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高职业素养的经验交流发言

律师提高职业素养的经验交流发言
律师提高职业素养的经验交流发言

律师提高职业素养的经验交流发言

律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中国大律师张思之曾用诗—般的语言描绘优秀的律师形象:“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俗话说得好,“不愿做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对律师而言,不争取做一名优秀律师,也算不上是一名好律师。跨入新世纪后,乘着成功加入wto的东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这对律师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律师,必须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优秀律师。

通过自己在执业经历中的所感所想,我觉得律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主要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维护自尊,保持独立

这是律师提高职业素养的关键,律师既以“师”冠之,就应有“师”德,在对法律的信仰、在尊重法律、遵守规则方面,要成为典范,自己首先要在言行上体现出法律至上的理念,时时处处遵守法律、遵守规则,要能够为其他公民树立法律至上的榜样。这样,才能有可能赢得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广泛的尊重。而要赢得社会广泛的尊重,首先要自己尊重自己,要有职业独立的意识,保持职业独立性。保持职业的独立性,就是要求在执业中要作到既要律师独立于当事人,又要独立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独立于当事人,这就是说律师不应该成为当事人的附庸,应该与当事人保持一定的职业距离,不要轻信他们陈述的每一件事情,不能盲目地听从当事人的意见,不要把他们的意见不加思索地直接变成自己的意见;独立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就是说律师不得为了有利于自己所参与的诉讼而与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进行私人接触与交涉,更不能用请客、送礼、报销费用或者提供某种便利的方式对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施加影响。律师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宣传或者暗示他与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之间的关系。律师胜诉靠的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充分掌握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娴熟运用,而不是靠各种非正常关系。如果不这样要求,律师就会丧失客观分析问题和理性处理问题的能力。近年来律师界发生的很多不正常却非常普遍的现象,比如,与法官、检察官拉关系;与当事人搞得一团火热,称兄道弟,钱财不分;在执业中把当事人的意图奉为指令,不加区分地想尽一切办法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业务中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及其家属交往过密。律师在上述行为过程中,也许可以一时博得当事人的欢心,但是,他们内心里却不把律师放在“师”的位置上去发

自内心的尊重,所以,经常可以听到当事人介绍律师时说“某某是我花钱雇的,”就像花钱雇一个搬运工,让你怎么搬,就怎么搬,让你搬到哪,你就得搬到哪,搬运工不能有独立的意图,而律师不是搬运工。律师虽然是委托人花钱聘请的,但是,律师在道德和精神上是独立的,律师对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是独立的。其实,律师是雇来的,还是请来的这种说法上的不同,也许并不影响律师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但是,不同说法本身表明的是人们对律师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认识。同样,法官也会认为,只是靠拉关系办案的律师是没有真才实学的,他们同样也是从心里鄙视的。因此,维护自尊,保持独立是一名优秀律师应首先具备的职业素养。

二、诚信执业

诚信是律师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既是律师拓展服务领域的基础,又是律师提高服务质量的根本,还是律师完善形象的前提,也是律师提升素质的关键。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律师诚实守信,就是承诺对那些能办得到的事,不遗余力地去争取当事人要求的合理合法的结果。诚信既是宣传律师的广告和一笔非常可观的财富,也是律师的良心和优质服务铸成的律师的灵魂。诚信的品格是一个律师得以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立足的关键。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服务的特殊性表现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凭借着自身的才能和知识,更凭借自己的良知和信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标志了这个国家的品格。律师的诚信不仅事关律师业的兴衰存亡,还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诚信水准。律师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一个国家社会民主程度的晴雨表。所以,诚信应该是对律师服务的基本内在要求,应贯穿于律师工作的全过程。律师只有始终保持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对客户负责的专业责任心,不为一时的商业利益而丧失一贯的职业要求,才能获得当事人长期的信任。可以说,律师和律师职业与诚实守信之间具有一种同生共存的关系。因此,诚信执业应该是提高律师职业素养的基础。每一名律师都应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将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

三、培养和保持社会使命感

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具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忘记自己“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使命。在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的著作《法律的训诫》中有这样一句话:“正像科学家追求真理一样,律师应该寻求

正义。”美国律师协会在《律师道德准则》指出:“在很大程度上,合众国的未来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维护正义的纯洁和清白。”日本律师法第一条规定:“律师以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党中央提出构建和

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律师的社会使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律师在排解社会纠纷、解决社会冲突,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成员相互沟通、恰当反映各阶层要求,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等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参与了大量的公益事务和公益活动。许多律师无偿地向困难群体及其他需要援助的人们提供了各类法律援助,并利用自己的职业条件和专业特长,延伸公益活动的范围。比如,有的积极参与信访工作,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信访机构处理信访者所反映的问题;有的开设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或妇女权益保护热线,免费提供咨询服务;有的专注于残疾人保护或环境保护事业;等等。所有这些活动,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增强社会的凝聚力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因此,在当今中国,一个优秀的律师应首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历史任务中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依此为基础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最终实现自己“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历史使命。

