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策

财产刑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策
财产刑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策

财产刑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策

司法实践中,财产刑“空判”多、执结率低、执兑率低、执行难的现象时有发生。财产刑执行难影响了其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财产刑执行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财产控制不严。财产乃身外之物,无人身依附性。司法机关能够控制住犯罪人,却不一定能就此控制其所拥有的金钱和财产。有些犯罪人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后,甚至在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本人或其亲属就想方设法隐藏、转移、挥霍财产,逃避财产刑的执行。

二、履行能力不强。当今社会中贫富不均的现象普通存在,不同的人拥有的钱财数量是不同的,有的腰财万贯,有的却可能身无分文,差距悬殊,而罪犯的经济状况大多较一般人的经济状况差,对财产刑的履行能力较弱。犯罪人一旦财产有限,就可能给财产刑的执行带来困难。

三、法律规定不细。修订后的刑法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的这种扩大,加大了对经济犯罪等贪利性、侵财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利于惩罚犯罪、教育罪犯。但不论罪犯是否有财产,亦不论财产多少,法律均规定应判处罚金,可能加大罚金刑执行的困难程度。随着财产刑特别是罚

金刑的广泛适用,财产刑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空判”现象日益突出。

四、操作程序不明。有关财产执行的现行规定,只见于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很不完备、具体,对许多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了财产刑的执行难。如法律对财产刑的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期限、执行主体、执行异议等方面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而法院主动采取措施没收犯罪人财产的不多,对犯罪人的户籍及财产不在本地的,就更不去主动执行,于是,法院判处的财产刑判决极有可能难以落实而沦为空判。

对此,采取对策有:

一是裁量确定罚金数额时考虑犯罪分子的实际承受能力。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罚金刑的裁量原则是依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是仅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罚金数额很不科学,如果量处的罚金数额过多有可能远远超出犯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反如果量处的罚金数额过少,则无法惩戒犯罪人,两种情况均难以起到判处罚金的刑罚功能作用。因此,该院认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并参照犯罪人的财产状况决定罚金数额。

二是确立财产刑依职权移送执行制度。根据立、审、执的职能区分和立、审、执相分离的原则,刑事审判人员的主

要任务是履行审判职能,没有相应的执行措施、执行力量去保证财产刑的执行,应在财产刑判决生效后及时移送执行局执行。因此,该院认为应确立财产刑依职权及时移送执行制度,但对罪犯能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一次性自觉缴纳的部分,可由刑庭直接收缴,不必移送执行局。

三是建立财产刑保证金以及财产刑履行激励机制。为增强刑罚功能,提高财产刑的执结率,该院建议在立法上明确判前主动缴纳财产刑保证金制度,即对犯罪人在判决前主动向人民法院缴纳一定的财产刑保证金的行为应认定是认罪、悔罪的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缴纳财产刑保证金是一种执行保全措施,并不违背立法精神人民法院收取保证金的行为能够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同时,对于罪犯在服刑期间主动、积极配合财产刑执行的,也应该视为一种悔罪的表现,将其作为对罪犯减刑、假释的一个参考因素,鼓励罪犯自动履行财产刑判决,节约人民法院执行成本。

四是建立罚金延期缴纳和易科执行制度。为确保罚金刑的执行,应建立罚金延期缴纳制度和罚金刑易科强制性劳动制度。第一,实行罚金延期缴纳制或是罚金缓刑制。立法或司法机关可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确立罚金缓刑原则,明确其适用范围和考验期,以充分发挥缓刑和罚金刑的制度优势,增强罚金刑的生命力。第二建立易科执行机制。罚金刑易科是指在罚金刑不能执行时,以其他刑罚方法或者强制措

