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审查调查工作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侦查审查调查工作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侦查审查调查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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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审查调查工作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明确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所处的地位,其中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极少数是不是意味着这一形态并不重要呢显然不是这样的,因为任何不承担责任的规定都是一纸空文,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党员,如果不能查处,必然形成负面效应,使人民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产生怀疑。查处职务犯罪行为,是通过调查谈话来实现的,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调查谈话的能力,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策的重要途径。

本人自2005年从事反贪工作至今年初转隶,通过十余年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经验来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最重要、最困难、最精彩、最考验人的就是与被调查对象的突破谈话。

如果将查办案件比喻成一场足球比赛,接到举报线索就像裁判的一声哨响,分析举报材料、制定初查计划、开展外围取证就好像在后卫、中场的球员不停将球向对方球门附近传递,而突破

谈话则是前锋最后的一脚射门,对象开口认罪就像球进了,而只有进球了,之前的所有动作才有意义,否则过程再精彩也只是白忙活。因此,谈话是最重要的。

分析举报材料、制定初查计划、开展外围取证大多都是在寻找证据、疑点,基本不会存在对抗的情况。而谈话则是直面腐败分子,双方短兵相接,是最直接的对抗,阻力极大。因此,谈话是最困难的。

每一次谈话,侦查人员必须做好全方位准备,充分运用谈话技巧,时刻观察对象反应,以敏捷的思维和严密的逻辑击溃对象的心理防线,最终达到使其交代自己犯罪行为的目的。一场成功的突破,就像一部大片,因此,谈话是最精彩的。

谈话是整个侦查活动中运用技能最多的环节,也是对侦查员综合素质要求最高的环节。因此,谈话是最考验人的。

在十余年的反贪生涯中,我进行过大量的突破谈话,有时成功有时失败,也参加过不少关于审讯谈话的培训,有所收获,可我依然感到自己的谈话能力遇到了瓶颈,无法进一步提高,可又找不到问题所在,直到这次市纪委路主任为我们讲授“审查调查谈话取证的方法与策略”,让我有了新的体悟。上这节课之前我是不以为然的,我认为市纪委办案靠的是双规,以“关”代“审”,何况谈话对象是局级干部,抗审能力差,这种情况下能

讲出什么新鲜东西来然而,一下午的课听得我意犹未尽,同时也有所感悟。

路主任从谈话前的材料准备、谈话人员的准备、谈话环境的准备,谈话中的看、听、说这些方面讲述如何进行谈话。他的授课实务性非常强,每个知识点都穿插着他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例。对于他讲到的很多关键点,我时常会有共鸣,会想到我曾经历过的案例。课后我结合笔记仔细回顾,发现八成的知识点我都曾经在谈话中运用到,然而我每次谈话时用到的策略却只有六成左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思考良久,我认为是自己过于注重实践,但却没有将实践总结成一套谈话策略体系,导致我在谈话中策略的使用都是零散的、不完整的,我想,这是我的谈话能力无法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原因。

理论源于实践,理论对实践又具有指导意义——这不是一句空话,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论是监督工作还是办案工作,我不仅要注重实务,也要不断进行思考总结,从而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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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最新)

