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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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

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

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九条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事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应当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二)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二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以及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应急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第十五条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发布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

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七条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对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防范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维护社会稳定;

(二)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的,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

(四)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

第十八条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

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条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指定。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二)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意。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九条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

下的罚款;

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方案(光伏电站)

江西XX光伏电站 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方案 批准: 编制:工程生产部 一、演练目的: 高效、有序地处置电力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避免和减轻重大经济损失及政治影响,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演练范围: 本次演练应遵循《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三、演练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05月15日16时00分 地点:电站主控室 四、演练人员: 总指挥:XXX 现场指挥:XXX

现场记录:XXX 演习人员:6人(全站人员参加) 五、演练内容及流程: (一)内容: 当发生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异常时,发现人员应立即汇报值长,值长应立即值长启动预警行动。运行人员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程处理。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异常事件进一步扩大时应启动《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发电厂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二)流程: 1、演练地点:电站主控室 2、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就位,并做好记录演练内容准备。 3、总指挥宣布演练正式开始。 4、演练程序 4.1Ⅰ级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运行应急组向调度中心申请退出与调度中心相关的自动功能系统,确保机组安全。 (2)应急处置:接受调度中心指挥;通讯应急小组向调度中心申请断开与调度中心的联络通道;运行应急小组应终止机组的重大操作,稳定机组负荷,积极与调度中心沟通升降负荷,保证电网稳

定。 (3)扩大应急响应: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4.2Ⅱ级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运行应急组确保停机机组安全停机,在集控室之间设隔离带。 (2)应急处置: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对故障系统进行检查,检查与事件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保护、故障录波器、遥测遥信、遥控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对故障系统进行抢修或可靠隔离。发生全厂停电时启动全厂停电应急预案。 扩大应急响应: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4.3Ⅲ级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运行应急组确保停机机组安全停机,在集控室之间设隔离带。 (2)应急处置: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对故障系统进行检查,检查与事件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保护、故障录波器、遥测遥信、遥控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对故障系统进行抢修或可靠隔离。 (3)扩大应急响应: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服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客户服务部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编号: 名称签署日期编制客户服务部 审核客户服务部 审批□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

制修废记录 版次章次修订修订详情 第一版 2016年8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情绪激动类 (1) (一)类型定义 (1) (二)处理方法 (1) 三.人身安全类 (2) (一)类型定义 (2) (二)处理方法 (2) 四.财产损失类 (3) (一)类型定义 (3) (二)处理方法 (3) 五.系统故障类 (3) (一)类型定义 (3) (二)处理方法 (3) 六.其他应急事件 (5) (一)类型定义 (5) (二)处理方法 (5) 七.紧急应变处理程序件 (5) (一)热线接报燃气事故报告紧急处理流程: (5) (二)火警的处理程序 (6) (三)电气故障的处理程序 (6) (四)遇恐吓电话的处理程序: (6) (五)爆炸类事件的处理程序 (6) 八.成员名单及电话号码 (7) (一)联络人 (7) (二)紧急应变外部联系通信录 (7) 九.营业厅常务物料 (7) (一)药品 (7) (二)维修工具 (8) 十.附则 (9)

一.总则 为提高对服务应急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服务应急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保障公司、员工和客户的切身利益,结合实际情况,基于《服务应急事件处理指南》编制客户中心服务应急事件处理指南。事件类型主要包括情绪激动类、人身安全类、财产损失类、系统故障类等。 二.情绪激动类 (一)类型定义 在服务过程中,由于客户的诉求(包含合理与不合理)没有被及时满足,或对相关的产品与服务存在较大异议,导致客户情绪激动,甚至大声吵闹与辱骂。主要包括客户未预约而要求立即办理相关业务、对气费有异议、超用气、不符合作业条件、退费业务、不接受城市燃气的相关安全规范等,通过热线、营业厅强烈地表达不满的行为。(二)处理方法 1、服务人员应保持平和的心态与平稳的情绪,避免被客户的情绪感染,同时请客户到 相对不会影响正常营业的场所进行沟通。 2、对客户给予充分理解,真诚聆听,不要打断客户说话,让客户把情绪发泄出来。了 解客户不满的原因、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以便客户宣泄后,我们能切中要害、抓住关键点处理问题。 3、安抚客户的情绪,首先向客户致歉,“对不起,由于我们的纰漏给您带来不便,同时 也感谢您指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 4、分析客户诉求内容,如客户诉求与我司工作原则或法律规范相违背的,需将产品或 者服务的细则要求,特别是客户误解的地方,加以详细阐述,让客户了解到无法处理的原因,并提供其它办法以解决客户的诉求。 5、如客户的诉求是由于我司原因或无法履行服务承诺或在服务承诺时间内但仍不能满 足客户需求造成的,应说明我们工作中的困难,使客户了解到我们的难处,寻求对应的负责人协调进行,并表明我们会尽量安排解决客户反映的问题。 6、如果客户仍然不能平静,甚至情绪更加激动,其他在场同事应协助安抚并立即将情 况上报店长,职能线负责人,部门经理等寻求协助,并表明“我们也是为了解决您反映的问题,请您先平静一下,我们再看能为您做些什么”(如升级到人身攻击则参照第三章人身安全类的处理方法)。

