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

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

目录

引言 (1)

一、关于并购 (1)

二、关于尽职调查 (1)

三、关于本指引 (2)

第一章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3)

一、目标性原则 (3)

二、重要性原则 (4)

三、保密性原则 (4)

四、适度性原则 (5)

五、团队运作原则 (6)

第二章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基本程序 (6)

第一节法律尽职调查准备阶段 (7)

一、协助委托方与目标单位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 (7)

二、协助委托方指定法律、财务、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调查小组 (7)

三、筹建确定法律尽职调查内部工作小组 (8)

四、开展法律研究及行业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 (8)

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尽职调查工作方案/核查计划 (8)

第二节法律尽职调查实施阶段 (9)

一、根据委托合同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9)

二、发出调查清单并由目标单位或相关方搜集、整理、移交资料 (10)

三、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资料的核查和验证 (10)

四、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及目标单位访谈工作 (11)

五、根据初步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初稿或备忘录初稿 (12)

六、就初步尽职调查报告与委托方沟通,调整相关内容 (12)

七、酌情制作法律问题清单及条款提示 (13)

八、根据交易各方沟通情况及委托方实际需求,进行多轮专项深度调查 (13)

九、尽职调查无法确认的事项的补救 (14)

十、制作、提交最终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14)

第三节法律尽职调查结案阶段 (15)

第三章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之调查内容 (16)

一、关于目标单位主体资格及历史沿革的调查重点 (16)

二、关于目标单位主要业务及其合法性调查重点 (16)

三、关于目标单位主要资产调查重点 (16)

四、关于目标单位重大债权债务调查重点 (17)

五、关于目标单位税务及财政补贴调查重点 (17)

六、关于目标单位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与技术标准调查重点 (17)

七、关于目标单位法人治理调查重点 (18)

八、关于目标单位劳动人事调查重点 (18)

九、关于目标单位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调查重点 (18)

第四章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之调查报告 (19)

一、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19)

(一)序言部分 (19)

(二)正文部分 (19)

(三)附件部分 (19)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提交 (20)

附件一:通用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21)

附件二:法律尽职调查内容及核查要点 (28)

律师办理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

操作指引

引言

一、关于并购

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并非法律专业术语,这对概念经常被混用。简言之,公司兼并的本质是公司的吸收合并,其法律后果是兼并方“吃”掉了目标单位的业务并继续运作,目标单位不再存续;公司收购的本质是指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股份/股权或资产,其目的可能是为了控制另一个公司,也可能仅仅是实施股权投资,也可能是获得对方公司的优良资产,其法律后果是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继续存续,但企业资产发生了转移。

并购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按照并购的标的,并购可以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按照并购双方所属行业的相关性,并购可分为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按照并购是否取得目标单位的同意,并购可分为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按照是否利用目标单位本身的资产来支付并购资金,并购可以分为杠杆收购和非杠杆收购;按照并购公司与目标单位是否同属一国,可以分为跨国并购和国内并购。

二、关于尽职调查

经过国际上多次并购高潮,并购活动目前已进入相对规范阶段,“调查先行”已成为基本共识。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简称“DD”)主要围绕法律、财务、技术、管理等事项进行,以确定目标单位现存的和潜在的各种风险,避免盲目并购给各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并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操作不当将可能引起巨大的法律风险,作为相关法律服务供应商,法律顾问必须以敬畏之心、审慎之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三、关于本指引

1、编制本指引主要旨在为律师办理非上市公司并购业务中涉及到的对目标单位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律师办理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私募股权投资等其他相关业务中涉及到的对目标单位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提供借鉴参考。基于我国针对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的特殊性,本指引不完全适用于与证券发行相关的IPO、再融资业务。由于我国市场主体监管及公司运作监管的地方属性,提请承办律师在实际项目操作中充分关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本指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16年9月20日之前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通用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等特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经验。根据我国现行对市场主体区别立法现状,从事并购业务的法律顾问应树立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般企业四种不同的法律主体意识,在不同的并购项目中结合并购交易主体的实际情况适用不同的监管体系及理念,不犯原则性及方向性错误。

3、本指引不具有强制性,不应作为评价承办律师相关工作内容、方式及成果的依据,即使本指引使用“应当”、“应”,甚至“必须”,也仅是表达建议程度的不同,不应理解为法律顾问未如此操作即属执业过失或重大错误。

