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层数计算

建筑层数计算
建筑层数计算

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

控制高度:

6.1.1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者。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米者;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的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

当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视下述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进行景观和建

筑物结构的规划控制时,建筑物高度仍以场地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当进行消防扑救控制时,如路面

标高高于场地地坪标高时,则以路面标高为准计算;当建筑物前后立面高度不同时,规划控制高度

按建筑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计算,而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一面计算。

建筑群高度限制

建筑群高度限制指一组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中最低与最高建筑物高度的幅度。建筑群限高指对其中最

高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的建筑高度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的建筑组合,其建筑物高度以最高体量的高度计算;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为由散水边缘处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顶板。

建筑层数计算

定。

住宅顶层有套内两层的复式套型时,若两层之间为满铺楼板时仍按两层计算,如为部分楼板和部分

上空时,按一层计算。但对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楼层数量计算。

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层高不

大于米时不计层数。

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室最低层数。

负零的楼层(一层)为标准,第二层楼面标高以下的各层建筑层数为一层(不同标高的楼层应分别

注明标高),层数的标注方法按此规则类推。

建筑物内电梯层排序

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

建筑高度 《建规》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高度内。 《高规》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通则》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平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不计算建筑高度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比例不超过。设计中应注意的是 1,不能将消防设计中的建筑高度计算与规划设计中的建筑高度计算混淆,一般意义上,消防设计专篇中描述的建筑高度应为消防设计建筑高度,平屋面计算到建筑面层。 报领规证,以及其他手续,施工图建筑说明中的建筑高度指规划设计建筑高度,平屋面计算至女儿墙顶。 2,消防设计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不能省略为室外地面到屋面结构板面高度,屋顶平面中标注结构板面标高时应注意核查建筑高度的数值。 当屋面找坡时,可以按建筑面层找坡最低点计算高度。

3,应该注意不计算建筑高度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比例不超过。 坡屋面直接落地,坡屋顶中设有使用夹层的情况下,一般按最上层楼板面与坡屋面交点到室外地面高度来计算消防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计算以及层高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面积计算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1. 层高超过 2.2米(含 2.2米)的建筑物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2. 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其楼层部分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3.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 4.当外墙为非垂直墙面向内倾斜时,按离地、楼面以上2.2米处的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若外墙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时,按底板投影计算面积; 5.作为建筑物外墙的玻璃墙、金属板幕墙或组合幕墙,均按幕墙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仓库、地下商店、地下车站、人防指挥部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入口的(沉降缝为界)建筑物,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墙水平面积计算。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7.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 2.2m者,按围护

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者,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凸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2.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附墙烟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3.设有结构的书库、立体仓库,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14.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结构外围水平面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主超过 2.2米时,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住宅阳台无论其封闭、凹凸与否,均按其结构外边线水平投影面积单列计算; 17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楼梯)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

总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方案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内容: 设计说明书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 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 体设想。 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 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 (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 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 (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一般情况下,做到以下深度即可满足常规要求: 场地的区域位置图:大城市应包括城市位置和区域位置; 现状图:现有地形和标高、地貌、现状环境、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用地红线……; 总平面图: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控制标高。场地内外主要道路、出入口、绿化、停车、指北针、风玫瑰图、比例、技术经济指标表……; 交通道路图:也可分为道路广场图和交通流线分析图; 绿化图:也可分为绿化布置图和绿化景观分析图; 竖向图、管网图(可以不做)。 初步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内容: 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设计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根据合同约定的鸟瞰图或模型。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 (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它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 (2)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计算.doc

【消防建筑高度计算】:(简记:坡屋面算到檐口,平屋面算到屋面面层。多种形式屋面按最大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2条-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2: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日照建筑高度计算】:按当地规划部门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2.0.18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5.0.2.1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下面列一个某地区规划部门的日照高度计算供参考: 7、建筑高度计算 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女儿墙顶。 (2)坡屋面建筑:层面坡度小于45°(含45°)的,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 坡度大于45°,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屋脊顶。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m以内,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其它建筑高度计算】: 1.当建筑位于文物、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区时,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均应计入建筑高度。 2.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比如航空限高要计算至最高点。含避雷针等 《中国建筑史》教学大纲 英文名称:History of Chinese Architecture 学分:4.5学分学时:72学时理论学时:64学时实验学时:8学时 教学对象:建筑学专业 先修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公共建筑设计原理等 教学目的 本课程是建筑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必修课,考试科目),通过本课程

建筑(总图)专业制图统一规定全解

建筑(总图)专业制图统一规定

前言 面积计算 随着工程建设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及今后建筑节能计算的需要,特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项面积(各层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基地总面积、绿化面积、防火分区面积、人防面积……)的计算提出如下要求: 各工程项目在绘制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时须设专门的面积计算层,并以PL线逐项勾出计算面积范围,以便核查。 平面体型及空间变化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送校、审图纸时,应附各项面积计算书及面积简图(用PL线勾出面积计算范围)。