施代替所宣告的罚金刑制度。对于犯罪份子不具有减免罚金情节,而又没有交纳罚金能力的,可以易科为其他替代措施,如易科劳役、自由刑或以自由劳动所得履行罚金刑判决。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刘贵)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 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文/刘贵祥 闫 燕 2014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刑事裁判涉 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部司法 解释的实施,对于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维护 刑罚的严肃性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现结 合起草制定《规定》的有关情况,就《规定》的出台背景、把 握原则以及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关于《规定》的出台背景和把握的原则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长期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主要原 因在于法律无明确规定、规定过于原则、标准难以把握,准 用民事执行的相关规定无法解决实践中的所有问题。法律 规定的欠缺和相对薄弱,严重制约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 展与实施,对于执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作出 司法解释予以规范。在此背景形势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定》初稿。经过广泛征求意 见,慎重研究,反复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 过本《规定》。 《规定》的起草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确保相关规 定符合立法精神,并充分考虑与其他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互衔接;二是弥补现有规定以及单纯适用民事执行 规定的不足;三是遵循刑事财产执行的规律特点,确保规定 符合执行工作实际;四是仅就现已达成共识的问题予以规 定,而对于争议较大、把握不准的问题,留待将来再作进一 步规范。 二、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1.关于赃款赃物的继续追缴。对于判决继续追缴的执 行主体,由于法律无明确规定,长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 为,追缴是侦查机关的职责,判后应由侦查机关继续执行; 侦查机关享有刑事侦查权,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手段,而人 民法院执行机构对案件执行的措施、手段有限,难以承担 继续追缴任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司法机关均有继续追缴的 责任和义务,在侦查机关已经侦查终结的情况下,承担继续 追缴任务不具现实性,适宜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此外,中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未查控在案 的违法所得,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并由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予以 配合。”目前《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未最终确定。从维 护判决严肃性的大局出发,同时兼顾追缴主体问题意见分 歧较大,避免《规定》与《指导意见》内容冲突,《规定》第 1条第10款第(5)项规定了“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 关事项”,个别具备继续追缴条件的案件,可以引用此项规 定执行追缴。 2.关于责令退赔。退赔是指当犯罪分子因挥霍或者其 他原因无法追回违法所得财物的情形下,要求其按照相应 的折算价格进行退赔。因此,责令退赔中的赔偿与财产刑, 均是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两者执行并无实质性区别, 并且与民事赔偿的执行相类似,应当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其中“退”的部分,应当以赃款赃物的追缴为前提,与处置 赃款赃物重合,应适用《规定》第1条第1款第(3)项的规 定。 3.关于涉案财物的没收。对于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或 者价值较大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的没收,如走私船只、运 输车辆等需要变现处置的,应当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对于 查控在案的违禁品或价值不大的作案工具,一般是由侦查 机关直接销毁,其中作为证据使用而随案移送的,在案件 审结后,亦由刑事审判部门移交有关部门销毁处理,无需移 送执行,故未将违禁品的没收列入《规定》的执行事项中。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解决民 事赔偿问题,本质上应归类于民事案件,适用民事执行的相 关规定,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民事执行规定已将其纳入其中,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下面是宝岛优品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内容仅供参考。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1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县今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县财政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宝鸡副中心,建设幸福新陇州”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积极适应新常态,统筹财力保重点,深化改革强管理,财政收入在艰难中完成,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县财税总收入完成237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其中:中央级财政收入完成58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省市级财政收入完成24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5448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3%,较上年同期增长9%,增收1256万元,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 1-6月份,全县共完成财政支出 7281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 79%,较上年同期增长12%,增加支出7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45万元,国防公共安全2709万元,教育15285万元,科技9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876万元,医疗卫生7330万元,环境保护419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3390万元,农林水事务15144万元,交通运输622万元,安全生产及中小企业事务334万元,商业服务业事务 1716万元,国土资源气象事务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54万元,粮油事务及其他151万元。 按支出级次划分,县本级财政支出完成6927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78%;镇级财政支出完成3538 万元,占年度预算的9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护理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一、项目单位概况 二、项目立项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项目的硬件设备类型和数量是依据本学科的几个重点研究方向的科研内容及使用该实验设施的学生人数来确定的,项目预算是通过市场调查,根据现行设备的市场价格及优先使用顺序做出的合理计划。 (二)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搞好项目建设 2.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报帐提款手续 在财务管理上学校有《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并配套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文件,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基本符合项目预算,实时监控建设项目资金动向。 3.严把工程改造关 认真配合施工方做好监理、准备工作,使工程开工、验收、备案规范化。工程开展时,对隐蔽工程实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质量问题消除在验收之前。对本环境改造工程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工序,应采取全过程跟踪。本工程施工面广,施工点多,应不定期现场巡视,把一些比较突出的质量隐患、安全隐患暴露出来,及时得到改正。同时,密切监督工程进度是否按原计划发展,如工期拖延应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协调。总之,必须使专项资金得以有效利用,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4.推行设备招投标制 在项目完成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设备招标。招标申请严格按项目申请的内容提出,经过财务、审计、主管领导、学校招标委员会主任的审查签字。招标办按照招标法,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招标过程中组织多方面专家组评审。在三家投标公司中,从价格、质量、服务三方面考虑,最后确定武汉恒福兴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联袂复兴义齿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中标。中标单位确定后,及时签订供货合同。设备到货和学科实验室改造完成时,均组织了由多人参加的验收。所有资料均建立了档案。 5.认真做好设备验收、调试工作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科管理员会同设备厂家人员、档案室资料员及护理学院有关人员开箱验货。验货准确无误后,将技术资料交资料员保管、存档,设备交护理学院部门保管使用,随机备件由设备科清点后按备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设备调试,设备调试由设备科负责组织协调,由供应商负责调试,护理学院配合。调试期间的材料及物资领用由护理学院配合人员负责领取,工程管理科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核,费用列入项目费。设备调试试用期间,护理学学科实验室应做好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参数记录。设备调试正常后,由设备科负责组织技术科、财务科、安保科、设备供应商以及护理学学科实验室等共同验收。设备科负责设备运行效率、设备运行参数资料的搜集整理;护理学学科实验室负责设备使用情况的资料整理。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目标。 目标就是监督资金的使用,提高产出效能。具体如下: (1)本项目将建成仪器设备配套齐全、运转良好、管理规范的护理学学科实验室,为护理研究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争取未来2年内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3-5项,资助经费达15万元,发表国内核心期刊论文20篇,为我院护理学走向全国同行业前列打下坚实的基础。 (2)通过本项目建设,更好地顺应现代护理的发展趋势,彰显中医护理的优势,培养出理论基础牢、实践技能好、中医特色浓、信息素养高、创新意识强,富有团队精神的复合型护理人才。进一步增强师生社会服务能力,提高学院的社

