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料移交管理办法

施工资料移交管理办法
施工资料移交管理办法

四川旗显公司施工资料移交流程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资料为公司重中之重,所有施工都是围绕收款为目的,不能达到收款所有付出劳力、物力和财力都是白费。现为保障所有施工项目收款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和规范流程:

一、所有项目由项目实施管理部发起项目分类,立项后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在项目分类下建立主任务(其他人接收到甲方项目任务时需要发任务,都采用微信私信发给工程管理部何川,描述甲方要求等),默认关注人为项目管理部和部门负责人,选定责任人派到实施部门,责任人涉及工程部(线路实施组、综合业务支撑组)、资料成本部。

1、工程部(张奇兵、杨治平)接收到任务后回复收到,并在主任务下建立子任务,分派到具体实施班组进行实施,责任人选执行班组组长,关注人选班组所有人员;

2、工程部(实施班组长)在接收到子任务后,回复收到,并对该任务进行分解和每天回复进度;

3、资料成本部在接到主任务后建立台账,并对项目进行项目编号,并在主任务窗口下回复“已创建台账”;

二、项目实施各班组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施工,涉及各部门协调实施就在具体实施子任务下@需要协作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再在部门子任务进行任务派发和中间协调工作;

三、各部门实施班组长和责任人根据任务要求安排具体项目实施工作,在收到任务后,责任人必须进行回复“收到”,

再根据项目安排进行每天进度更新,附上安全文明施工照片和现场施工工艺照片以及各种甲方需要的资料照片。

四、在子项目完成后,责任人回复“任务完成”,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部门负责人对子任务进行任务标注完成,施工班组进行项目退料和提交资料。

五、资料成本部资料管理人员在收到任务完工后,更新台账,并要求实施班组2个工作日内交回项目实施资料,各个班组长交资料,资料内容按照《项目完工资料移交标准》移交到资料成本部资料管理员,并签字确认。资料管理人员收到资料后,在任务回复“线路资料已交回或开通资料已交回或线路开通资料均交回”。

六、项目实施管理部收到资料管理员资料全部交回回复后,对主任务进行标注任务完成。如需对项目进行其他任务派发,再分类下重新建立任务,流程按照上诉六条执行。

七、全体员工每天随时要清理并关注星任务“我负责的任务”是否有超时,是否完成。各部门负责人每天随时要清理并关注“我发起的任务”是否超时,是否执行人回复进度,是否相关图片资料上传。所有任务由综合部进行监督,特别对超时任务进行重点跟踪。

八、未按要求进行流程实施,由综合部进行督办,无改进按照公司管理办法进行部门责任人打分,一条无进度无回复扣罚1分,总分100分。月终得分95分以上绩效工资不扣,低于95分绩效按照得分系数*绩效工资:如王二得分90分,绩效=绩效*90%。部门内部考核自行规定。

流程图:

附件:

四川旗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部

2018年5月26日

档案 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部成果资料管理办法 一、资料存档内容 1、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方对编制工作的要求文件、设计答疑文件、委托方就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召开的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盖章页、签字页、纸版询价单、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各类电子邮件。 2、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过程中出具的工作审核意见、各单位之间往来函件、工作月报、其他单位合同复印件、造价专题会议纪要、结算审核报告、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参加委托方的会议时自行草拟)、图纸、变更洽商、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各类电子文件。 3、结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任务书(若有)、施工合同复印件、送审结算复印件(签字及盖章页)、结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往来函件、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审核报告盖章后的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图纸、各类函件(包括电子邮件)。 4、投资北京初设概算评审、竣工决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投资北京下发的造价资咨询任务通知、单位之间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初设概算评审报告(签字及盖章页)、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注:决算审核项目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审核汇报ppt、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往来函件、图纸。 5、监理项目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审核资料、进度款批复资料(若有)、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费用、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的电子版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6、项目管理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概算审核资料、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资料、变更洽商审核资料、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出具的造价审核意见及以上相关的审核资料。 二、成果资料移交程序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在总体计划成本控制范围内实施,以及规范约束建设过程中的不严谨行为,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从设计变更到施工阶段的工期、质量、投资成本以及保证项目品质效果控制的全过程。 二、变更类别 设计变更——指对原设计的补充、完善、优化及市场条件变化而提出的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自然条件,与标书中描述有本质差异,导致施工单位向公司提出工程价款、措施和工期调整等而提出的变更。 合同条件变更——指公司对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数量、质量、工艺、供料方式等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对原标书有关部分进行修改的变更。 三、职责 (一)公司项目部总(副总)工程师负责对所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二)公司项目部、预决算部负责施工条件变更的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三)公司预决算部、项目部负责施工合同条件变更的工作,预决算部负责修订原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的工作,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四、工程变更程序实施规定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相关部门、政府主管部门等提出。其提出的依据如但不限于下列: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 (2)不影响工程投资、工期及工程最终质量与整体设计功能、效果的局部变动;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核定或改变设计就难以或无法继续施工;

