坡地住宅处理手法部分案例及其解析

坡地住宅处理手法部分案例及其解析
坡地住宅处理手法部分案例及其解析

坡地住宅处理手法部分案例及其解析

一、筑台:

优势:平行等高线布置房屋,优点是道路和阶梯易于处理;

劣势:对地表环境破坏较大;当坡度较大时,会增加土石方量、基础及室外工程量;并且会产生底层通风及排水问题。

案例——万科十七英里

项目位于龙岗区溪涌村东侧。三面环海,背靠青山,用地海景线长约662米。

原有地形

最大限度利用原有地形,形成高低错落的楼盘形象

借用山势,将总体布局为两个部分:

?沿海的坡地为别墅区;

?后面的台地为高层住宅区;

利用山体等高线布局建筑,形成线性弧形布局方

式,最大限度扩展沿海面

评价:该项目与坡地地形巧妙结合,建筑尽量少的对地形进行改造;利用台地进行合理的分区布局,实现了户户海景;坡地住宅居住层面于竖向分开,最大限度地延伸环境至建筑空间之中,实现真正意义的融合。

二、迭落

优势:迭落式住宅是各单元之间在垂直方向错落而成,因此错落的高度对单元内部没影响,可以灵活地根据地形需要随坡任意迭落。

案例——日本神户六甲集合住宅

该项目位于日本神户六甲山山脚下,基地朝南,在60度的陡坡上,能够看到自大阪湾到神户港的全景。整个建筑由一组5.4mX4.8m的单元构成。

评价:建筑层层迭落,与山势融为一体,仿佛从山中长出来的一般,突出了自然之美;同时,还为每个住户创造了屋顶平台,保证了很好的景观视线条件,能够充分地享受自然。

三、错层

优势:单元内部利用楼梯间作错层处理,可以降低户间干扰,提高楼梯间面积利用率;在底层住宅中,户内错层及户间拼接更加灵活自由,并且使空间利用更加合理。案例——南京翠屏国际城

该项目位于南京著名牛首山风景区翠屏山东麓,用地为面向湖面的西北向坡地,落差达10m,坡度约10-35度。设计的主旨是生长在山地上的别墅。

评价:在该设计中采用错层适应山地坡度,既满足了地形要求,又丰富了山地别墅的空间组织。山地别墅错层的实现,主要依靠楼梯的设置和组织,来实现不同高度的错层处理。

四、吊脚

优势:与道路同标高的基地宽度不足,且地形及地质极为复杂时,宜采用架空建筑;

大大减少了土石方量。

劣势:支架的成本有所上升

案例——重庆东部华侨城

评价:此种建筑手法在重庆坡度很高的区域很常见,这种方法能减少土方量工程,并且不占用地面面积,能有效拓展空间。吊脚式建筑的底面局部坐落于地表,局部位于架空的柱子之上,能很好的适应地形。且能使建筑与山地自然环境相互穿插,更加融洽。

坡地建筑案例分析

坡地建筑案例分析 坡地别墅区的规划与建筑设计—重庆棕榈泉国际花园别墅区设计浅谈 别墅—作为住宅的最高形式,它因其独有的自然生态,人文特色,健康环境等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势。(图1) 不可复制的自然景观,包括水景、山景等,建筑庭院、室内外互相渗透融合,在厨房、餐厅、卧室均可随时享受自然景观的美妙,在庭院、露台、家人可以品茗、娱乐,同时享受自然的野趣。 健康的住所必然是有充足的绿色,有运动的场所,公寓的中心永远是客厅,而别墅的中心则是花园,居住在别墅中的人可能有一半的时间在室外。 人文是别墅闪耀诱人魅力的内核,别墅是主人文化的外在表象,居住别墅里的人可以修身养性,可以作画、宴请朋友,种植花草,培养灵性。 别墅建筑无疑是一个处处充满细节的艺术精品,桃檐的宽度,门廊立柱与长廊产生的装饰心理感受,入口台阶的高度,门窗比例分格与线条装饰来自严格的建筑美学。(图2,图3)