4、除非本指引上下文另有规定,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1)目标单位:指作为被调查对象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委托方:指委托法律顾问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当事人。委托方可能同时是目标单位。

(3)法律顾问:指接受委托方委托,承办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也指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具体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律师。

(4)交易对手:指并购交易活动中,与委托方进行交易的另外一方合同当事人,如投资项目的融资方,增资交易中的目标单位和原股东、股转交易中的转让方等。

(5)非诉业务:指法律顾问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不以争议解决为主要目的之法律事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主要包括投资、兼并、上市、破产、涉外等业务。

(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指引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5、本指引由杜建敏律师执笔起草初稿,并经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讨论修改编写完成,特别感谢杜建敏、陈华庭、李立坤、郭鹏、吉同燕、黄佳兴、赖挺进、蓝衍盛、倪素芹、宋征、晏妍、祖冲等律师为本指引做出的贡献。

第一章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法律尽职调查中的基本原则包括目标性原则、重要性原则、保密性原则、适度性原则以及有序的中介协调与团队运作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

法律尽职调查具有一定的目标性。作为并购交易的法律顾问,无论委托方是否主动明确本次尽职调查目标,都必须积极与委托方充分交流、沟通该等事项,避免双方因对尽职调查目标理解不一致产生的方向性偏差及沟通障碍。

【风险及关注】

关注一:一般情况下,委托方在正式委托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对于并购交易目的、交易方案乃至交易要点都有初步考虑,尽职调查一方面是为了验证此

前获取的目标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也是籍此调查结果,在后续交易谈判中争取筹码。当前公司并购业务中,交易各方的目的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作为委托方在并购决策做出前一般已通过各种渠道或关系对目标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已看中对并购方有利之处,法律顾问应基于此确定调查目标及核查并购价值。

二、重要性原则

不同类型及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有不同的关注点,不同的尽职调查目标直接影响在本次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和信息的确定,以及调查的深度和广度。无论是作为并购方的法律顾问还是交易对手的法律顾问,都必须在调查准备阶段明确上述事项并取得委托方认可,并体现在法律尽职调查的全过程。

【风险及关注】

关注一:法律顾问应根据本原则拟订本次法律尽职调查之“个性化”清单,摒弃法律尽职调查中简单抄袭、复制“模板”之痛。相关调查清单在形式设计上应简单、明确、易懂,在内容确定上则应在通用性清单基础上,围绕目标单位行业特点及委托方所要达到的特定交易目标,确定个性化内容。

关注二:非诉业务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与诉讼业务中的证据清单在逻辑结构及作用上具有一定的相通性。这一过程将充分体现法律顾问的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弄清楚可能影响交易的各种因素,并将其作为下一步拟订交易协议关键条款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三、保密性原则

遵从正常的商业惯例,在目前的法律尽职调查中交易对手通常要求委托方及其聘任的尽职调查机构及其人员签署保密文件,否则将不予提供任何材料或信息。为维护双方利益,法律顾问对此应予以相应配合。

【风险及关注】

资产收购业务尽调清单(完整版)

资产收购业务尽调清单(完整版)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包括公司历次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中最近一期的营业执照应经年检及发证机关盖章。 2. 公司法人代码证书。 3. 公司税务登记证。 4. 目前在工商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公司章程。 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二、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时的相关文件 (1)公司设立时各股东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2)其它与公司成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权力机关批文。 2.公司变更登记文件 (1)公司是否曾发生过股权转让,如是,请提供: ①历次股权转让协议; ②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关于批准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历次公司章程修订案; ④审批机关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批文; ⑤因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请提供历次发生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其它与公司成立及有效存续有关的批文: ①公司成立至今是否变更过公司经营范围(如有,请提供相关会议决议)。 第二部分公司组织机构 一、公司组织结构一览表,包括其: 1. 联营企业(持有20%以下的权益)。 2. 控股子公司。 3.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图及各职能部门职能的情况介绍。 4.公司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类似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5.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 二、控股子公司或联营企业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 2、联营合同(或发起协议); 3、章程修正案; 4.主营业务范围描述; 5.税务登记证; 6.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股权转让协议(如有) 8.历次股东会、重要董事会决议

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最新版】

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是收购方利用各种有效方法,包括借助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不良资产存续状态、权属状况、资产质量进行审慎调查,其目的是判断不良资产的价值,以便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并为以后的处置做准备。尽职调查主要包括资产权属关系判断、资产法律关系与状态判断以及资产价值判断等。 01 第一节尽职调查工作流程 尽职调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流程图): 1、初步评估; 2、制定尽职调查方案与立项; 3、组建尽职调查项目组(包括聘请律师); 4、尽职调查工作的分配;

