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

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

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

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

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

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分包检验任务,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批准,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检验机构

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监督抽查实施过程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检验机构,必要时可暂停其3年承担监督抽查任务资格,并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

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

对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将监督抽查任务下达所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适用的实施规范或者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

(三)拟抽查企业名单或者范围。

第三章监督抽查的实施

第一节抽样

第十五条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

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第十六条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

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

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

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

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

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三)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四)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五)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六)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的。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文书分别留存企业和检验机构,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文书同时由承担抽样工作的检验机构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以抽取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

相关情况,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及时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三条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

构的,应当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时,所需费用纳入监督抽查经费。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抽取的样品需要封存在企业的,由被检企业妥善保管。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

第二十四条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

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书面通

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依据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

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异议处

理机构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核查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移交销售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节检验

第二十六条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二十八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三十条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三十一条除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况外,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三十二条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同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三条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

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抽查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抽查企业。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抽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节异议复检

第三十四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和被抽查企业的法定权利书面告知被抽查企业,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告知。

在市场上抽样的,应当同时书面告知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并通报被抽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五条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

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企业提出

的异议,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

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于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七条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

监督抽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样品生产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将复检结果及时报送组织监

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应当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节结果处理

第三十九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0日;确因不能正常办公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当办理停业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办公条件正常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第四十一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

应当在15日内组织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督抽

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

申请复查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

不改正的情形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一)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二)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

(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第四十四条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

第四十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

第四十六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的质量问题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被抽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第五十一条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检验结果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重复进行监督抽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第十五条至二十五条规定,违规抽样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或者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七条参与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二)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

(三)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

(四)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

(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

(六)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和承担监督抽查任务

的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

条例对食品监督抽查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

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企业注册地的相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企业实际经营地所

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协商,共同开展处理工作。有

关处理结果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

责汇总。

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

地不在同一市(地、州)的,可以参照上款规定,由相应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处理工作和处理结果汇总工作。

第六十一条组织地方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交企业所在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其他市(地、州)的,应当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交企业所在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经典版.doc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经典版)1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三、供应商管理制度; 四、医疗器械购销管理制度; 五、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六、仓库保管及出入库复核管理制度; 七、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八、不合格产品和退货产品的管理制度; 九、质量跟踪制度; 十、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 十一、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十二、产品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十三、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十四、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十五、文件、资料、记录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目的: 为明确器械购进,验收、保管、养护、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器械质量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让企业所有员工都能做到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三、内容: (一)企业负责人职责 1.对公司所经营的器械和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 2.领导和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贯彻《器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负责企业的GSP实施,在质量第1、的思想知道下进行质量管理文件。 3.负责建立和调整质量管理组织,审批企业指定的质量管理文件。 4.主持召开器械质量会议,布置、检查、处理器械质量方面的问题。 5.负责公司的器械采购工作。 (2)质量管理、验收人员职责 1.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器械质量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负责起草企业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监 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

2.负责器械的入库验收,行使质量否决权。 3.对不合格器械进行质量审核,并负责监督处理。 4.负责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工作。 5.负责收集、分析器械质量信息。 6.负责建立所经营器械包括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7.指导保管员、营业员按器械的不同种类和属性分类保管养护和陈列器械。 1 8.负责器械质量的查询和器械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9.负责开展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并建立档案。 (3、)采购人员职责 1.从合法企业购进器械,检查供货单位的合法证明,确认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2.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验证。 3.做好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初审以及所购器械的合法性、质量可靠性的审核工作。 4.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要明确质量条件,内容齐全。 5.建立器械保管养护,设施、设备的保养及使用的记录工作。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产品质量的好坏是关系到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也关系到企业在社会市场上的占有率,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各级领导、技术、质保与生产人员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实行专群结合,普查与抽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把好质量关,摆正质与量的关系,为用户提供更好更多的优质产品,为企业创名牌作出自己的贡献。 2、产品质量必须在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制度上健全、工序上控制。尽管质量管理已发展到预防为主,但产品的质量检验仍然是全面质量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还要发挥把关作用, 二、质量管理职责制 1、总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并组织对品质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坚决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 (2)负责制定和实施产品质量创优、创品牌的规划,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手册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员工的质量意识培训和业务水平的培训工作,使提高产品质量能真正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使质量第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实现企业的质量目标。 (4)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应规定质保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必经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 (5)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认真听取部门对质量管理的工作汇报,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程的应及时作出处理。 2、品质管理部职责: (1)坚持以“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根据企业目标,严格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网络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为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而不断地完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达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2)按照国际、国家企业标准和技术文件,负责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好质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1.采购质量管理 2.制程质量管理; 3.成品质量管理 4. 计量器具的管理; 5.顾客质量投诉管理; 6.产品质量公告; 7. 产品质量奖惩管理。 第二章采购质量管理 第三条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送货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负责对供应商提供样品质量的验证工作,并负责所有采购物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供应商必须为公司认定的合格供应商。 第五条对突发所需的特殊物资和急用物资,可向未评定过的供应商采购,由质管部进行物资的验证,验证合格后,即可进行订购。 第六条采购物资的检验 1.采购物资送货前,采购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进行检 验。 2.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的抽样检验,按相应的产品要求的 规定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进货检验报告。 3.采购物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送货。 4.若采购物资检验不合格,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