坡地别墅,因其可利用地形高差,通过有组织的规划使每一栋别墅可获得良好视线及通风采光。 结合地形布置景观,通过曲折的道路,若隐若现的坡屋顶建筑,浓荫大树,开敞的草坪,转换成地、景、建筑之间的完美关系,最大限度考虑居住的便利与舒适,使每幢别墅都占据有利的地形,让景观与阳光层层渗入。 巧妙运用建筑上下坡剖面的手法,实现建筑与坡地的巧妙融合,实现良好的采光通风而又能亲地的效果。 规划布局的道路系统、弧形端头路是最有特色的创新性道路系统,在各个组团的路网处理上,建筑分别由主线上的分支串成,愈往端头走,私家独幢的感觉愈加强烈。 重庆棕榈泉国际花园为重庆棕榈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1080亩湖滨高档豪宅社区,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二、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doc 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19、21、39条.doc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 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 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乂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 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 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 么?

[坡地,建筑设计,实例]坡地学校校园建筑设计实例探讨

坡地学校校园建筑设计实例探讨 【摘要】针对于坡地建筑来说,顺势而建的坡地建筑无疑是最佳选择。坡地建筑都依山体而建,形成自然落差,依山就势、错落有致正是其最大的特色。本文系统地分析了坡地建筑设计形式,同时结合某坡地学校工程实例,总结出该坡地学校的设计特色,为同类工程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建筑设计坡地建筑坡地学校规划设计 一、引言 坡地建筑属于我国历史上悠久的居住形态,往往能更好地让人们融入大自然。正如别墅大多选择依山傍水,亲近自然的地方而建一样,这与人们要求健康、悠然、写意的生活方式是分不开的。所以说,坡地与建筑相结合,是一种完美的建筑形态,更是一种完美的生活方式。 二、坡地建筑设计形式 对于坡地建筑来说,顺势而建的坡地建筑无疑是最佳选择。坡地建筑都依山体而建,形成自然落差,依山就势、错落有致正是其最大的特色。相对于平地建筑而言,坡地建筑具有较为显著地位优势。首先,坡地建筑由于多出现于山区地段,其一般有良好的自然环境,自然植被丰富,环境优美。其次,坡地建筑的景观营造充满艺术感,由于其自身坡地形成的自然落差,建造阶梯式的建筑群,可以与周围的原生态景观相映成趣。此外,坡地建筑可以顺应缓坡的地势,科学而自然地排列组合。与坡地起伏的地形相呼应,从而创造出一种轻松、明快、优雅的风情。 不难看出,如此的坡地风情建筑,对于建造学校建筑来说,其可以创造出一种更为轻松优雅的完美生活,建筑形式简单中蕴涵复杂,体现出一种优雅的韵律,使学生在学习生活过程中能轻松学习生活。建筑自然而有序地融合在自然环境当中,顺应地势形成不同的观景视野,自然景观与社区景观产生移步换景的丰富空间感受,最大程度让师生接近自然,视野通透的需要。 对于坡地建筑来说,其适宜采取“小”、“散”、“隐”的融入型的建筑,与树木、草皮、岩石以及水体等有机结合,以创造宁静、舒美的宜居环境。对于坡地建筑来说,其规划设计上应当采取前低后高,强调地形的起伏,不相互遮挡,使其获得良好的视野和日照,此时建筑物前适宜种植灌木,但不宜太高,乔木则适宜疏植,不遮挡建筑物。此外,应注意处理好建筑物本身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不宜以庞大或者纤细繁琐的形象而破坏自然环境的优美;但对于地形地貌单调的地方,则建筑物形象和其布置可以多样,主次有别,以不 显得呆板而生气。 针对于坡地来说,山脚是坡地的边缘部分,尤其是对于阶地边缘的建筑来说。因此对于坡地建筑来说,其在山脚处不适宜规划成连续较长地布置,以免形成城墙。要有意识地“间

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1 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 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 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 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 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 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 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 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 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 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 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 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 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 时支付5 00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 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 年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案例3.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 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 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 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 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 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V 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 篇一: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好版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XX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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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 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 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 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 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课件 世界最著名建筑案例分析

