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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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国XXXXX办公用房

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

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编制依据、范围及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范围

三、编制说明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二、装饰工程概况

第三章质量方针与实施目标

一、质量方针

二、质量目标

三、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四、预防和消除其他事故的目标

五、成本目标

六、工期目标

第四章施工组织与管理

第五章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第一节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节项目部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章施工部署

第一节施工现场部署

一、施工现场部署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第二节施工准备

一、施工现场准备

二、技术准备

三、主要材料准备

四、机械设备准备

五、劳动力计划

第三节施工管理制度

一、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章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第一节轻钢龙骨吊顶工程

第二节地砖地面工程

第三节内墙乳胶漆工程

第四节楼梯工程

第六节卫生间墙面工程(釉面砖镶贴)第五节楼梯工程(不锈钢扶手)

第七节木作业工程

第八节电气安装工程

第八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节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节质量控制措施

第九章成品保护措施

第一节装饰抹灰工程对成品保护控制措施

第二节装饰门窗工程对成品保护控制措施

第三节装饰玻璃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第四节装饰吊顶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第五节装饰饰面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第六节装饰地面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第七节装饰涂料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第十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措施

二、安全保证体系

三、落实安全教育、安全训练管理措施

四、安全检查制度

五、安全交底制度

六、落实施工作业标准化措施

七、具体实施措施

八、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情况

第十一章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一、对严格劳动纪律、遵守操作与安全规程采取的措施

二、对施工现场布置采取的措施

三、对优化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采取的措施

四、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的措施第十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证措施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防火职责

第三节职工安全防火守则

第四节专职安全员安全防火职责

第五节施工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防火职责

第六节工地管理员安全、防火职责

第七节工地仓库保管员安全、防火职责

第八节工地电工安全防火职责

第九节轻钢龙骨工安全防火职责

第十节油漆工安全防火职责

第十一节杂工安全防火职责

第十二节木工安全防火职责

第十三章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第一节施工进度计划

第二节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第三节各专业工程交叉配合保证措施

第十四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第十五章服务内容、承诺及质量保证

第十六章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确定:

第十七章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

第十八章冬、雨季施工措施

第十九章确保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

污染和噪音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二十章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二十一章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第二十二章降低成本措施

第二十三章回访保修

一、服务宗旨

二、保修服务措施、

第二十四章确保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技术组织措施

附件:

1、施工进度横道图

2、施工进度网络图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确保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技术组织措施

文明措施

①文明施工制度

1)建立文明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自自分担责任,及时清除杂物,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6)现场各种材料要按甲方规定的位置堆放,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材料堆放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要求堆放整齐,易于保管和使用;

7)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位置安放;

8)严格遵守安全生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②保证措施

1)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级责任,层层控制,层层监督;

(3)环保措施

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以减少施工时机具噪声污染;避免影响施工现场内或附近居民的休息;

②完成每项工序后,应及清理施工后滞留的垃圾,比如胶、胶瓶、胶带纸等,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③对于密封材料及清洗溶剂等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或气体的材料,应作好保管工作,并在挥发过期前使用完毕,以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为了积极响应开展创无质量通病工程活动的号召,有效地治理工程质量通病,特制定以下的计划与措施:

一:砖砌体工程:

二、钢筋砼工程:

工程结构所用的钢材,必须取样经化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下料制作,不准使用锈蚀严重和有裂纹的钢筋,钢筋接头位置和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钢筋绑扎应牢固,主筋位置应正确,箍筋加密数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抗震要求绑扎,现浇混凝土应按实验室提供的配合比严格认真计量、配料。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经化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认真掌握搅拌时间。浇筑混凝土前认真检查模板的质量,复核模板的标高及截面尺寸、稳定性,严禁在钢筋上面搭设运输跑道,严禁踩踏受力钢筋;模板经充分浇水湿润冲洗后方可浇筑混凝土,边浇筑混凝土边振捣,以免出现烂根孔洞、蜂窝和露筋现象。

三、屋面工程及卫生间防水工程:

五、内外墙面抹灰工程

抹灰前,对墙面先进行冲筋,总体掌握墙面的质量情况,并认真清理干净墙上的灰尘、,砂浆,混凝土块及油渍等,并前一天浇水湿润墙面,检查门窗位置是否正确,连接是否牢固,在抹灰时应分层嵌实,不准一次就位,接搓应平整,各抹灰层之间应保证粘结牢固,不得出现空鼓.,阴阳角抹灰完成后,要用方尺及时检查方正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室内门窗洞口及墙面阴阳角部位必须做l:2水泥砂浆护角,高度不得低于2m。