5.公司各有关部门配合采购部收集、分析和反馈采购物资质量信息,必要时 对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 1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3 供应商出示的质量认证。 4供应商出示的产品合格证。 5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6物资工艺图纸。 7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和装箱单。 第八条采购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 1全数检验:适用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免检: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材料、经认定的免检厂采购货物以及因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物资。对于后者,进货质检人员(IQC)应跟踪生产时的质量状况。 3抽样检验:适用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资。一般工厂的物资采购均采用此种检验方式。 第九条采购物资检验程序 1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仓储部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检验和验收采购物资。 2采购物资运到后,由库管人员检查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填写“采购物资检验通知单”,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到现场抽样,同时对该批采购物资进行“待检”标识。 3进货质检人员(IQC)接到检验通知后,到标识的待检区域按相应的验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4进货质检人员(IQC)将通过审批的“采购物资检验报告单”作为检验合格物资的行通知,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对采购物资按检验批号标识后入库,只有入库的合格品才能由库管员控制、发放和使用。 5进货质检人员(IQC)储存和保管抽样的样品。

质量管理文件档案

卷内目录HBMT-ZG-1: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版)HBMT-ZG-2:质量管理程序文件(第一版)HBMT-ZG-3:质量管理记录(第一版)

文件编号:HBMT-ZG-1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宋倩 审核:王子明 批准:2012-10-15 生效日期:2012-10-15 湖北铭通商贸有限公司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行为,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 2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 3内容: 3.1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如图所示: 3.2公司机构职责权限: 3.2.1办公室职责权限: 3.2.1.1贯彻执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具体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 3.2.1.2收集和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协助总经理及公司领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工作; 3.2.1.3安排公司组织的会议,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2.1.4负责公司文件的编制、发放,负责公司文件的档案管理; 3.2.1.5负责公司印鉴的使用、登记管理; 3.2.1.6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负责招聘公司员工,对员工录用具有审核权, 负责建立 投资人 总经理

员工档案(含员工花名册、员工登记表、劳动合同等); 3.2.1.7负责员工健康管理,组织员工体检工作,负责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含健康检查登记表、体检表); 3.2.1.8负责处理公司日常的对内对外事务。 3.2.2采购部职责权限: 3.2.2.1贯彻执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具体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 3.2.2.2负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资质材料索取和初步审核,签署初审意见; 3.2.2.3负责日常采购经质量管理部、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医疗器械产品,核定产品进货价格; 3.2.2.4负责产品购进通知单的签发或口头传达; 3.2.2.5负责收集供货企业和供货产品详细资料; 3.2.2.6负责有效控制商品库存数量,特别是效期产品的库存数量和换证期产品的库存数量。 3.2.2.7负责办理经营产品退货工作。 3.2.3质量管理部职责权限: 3.2.3.1负责编制、审核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3.2.3.2负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资质进行质量审核,并建立供货企业资质档案; 3.2.3.3负责购进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验收,并指导、监督医疗器械产品的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建立真实、完整的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 3.2.3.4负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查询、不良事件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并按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 3.2.3.5负责医疗器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审核,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3.2.3.6负责收集主要经营产品技术标准,建立产品标准档案; 3.2.3.7负责收集和分析医疗器械质量信息,建立医疗器械质量信息档案; 3.2.3.8负责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岗位职责、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含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3.2.4仓储部职责权限: 3.2. 4.1贯彻执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具体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 3.2. 4.2负责建立医疗器械分类存放体系,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医疗器械应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开存放; 3.2. 4.3负责建立医疗器械分区管理体系,建立待验区、退货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