我兼职分管福能股份纪检工作以来,能认真参加集团纪委监委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特别是认真学习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文件、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审查调查安全相关内容,我有以下体会。 一是进一步增强了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认识。《党章》和《宪法》分别对纪委和监委职责做了明确规定,纪委依据《党章》开展执纪审查,监委依据法定权限开展案件调查。审查调查全过程安全工作,关乎具体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成效,关乎审查调查程序正义实施,关乎被审查调查对象的人权保障,关乎反腐败工作的政治、社会效果的实现。因此审查调查安全是纪委监委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执业基本规范要求。审查调查安全目的既要保障监管对象安全,也要保障审查调查人员自身安全,实现双安全。作为福能股份分管纪检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执纪审查安全意识,持续绷紧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这根弦。 二是严格执行上级纪委监委特别是集团纪委监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和制度规定。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集团纪委监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部署和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做进一步细化,加强制度规则的学习演练,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审查调查人员要加强医疗急救知识和心理学基本知识学习,注意审查调查工作方式方法,并善于自我保护。 三是加强对权属企业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一方面要依靠集团纪委监委专业力量,监督检查权属企业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实际执行情况。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权属企业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硬件和软件水平,进一步提升权属企业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水平,进一步提升权属企业审查调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公司纪检工作人员参加集团组织的对权属企业相关案件的联合审查调查,要严格执行审查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依法依规办案、维护企业稳定发展、保护相关人员权利等相关要求。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持续下发了各类安全通知,各级纪委领导立即传达了文件精神,并作出了重要批示。本人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身的心得体会。 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审查调查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我们作为执纪审查人员要讲政治、讲大局,牢牢记住“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观念,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安全工作稍有差池,不仅影响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更会影响纪检监委的形象。我们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这项工作,牢记“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同时,要正确对待审查工作,“审查是为了救人,谈话要开启心灵,不能为了撬开嘴”。只有有了正确的出发点,才能做好这项工作。总之,无论如何,思想上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 [摘要]由于腐败犯罪高智能化、高隐秘性的特点,运用传统侦查手段很难获得有效证据,使得检察机关在打击腐败犯罪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将职务犯罪行为侦查手段延伸化,引入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乃新形势下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的新要求。本文主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从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必要性、适用制度和规范化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必要性;规范化 一、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概述 所谓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由于特殊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科学技术手段,所以又称为“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目前,特殊侦查方法的种类已经很多,包括电话监听、秘密录音、秘密录像、秘密辨认、秘密搜查、秘密提取、跟踪监视、控制通讯、耳目卧底、圈套诱惑等。 (一)与传统侦查措施相比,特殊侦查措施虽然披上了科技的外衣,但从实质看,其本身还是一种侦查措施,其与传统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鉴定、通缉,存在相似性,一方面任何侦查措施都包含着侵犯人权的危险性,另一方面这些侦查措施都必须由相应的机关行使,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对其进行监督制约。 (二)特殊侦查措施与传统侦查措施的区别。特殊侦查措施一要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成果即现代科技设备,是以科技为依托的,没有先进的技术装备技术侦查就只停留在书本层面;而传统侦查措施更强调发挥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二它的最大特征是必须秘密进行,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三特殊侦查措施易产生侵害人权的消极后果,易失去监督,存在被滥用的危险,作为侵犯私权的工具。 近年来职务犯罪的发展规律显现出高智能和高隐秘性特征日益突出,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贪污或者挪用公款行为后,往往会对单位账目作出相应处理,使犯罪行为很难被发现。有些犯罪分子甚至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严谨性和确定性,为其犯罪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如意图挪用公款的单位领导通过与其他单位签订“借款协议”的形式,将公款先入到其他公司的账,再将钱提出供个人使用,从而为司法机关对其行为的认定设置事实屏障和法律障碍。而贿赂犯罪由于属于“一对一”犯罪,证据收集更是困难,加之新近几年贿赂案件中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增强,行、受贿往往以现金等不易留下实物证据的方式进行,侦查工作很难开展,这就需要依赖新技术的特殊侦查手段的应用,但是,特殊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过程中并没有得

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建设

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建设 [摘要]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建设是顺应信息化趋势、破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困局的必然之举。它由信息、网络平台、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信息意识和相关制度五要素有机组合而成,具备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的功能。完善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可以为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并渗入个案侦查的每个环节,极大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 职务犯罪信息,是指检察机关以公开或秘密的侦查措施以及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职务犯罪活动的一切情况和线索。侦查破案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案件信息的收集、处理、研判的过程。在以往的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虽然也使用各种案件的信息,但是案件信息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处于辅助性地位,而且各类信息是孤立的、片面的、静态的,这种被动的侦查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要。因此,构建以信息为核心地位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推进侦查工作的信息化,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要素 (一)信息 信息是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基础,是核心,是关键。在该系统中,信息具有全面、共享、动态的特征。信息的全面性是指一切与职务犯罪有关的人、事、物都应纳入信息收集的范畴,这是因为信息数量的多少,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系统运行的效果。信息的共享性,是指为实现信息占有的最大化,不仅要在检查机关内部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更应该能与辖区内的重点单位以及公安、海关、金融、工商、税务、审计、纪检检察等社会管理部门进行数据的共享。信息的动态性,是指信息的收集、整理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补充、更新,以保持信息的鲜活性。 (二)网络平台 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运行必须依托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以整合和盘活信息资源并形成有效情报。首先,该系统要正常运行必须有网络基础硬件设施。从2000 年开始,以科技强检为目的的