四、不断学习,加快专业化的步伐

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对外开放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这给我们律师业的发展带来很多机遇,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中国进一步和世界接轨,我们律师业也面临很多挑战。不断学习,加快专业化的步伐是每一名律师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有效手段。律师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走专业化服务的道路,没有专业化的服务就很难谈得上高质量。所以推进律师行业的专业化服务应该说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与技术合作领域的迅速扩大,必然带来法律服务的国际化,对律师专业化水平要求更高。开放面临的考验是如何运用世贸组织的规则,如何学会在世贸规则的游戏下从事国际的经贸合作问题,这里面有很多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事务,比如说,我们现在经常讲的对外跨国并购,再比如说反倾销、反垄断的一些涉外法律事务,还比如说国际贸易、跨国投资、融资、仲裁等民商事法律活动等等,这些法律事务应该说既有较强的专业性,同时也

对律师素质要求比较高。为适应专业化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必须要有一大批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懂世贸规则的专家型律师队伍。如果不实行律师专业化,不培养具有专业性素质的律师,擅长办理涉外事务的人才,我们就很难有效维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在目前国际法律服务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推动律师专业化无疑有利于提高我国律师行业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竞争实力。其实,在常规的国内法律服务领域,律师的专业化也是律师提高执业素养的重要途径,万金油式的律师将会越来越没有市场,因为律师不应该只是一个办案机器,应该象医生分科一样,律师也应成为某一法律服务领域的专家,律师自身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化分工素养。随着律师业务专业化的发展,律师不再局限于为委托人提供一切法律服务,而是更具有专业性层次的法律服务,成为处理某专业、某领域法律问题的专家。这就要求律师在掌握基本法学知识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精通某个领域或者某个专业的法学知识,熟悉与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服务对象的业务知识有所了解,更好地、更专业地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要善于学习,善于总结,善于研究,这样才能开拓思路,跟上时代步伐,在激烈的法律服务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服务的公信力。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优秀律师。

以上四个方面,是从律师的自身内因方面,讨论律师职业素养的提高。但这还不够,律师执业环境的优劣、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很重要,应该说,在我国律师的外部环境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这不应该成为律师提高职业素养的障碍。今年是中国加入世贸后五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过渡期过后中国需要更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随着中国的各项制度逐渐和世界接轨,我国的律师制度也会逐步得到完善和发展,律师的外部环境也会得到更进一步的改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紧跟时代步伐,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加强自律,从内涵上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早日成为一名理论功底深厚,高素质的专家型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七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使实习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庄重、耐心、礼貌地对待当事人,以关注与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二)营造适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解决争议所需要的事实; (三)全面了解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了解相关事实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解释、分析有关事实; (四)使当事人知晓律师的分析和建议是基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并非必然发生的结果; (五)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当事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八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告诫实习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决定或者改变既定决定的能力。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接待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九条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指导律师应当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告知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 (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注意利益冲突查证,避免出现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利益冲突代理行为; (二)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三)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 (四)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委托权限。需要特别授权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五)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不得作虚假承诺。律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现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当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此种判断仅代表个人意见; (六)遇有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情况时,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十条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之后,指导律师应当告诫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一)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后,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 (二)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存在的或者可能出现的法律

律师市场拓展与客户维护的经验交流发言

律师市场拓展与客户维护的经验交流发言我们这一分论坛的标题中,“市场拓展”很关键也是一个“认识客户”的过程,那么,就我们分论坛的关键词“客户”先谈三点 一,“客户”一词是在律师服务推向市场之后才出现的,是商品经济体现在律师业上的标记,当律师还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时,律师业没有客户一说。 二,客户应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既包括律师正在服务的对象,如委托人、顾问单位等,同时也包括了潜在的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人;律师之客户概念不应局限于一事一时,而应有全局观、大局观、长期观。 三,客户维护是每一个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个人的同事务,而不仅仅是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作)人的事情。 就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谈以下几点 一、市场拓展与客户维护 首先要强化服务意识。“客户就是上帝”,是国人开始意识到“服务”学到的一课。如今,“服务”、“客户”早已成为众多职业的生存之本。律师作为服务队伍中的新秀,法律服务质量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律师事务所也将如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作为发展基础。《中国律师》XX七期曾经刊登了一份“每周市场计划战略”,为优化律师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提供了良好借鉴,并在律师界产生了很大的反响,由刘桂明主编撰写的名为“我们的客户在哪里”的议论更是吸引了不少律师的目光。 另外律师行业的竞争已到了非常激烈的程度,虽然每法律服务市场在扩大,但新人多、新所多、发展速度快,以及市场不够规范,造成某种程度上的行业恶性竞争。此外,法律服务对象相对不成熟,对法律服务所体现的价值不具备准确的判断能力,也容易使法律服务市场走入误区。如相关媒体搞不清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区别等现象,再如报纸上曾就北京、上海等地推出的“一元律师”进行了讨论。一元服务一天,一天,就是元,从成本角度讲,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律师事务所的人才都是高学历背景,薪金支出、办公环境等成本支出很大,这样的收费提法显然不科学。该现象本身说明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的状态,而这种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降低服务质量,加大执业风险,最终损害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的利益。这是一个危险的苗头。 仅仅经过二十多发展的中国律师业可以说是轻的,但其成长和发展的速度却是惊人的。单打独斗的律师服务已经无法适应和满足需要,中国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专业服务、需要具备品牌服务、需要具备整体(团队)服务。 二、关于拓展的几个问题 、律师开展拓展业务所指向的市场是特定的、有限的,而不是大众化的、无限的。 、律师开展拓展业务不仅仅是指纯营销活动,如广告、事务所手册、公关系等,它还包括几乎所有的事务所所实施的活动,如办公程序、内部管理等诸方面的事情。因为这样才能

