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电信《关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电信苏安保[2008]5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2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本规定所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中,公司目前实际所涉及到的安全帽、安全带、电绝缘鞋、焊接眼面防护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3 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对承担本公司分包项目的合格供方单位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型与采购

2.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式样、材质、性能要求,应根据我公司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实际情况确定。

2.2 安全帽: 采用塑料壳、插接、编织带衬、Y型普通安全帽。其性能必须符合(GB2811)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帽壳前部允许印有“中通服”的图标,(终端装维业主另有规定的,按业主要求执行),帽壳后部允许印有数字序号。颜色以橘红色为宜。

如采购安装防触电预警器的安全帽,防触电预警器使用范围为220-380、10KV、35KV及以上,其性能要求稳定、可靠,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并出具经过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3 安全带:不同的作业应使用不同的安全带。安全带、绳和金属配件和破坏负荷指标必须符合(GB6095)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物资采购部门应根据分公司需求情况,按计划、分批采购,不得批量积压。

2.4 电绝缘鞋:必须符合《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12011)国家标准规定的的要求。

2.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选型,物资采购部门定点统一采购。所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上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证书;必须有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年、月)等永久性标识。

2.6 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应当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供货商必须签字盖章),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

2.7 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应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3.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采取公司仓库保管、分公司租赁的方式,而是实行分公司一次性领用,按配备标准发放的制度。

3.2 安全帽、安全带、焊接眼面防护具配备标准为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发放。超过有效期应强行报废更换。电绝缘鞋配备标准则按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

3.3 各分公司、各地项目部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新、报废记录》,详细载明员工姓名、发放日期、发放数量、更新日期、报废日期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以保证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具有可追溯性。

3.4 安全帽、安全带、电绝缘鞋、焊接眼面防护具应根据以下规定的使用范围配备和发放。

3.5安全帽的使用范围

3.5.1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线路设计勘察和施工及维护人员、室外设备安装人员、登高作业人员、线路抢修人员、系统集成、综合布

线进入建筑工地的作业人员、以及进入上述场所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3.5.2 在通信局(站)和建筑物内安装电缆走道、吊挂等铁件,有可能发生坠落物、意外伤害时,也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3.5.3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线路施工和维护人员、线路抢修人员必须佩戴装有防触电预警器的安全帽。

3.6安全带的使用范围

3.6.1从事围杆、悬挂、攀登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电杆上、吊板上等线路作业时应选用“电信工围杆绳单腰带式”安全带;基站铁塔上作业时应选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有背带和腿带)。

3.6.2 攀登独杆塔时,必须佩戴“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同时,使用高空防坠落自锁装置。自锁装置必须与人体胸前的安全带连接环系牢扣紧。

3.7 电绝缘鞋的使用范围

3.7.1 设备操作涉电人员、登高作业人员、线路施工人员、维护人员和专业电焊工、水电工等必须穿着电绝缘鞋作业。

3.8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护用品性能完好。检查应填写《进场设备、施工机具与防护用品安全检查记录》。

3.8.1安全帽:使用前当发现帽衬内顶带、护带、托带、栓绳、下颏带、插件损坏等异常情形时,必须停止使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佩戴装有防触电预警器的安全帽在使用前,应检查防触电预警器是否完好,打开电源开关至“ON”,预警器应发出“嘟-嘟-嘟”三声,表示电路自检正常。如报警声很弱,应更换电池(二节7号碱性电池)。

3.8.2 安全带:使用前当发现织带、围杆绳磨损、折痕、破损,弹簧扣、卡子、环、钩不灵活或不能扣牢,金属配件腐蚀、变形等异常情形时,必须停止使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8.3 绝缘鞋:鞋底部磨损超过三分之二时,不能作绝缘鞋使用。严禁在鞋底部钉掌跟,否则直接影响电绝缘性能。

3.9 生产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

则和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9.1 安全帽使用规定:

(1) 为加强对安全帽的使用、保管,作业人员相对固定和有条件的分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可实行定人定帽制度。

(2) 佩戴安全帽时,帽衬与帽壳内顶应保持25-50mm空间,戴正安全帽。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节帽箍的松紧,并系紧下颏带。

(3) 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工具、硬物堆放在一起。

(4)安全帽的有效期从出厂之日为30个月。不允许采取更换内衬的方法超期限使用安全帽。

(5)在使用装有防触电预警器的安全帽时,如现场电压为10KV 时,应将档位拨至10KV档;现场电压为35KV时,应将档位拨至35KV档;在接进高压危险区时,注意档位是否符合现场电压,可再次将拨动开关从“OFF”至“ON”,听到“嘟-嘟-嘟”三声,表示电路自检正常,方可进入高压区域作业。