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3篇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3篇 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是xxx为大家带来的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1: 10月23日我们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

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三是多做实事,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激发自己的热情,使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不断的释放出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 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已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为校为生多做事、做好事。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2: 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民生,社会各界日益重视教育的今天,教育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培训心得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培训心得 心得体会一纪检监察工作肩负反腐倡廉的重任,身负人民群众的希望,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的发展和安定。在当今这个复杂的社会中,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注重培训五种气,才能将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推向一个更高层面。 一要培养忠贞志气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原则,坚定不移、百折不挠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时时处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首先,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要以能肩负此神圣使命为荣,以能做党的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为乐,保持一股忠贞之气,不断磨炼自己、提高自己。其次,要勤政为民,高效务实。树立实事求是的良好作风,牢记两个务必,深入一线实际,察实情、说实话、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把实字贯穿工作始终,实事求是作决策,真抓实干下功夫,努力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第三,要开拓进取,积极主动。除了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外,还要敢于动真碰硬,主动监督、严肃执纪,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加压力,自增动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要培养浩然正气 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一种公道正派、大义凛然的浩然正气,面对腐败和邪恶,不畏惧、不犹豫、不妥协、不退缩,让广大群众看到铲除腐败的希望,不断坚定反对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要旗帜

鲜明,立场坚定。在与不良风气、低俗思想、错误行为作斗争的时候,言要掷地有声,行要决断果敢,做到言之有据,论之有理。在工作中,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抓敢管,坚持原则。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纪检监察干部,普通干部看着、广大群众盯着,容不得一丁点的瑕疵,必须慎微、慎独、慎权、慎欲,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必须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大是大非面前不盲目,金钱美色面前不动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真正管牢自己的心、嘴、手、腿。要坚持原则,维护大局。在对案件的处理上,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果,通过执纪执法,维护正义,弘扬正气,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要培养昂扬锐气 一要秉公执纪,动真碰硬。处理问题态度坚决,切实纠正执纪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当铁匠,敢于动真格,敢打敢拼;不能当木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矛盾和问题视而不见;更不能做泥水匠,东搅西搅和稀泥,当老好人。二要大胆工作,敢于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可能一帆风顺,肯定会有阻碍、有困惑、有挫折、有迂回,纪检监察干部就要有一种有事不推诿、有难不回避的大无畏精神,不能一有风吹草动就瞻前顾后、患得患失,不能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更不能见问题就推、见困难就绕。尤其是在办案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恫吓威胁,甚至可

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学习xx县人民检察院 x勇 职务犯罪案件能否成功起诉和审判,取决于案件侦查收集固定的证据及证据的证明力。侦查人员如何围绕犯罪构成全面客观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努力提高证据的证明力,是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因为证据上的原因,导致一些案件在检察机关诉不出,在法院判不了,不得不作撤案或不诉处理的情况。究其原因,是因为侦查人员在取证中出了问题。本人结合自身侦查实践及案件质量检查、公诉、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纳起来,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证据收集方面 (一)不按犯罪构成要件收集和固定证据 犯罪构成要件是侦查取证的指南。不同的案件,其犯罪构成要件虽有不同,但总体上是一致的,那就是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方面。我们的侦查人员往往容易忽视的是对主体和主观方面证据的收集,而这恰恰是案件定性量刑最至关重要的东西。 主体身份不同,所涉嫌的罪名不一样。比如,同样是受贿,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是企业人员,由于主体身份的不同,其涉嫌犯罪的罪名也不一样,一个构成受贿