质量管理制度模板

二、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影响生产质量的主要因素或环节实施控制,使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产品生产检验的工序质量的控制。 3.定义 3.1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 3.2生产过程:由生产管理人员组织作业人员,按产品技术文件工艺文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将原材料半成品加工成产品的过程。 3.3重要工序:指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有重要影响的工序,如腌制烘烤包装等。 4.职责 4.1生产科负责策划并确定生产资源,组织协调指导生产部门人员照章生产。 4.2综合科参与并执行采购计划,对采购的及时性和质量负责。 4.3质管科负责对质量的监测。 5.要求 5.1生产计划 5.1.1根据市场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车间详细作业计划。 5.1.2按照计划要求安排生产进度,并根据生产条件和生产情况调整生产进度,实施生产计划的动态维护。 5.2生产准备 5.2.1确保人员数目技能满足对应岗位要求。 5.2.2确保生产所要求的仪器设备工装工具都已配套齐备,并处于合格使用状态。 5.2.3按任务领料,并对生产物料进行必要的确认。 5.2.4确保生产环境满足工艺要求。 5.3工序控制 5.3.1生产管理人员按有效的工艺技术文件组织生产,操作人员按对应岗位的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范作业。

5.3.2对不同状态的产品作好分区隔离或标识。 5.3.3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要及时转入下一工序或入库。 5.3.4及时将生产进展状况及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告主管部门,确保生产过程受控。 5.4质量检验 5.4.1合理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自检与互检,减少不合格品的发生。 5.4.2为了配合检验员工作,指定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送检。 5.4.3依据检验程序进行检验。 5.4.4对于生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现象应标识返工或销毁。 5.5包装入库运输 5.5.1半成品检验合格按照包装工艺要求包装办理入库。 5.5.2产品储运应符合温度卫生要求。

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客户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对顾客需求与信息进行沟通,确保顾客满意。 2、范围 适用于顾客的信息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顾客满意度管理等。 3、职责 营销总公司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处理、顾客满意度调查等组织工作; 各部门、各矿负责协助销售部完成各项顾客相关的工作。 4、客户档案的管理 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销售部通过市场信息的收集、顾客拜访销售人员统计,过程中收集客户的资料,并汇总 客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a) 销售部、人事部联营办负责建立各自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联系方式,包括电话、联系人、网址等;

2、客户信用状况描述; 3、客户以往交易记录等。 b) 客户档案设专人管理,并根据客户的交易情况对档案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c) 客户档案由销售总监进行审批确认。 客户档案的使用与保密 a) 客户档案是公司市场管理重要参考内容,尤其是在与顾客签定合作关系是,相关人员应查阅客户的档案资料; b) 客户档案资料公司的重要保密资料,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任何人不得查阅及外传,否则公司按《保密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5、客户关系维护管理 公司办公室负责客户关系维护管理; 客户关系维护管理的方式包括: a) 定期(节日或其他重要活动)与不定期(日常)的客户拜访与沟通; b)

客户产品使用情况的意见与建议调查; c) 顾客满意度调查等。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的具体管理实施; 客户关系维护管理应形成记录,并作为客户档案内容进行保管。 6、售后服务管理 a) 营销总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顾客满意度调查; b) 公司办公室向顾客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调查的内容应包括、服务质量、套餐价格价格、公司评价等; c) 公司对反馈回来的调查表进行汇总、分类,并进行统计分析,编制“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到相关部门; d) 当顾客满意度未能达到公司规定要求时,由办公室组织,针对顾客满意度较低方面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改进。 7、客户投诉管理 相关业务部门是客户投诉的接收部门;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 为推行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1.质量检验标准; 2.不合格品的监审; 3.仪器量规的管理; 4.制程质量管理; 5. 成品质量管理; 6.产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7.产品质量确认; 8.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9. 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三条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第五条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

