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贝因美: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贝因美: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公告编号:2020-03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新收入会计准则修订稿

新收入会计准则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

浅谈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认识

浅谈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认识纪培锋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山西 大同) 为适应我国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2006年2月15日,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正式颁布,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财政部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内外经济环境发展需要做出的重大会计改革,其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史无前例的。笔者就会计准则谈谈其历史演变、现实意义和本次主要变化等。 一 我国会计制度发展历程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1998年到2002年,财政部共发布了16项企业会计准则。2002年以来为使会计实务与国际接轨,财政部加快了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步伐,同时也加大了同国际趋同的力度。此次新准则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 新准则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 (一) 历史背景 ①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对引进外资和实施“走出去”战略造成了一定的障碍。②我国连续11年来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但是,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体系不规范,不完整,与国际会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难以为反倾销应诉提供有力的帮助。③由于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距,使得我国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尤其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二) 现实意义 新准则体系既突出了会计国际协调的宏观方向,又坚持了“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基本原则,既具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具有重大的意义。 ①推动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吸引境外投资;③减少对外贸易损失;④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⑤新准则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有利于企业和广大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沟通和交流,进一 促使企业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与约束机制,完善治理结构;⑥我国新准则体系的出台,加快了全球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有利于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 三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特色 基本实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变以往表外披露为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等。 但是趋同不等于相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保持了中国特色。而且,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从项目的名称、体例和内容上,也不完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一一对应。 四 新准则主要变革 新准则体系几乎涵盖了现行所有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影响广泛,规范性强。与现行准则相比,新准则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在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的计量两个方面,新准则 出现了较大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的一大亮点。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二) 其中38项具体准则的变化 1 存货管理办法变化 新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对生产周期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2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化 针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3 债务重组方法的变化 新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来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驵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资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4 合并报表理论的变化 与原来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须纳入合并范围,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其次,还有金融工具准则的变革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其他,还有很多细节上的变化等等。 总之,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将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财务报表数据,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的变化。也可能在执行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仅会计从业人员要认真领会学习,投资者等各界有关人土也需要密切关注,我国的会计准则将会在实践的检验中走向更加成熟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夏鹏.新会计准则出台: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J].财会月刊. [2] 陈晓芳.会计准则国际化存在的问题[J].会计之友. [3] 郑建强.谈对新准则及实施情况的几点认识[J].中国总会计师 ? 9 7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适用收入准则的是()。 A、租赁合同取得租金收入 B、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C、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 D、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不适用本准则。 2、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的会计 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 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 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的会 计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 成本。 4、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的会计科目是 ()。 A、合同取得成本 B、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C、合同履约成本 D、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5、()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 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6、()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 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7、()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 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 余额,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8、下列选项中不是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的是()。 A、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 B、企业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C、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 条件付款的义务 D、企业不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表明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例如,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或指定期间到期之前),企业拥有对 商品的控制权。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各行业的影响概述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各行业的影响概述 致同观点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CAS 14将会影响很多行业的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加快或推迟。其中,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制造业等。企业需要对财务、运营、税务、内控系统等方面尽早筹划,为新CAS 14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一、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房地产企业应考虑: 1、对价可收回性评估的影响; 2、预售业务收入确认时间; 3、已竣工房产的销售时点; 4、交易价格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5、合同是否包含可变对价;

6、合同成本的确认。 二、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应考虑: 1、合同订立之前的成本资本化问题; 2、建筑合同是否为一项履约义务; 3、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4、合同进度的计量; 5、可变对价; 6、合同变更。 三、对零售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零售企业应考虑: 1、折扣、返利和其他激励措施的计量; 2、合同生产安排的计量; 3、质量保证; 4、退货; 5、授权许可和特许经营的计量。 四、对电商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电商企业应考虑: 1、自营销售下的收入确认时点; 2、7天无理由退货的收入确认; 3、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识别; 4、存在多个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分摊;

会计知识点专题大全16.专题十六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

专题十六: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概述 掌握考点太虚啦,吃透“考试套路”才是王道! 套路讲师:张丽丽