犯罪,一个则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同样是企业人员受贿,一个是国有公司人员,一个是非国有公司人员,他们所涉嫌犯罪的罪名也不一样。再如破坏乡镇换届选举和破坏村(居)委选举,前者可能构成破坏选举罪,而后者则不构成犯罪。 主观故意不明,直接影响案件定性。在一些渎职失职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把自己的渎职失职行为说成是工作中的失误;在一些索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自己向他人索贿说成是向对方借钱,如果我们的取证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罪与非罪的争议。 (二)不按证据的关联性收集和固定证据 一些侦查人员在取证中,不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不管与案件有关或无关,都一古脑儿取回来。结果案卷装了厚厚的几大册,有用的证据找不到几个。将办案中收集证据变成了码材料。 (三)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不客观 能否在第一时间全面、及时、客观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是决定案件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身份的特殊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应对侦查的对抗性,就要求侦查人员在第一时间内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这是因为:一是随着案件的侦查,一些证据可能会被转移、隐匿、毁灭或灭失;二是相关知情人员可能会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三是能及时掌握新线索,发现新情况,为案件深挖和扩大战果奠定基础。如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时,侦查人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精选多 篇)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消极腐败现象,我认为,必须大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来源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

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强化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依托现有的组织系统,依据管理原则和纪律,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所属成员实施的监督。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是最有效、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在监督机制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是对权力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但同样监督也需要权力,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而言,要想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就必须要加强上级领导班子对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 一、案件线索受理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控告、举报、申诉、犯罪嫌疑人投案、上级院交办、有关机关移交以及办案中自行发现。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由人民检察院控告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做出如下处理: (一)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本院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收集相关材料,查明情况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举报中心应当对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举报中心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应当在收到侦查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回复文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侦查部门对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退回举报中心。 二、案件初查 (一)、审批程序及手段 1、审批程序:侦查部门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初查的,由部门负责人建议,层报反贪局长、分管检察长批准后,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批准,进行案件初查。 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初查的,承办人员应当制定初查工作方案,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审批。

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

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践,笔者认为,应该从侦查重心、侦查机制、侦查思维、侦查方法、侦查视野这五个方面着手,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的不断创新。 一、明确侦查重心 以往的职务犯罪侦查,往往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重点,特别是贿赂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则无法继续侦查下去,以零口供定罪的贿赂犯罪少之又少。因此,往往把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案件取得突破的标志,这是典型的由供到证侦查模式。此种侦查模式容易诱导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因此,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应该将侦查重心放在秘密初查上,在确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后再正面交锋、突破口供,从而实现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要实现此种转变,必须在秘密初查上下真功夫,出硬招数。在秘密初查中,要采取各种隐蔽方法,不暴露侦查人员的真实身份和意图,切忌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要强化取证手段,注重收集、固定、运用各种证据,做到以证促供,以证定供。通过秘密初查,获取一定证据后,才可以进行首次讯问,这样才能更好的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进一步突破案件,扩大战果。 二、健全侦查机制

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窝串案多、大要案多等新情况。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必须构建新的侦查机制,做到集团化作战。特别是对涉案人员众多的窝串案,应该集中优势兵力,实行大兵团攻坚,同时传讯多名涉案人员,充分利用时间差、空间差,杜绝串供可能,充分利用侦查谋略将其各个击破。根据集团化作战的思路,应该逐步健全以下三项机制:一是侦查指挥机制。要保证上级院对下级院案件实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如上级院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克服阻力。对基层院无法开展侦查的案件,上级院可以提办或交其他院办理。二是侦查协作机制。侦查部门要做好协查、协控、协助拘捕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作用,做好协助抓捕、看守、押送等配合工作。三是侦诉配合机制。在侦查过这种,可以邀请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杜绝非法证据。在移送起诉前,可以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做好证据查漏补缺的工作,确保证据万无一失。在庭审前,公诉部门可以邀请侦查人员共同研究出庭方案,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 三、更新侦查思维 思维是智力的核心,它对于侦查人员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看到本质,从不利局面中看到有利条件,进而化难为易,变慢为快,排除障碍,突破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除了具有很强的侦查意识外,还应掌握灵活的思维方法。侦查思维主要有横向思维、纵向思维、逆向思维、多向思维、综合思维和直觉思维等六种方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这几种方式不是单一使用,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个人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个人心得体会 近期我校组织了全体党员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

