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铜仁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铜仁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铜仁学院文件

院政发…2011?172号

铜仁学院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总则

为了适应学院新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激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推进科学研究事业及校园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教学和经济社会服务,特对原有的《铜仁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及《铜仁学院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并合并更名为《铜仁学院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类别及对象

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包括科研论文、科研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科研项目立项、文学艺术作品、科技及文艺作品参赛获奖七项奖励。本办法涉及的奖励内容必须是以铜仁学院在编教职工名义发表的科研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文艺作品;以铜仁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所获得的各类成果奖和发明专利;以铜仁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所获得的项目立项;以铜仁学院为单位或以铜仁学院在编教职工名义参赛获得的各项奖励。

第二条科研论文奖励

一、发表论文按下表奖励:

注:中文权威学术期刊、中文重要学术期刊参照《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黔人职(1995)20号文件),颁发奖励的当年,若有新的参考目录,则按新的执行。

国内核心期刊的确定以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新旧版本更替时所发的文章,则以发表文章所在年份的版本为准。

二、论文转载、摘登与索引按下表标准增加奖励金额:

三、凡发表的文章可归属不同奖励类别期刊,或者同一篇文章被重复收录,转载的,则按奖励额高的一项实施奖励。若因时间差异已经实施低额项奖励的,则补发差额。是否被各类索引收录,以具有检索系统的各级科技情报所、图书馆等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为依据。

四、若收录,转载的文章其源刊不在本规定的奖励之列,则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的奖励额度。

五、由多人合作发表的论文奖金,发给属本院职工的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本院教职工为第二作者的,发放奖金全额的40%;本院职工为第三作者的,发放奖金全额的20%。

第三条著作奖励

一、出版著作按下表奖励: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奖金发给第一著作权人,由第一著作权人根据劳绩自行分配。本院教职工为第二作者或排名不是第一的主编或副主编的,发放奖金全额的40%;本院职工为第三作者或参编人员的,发放奖金全额的20%。若在第二作者之后,本院参与合著或参编的有多人,则共同均分20%的奖励金额。

三、已由本院资助出版或由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的著作,资助金额等于或大于获得的奖金时,则不再享受著作奖金。资助金额小于应获得的奖金时,则补足差额,使之达到本项奖金的标准。

第四条获奖成果奖励

一、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元/项)

二、奖励级别说明:

(一)国家级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二)省部级奖:是指国家部委、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省(地)厅级是指由省教育厅、文化厅等厅级单位及地一级的地方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不含本院的奖项。

三、对于获得各级政府机构或正式的社会性组织颁发的论文、著作类单项奖的个人,按所得奖金的同等数额奖励。

四、一项成果只能奖励一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励等级奖励。奖励级别和等次的界定以获奖证书的签章和等次为准。

第五条发明专利奖励:

发明专利,按下表奖励:

第六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一、国家级项目结项后,按立项资助经费总额的15%进行奖励;其它级别的(不包括子课题、院级课题)结项后,按立项资助经费总额的8%进行奖励。若结题等级为优秀的,则在上述奖励百分比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横向项目按立项资助经费总额的5%进行奖励,另从项目经费中提取10%作为奖励。

二、科研项目资助总额的确定以立项合同为准,不包括配套金额。

三、科研项目立项奖发给项目主持人,由主持人自行分配。

第七条文学艺术作品奖励

一、在核心期刊发表文学作品,如小说、诗歌、散文、戏剧、影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每篇奖励1000元;若文学作品字数在5000以上,奖励金额在1000元基础上每千字增加50元。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艺术作品,如音乐、美术、书法、摄影、

舞蹈、曲艺等,一个(件、幅)作品奖励1000元。

三、国内核心期刊的确定以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新旧版本更替时所发的文章,则依据发表文章所在年份的版本。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工人日报》等国内大报文艺版刊发的文学艺术作品,适用于此条。

四、文学艺术著作奖励按下表奖励

五、正式出版CD片、VCD片、DVD、音带、像带等音像制品奖励:每片(盒)(所含作品大于10首)奖励2000元。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应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六、入选展览的美术、设计、摄影作品奖励:由国家、部一级文化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国性作品展,每件作品奖励1000

元;由省、厅一级文化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省性作品展,每件作品奖励500元。入选全国性的正式民间团体、协会(如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等)主办的展览,每件作品奖励200元;入选全省性正式民间团体、协会主办的展览以及入选州地级文化、教育主管部及民间团体、协会主办的展览不在奖励之列。以上奖励均需要提供主办单位的入选证或展出证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科技及文艺作品参赛获奖奖励