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文档

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文档Emergency plan document for emergency repair of elect ric power accid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 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 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2.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2统一指挥。县电力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自身重

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 1.2.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副组长:陈成印田爱华

电力应急预案

厂用电分为高压(10KV)低压(380V),无论事故还是其它原因,都可能造成全部或部分中断,当厂用电中断时,运行人员应迅速明确的判断原因及发生的范围,尽速尽可能的减少事故的扩大造成人员伤害,及时的汇报值长及车间领导。第一时间通知机炉及相关车间,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然后尽速恢复全部或部分电源。 厂用电全部中断 10KV母线及负载短路,此时短路区域开关拒动或越级,母联开关拒动造成厂用电全部中断。 处理过程:(电气专业) 1、迅速汇报值长及车间领导,通知机炉做好应对措施; 2、核查报警信息、灯光指示; 3、核查直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4、根据报警信息及相关特征信息、核查有无明显事故特征; 5、无明显故障特征的,将10KV母线负载开关全部断开,进行仔细核查故障所在区域(若未发现问题可抢送一次) 6、如故障仍然存在与区调联系,给正常段用线充电,然后给另一母线充电; 7、逐一将重要厂用负荷送电,来解除故障; 8、寻找到故障处后合母联开关,恢复全部正常设备电源,厂用电恢复及事故处理都已明确汇报领导并做好记录。 厂用电部分中断 厂用10KV系统无论哪段失电(母联开关分断)做以下处理:(电气专业) 1、迅速汇报值长; 2、与机炉及相关车间联系做好应对措施; 3、核查直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4、核查正常运行段处于冷备用中的设备,根据值班长令需送电应立即送电; 5、将故障段所带变压器低压自投开关退出。 6、将厂用变低压失电母线通过联络开关送电厂变两侧开关应断开,同时应核查负荷分配; 7、根据报警信息、灯光指示相关信息核查有无明显故障特征; 8、将故障段母线负荷开关全部断开; 9、此时应注意联络线功率,如超过正常与汽机联系调整; 10、迅速查找故障进行处理,使失电设备重新正常运行; 11、汇报领导故障原因范围及处理过程及当前状态,做好记录。 380V低压厂用电中断 处理过程(电气专业) 低压侧即380V某段失电,无明显故障特征时应首先抢送一次,不成功应作如下处理: 1、汇报值长; 2、断开变压器两侧开关,断开自投开关; 3、断开故障段变压器高低压两侧开关及自投开关; 4、通知机炉及相关车间做好应对措施; 5、核查正常段重要设备处于冷备用状态,应立即送电,核查双回路电源是否切换至正常段运行,如无法自动切换或处于备用应立即送电; 6、核查是否有明显故障特征; 7、如故障段无明显故障,将所带负载全部断开; 8、将故障段母线充电,来核查是高压开关至变压器进线开关一段故障,还是低压母线故障; 9、如变压器两侧开关故障,应通过低压联络开关送电,此时应根据低压负荷分配原则进行逐一送电;

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化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化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 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1368化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Chemical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化工企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 1.1明确突发事件的定义,以便对突发事件能迅速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1.2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 2、突发事件定义 2.1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企业突然遭受的灾害以及员工人身突发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其特点为突发性、特殊性。 3、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3.1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突发事故的现场应急指挥和组织救援处理工作。 3.2如总经理不在现场,总经理即授权实施副总经理全

面负责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和组织救援处理工作。 3.3如副总经理也不在现场,总经理即授权实施现场领导逐级负责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组织救援处理工作。 3.4根据公司生产油漆、涂料产品的特性,设置专业救援小组。 3.4.1组织指挥机构: 消防安全负责人:xxx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xxx 从业人员构成:xxx A、灭火救援组(21)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主要负责火场灭火、人员及物资的救援工作。 B、设备维护组(4)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主要负责水、电、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火场现场设备操作等。