5、阅档; 6、访谈; 7、实地调查; 8、讨论、估值、汇总; 9、提出处置预案; 10、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02 第二节初步评价 取得不良资产清单后,应对不良资产进行初步评估,例如:总债权的规模(包括本金,利息的总额), 资产的本息比(本金和利息的比,主要是判断贷款发放的总

体时间), 主要放贷发生的时间, 资产的地域分布, 贷款企业的规模, 贷款的企业性质(是国有、民营等), 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整体抵押率和保证率, 抵押物的品种, 总体诉讼情况和执行情况, 通常情况下,资产出让方在招商时会提供带有全部或部分以上数据的清单,这些数据可以让投资者初步了解这些资产的基本情况、定价区间、价值弹性等。

资产初评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调查范围、人数,对调查的大概时间做出初步判断,为下一步调查打下基础。如确定为拟收购目标即可启动立项程序。 03 第三节尽职调查方案的确定和尽职调查工作的组织 (一)立项 1.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资产初步评价情况; ②预计的投资金额区间; ③尽职调查的方案与工作组织; ④项目的时间进度初步按排与人员按排; ⑤结论。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随着近年来中国企业并购,特别是外资并购大幕的拉开,并购作为企业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也越来越多地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备受瞩目的一道亮丽的彩虹。但是,在并购过程中,由于购并方的疏忽,往往会导致这样那样的纠纷,并给购并方带来损失。为了尽量减小和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十分重要的。 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尽职调查;另一种是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前一种尽职调查行为比较容易受到重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机构会自觉地去进行尽职调查。但在公司并购中,特别是在善意收购中,尽职调查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作为能够核实目标公司资产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有利机会,尽职调查应当为买方公司所重视并由各中介机构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加以落实,以便在并购开始前尽可能地了解更多的事实情况,同时避免对买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

害。 一、为什么要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购并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买方则没有。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二、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从仅有

房地产并购尽职调查清单

房地产并购尽职调查清单 一、基本情况的文件 1.目标企业最新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目标企业最新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目标企业最新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4.目标企业设立时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5.目标企业最新的组织架构图和股权结构图。 6.目标企业历次修订直至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7.目标企业的发起人协议和/或股东协议。 8.目标企业成立后进行的任何改组、兼并、合并、分立、资产交换或收购、出售等重大企业活动的相关材料,以及相关的批准文件、协议,股东会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9.目标企业的全部工商查档文件。 10.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验资报告。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鉴定资质证书。 12.目标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13.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所开发的项目 1.标的企业所开发项目(下称“目标项目”)清单(按照已开发完工项目、开发建设中项目、拟开发项目的顺序统计); 2.项目立项批文,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现状图、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登记备案材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项目规划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征求意见函、建设项目规划意见复函、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4.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评估报告、审定地价水平通知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材料及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和补充协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缴纳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国土管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关于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第二种方式 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委托资产 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 在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参与者的成熟程度、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盘的规划。对于收购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全国律协《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讨论稿)》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讨论稿) (一)引言 (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 (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委托人、目标企业及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及企业并购运作、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指引的要求,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独立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承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他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承办,但可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严禁建议或协助委托人或目标企业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只能对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②严禁亲自及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③严禁向委托人及监管、审批机构等提供律师经合理谨慎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对于委托人要求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服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8)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并做出适当的法律分析与评估,不得故意隐瞒、遗漏主要信息或做虚假陈述。 (9)律师应当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密切配合,通过专业分工协作和充分的业务沟通,共同保障受托法律业务的顺利进行。 (10)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调查所取得的文件、资料、证明的分类归档及查阅制度,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制作的内部审核制度,以及内部质量保障制度。 (11)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就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在工作中获取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等资料制作工作底稿。 (12)律师应当对承办尽职调查业务过程中重要的往来电子邮件和电子版式的法律文件进行书面备份。 (13)如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尽职调查及法律分析与评估等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聘请在该司法管辖区域具备相应资格,且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具有