一、科技及文艺作品参赛获奖按下表奖励

二、国家级是指由国务院颁发奖证的;省部级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省人民政府颁发奖证的;地厅级是指由省教育厅、文化厅等厅级单位及行署颁发奖证的,本院的颁发的各项奖励不在之列。

三、以个人名义参赛的,若不能保证赛后获奖证书上标有本人姓名及铜仁学院字样,则需在赛前到本院科研处登记备案。

四、以铜仁学院名义参加团体赛获奖的,资金发给领队或主要负责人,由领队或主要负责人支配或分发。

五、若参与政府机构以外的其它正式的社会性组织竞赛获奖,则按所得奖金的同等数额奖励。

第九条附则

一、科研奖励的发放程序为:由本人申请,填写《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申请表》,提供相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科研处审核并公示,主管院长批准,院计财处发放,由学院年度划拨科研专项经费中支付。

二、申请科研奖励的成果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出,撤消其奖励资格,清退奖证和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三、所有奖金均为税前数额,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人负担。

四、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政策或形势变化,由学院适时修订。

五、本办法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科研处不能做出解释的报请院学术委员会议定。

六、若在本办法的规定之外取得其他学术成绩,以及以学院名义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活动,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带来广泛、

良好的社会影响,其奖励办法则由院长办公会专题议定。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应的奖励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八、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按年度实施,每一年度的奖励在下一年度审核、公示、发放。2010年的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按本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铜仁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

铜仁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知识问答 铜仁学院评建办宣传部编印 二O一三年五月

第一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1、什么是新建本科院校? 答:新建本科院校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国家为优化高等教育布局,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需要,经国家批准建立的一批普通本科院校。具体是指2000年后成立但未参加2003-2008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新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不含独立院校)。 2、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国家教育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及运行规律,严格按有关评估指标要求,对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估,保证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答: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依据? 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9号)为依据,具体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进行。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目的? 答:通过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使新建本科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得到规范,教学质量得到保证。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意义? 答: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对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由教育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可以说,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而社会声誉又必将影响学校的招生和学生的就业,从而关系到学校的前途命运。 7、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评估对象是什么? 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针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8、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评估条件是什么?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万元。 2. 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10万和5万。 3. 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万元奖励; 2. 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万元奖励。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绩效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教职员工的科研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把教职员工年度科研业绩量化为分值,并以此作为科研绩效津贴计算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业绩范围包括:项目的立项、结题;项目经费;成果鉴定;政府成果奖;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艺术作品发表和获奖;专利及成果应用转化;政府决策研究成果;学术活动;其他议定的科研业绩。 第四条所有业绩由各单位登记、核查、汇总、报科研处审核、公示,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登记。 第五条各单位须向科研处提供的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成果鉴定证书及成果奖证书;②专著、编著、教材;③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和艺术作品;④专利证书及成果应用转化证明材料;⑤国家、省和地级以上政府签阅采纳的研究报告。其他成果由各单位核查,科研处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扣分处罚。 第六条项目经费由科研处根据财务处的经费到账情况计分第七条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第八条专著、编著、教材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主编:权系数0.5/A 副主编:权系数0.3/B 参编:0.2/C 注:A B C为主编、副主编、参编的人数,满足总的权系数等于1。 第九条科研绩效由科研处根据本办法量化,由人事处根据估价发放各单位科研绩效津贴。 第十条有关的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解释。 备注:①此方案对教师科研工作量未做硬性规定,只作为科研激励奖,直接计算给个人,不纳入二次分配;②此方案参考了其他院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而成,50元/分计算;③此方案为试行方案,如有变化,以补充规定为准。

贵阳前十名重点职校

贵阳前十名重点职校 1、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贵阳市职校排名_贵阳市专科职业学校前十名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6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占地面积1411亩。国家骨干普高院校、中专国家示范学校、“省部共建”高校(国家民委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优质普高院校遴选单位。 2、贵州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的综合性普高院校,也是贵州省目前唯一的国家示范性普高学校。 3、贵阳市职业技术学院 贵阳市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7年4月,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 4、贵州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贵州省教育厅。其前身是建于1978年的贵州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和建于1979年的贵州省第二轻工业学校。