关于加强罪犯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通知(广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 关于加强罪犯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通知 (粤高法发[2009]90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各市、县(区)公安局、司法局,各监狱: 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体现刑罚目的,促进罪犯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财产刑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结合本省罪犯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和减刑、假释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罪犯财产刑执行是指对罪犯被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刑罚予以执行。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依法共同做好罪犯财产刑的执行工作。

三、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应当纳入罪犯悔改表现综合考核的范围,并作为减刑、假释的重要参考因素。 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积极缴纳的,在减刑、假释时可以适度从宽掌握;明显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应当从严掌握;确有证据证明具有执行能力而拒不缴纳的,不予减刑、假释。 四、罪犯的财产刑由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执行。 对未执行完毕罚金刑,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其指定的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接收罪犯缴纳的罚金,也可以对罪犯暂存在监狱、看守所的财产在预留必要生活费用后予以追缴。 五、人民法院应当公告执行财产刑的部门及接受财产的银行账号。 人民法院在收取罚金和财产时应当向缴纳人出具凭证,罚没的财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六、人民法院对被判处财产刑而未自觉履行的罪犯,依法予以强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模板

Screen and evaluate the results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learn from them and form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编号:FS-DY-67730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xxxx年,学校财务工作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关心、业务部门密切协同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委意图,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四项重点”的发展思路,积极深化改革,加强经费管理,克服供需矛盾,突出保障重点,圆满完成了各项经费保障任务。首先,我代表学校党委和学校领导向各级领导和全体财务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受校党委的委托,现在,我就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大家作以下通报。 一、经费收支情况 年学校全年实现收入万元,其中:生活费万元,标准领报经费万元,项目经费万元,上年结转经费万元卫生医疗收入万元(一院亿元、二院亿元、三院亿元),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万元。 年,三所附属医院实现卫生医疗收入亿元,与××年亿元

相比,增加收入万元。 年预算安排为万元,全年实际开支数为万元,实际支出完成预算支出的。 二、预算执行情况 年,各单位能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关于“集中有限财力,办好几件大事”的指示精神,转变理财观念,树立向管理要效益、要保障力的思想,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管理,切实管好、用活各项经费,较好地保障了各项事业任务的圆满完成。我感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充分贯彻党委意图,经费保障重点突出。随着当前形势的发展,学校党委审时度势,及时确立了以“一条主线、四项重点”的发展思路,这是学校发展建设的战略决策,是当前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部门能适时转变理财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学校党委的决策上来,在预算安排上采取积极措施,优化经费的投向投量,加大了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方面的投入力度。年,全校共投入学科人才建设经费余万元,投入科研经费余万元,投入医疗设备购置费余万元,这是建校以来,在学科人才、科研、设备经费投入最多的一