(4)原设计的错、漏、缺,影响局部使用功能或使用不便、以及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5)投资的变化、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化; (6)其它更改的依据。 2.设计变更的论证、评估 (1)公司总(副总)工程师负责不定期主持设计变更协调会,公司总经理(重大设计变更参加)、分管副总、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及专业工程师、材设部、预决算部、营销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视具体情况)应参加设计变更协调会。 (2)设计协调会对所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和其它有关资料、合同有关条款,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确定: ·设计变更项目与变更前的技术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设计变更的单价或总价(即成本控制影响); ·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及对工期的影响情况; ·设计变更的技术方案、方法及对施工质量带来的影响; 设计变更由总(副总)工程师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编写或配合设计单位编写设计变更文件,提交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签章。 3.设计变更的处理规定: (1)基坑与地基、基础部分。公司总(副总)工程师负责要求设计单位处理设计变更的设计师、勘察单位处理地质变化的代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随时应召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2)基础以上至封顶部分。公司总(副总)工程师负责要求设计单位设计师代表参加每次的设计变更协调会,处理设计变更事务。 (3)凡多次变更的,必须对每次变更过程进行核定,检查是否每次都进行了实质性的施工,还是仅仅在图纸、变更单上调整。 4.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审定及批准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不足提出的设计变更,直接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督促、跟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2)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洽商)核定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提交设计单位审定同意签章。

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以下会计资料应纳入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六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一)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相应的信息系统生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数据;能够输出符合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并履行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电子签证程序。 (三)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数据,符合电子数据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索引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数据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

上海市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pdf

上海市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可靠、长期可用,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和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 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 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 第三条凡本市立档单位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及 档案馆接收电子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 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五条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和 安全可用;涉密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 全的要求。

第六条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电子档案的范围,参照国家和 本市有关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包括记录各单位核心业务和重要 工作成果的文书、科技、专业、音像等类电子档案。 第七条属于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时间。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移交 第八条电子档案的移交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电子档案的元数据和目录文件应与电子档案一并移 交,并与电子档案建立关联关系,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见附件1。 (二)电子档案有纸质等异质载体的,应当在目录文件中记 录相关信息,异质载体的移交时间、整理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现 有的档案移交规定执行。 (三)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一般应当解压缩后移交。 (四)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备份保存 至少5年。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精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工程在实施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 工程变更严格实行“先生僻后实施”的原则,应急性以及存在严重安全应还的变更。井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2. 实事求是原则 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施求实”的原则。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认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于生僻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工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有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 第一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变更;第二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60~100万元(含60万元)的变更;第三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60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 第四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全部直接费金额,变更金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审批管理 (一)变更报批要件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 4,建立、造价对变更应另行计费的分析意见; 5.造价单位出具的计价表;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8209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办法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Restructuring and Transferring Archiv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改制移交档案管理规定: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顺利交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移交,是特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与当地国家综合楼馆之间定期的档案交接。 第三条档案移交依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单位和省属单位(除国家、省有明文规定外)的档案须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县(区)、乡(镇)单位的档案须向当地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二章移交范围

第四条各行政区划辖区仙的下列单位所形成的档案,凡年满10年、保管期限为永久与长期的,均属移交范围: 一、市级地方党委、纪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等机构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临时性单位; 二、市人民政府及直属工作部门和派出单位; 三、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隶属的独立分管某方面工作或从事某项事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 四、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管辖的国营企业; 五、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或虽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领导但省级部门未设专门档案馆的单位; 六、撤销单位和国家破产企业; 七、有代表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民营企业; 八、市级国家综合档案所有制单位、民营企业; 第五条所移交的档案门类必须齐全完整,即应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以维护档案全宗的完整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擅自扩大或缩小档案的移交范围和延长或缩短移交时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

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公司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细化在公司档案统一管理中移交环节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各类档案移交过程中,按照档案归属的职能和性质,将收集前的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七类。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文书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公司行政事务、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劳动合同等活动中反映主要职能的历史面貌,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密切关系的上下级文件材料。 二、办公室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公司文件材料的收发工作,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应将原稿和正文统一存放,公司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及时收回归档,并于当年年底移交档案室,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按双方在移交册上签字,各执一份。 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立卷时要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方案中的规定组卷。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立卷时要按照档案统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划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业务档案管理