并购前尽职调查的一般规定_最新修正版

收购前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尽职调查,也称审慎调查(Due Diligence),指的是在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这些调查通常委托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等独立的专业人士进行,从而决定是否实施收购。 一般来讲,专业机构所做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等。 一、尽职调查的原则 买卖双方对尽职调查的期望不同,一方面买方希望更彻底地了解目标企业的状况,尤其是发现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卖方则期望买方的尽职调查是在发现企业的价值所在。因此,买方总是希望卖方尽可能地配合尽职调查的完成,而卖方出于谨慎的考虑,一般不愿意买家过多了解企业内部的情况,总是试图有所保留。此外,如果不注意沟通,买方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常会引起目标公司管理人员的疑虑和猜疑,从而对交易产生不良的影响。买方应该认识到尽职调查并不能保证交易的最终完成,完全的、彻底的尽职调查常是导致最终交易失败的主要原因。因此,尽职调查实际上是一门艺术,对买方来说尤其如此。买方不应该奢望发现所有的问题,而应该关注那些可能对目标公司现在和将来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也就是说“关注风险”,尽力发现隐藏在目标公司背后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以及交易本身的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二、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时间 买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所购买的企业对收购方股东不存在隐蔽的不必要的风险;而卖方尽职调查的目的则是为了确认放弃控股权不会给公司所有者和员工带来不合理的风险。 尽职调查贯穿于整个并购过程,有时持续几周,有时则可能持续12个月或更久。为了使尽职调查能够顺利进行,一般买卖双方在开始时需要签署一份《收购意向协议》(简称“意向书”)。意向书是一种收购双方有预先约定的书面文件,用于说明双方关于进行合约谈判的初步意见。大多数意向书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只是包含了某些约束性条款。意向书对尽职调查的时间、卖方能提供的信息资料和便利条件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三、尽职调查的参与者 (一)谁来参与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由买方或卖方自己来做,还是请中介机构来做?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尽职调查的复杂程度以及买方或卖方的经验。当买方或卖方缺乏经验或对于某些行业如金融行业的尽职调查工作量非常大时,则会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来完成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尽管如此,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果仍然需要买卖双方自己的判断,中介机构的意见仅是一个参考而已。 在一个复杂的并购交易中,不仅需要会计师、律师的帮助,有时还需要专门的工程师、IT 专业人才以及环境问题专家来协助对某些问题的调查。 (二)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 中介机构的收费差别很大,有些银行、会计师或律师事物所甚至是不收费的,因为他们希望提供的是包括其它收费事项的套餐服务。一般来说,收费并无绝对的标准,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名气大的咨询机构的收费也较高,投资银行的收费明显地高于其他的中介机构。在国外,中介机构的成本常参照雷曼公式为计算基础:购买价格的第一个100万美元的5%,第二个100万美元的4%,第三个100万美元的3%,第四个100万美元的2%,第五个直至第二十个(含第二十个)100万美元的1%。对于交易额较大的,例如超过1亿美元的交易,一般平均的费率在0.5%至1%之间。 四、尽职调查的内容 尽职调查的内容因行业、公司规模等有很大不同。

并购全程指引(附尽调清单)

公司并购全程指引(附尽调清单) 一、公司并购基本流程 1、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2、并购目标选择 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并购陷阱。 定量选择模型:通过对企业信息数据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静态分析、ROI分析,以及logit、probit还有BC(二元分类法)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3、并购时机选择 通过对目标企业进行持续的关注和信息积累,预测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时机,并利用定性、定量的模型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合适的企业与合适的时机。 4、并购初期工作 根据中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政治体制的特点,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获得支持,这一点对于成功的和低成本的收购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是民营企业,政府的影响会小得多。应当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审查,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税收、担保、诉讼等的调查研究等。 5、并购实施阶段 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负债、资产、股权等)、法律文件的制作,确定并购后企业管理层人事安排、原有职工的解决方案等等相关问题,直至股权过户、交付款项,完成交易。 6、并购后的整合 对于企业而言,仅仅实现对企业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最后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二、并购整合流程 1、制订并购计划 1.1 并购计划的信息来源 战略规划目标 董事会、高管人员提出并购建议; 行业、市场研究后提出并购机会; 目标企业的要求。 1.2 目标企业搜寻及调研 选择的目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战略规划的要求;优势互补的可能性大;投资环境较好;利用价值较高。 1.3 并购计划应有以下主要内容: 并购的理由及主要依据;并购的区域、规模、时间、资金投入(或其它投入)计划。 2、成立项目小组 公司应成立项目小组,明确责任人。项目小组成员有战略部、财务部、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 3.可行性分析提出报告 3.1 由战略部负责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交报告 3.2 可行性分析应有如下主要内容:

项目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X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X 之初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二零xx年·xx

释义 本报告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X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X有限公司 之初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0XX)XXXXX字第【】号致:XXXXX有限公司 X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的委托,对XXXXX有限公司的基本状况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前言 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本所律师接受XXXXX委托到XXXXX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目前第一次现场调查已基本结束。 为出具本报告之目的,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但由于时间仓促,本所律师本次调查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1、向目标公司出具尽职调查清单及补充清单,要求该公司按照调查清单提供纸质材料,并对相关纸质材料进行查阅; 2、到目标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3、听取目标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陈述和说明,向其询问、了解相关事宜; 4、到XX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及变更情况; 5、到XXXXX市国土资源局调查目标公司土地登记情况。 由于本次尽职调查时间比较仓促,上述查验的方式不尽完整,本所律师对

所调查事项难以进一步的核实和查验。因此,本所不能确保本报告不存在疏漏、瑕疵等情况。 本所律师声明: 本尽职调查报告系依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以及在本尽职调查报告出具日在中国境内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各类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是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 本尽职调查报告中仅涉及被调查目标截至报告出具日已发生的法律事项,而不涉及任何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本所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除非另有说明,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列出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方面的内容(如资产负债表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摘录等)仅基于目标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尚未经审计师核实,此部分内容仅供贵公司作为参考,确切的财务状况应以审计报告为准。 本尽职调查报告依赖于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相关人员口头介绍的情况及网上查询信息,对于该等资料及信息,本所假定其均真实、准确、全面且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本报告仅供委托人XXXXX公司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报告或其任何部分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报告为初稿,并非最终完整版本,仅供委托人参考。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 二、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并购顾问、财务顾问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 三、委托技术专家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 四、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 具体如下: 1.股东(公司股东清单,股东情况介绍) 2.公司结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运营、管理相关的其他批准、 许可证文件,公司组织架构图,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及修改文件) 3.财产(固定资产清单;所有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或其他与获得 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4.知识产权(商标注册证书及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许可协议、分许可协议;著作权清单 及介绍,任何著作权许可协议;专利证书及专利申请;专利许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相关分许可协议;技术研发协议) 5.合同(目标公司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清单;与债务人之间的主要通讯往来;生产协议、 加工协议和oem协议;销售合同、供应合同、经销合同、仓储合同、货运合同) 6.劳动(员工清单职务、工资、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样本,员工手册及其他与员工相关 的规章制度) 7.业务运营与相关许可(经营业务总体性质介绍,产品与服务清单及介绍,生产、产品和 业务运营的国家与行业标准介绍及文件;每个产品生产和所有业务运营的有效政府批准、许可、许可证或同意文件) 8.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涉及目标公司、其母公司/控股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 联公司的未决的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听证或其他的法律或行政程序一览表;未决的或可能发生的政府调查或任何违反法律、政府规章有关的所有报告、通知或通讯往来复印件) 9.税务(目标公司税务登记证,目标公司适用的税种、税率,目标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 其依据) 10.保险(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所有保险计划及合同清单和介绍,所有当前保险单, 未决的或可能的索赔清单及介绍,过去发生的损失介绍,过去已经解决的索赔。) 主要内容: 一、主体资格(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若为 须经批准成立的,还须查验其是否得到有权部门批准;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尤其是涉及国资部分;公司目前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二、目标公司的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公司拥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拥有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前述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前述财产,是否已取得完备权属证书;若未取得,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有无租赁不动产情况及租赁的合法和有效性) 三、目标公司重大债务债务(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是否 合法有效;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

并购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并购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目录 一、尽职调查所要达到全然目标 (4) 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及需了解的内容 (4) (一)尽职调查差不多内容 (4) (二)反映并购双方行业情况的内容 (6) 1.目的 (6) 2.需要注意的问题 (6) 3.资料搜索指南 (6) (三)反映并购双方业务进展情况的内容 (7) 1.目的 (7) 2.需要注意的问题 (7) 3.资料搜索指南 (8) (四)反映并购双方财务信息情况的内容 (8) 1.目的 (8) 2.需要注意的问题 (9) 3.资料搜索指南 (10) (五)反映并购双方法律和监管环境情况的内容 (11)