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工程概况 耀州区柳林至印台区崾岘二级公路是铜川市“φ”字型路网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有三级公路标准低、路况差,严重制约铜川西部煤炭外运和沿线乡镇经济发展。此段公路改建等级的提高,对于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于铜川西部煤炭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此工程项目设计起于耀州区柳林镇九里坡头,(设计桩号K0+000),经柳林镇、瑶曲镇、崔家沟、止于印台区崾岘梁与省道305线相接,路线原设计终点为K43+894.452,按耀柳路统一里程,此改建工程项目的起点统一里程桩号为K24+063.800,终点统一里程桩号为K66+271.827,全长42.208公里。(原工可研批复路线长度为44.285公里,因施工中局部路线发生多次变更,实际最终竣工路线长度为42.208公里)。技术标准按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建设,桥涵设计荷载汽-20、挂-100,路线设计时速每小时40公里,路基设计宽度8.5米,路面行车道设计宽度8.0米,路面结构层为30cm厚石灰土底基层或30cm厚石灰土稳定天然砂砾底基层,18cm厚水泥石灰土稳定天然(或级配)砂砾基层,4cm厚中粒式沥青砼,3cm厚细粒式沥青砼。路缘石宽度为2×0.25米,路肩采用与行车道相同结构满铺式进行硬化处理。路线平曲线最小半径9m(K35+400原下穿铁路立交处),回头曲线最小半径18.3 m,直线最大长度580.222m,最大纵坡8.74%,最短坡长50m,竖曲线最小650m。全线新建桥梁3座,由陕西交通公路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铜川公路管理局勘察设计所完成全线路基、路面及其它沿线设施的设计。公路下穿铁路立交桥2座由西安铁路分局勘测设计所完成。 全线共征用各类土地313亩,拆迁建筑物9534.7m2,拆迁各类电杆535根。共完成路基土石方64.847万m3,沥青砼路面351.342km2,水泥混凝土路面47.020 km2,大桥1座,中桥2座,旧桥利用9座,涵洞94道,下穿铁路立交桥2座,防护工程53068m3,排水工程23426m3,反光标志牌82块,完成全线路面标线、绿化工程42.208公里,完成水毁工程55处(其中K36+ 800处山体滑坡正在抢修),在建瑶曲收费站1处。 该项目总投资为8996.7809万元。2002年5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2003年7月31日建成。该项目由铜川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进行全线质量检测,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了优良工程标准。 二、项目建设执行情况 (一) 项目前期工作的执行情况 铜川市计划委员会以铜计发〔2001〕26号文提出项目建议书,陕西省计委以陕计基础〔2001〕203号文件批准立项。2002年5月24日省计委以陕计项目〔2002〕454号文件批

二审财产刑执行程序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6412948687.html, 二审财产刑执行程序 刑事案件的诉讼一般都很复杂,时间也很长。有的案件不止有一审程序,还有二审。二审是需要进行申请通过才可以进行再审的,以下赢了网小编就来进行这方面的介绍。 二审财产刑执行程序 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二十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第三百五十八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第三百六十条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 (一)罚金刑 基本概念 罚金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

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总结

20__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总结 县20__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总结财政局局长 ___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县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20__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预算执行情况今年上半年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年初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从培植壮大县级财源入手努力增收节支强化税收征管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实现了“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的半年工作目标各项重点工作得到了有效开展和落实。上半年全县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2,935万元剔除季节性因素完成年预算的54.8%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80万元完成年预算的25%剔除季节性因素完成年预算的49%;上划收入完成1,452万元完成年预算的52.8%。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增值税完成345万元为年预算的53%;营业税完成417万元为年预算的52%;其他各项工商税收完成354万元为年预算的49%;行政性收费、罚没、专项等收入完成172万元为年预算的37%;税收返还收入完成1,555万元为年预算的78%。全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823万元完成年预算的46%比平均进度慢4个百分点。 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农业支出完成330万元为年预算的37%;文体广播事业费完成148万元为年预算的44%;教育事业费

完成2,462万元为年预算的39%;卫生事业费完成288万元为年预算的49%;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完成272万元剔出省专项后为年预算的65%;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完成227万元剔除专项后为年预算的40%;行政管理费完成1,150万元为年预算的69%;公检法司支出完成599万元为年预算的51%同比增加83万元;城市维护费完成146万元为年预算的62%;其他支出完成94万元为年预算的22%。为完成上半年县委交办的各种工作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财源项目建设力度培植经济增长点今年我县的财源建设工作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的重点从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入手依托资源上项目培植县域经济增长点。 一是积极做好项目申报争取工作通过认真选择项目充分论证,向上申报项目7个。 二是加大对项目的推进力度定期深入项目单位了解项目运行情况充分掌握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现场办公帮助企业出谋划策解决困难。 三是狠抓项目达产达效工作重点抓20__年项目的达产达效问题。 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二)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初以来财税部门把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到位作为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首要任务来

