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

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防止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餐饮消费和食品生产流通市场。

3.本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制度。倡导通过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

4.本单位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由生产部门进行处理,建立产生台账,真实、完整记录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品管部门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本单位处理废弃食用油脂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其他固体生产生活垃圾相混合;

(二)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不得裸露存放并保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字样

(三)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其他规定。

6.本单位处理废弃食用油脂过程中,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二)将废弃食用油脂出售给餐饮单位或食品加工单位;

(三)将废弃食用油脂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和河道等天然水体;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益洲油脂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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