1.目的 (11)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1) 3.资料检索指南 (12) (六)反映并购双方人情况况的内容 (13) 1.目的 (13)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3) 3.资料搜索指南 (13) (七)反映并购交易事项的专门内容 (14) 1.目的 (14)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4) 3.资料搜索指南 (15) (八)反映公司环保情况的专门内容 (15) 1.目的 (15)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5) 3.资料搜索指南 (16) 三、尽职调查清单 (16) (一)差不多情况 (16) (二)财务信息 (19) (三)经营协议 (20)

(四)人事治理 (21) (五)行政规章与环保 (22) (六)法律事项 (22) (七)并购交易事项 (23) (八)其他重要信息 (23) 附件:并购业务的一般流程 (25)

一、尽职调查所要达到全然目标 1.弄清晰兼并或操纵目标公司对收购方的股东来讲是否具有长期的利益; 2.了解目标公司价值如何; 3.推断收购方是否有能力进行此次收购。 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及需了解的内容 (一)尽职调查差不多内容 1.深入了解并购双方的合法性、合法名称,公司能够合法存续的期间。通过阅读公司章程和公司的会议记录了解是否有与国家或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是否包含限制公司经营活动的条款。即首先确认公司是否是一个合法的法人组织,公司的章程是否合法,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多大,以确定预备收购的是一家能够合法正常经营什么业务的公司及并购双方的大致业务对接性。 2.了解并购双方拥有和发行各种股份(一般股、优先股或可转债等)的全部历史和现状。即深入了解并购双方股权结构的演化情况,以清晰地把握公司股份发行、转让、注销及交易的全过程,清晰地了解公司在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清单(财务 法律)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基本清单 第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财务资料清单 一、基本资料 1、截止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变更等历史沿革文件、证照、公司章程; 2、公司近3年来会议记录(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决议等); 3、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的组织机构图;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职务; 5、财务信息 (1)公司最近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2)公司最近内部财务报表; (3)公司的中期、年度报告; (4)最近3年与公司合并或被公司收购的所有经济实体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公司目前内部预算、财务计划与预测及所有长期预算、资本扩张、重组程序或战略性计划有关的书面报告或文件; (6)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年度申报表; (7)税务处罚资料; 6、公司历来股东变动情况及股权转让协议; 7、公司资本金变动及验资报告; 8、公司各项基本制度; 9、公司所有是银行账户; 10、公司享受的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二、经营信息 1、公司的经营计划; 2、公司产品的市场研究/报告; 3、公司主要客户清单; 4、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 5、买卖合同; 6、租赁合同;

7、代理合同; 8、技术转让合同等 9、运输合同; 三、重要的协议 1、重大供应和销售合同; 2、资金贷款合同; 3、资产抵押合同; 4、对外担保合同; 5、资产租赁合同; 6、工程建设合同; 7、经销协议、分销协议、许可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 8、委托管理层协议; 9、管理层年薪支付协议; 10、其他合同; 四、资产清单 1、固定资产清单; 2、无形资产清单,包括:专利、许可和批准,特许经营等; 第二部分法律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公司章程; 2、公司制度; 3、营业执照等; 二、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法律文件 1、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 2、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等); 三、对外的各类书面文件 1、买卖合同; 2、租赁合同; 3、代理合同;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 业务操作指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前言 为了分享优秀律师的成功执业经验,为广大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指导与帮助,2013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编写了一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在广大律师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在此基础上,2014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部分专业委员会又续编了一批业务操作指引,内容涉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拍卖、商业秘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图书出版、信托、信息网络、刑事业务、道路交通事故律师实务、军地互涉诉讼业务、利润表阅读等法律服务领域。 这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包括:《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拍卖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图书出版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了律师办理信自、网络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刑事业务操作指引》、.道终交通事故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军地互涉诉讼业务操作指引》及《利润表阅读指引》。对广大会员从事相关法律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也是新从业律师的参考范本。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业务操作指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经验编写的,仅供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不具有强制性,也不作为评价律师办理相关工作内容的依据。尽管本丛书的执笔人均为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每一部指引也经过相关专业委员会众多资深律师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 随着近年来中国企业并购,特别是外资并购大幕的拉开,并购作为企业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也越来越多地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备受瞩目的一道亮丽的彩虹。但是,在并购过程中,由于购并方的疏忽,往往会导致这样那样的纠纷,并给购并方带来损失。为了尽量减小和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是十分重要的。 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尽职调查;另一种是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前一种尽职调查行为比较容易受到重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机构会自觉地去进行尽职调查。但在公司并购中,特别是在善意收购中,尽职调查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作为能够核实目标公司资产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有利机会,尽职调查应当为买方公司所重视并由各中介机构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加以落实,以便在并购开始前尽可能地了解更多的事实情况,同时避免对买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一、一、为什么要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购并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清单

