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之担保合同先于主合同

担保合同先于主合同

【篇一: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讨论: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一、主要法律条文(以保证为例)

《担保法》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二、观点

观点一:主合同可以晚于一般保证合同。

该观点认为,只要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在今后能够唯一确定即可,因为这样担保的债权就确定了。主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主从关系,不应该理解为先后关系。

观点二: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主合同履行义务时间可晚于担保合同)该观点认为,

1.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主从关系,在担保合同成立时,主合同不存在,故担保的标的债权不存在,担保合同本身应该无效。就算后来重新确定了主债权,同样不能让保证合同自然恢复担保效力。

2.《现代金融》2001年第10期《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作者系江苏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最高额抵押或保证可以早于主合同成立。但一般抵押或保证如果早于主合同,则对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结论

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签订方为有效。

一般担保合同在主合同前成立,法院判定抵押无效的可能性较大。一般担保(晚于)或与主合同同时签订,但主合同贷款实际放款时间晚于担保合同,则一般对担保效力无影响。

四、主要参考文献

《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载《现代金融》2001年第10期。

【篇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

案情

2010年1月1日,经苏某介绍并担保,由林某与吕某签订了土地

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林某发包给吕某耕种土地200亩(使用权),吕

某于1月1日预付给林某承包费48000元。合同由双方签字,苏某

在合同中担保人处也签了字,合同签定当日吕某按约定预付给林某

承包费48000元。后因其他原因林某未将所发包耕种土地向吕某交付,经双方协商达成退还预付款并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后林

某退还吕某预付款13500元,余款无力退还,在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吕某向苏某追要由苏某垫支退还余款给了吕某。后吕某向林

某追要垫支款,林某以与吕某的合同解除,苏某私自向吕某还款的

行为系其个人行为与林某无关,苏某应向吕某追要此款,故拒不向

苏某偿还,为此苏某将林某诉至法院。

争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主合同解除下担保合同的效力及此时担保人

是否具有担保责任、担保人还款后是否具有追偿权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也同

时解除,因从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的。林某与吕某达成的退

还预付款的协议,苏某并未以担保人的身份在重新在其上面签字,

此时担保人吕某的担保责任已解除,其在未征得林某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向吕某支付余款,系苏某的个人行为,此时苏某应以错误付款

为由向吕某追要此款,而不应向林某追要此款。故本案应判决驳回

苏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

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是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未规定

主合同解除下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解除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

解除,本案必须经林某、吕某、苏某三方同意下才能解除苏某的担

保责任,故本案吕某有权要求苏某履行担保之责,苏某履行了担保

责任后有权向林某追偿。故苏某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

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

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分

担赔偿责任”。可见,在实务操作上,在无反担保的情形中,担保人

向债务人追偿的范围就是担保人已经承担的责任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

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可见,合同的解

除并非使合同归于消灭,仅

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表明,《合同法》

认可合同的解除是向将来发生作用,即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同时《合同法》承认合同的解除将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主合同解除后,主合同并非当然归于消灭,主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仍然存在,即合同

解除下的附随义务,对这种附随义务,合同双方应当履行。

保证的设立就是担保主合同债务人的履约责任,我国最高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说明,如果因主合同的

解除而不能免除主合同债务人的责任时,担保人仍应对该责任承担

保证责任。同时笔者认为,《担保法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是

肯定了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意味着无论是有效担保抑或是无效担保,在担保人的责任归属问题上,确立了主合同债务人的终极责任人之

地位,即担保人的责任最终向主合同债务人进行转嫁。

具体到本案,苏某在主合同担保人处签名应视为担保关系成立,在

主合同解除,林某未能全部归还吕某的预交款的情况下,苏某在未

征得林某同意的情形下向吕某支付剩余款项是其履行担保之责,苏

某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合同债务人林某行使追偿权。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篇三:关于主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等】

一、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

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

同具有独立性。

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

从合同。

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

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二、担保合同与主合同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

无效。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

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

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

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

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

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

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

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

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主合

同的效力呢?不会的,因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三、担保合同的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

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附:保证合同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

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

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

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四、主合同变更会影响抵押的效力吗?