会计政策变更的辨析套路识别

1.会计政策变更的缘由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法”的要求而变更); (2)会计政策更变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自主进步而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结果 当企业的会计确认发生变更、计量基础发生变更或列报项目发生变更时,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范畴。 表常考的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缘由按照“法” 的要求变更 按新的控制定义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政策变更的结果会计确认的变更 企业在前期将某项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计人当期损益,而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一无形 资产》的规足,该项支出符合无形资严的确认条件,应 当确认为无形资产。(缘由“法”的变更而变更) 开发费用的处理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改为有条件资本化。 会计计量基础的变更企业在前期对购人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而当期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应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缘由“法”的 变更而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结果会计列报 项目的 某商业企业在前期按原会计准则规定将商品采 购费用列入营业费用,当期根据新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的规定,将采购费用 列人存货成本。(缘由“法”的变更而变更) 会计处 理方法 的变更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 允价值模式。(缘由“自主进步”的变更而变更) 发出存货计价方式的变更。(缘由“自主进步” 的变更而变更) 所得税会计处理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 债务法。(缘由“自主进步”的变更而变更)

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

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 第一讲新准则、新制度的改革背景 一、新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新准则和新制度是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会计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重要措施。 (二)新准则和新制度的颁布实施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第十五 个计划纲要密切相关。 (三)此次改革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 (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0)的要求。 二、新制度的内容与结构 (一)《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是《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核算的组成部分。 (二)《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总体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总体思路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行业、企业的个性业务,拟定各个专业核算办法。(2)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制定小企业制度。(3)考虑到金融保险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保险险企业会计制度。 (三)已经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不是对现有行业会计制度的简单相加。 (四)小规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有其若干特殊性,难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在继《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实施之后,将着手考虑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保险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建设问题。 三、新准则和新制度保持了会计的中国特色 (一)新准则和新制度与我国的法律环境和法规体系相适应 (二)继续保留了"会计制度"这种形式制定会计规范,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便于理解和实际操作 (三)就改革的内容而言,新准则、新制度在很多方面也体现了会计的中国特色,这是由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所决定的 l.关于债务重组的处理。 2.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 3.关于以"放弃非现金资产"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109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1) 二、关于适用范围 (2) 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 (一)“主营业务收入” (3) (二)“其他业务收入” (4) (三)“主营业务成本” (4) (四)“其他业务成本” (4) (五)“合同履约成本” (5) (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5) (七)“合同取得成本” (5) (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6) (九)“应收退货成本” (6) (十)“合同资产” (6) (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 (十二)“合同负债” (7) 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8)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8)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8) (三)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 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41) (一)确定交易价格 (41) (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1) 六、关于合同成本 (59) (一)合同履约成本 (59) (二)合同取得成本 (60) (三)摊销和减值 (62) 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4) (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64) (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67) (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69) (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74)

(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79) (六)售后回购 (84) (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6) 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89) (一)列报 (89) (二)披露 (94) 附录二 (100)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说明 (100) 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100) 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100) (一)前期准备阶段 (101) (二)起草阶段 (101) (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01) (四)修改完善阶段 (102) 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02)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102)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03)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103)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03) 四、本准则实施影响的分析 (104) 五、本准则修订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 (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104) (二)余值法的采用 (105) (三)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 (105) (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105) (五)准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106) (六)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10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公告编号:2017-084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规定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报表无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doc 8页)

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doc 8页)

广泛赞誉。纵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历程,道路坎坷而成就非凡,风雨兼程但前景灿烂。 一、会计准则的探索阶段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到80年代末,或者说90年代初期,这近10年或者说10余年的时间是我国会计准则的探索阶段。 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期的会计制度都不能离开它的会计环境。我国现行的这套以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制订的,为适应不同阶段环境需要逐步改革形成的。其中,1978年以前这一期间的会计制度改革,只是在繁与简之间进行,并没有改变会计报告的体系和会计制度的框架。1978年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由此,中央明确提出我国要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对外开放”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引进外资,组建中外合资企业。当时,我国的会计制度是建立在企业是单一的所有制基础上,采用的是统收统支体制下建立的资金平衡理论。而国外没有资金平衡表和国