关于【】有限公司 与【】科技有限公司 并购项目 之 尽职调查清单

尽职调查清单 前言 致:【】科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们或本所)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事宜对贵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已经向我们提供了一部分情况。为顺利推进本项目,我们制作了本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以下简称本尽调清单),请贵公司按照本尽调清单的要求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材料。在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前,请贵公司阅读以下本尽调清单指引部分的内容。 指引 请以书面形式并按本尽调清单所列的顺序,答复其中的各项问题,并提供所有如下要求的相关协议、文件及材料(包括任何附件和附录)的完整、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一、被调查对象的范围 见附件《本次尽职调查涉及的调查对象》。 二、材料收集范围 1、贵公司及贵公司的控制企业、分公司等均应根据本尽调清单的要求提供文件。 2、本尽调清单所要求提供的文件,均包括附件及对该等文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3、如果在按清单的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或回答了相关问题后,在本项目进行期间 出现任何新的协议、材料或文件,且该等新情况或文件对先前作出的任何答复起到 说明、补充、修改、肯定火否定作用的,也请务必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将该材料 或文件及解释补充提供给我们。 4、对于清单中的有些要求,如果没有现成的文件,可提供叙述性的书面文件。 5、贵公司认为重要的,而本尽调清单中未包括的内容请附于所提供材料之后。 6、相关材料请分别提供报告期内截止提供日最新的情况。 三、本尽调清单的填写要求 1、本尽调清单“参考附表”中标注有“√”的,请按相应的附表填写,并提供相应的

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事务所尽职调查清单(股权并购专项)

公司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致:有限公司 自:某律师事务所 日期:年月日 鉴于贵司决定聘请我律师事务所为贵司拟进行的置业股权收购项目(以下简称“并购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根据对贵公司本次并购项目意图的初步理解,我们需要下述的文件和信息,恳请贵公司依照下述说明予以提供,以尽快推进并购项目。再此,提请贵司注意并理解,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单仅为初步清单,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还有可能进行调整和补充。 重要说明: 1、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贵司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初步确定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而提出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单(以下简称“尽调清单”); 2、本尽调清单上所列文件将是本所律师开展本次尽职调查活动,撰写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本所律师工作底稿的备查文件。因此,恳请贵司务必敦促目标公司有关各方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和标准予以提供; 3、本尽调清单中所列各类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如有所重复,则请予以特别说明;如本尽调清单中的几个文件内容共存于一份文件之中,可将该份文件总体提供; 4、本尽调清单中所列文件,如有不明确之处,务请及时联系和咨询本所或本所指派的律师; 5、本尽调清单只是初步地列举了律师在本次尽职调查活动中所需的法律文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不排除要求进一步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顺颂商祺!

某律师事务所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一、公司主体方面的资料(公司简介、设立及沿革情况) 1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及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2 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包括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现行有效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以及历次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等); 3 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现行有效的章程,以及历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4 除公司出资协议和章程外,请提供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与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如有); 5 公司的验资报告(包括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6 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如有) 7 公司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记申请文件,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其后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表)以及工商局核发的审核意见书(表)等相关文件; 8 公司历次的年检报告; 9 所有与公司增资扩股、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兼并、资产置换、资产剥离、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相关的协议/合同、与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法院判决(如有); 10 与公司股权质押相关的合同和/或批准文件、工商登记备案文件(如有) 11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联系地址、职位、工资水平、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及其他业务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提供的未偿还贷款、担保)、在除公司以外的任何其它企业所持有的权益及兼职情况、是否曾担任过任何因经营不善而被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职员或股东; 12 公司股东会历次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