C、疏散演练组(12)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主要负责火场被困人员疏散、警戒、救护工作。 D、检查巡查组(8)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主要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工作以及协助疏散组检查火场被困人员有无疏漏及人、物救援工作。 E、宣传培训组(7) 组长:xxx 组员:xxx 3.4.2职责:主要负责防火安全教育培训、火场组织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防止残火复燃,为调查火灾原因提供情况等工作。 3.4.2.1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在岗人员担任。 3.4.2.2任务:根据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指令主要完成; 3.4.2.3启动灭火设施进行扑救;

(完整word版)变电所应急预案

变电站事故(停电、触电)专项应急预案 一、 1、变电站供是本部门的主要危险源之一,电事故类型主要为变电站突发供电系统停电、人员触电,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故障停电等。各类停电事故对本部门以及公司生产、生活产生直接影响。 2、供电系统停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供配电设施故障、操作人员不当操作、外电网因恶劣天气停电,发生的季节主要在夏季雷雨等恶劣天气。危害程度及其后果一是会造成人员伤亡,二是会造成生产区部分或全部停电停产。因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变电站主供电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3、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供电安全管理,突出对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危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供电系统缺陷,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程度,有效防止重大供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重大突发事故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供电系统正常运行能力。 统一指挥。对供电系统突发事故,坚持“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对突发事故的处理、事故抢险、系统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供电等各项应急工作。 快速反应。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故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 保证重点。在突发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限制突发事故范围的扩大。在供电系统恢复中,优先恢复重要区域、重要输变电设备,努力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应急组织体系 1、应急组织结构 2、主要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主供电系统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督促制定并批准总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统一领导主供电系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恢复供电等应急工作;调集分配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调集各种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在重大突发性事故、事件处理中行使指挥权、上报和发布现场信息。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 1、确定可靠有效的应急处理方案,发布应急命令 2、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3、指挥调动现场人员设备,协调各小组配合 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落实应急处理方案 2、按照总指挥指令,协助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3、总指挥因故不在时,副总指挥全权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现场处置组(分厂厂长): 1、在统一指挥下,按事故处置程序正确进行现场事故处置,安排站长、值班长、值班操作人员、抢修队伍开展现场应急工作。迅速救治触电人员、修复停电设施,减少停电损失 2、在现场处置时确保救援人员和抢修人员安全,包括自身安全。 现场警戒维护组(当班值班长,安全员): 1、负责保证救援或抢修现场井然有序 2、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危险设施 3、指挥紧急情况下,保证社会医疗救援组织前往事故现场道路的畅通 后勤保障组: 1、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2、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医疗救护组:

煤矿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煤矿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等设备均为第一类负荷,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正在提升人员的提升机突然停止,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危险源评估,35KV、6KV停电的事故类型有: 1.1 地面变电站35KV供电电源发生停电事故或电源线路上的“T”接负荷发生事故,都会造成全矿井停电事故。 1.2 变压器事故 变压器是矿井供电系统中改变电压和传递能量的主要设备,运行一般比较稳定,但有时其各部件接线头发热、变压器油面下降或变压器油变质、绝缘降低引起内部闪络、过电压等原因,致使变压器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矿井全部或部分停电。 1.3 供电系统设施事故 35KV、6KV系统的供电设施由于线路设施老化,关键设备、系统故障或接地导致高压供电设施线路存在不安全隐患,造成供电系统全部或部分停电。

1.4 雷电的形成与危害 当不同的电荷雷云对架空线路及地面供电设施放电接触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激烈放电闪络。由于放电温度高达2万度以上时空气受热剧烈膨胀,产生雷击电流,可达数百千安,雷电放电时间短,电压高,具有很大的破坏力,会造成矿井全部停电。 1.5 电缆着火事故 动力电缆积尘过厚长期高温过负荷绝缘老化击穿引燃、电缆在运行中受到机械损伤、运行中的电缆接头氧化、电缆接头绝缘物质灌注存有空隙或裂纹侵入空气使绝缘击穿爆炸起火、电缆接头瓷套管破裂及引出线相间距离小导致闪络起火等,造成矿井全部或部分停电。 1.6 人为误操作造成事故 操作人员操作思路不清操作错误、违章操作、未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造成弧光短路等停电事故。 1.7 可能发生的季节:雷雨季节是供电系统停电的高发季节。 1.8严重程度:以上类型事故,均可造成高压供电系统停电,其后果相当严重,根据停电范围不同,会造成矿井主扇、局扇停风,井下瓦斯积聚,井下空气成分恶化,含氧量降低;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条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