3.9.2 安全带使用规定:

(1)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2)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穿戴时,作业人员应互相协助、互相检查。

(4)使用中要避免日晒、雨淋。搬运时,不准使用有钩刺的工具。不用时,安全带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物体,也不准长期曝晒。

(5)安全带的有效期从出厂之日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3.9.3 电绝缘鞋使用规定:

(1) 严禁穿着内、外潮湿的电绝缘鞋或在积水的环境中使用。

(2) 穿着过程中应避免与酸、碱及其它腐蚀性化学物质接触,以免使用不当造成鞋底的变形和断裂。

(3) 在要求穿着电绝缘鞋的场合,禁止穿凉鞋、皮鞋、旅游鞋、休闲鞋、布鞋等进入施工现场。

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各分公司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知识的培训,促使作业人员真正做到“三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

4.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各分公司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位、使用正确、管理规范。

4.3 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作业班组和作用人员应妥善保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本规定要求,指定专人保管和分类存放。

4.4 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产品保质期和本规定要求,对已严重破损或超期限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予以强行报废。

4.5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各分公司应加强对作业现场内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单位和人员正确配备、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5 罚则

5.1 公司物资采购等部门未按照本规定的选型与采购要求,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纠正和退货,因此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细则》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各分公司未按本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督促其改正。如不改正的,对有关分公司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因此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细则》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5.3 各分公司、有关项目部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新、报废记录》,未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有权督促其改正,如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5.4 作业人员违反本规定,未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职安全人员有权督促其改正,进行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5.5 对承担本公司分包项目的合格供方单位,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按照公司《对合作供方和分包项目的管理及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处罚。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3 如国家颁布新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有关标准,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新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关于印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见附件1)。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附件2)。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五、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三) 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 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五)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见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 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 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 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 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酸碱服、防酸碱鞋、防酸碱手套、防毒面具、护目镜、耳塞、焊工面罩、电工绝缘鞋、电工绝缘手套、消防服、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 2、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 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 3、使用前使用人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劳 动防护用品的完好符合要求 4、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得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饰物不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保证其完好性 5、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其达到标准 6、进入生产车间现场的人员应按劳动防护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车间现场工作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7、安全帽正确佩戴方法非建筑用头发长的员工特别是女员工戴安全帽时要把长发盘起置于安全帽内安全帽不能拿在手中或随处乱放在工作中要时刻带在头上养成戴安全帽的好习惯。 8、进入装置、现场着装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和戴安全帽。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拉链应完全拉上带纽扣的应扣齐 带鞋带的防静电工作鞋要系紧鞋带 9、进入车间工作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车间。 10、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车工、钳工、铣工、刨工等带切削加工工作岗位、砂磨等在崩裂、飞溅环境操作岗位、必须佩戴护目镜电焊、气割、气焊等在强光环境下作业必须佩戴 深色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其他在易碎产品作业或粉尘环境作业必须佩戴护目镜 11、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12、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使用布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72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总部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促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第一条公司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穿安全鞋;一线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二条从事土建、检修、工艺施工及矿山剥离等劳务的第三方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三条从事装包作业的第三方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穿黄马夹。 第四条从事厂区保洁工作的第三方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工作帽、穿黄马夹。 第五条总部来厂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戴安全帽、穿黄马夹及安全鞋。 第六条厂家、客户及其它外来人员来公司参观、交流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戴安全帽、穿黄马夹(仅在厂区安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155-17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10月13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与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就是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就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与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与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

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与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与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与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与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就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与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她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她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就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和发放要求

编号:SM-ZD-25207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 和发放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和发放要 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选用原则 1989年,我国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GBI.1651—1989)国家标准,为选用劳动防护用品提供了依据。正确选用优质的防护用品是保证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选用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 20xx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规定了国家工种分类目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2179969000579287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第二章采购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投标,并经职工代表、生产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选择、定价、定式样、定标准等工作。

(五)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 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检查验收。 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 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公司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二)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 志管理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19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Management of safety signs for special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

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10月13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下图)。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

劳保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发放原则 1、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卫生和健康,公司参照《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不同 岗位,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劳动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 4、标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采购和仓库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统一采购及按公司规定标准发 放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鞋除外); 2、综合管理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正确使用(配备)劳保用 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负责对劳保用品的使用和配备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工作服/工作鞋的采 购和发放; 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劳保用品的验收; 4、员工负责按劳保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5、劳保用品按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原 则发放,不是员工的福利待遇。 三.劳保用品的选购与加工要求:

必须本着保护员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并尽可能兼顾美观、大方。 四.管理规定: 1、采购部门应到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定点经营单位或取得 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劳保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去购买劳保用 品。新购的劳保用品应由仓储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 入库。入库的劳保用品,仓库应妥善保管。严禁采购、发放、 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发放劳保用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 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 3、劳保用品的配备: 有下列情况的,由公司配备相应劳保用品免费以实物形式发给 职工使用(不得折发现金)。 1、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公司应该供给员工工作服或者围裙, 并且根据需要由分别发放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靴等 防护用品。 a)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c)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大量粉尘的操作; d)有腐蚀、潮湿或者肮脏的操作。 2、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员工,由 公司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3、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 各项目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 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同时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第八条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

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第九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 第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第十一条 各项目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事故或伤害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内,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所需的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确保高温、露天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岗位上的工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针对天气炎热的特点,做好预防中暑药品和中暑急救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作业人员足够的休息时间。加强夏季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说明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说明 XX – XX – XXXXXX 一、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三、“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 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 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一览表 名称代码名称代码 北京市11 湖南省43 天津市12 广东省44 河北省13 广西壮族自治区45 山西省14 海南省46 内蒙古自治区15 重庆市50 辽宁省21 四川省51 吉林省22 贵州省52 黑龙江省23 云南省53 上海市31 西藏自治区54 江苏省32 陕西省61 浙江省33 甘肃省62 安徽省34 青海省63 福建省35 宁夏回族自治区64 江西省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 山东省37 台湾省71

河南省41 香港特别行政区81 湖北省42 澳门特别行政区91 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名称代码 序号产品名称代码 1 安全帽101 2 防尘口罩201 3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202 4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203 5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204 6 长管面具205 7 焊接面罩301 8 焊接护目镜302 9 防冲击眼护具303 10 阻燃防护服401 11 防酸工作服402 12 防静电工作服403 13 保护足趾安全鞋501 14 防静电鞋、导电鞋502 15 防刺穿鞋503 16 胶面防砸安全靴504 17 电绝缘鞋505 18 耐酸碱皮鞋506 19 耐酸碱胶靴507 20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508 21 安全带601 22 安全网602 23 密目式安全立网60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发证企业名单2013-10

附件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发证企业名单 1. 天津大维制衣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09 标识编号:⑴阻燃服13-12-401016 产品类别:B级 ⑵防静电服13-12-403020 产品类别:B级 法定代表人:武国维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科源道5号 2. 浙江中大鳄鱼服饰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10 标识编号:防静电服13-33-403010 产品类别:B级 法定代表人:周宝昌 注册地址:桐庐县城滨江路358号 3.阳泉市志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11 标识编号:防静电服13-14-403029 产品类别:B级 法定代表人:李志英

注册地址:阳泉矿区水泉沟 4.重庆成宇安全防护网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12 标识编号:安全网13-50-602001 产品类别:ML-1.8×6(A级) 法定代表人:曹振林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园区高阳东侧10号地块(安全产业园A区7号厂房北区) 5. 重庆库铂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13 标识编号:安全帽13-50-101005 ⑴产品类别:塑料基本技术性能(含侧向刚性) ⑶产品类别:塑料特殊技术性能 (防静电性能+阻燃性能) 法定代表人:廖鹏飞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同创大道13号 6.重庆沁锋安全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14 标识编号:安全带13-50-601002 ⑴产品类别:围杆作业类;一般性能 ⑶产品类别:坠落悬挂类;一般性能 法定代表人:封从明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园区高阳东侧10号地块(安全产业园A园7号厂房) 7. 北京优尼服斯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LA-2013-1415 标识编号:⑴阻燃服13-11-401015 产品类别:B级 ⑵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13-11-402005 产品类别:织物类(酸碱类二级) ⑶防静电服13-11-403020 产品类别:B级 法定代表人:田旭晨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7号10号楼02层 8.上海佳安劳防用品有限公司(进口产品代理企业) 证书编号:LA-DL-0029 标识编号: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13-886-201012 产品类别:随弃式面罩(无呼气阀KN95) 企业产品规格型号:SH2550 法定代表人:杨惠忠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寺平南路16号316室9.北京罗创科技有限公司(进口产品代理企业) 证书编号:LA-DL-003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 3职责权限 3.1安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落实。 3.1.1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备档工作。 3.1.2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和采购费用监管。 3.1.2负责监督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签领和使用情况。 3.2物流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厂家咨询、比价、采购、质量把关、出入库管理。 3.3财务部负责对经安环部验收确认、主管安全负责人签批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予付款。3.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执行落实情况,不定期咨询员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意见,与安环部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纠正。 3.5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做好每月本部门内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报批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安环部,联系物流部处理