一、业务档案管理归档的基本范围:公司正常生产、销售、采购等环节岗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所有台账和资料。 二、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日常工作积累形成,按时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当年度年底前移交档案室。 三、业务档案的立卷工作要遵循档案室编制的档案分类规则,做到真实、完整、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四、查阅过往业务档案的,需经登记签字后方可查阅。 五、一经组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更改其内容,更不能抽换档内材料。 财务档案管理 一、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我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二、财务档案归档的范围:财务工作中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 三、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由公司财务科按归档要求负责整卷,当年的财务档案,在年底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存一年,期满后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份,财务科留一份,其余两份连同财务档案一并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四、财务案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拆卷,应限期归还。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园林绿化施工场地交接要求

园林绿化施工场地交接要求 各专业工种的施工力争做到按顺序流水作业,但在施工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各专业工种的施工可穿插进行。各生产部门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据具体情况可以按分阶段、分层次、分栋号等办法进行工序间的交接:1、园林交接施工场地要求 1.1 、主要的给、排水及其他管线已经安装完毕,土方回填到位; 1.2 、场地标高达到场地交接标高要求,未达到施工标高的场地,由土建部门负责回天至于施工场地标高; 1.3 、土建工程施工完毕或不影响园林绿化的施工。 2、交接方式 2、1、在满足移交和接收条件后,土建部门向园林绿化交接施工场地,并填写交接表,必要时由工程管理中心协调双方进行工作面交接。 2.2 、对于基本满足移交和接收条件,局部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的部位,在不影响接收园林绿化施工的情况下,接收部门应予以全部接收,但移交部门应与接收部门协商限期整改完成,限期整改通知由接收部门下发,工程管理中心监督执行。 2.3、对于完全不具备移交条件的施工场地,移交部门不得申请移交,园林绿化部可拒绝接收。 2.4、自行协调交接时,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双方项目主管应签字确认具体交接时间和内容, 2.5、工程管理中心协调双方进行交接时,三方签字确认具体交接时间和内容。所有签字确认记录三方各持一份,所有工序之间的交接时间由“管理小

组” 统一标明在“项目工序交接及验收情况记录表”上,并及时报公司领导和项目老总; 2.6 、各专业工种进行工序间交接后,接收部门同时承担交接后前面施工项目成品质量的保护,凡因接收部门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损坏,由接收部门主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场地移交安全协议书

场地移交安全协议书

场地移交安全协议书 场地接收方:长沙正圆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主、甲方)场地移交方: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应甲方要求须提前移交部分单位工程场地供甲方进行使用与生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湖南省关于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明确今后双方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现乙方将以下部位场地移交给甲方,场地移交后,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交接场地部位及责任范围划分: 1、倒班楼及食堂,甲方已安排工人进场,食堂宿舍均已投入使用,已向甲方申请,同意办理验收交接,供甲方提前使用,我方人员若须进入,请甲方人员予以配合。 2、机加电镀联合厂房配电间与铸造对磨联合厂房的辅房2~辅房5,甲方已安排人员进驻安装设备,并投入使用,已向甲方

申请,同意办理验收交接,供甲方提前使用。 3、污水处理站操作面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施工,但已有甲方设备及安装人员进场,已向甲方申请,同意办理交接,供甲方提前使用。待安装完成后,乙方再进场施工。 4、外围临时围墙现已拆除,甲方安排的其他施工单位已进场进行围墙施工,乙方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控及现场保卫工作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甲方已同意协调接收安保工作。 5、机加电镀联合厂房与铸造对磨联合厂房土建及设备基础已完成施工,甲方已安排各设备安装队伍进场,已向甲方申请,同意办理验收交接,供甲方提前进行设备安装。现施工场内人员驳杂,若因各方人员安装及设备进场过程中所损坏乙方材料,甲方须负责协调、督促处理;造成成品损坏,由甲方自行承担。 6、铸造对磨联合厂房由于甲方将地面水稳层的取消,致使地面压实度达不到要求,重车的碾压可能会造成的地面变形、地陷等现象。甲方已安排人员进场,已向甲方申请,同意办理验收交接,供甲方提前使用。 7、由于本项目其他各附属项目未完成施工,机加电镀联合厂房中的设备已投入使用进入生产阶段,厂内用水用电安全、工人的人身安全均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完整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360docs.net/doc/63941950.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

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档案移交工作方案XX档案移交规定

档案移交工作方案XX档案移交规定 xx局xx年档案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使我局档案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 ___档案法》、《中华人民 ___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办法》、《档案馆工作通则》、《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xx年县级各部门及省市县单位档案意见工作 ___》(xx函〔xx〕35号)和县档案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档案移交工作安排如下:一、档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档案移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担任,xx同志具体负责档案移交相关工作,各科室档案管理人员为具体工作人员。 二、档案移交范围我局1984年至xx年底前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国家有明确规定不移交县国家档案馆的档案除外)。会计档案、人事档案暂不列入本次档案移交范围。 三、时间安排 3月1日至10月30日四、实施步骤(一)、查补资料阶段(7月1日-8月31日)在对文书档案室所有资料严格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所缺材料,列出清单,按照清单进行收集。