品质部管理制度

品质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品质部人员职责、权限,规范产品品质控制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品质部的管理、公司产品的品质控制。 1.2主要职责 1.2.1品质部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 1.2.2各岗位人员依据本人的岗位职责、权限在工作中建立联系,履行相应职责。 1.3品质部架构

二、品质部职责 1)建立品质控制体系,制定品质管理制度; 2)制定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3)编制公司各类产品和物料的质量标准; 4)来料、制造、成品品质检验规范的制订与执行; 5)来料、制造过程品质的巡回检验和出货检验; 6)不合格品处置及预防措施的订立与执行; 7)品质成本的分析与品质控制事项的制定; 8)评定产品质量水平,报告存在的质量缺陷; 9)计量具、量表、检测仪器、设备、工装治具的校验与控制; 10)对供应商的评定,品质能力的辅导、控制,保证物料的质量; 11)受理客户产品质量抱怨和投诉,原因分析及制定改善措施; 12)品质培训计划的制定及执行; 13)对质量管理类文件进行维护和控制。 2.1品质部经理岗位职责 2.1.1岗位名称:品质部经理 2.1.2直接上级:总经理 2.1.3直接下级:品质保证工程师、品质控制工程师、文员 2.1.4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品质管理控制体系;制定本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 准和考核办法;管理品质部的正常运作;对品质系统的正常运作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品质事故负责。 2)品质管理体系的设计,程序的拟定。 3)成品、物料检验计划的制订,品质成本的控制并监督完成。 4)按照生产出货要求制订检验计划,生产急件优先检验安排。 5)物料、制造过程、出货品质的质量控制,检查现场检验状态标识和追溯。 6)让步接收批准与否决;不合格处置及评价;成品品质鉴定与判定意见的签署;处理 存在或是潜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预防措施。 7)控制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现象不再重复发生,进行质量问题的分析、改进、跟踪。

(完整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汇编材料)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材料汇编 目录 序号标题页码 1、质量事故仲裁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 2、质量信息收集反馈制度 (10) 3、水泥及熟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4) 4、水泥及商品熟料质量检验报告管理办法 (18) 5、外购原燃材料取样、检验、验收作业指导书 (23) 6、产品质量投诉与纠纷处理流程 (28) 7、试验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32)

质量事故仲裁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总则 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对品质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内部质量监督、抽查、评价体系,提高质量监管能力,增强子公司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其质量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分类 2.1重大质量事故 2.1.1出厂水泥品质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1.2出口水泥(熟料)不满足合同约定指标; 2.1.3商品熟料安定性不良或f-CaO>2.0%;抗压强度3天低于25.0MPa;28天低于5 3.0MPa; 2. 2 质量事故 2.2.1出厂水泥品质指标不符合海螺集团标准要求; 2.2.2商品熟料f-CaO>1.5%;抗压强度3天低于28.0MPa;28天低于55.0MPa; 2.2.3满足国家标准前提下,内贸产品品质指标低于合同约定要求。 3.事故确定程序 3.1内部客户投诉确定 内部客户投诉主要针对集团内部熟料基地向粉磨站销售商品熟料,因熟料质量不符合海螺标准要求,影响粉磨企业正常生产组织或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投诉处理。 3.1.1粉磨站对进厂熟料质量有异议,要同时向发运厂家和公司品