六、内外墙面的面砖装饰工程

七、门窗安装工程

门窗(钢、木门窗)的制作严格按设计尺寸加工,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或标准规定的要求,框与扇的风路要合适,大小符合规定要求,框扇不得有翘曲、变形现象;安装时,开启方向要正确,框与墙体之间要嵌填密实,固定牢靠,垂直度符合规定要求,关闭灵活方便、严密。门窗玻璃安装时,卡子及铁钉不得少于规定数量,玻璃的底灰必须饱满,厚度适当“八字角规则整齐,表面光滑。

八、采暖与给、排水管道工程

九、电气安装工程

金属穿线管不得用电焊直接熔焊,伸入接线盒内的电线管必须套丝,加垫锁紧,导线不得有扭纹、死弯、绝缘层损坏和护套断裂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开关、插座的位置及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灯具应固定牢固,安装可靠,使用方便;开关接线必须相线控制,插座必须符合左零右相的原贝,接地必须正确,并按规定做好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内墙面玻化砖镶贴干挂施工工法

1 前言

3 适用范围

本工法可适用于各类建筑的除轻质隔墙、木结构以外的基层材质的内墙高档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4 工艺原理

通过螺栓将角码固定在墙面上,然后通过焊接固定竖向龙骨及横向龙骨,再用螺栓将不锈钢挂榫固定在横向龙骨上,在玻化砖的背面粘贴已开槽的花岗石挂卯,按照设计排列要求,将其固定在不锈钢挂榫上。角码、槽钢和角钢的横向、纵向剖面示意见图4-1、4-2。

图4-1 角码、槽钢和角钢横向剖面示意图

1——M10镀锌膨胀螺栓或化学植筋;2——角钢;3——10mm不锈钢螺栓;4——6#槽钢

5——硅酮耐候密封胶勾缝;6——镀锌角码;7——环氧树脂型石材专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1.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

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9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4.2 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2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3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4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5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滑、并清理干净。 4.2.6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反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7施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8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一致、刷纹通顺。 4.2.9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交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当吊筋长度大于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

全国轻工总会制订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 (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 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 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3 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4.1.4 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1.5 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地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6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7 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8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9 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10 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4.1.11 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0.5mm ,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4.2 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 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2 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3 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4 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5 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4.2.6 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泛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7 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8 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颜色一致、刷纹通顺。 4.2.9 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胶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3.2 胶粘剂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选配,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4.3.3 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起皮和裂缝,滑石粉腻子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和白乳胶以增加其粘结性和强度。 4.3.4 在潮湿的场所或墙面,为防止基层吸水,应在处理平整的基层上涂刷酚醛清漆等类型的涂料作为封闭处理,清漆可用松节油稀释后涂刷,一般两遍成活。 4.3.5 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表面平整,阴阳角顺直,颜色一致,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3.6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不足一副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明显的部位,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不得有接缝,应包角压实。

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docx

4抹灰工程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 1 :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 于 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 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 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 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 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 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 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 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 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 (槽 )。滴水线 (槽) 应 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 。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2.11 的规定 表 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分格条 (缝 )直线 4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 4 3 度 线,用钢直尺检查 墙裙、勒脚上口直 4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 5 3 线度 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 1) 普通抹灰,本表第 3 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 顶棚抹灰,本表第 2 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顾。 4.3.4 抹 灰工 程应 分层 进行 。 当 抹灰 总厚 度 大于 或等 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lOOmm 。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编制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6242-2002) 5.《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2]219号) 6.《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ZJQ00-SG-001-2003) 9.《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1.厨房家具标准与有害物质限定 1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3.我公司多年施工经验

目录 1.工程概况 (5) 1.1工程简介 2.对施工任务的认识 (5) 2.1对任务范围的理解 2.2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 2.3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优势 3.施工部署 (6) 3.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施工组织理念 3.3施工部署 3.4管理架构及组织机构 3.5施工进度安排 4.施工筹划 (9) 4.1劳动力计划表 4.2施工机具计划表 4.3主要材料(来源及性能指标) 4.4现场平面管理 4.5现场分区安排 4.6施工垃圾处理 4.7施工用水用电 5.施工方案 (10) 5.1施工前先行确定标高及水平尺寸 5.2嫡系队伍承担施工工程任务 5.3有效地控制材料的供应期 5.4施工班组实施综合效益管理 5.5对设计的深化和互补 5.6施工协调工作 5.7.1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5.7.2与总包监理单位的协调 6.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监控要点 (12) 6.1 吊顶工程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 17、本标准用词说明---------------------------------------------0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特许工程管理部 二OO三年十月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