5、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总投资23亿元,占地面积1394亩,建筑面积59.86万平方米。设有6个系2个教学部、24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为国控专业。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是国家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药学专业是中央财政以奖代补重点建设专业,中医专业是贵州省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临床系是省级校企共建基地。 6、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5年11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学校有云宫和大坪两个校区。 7、贵州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成立的电力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内唯一的一所电力类普高院校,同时也是贵州省首家经教育部批准实施中外联合办学的普高院校,行业特色十分鲜明。 8、贵州省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铜仁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铜仁学院文件 院政发…2011?172号 铜仁学院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总则 为了适应学院新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激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推进科学研究事业及校园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教学和经济社会服务,特对原有的《铜仁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及《铜仁学院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并合并更名为《铜仁学院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类别及对象 科研及文艺创作奖励包括科研论文、科研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科研项目立项、文学艺术作品、科技及文艺作品参赛获奖七项奖励。本办法涉及的奖励内容必须是以铜仁学院在编教职工名义发表的科研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文艺作品;以铜仁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所获得的各类成果奖和发明专利;以铜仁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所获得的项目立项;以铜仁学院为单位或以铜仁学院在编教职工名义参赛获得的各项奖励。 第二条科研论文奖励 一、发表论文按下表奖励: 注:中文权威学术期刊、中文重要学术期刊参照《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黔人职(1995)20号文件),颁发奖励的当年,若有新的参考目录,则按新的执行。 国内核心期刊的确定以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新旧版本更替时所发的文章,则以发表文章所在年份的版本为准。

二、论文转载、摘登与索引按下表标准增加奖励金额: 三、凡发表的文章可归属不同奖励类别期刊,或者同一篇文章被重复收录,转载的,则按奖励额高的一项实施奖励。若因时间差异已经实施低额项奖励的,则补发差额。是否被各类索引收录,以具有检索系统的各级科技情报所、图书馆等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为依据。 四、若收录,转载的文章其源刊不在本规定的奖励之列,则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的奖励额度。 五、由多人合作发表的论文奖金,发给属本院职工的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本院教职工为第二作者的,发放奖金全额的40%;本院职工为第三作者的,发放奖金全额的20%。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评价制度,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评价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学术自由。 第三条科研工作评价与科研奖励的范围是我校在岗教研人员(包括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以“东北财经大学”或“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的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分为学术类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二大类。其中,学术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和教材)、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依据本办法进行核算与奖励;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4]32 号)进行核算与奖励。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每年(自然年)核算一次,岗位津贴中科研工作量要求实行三年移动平均的滚动方式进行核算。科研奖励每年(自然年)进行一次,根据当年科研成果登记情况集中发放,奖金为税 后金额。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认定 第六条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根据不同引文索引的主题(或学科)分区方法,将学术期刊分为四个区。具体分区情况如下:

1.科学引文索引SCI 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JCR 期刊分区。 2.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 总数)进行期刊分区,排序在(0,5%]之间的为一区期刊,排序在(5%,20%]之间的为二区期刊,排序在(20%,50%]之间的为三区期刊,排序在(50%,100%]之间的为四区期刊。 3. 四大引文索引(SSC、SCI、CSSCI和CSCD的扩展版来源期刊为四区期刊论文,CSSCI来源集刊为四区期刊论文。 4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缺少二区及以上期刊的大类学科,可将本学科中排名第一的期刊提升一个区;高校综合性学报类不设一区期刊;《财经问题研究》的封面文章为提升一个区论文,《东北财经大学学报》为四区期刊。 5. 工程索引EI 来源期刊为三区期刊。 6. 非SSC、SCI、CSSCI和CSCD来源期干刊的英文或中文学术期刊原则上为其它期刊。 7. 非英文的外文期刊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二区期刊 8.发表在重要报纸或书籍上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 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三区期刊论文。 具体的学术期刊分区参照《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2011-10-01 00:00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反复研讨和征求意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八日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原则、范围、类别 第二条奖励原则。注重重要成果,注重较高水平,加大奖励力度;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目)的获准时间(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第三条奖励范围。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我校校名的成果(项目)。涉及著作的,按实施奖励时著作者是否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确定。 第四条奖励类别。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鉴定、科学技术奖、专利授权、论文、著作等六大类实施奖励。 第三章奖励细则 第五条科研项目奖励及实施奖励的相关事项,按我校《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安工大〔2006〕75号文)执行。 第六条科研项目鉴定,按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等5个层次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若我校为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全额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6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4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30%的额度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专利授权。按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3。 第九条论文奖励。按《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工程索引》(EI)收录,《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国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国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等6类期刊对论文作者实施奖励,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奖励标准,见附表4。 第十条著作奖励。按学术专著和其他著作(非教材类)等两类性质对著作者实施奖励。对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的独著者以及著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按奖励标准全额奖励;若我校著作者与非我校外人员合著,按实际撰写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公开出版的其他著作的著作者,按每部2000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奖金由著作人分配;若第一著作者为非我校教职工,按实际撰写的比例给予奖励,但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元。奖励标准,见附表5。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提供材料。申请人根据科研处的工作通知,并根据奖励事项提供相应的项目鉴定材料、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正文)、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等详细的完整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审核。申请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