浅谈中国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浅谈中国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摘要: 律师要称职地处理法律事务,必须具有一定的素质,而且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业务要求律师具有不同的素质,但是在基本素质方面律师必须具备起码的要求。一般而言,律师的基本素质包括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律师的业务素质主要是指律师对与业务有关的知识加以综合运用的能力。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各行各业的人们在从事自己的业务活动中所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 关键词: 中国律师业务素质道德素质 绪论 所谓律师的素质,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具有的理论水平、思想修养、业务能力和专门技巧。人的素质是历史的产物,对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律师职业是社会职业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律师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从社会要求的基本规范;同时,由于律师是法律专家,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崇高使命,因此,其还应当具备履行其职位所要求的行业素质,即律师素质。律师素质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因此,论及律师素质不能脱离开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和具体国情。一般而言,律师的基本素质包括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律师——这一“头戴荆棘王冠,手持正义宝剑”的法律卫士,逐渐走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服务的范围也由普通的诉讼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领域,律师对社会的作用举足轻重,并已成为公众心目中的金领职业。党的十六大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律师业的发展前景广阔。[②]在新世纪、新阶段,对律师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体 一、良好的业务素质

关于律师职业调查报告

关于律师职业调查报告 为了解从事律师这一职业的优势、必要准备、基本素养,我们于12月21日晚对杨伟星律师进行了电话采访。采访人员有章宸、曾康捷、林剑镖。杨伟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供职于某律师事务所。通过这次采访,我们对真实的律师职业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我们大学奋斗方向的确定裨益良多。 首先,我们询问杨律师现在主要做哪方面的案子,他说现在主攻经济法方面的官司。接着我们询问了杨律师当初从事这份职业的缘由。杨律师告诉我们,他认为律师相对于其他职业拥有较为丰厚、稳定的薪资,并且是一份比较有益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能够把自己所学付诸实践从而获得自我价值感和社会的尊重。另外,律师这门职业有着相对自由独立的工作时间,能够自主安排自己的工作计划,这对他是十分有吸引力的,于是他选择了转业。 得知杨律师有转业经历,我们对其整个从业经历充满了好奇,于是做了相关访问。杨律师告诉我们,他原来的工作是一名警察,后来才转行当的律师。问起原因,他说,警察这个职业有较高的风险性,自己年纪渐长,希望谋一份安稳的工作养家糊口。这个答案是那么朴实,正如他从事律师职业的理念。我们接着询问了其家人对这件事的看法。他告诉

我们,家人都挺支持的,因为一方面从事律师职业更安全,另一方面该工作也更对口。 可是,转业势必意味着面临客观上的难题。杨律师说,刚从事这一行时,最大的困难便是陌生,对工作环境的陌生,对工作内容的陌生。有时,真实的案件摆在面前,他会感到手足无措。这时候,完成理论和实践的对接就是十分重要的。边工作边学习成了常态,尝试着将法律术语深入浅出地向客户解释更是必不可少的过程。 当问及职场目标是什么时,杨律师反问说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呢?我们问,长短期目标分别是什么?他说,短期目标就是完成好手头上的案子,长期的是边工作边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能力,达到更高的位置吧。对于我们在校大学来说不也应该是这样吗?设定短期、长期的目标,脚踏实地完成,致力于成为一个卓越的人才。对于我们来说,短期目标也许就是上好一堂课,完成好一次作业,一次考试,长期目标也许就是树立明确的职业方向,并为此做好充分准备。比如,积极参加辩论赛来锻炼自己的辩证思维和流利口才;勤于背诵,夯实专业知识功底;积极参与班级的活动组织,提高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技巧。 接着,我们围绕大学期间的准备、对律师行业的看法以及对大学生的建议几方面做了访问。 首先,我们咨询了杨律师,其于大学期间对将来的就业