世界最著名建筑案例分析 一:创新建筑师代表: Santiago Calatrava (卡拉特拉瓦) Santiago Calatrava 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创新建筑师之一,也是备受争议的建筑师。Santiago Calatrava以桥梁结构设计与艺术建筑闻名于世,他设计了威尼斯、都柏林、曼彻斯特以及巴塞罗那的桥梁,也设计了里昂、里斯本、苏黎世的火车站。最近的作品就是著名的2004年雅典奥运会主场馆。 由于Calatrava 拥有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双重身份,他对结构和建筑美学之间的互动有着准绳的掌握。他认为美态能够由力学的工程设计表达出来,而大自然之中,林木虫鸟的形态美观,同时亦有着惊人的力学效率。所以,他常常以大自然作为他设计时启发灵感的泉源。他设计的桥梁以纯粹结构形成的优雅动态而举世闻名,展现出技术理性所能呈现的逻辑的美,而又仿佛超越了地心引力和结构法则的束缚。

有的时候,他的设计难免会让人想起外星来客,极其突兀的技术美似乎全然出乎地球人的常规预料。这当然是得益于他在结构工程专业上的特长。早自20世纪初以来,桥梁的设计一直被托付给了路桥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退避三舍好像已成习惯。由于有了卡拉特拉瓦,全世界的建筑师们才忽然发现了新的课题,在90年代前后爆发了对桥梁进行建筑设计的热潮,从一个新的角度重新开始塑造城市中的这类元素,进而影响到城市的面貌。2001年,卡拉特拉瓦在美国的第一个作品建成,是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的美术博物馆扩建工程。此地原有一个旧馆,是在1957年由当地的建筑师事务所设计的,这一次卡拉特拉瓦加建的Quadracci 展厅,名号不大,其实却造成了绝对喧宾夺主的局面。 1、巴伦西亚科学城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一、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 某建筑公司施工过程水泥短缺。同时向A水泥厂和B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XX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水泥厂先行发货100吨,建筑公司接受了货物。B水泥厂后发货100吨,遭到拒绝。因为建筑公司仅需100吨水泥,称发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 分析: 本案函件内的信息符合一个有效要约的构成条件,所以构成要约,在有效期限内,该建筑工程公司应收到该要约的约束。B水泥厂以该建筑工厂公司函件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使得在该建筑工程公司和B水泥厂之间成立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所以当事人要切实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 《合同法》 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1条承诺要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书上没有签字或盖章

某单位将一空房出租给江某,江某将合同打印后即签名并盖章。然而单位法人不在,单位财务收了江某的租金和合同书。后来,江 某准备入住时,该单位要提高租金。江某表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单位辩称合同并无单位签名和盖章,合同不成立。 分析: 合同书上只有江某的签名,仅就合同书的形式要件而言,是有 欠缺的。但江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交租金时,单位已然 接受,而并非拒绝,说明单位已经接受江某的履行。双方履行与接 受履行的行为,足以认定合同成立。 法律: 《合同法》 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里的条款并非都是有效的 案例: 某小区物业与业主签订了管理合同,每个月住户缴纳60元管 理费,物业负责小区的卫生、治安,但车辆丢失的,物业概不负责。李某的摩托车放小区内被偷,物业以合同实现约好为由,决绝赔偿。分析: 物业没有履行“提醒注意”及“维护治安”的义务,也没有对 合同进行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合同免除了物 业的责任,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 的条款。物业应向被盗者赔偿,可以向盗车者追偿。