职务犯罪侦查总结

职务犯罪侦查 职务犯罪侦查: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查获犯罪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1)职务犯罪侦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2)客体是职务犯罪案件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或者在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的社会、组织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犯罪行为。 侦查对象具体包括四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 二是渎职犯罪 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等七种犯罪案件 四是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直接受理的重大犯罪案件。(3)手段是专门的调查工作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4)任务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 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1 侦查方式“由人到事” (往往对象明显,犯罪事实属性不清,或者是事情性质清楚,但是具体的犯罪数额、结果、危害程度不明确,所以这些需要认真调查,依法收集证据加以支持) 2 案件线索难暴露(首先,职务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文化素质较高,通晓法律、工作程序,手段更为隐蔽;其次,多数没有确定的被害人;再次,这类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往往在短时间内难以表现出来,不易被人察觉,群众对案件的举报、控告也缺乏积极性)这一特点要求侦查工作要积极主动去发现、揭露案件。 3 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一是自身的素质决定了反侦查能力强,二是犯罪主体易利用职权,地位编织关系网、制造保护层;三是与其他参与人、利害关系人之间订立攻守同盟,共同毁灭证据、转移赃款、逃跑等) 4 言词证据突出,收集、固定证据难(首先,这类案件大多没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和痕迹,往往也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关物证,主要通过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证据来证明。其次,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时间间隔较大、犯罪事实发生的时就和被发现的时间间隔也较大,所以证实犯罪的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较少;间接证据、传闻证据较多,时过境迁,证据很难被取得、固定) 5职务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相关,部分案件“案中有案”(如涉及到伪证、包庇等犯罪案件,有些往往从偷税、虚报注册资本等犯罪入手;而渎职类犯罪案件的侦查,涉及到“原案”——一种是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如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一种原案是认定该类犯罪重要的事实和证据,如放纵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就要先查清是否构成了“销售伪劣商品罪”)这特点加大了侦查的工作量,而对于“原案”的取证更难。 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2)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线索(自侦部门的“以案带案”;相关业务部门发现的线索; 侦查人员自行摸排的线索) (3)犯罪嫌疑人自首(三机关都应接受,对不与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

加强审查调查工作思考心得体会发言

加强审查调查工作思考心得体会发言 一、建设专业化队伍。一是要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普遍存在专业化水平不高、人员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按照干部录用有关规定,招录一批熟悉法律、审计、金融等专业知识的公务员,充实到基层一线,逐步改变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和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是要强化担当意识。在审查调查工作中,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因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人情多、圈子小等客观原因,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容易陷入各种“关系网”“感情套”,甚至“利益链”。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往往存在“不敢查”“不愿查”以及执纪宽、松、软等问题,使审查调查工作质效大打折扣。针对这些问题,要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党性修养,强化担当意识,从思想根源上消除畏难和厌战情绪,使其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三是要着力解决“本领恐慌”问题。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法的进一步融合,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不足,法律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欠缺。针对这种问题,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采取业务培训,跟班学习,以案带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能力,确保案件线索研判方向准确,审查调查方案科学,工作有力有序,审查调查工作中不走或少走弯路。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协作审查机制。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以上级纪委为统领,基层纪委为成员,组织实施划区域交叉审查调查、联合审查调查、指定审查调查、异地办案等措施,实现资源互通、人员共享,缓解基层审查调查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审查调查水平不高等问题。 二是建立大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协同组织、人事、公安、金融、税务等部门,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共享优势,提高大数据的综合利用率,降低审查调查人员工作强度,减少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建立会商协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与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前介入,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及时查办,及时移交,确保审查调查既稳又准。 三、强化工作措施。一是要严把审理关口。审理是案件质量的总开关,充分发挥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镇案县协审”,确保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事实准确、量纪恰当,实现执纪审查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统一。 二是要提供有力保障。积极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不断加大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导读:范文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范文一: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20XX年7月28日我项目部管理人员有幸聆听了昆明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给我们作的关于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的宣讲报告会,宣讲团成员以案为鉴,提醒我们警钟长鸣,我们听完报告后如醍醐灌顶,受益非浅。 宣讲团李处长首先向我们介绍了职务犯罪的定义,广义职务犯罪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它是伴随阶级、国家、职务、法律出现而衍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频率较高,一旦在建筑工程中出现一件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随之在其它领域牵出一连串的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大量出现,既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声誉,又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有可能会变相的影响的工程质量。关于建筑工程领领域职务犯罪频率较高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建筑工程领域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较多。近些年,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环境保护等