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附件2 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手机: 单位联系人:手机: 主管部门: 项目执行期: 年月日

编写提纲 一、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概述 二、项目的主要目标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培训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编写) 1、产业建设。主导产业类别、规模、面积、数量等;生产销售情况。 2、农业技术推广及成果转化。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的数量、内容,推广面积或数量,转化推广情况。 3、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总户数;全乡(镇)或村信息化覆盖率;(示范乡(镇)试点中)信息化入户率最大的村的入户率、户数、名称。 4、科技培训。培训场所个数、面积、培训人次等内容。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5、资金使用。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与配套数额,带动全乡镇或村建设资金投入等情况。 6、科普书屋建设。书屋个数、面积、藏书数量(2个以上书屋需列明每个书屋情况);借阅使用、更新及管理。 7、经济发展。项目实施开始前个年度、项目实施中每个年度农民收入情况,在所在乡、县(市)区排名情况;综合实力在乡、县(市)区排名。 四、采取的措施。县、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情况及出台的

政策和措施;资金、组织管理等方面制定的相关配套措施、运行情况,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 五、实施成效。农民增收及乡镇财政增收情况,特色产业发展;科技培训、人才总结及科技成果(包括鉴定成果、专利、标准、新产品、奖励等)情况;科技推广、科技服务能力提升情况;试点工作主要做法及经验(要对试点工作中具有创新性的做法或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并以案例说明); 六、典型案例。科技致富典型,先进经验做法等。 七、问题及建议。 八、表格填报。如实填报表1-表5。 表1 资金投入和资金支出表

试论财产刑的执行_调研报告完整篇.doc

试论财产刑的执行_调研报告 修订后的新刑法规定了大量的罚金刑,调整了我国的刑罚结构,使我国对犯罪分子的惩处逐渐向人身自由和金钱的双重剥夺过渡,充分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和财产刑的广泛运用。财产刑是指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主刑的同时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也包括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或责令赔偿损失和对非法所得予以追缴等非刑法处理方法。财产刑的执行就是将生效刑事判决中财产刑部分的犯罪分子应交纳的罚金、被没收的财产和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或赔偿有关单位、个人的损失。财产刑执行的意义在目前的形势下,大力运用和切实执行财产刑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需要,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因此,切实解决财产刑的执行难的问题,对于充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切实提高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有效实现刑罚的惩罚、威慑、保护功能有着现实的法律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同经济犯罪、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新刑法及刑诉法实施后,由于目前法律对此类案件的执行规定不明确、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造成人民法院在财产刑实际执行工作中,对如何适用法律认识不统一,不规范,以致出现了很多的执行难点,存在着严重的执行难问题,使大量的财产刑没有得到实际执行,并且已经在执的财产刑案件的执结率也极低。如原大厂区法院1999年度应执行财产刑案件总额为31.8万元,实际执行到位的标的仅为5200元;2000年度应执行财产刑总额为113.5万元,实际执行到的标的只有1000元。财产刑

的这种实际执行状况,使得法院财产刑的刑事判决实际上已成为了空判。这样,既损害了刑法的严肃性、惩罚性,客观上又助长了犯罪分子或腐败分子的“一人犯罪,全家幸福”、“一时犯罪,终身幸福”的犯罪心理。财产刑案件的执行难,这个问题自新刑法颁布施行后,一直在困扰着各法院的财产刑的实际执行工作,许多法院的实际执行工作者不断地呼吁在立法上切实解决财产刑的执行难的问题。在财产刑的实际执行工作中执结率不高是一个普遍的现象,那么造成财产刑不能切实执行的主要原因应当有哪些?从刑事案件的诉讼各阶段来看,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法定罪名的刑罚处罚中规定了并处财产刑,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庭的判决得不到实现,实际上是空判;二是财产刑的判决执行在审理和判决执行阶段没有一套强有力的法律措施保障执行;三是执行机构和执行程序不落实,不规范。下面本人就谈一下对财产刑执行方面的一些思考意见。解决财产刑执行难问题的方法与对策一、从立法上确立公诉人的指控举证责任,以此为事实基础适用财产刑,减少和降低财产刑的空判率。(一)确立公诉人财产刑适用举证制度,提供法庭对被告人科以相应财产刑的事实根据,减少和降低财产刑的空判率。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包括安全机关)的各自职权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侦察权、提起公诉权和审判权分别由三机关行使。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就是通过法庭审理活动确定被告人是否实实施了被指控的行为,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并作出最后裁判。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侦查、公诉、法律监督的三项职权,代表着国家行使控诉权,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审理活动,支持公诉,是控诉的一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所具备的法定条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圣才出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13 号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责令退赔;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条 第四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