坡地建筑解析

坡地建筑设计浅析 摘要:现如今,在土地资源危机、环境生态危机的影响下,建筑设计的重心已更大的从平地转移向坡地上面。坡地建筑因其地貌形态多样,具有丰富独立的层次感和自然景观。本文首先解释了坡地建筑的定义及其独有的形态特征,进而分析坡地建筑设计的六个关键因素,并以长城脚下的公社为例分析山地建筑表达形式。 关键词:坡地建筑;建筑形态;要素分析 坡地是一种具有一定倾斜度的自然场地。我国的坡地面积远大于平原面积,在强烈的现代主义风靡全球的同时,建筑师开始逐渐的归于传统,重视地域建筑的设计。坡地作为其中最原生态的自然资源,以其独特的地理条件和环境愈发地受到欢迎。坡地是自然地貌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然而由于它千变万化,庞杂浩繁,因而很难准确地以某一种方式加以分类。于是坡地建筑以一种区别于其他建筑的独特姿态存在着。 1 坡地建筑的定义 坡地建筑,即建于地面起伏较大处的建筑物,因其独特的环境和自然资源,塑造了独特的建筑个性。一般是建设在坡度为5%-25%的坡地,表现出良好的适地性、节地性、通达性和安全性等人居环境的条件要素。坡地建筑设计的基本理念是充分利用自然与坡地资源,使坡地建筑有别于其他建筑,形成独特的建筑风格。服从坡地自然形态,创造丰富的建筑空间,使建筑成为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达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统一。不仅使人们享受自然景观的美妙和山水的灵动气韵,同时坡地建筑特有的空间形态也给予了建筑师无限的遐想,给大自然增添了生动景观。 2 坡地建筑特征 2.1高度和空间 古时候人们就利用高处的建筑进行防御,坡地建筑的高度相差十米左右,坡地建筑处于不同的高度差上,空间范围是多方向发散式的,不同于平地式的建筑的静态的空间范围,缺少灵活性和空间想象力。广阔的活动空间,与天地接近,从而使心境更加开敞,舒畅,这也是为什么休闲建筑大多建在山林或海滩的原因。 2.2景观和视线 坡地建筑以山地为依托,将代表山地特色的“山、水、风、光”四大元素渗入建筑与环境设计的细节中,建筑与坡地的自然肌理相互融合,相互映衬,使建筑在视觉方面层次丰富,实现更加开阔。建筑为环境增色,环境为建筑添彩。在人们心目中,坡地是最自然的自然景观,人们在坡地建筑中能够更好地享受自然风光,而且在不同的高度都会有很好的视线景观。阳光充足,空间极富想象力,跟平地建筑相比具有更好的私密性。 3坡地建筑设计上的六大重要环节 (1)充分发挥坡地的特点 相对于平地而言,坡地建筑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地面的不平整性对人的行为限制。所以在进行坡地建筑进行设计时,不需要将平地建筑设计的元素添加到坡地建筑的设计中。相反,应该尊重山坡地形的特性并且进行充分的利用,使建筑与地貌、地质等条件相符合创造新的建筑形式,为人们创造舒适的建筑空间。(2)建筑的形体特征 坡地建筑依附坡地而建,建筑师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该遵循坡地的形态特征,将建筑与环境融为一体,发挥坡地环境的优势。但是建筑在设计时也不能过分的依附坡地,不能进行大面积的开挖和填方,这样不但破坏自然景观,而且会降低坡地自身的优势。建筑师不能按照平地建筑的设计思路,要充分的发挥坡地地势的高度落差,要与原环境相符。 (3)道路交通 坡地道路的设计应该根据地势的高度变化而具有有一定的高低起伏,要避免设置过高的挡土墙,进行必要的人车分流,针对人车进行不同的坡度设计。而且,坡地道路的建设成本较平地道路更高,所以更多的采用自由式进行布局。主干道和之路结合布置,如果地势允许,还可以将各个尽端式道路连接起来,形成一个环。 (4)雨水的收集及山体的排洪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一)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6)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解题思路

坡地住宅处理手法部分案例及其解析

坡地住宅处理手法部分案例及其解析 一、筑台: 优势:平行等高线布置房屋,优点是道路和阶梯易于处理; 劣势:对地表环境破坏较大;当坡度较大时,会增加土石方量、基础及室外工程量;并且会产生底层通风及排水问题。 案例——万科十七英里 项目位于龙岗区溪涌村东侧。三面环海,背靠青山,用地海景线长约662米。 原有地形 最大限度利用原有地形,形成高低错落的楼盘形象 借用山势,将总体布局为两个部分: ?沿海的坡地为别墅区; ?后面的台地为高层住宅区; 利用山体等高线布局建筑,形成线性弧形布局方 式,最大限度扩展沿海面