质部投诉,并确保投诉的及时性,具体投诉时间从卸船(车)开始计算,规定如下: 3.1.1.1凡f-CaO超标投诉,4小时内电话反馈(如夜间可延长至次日11时之前)。 3.1.1.2抗压强度投诉:3天抗压强度应在5日之内;28天抗压强度应在30日之内。 3.1.2粉磨企业如超过规定时间投诉的或未按规定留样的,品质部原则上不再负责协调处理,熟料基地也可不再对该批不合格熟料负责;而由此批熟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粉磨企业负责(包括对最终产品各项品质指标负全责)。 3.1.3投诉的确认 3.1.4公司品质部在收到粉磨站投诉后,首先电话向发运基地了解情况,如发运基地认同粉磨站投诉,直接转入产量核减程序;如发运基地不认同,品质部督促其在24小时内或根据粉磨企业需要派人到现场处理。 3.1. 4.1现场处理客户投诉时,双方首先对熟料到港(厂)时间、入库情况进行确认,并查看买方进厂检测原始记录,如发现原始记录有涂改现象则判定本次投诉无效,并追究子公司相关责任。 3.1. 4.2现场取样:因仲裁需要现场取样,买方应保证卖方到现场时能取到代表该批产品的样品,必要时可采取缓卸或将该批产品单独存放,以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1. 4.3如船(车)未卸完,直接从20个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20kg;如熟料已卸完进库,且该库内只有该批熟料,可共同在出库皮带上取样,每小时一次,连续取24小时或36小时,合并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固发展,坚持以客户为关注焦点,努力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公司信誉度,这就是大地公司对所有员工的孜孜教诲。要达到或就是超越客户的预想期望,我们必须围绕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质量狠抓工作,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把目标寄予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上,以保证产品从生产,检验,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程质量控制,为此,公司针对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质量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确保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并求质量改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损耗,对生产与服务程序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客户的要求与期望。 一、岗位职责 1、技术部负责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2、生产部负责按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3、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4、质检部负责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示等检验、验收、放行、交货等的监控。 5、销售部负责产品交货与服务过程的控制。 二、质量控制程序 1、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与加工要求 1、1 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主管批准后发放到生产部与质检部。

1、2 生产部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2、生产过程控制 2、1 生产部根据相关的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2、2 关键技术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3 对生产运作实施监视。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专检(质检),并做好相应记录。 2、4 质检对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2、5 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设备,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一、检验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入库检验 1、凡进入公司的原材料,在入公司前必须由质检进行抽样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入。 2、质检部在抽样时,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产品的品名、数量等,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3、质检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与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 (二)、过程检验 1、每道工序由质检在现场进行巡检,按规定填写记录。 2、每批产品须按客户要求为标准进行检验,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 出货。 3、填写《检验报告单》,由质检保存。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76966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2)年度质量目标的制定 第二章年度质量目标的制定 第二条 企业每年的质量目标作为年度质量工作的依据,适用于与质量相关之各项作业,各有关部门应负责分管的质量目标项目的制定和统计工作,遵循年度质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自的工作中。 第三条(制定与发放) 技术工程部根据当年质量目标实施情况,于年底制定下年度质量目标,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可提交管理评审会议审议或直接呈总经理批准。经批准的“年度质量目标”应发放到各有关部门做为当年质量工作的依据和努力方向。定量目标应规定数据收集和汇总统计部门。 第四条(统计、核查与修订) 定量目标的统计部门对分管项目定时进行汇总统计,并按季度将计算依据和结果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视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内部质量审核时亦做为检查内容之一。年度质量目标的修订,需经管理评审会议审议或报总经理批准。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3)质量策划控制 第三章质量策划控制 第五条 企业在新产品开发、产品转型、新技术应用等时机,有系统、有计划地进行质量策划,

以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质量策划根据企业质量体系文件进行,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过程。 第六条 质量计划是在质量体系框架内,针对特定的产品、服务、合同或项目,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企业分管品质工作的领导主导产品的质量策划,组织编制质量计划。研发产品部负责新产品的立项、设计文件的输出、部品承认书的编制。技术工程部负责制订及完善产品的检验规范、工艺文件,并参与产品的质量验证。相关部门配合执行质量计划。 第七条 质量计划制定具体为: 1.研发产品部在新产品开发、产品转型、新技术应用时机,应由专人立项并编制“项目企划书”,企划书应对产品的性能指标、市场价位、目标成本、研发费用等作出规则,确保研发阶段产品品质。企业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可行性评审。 2.项目立项后,须确定项目经理、制订“项目控制计划书”。项目执行期间,企业分管领导定期检查项目进度。样机交付评审时,应按规范要求输出齐套的设计文件,并通过样机鉴定验证,必须达到EMC、安规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样机设计完成后,企业分管领导会同项目组、技术工程部、计划部、采购部、品管部及营销、销售等相关人员,必要时邀请顾客代表参加,根据企划书对样机设计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样机软硬件配置的合理性、结构的可靠性、产品技术水平的适切性、投产的工艺性以及整机成本测算的盈利性等。根据评审结果,必要时作出相应修改。 4.样机通过评审后,应制订试生产计划,选择合格供应商,准备试生产相关的临时性技术文件、规范等。使新部品进货检验和试生产顺利衔接。 5.计划部依据试生产计划,安排部品的采购、齐套。 6.技术工程部依据试生产计划和有关设计文件资料编制各类检验规范、工艺文件,并主导产品试生产验证以及工艺流程的完善和补充。 7.研发产品部项目组跟踪试生产的进度,协同技术工程部解决试生产中出现的技术