值得学习的并购尽职调查操作指引

值得学习的并购尽职调查操作指引(以中金与Morgan Stanley为例) 2016-07-26 16:40 点击标题下方蓝色字体“首席法务”,关注中国最专业的法务资讯平台! 首席法务致力于提供高端法律阅读+实用法律干货+便民法务工具。 事件概述 在中国并购如火如荼的浪潮中,中国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除了大型金融机构和财务顾问,有极大多数的投行人员已经沦为“倒票贩子”,哪里火向哪里凑,什么稀缺找什么,哪类标的贵找哪类标的。其中,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对于并购重组过程中“尽职调查”职责和专业素养的缺失。 这也是海外高大上投行人,回归国内后,除了高就大机构外,在“金融圈”市场里打拼的或自立门户的,会发现自己“手无缚鸡之力”,觉得为什么中国投行是一个“卖方市场”,要么花精力找到好标的结果找不到买方,要么找到服务的买方找标的的价值观被不屑一顾。这是“中国本土投行人堕落”的悲哀。 并购志,今日为各位读者精心整理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摩根史丹利”的尽职调查操作指引,非常值得学习和借鉴,二者的共性在于对并购标的尽职调查的流程规范性和完备性,二者的差异在于中西方文化差异和财务顾问服务意识形态的差异。 “人间正道是沧桑,世道轮回,因果循环屡试不爽,中国资本市场只会朝着越来越规范且投行人群也会越来越专业的方向发展,勿蹉跎岁月,千金散尽还复来!专业、专注、用心、尽职!慎之于始,慎之于终,与君共勉!”--并购志 一、中金的并购尽职调查 (1)尽职调查概述 (2)尽职调查的限制因素 (3)在并购项目中的风险因素及控制 (1)尽职调查概述

财务顾问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依据 财务顾问尽职调查的主要对象 财务顾问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主要领域

企业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整合版

尽职调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公司概况综合情况 1. 标的公司以及关联公司最新的营业执照; 2. 标的公司及关联公司工商内档详细资料; 3.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会议的决议; 4. 出资协议、验资报告; 5. 公司拟开办业务有关批准、批文、许可证书; 6. 涉及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 公司章程,包括所有章程修正案; 8. 工商历次变更股东协议、决议,资产评估、验资文件; 9. 股东基本信息(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及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 10. 股东与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的任何合同、协议(如借款协议); 11. 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范围)及资质证书; 二、公司内部管理 12.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简介; 13. 公司董事会重要决议; 14. 公司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结构图;

三、公司会计核算 15. 公司近三年的年度会计各报表; 16. 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四、公司税务状况 17. 公司使用的税率(各个税种)及任何税收优惠的批文; 18. 公司使用的税收方面的法规或政策性文件; 19. 税务审计、稽查或税收争议的文件; 五、公司重大资产 20. 土地使用权权证、受让协议、出让金支付凭证、行政机关批文; 21.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消防、人防证书; 22. 在建工程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工程施工许可证; 23. 在建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等重大合同、付款凭证; 24. 影响公司土地或建筑物相关行政批文、文件; 25. 物业出租、承租合同、付款凭证; 26. 公司现有生产装置、设备合同; 27.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合同,她项权证; 六、公司投资项目

《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

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 (一)引言 (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 (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委托人、目标企业及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及企业并购运作、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指引的要求,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独立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承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他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承办,但可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严禁建议或协助委托人或目标企业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只能对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②严禁亲自及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③严禁向委托人及监管、审批机构等提供律师经合理谨慎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清单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清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基本清单 第一部分财务方面 一、基本资料 1、截止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变更等历史沿革文件、证照、公司章程; 2、公司近3年来会议记录(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决议等); 3、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的组织机构图;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职务; 5、?财务信息 (1)?公司最近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2)?公司最近内部财务报表; (3)?公司的中期、年度报告; (4)?最近3年与公司合并或被公司收购的所有经济实体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公司目前内部预算、财务计划与预测及所有长期预算、资本扩张、重组程序或战略性计划有关的书面报告或文件; (6)?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年度申报表; (7)税务处罚资料; 6、公司历来股东变动情况及股权转让协议; 7、公司资本金变动及验资报告;

8、公司各项基本制度; 9、公司所有是银行账户; 10、公司享受的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二、?经营信息 1、?公司的经营计划; 2、?公司产品的市场研究/报告; 3、?公司主要客户清单; 4、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 5、买卖合同; 6、租赁合同; 7、代理合同; 8、技术转让合同等 9、运输合同; 三、重要的协议 1、?重大供应和销售合同; 2、?资金贷款合同; 3、?资产抵押合同; 4、对外担保合同; 5、?资产租赁合同; 6、?工程建设合同; 7、?经销协议、分销协议、许可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 8、委托管理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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