为保证设计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飞速发展的工程建设的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以下简称“图样”)要求,以“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104-2001(以下简称“建筑标准”)为依据,特拟定以下规定: 一、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见“统一标准”表2.1.1及表2.1.3,每个工程项目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幅面种类不宜多于2种(除目录及表格外)。 二、图线 基本图线宽度b的确定,应根据基项目的复杂程度及比例大小确定,但最小线宽不得小于0.18mm。其具体的基本线宽b值及相应的线宽组值,可参见“统一标准”表3.0.1。 (一)总平面图绘制 (二)建筑平、立、剖面图绘制 目前建筑图绘制,采用的绘图软件为“天正”建筑软件,该软件

对层、线型、字型等均有统一设置,但线宽的设置须由具体设计人员确定,建议线宽设定: 三、字体 除标题、封面采用粗体汉外,图纸内汉字一律采用长仿宋字,文字的高宽比按“统一标准”表4.0.3数值选用;图中的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及拉丁字母的书写、排列应符合“统一标准”中表4.0.5的规定。 字体高度宜按下表采用:(请注意不同比例图纸的字高变化) 四、比例 绘图所用比例应根据工程图纸复杂程度及图纸用途优先采用“统一标准”中的常用比例:1:1、1:2、1:5、1:10、1:50、1:100、1:150、1:200、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1:20000、1:50000、1:100000、1:200000;

专题1 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

专题1 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 建筑分类 按建筑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指工业生产性建筑,如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工业建筑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厂房和仓库又按其生产或储存物质的性质进行分类。 这里主要讲民用建筑,考试也主要考民用建筑的建筑分类 《建规》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红框部分书上是错的。 到了现在相信大家对这个表格已经熟的不能再熟了,但是要注意几个专业术语: ( 2.1.1 高层建筑high-rise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1.3 重要公共建筑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2.1.4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注意: 2.1.1 高层建筑 只有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才能算成高层建筑。所以要注意的是表5.1.1 里面一类高层公共建筑3、4、5条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大于24米的非单层建筑才能算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如: 24m的医疗建筑的建筑分类为() A.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 B.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C.单、多层公共建筑 D.单、多层住宅建筑

建筑单方造价指标汇总供参考

1、全现浇结构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含中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消防报警、电梯、可视对讲、有线电视、电话、防雷接地等十四个专业。含电梯、消防、通风设备,普通灯具;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普通洁具、喷洒头。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泰柏板隔墙,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元,其中:建筑工程:元;电气工程:元;管道工程:元;通风工程:元; 2、全现浇结构板式小高层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冷水、热水、中水、排水、雨水)、消防、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外墙保温聚苯板随混凝土浇注,外墙内保温粘贴水泥聚苯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双侧通常采光井,采暖系统为分户计量,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不含消防报警、配电箱及多功能户门。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每平米造价元,其中:建筑工程:元;装饰工程:元;电气工程:元;管道工程:元;通风工程:元; 3、全现浇结构板式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含泵房)、通风、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九个专业。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本工程采暖用电膜采暖,只做埋管,外窗为落地窗。含消防、居室门、卫生洁具,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元,其中:建筑工程:元;装饰工程:元;电气工程:元;管道工程:元; 4、全现浇结构塔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弱电、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为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天棚、内墙面底层刷耐水腻子,面层擦洗涂料。含给排水、消防、通风设备,不含电梯、卫生洁具,弱电(电视、电话、综合布线)只埋管不穿线。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元,其中:建筑工程:元;装饰工程:元;电气工程:元;管道工程:元; 通风工程:元; 5、框剪结构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照明、动力、消防报警、综合布线、安全防范、有线电视、防雷接地等十三个专业。含热交换站、消防、空调设备,中高档卫生洁具,普通灯具,外窗为落地窗,不含电梯,居室门。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粘贴地砖,天棚做轻钢龙骨装饰石膏板吊顶,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30公里以内。每平米造价元,其中:建筑工程:元;装饰工程:元;电气工程:元;管道工程:元; 通风工程:元; 6、框剪结构商住楼:

建筑高度分类

《建筑高度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1: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以上是最简单划分,但是实际工程中,情况有时会很复杂,所以我们需要更精准详尽的定义。 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1.0.3,高层建筑是指: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也就是说,住宅应该按层数来定义划分建筑属于低层还是高层,居住建筑也可以这样划分。而其他建筑,就应该按实际高度来确定其属于低层还是高层建筑。 因此,我们这里要讨论到建筑高度和层数的计算方法,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的注一和注二: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 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条文说明2.0.2:建筑高度系指高层建筑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

工程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高度计算 l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l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 2.3.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3.2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汁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问、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2.3.3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汁算,应由当地主管主管部门确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

2.3.5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空的有关要求。 《通则》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房地产开发规划指标计算整理版版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1.建筑面积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m2/hm2) 2.容积率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3.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4.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5.人口净密度 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 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 6.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7.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1993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 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 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 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 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0.6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过2.2米时。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括首层、其他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空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 屋顶层设 备用房(含 公共楼梯 间、电梯机 房等)面积 计入计容 建筑面积。 (二)地下层如仅用作停车时,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如作为办公、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等用途时,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含量指标分析