设计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序号内容页次一工程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1 二各级设计人员的岗位质责--------------------- 4 三对合作设计项目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9 四对设计室设计项目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11 五对审图意见回复单管理规定--------------------- 15 六设计文件更改管理制度--------------------- 16 附件一《关于图纸修改的统一规定》--------------------- 18 附件二《关于设计变更的统一规定》--------------------- 20 七设计文件质量评定管理规定--------------------- 21 八设计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23 九设计质量抽查管理办法--------------------- 26 十设计工作程序(未完成)--------------------- 28 一、工程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提高我院的设计管理水平和设计产品质量,强化对国家和地 方颁布的各项法令、法规、设计规X、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条款等实施的执行力度,规X各阶段对设计产品质量运行机制的管理,使设计、校审至产品输出的设计过程形成规X化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设计人员对各阶段完成设计产品质量的评审

要求。 2.设计管理流程 2.1 院经营部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院技术委员会,对拟建工 程设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技术评估。 2.2.院技术委员会对拟建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做出技术评估结论。2. 3.签定涵盖设计项目工程编号的设计合同。 2.4.院经营部下达工程设计项目任务书。 2.5.组建设计项目组,确定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人选。 2.6.项目启动介绍会。 2.7.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工程设计统一技术措施和设计进度计划。 2.8.总工办负责实施对设计项目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的动态检查和 调剂。(特别提示:设计中若有设计项目延误或需要紧急放行及提前分段出图之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事前的进度计划中做好防备预案,并及时调整设计进度计划表,同时应填写设计项目延误或紧急放行的申请,经设计负责人签字后,总工办将依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对该设计项目适度予以提前放行)。 2.9.设计人对设计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本和设计图纸内容完成设计 自校。 2.10.通过对校(审)意见卡内容的修改,完成设计签属后,总工办 盖章发图,项目负责人交建设方送审图公司审图。 2.11.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对审图公司意见进行修改和回复。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目的:产品质量管理以事后把关为主的形式,逐渐改变为产品过程控制为主的全过程管理,使产 品生产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质量管理工作遵循流程管理,使所 有的工作从一而终,对所有的工作有记录,有检查,有落实,有 跟踪,有反馈,有结果,有始有终,以达到保证出厂产品质量的 目的。范围:适用于所有与产品从生产、检验到发货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项目:一、过程检验操作工自检(操作工) 1、流程 ①首件检验: a、产品符合性检验:接班生产,更换工装、品种时将所生产的产品与《生产周转看板》中的指令进行核对,检验产品是否符合看板指令要求。 b、产品质量检验:对本工序每个 工位按《工序检验卡》和《生产工艺单》内容进行全项检测。 ②过程检验:根据规定时间对每个工位按《工序检验卡》和《生产工艺单》内容进行全项检测,并按要求做好各工序《生产 记录表》操作工在停机后重新开机,或者印刷擦版等过程要重点 控制,专门剔除或隔离挑拣后再流入下一工序。·发现问题调整,将调整好以前的所有产品单独隔离并进行返检,返检废品按工序 废品。 ·对需转下一工序的产品,在质量管理员处索取《产品质 量状态标识》(白色纸张)填写内容并以托盘为单位进行标识。