家资金表等,外商所关心的是这套会计报告能不能反映投入与利润,因此,对于这套资金平衡表报告体系,外商不理解,也根本看不懂。另外,外商认为,财政部代表中方,批复结算不公正,中方投资51%和外商投资49%要在会计报告里面得到充分的体现,外商的投资份额应该作为所有者权益,并按照这一份额进行利润分配,报告出来后应请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审计,来证明报告是真实的。为此,他们提出,我国会计制度既不透明,有些方面还比较深奥,需要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改革,否则就没办法进行沟通,也没办法进行合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开始学习和借鉴国际通行会计处理方法。幸亏当时财政部刚刚恢复会计制度司,有些老专家就开始起草《中外合营企业会计制度》,其雏形演变成现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套体系。有了这套体系,就消除了与外商沟通的障碍。1985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发布实施,这套制度体系完全打破了原来的三段平衡论,适应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改进了原来投资主体一元化资金形态的会计制度。另外,财政部也开始启动、组建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制度,根据《关于我国恢复建立

会计政策变更

https://www.360docs.net/doc/637924491.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637924491.html, 会计政策变更 ACCA P2考试:Changes in Accounting Policy A change in accounting policy only can be made if: required by an IFRS or IFRIC (i.e. a mandatory change); or it would result in the finan cia l statements providing more relevant and reliable information (i.e. a voluntary change). As user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will wish to see trends in an entity's financial statements, it would not be appropriate for an entity to change its accounting policy whenever it wishes. If an entity decides to adopt the revaluation model of IAS 16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this would be classified as a change in accounting policy. If a new IFRS is issued, the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of that standard will be applied to any change of accounting policy. When IFRS 11 Joint Arrangements was issued it did not allow the use of proportionate consolidation, so the transition statement explains how to change from a policy of proportionate consolidation to a policy of equity accounting. If a new standard does not have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or it is a voluntary change, the entity must apply the change in policy retrospectively. 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 means adjusting the opening balance of each affected part of equity for the earliest period presented and the comparative amounts disclosed for each prior period as if the new policy had always been applied. If it is not practicable to apply the effects of a change in policy to prior periods then the change of policy is made from the earliest period for which 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 is practicable. IAS 1 requires an entity to include an additional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 (i.e. three state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henever it changes an accounting policy.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特色复习过程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特色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自2007 年1 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标志着我国经过多年探索制定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形成并付诸实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我国原有。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包括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比,具有鲜明的特色。这些特色不仅反映了我国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而且体现了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水平。同时预示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适应又符合我国实际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在这个国际大环境下,我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会计作为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在推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管理需要实现国际趋同。放弃长期以来实行的会计制度规范而采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内容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是我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的需要,也是我国会计核算规范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适应的需要。但适应不 等于相同,更不是照搬照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适应又充分考虑

