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交接班制度
危重患者交接班制度
1、値班护士应严格連照执行交接班制度。
2、危重病人必须进行床头交接班并做好口头书面交接°
3、危重病人必须认真交接病情(包括神志、1瞳孔、生命体征、皮肤压疮)、治疗、护理措施、护理记录等。
4、交接班护士必须做到交不清不接,接不清不交。
5、危重病人转科必须有医嘱及病人家属签署转科同意书方可转科, 必须有专人护送。
6、对实施保护性约束病人,交接起止时间、约束部位、局部皮肤及血液循环情况。
7、各种引流管通畅情况、伤口有无渗血、渗液、颜色,引流袋(瓶)更换时间等。
8、护士长必须检查危重病人交接班情况。
9、病房护士长对本病房的危重、特殊病人进行访视,必要时上报护理部,实行三级開 , 并对危重病人进行护理指导, 有记录。
急诊科
2016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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