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那么在

一个从合同为抵押的合同中,主合同要是发生了变更,那从合同中

抵押的效力会受到影响吗?

【案情】

2005年8月29日,被告马某因承包九江市一娱乐场所,以自有一

套住房作为抵押担保,向九江市某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双

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各一份,并到九

江市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借款合同约定:被告马某向该银

行借款人民币30万元,借款期限至2006年8月28日,借款利率为月息7.26‰,后因故该笔借款未发放。同年9月5日,被告马某又与

该银行再次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各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借款用途为

购房,月利率为8.58‰,借款期限至2007年9月6日,并约定原

抵押合同一同生效,但双方没有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借款到期后,被告马某只归还本息5万元,截止2008年2月20日,被告马某尚

欠该银行借款本息46万余元。为此,该银行于2008年3月诉至法

院请求判令被告马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拍卖、变卖抵押物房屋优先

受偿。

【分歧】

主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效力?

第一种观点认为,抵押合同未生效,银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是,抵押合同是从合同,2005年8月29日银行与马某签订抵押合

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是30万元的借款,而不是同年9月5日的40万

元的借款。由于30万元借款并未发生,属于从合同的抵押合同失去

了担保对象。9月5日,双方再次签订40万元的偿款合同时约定原

抵押合同一同生效,但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

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

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银行与马某应再次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注

明担保的债权是40万元的借款,抵押合同才成立。因银行与马某未

去办理登记,故抵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抵押合同生效,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是:银行与马某于2005年8月29日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尽管登记时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是30万元的借款,但该借款合同未履行,同年9月5日双方签订4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约定原抵押一同生效,实际上是对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进行变更,这种变更是当事人的意见自治,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抵押合同仍然有效。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抵押是物的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动产等特定财产的占有,而依照一定的方式将该等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担保中,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和实质。

抵押权的特征之一是其从属性,即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自然属于从权利,其成立、消灭和处理必须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且从属于该主债权,故第一种观点看似颇有道理。但是,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其立法目的之一是确保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原则上债务人将房产等财产进行抵押并办理登记后不允许债务人再将房产等用于其他债权抵押。

本案中,虽然银行与马某办理抵押物登记时,抵押合同担保的住债权是30万元借款,但该借款合同未履行,随即银行与马某重新签订40万元的借款合同,同时约定原抵押合同一同生效,这种约定主要是对抵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数额进行变更,合同当事人还是原来的当事人,担保的主债权还是借款,性质未发生变化,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是存在的,同时并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重要的是这种约定能确保抵押权的实现。在银行、马某未到房产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物登记时,银行的权益仍然能够得到保护,银行与马某签订两份借款合同的时间仅相差7天,机械地理解银行、马某先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撤销30万元主债权的抵押登记,再办理40万元主债权的抵押登记,只会增加当事人的累赘,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规定,与我

国担保法第四十一规定的不同,物权法将不动产和不动产物权登记作为抵押权的成立条件,而非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因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发生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故在此不作详细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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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模板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模板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 2 页共 6 页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 3 页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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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地址: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乙方自愿为丙方(债务人)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业务中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担保的债务为每批货款到期时未付的货款,在丙方支付甲方该批货款后,担保责任自动转至下批未付货款。 二、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丙方在购销合同(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范围 乙方应当就丙方与甲方业务中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包括逾期未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该债

权的费用支付等。 四、担保期间:甲方与丙方业务中未付货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其它约定 1、担保期间,如果甲方需要转让担保债权或对购销合同(主合同)进行概括转让(权利义务整体转让),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的债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或购销合同概括转让而解除,乙方仍需对新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甲方与丙方在业务过程中,对购销合同(主合同)数量、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包括货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的变更,无论是否经过乙方同意,也不论是否减轻或加重乙方的担保责任,乙方均应对变更后的购销合同(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管辖地依据购销合同(主合同)确定。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反担保合同(通用版)

