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麻醉药品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制度

25.麻醉药品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制度
25.麻醉药品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制度

25.麻醉药品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制度

中山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人、专柜、专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用帐册。

三、帐册内容包括:日期、收入处方品名、收入数量、处方编号、保管员签字。

2012年8月制定

2014年3月修定

中山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领取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认真填写领用单,领用人经核对无误后,要在专用帐册上签字

三、保管员要逐笔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出入帐,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内容包括:领用日期、领用部门、处方品名、处方编号、领用人、发放人签名。

四、保管员要按月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情况汇总,汇总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库。

2012年8月制定

中山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三、、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四、领用人要妥善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作废处方要交回,空白处方要按编号使用,如有遗失,要立即报医院保卫科、医务科、药库,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进行处理。

2014年3月修定

中山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退回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要登记记录。

二、各科室登记后由护士长交回保管员处。

三、保管员收到各科室退回的作废处方时,要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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