律师执业基本素养

《律师执业基本素养》 北京大学出版社 &1 概述、 律师的概念:有证、服务 律师的价值和律师工作的意义律师工作的性质和形式: 律师的角色和职业面孔 律师的形象和与人交流 &2 律师工作中的主要关系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律师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 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律师的关系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律师与检察官的关系 &3 客户的开拓 客户的需求 律师的市场定位 律师开拓客户 客户关系维护 &4 访谈(当事人的接待) 访谈目的 访谈的阶段和技巧

访谈的控制 &5 谈判 谈判知识概述 谈判操作和技巧 &6 法律调研 法律调研概述 法律检索 法律调研报告 &7 资料、文件和案卷 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文件的制作与管理 业务档案(案卷)的管理 附录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附录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附录一:北京市《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录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律师职业道德

执业道德学习会议记录 时间:2012年1月7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翁凡 参加人员:全体律师 主题:讨论律师执业道德 翁:律师制度在我国是“舶来品”,律师职业可谓是在没有深厚社会基础的环境下“建构”起来的,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对我国一般民众来说更是缺乏了解,感到非常陌生。通常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律师职业道德不过是社会道德在律师职业领域的具体化,是以社会道德为基础的。这样的说法笼统地讲并没有错,但掩盖了二者关系的复杂性,只看到了其一致的一面。实际上二者有时是相互矛盾、冲突的。 吴:律师的执业活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不“以社会道德为准绳”。一般社会的道德观念与法律的规定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行为也相应的多有与法律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在日常生活方面。这种对立本身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道德与法律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方面有利于人们以道德的标准来评价法律,批评法律,作为法律发展的动力,促使法律进步;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以法律为标准来衡量道德,促进传统道德观念的转变。然而,律师的职业道德却必须与法律的规定,至少是与法律的原则无条件地保持高度的一致。这种职业道德的要求当然要高于法律的要求,但绝不可以与法律

有抵触。尽管合乎社会道德的行为有些可能是违法行为,但合乎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却绝不可能是违法行为。如果把拥有良好的社会道德说成是具有社会正义感的话,那么无疑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律师的这种正义感。 陈:为了更好地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问题,我们先来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法理学的永恒问题——予以简单的梳理。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要想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划出一条毫不含糊的分界线是不可能的。任何资深的律师都知道,法律表面字眼下的根本基础是对宗教、道义、情感和习惯思想等等,这些来自于基本上属于人性的一般人类经验的思想的继承,决定法规援用的也是这一基础。一般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中有法律的某些因素,法律中也有道德的某些因素。如果说“法律是社会秩序的骨架”的话,那么它还必需用道德的血和肉来填充,二者相互影响。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在我国封建社会“引经入律”和西欧中世纪的“宗教裁判”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同时法律也影响道德,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道德的养成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一般说来,律师在执业中严格遵守法律,也就同时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的道德秩序;一名优秀的律师常常就是一名道德高尚的人,相反一个道德败坏的律师也不可能成为一名严守法律的律师。“要做一名好律师,首先要做一个好人。”这种说法是非常有道理的。

关于对律师行业的分析

关于对律师行业的分析 在法律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人们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护意识已经越来越强,法律意识愈加深入人心。但尽管随着人们的文化素质不断提升,当大多数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还是需要求助于关于法律的专业人士,这就造成了律师行业的极大发展。 1.目前律师行业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律师的需求量较大,人民对律师的比例达到40:1的水平,也就是说40个人就需要一位律师为其进行服务,其他城市比例较小,但律师的需求量还在不断增加。目前,国家允许非法学专业人士参加司法考试,而且参加考试的地域并不受限制,所以每年有大量的人进行司法考试,想从律师领域分得一杯羹。目前我国约有630家高校法学院系,据称在校生超过70万人,每年有数十万法学毕业生毕业参加工作,每年约有30万考生参加司法考试,每年约有3万人通过司法考试。 全国15万注册律师基本上已覆盖到全国各地,也基本上进入各个行业和领域,高中低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业都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有相对稳定的客户,各企事业单位或负责人也都有相对熟悉或稳定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政府及各机关以法制局、法制办、法规处等形成自己的法律服务体系。 据统计,百姓对律师的信任率达到29%左右,虽然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的费用不低,但还是有不少人在自己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进行