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验房收房2008年01月18日星期五下午 09:01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建设厅联合发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介绍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升温,装饰装修行业近年来也迅速发展,其中家庭装饰装修已成为当前主要的消费热点和投诉热点。自2001年起,国家相继出台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十项强制性标准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对装修材料的环保及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浙江省是经济大省,家装行业的产值水平一直在全国名列前茅,但由于目前行业里没有一个适用于家装的可操作性强的标准,使得家装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经常产生纠纷。因此,为促进装饰装修行业的规范和发展,提高家庭的施工质量水平,切实保障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浙江省建设厅于2005年10月1日联合批准发布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并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包括装饰装修合同外的外购家具、窗帘等装饰品。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其中,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因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在标准中被定为强制性条款。随着人们对室内居住的空气质量越来越关注,本标准中规定室内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十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标准,从而为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确保对人体健康无害打下了基础。室内空气指标中,甲醛、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三项由于与装饰装修有很大的关联,因此本标准中规定装饰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三项指标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规定对三项指标的检测,除了可以对装修公司的环保意识有较大的触动外,也能使老百姓在入住前做到心中有数,放心入住。 标准中还对家庭装饰装修的保修期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收合格之日算起。 该标准的出台明确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要求,为解决消费者和家装公司之间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消费者可以按照这部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来衡量装修工程的优劣,并依法维权。通过该标准的贯彻实施,必将极大地提高装饰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施工质量水平,消除家装工程质量上的隐患,保障装饰公司和装饰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 贯彻浙江省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的承诺宣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做到热情服务、精心设计、环保选材、规范施工。努力为杭州的家装业主创造安全、环保的家居生活环境。我们承诺如下: 一、以严密的制度,有效的机制做保障。不采购、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装饰材料。把为人民大众装饰达标的“放心房”作为我们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拥有过硬的质检队伍,严格按照《规范》内容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坚决推到重来。 三、规范装修设计方案,保证装修设计质量,控制和预防装修污染。 四、做好室内装饰空气质量验收工作。对于包工包料的工程确保空气质量达标,对于半包或清包的装饰工程,要积极引导消费者选用环保的装修材料。 五、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督查。 以诚立信,作为《规范》的首批签约承诺单位,我们担负起这光荣和神圣的使命。让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DB33 1022-2005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浙江省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DB33/1022—2005 2005-10-13发布2006-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中的第14章电气工程、第15章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第16章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家庭装饰装修提供了基本的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家庭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WB/T 1016-2002《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杭州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加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腾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城建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圣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育军、金健、陈诚、凌永军、应立峰、郑虹。 本标准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 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建筑工程质量要点及标准

中华华丹·国坛酒庄旅游综合体项目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要 点 及 标 准 编制单位: 编制人: 编制日期:

一、标准说明: 1、本管理要求及标准适用中华华丹·国坛酒庄旅游综合体项目部各项目,分包单位应严格履行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本标准为管理行性标准,未尽事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有效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执行。 二、标准内容: 1、第一部分———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及奖罚原则; 2、第二部分———质量控制要点及标准要求。 第一部分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及奖罚原则(甲方指总承包方,乙方指分包方) 1、乙方不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在施工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除乙方应立即修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乙方应向甲方付100元~500元罚金。 2、乙方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甲方、监理、管理部和建设方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请立即整改,如果整改还不合格的,除继续整改外,每发生一次处乙方罚金200~500元。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被检查发现,每发生一次,除立即整改外,处乙方罚金200元。 4、单位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共同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施工规范验收,和甲方质量标准检查验收,未一次验收达到合格,罚款500元。 5、乙方应高度尊重监理、管理部、项目部等单位履行职责,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服从监理监督、管理部、项目部等单位的监督协调管理,监理单位有权建议项目部对乙方进行处罚,由乙方向项目部支付金额200元~500元的罚金,严重不协调的单位或个人,项目部将责令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或终止合同,所有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6、分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分部或专业施工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报项目部备案。 7、除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认为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不称职,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外,以上人员必须专职。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乙方不得撤离任何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撤离,必须提前20天书面报告监理和甲方认可,同时需报顶替人员资质情况,并征得项目部同意方可进场。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经项目部检查不再相应岗位工作,项目部收取脱岗人员200元每次的罚金。确有事需本人去办,必须书面向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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