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核校、分类,按照档案相关要求进行装订、编写、录入。资料力求规范。 (二)移交资料阶段(9月1日——9月30日)按照县档案接收、移交相关手续,按期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档案移交是单位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因此,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人员要集中精力,及时提供、各类资料,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 2.加大投入,确保运转。此次档案移交工作任务重、项目多,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购买必要的档案用品和设备。同时,积极抽调档案、录入人员,专司其职,将档案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在此次档案立卷归档、移交过程中,各股室及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协调好抽调人员的其他工作,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文档移交与保管管理办法

文档移交与保管管 理办法

文档移交与保管管理办法 编号:GDHiPAL-DCC-P2-004 版本号:0 所属体系:行政管理 编写部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生效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目录 1 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释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职责分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文档的移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文件的保管利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修改日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着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着;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XX工业园建设投资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 (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

(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 (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七)由于施工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 (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第二章变更小组 第七条变更小组组成 (一)组长:钧;副组长:岳健康、佳;组员及成员部门:竞争性比选、造价控制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二)各部门职责: 1、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现场变更办公会的召开,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业主发展规划部:负责审核新增单价、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 第八条变更组会议 (一)50万元以变更由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业主发展规划部根据《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在工程变更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并出具《变更小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都可能产生影响。为了规范 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某种原因引起的,需要对原工程 设计做出局部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1.3 本制度适用于由建设单位或其它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厂家等)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 1.4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调整或修改意见,设计院直接修改 图纸,可不统计为工程变更。 2 职责 2.1 所有工程变更都必须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在审批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应确认因变更引起的工期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影响. 2.2 所有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都必须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才可 付诸实施。 2.3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申请;监督和检查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 的实施。 2.4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实施。 3.管理要求 3.1 工程变更的提出 3.1.1 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 2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者设计条件(地质、设备等)有变化; 3 由于现场条件所限,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4 上级(项目审批)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5 因施工问题需要做出变更; 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条件需要做出变更;

7 根据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需要做出变更。 3.1.2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等提出。 1 设计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以使用施工图升版的方式或者直接向建设单位发出 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方式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应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工程量增减 及其相关预算费用等内容。 2 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比较重大的 变更要求应向设计单位发出正式公函。上级(项目审批)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工程变 更要求,都应当通过建设单位提出。 3项目监理部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审批 4 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的工程变更要求,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报项目监理部 审查、建设单位审批。 3.2 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可分为四大类: 3.2.1小型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外观形象,而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的差错更正、材料等强换算代用、 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的处理等。这类变更不引起工程费用变更或变 更甚少。 3.2.2 一般变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少量变化,但不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已审定 的原则,或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工程总进度。变更引 起的工程费用的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无需调整。 3.2.3 较大变更:施工图的设计范围、工艺流程、设备布置有一定变化,但未违反 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建设总工期,或者变更引起的工程费 用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需要调整。 3.2.4 重大变更: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方案或规模、主要设备换型,工程费用增加超限从而将导至原审定的概算调整。 3.3 工程变更的审批

档案资料移交管理办法

档案资料移交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程造价部成果资料管理办法 一、资料存档内容 1、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方对编制工作的要求文件、设计答疑文件、委托方就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召开的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盖章页、签字页、纸版询价单、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各类电子邮件。 2、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纸质版资料包括:过程中出具的工作审核意见、各单位之间往来函件、工作月报、其他单位合同复印件、造价专题会议纪要、结算审核报告、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参加委托方的会议时自行草拟)、图纸、变更洽商、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各类电子文件。 3、结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委托任务书(若有)、施工合同复印件、送审结算复印件(签字及盖章页)、结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往来函件、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审核报告盖章后的扫描件)、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包括:暂估材料、设备的认价信息)、图纸、各类函件(包括电子邮件)。 4、投资北京初设概算评审、竣工决算审核 纸质版资料包括:投资北京下发的造价资咨询任务通知、单位之间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初设概算评审报告(签字及盖章页)、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签字及盖章页)、委托单位评价表。 电子版资料包括:电子版成果文件(注:决算审核项目含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定案表扫描件)、审核汇报ppt、工程造价指标、材料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往来函件、图纸。 5、监理项目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审核资料、进度款批复资料(若有)、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电子版资料包括:变更洽商费用、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的电子版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6、项目管理造价控制 纸质版资料:概算审核资料、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资料、变更洽商审核资料、暂估价审核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及审核资料,施工单位上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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