法律咨询甚至聘请律师。 所以律师行业在中国可以算是一门热门并且前景很好的行业。2.作为律师的职业待遇 律师作为一门热门行业自然在待遇上会比较优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普通律师的税后薪水一个月大概达到七、八千元。律师随着职业年龄的增长,其行业经验增加,律师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律师的收入较高,并且如果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的费用也会因律师职业素养而异。律师的收入主要因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存在差异,因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不同有差异。 3.成为一名律师的条件 律师中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执业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实习一年后拿到律师证的。律师助理一般是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做的是辅佐性工作,一些名律师、大律师的律师助理不但要求很高是执业律师、研究生学历、工作经历、海归人员等,但待遇也很高。实习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单独出席法庭。律师的收入主要因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存在差异,因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不同有差异。 3.总结 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发展过程中,律师成为不可缺少的行业,并且与百姓的生活愈加相关。成为律师的条件虽然很高,但由于收入的因素还是会有更多的人加入这个领域。对于参加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照,目前为止并没有专业限制,所以无论是不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都

关于律师客户开发与维护的经验交流

关于律师客户开发与维护的经验交流 【内容摘要】 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各位律师同仁,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律师论坛,为我提供这样一个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的机会, 一、目前律师在客户开发与维护方面的现状分析,大家知道,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的洗礼,在服务业中“客户是上帝”已成为人们的一个共识, (一)第一种方式叫“狗熊掰棒式”, (二)第二种方式叫“老牛负重式”, (三)第三种方式叫“滚雪球式”,总结以上情形,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律师、律师事务所必须有开发新客户的能力,这是律师、律师事务所生存的基础,律师应该用一些营销手段吸引、开发客户,其次,律师客户的维护比客户的开发更重要,这是律师、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在律师行业,客户看重的是律师过去的业绩即实践而不是实验, 二、如何做好客户开发与维护工作。 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各位律师同仁: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律师论坛,为我提供这样一个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的机会。通过参加这次律师论坛,我感到受益匪浅:开拓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也给我带来了新理念、新经验、新信息。今天我主要

从微观的角度,从具体操作的层面,就律师客户的开发与维护的一些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与大家一起交流。 一、目前律师在客户开发与维护方面的现状分析大家知道,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的洗礼,在服务业中“客户是上帝”已成为人们的一个共识。在我们律师业中,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更依赖于客户的支持,没有了客户,对我们律师、律师事务所是无法想象的,我们将无法生存。如何开发新客户,维护好老客户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律师、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面前的头等大事。就目前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客户开发与维护方面的现状而言,我认为,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第一种方式叫“狗熊掰棒式”。这种方式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营销能力非常强,在吸引、开发客户方面很有一套办法。但是在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水平、甚至执业理念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客户来得快,流失得也快,像一首歌所唱的那样“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像狗熊掰棒子,掰一个,丢一个,没有回头客,能巩固住的客户很少。这种方式流失的不仅是客户,而是一个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信誉和口碑。虽然在营销方面,报纸、电机台、电台、甚至路边街头都有广告,名气很大,但是长此以往,其收获的果实可能是臭名昭著。 (二)第二种方式叫“老牛负重式”。这种方式,律师、律师事务所非常勤奋,也非常认真负责,但是只低头干活,不抬头看路,对客户、对市场没有一个准确的分析,对自身也没有一个

律师应全方位提高自身素质

律师应全方位提高自身素质 内容摘要:在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律师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为更好地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律师应从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四个方面全方位提高自身素质。 关键词:律师法治建设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律师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非诉业务在律师业务中的比例逐渐增大,这对律师事业的发展是机遇也是挑战。需要律师介入、面对和解决的问题纷繁复杂,对律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律师素质是指律师的学识和素质,是律师人格魅力、社会形象、职业道德和价值观念的总和。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队伍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二十多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从司法部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为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律师素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特别是通过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培训,使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为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奠定了

基础。然而,我国目前律师队伍状况,从文化知识和理论方面看,执业律师整体水平不高,学者型和专家型律师还不多,从道德品质方面考察,多数人仍只是将律师职业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甚至有的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报,往往不惜动用各种令人不齿的手段,这就要求律师必须全方位提高自身素质。 一、服务法治建设,律师应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一)律师提高业务素质,应全面、系统掌握法律知识、业务技能。 律师在业务学习方面,应本着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在系统学习《侵权责任法》等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对已掌握的法条进行挖掘和精进。 (二)律师提高业务素质,应努力实现向学者型和专家型律师的转变。 与很多行业类似,专业化也是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金融、知识产权、高科技开发等相关的法律业务激增,劳动争议案件增速也较快,对专业律师的需求日益增大,原来那种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的需求,专业化正在成为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个人的发展方向。 二、服务法治建设,律师应努力提高文化素质。 律师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一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换言之,律师就是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作为服务产品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人员。律师一方面可以说是当事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治疗社会顽疾的医师,推动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 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使得我国的经济有发展速度令世人惊叹。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同时,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在增加: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拜金主义”思潮弥漫;集体主义无私奉献的精神越来越少;职业道德越来越松散,律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也不会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还有一些律师意志不坚定,经不住诱惑,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目前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另外,纵观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有许多不足和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律师是社会的主治医师,承担着民主化法治化的历史使命,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提高律师的司法职业道德必要且紧迫。 综上所述,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体现着法律的精神,代表着当事人的权益,承担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使命,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不可缺少的一员。司法职业道德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影响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作用已经引起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同律师队伍建设的实践相比,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这种状态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必将引起立法和政策层面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影响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由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政策性很强,值得司法界高度重视。本文只是抛砖引玉,以期引发争鸣,促进科学结论的产生,为今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进一步研究服务。

法治理念与律师业发展的经验交流.