评价:该项目与坡地地形巧妙结合,建筑尽量少的对地形进行改造;利用台地进行合理的分区布局,实现了户户海景;坡地住宅居住层面于竖向分开,最大限度地延伸环境至建筑空间之中,实现真正意义的融合。 二、迭落 优势:迭落式住宅是各单元之间在垂直方向错落而成,因此错落的高度对单元内部没影响,可以灵活地根据地形需要随坡任意迭落。 案例——日本神户六甲集合住宅 该项目位于日本神户六甲山山脚下,基地朝南,在60度的陡坡上,能够看到自大阪湾到神户港的全景。整个建筑由一组5.4mX4.8m的单元构成。 评价:建筑层层迭落,与山势融为一体,仿佛从山中长出来的一般,突出了自然之美;同时,还为每个住户创造了屋顶平台,保证了很好的景观视线条件,能够充分地享受自然。 三、错层 优势:单元内部利用楼梯间作错层处理,可以降低户间干扰,提高楼梯间面积利用率;在底层住宅中,户内错层及户间拼接更加灵活自由,并且使空间利用更加合理。案例——南京翠屏国际城 该项目位于南京著名牛首山风景区翠屏山东麓,用地为面向湖面的西北向坡地,落差达10m,坡度约10-35度。设计的主旨是生长在山地上的别墅。

一建(建筑工程)案例分析-超经典--54页

案例1A421033 1.背景 图1A421033-1是某项目的钢筋混泥土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其中,工作A、B、D是支模工程;C、E、G是钢筋工程;F、H、I是浇筑混泥土工程。箭线之下是持续时间(周),箭线之上是预算费用,并列入了表1A421033中。计划工期12周。工程进行到第9周时,D工作完成了2周,E工作完成了1周,F工作已经完成,H工作尚未开始。 2.问题 (1)请绘制本例的实际进度前锋线。 (2)第9周结束时累计完成造价多少?按挣值法计算其进度偏差是多少? (3)如果后续工作按计划进行,试分析上述实际进度情况对计划工期产生了什么影响?(4)重新绘制第9周至完工的时标网络计划。 隐藏分析与答案 (1)绘制第9周的实际进度前锋线 根据第9周的进度检查情况,绘制的实际进度前锋线见图1A421033-2,现对绘制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为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首先将图1A421033-1般到了时标表上;确定第9周为检查点;由于D工作只完成了2周,故在该箭线上(共3周)的2/3处(第8周末)打点;由于E 工作(2周)完成了1周,故在1/2处打点;由于F工作已经完成,而H工作尚未开始,故在H工作的起点打点;自上而下把检查点和打点连起来,便形成了图1A421033-2的实际进度前锋线。

(2)根据第9周检查结果和表1A421033中所列数字,计算已完成工程预算造价是: A+B+2/3D+1/2E+C+F=12+10+2/3×12+1/2×22+25+9=75万元 到第9周应完成的预算造价可从图1A421033-2中分析,应完成A、B、D、E、C、F、H,故: A+B+D+E+C+F+H=12+10+12+22+25+9+8=98万元 根据据值法计算公式,进度偏差为:SV=BCWP-BCWS=75-98=-23万元,即进度延误23万元。 进度绩效指数为:SPI=BCWP/BCWS=75/98=0.765=76.5%,即完成计划的76.5%。 (3)从图1A421033-2中可以看出,D、E工作均未完成计划。D工作延误一周,这一周是在关键路上,故将使项目工期延长一周。E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它延误了二周,但该工作有一周总时差,故也会导致工期拖延一周。H工作延误一周,但是它有二周总时差,对工期没有影响。D、E工作是平行工作,工期总的拖延时间是一周。 (4)重绘的第9周末至竣工验收的时标网络计划,见图1A421041-3。与计划相比,工期延误了一周,H的总时差由2周减少到1周。 案例1A422011 1.背景 A金融大厦工程项目投入使用五年后,计划重新对金融大厦进行装饰装修。本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B建筑装饰公司承担施工任务,在工程施工合同的鉴订中,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的装修施工质量应达到公司的企业标准(已通过审核认定)。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在上报的工程资料中,用工程装饰装修质量计划文件代替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工程师以不符合要求为由予以拒绝。 2.问题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计划是以什么标准为基础的管理文件? (2)建设单位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试说明两者区别。 隐藏分析与答案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计划是以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管理标准为基础的一项管理文件。(2)建设单位工程师的做法正确,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装饰装修质量计划文件代替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做法不符合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计划文件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有很大的区别: 1)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质量计划均是针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重要的技术经济文件,除包含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外,还包含安全计划、进度计划、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四