铜仁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铜仁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二级学院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除有特殊规定以外,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二级学院党委会议先行研究通过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一般先由二级学院党委会议进行政治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作措施,讨论通过二级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研究决定二级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中涉及行政事务的重要事项(如机构、人员、经费等)。 (六)研究决定教职工岗位评聘、工作考核、绩效分配、师生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审定二级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收支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 (八)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五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议题内容

多彩校园·闪亮青春全

第八届“多彩校园·闪亮青春”全省 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月表彰名单 一先进集体(20个) 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医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 遵义医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安顺学院铜仁学院毕节学院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先进个人(48名) 贵州大学:孙芸蒋红霞贵州师范大学:王强李正军 贵阳医学院:张震伍俊贵阳中医学院:向华龙兆 贵州民族大学:杨先勤任洁贵州财经大学:时玫彭译萱 遵义医学院:李丹何雪贵州师范学院:寇源陈亦桥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王永峰陈娜 贵阳学院:杨颖遵义师范学院:李瑾 安顺学院:胡蕾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吴昌福 凯里学院:潘琛铜仁学院:张钱 毕节学院:李静六盘水师范学院:陶勇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杜平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吴晶鑫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刘懋立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雷先辉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龙明堂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逄菲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洪桦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莫雨莎 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周萍贵州亚泰职业学院:瞿丽雯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姜丽华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张炜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黄筱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龚红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文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黄蓉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任懿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李姗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王娟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杨波 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杨长庆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戚百旺三、“高教社杯”“我的贵州‘中国梦’”大学生征文比赛获奖名单 (一)一等奖(10名) 贵州大学潘迎多彩贵州,多彩梦 贵州大学雷小艳金小草之梦 贵州师范大学黄蓉“天梯”上的梦想 贵州师范大学郭茂平庄稼汉子的中国梦 贵阳医学院陈玉章我的贵州?中国梦 贵州民族大学罗宇梦里梦外的守护 遵义医学院向云凤携手老幼圆梦中华 遵义医学院沈梦婷故乡情,家园梦 贵州师范学院杨琴美丽中国之最美四季 安顺学院杨秋景乐透黔中 (二)二等奖:(20名) 贵州大学陈丹贵州,腾飞! 贵州师范大学陈萌时间在纸上流淌 贵阳医学院卢琴中国梦,我的梦 贵阳中医学院徐洪涛中国梦·贵州中国梦 贵州民族大学刘洲军“中国梦”——青年接力赛 贵州财经大学陆祥云山有多高,葡萄就有多高 贵州财经大学陈云胡主席在咱家做过客 遵义医学院陈艳绿色梦想·绿色中国 贵州师范学院赵锦“梦想不再是遥远的天空” 贵阳学院苏欣梦想,蓝图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龙孟梅我的贵州“中国梦”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刘荣我们的青春托起中国梦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熊晟孜追梦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罗锦智贵州的“中国梦”,您离我从未如此之近铜仁学院刘洋三代人,三个梦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杨序梅蜕变见证梦想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科建设发展,推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成果所有权为黄山学院,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第二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基本条件 1.学术论文应是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和整理得出的新的认识和总结,且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研究性文章。 2.必须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奖励。 3.论文或作品必须冠以学校单位名称并以第一单位发表。 4.文艺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译文(包括编译)、重刊、增刊、论文集、笔录与报告等不予奖励。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1.发表在英国《自然》(NATURE)或美国《科学》(SCIENCE)这两本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顶尖刊物上的论文,由学校研究给予重奖。 2.SCI一区收录,每篇奖励10000元;