项目工程的大批量投资建设,大量的工程项目带动了大量的资金流动,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坚守,在利益面前抵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进行非法寻租活动;或者玩忽职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以致身陷囹圄,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 建筑工程领域的特殊性引发职务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 1、时效短,销赃快。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在一项或数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一旦结束,款项结算完毕,职务犯罪行为随之实施完毕,具有时效性短的特点。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后,赃款赃物消化迅速,不留任何依据,消除隐患,事后无据可查,这也给查处该类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 2、多以现金交易为方式,且数额较大。建筑工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除少数收受礼品和其它物质外,多以收受现金方式,且涉案金额较大,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元。 3、亲朋参与,充当第三者。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虽有一一对应,双方直接交易的情形,但近年来出现了双方不直接见面或接触,犯罪交易通过第三者加入中间环节实施,有的是通过犯罪者

关于审查调查安全的心得体会

关于审查调查安全的心得体会关于审查调查安全的心得体会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大幅增加,人员构成更加复杂,管辖范围更加广泛,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变得愈发重要,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关乎纪检监察向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力度、深度。这次全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对我们基层纪检工作来讲就是场“及时雨”,让我们认清了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必须学会珍惜,铸造良好工作风格,以实际行动来检验我们的政治觉悟和虔诚度。 1是要牢牢掌控执纪审查安全的红线,牢固建立执纪审查安全意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延续绷紧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这根弦,依照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把落实整改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问题隐患作为1项政治任务来抓,从重视整改实效、重视制度完善、重视长效机制建设3个方面坚决落实到位。在审查调查中要刚性和柔性相结合,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产生;要细化安全防范措施,注意自我保护,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2是要加强信息研判,掌控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控制。防范意识不够是审查调查安全的重大隐患,“重案件突破,轻审查调查安全”是我们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思想上不重视,漏洞就发现不了,也就容易引发事故。在案件 初核、立案、调查等程序,在执纪审查措施使用等方面,在谈话、陪护、外调等关键环节,我们都要遵守相干规定,确保做到安全文明审查调查。 3是要强化“走读式”谈话管理,为谈话对象提供安全保障。我们将谈话室设置在1楼,墙壁软包装,桌椅全部固定并软包;谈话

室内安装了电子摄像设备,声音收集设备,确保谈话进程可以全程监控;并在在谈话区域设置了指挥监督室,确保案件负责人可以通过同步谈话视频,对谈话进程予以监督。同时,审查调查行动不够规范、展开谈话不够有序、看护工作不够认真、监督检查不够严格、医疗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目前还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将进1步对办案措施、办案纪律、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医疗保障人员和办案场所等方面的责任进行细化。 4是要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有效性,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酿成的侵害。在工作中,要强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准确研判,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要加强管理,健全部制和机制减少突发事件的产生。 在谈话前,认真了解谈话对象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心理状态,做到心中有数,对在谈话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到评估在前,避免在谈话进程中产生因谈话对象身体或心理缘由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实行报批程序后方可进入谈话室;谈话结束后,严格做好谈话对象交接工作。 关于审查调查安全的心得体会纪检监察工作肩负反腐倡廉的重担,身负人民大众的希望,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的发展和安定。在现今这个复杂的社会中,纪检监察干部需要重视培训5种气,才能将本身建设和服务能力推向1个更高层面。 1要培养忠贞志气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原则,坚定不移、百折不挠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时时处处做党的虔诚卫士、当大众的贴心人。首先,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要以能肩负此神圣使命为荣,以能做党的卫士、大众的贴心人为乐,保持1股忠贞之