结其相应财产。 第五条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 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 【例题】(2015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40题)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答案】A 【考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解析】A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

某电网公司-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模板(模板)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模板 一、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1、分析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主要特点,降本增效工作措施以及取得效果,主要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 2、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附表: 二、损益预算完成情况及分析

(一)营业收支预算完成情况分析 1、售电收入完成情况分析 主要包括发、售电量的增减变动及电量结构变化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电价政策变化等重大事项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2、购电成本完成情况分析 主要包括购电量的增减变动、结构变化和电价政策变化对购电成本的影响。 3、发电成本完成情况分析 分析发电成本预算完成情况。 4、线损率完成情况分析 分析当年线损指标完成情况,对比历年成本变动情况,分析变动趋势及原因。 5、供电成本完成情况分析 分析供电成本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可控成本和人工成本项目,对预算完成差异进行说明。对比历年成本变动情况,分析变动趋势及原因,总结成本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果。 附表: 供电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表

6、其他业务损益完成情况分析 7、其他损益预算完成情况及分析 (1)、投资收益等对利润的影响 分析其他业务损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计价资产价值变动、资产减值等对利润的影响。 (2)、财务费用预算完成情况 分析借款规模、融资结构、利率等因素的变化对财务费用的影响,结合资金需求情况,分析资金和融资管理的方法与成效。对比历年成本变动情况,分析变动趋势及原因。 三、资产负债预算完成情况及分析 1、资产负债预算情况 结合资本性支出、流动资产管理等情况,重点围绕资产负债结构、资金存量、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情况进行分析。 2、应收电费回收情况 3、清产核资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情况 4、融资预算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一、项目概述 目前世界上常用于水处理的滤料有砂石、石英砂类滤料、陶瓷滤料、聚合物滤料等,虽然这几种滤料的净水效果较好,但是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普遍采用的石英砂、陶粒、无烟煤等滤料存在的比表面积有限、中性条件下表面带负电荷或不经济性等。于是研究人员开发了聚合物滤料,成为广泛研究的热门课题。随着聚合物加工技术、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具有不同功能的聚合物滤料、金属滤料等不断出现,这些滤料在强度、密度等方面比石英砂滤料等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铜/锌合金滤料是一种由高纯度的铜、锌两种金属按一定的比例组合而成的水处理材料,已经被用于生活用水深度净化、工业给水净化及废水处理等方面。 用铜/锌合金滤料颗粒介质进行水的预处理是一种简单、低耗的方法。对于微滤、超滤、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颗粒状活性碳,铜/锌合金滤料颗粒介质能够保护这些昂贵易损的水处理组件不受氯、微生物、结垢影响。此外,铜/ 锌合金滤料颗粒介质能去除高达98%勺重金属,如Pb Cd、Ce Ag、Ar、Al、Se Cu Hg,另外,借助沉淀在铜/锌合金滤料颗粒介质上发生的氧化还原反应还可以降低水中碳酸盐、硝酸盐和硫酸盐。然而铜/锌合金滤料颗粒存在一个明显的缺点,不管是单独使用还是与活性碳颗粒、碳块等材料共同使用,都会出现颗粒堵塞设备管道,影响水流的问题,这就需要工作人员经常清理设备管道,不但造成大量过滤材料的浪费,还增加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大大提高了维修成本。 本项目研究开发了基于微型石英管表面生长氧化还原体的水质净化材料,属于水体净化处理领域,该材料包括石英玻璃载体和铜/锌合金滤料颗粒,铜/锌合金滤料颗粒通过粘合剂均匀粘覆在石英玻璃载体的表面。该水体净化材料和现有技术相比,不但能保证清除水中高达99%勺氯和水中的铅、汞、镍、铬等金属离子和化合物,而且有效的避免了铜/锌合金滤料颗粒堵塞水处理设备的管道,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降低了设备维修成本。 二、项目技术总结 (一)项目技术原理 该水体净化材料通过微电化学氧化-还原反应(Redox)进行水处理工作,在与水接触时,合金中的铜/锌合金滤料颗粒介质在亚微观尺度上构成无数小的原电池系