2、考核: ·批量外观废品超定额指标,由责任操作工负责返检,废品按工序废品考核。 ·发现尺寸及功能性缺陷流入下工序,由责任操作工负责返检,对批次数量按0.5分/支处罚; ·出现批量的外观缺陷放行的产品(试操作工在过程反馈责任情况),对批次数量按0.2分/支处罚; ·当班生产人员未按要求做《生产记录表》,月底进行抽查,一次罚款20元。 ·产品混装,责任人罚款100元。 ·在生产工序挑拣的废品减半(0.5分/支)考核、100%检验、终检挑拣的废品1.5倍(1.5分/支)考核。 1 即:质量考核金额=领投料*(1-本工序质量指标)*0.5分/支—工序废品数*0.5分/支—100%检验终检废品数*1.5分/支。辅助工挑检(生产辅助工) 1、流程烫印工序的上管工要对产品的孔口、管肩和贴膜进行检验;注头工序(或过程码管工序),码管人员码完一层后,对其码箱的产品的管肩和孔口(贴膜);印刷工序对未上光油、烤变形,未印刷的进行检验,检出的不良品由当班质量管理员进行确认统计。各机台操作人员负责监督。 2、考核: ·按操作工考核[在生产工序挑拣的废品减半(0.5分/支)考核、100%检验、终检挑拣的废品1.5倍(1.5分/支)考核]的30%。 ·产品混装,责任人罚款100元。质量管理员监控(质量管理员) 1、流程①首件检验: a、产品符合性检验:将所生产的产品与《生产周转看板》中的指令进行核对,检验产品是否符合看板指令要求。 b、产品质量检验:对所有工序每个工位按《工序检验卡》和《生产工艺单》内容进行全项检测。②过程

客户资料管理制度1.doc

客户资料管理制度1 客户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客户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对顾客需求与信息进行沟通,确保顾客满意。 2范围 适用于顾客的信息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顾客满意度管理等。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 营销总公司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处理、顾客满意度调查等组织工作; 4.2 各部门、各矿负责协助营销总公司完成各项顾客相关的工作。 5 工作程序 5.0 程序工作流程: 5.1客户档案的管理

5.1.1 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营销总公司通过市场信息的收集、产品销售合同等过程中收集客户的资料,并汇总到营销总公司办公室; 5.1.2 客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a)营销总公司销售部、多经部、联营办负责建立各自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法人资质资料; 2.客户联系方式,包括电话、联系人、网址等; 3.客户信用状况描述; 4.客户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使用原料、企业生产投资等信息; 5.客户以往交易记录等。 b)客户档案设专人管理,并根据客户的交易情况对档案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c)客户档案由营销总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确认。 5.1.3 客户档案的使用与保密 a)客户档案是营销总公司市场管理与合同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尤其是在与顾客签定购销合同时,相 关人员应查阅客户的档案资料;

b)客户档案资料是营销总公司的重要保密资料,未经营销总公司总经理授权,任何人不得查阅及外传, 否则公司按《保密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5.2 客户关系维护管理 5.2.1 营销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客户关系维护管理; 5.2.2客户关系维护管理的方式包括: a)定期(节日或其他重要活动)与不定期(日常)的客户拜访与沟通; b)客户产品使用情况的意见与建议调查; c)顾客满意度调查等。 5.2.3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的具体管理实施; 5.2.4 客户关系维护管理应形成记录,并作为客户档案内容进行保管。 5.3 产品售后服务管理 5.3.1 产品的交付管理 销售部、多经部、联营办负责各自产品的交付管理; 5.3.2交付后的产品质量跟踪 a)相关部门应定期跟踪客户产品的使用情况,并进行记录;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11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 为推行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1.质量检验标准; 2.不合格品的监审; 3.仪器量规的管理; 4.制程质量管理; 5.成品质量管理; 6.产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7.产品质量确认; 8.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9.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三条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第四条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第五条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 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六)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批,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2.属成品者,则依成质量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贷,不合格批则退回生产单位检修)。 不合格品的监审办法 第七条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模板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规范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企业及下属分公司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监督检查的全面工作。 2.生产部设置质量专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监督生产。 3.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员兼管质量工作,配合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内容范围。 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定。 1.各项质量标准。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水准、国外水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别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一式两份),呈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关单位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别就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检查项目、料号(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取样规定)、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执行。 第三章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六条仓储部依据规定办理收料手续,并向质量管理部发送原材料检验申请,质量管理部进料检验员应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第七条原材料检验结束,若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检验员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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