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特大事故 浙江九天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前言 建设工程过程复杂,事故突发性强,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社会影响很大。由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可能完全杜绝,在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同时,为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建立本应急处理预案。 此预案可使本公司及相关部门、项目部等组织和人员了解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时合理地处理事故,保证足够的人员、设备等及时到位,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条不紊地展开应急救援、组织调查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的原则。 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特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关于印发〈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劳动部文件浙政[1990]9号)、《浙江省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政[1987]22号)等。 二、适用范围 1、适用项目 本预案适用于浙江景鸿建设有限公司所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 2、适用行业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等。 3、适用的事故性质

本预案适用于人为过失造成的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引起的非责任事故,不适用于破坏性事故。 4、适用的事故严重程度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报告、采取的措施、调查处理。 三、事故报告制度 1、原则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分别执行本预案如下规定的报告制度。 2、一般事故报告制度 一般事故系指重伤三人以下的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后,区分轻伤与重伤,按如下程序进行报告。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报告工地安全员,由安全员在当日前报告项目负责人,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各项目部于月底统一上报公司安全管理科,由安全管理科汇总后在下越号前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接报告后,迅速报告公司,由公司在一天内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外埠地区的项目应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 3、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系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可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公司报告,公司接报告后立即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检察、劳动(如有人员伤亡)、公安部门报

某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某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646某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for emergency repair of an electric power accident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2统一指挥。县电力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

组,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自身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 1.2.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电力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日常巡查、常规保养、及时维护等工作,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电力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机构 由后勤保障支持系统应急小组负责全面协调预案执行和现场指挥,负责物资、运输保障及维修恢复等。 三、电力突发事件分类 一般类:因电业局线路故障,在用进线电源突然掉电,备用进线电源正常。 重大类:因自然灾害、电业部门重大事故,院双电源均无供应;或内部高压故障,双电源进线柜无法合闸等临时故障。 四、预警及联动措施 (一)预警: 1、自然灾害预警:当有关部门发布严重自然灾难性害预报时,如强台风、强降雨等。后勤保障支持系统应急小组要召开小组会议,对灾害可能带来后果进行必要评估,并结合内部设备、设施、保障措施自检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详细应对方案,报领导班子和后勤应急组批准备案。必要时向相关科室通气。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组应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

通报各相关部门预做准备,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严重级别以上的预警需由院报领导班子批准。 2、设备故障类预警 严重级别以上的预警报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启动联动措施。 (二)预警联动措施 1、普通级别:相关应急小组待命。 2、严重级别:根据领导班子批复意见,通知生产科暂停生产工作,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二次损害。 五、响应及应急处理 处理原则:分级响应、专业处置 一般类响应由水、电、气项目组组长组织协调。 值班电工按双电源操作规程以最短时间恢复送电,向水、电、气项目组组长汇报,项目组组长组织人员进行原因调查,如向电业部门询问、有关设备巡查,查实原因,并于30分钟内反馈通知院、科及相关科室的领导。 重大类响应 报警及现场处理:值班电工核实事故现象应立即汇报项目小组成员并及时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值班电工应急处理程序如下:值班电工确认双电源失电后,高低压设备正常,立即将进线柜真空断路器摇至断开位置,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向事故母排送电,确保手术室、ICU、CCU、电梯、消防、紧急照明供电安全。 预案处理:项目小组组长、应急组长接到报警应立即赶往配电房,

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

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 关于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 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 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 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2统一指挥。县电力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县 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 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 各项应急工作。 1.2.3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 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自身重要程度,自备必 要的保障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 1.2.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 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 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 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 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清利 成员:李自锁杨闯潘守用张晓辉张宏光贾振平 2.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接受县政府及唐山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统一领导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负责信息反馈。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

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工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工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 为保障每个员工人生安全,使员工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避免各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工伤事故发生后正确的处理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在册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预案的制定及平时的检查监督,并定期组织演练。 3.2各部门负责营造本部门员工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工作程序 4.1事件报告 一旦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发现人员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接报后应向应 急领导小组组长或管理部报告,组长副组长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 行伤员抢救。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均不在场,应由现场最高主管负责安排人 员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4.2各组分工 4.2.1通讯组负责通知各组成员赶赴现场,报告120救护及整个事件中的通讯联络。 4.2.2后勤保障组负责事件现场各种器材的补给供应如担架、药品等及其它物资 保障。 4.2.3车辆调度组负责物资负责物资运输,伤员运送。 4.2.4警戒组负责保护现场、防止不良分子对现场进行破坏。以便有关部门进行 事故调查。 4.2.5救护组负责救护车到达之前的急救工作,引导救护车的到达,为增援救援 的外来机构到达,指引安排必要的通道,协助救护人员的工作。