【精品】财产刑执行初稿2

第十九章财产刑的执行 第一节财产刑执行的现状 一、财产刑执行的定义界定现状 关于财产刑的定义,目前学界并没有达成共识。韩玉胜教授把财产刑定义为“财产刑是国家对犯罪人适用的一种以剥夺犯罪人财产权益为内容的刑罚方法”.[1]王顺安教授把它定义为“财产刑是剥夺犯罪人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刑罚方法”.[2]陈兴良教授是这样来定义它的“财产刑是一种剥夺犯罪人的财产为内容的刑罚方法”.[3]结合查阅国内外学者的著作和我们自己对财产刑认知的基础上,我们把财产刑定义为:财产刑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对犯罪分子的财产权益进行剥夺时所适用的刑罚方法。 因为财产刑是财产刑执行的根源,对财产刑的定义不统一,直接影响着对财产刑执行的定义.结合上述学者对财产刑的定义,来看看他们对财产刑执行是如 [ 1]曾宪义、王利明.刑事执行法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88. [ 2]王顺安.刑事执行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1:410. [ 3]陈兴良.个体刑法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706.

何定义的.王顺安教授认为“财产刑执行,是指财产刑执行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对被判处财产刑的罪犯予以依法执行刑罚的活动.是使通过刑事审判而确定的经济处罚得以实施的法律措施。”[1]韩玉胜教授对刑事执行的定义是“刑事执行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已经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2]虽然他没有对财产刑的执行直接进行定义,但根据他对刑事执行的定义,可认为他对财产刑的执行的定义与王顺安教授有一定的区别。所以说目前关于财产刑执行的定义学界并没有统一标准。 二、财产刑执行在法律规范上的现状 1.在执行对象及地位上的现状 目前国内外《刑法》中对财产刑种类及地位规定不一。在日本,财产刑分为:罚金、科科、没收三种,其中罚金和科科为主刑,没收是附加刑。[3] [ 1]王顺安.刑事执行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1:411. [ 2]韩玉胜.刑事执行法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 [ 3][日]山口厚著、付立庆译.刑法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9:395.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皇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过第8年的再生产,现将第8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作如下总结报告: 一、第8年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XX年,在ceo、财务部、生产部、销售部、物流部等的领导下,在工商行政部门、税局等的监督支持下,皇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会计制度、财务规章制度、生产部门规章制度,采购部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努力增收节支,强化预算管理,但由于销售情况差,成本费用居高,全年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出现不良的结果。 1.20XX年企业收支总体情况

20XX,我企业收入完成1235.36万元,比上年减少约265万元,负增长17.7%,完成预算的105%。其中:固定收入107355万元,增长11.5%;非税收入18896万元,增长62.9%;营业税405451万元,完成预算的111.5%;房产税824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 20XX年主营业务成本完成1300多万元,比上年增加300万元,超过预算的833.33%; 主要支出科目完成情况是:基本建设及城市维护费支出109699万元,完成预算的123.7%; 以上相抵,实现收支不平衡、亏损巨大。其他需要说明的有:

营业费用支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97.8%;管理费用支出606万元,完成预算的600.13%;财务费用支出45万元,完成预算的127.21%。 以上数字急需决算,希望下一年会有所改善。 2.XX年财政收支特点 1、销售收入的低迷使得企业的再发展带来一定的挑战,使得企业的市场,前景都带来了威胁。 2、人工的成本高与销售成本居高。人工约为1400多万元,销售成本约为1300多万元,这些都大大威胁着企业的发展前景,急需改善。

财产税税率及其计算方式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6412948687.html, 财产税税率及其计算方式 通常,许多人认为财产税是一种税收,其计算利率是一个恒定值。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比较片面,我国财产税属于一类税的总称,下文中,小编会为您详细介绍财产税组成、财产税税率及其计算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是一类税种,而不是某一个税种。在我国,财产税主要分为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一、房产税 以城市中的房屋为课税对象,按照房价、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 1984年10月,根据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决定,把城市房地产税分设为两个独立的税种,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计税标准分为从价和从租计征两种。房产的实际价格难以查考的,可按照评定的标准房价或租金据以计税,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房产税实行按年计征,征收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年或半年征收一次。为了加快城市住宅建设,鼓励居民自有自用房屋、新建和翻修房屋,鼓励归国华侨和侨眷投资兴建房屋以及港澳同胞汇款回国兴建房屋,对上述房产可给予一定的减免房产税照顾。 房产税以房产为对象,按照房产的现行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房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以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房产出典的,以房屋承典人(即受让人、使用人)为纳税人;对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以房产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中国