建筑工程造价指标汇总 1、全现浇结构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含中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消防报警、电梯、可视对讲、有线电视、电话、防雷接地等十四个专业。含电梯、消防、通风设备,普通灯具;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普通洁具、喷洒头。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泰柏板隔墙,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850.98元,其中:建筑工程:1011.17元;电气工程:220.54元;管道工程:316.81元;通风工程:302.46元; 2、全现浇结构板式小高层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冷水、热水、中水、排水、雨水)、消防、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外墙保温聚苯板随混凝土浇注,外墙内保温粘贴水泥聚苯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双侧通常采光井,采暖系统为分户计量,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不含消防报警、配电箱及多功能户门。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442.17元,其中:建筑工程:803.59元;装饰工程:306.62元;电气工程:238.65元;管道工程:81.16元;通风工程:12.15元; 3、全现浇结构板式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含泵房)、通风、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九个专业。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本工程采暖用电膜采暖,只做埋管,外窗为落地窗。含消防、居室门、卫生洁具,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360.43元,其中:建筑工程:730.56元;装饰工程:174.30元;电气工程:248.45元;管道工程:207.12元; 4、全现浇结构塔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弱电、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为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天棚、内墙面底层刷耐水腻子,面层擦洗涂料。含给排水、消防、通风设备,不含电梯、卫生洁具,弱电(电视、电话、综合布线)只埋管不穿线。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

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大全

4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 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4.0.4 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 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 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2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 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算; 3 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 4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建筑高度概念及计算规则

建筑高度概念及计算规则 (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条文 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2、条文说明 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

建筑高度计算

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6.1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 控制高度: 6.1.1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 者。 6.1.2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6.1.3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的 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按6.1.9条规定计算。 6.1.6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 当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视下述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进行景观和建 筑物结构的规划控制时,建筑物高度仍以场地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当进行消防扑救控制时,如路面 标高高于场地地坪标高时,则以路面标高为准计算;当建筑物前后立面高度不同时,规划控制高度 按建筑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计算,而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一面计算。 6.1.7 建筑群高度限制 建筑群高度限制指一组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中最低与最高建筑物高度的幅度。建筑群限高指对其中最 高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6.1.8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的建筑高度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的建筑组合,其建筑物高度以最高体量的高度计算; 6.1.9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6.1.9.1 薄壳结构与波浪形结构屋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薄壳顶高或波顶高; 6.1.9.2 屋面为球形拱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拱顶最高处; 6.1.10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为由散水边缘处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顶板。 6.2 建筑层数计算 6.2.1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按2.1.16条的规定。 6.2.2 住宅顶层有套内两层的复式套型时,若两层之间为满铺楼板时仍按两层计算,如为部分楼板和部分 上空时,按一层计算。但对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楼层数量计算。 6.2.3 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6.2.3.1 室内设计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 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

建筑经济指标大全

建筑经济指标大全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常见词汇整理与计算方法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常见词汇整理与计算方法 (1)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定上限与下限.容积率的下限是保证地块开发的效益,防止无效益或低效益开发造成土地的浪费。容积率上限防止过渡开发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容积率还可以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分为全部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容积率,住宅建筑容积率等。 建筑总楼板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与建蔽率为不同概念。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地上,建有单楼层5千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00%,建蔽率为50%。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与占地面积不同) (2)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地块面积 (3)绿化率,亦称绿地率:指的是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4)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外墙(底层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构筑物占地面积以占地轮廓计算,但不包括铁路、道路,围墙及管线。 (5)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法律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就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但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价格中的比例,决定被开发土地的含金量。因此,容积率越高,开发商的利润就越大。 其他基本词汇,住宅: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一般测绘部门会给出) 总建筑面积=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的和 公摊面积=每户分摊的公共部位的面积(一般由测绘部门给出)

附录三-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三 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公式: FAR=S1/S2 其中:FAR—容积率; 51 —计容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和地面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的有盖走廊、小于2.20m 的架空层、24 小时对公众开放的空中花园及连廊、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建筑顶层上的楼梯井、水箱等;地面以下及半地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包括用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库、储藏间、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的建筑面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52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代征用地的建设用地面积,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二、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D=S3/S2 X100%其中:D—建筑密度; 52 —建设用地面积; 53 —建筑物基底总面积。 三、有关绿地率的计算 1. 宅旁绿地的计算: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距房屋墙角1.5 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角; 2.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0

米;距房屋墙角高层为1.5米; 3.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边线; 4. 屋顶绿化 5. 用地内集中(公共)绿地中的植物种植面积大于集中(公共)绿地面积的80%,水面、水景、绿化休闲广场按全面积计入绿地;小于80%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6. 凡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全部计入绿地率;覆土厚度1.5米以下,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绿地率。 7. 任何形式的消防通道一律不计入绿地面积; 四、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除满足《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夕卜,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 阳台进深不得大于 2.4米,有完整使用空间、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阳台视同居室,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2. 户内花园(指住宅建筑中,有永久性顶盖且至少有一个边长除 护栏之外没有任何维护的开敞平台)满足以下条件时,按1/2面积 计入建筑面积:户内花园每户只允许设置一处,每处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且只能作为“户内花园”的功能使用,不允许做任何空间分割性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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