法治理念与律师业发展的经验交流 文章标题:法治理念与律师业发展的经验交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作为一名律师代表,我今天发言的主题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律师业发展》。 众所周知,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这一性质,充分说明,只有扎根于国情实际,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律师工作才能跟上形势、开创局面 。“历史总是把它最鲜明的烙印镌刻在人类的观念之上”。应当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境况,已经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现实土壤之中。因此,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律师队伍自身发展的需要。在此,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自己的一点认识: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律师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列宁同志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影响。因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律师事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律师工作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坚持律师业服务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律师职业目标的重要基础,也必将对律师事业更好服务大局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律师队伍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实践者,应当站在法治和道德的最前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推动更高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和更多公序良法的形成与实现。具体而言,首先要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1、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律师形象息息相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维护人民利益是第一位的,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律师的社会主义属性,即律师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办事。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也是律师自身形象提升的进程。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更好地提升律师的形象;律师提升了形象,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设。两者相辅相成,如同血肉之躯不可分割。 2、律师参与个案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息息相关。实践中,律师在排解社会纠

学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心得体会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学习心得体会 2012.1.16 中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其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以维护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这就要求律师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纪律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应用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切实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学习,是每一个社会人所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而对于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而言。不断的学习更显得必要。 首先,律师职业道德素养必须通过学习来形成和提高。执业律师是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并经实习考核后才正式获得从业的,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以及相应的道德素养。但是,如果不经常学习,而是固步自封,很难适经济社会的发展。学然后知不足。惟有不断的学习,提高认识,才能紧跟时代步伐,才能使思想不落伍。律师应在律师事务所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参加相应的学习活动及自学等形式,全面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系统掌握《律师法》、《律师

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及相关具体要求,并在具体的工作中严格遵循,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养。 其次,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更新换代显得更快。律师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职业,律师业务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如不及时学习,必将坐吃山空,不能适应业务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律师不仅要巩固和提高已有的法律知识,还应加强对相关关联学科诸如哲学、逻辑学、心理学等相关基础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宽视野,以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 二、切实服务顾客满意 律师职业是一项服务业。服务业的要求是要做到“顾客满意”。从质量管理体系的角度而言,律师的顾客包括当事人及具体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比如法官、检察官、警察等人员及其所在的单位。要做到“顾客满意”,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认真做事。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全面了解情况,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好相应的工作,依法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尊重他人。律师是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法律工作者,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我们的应尽之责。但律师也是一个社会人,我们在尊重法律的同时,也应尊重他人。对每一个案件中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人员和单位,都要表示出必要的尊重。这里的“尊重”,是广义的尊重,即既要尊重其人格,更

律师职业道德

基于法治社会建设背景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 摘要:在分析法治社会建设的定义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二者的特点,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背景下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关键字:法治社会建设;律师职业道德。 一、引言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飞出旧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有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律师是公众心目中“正义的使者”[1],在社会各职业道德规范中,律师与教师、医师的职业道德伦理一样属于道德的最高层面,这是由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到现在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全国目前已有11.8万执业律师。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出现过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个别律师在咨询时,不耐心听取咨询人的陈述,不认真分析案情,敷衍了事;代书时,不细致分析案情和有关证据,把“代书”变成“代笔”;辩护或代理时,不搜索调查证据,庭审无笔录,出庭无发言提纲,仓促上阵,不据理力争等,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目前,律师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广泛参与到社会经济事务、政治实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之中2005年我国非诉讼业务已占律师业务总量的80%。如果律师自身缺乏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就会使公众对律师失去信心。 加强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北京举行的首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名法学专家发出了“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呼吁,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更给我们提出了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李雪萍[2](2008)认为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律师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律师各项工作行为的准则,是判断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纪律作风以及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法治社会建设对律师职业道德要求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所要求的专业化水平较高。不仅需要精通有关法律,还要经过法定的严格考核。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将会日益提高。律师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律师的法律服务适应了社会对法律的需要。由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所涉及的事务十分广泛和复杂,他们各自很难做到熟悉相关的法律,在各自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有时还会发生一些纠纷,这就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或损害。要想避免这些不利的影响或损害,就可以委托熟悉法的律师帮助处理。律师就是面对这样广泛、多样的社会对法律的求,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浅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目录 一、论文提纲 (1) 二、论文摘要、关键词 (2) 三、正文 (2)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2) 1、律师执业必须以服务为中心 (2)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4)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4) 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5)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5)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6) 1、律师工作机构的纪律 (6) 2、律师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6)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7) 4、律师同行的纪律 (8)