这个信函是要约吗? 甲鞋店于1月6日向乙鞋厂发函要求购买1000双男、女式时装鞋,式样及质量要求与乙鞋厂一周前送去的样品一样。单价为男鞋120元,女鞋110元,货款在货到后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并请对方在1月底前答复。 乙鞋厂于1月8日收到甲鞋店的购买信息,因厂长外出参加展销会不在厂里,厂推销员李某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调查了解了市场价格后,于1月27日以邮寄平信的方式向甲鞋店提出:“该类时装鞋无论男、女鞋,出厂价均为120元,而且必须购买2000双时,才能以此价成交。” 1月28日,乙鞋厂厂长从展销会回来,说展销会上这种时装鞋供不应求,价格还在不断上涨,以每双120元的价格卖出太亏了。于是于当天通过传真的方式,以展销会定货量已满为由,告知甲鞋店不再供货。 甲鞋店在收到样品时已决定购货,并且以为其按鞋厂的价格一定可以成交,所以作广告等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要求鞋厂赔偿。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寄出的平信,到达乙鞋店所在地的时间为1月30日9时。 试分析: 1.甲鞋店向乙鞋厂发之函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乙鞋厂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向甲鞋店寄出的平信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或者属于承诺?为什么? 2.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3.甲鞋店作广告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否要求乙鞋厂赔偿? 评析: 1.甲鞋店向乙鞋厂发之函属于要约。乙鞋厂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向甲鞋店寄出的平信也属于要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案中,乙鞋厂推销员发出的平信明确将甲鞋店函中的1000双改为2000双,且价格也有所变更,当属反要约。 2.未成立。甲鞋店所发函没有得到乙鞋厂的承诺,乙鞋厂发出了新的要约,此新要约的到达时间为1月30日,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前,乙鞋厂已经于1月28日传真撤回了此心要约,故要约没有生效。 3.乙鞋厂向甲鞋店寄送样品的行为本身不构成要约,只能是要约邀请,此时合同根本未成立,甲鞋店自行做广告造成损失,乙鞋厂不应承担责任;此外,鞋厂则已经及时向对方通知了不欲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在合同缔结之前自作主张打出广告,经济损失应由自己承担。