试论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

试论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 [摘要]律师法的修订实施,强化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律师权利扩张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冲击,使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不足等现实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在新形势下,应该通过修改有关法律,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的法律规定,强化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切实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以完成好惩治职务犯罪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关键词]新律师法;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完善 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律师法,新增、修订和补充条款40余条,主要强化了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律师制度和司法制度,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法治进步的成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与此同时,也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长期困扰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不足等问题有待解决。 一、律师权利扩张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冲击 2007年10月28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旧《律师法》进行了修订, 进一步扩大律师辩护权,规范律师依法执业程序。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和强化,是人权保护的必然要求,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必将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影响。律师权利扩张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一)对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冲击 新《律师法》第33条重新修订的律师会见权,使得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间的提前,消除了犯罪嫌疑人在单独面对侦查人员讯问时产生的心理压力,增加了其对抗心理,并可能以此和讯问人员拖延时间,拒不交代问题,待律师会见时在“不被监听”的情况下,充分与律师交流,做出趋利避害的供述,增加突破口供的难度,影响口供的稳定性。 律师法修改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则使侦查活动的对抗性增强,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更趋不稳定,翻供、翻证和证人避证、逃证现象将更加突出,使侦查部门难以取证,侦查工作陷入僵局,侦查工作量加大。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职务犯罪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职务侵占罪,而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侦查机关是谁呢?即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二、职务犯罪具体有哪些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从内因方面,我们要不断优化、强化自身的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除此之外还应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我仅从加强自身修养、坚守本职工作,珍惜个人前程等方面谈下心得: 一、加强自身修养,尤其是职业道德修养,远离职务犯罪。良好的修养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价值,一个有很高个人修养的人,才具最具有个性和人格魅力。当今,市场经济把每个人都推向市场,利益驱动越来越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面对挫折的乐观程度、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交往能力等,都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在客观的社会生活中,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水平,以适应新时期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 二、坚守本职工作,珍惜工作成果,才能获得人生的成功。在漫长的人生中,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渡过的。可以说工作就是我们生命的舞台,工作的成败就是我们人生的成败。我们只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

做得尽善尽美,才能获得人生中的最高成就、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能长久。只有珍惜工作,我们才能热爱工作,才能释放出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会全力以赴地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从而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工作岗位是我们人生旅途拼搏进取的支点,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舞台。我们应该通过珍惜工作岗位,进而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珍惜个人前程,保持清醒头脑,实现组织与个人的双赢。珍惜个人前程关键要遏制住贪欲,在政治上、工作上、廉洁自律上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一是在政治上有更强的素质。在现实问题面前就不困惑,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摇摆,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前程为自己着想,珍视亲情为家庭着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二是在廉洁自律上有更高的要求。常到贫困之地、艰苦创业之地、警示教育之地走走,警醒自己。坚持无论有监督与无监督,都要严格要求自已。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争创一流的工作干劲、严于律己的廉洁要求。 珍惜工作岗位、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严守法纪、秉公尽职,才能在人生的舞台上,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关于审查调查安全的心得体会三篇汇总

审查,审核、调查,或者说是对某项事情、情况的核实、核查。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关于审查调查安全的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选择。 关于审查调查安全的心得体会篇一 5月18日晚,我参加了委机关专题会议,听取省纪委***书记在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受益良多。虽然我在***室工作,以前思想上认为自己属于监督执纪科室工作人员,审查调查属于纪检监察科室的职能,对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觉得是他们的事情,跟自己没多大关系,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在思想上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也拓宽了视野,更增强了对安全方面的意识。以下就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要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不管是监督执纪还是审查调查,都要求我们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处置水平。面对着多样的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对象,不将业务基础知识学深学透显然不行。特别是一些程序、章程方面的规定,要透彻理解和融会贯通。作为一名长期处在监督执纪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在业务方面还有很多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一方面,在工作之余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及业务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深度; 另一方面,在监督执纪工作过程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将

知识转化为能力。 二要注重细节,做到文明安全。细节决定成败。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需要从小处入手,注重细节。例如:在与被调查对象进行调查也好,谈话也好,要时刻关注被调查人的思想情绪、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对谈话室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等。这些所谓的细节问题,千万不能忽视和大意,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对我们的调查工作的全局产生负面作用,甚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成败。 三要以人为本,做到规范办案。坚持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中体现以人为本的观念,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比如,之前湖南省常德津市通报的问题,折射出了要准确把握政策和标准,严格依纪依规,注重方式方法,在审查调查工作中也是同样的道理,要尊重和维护被调查人的健康权、休息权、申辩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在审查调查过程中,除了要加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各项章程,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更得注重事实和证据,用事实说话,用党规党纪说理教育,用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去感化,充分发挥政策教育的作用,让被调查人员心悦诚服,在心灵深处真正接受教育悔过认错,从而实现案件突破。 关于审查调查安全的心得体会篇二 通过此次的学习,我收获很多,增长了知识,也提高了安全意识,更加深入的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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