SCI二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新华文摘》(全文)以及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上收录,每篇奖励8000元; SCI三区收录、《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每篇奖励6000元; SCI四区、《工程索引》(EI/JA)、MEDLINE收录,每篇奖励4000元。 以上论文发表或收录以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以上一年度的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为准。 3.发表在当年《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论文字数在0.3万字以下或仅一个版面(包括图表)的,按同级别论文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公开发表在上述各类期刊的美术、艺术设计及音乐作品,每幅(件)按所发表刊物的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作者发表在同一期刊物上的多幅(件)作品按一篇论文奖励。 6.同一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索引时,就高奖励一次。 第三章学术著作奖励 第六条著作类奖励条件 1.奖励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规划教材、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等。 2.相关成果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编著、译著、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只奖励第一作者(其他成员由第一作者分配)。

高校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新编

铜仁学院项目库建设及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抢抓教育发展机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项目及资金统筹管理,减少项目建设的重复性和计划编制的盲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安排由“当年研究确定当年支出事项”向“提前研究确定下年支出事项”转变、项目评审由“当年评审确定当年支出项目”向“提前评审下年支出项目”转变、预算执行重心由“分配下达资金”向“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转变、项目支出安排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库是对计划建设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系统。项目进库实行申报制,申报的项目需进行论证和严格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库。未经评审通过的项目不予进入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立项建设。 第三条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人才和团队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建维修改造项目以及与学校内涵发展紧密关联的其他项目。项目建设级别根据项目投资金额、资金来源

和项目重要性进行评定,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安排主要根据项目经费的筹集情况及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统筹进行。 1.重大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专项投资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对学校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项目。 2.重点项目:市级以上(含市级)专项投资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能较大程度提升学校某一领域建设水平的项目。 3.一般项目:校级以上(含校级)专项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万元以上,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项目。 4.其他来自于社会、企业或个人等形式投资建设项目,根据以上投资金额大小划分项目级别。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申报项目要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突出特色。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学院要密切关注教育部、科技部、发改委等国家部委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或重要指导意见,科学预判其战略意图以及可能出现的建设计划,提前进行项目设计并争取列入项目库管理,待明确资金来源后再启动建设。 第五条各项目库牵头部门加强对项目库的管理,要做到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同时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到项目库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第二章项目库的设立与管理

铜仁学院

铜仁学院

铜仁学院 物理与电子科学系第一次团、学代表大会 简报 第二期 物理与电子科学系团总支、学生会 物电系第一次团、学代会筹备小组编2011年04月03日 铜仁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系第一次团、学代表大会 召开第一次主席团会议 4月1日19:00至20:00物电系第一次团学代表大会第一次主席团会议在物电系会议室举行。参加人员有主席团成员,由团总支书记李兢老师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内容有: 1、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审议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3、审议共青团铜仁学院物电系第一届总支委员会和铜仁学院物电系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建议名单; 4、审议参加铜仁学院第一次团、学代表大会的参会代表各18名建议名单。

共青团铜仁学院物电系总支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代表大会暨 铜仁学院物电系学生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院团委和系党总支的批复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共青团铜仁学院第一届总支委员会和铜仁学院学生第一届委员会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 二、经系院团委和系党总支审核同意,共青团铜仁学院物电系第一届总支委员会由7人组成,铜仁学院物电系第一届学生委员会由11人组成。

三、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团员代表49名,正式学生代表54名,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委员候选人排列顺序不分先后。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才能当选。 1、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被选举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 2、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 3、选举结果不足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4、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不再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票须加系团总支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填写选票时,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1、选举人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 2、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 3、不画“○”也不画“×”的算弃权。 4、如另选他人,则将其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另选人必须是本次会议代表。 六、代表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符号要准确。 1、整张选票字迹与符号无法辩认,整张选票无效; 2、部分无法辩认,其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 3、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七、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选。 八、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必须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应提交代表大会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院团委和系党总支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代表通过后生效。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 (一)奖励范围

当年施行的《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省科学技术厅、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 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学院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学院。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第五条学术论文 (一)奖励范围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5)X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5 万元/篇奖励。2、自然科学类 (1)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上的论文,按 20 万元/篇奖励。 (2)SCI 一区收录论文,按 2 万元/篇奖励;SCI 二区收录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SCI 三区收录论文,按 0.8 万元/篇奖励;SCI 四区收录论文、EI 收录论文以及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自然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0.6 万元/篇奖励。 (3)X省教育厅认定的自然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3 万元/篇奖励。 (三)奖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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