浅析坡地别墅区的规划与建筑设计

中华民居2011年10月浅析坡地别墅区的规划与建筑设计 蒙洋洋1 陈继威2 (广东 广州) 摘要:坡地别墅以其地势比较平缓,没有高山,而具有独特优美风貌,能带来真山真水的自然地形而显得尤为珍贵。在坡地别墅区的规划与建筑设计 中对地形的结合至关重要,以坡地这一地形特征对东莞大岭山莲湖山庄的别墅区的规划与建筑设计进行分析,总结,归纳。 关键词:坡地别墅区 规划 建筑设计 随着生活品质的迅速提高,别墅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已成为了广大城市菁英们的共识。伴随着别墅开发理念的成熟,集居家度日和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别墅悄然兴起,坡地别墅更以其真山真水的自然地形及其独特优美风貌而显得尤为珍贵。 东莞莲湖山庄就是这一类别墅区的典型实例,规划用地总面积约为29.8h㎡,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3.7h㎡。 1 基地位置 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莲花山山麓、邻近森林公园,地处东莞大岭山与长安交接处,行政上隶属大岭山镇颜崖村。距大岭山镇中心仅6公里,距长安镇中心也只有7公里。 本项目以107国道为大动脉,地块受大岭山、长安两镇的辐射,可依托的配套设施好,整体交通条件优越;临近常虎高速、龙大高速、莞深港轻轨、广深高速、莞深高速等区域性交通干线,使项目与其他区域形成便捷的联系。地块西侧紧邻大岭山森林公园,近山滨水,自然条件优越。西部目前处于未开发状态,用地以林地等农用地为主,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居住开发为主;地块周边建筑主要分布在地块的东侧,目前,东侧建筑主要以工厂建筑为主,建筑密度较大、建筑高度较低,整体建筑群景观较差,对本项目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 地形现状分析 地块现状原始植被,属于山体前沿浅丘,地形呈西高、东低的整体走向,高度介于50-160米之间。山体起伏较不规整,坡度较大,内有三湖一库,4 -5条冲沟。地块南端的两个山坡已被破坏,水土流失,现状已较为平缓。在两个受破坏的山坡中间位置有一条高压走廊由南到北,经过水面,纵穿用地。针对地块的山地地形,减少土方量,该区域内的道路顺着山体等高线缓缓的上山下山。建筑都依山而建,避免在“平台上建房子”。对区域内的三湖一库进行修整和扩大,让这些零散 互不走通的水体,修整为一个完整的流动水系。 图一3 总体规划设计 在中国风水中,通常以山体作为屏障与水系“负阴抱阳”形成理想人居景观格局。本项目用地环境基本符合此格局。如何合理地整理并利用好地形标高差,依山势而建,傍湖水而筑,借景营造山地生态住宅社区,成为本案规划设计的重点。 本设计在尊重自然前提下师法于自然,整个小区以生态细胞式的组团形式布置,别墅区的每个组团就如一个一个生态细胞 ,由地下生长出来,青山、绿水围绕周围。自由式的组图延伸了水体形式,融合在山体中,居住环境达到了负阴抱阳的理想格局。 道路规划以12米的车行道为主线 ,纵贯全区,并与各个组团紧密相连。各条6~4米的二级道路和三级道路,分布于各区,同时与一级道路相连。在沿湖区域有一条景观步行道,围绕着水岸,以滨水广场为圆心,结合各个区域的景观带,景观点,完整而有序。 车行系统通过各车行线联系全区。车道基本沿着地势而走,坡度都不超过8%,坡长控制在300米以内,道路两旁密植行道树及各类灌木、草皮,配以丰富的铺地及局部开放的广场效果,给人以惬意的休闲效果和温馨的归家感受。 步行系统则网状排布,延伸到区内任何一个空间,活动中不受交通干扰,同时联系各个活动空间和休闲场地,以点连线,以线面,步移 景异,乐在其中。 图二 ?69?

经典建筑分析

三.调研案例介绍 1.纽约城市建筑 2.巴黎城市建筑 3.巴黎圣日内维夫图书馆 4.日本福冈博多水城 5.西班牙古根海姆博物馆 6.郑州郑东新区城市规划展览馆 7.深圳万科第五园 8.都柏林英国大使馆 9.广州科技城科技人员公寓 10.美国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艺术博物馆 11.朗香教堂 12.华盛顿美术馆东馆 13.光之教堂 14.迪斯尼音乐厅 15.广州歌剧院 16.巴黎圣母院 17.圣马可国家图书馆 18.耶稣会教堂 19.马赛公寓 20.戴拉维尔住宅 21.哈普暖气公司 22.爱伦美术馆 23.芝贝欧文化中心 24.弗赖堡生态小站 25.美国田纳西州植物馆 26.洛杉矶哈佛公寓 27.道格拉斯住宅

三调研案例介绍 1.纽约城市建筑 案例地点:美国纽约 案例分析:纽约城市的建筑立面外观以其展示出来的高科技和现代感让人为之赞叹。例如位于美国纽约州曼哈顿的帝国大厦,是当时使用材料最轻的建筑,里面的墙壁装饰很有特色,多为来自意大利、法国、比利时、德国的不同颜色的大理石,再加上帝国大厦由花岗岩、纳砂石、钢铁、铝材等建成,这些材料使得其视觉感受非常稳固。 再如位于纽约市华尔街的川普大厦。1930年曾为世界最高建筑,后大楼设计成了纽约地标的一部分,使它成为纽约最高的道口区间建筑。这些例子都表明了纽约建筑的现代设计感,使这座世界级城市在商业和金融方面发挥更大的全球影响力。 2.巴黎城市建筑 案例地点:法国巴黎 案例分析:巴黎城市的建筑立面外 观以其精美的装饰艺术让人为之 感慨。例如位于法国巴黎市中心的 塞纳河北岸的卢浮宫,始建于 1204年,它的整体建筑呈“U”形, 分为新、老两部分,老的建于路易 十四时期,新的建于拿破仑时代。 宫前的金字塔 形玻璃入口,是 华人建筑大师 贝聿铭设计的。 卢浮宫东立面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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