我国国情,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鲜明特色。 (一)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结构框架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会计规范内容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基本一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具体财务报告准则及解释公告构成。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我国构筑了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构成的具有一定层次的准则体系。确认与计量是会计核算的关键,新会计准则体系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规定、计量属性规定等实现了与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的相适应,可极大地促进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保证企业的资产质量,客观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实现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规范的会计信息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在制定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过程中既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又保持会计准则的法律规范定位不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我国属成文法法系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属行政法规的组成部分。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坚持了这一定位,这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适应,又切合我国会计准则作为法律规范的实际[ 引。并且在各项准则的结构上,与我国其他经济法律保持一致。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通过《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来指导具体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但《编制财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 新收入准则重大变革与实务应对 【新收入准则问世——久旱之甘霖】 主要内容 一、现行收入准则的缺陷 二、新准则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和主要内容变化 三、新准则收入确认的精髓——“五步法”模型解析 四、新准则五步法模型的具体应用与实操(核心重点) 五、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规定(核心重点) 六、新准则下合同成本的确认 七、新收入准则实施的后续影响 专题一现行收入准则的缺陷 (1)实务中风险与报酬转移判断难度较大 【案例分析1】C公司向某公司销售设备,C公司负责将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交货并于设备出厂前进行自检,货物到达现场后购货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80%,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在支付1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如何确认收入呢 分析:C公司把设备交付后未能取得合同金额大部分款项的收款权,仅转移了实体风险,未转移市场风险,因此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并未转移。购货方现场验收合格后,80%合同金额的收款时间可以确定,主要的市场风险转移给购货方,该合同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交付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 【案例分析2】D公司向某公司销售漆包线,D公司负责送货并承担运费,合同规定货物灭失的风险在购买方最终检验合格前由D公司承担。每月6号根据上月送货和验收情况付款。如何确认收入呢 分析:此业务的特别之处在于对毁损灭失风险的约定。按照《合同法》,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后一般应由购货方承担,但本业务约定交付后验收前此项风险仍然由销货方承担。这一约定使得在商品经购货方验收合格前,销货方既未能转移实体风险,也未能转移市场风险。购货方验收合格后,这两项风险均转移给购货方,收入应当在购货方验收合格后确认。 【案例分析3】C公司向某公司销售设备,C公司负责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运费,货到一个月内无问题,支付货款30%,安装调试后支付60%,剩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根据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的[2006]3 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07 年1 月1 日执行新会计准则,现将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需变更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情况报告如下: ①、衍生金融工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以下会计政策: 1 、现行会计政策下,公司对短期投资(股票投资)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者计价,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 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公司将短期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以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末收市价确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的期末公允价值。 现行会计政策下,公司原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法人股,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以成本法核算。按新准则的规定,仍处于限售期的股票投资,仍在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待限售期满后,公司将对上述可流通的股票投资划分至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以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末收市价确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 2 、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由原来执行财政部《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财会[2000]19 号)相关核算规定,变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公司期货、期权会计期末持仓头寸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损益。期货、期权会计期末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为: (1 )期货会计期末公允价值:境外期货按伦敦金属交易所期末收盘价作为公司境外期货公允价值计算依据。境内期货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末市价作为公司境内期货公允价值计算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第六条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时按照该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第七条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一)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浅析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浅析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发表时间:2018-03-24T11:31:28.697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32期作者:李彤 [导读] 并允许企业提前施行。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持续趋同。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计划财务部北京 100028 摘要: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程度进一步加强。新收入准则以合同约定为指导,与先前确认收入的方法有很大变化。作者对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确认收入的“五步法”进行简要分析,并以相关举例加以说明。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对企业原有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也带来很大影响。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2018年1月1日,将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的企业施行该准则;2020年1月1日,将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该准则;2021年1月1日,将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并允许企业提前施行。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持续趋同。 一、新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合并现行准则。新收入准则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新的收入确认判断标准。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控制”概念得到进一步运用。 3.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指引。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 4.某些特定交易的明确规定。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应用核心原则的五步法模型 新收入准确明确,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应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而确认的金额应反应企业预计因交付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基于核心原则的五步法模型包括: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和在履约时点或履约期间确认收入。 (一)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1.合同合并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应合并为一份合同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构成单项义务。 2.合同修订 合同修订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改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剩余商品或服务与已转让的商品不可明确区分,则合同的修订视为现有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需要更新交易价格和履约进度计量结果,采用累计追加调整法对修订进行核算。 如果增加的对价不能反映新增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但剩余服务与已提供服务“可明确区分”,则视为终止现有合同,产生新合同,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修订进行调整。 3.基于合同分析履约义务是否可明确区分。 例如,飞机制造商接受设计并制造10架新型飞机的订单,新型号飞机中部分功能尚未在其他飞机中应用,预期在生产原型机的过程中会对设计进行不断的修改,最终交付给用户的产品知识飞机,不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设计和生产是可区分的两项工作,但是基于合同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出:一方面,向客户最终交付的只有产品本身;另一方面,没有飞机的交付,客户不能够单独从设计工作中受益。因此,通常会将设计和生产看成一项履约义务。 (二)识别履约义务 基于合同,商品服务本身是否可分不应着重在功能上关联度,更应关注商品和服务在履约义务中相互改变的影响。如果商品服务本身可分,但是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则应将两项或多项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合并。 以“质保”为例,如果消费者可以选择单独购买质保,则应该将质保作为履约义务核算,并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质保服务;如果为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服务类质保),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保证类质保)。 (三)确定交易价格 确定交易价格需要考虑固定对价、可变对价、应付给客户的对价、非现金对价等,并且要考虑如何识别出重大融资成分。如果识别出重大融资成分,则须对交易价格作出调整。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 企业分摊至每一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或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均应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 (五)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分为在某一时点确认和在某一段确认。 如果客户获得商品控制权,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在某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否则将按照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