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反担保人: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反担保人: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注:如反担保人为多人,则反担保人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鉴于(以下简称“融资人”)和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为,融资人与或将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以下简称“融资合同”)和担保人与或将与贷款银行签订《》(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担保人作为保证人为融资人向贷款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以融资人和贷款银行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贷款银行发放融资款时融资凭证载明为准)提供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人权益,反担保人与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反担保人为前述融资性担保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被反担保的主债权: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以融资人和贷款银行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贷款银行发放融资款时融资凭证载明为准)。 二、反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可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担保权;担保人虽未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可预先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担保权。 反担保人在收到担保人主张实现反担保债权书面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向担保人清偿担保人代偿或可能代偿的全部款项。 三、担保人虽未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预先向反担保人行使反担保担保权: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个人担保借字()年第号 借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贷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具体事项见借条)。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由双方协定,先期支付。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贷款方规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

合同担保书格式范文

合同担保书格式范文 甲方(担保权人):乙方(担保人):丙方(被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就被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提供担保,签订如下担保合同: 1、乙方自愿为丙方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1)丙方所发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2)甲方与丙方之间出现协议终止或被解除等情况;丙方出现时,乙方仍然应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以上情况不发生免除乙方担保责任的后果。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违约金后终止。 4、若丙方出现权要求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乙方和丙方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追究乙方和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5、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需经甲、乙、丙三方再次共同达成相关协议,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方可撤销。 6、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7、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担保合同8、乙方、丙方需提供 __复印件并按手印或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 债权人(全称):

保证人(全称):(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__________的《特许经营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范本)

抵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邮编: 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邮编: 债务人(以下称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抵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反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界定如下: 1、甲方(抵押权人): 2、乙方(抵押人): 3、丙方(债务人): 4、抵押物:乙方所拥有的,详见抵押物清单。 5、银行: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6、主合同:指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7、《委托保证合同》:指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 8、还款期:指主合同规定的丙方偿还债务的期限。 第二条抵押反担保的债权 1、为了确保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 2、乙方自愿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并且将本合同记载的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反担保。 第三条抵押权利的内容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利为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状况描述:详见抵押物清单。 3、抵押物价值:甲乙双方约定抵押物的价值为人民币万元,抵押反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债权中的人民币万元。但前述关于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据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实际处置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物的清点和登记 1、清点: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列出清单,由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个人)/盖章(单位)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有关权证交由甲方存管。 2、登记:抵押物依法可向有关部门登记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 第五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丙方向银行偿还的资金总额和利息(自甲方实际支付代偿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计算); 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3、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4、其他甲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模板专业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模板专业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市区身份证号码 (下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市区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担保方: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市区身份证号码 (下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用于 _______________。),丙方对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并与乙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月。借款的实际出借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息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按月结息(付息),月利率 %。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则按日双倍计息。 第五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偿还。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若乙方发现甲方出现不利于偿还借款的情况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借款。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担保合同范本

2018 年担保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一 为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 币信用卡(以下简称卡)提供担保签订 如下合约: 一、保证人承认《 __________ 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___ 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并履行本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 ______________ 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 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 _________ 卡失效45 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 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 __________ 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 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

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 保证人(签章) 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 月____ 日__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 日 为确保________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保证人 __________ 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 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 ___________ 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 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抵押反担保合同协议(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抵押反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邮编: 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邮编: 债务人(以下称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抵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向______________申请的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反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界定如下: 1、甲方(抵押权人): 2、乙方(抵押人): 3、丙方(债务人): 4、抵押物:乙方所拥有的,详见抵押物清单。 5、银行: 6、主合同:指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7、《委托保证合同》:指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

最新版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可修改)

最新版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

2020年最新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利率%的四倍。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