论文提纲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1、律师执业必须以服务为中心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1、律师工作机构的纪律 2、律师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4、律师同行的纪律

浅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09 春法本杨晓红学号:091060132 内容摘要: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本文就多方面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了论述,指出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应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规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这对国家法制建设以及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均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规范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性质、任务和特点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在执业过程中也应当遵循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与律师对社会所负的特殊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律师的职业特点及对社会所负的特殊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影响律师职业的最重要的规则,反映了律师职业的精髓和实质,也是法政发展状况的体现。 1、律师执业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 应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在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上都是体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所以,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上首先应当是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

律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doc

律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 律师制度恢复后,法律服务市场形成,竟争日益激烈。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公平公正,下面是我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律师所具备的职业素质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律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 专业素质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谁都知道"专业"是律师执业的根本,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现实是许许多多的律师并不真正懂得他们的专业,误认为我们在学校学的课程就是专业了,其实这与我们实际业务中所说的专业相差甚远。我们需要精通的是该类业务中的特殊规律,独到的处理方法和最顶端的理论水平,而不是流于泛泛。一般来说,具备精深专业知识的人可以以理服人,但没有专业知识又必须在非常专业的场合说话,同样可以一鸣"惊"人。这两种极端并非举轻若重,危言耸听。因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专业的发展是没有止境的。既然你选择了某一个专业领域,你就有责任达到这个领域所要求的专业水平。也只有具备了相应的专业水平,你在这个领域有足够的发言权。如果一名律师不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他在执业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许多不应当出现的情况。如果他不能以理服人,他就会选择诡辩,甚至脱离实际,感情用事,使人感到与其打交道非常的不安全。他也可能表现为不懂装懂,乱发言论,固执己见。有时也会因为自卑而怯场,不能很好履行律师的职责。因此,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善于发现

和确定符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努力使自己成为某一业务领域的专家。那种万金油式的,在知识与技能方面停滞不前的律师很快将被或者已经被淘汰。 政治素质 我们这里所说的政治素质并不是紧跟政治形势和社会风潮,而是说要对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变化有较好的把握,有前瞻性的判断。因为任何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下的律师业,都是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我们这个行业新业务的产生,利润增长点的出现,很多都与国家的制度、政策、法律的出台和变化有关。因此,一个对政治漠不关心的人是不可能成为一名好律师的。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们要学会用政治和法律的眼光去判断哪些事可以做,哪些财可以取,要用市场和经济的眼光去发现哪里有事可以做,哪里有财可以取,而不能不择手段,无所顾及地蛮干,这样可能既给自己带来危险又损害全行业的利益和形象。 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是执业律师最重要的条件。它不像专业和技术知识通过学习和训练便可取得。道德行为不仅需要学习,而且需要规范、制约,甚至需要惩戒和处罚。因此有关部门和机构围绕道德行为颁布了许多规范、条例、制度和法规,可见其重要程度。但道德素质有其特殊性,即只有当一个人将优秀的道德品质深深地融会于自己的言行和举止之中的时候才能显示出其巨大的优越性。道德素质也可以简单地分为内在素质和外在素质。外在素质通常是指一个人的言谈举止,衣

在律师业务办理中的几点体会经验交流

在律师业务办理中的几点体会经验交流 【内容摘要】 各位律师同仁,非常荣幸,有机会在这次论坛上和大家交流自己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的感受和体会, 一、要热爱律师职业,尽管现阶段律师职业的地位和现状仍待提高、完善,我大学毕业时被分配到国家机关工作,1993年主动要求从事律师工作,在这期间,2000年被组织任命到仲裁委员会任副主任, 二、要打造好“两个团队”,我认为,要开展和办理好律师业务,打造好内外“两个团队”至关重要,尤为关键,上述两个团队的品位和层次,同样决定了一个律师的品位和层次,决定了一个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和成功的基础,同时也决定着一个律师的身价, 三、要进行适当的包装和宣传,律师面对的是求法若渴的芸芸众生,但人家不了解你、找不到你是没有市场的,没有展现你才华的机遇。 各位律师同仁:大家好!非常荣幸,有机会在这次论坛上和大家交流自己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的感受和体会。我来自烟台,是一个以做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我从另一个角度把自己从业多年办理业务过程中感受最深的几个方面的体会向大家做个汇报