境内的“三资”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现行的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办法。税率为1%-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录地经济情况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评估值。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评估值×适用税率。企业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立交房产税明细账,反映房产税的计算和缴纳情况。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应计入管理费用,所以,在计算出应纳房产税额后,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若按季预交月摊销,则在预交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以后分月摊销时,再将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 二、契税 契税对房产在买卖、典当、赠与(包括有奖储蓄中的中奖房产)和交换而订立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的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的转移行为,包括房产的买卖、曲当、赠与和交换活动,相应地,契税可分为买契税、典契税和赠与契税三种,税率分别为买价的6%、典价的3%和现价的6%。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屋受让价格(买价、典价、现价)×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 4月政务院公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交纳契税。此后,由于国家规定土地不准自由买卖,征收契税的范围大大缩小,但只要发生房屋买卖、

财产刑执行中的几个理论和实务问题.doc

财产刑执行中的几个理论和实务问题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正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解决财产刑执行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理论和实务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意见,请参考。 一、财产刑执行法律上的概念和含义 财产刑是以剥夺罪犯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财产刑包含罚金和没收财产,在刑罚地位上属于附加刑。刑法涉及财产刑的规定共有257处,立法上重视财产刑在刑罚中的具体运用,立法目的是通过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剥夺犯罪分子再次实施犯罪的资本,以达到遏制犯罪的效果。 财产刑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刑事判决、裁定确定的罚金,或强行没收犯罪分子财产,并上缴国库的执行行为和执行措施的总称。 二、财产刑执行的程序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时,首先适用该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该司法解释是规范性司法解释,兼有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双重属性,它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作出,增加了一些新的原则和规范,对财产刑执行具有普遍约束力。 具体执行实务中,遇有该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需参照民事执行相关规定时,叫做比附援引,执行文书引用民事执行的相关规定时,称谓“参照……的规定”,而不是依照或根据。 三、财产刑执行的管辖、主管和委托执行

(一)财产刑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二)财产刑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设立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即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负责执行。 (三)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财产刑执行的委托执行,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民事执行的委托执行,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委托执行的要件只有一个,就是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主要是针对没收财产的执行。 四、财产刑执行的法院内部办案流程 (一)财产刑执行的期限 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 (二)法院内部机构的工作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后,对有关财产刑执行的法律文书立案执行。

财产刑与民事执行的竞合及其处理

财产刑与民事执行的竞合及其处理 【摘要】民事执行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同时被判处刑罚的情况(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而这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财产刑和民事执行竞合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本文主张应坚持“先民后刑”的原则进行解决,并探讨了对于财产刑与尚未取得民事执行根据的债权,谁更应优先执行等问题。 【关键词】财产刑民事执行竞合 一、问题的提出 民事执行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执行竞合的问题。所谓执行竞合,台湾学者杨与龄先生认为,执行竞合可分为执行名义的竞合与执行程序的竞合。本文仅从执行程序角度来讨论。因此,本文拟所提出的执行竞合,又称执行程序的竞合,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同时或者先后以不同的执行名义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各债权人的请求之间相互排斥,各个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同时获得完全满足的一种竞争状态。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竞合具有多种具体的存在形态,从类型上分,执行竞合可以分为民事执行之间的竞合、民事执行与行政处罚之间的竞合、民事执行与财产刑执行之间的竞合。本文重点分析民事执行与财产刑执行的竞合与处理。 以2004年香港凤凰卫视董事局原副主席周一男被害一案为例。在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后,5名主犯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向永进(周一男之妻)的父亲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其总数达百万元的民事索赔的判决后,竟做出惊人之举: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表示不服深圳市中院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请求改判5名被上诉人赔偿各种损失1万元。其上诉理由是,5名被上诉人的个人财产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全部没收,已没有任何财产来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因而数百万元的民事赔偿对上诉人来讲,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笔者不知该5名刑事被告人到底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这对本文的讨论来说并不重要。本文所关注的焦点是此案给我们提出的一个极为重要但长期以来又受到忽视的问题,即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与民事执行发生竞合时,应当如何处理?是优先执行作为财产刑的刑罚,还是优先执行具有执行根据的民事债权?特别是对于尚未取得民事执行根据的债权与财产刑,又应当优先对谁予以执行或保护?“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因此,只有正确处理民事执行的竞合,才能更好地保证国家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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