担保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

担保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 篇一: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讨论: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一、主要法律条文(以保证为例) 《担保法》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二、观点 观点一:主合同可以晚于一般保证合同。 该观点认为,只要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在今后能够唯一确定即可,因为这样担保的债权就确定了。主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主从关系,不应该理解为先后关系。 观点二: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主合同履行义务时间可晚于担保合同)该观点认为, 1.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主从关系,在担保合同成立时,主合同不存在,故担保的标的债权不存在,担保合同本身应该无效。就算后来重新确定了主债权,同样不能让保证合同

自然恢复担保效力。 2.《现代金融》XX年第10期《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作者系江苏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最高额抵押或保证可以早于主合同成立。但一般抵押或保证如果早于主合同,则对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结论 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签订方为有效。 一般担保合同在主合同前成立,法院判定抵押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一般担保(晚于)或与主合同同时签订,但主合同贷款实际放款时间晚于担保合同,则一般对担保效力无影响。 四、主要参考文献 《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载《现代金融》XX年第10期。 篇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 如何认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的效力 案情 XX年1月1日,经苏某介绍并担保,由林某与吕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林某发包给吕某耕种土地200亩(使用权),吕某于1月1日预付给林某承包费48000元。合同由双方签字,苏某在合同中担保人处也签了字,合

反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20285 反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反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 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

2021个人借款担保合同3篇示范文本

2021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3篇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2021个人借款担保合同3篇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20xx年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一 编号:年字第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 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书(2017最新版)

合同范本怎么写?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6414334463.html,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书(2017最新版)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 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 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

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

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1.4

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 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甲方向其________________(以下统称受益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甲方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因受益人向甲方连续提供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其最高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三条主合同履行期限 3.1最高授信额度的使用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范围 5.1乙方愿就主合同项下因受益人向甲方连续提供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具体保证范围以乙方与受益人为主合同签订的各种形式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六条保证期间 6.1乙方的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七条反担保措施 7.1主债务由下列当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7.1.1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2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3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4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8.2保证期间,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可按顺序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偿。 以上规定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8.3惩罚性担保费率: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逾期额万分之五比例支付担保费。 8.4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按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8.3条规定收取担保费 8.5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8.6.2甲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8.6.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8.6.4甲方丧失商业信誉;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8.6.6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6.7甲方在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 8.7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意一项义务,乙方均有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请求法院责令甲方严格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向乙方交纳担保费。 支付标准:担保费率为担保金额的‰/月。担保费人民币。 担保费的交纳时间为:乙方可以选择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五天内收取,或者乙方直接从甲方的鸡、鸭、猪等养殖物出售款项中扣划。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经乙方同意后,每日按迟延

2021年反担保合同模板合集5篇

A company that relies on love as a cohesive force is much more stable than a company that is maintained by fear. 勤学乐观天天向上(页眉可删) 反担保合同模板合集5篇 反担保合同篇1 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号 甲方(抵押权人):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 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因,特请求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其向(以下简称“贷款人”)提供保证担保。鉴于乙方保证全面、严格遵守合同各项义务,甲方经研究决定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并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贷款担保是指甲方向贷款人保证,当乙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由甲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务、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及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2.1 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确定的数额。 2.2甲方保证的范围及保证期间为:以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为准。 2.3 甲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 2.4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以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书确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准。 第三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3.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3.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为。 3.3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此项费用自贷款人向乙方发放贷款后不予退还。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 为保证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条款的全面完整履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4.2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依约全面、严格、完整地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的各项约定后予以退还。 第五条关于办理抵押的约定 5.1 乙方应在与贷款人签署借款合同日内通过甲方办妥以为抵押物、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由甲方或通过甲方交贷款人执管。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申明并保证: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合法并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抵押物之上没

担保人借款合同范本

担保人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 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于订立本合同之同时,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二)甲方借款用途为,乙方有权监控甲方此笔借款的使用情况。 (三)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利息总额为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当日,甲方须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或有违约责任出现(见第三条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八)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将本债权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 对债权人(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提供担保,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所有收益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借款偿还责任保证。 (二)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甲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约定向乙方进行清偿,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保证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因债务人,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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