。大家已基本达成共识的方面,如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就不赘述了。 一、要热爱律师职业尽管现阶段律师职业的地位和现状仍待提高、完善。但这并不影响我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因为律师工作充满挑战性,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你的潜能;律师工作能充分体现你独特的性格特征和人格魅力;律师工作能够充分展现你的业务水平和才华;律师工作能够常常给你带来愉悦感和成就感;律师工作的社会接触面广,能使你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社会,更快地成熟起来。律师工作时时会给你自由发挥的舞台,做好了也会有丰厚的回报。当然,律师事业之路也是一个有着许多困扰、充满荆棘和坎坷的征程。如果对律师职业不是一个最有激情的选择,那执业生涯将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没有激情就不可能持之以恒,没有激情就不可能迸发出智慧,没有激情就不可能做出顶尖的水准。 我大学毕业时被分配到国家机关工作,1993年主动要求从事律师工作,在这期间,2000年被组织任命到仲裁委员会任副主任。一年后,又辞去公职,回到律师队伍。对我的两次选择,很多人都不能理解,尤其是对后一次选择。他们认为,刚刚三出头,就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这是多少人都梦寐以求的好事,继续走下去,说不定会前程似锦,至少衣食无忧,对这一切怎么就能义无反顾地舍弃呢?唯一的答案就是我热爱律师这个职业,在

律师提高职业素养的经验交流发言

律师提高职业素养的经验交流发言 律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中国大律师张思之曾用诗—般的语言描绘优秀的律师形象:“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俗话说得好,“不愿做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对律师而言,不争取做一名优秀律师,也算不上是一名好律师。跨入新世纪后,乘着成功加入wto的东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这对律师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律师,必须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优秀律师。 通过自己在执业经历中的所感所想,我觉得律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主要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维护自尊,保持独立 这是律师提高职业素养的关键,律师既以“师”冠之,就应有“师”德,在对法律的信仰、在尊重法律、遵守规则方面,要成为典范,自己首先要在言行上体现出法律至上的理念,时时处处遵守法律、遵守规则,要能够为其他公民树立法律至上的榜样。这样,才能有可能赢得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广泛的尊重。而要赢得社会广泛的尊重,首先要自己尊重自己,要有职业独立的意识,保持职业独立性。保持职业的独立性,就是要求在执业中要作到既要律师独立于当事人,又要独立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独立于当事人,这就是说律师不应该成为当事人的附庸,应该与当事人保持一定的职业距离,不要轻信他们陈述的每一件事情,不能盲目地听从当事人的意见,不要把他们的意见不加思索地直接变成自己的意见;独立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就是说律师不得为了有利于自己所参与的诉讼而与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进行私人接触与交涉,更不能用请客、送礼、报销费用或者提供某种便利的方式对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施加影响。律师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宣传或者暗示他与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之间的关系。律师胜诉靠的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充分掌握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娴熟运用,而不是靠各种非正常关系。如果不这样要求,律师就会丧失客观分析问题和理性处理问题的能力。近年来律师界发生的很多不正常却非常普遍的现象,比如,与法官、检察官拉关系;与当事人搞得一团火热,称兄道弟,钱财不分;在执业中把当事人的意图奉为指令,不加区分地想尽一切办法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业务中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及其家属交往过密。律师在上述行为过程中,也许可以一时博得当事人的欢心,但是,他们内心里却不把律师放在“师”的位置上去发

[律师执业豁免权] 律师职业豁免权

[律师执业豁免权] 律师职业豁免权 论新律师法下的律师执业豁免权的缺失及其对策 摘要:律师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尤其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权利及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制约了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虽然新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执业豁免权,但从实践中看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如仅将律师执业豁免权限定在庭审时,法官滥用例外情形的规定等。为确保我国律师执业豁免权更好地实现,应当基于我国律师执业现状、原因,结合国际上其他国家的规定,从法律规定、司法体制、律师与律师协会、文化观念、法官职业素养等方面重新考虑律师执业豁免权缺失的对策。 关键字:律师执业豁免权利保障 一、律师执业豁免权的界定 含义 律师执业豁免权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律师在法庭上为辩护所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二是指律师出于职责任务需要对在法庭或其他执法部门所发表的言论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律师执业豁免权从本质上来看,是属于律师执业风险的保障,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需要。

我国新《律师法》第37条对律师执业豁免权是这样规定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特征 第一,律师只有当其被当事人委托而从事执业活动之时,才能享有律师的豁免权。如果律师不是从事相关的执业行为,而是从事非执业行为,其行为是不可豁免的。 第二,律师豁免权不是通过和当事人的约定产生的,而是通过法律直接规定形成的。律师只能享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豁免权。 第三,律师豁免权不是对一切责任的豁免,而是对律师的相对责任的豁免。这使律师能得到有效豁免的同时对其违法行为也是要追究的。 二、我国律师执业的社会现状及原因分析 社会现状 震动全国的李庄案虽然只是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小插曲,但其过程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律师权利保障的思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究竟该如何界定,李庄的行为到底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值得探讨。在世界各国确立律师责任豁免权、我国新律师法确定该权利的的大背景下,该案的结果无疑是违背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进一步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