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本单位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2术语与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是指建设单位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行为。
3主要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4天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6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7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3.8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
3.9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3.10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备案的通知
3.11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4适用部门综合业务室
5受理范围按规定应当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监督的建设工程6办理流程
6.1办件单位:发包单位
6.2办件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6.3办件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88号窗口(塘沽大连道)
6.4办件窗口:合同备案岗
6.5联系人:唐蔚杰
6.6 联系电话:022-********
6.7办件时限:符合规定的当日完成
6.8提供要件
6.8.1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留存一份)
6.8.2“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审核、下载、打印盖章的承发包方正式合同文本(原
件留存一份)
6.8.3履约担保函(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单位应当提供)
(复印件留存, 原件备查)
6.8.4工程款支付担保函(承包单位要求发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发包单位应当提供)
(复印件留存, 原件备查)
7 办理结果合同备案岗接到发包单位报送的要件后,应当对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章;对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8 相关备注
8.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电子资料一次性存档。
8.2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纸制资料存档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