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险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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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公开 三到户”。

保监会对农业保险的要求:“五公开 三到户”即:惠民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情况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二、“四到户、两公开”。

总公司对农业保险提出的要求:“四到户、两公开”。“四到

户”即“承保收费到户、凭证发放到户、损失确定到户、赔款支付到户”;“两公开”即“承保信息公开、理赔结果公开”。

三、经营政策性农险基本原则。

国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公司:1.支农惠农;2.量力而行;3.风险可控;4.规范经营。

四、补贴险种的保障原则。

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

五、总公司农业保险八条禁令。

(一)严禁宣传内容不准确或隐瞒误导。农业保险应对农户做好条款费率的解释说明工作。严禁宣传内容不准确,隐瞒误导或强迫农户投保。(二)严禁不验标承保或虚构标的及虚增承保数量。农业保险应积极做好标的检验、承保信息公示工作,确保标的真实、数量准确。严禁虚构标的及虚增承保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三)严禁产品使用报行不一。农业保险应使用经保险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及费率,严禁擅自变更。如需变更的,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严禁以批单条款、特别约定、保险协议等不规范的形式承保业务。严禁产品使用报行不一。

(四)严禁虚挂应收保费。农业保险应积极做好农户保费及基层财政保费收取工作,对于农户自缴保费部分实行“先收费、后出单、不缴费、不出单”。严禁虚挂应收保费。

(五)严禁凭证发放拖欠遗漏。农业保险以县、乡(镇)、村为单位统

一投保的,应编制分户标的/分户保险清单,并将保险凭证发放到户,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严禁凭证发放拖欠遗漏。

(六)严禁赔款弄虚作假。农业保险应坚持做到“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确保农险理赔真实、高效、规范、准确,确保理赔资金安全、足额、到户。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篡改出险时间、开具虚假证明、扩大损失程度、虚列理赔费用、照片重复使用、标的串户理赔等违规行为。严禁挪用、滞留农险保费或赔款,严禁人为调节未决赔款、理赔费用。严禁赔款弄虚作假。(七)严禁违规列支农险费用。农业保险应加强财务合规建设,合理列支、准确归集农险相关费用。严禁违规列支农险费用。

(八)严禁其他违法违规经营。农业保险应符合财政部、保监会、集团公司有关农业保险的相关规定。严禁其他违法违规经营。

六、“三公示 两签字”。

省公司在自查中提出,要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要做

到“三公示 两签字”三公示:承保信息公示、查勘定损结果公示、理赔结果公示。两签字:投保明细签字、分户理赔清单签字。

承保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所在村(组)、标的种类、投保数量、农户自交保费金额、各级财政补贴金额等《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中的有关信息,并明确列示意见反馈方式。公示地点应选择村(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如: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时间不得少于7天,留存影像资料并与承保资料一并进行归档。

查勘定损结果公示。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被保险农户公示出险日期、出险原因、标的名称、被保险人、标的地点、投保数量、损失数量等内容,并留存公示的影像资料。

理赔结果公示。应缮制分户理赔清单,在各行政村或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将拟支付的被保险人姓名、保险标的、投保数量、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和赔款金额以及公司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得少于7日。

投保明细签字。应由被保险人在填制的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上签字确认并足额缴纳自付部分保费。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应由投保组织者(如:村民委员会等)加盖公章或骑缝章(若由于被保险人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由本人签字,经被保险人授权同意,可由他人代签,但应注明“***代”,禁止他人模仿被保险人签字)。

分户理赔清单签字。理赔结果公示后分户理赔清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在赔案中存档。如由他人代签,应告知被保险人本人,注

明“×××(代)”,不得伪造、模仿他人签字。

七、“五个严禁”。

保监会为加强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下发紧急通知(保监发〔2013〕68 号文)。提出了五个严禁:

(一)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

(二)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并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三)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虚假批退、虚列费用、编报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并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四)严禁从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违者对总公司相关高管监管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违者对分公司相关高管监管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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