完善;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1.1质量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4.1.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防高温、各类呼吸式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必须经安环部审核、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定点采购。 4.1.3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4.1.3.1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检验手段,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 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4.1.3.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4.2监督、发放、使用 4.2.1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劳务工均享受配发劳动防 护用品的权利。 4.2.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回来后,物流部应通知和协助安环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 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安环部有权下令禁入库、禁发、禁用。由此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安全标志图样及说明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一、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 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 工作服 五、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六、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xx-xx-xxxxxx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说明 一、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三、“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第三层

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四、参照《安全色》(GB 2893-2001)的规定,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 五、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 18mm(包括编号) x 12mm (如图一所示) 2.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27mm(包括编号) x 18mm (如图二所示) 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 39mm(包括编号) x 26mm (如图三所示) 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69mm (包括编号)x 46mm (如图四所示)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19041509535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松六公路土建施工项目部及施工队所属劳动防用 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使用、回收及报废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工作职责 1、松六公路土建施工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 订,并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负责执行和落实本制度,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满足其 作业岗位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管理要求 1、项目部和施工队应分别设置或指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或 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

回收及报废处理等管理。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和入库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按计划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计划由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根据劳动防护用 品使用单位或作业班组提出的需求计划编制,并报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批准。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及劳动防护安全标志。本项目部生产活动中常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a.安全帽; b.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 c.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d.安全带; e.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f.电绝缘鞋、防刺穿鞋等。 (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a.集中统一采购原则,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工区及其授权的项目部集中统一采购; b.适当库存原则,对于经常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应保证必要的备用库存品,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标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执行标准及相关标准
序号 1 产品名称 安全帽 产品标准 GB2811-1989《安全帽》 GB2812-1989《安全帽试验方法》 2 3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 具面罩 LD29-1992《防尘口罩》 GB2890-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通 用技术条件》 GB/T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 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T2626-1992《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条件》 GB/T5891-1986《防冲击眼护具试验方法》 GB/T528-199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 性能的测定》 GB/T2410-1980《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相关标准
4
GB2890-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通 用技术条件》 具滤毒罐(盒) GB/T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 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过滤式防毒面 自给式空气呼 吸器 GB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 器》 GB6220-1986《长管面具》 GB1189-1981《胶管外观质量》 GB1226-2001《一般压力表》 GB/T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12137-2002《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5
6
长管面具
GB6220-1986《长管面具》 GB6221-1986《长管面具性能试验 方法》
GB/T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7
焊接眼面防护 具
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 具》 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 具》
GB14866-1993《眼面护具通用技术条件》
8
焊接眼面防护 具滤光片及眼 镜
GB14866-1993《眼面护具通用技术条件》
9
防冲击眼护具
GB5890-1986 《 防 冲 击 眼 护 具 》 GB5891-1986《防冲击眼护具试验 方法》 GB8965-1998《阻燃防护服》 GB/T5455-1997《纺织品 燃料性能试验 垂直法》 GB6529-1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3923.1-1997《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 部分: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3917.3-1997《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 3 部分:
10
阻燃防护服
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 理(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

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并于2005年10月13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下图)。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员工使用劳保用品的控制管理。 3、工作职责 3.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 3.2 行政部负责制订各岗位的劳保品发放标准和劳保品的购买申请及发放。 4、工作程序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1.1采购人员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1.2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检验合格证。在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1.3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采购人员应对购买的劳保用品仔细验收检查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2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4.2.1行政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验收、发放、保管,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 4.2.2仓库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如有库存不足等情况,要及时上报购买。 4.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4.3.1仓库要建立统一台帐,详细填写记录领用人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4.3.2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 4.3.3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3.4按岗位分发的劳保用品(如手套等),只准上班时使用不得带离岗位。 4.3.5对特殊工作岗位员工,另发特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 4.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4.4.1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要根据劳动需要对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会简单的维护和保养)。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4.4.2员工要互相监督,在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正确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防止意外发生。 4.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由公司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 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 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 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 使用已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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