4.3各种事件处理措施 4.3.1 在伤势较轻时可采取适当急救措施,处理时应在现场由救护组负责进行简单 的应急处理,及时进行急救。 4.3.2吸入中毒时,应迅速脱离现场,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场所,松开患者衣 领和裤带,冬季应注意保暖。 4.3.3 口服中毒时,如非腐蚀性物质,应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误服强酸强 碱者,不宜催吐,可服牛奶、蛋清等;误服石油类物品和失去知觉者及呼吸困 难、神志不清或吸气时,有吼声的患者不能催吐。 4.3.4急性中毒时为防止虚脱,应使患者头部无枕躺下,挣扎乱闹时,按住手脚, 注意不应妨碍血液循环和呼吸。患者失去知觉时,应使其头部低下卧躺,注 意呼吸畅通;呼吸微弱或休克时,可进行人工呼吸。 4.3.5 急性疾病发作时立即送医院治疗。 4.3.6 沾染皮肤时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大量温水及专用无溶剂洗液 清洗15—30分钟。 4.3.7 溅入眼睛时,用清水冲洗15分钟后,如情况无好转时送医院治疗。 4.3.8 烫伤时,绝对禁止使用水给予处理,应根据烫伤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置:严重 时,马上就医。 4.3.9外伤急救按以下步骤进行:1.脱离现场 2.清除污物 3.止血包扎 4.骨折 时用夹板固定包扎,移动护送时应平躺,防止弯折。 4.3.10 如伤者伤势较严重,现场无法处理或不了解伤势的情况时,立即迅速护送伤 者到医院[必要时拨打120联系救护车的支持],同时通知医院作好急救准 备,并向医生说明受伤的原因和现在的伤势,伤者系接触化学危险物料或气 体时,应提供医生所需的资料。 4.3.11管理部应指定人员陪同急诊,伤势严重时应及时向组长汇报,伤者在指定医 院,伤势得不到控制或无较好的处理手段时,必须和医院及家属协商转院。5相关记录 《演练相片》 《演练签到表》 《演习报告》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电力是以电能作为动力的能源。出现一些事故我们必要有此对应措施。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参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危险源,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险后果,分析总结事故经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歇制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能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2统一指挥,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修、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 1.2.4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设备、人身、电网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系统发生崩溃和瓦解,以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电网、重要输变电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恢复供电中,优先考虑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1.4实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及人身伤亡事故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和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木俊 副组长:尹子清、李丽辉 成员:吴勇三、和琼华、张灿、鲍艺波、李永泉、和军峰 2.2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统一领导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故、人身伤亡、抢险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重大应急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人: 校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XXXXXX项目部 XXX年XXX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珠海供电局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处置电网突发停电事故的能力,规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珠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本局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应急预案。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矿业公司(矿务局)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公司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及其他安全事件的危机管理能力、危机应变能力和危机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矿业铁路运销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 …… 一、成品油罐区的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周位环境 公路发油站成品油罐区座落在公路发油站站内,东邻十里乡五里村,南邻安徽盈创公司,西邻安庆分公司消防大队,北侧是腈北路。北侧腈北路是连接合安路和茅青路的主要通道。

…… 1 总则 1.1应急救援方针为首先保护生命、其次保护环境、最后保护财产。 1.2为快速有效控制液化气运输突发事件,保障液化气运输安全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液化气泄漏事故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应急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 为了保证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效地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保护企业人员生命安全,提高企业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是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逃生技能和抢险救灾的战术。我单位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了本应急救援预案。 …… 部位名称厂房发电机组 假想事故发电机着火扑救预案 1 现象: 1.1 发电机在运行中因内部短路引起火灾。 1.2 发电机故障保护动作跳开关并同时停机,发现从发电机泡头或内筒体等密封不严处冒烟,并闻到线圈烧焦味。 1.3 火灾报警装置主音响装置鸣动,主机面板#1、2、3发电机“地区显示”灯亮,“火灾”指示灯闪亮。 2 火灾扑救: 2.1 立即切断厂房风机电源,在值长统一指挥下,迅速进行灭火,并报告公司及现场值班领导,同时通知义务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待命(消防大队火警电话“119”)。 2.2 运行值班员应检查通风口,如在打开位置应将其关闭。 2.3 如发现未自动停机应立即手动停机。 2.4 必须在判明发电机确无电压,且确认仍在燃烧后,方可由运行值班员接上相应机组消防管,打开阀门进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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