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则

为了推动农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加强农业项目的协调与管理,特制定本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二、目的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确保农业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组织机构

1.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农业部、农村经济发展委员会、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等主要农业管理部门组成。

2.农业部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和沟通。

四、职责和权责

1.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制定农业项目建设整体规划和目标;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推动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3)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提出相关解决措施;

(4)评估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提出合理化建议;

(5)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决策和要求。

2.农业部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具有以下权责:

(1)主持召集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定联席会议的议题和议程;

(2)组织会议的具体工作并准备相关材料;

(3)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推动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4)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措施;

(5)向国家和地方政府报告农业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6)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决策和要求。

五、会议制度

1.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或减少会议的次数。

2.农业部作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负责召集会议,并于会议前至少

提前三天将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发送给各部门。

3.会议由农业部负责主持,会议期间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参与。

4.会议应当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5.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并及时分发给各部门,以便后续工作的跟进和执行。

六、工作机制

1.农业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

共享。

3.农业部应当组织专门的小组或工作组,负责具体项目的策划和推进,定期报告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4.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与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共同推

进农业项目的建设。

七、监督机制

1.农业部及相关部门各自对自身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

2.联席会议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的进行进行评估和监督,

确保项目的有效推进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八、附则

1.本制度经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2.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需要修订的地方,由农业部进行解

释和修订。

以上为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内容,旨在推动农业项目的发展

和建设,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是指在农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共同参与,通过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协商、决策和监督,达到统筹协调、高效运行的目的。本文将围绕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组成、职责和运行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的 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农业项目建设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形成多部门、多人员参与决策、共同协商、共同监督的机制,确保各方面利益得到保障,避免决策片面且不可靠。 二、组成 1.主持单位:由农业项目的主管部门担任主持单位,负责召集和组织联席会议的工作。 2.成员单位:涉及农业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都可以成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土地资源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农业科研院所等。 3.专家学者: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联席会议,提供专业知识和建议。 三、职责 1.制定项目计划: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农业项目的总体计划和阶段目标,明确项目的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2.协调资源配置:联席会议协调各方资源的配置,确保农业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资金、人力等资源能够得到落实。 3.决策和审批:联席会议对于关键决策进行讨论和决策,并代表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批。 4.监督和评估:联席会议负责监督农业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四、运行 1.会议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和项目需要可适时召开。 2.议题确定:会前由主持单位向成员单位征求议题,确定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 3.会议材料准备:与会单位需按要求提前提交相关材料,确保与会人员充分了解会议议题和讨论内容。 4.会议记录和决议:会议期间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落实和跟踪:会议结束后,主持单位负责将会议决议传达给各成员单位,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决策得到贯彻。 总之,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农业项目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协调和监督作用,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质量。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可以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形成紧密合作的局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则 为了推动农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加强农业项目的协调与管理,特制定本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二、目的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确保农业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组织机构 1.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农业部、农村经济发展委员会、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等主要农业管理部门组成。 2.农业部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和沟通。 四、职责和权责 1.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制定农业项目建设整体规划和目标;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推动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3)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提出相关解决措施; (4)评估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提出合理化建议; (5)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决策和要求。 2.农业部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具有以下权责:

(1)主持召集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定联席会议的议题和议程; (2)组织会议的具体工作并准备相关材料; (3)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推动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4)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措施; (5)向国家和地方政府报告农业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6)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决策和要求。 五、会议制度 1.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或减少会议的次数。 2.农业部作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负责召集会议,并于会议前至少 提前三天将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发送给各部门。 3.会议由农业部负责主持,会议期间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参与。 4.会议应当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5.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并及时分发给各部门,以便后续工作的跟进和执行。 六、工作机制 1.农业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 共享。

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项目管理联席会制度 根据项管合同关于项目管理联席会制度的要求,为了协调现场工作界面、进度、质量、设计、采购等有关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矛盾,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管理造价例会、专题会、协调会制度 1、项目管理造价例会由建科项管部定期组织,间隔时间约1-2周。主要与会单位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相关部门、建科项管部、造价咨询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会议议题主要是,就近阶段各单位之间存在的有关造价的协调难点或重点问题进行协商。会议纪要由建科项管部负责整理,各与会方会签,确认会议纪要中各项内容为既定共识,共同遵守或执行。 2、项目管理专题会议由建科项管部发起,主要就近阶段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绿化低碳施工等方面出现异常的问题,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纠正。与会单位视会议议题而定,会议研究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商议处理措施,并形成决议,会议纪要由建科项管部负责整理,各与会方会签,确认会议纪要中各项内容为既定共识,共同遵守或执行。 3、项目管理协调会可由任一参建主体发起,由建科项管部组织,不定期召。与开,与会单位视会议议题而定,主要就眼前存在的急需协调解决的技术、商务等问题进行协商。会议纪要由建科项管部负责整理,各与会方会签,确认会议纪要中各项内容为既定共识,共同遵守或执行。 二、工程例会 工程例会为施工监理组织的施工现场管理例会,周期为一周。旨在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解决需要协调的其他有关事项。主要与会单位一般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相关部门、建科项管部、设计单位、施工监理、投资监理、总包单位等。会议记要由施工监理负责整理,各与会方会签。确认会议纪要中各项内容为既定共识,共同遵守或执行。其中所安排具体事项,将由施工监理于下次例会中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情况,以达到动态控制的效果。 工程例会对于现场施工至关重要,要求与会各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务必参加,无故不得缺席。 工程项目部 2011年4月10日

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监督机制的组成 管理工作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为农业项目建设区联席 会议总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农业的副主任为具体,区农业局、区转型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建管和规划局、区市中心区水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指出明确 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下设联席会议其他工作办公室,办公具体位置在 区农业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沟通协调、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可根 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由联络员单位提出并经总召集人同意予以安排,会前由联络员单位提前向与会单位告知会议议题及相关要求,并通知 与会单位准时参会。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即年初的项目计划、项目评审会议 和年终总结评比会议,也可根据工作必须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范围制度涉及的项目投资范围 包括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专项、农业综 合开发、高产农田治理、农村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服务体 系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农业废弃物选矿综合利用和大中型沼气 工程、林果产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建设、农田水利整理、农村土地流转、蔬菜基地建设、农民合作组织工作建设、现代农垦农业、农业示 范园建设科研项目以及其他涉农产业项目等。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 项目投资必须必须纳入联席会议制度的管理范围。 三、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全区农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确定 加强农业项目建设的重大政策;审议副厅级涉农项目区级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区级财政投资的农业投资项目年度审定和专家评审;协调各 部门农业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整合,控制重复交叉和不合理建设; 督促、检查和验收农业项目的工程施工和资金的使用;监督、复核农

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ﻫ为切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决定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ﻫ总召集人: 召集人: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制度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审查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跟踪协调在谈项目,争取上级支持,加快新上项目立项;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需区以上层面解决的问题,督促实现计划进度。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加快解决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规划、环保、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消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共同做好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准确把握和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排除影响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种障碍。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及时掌握和通报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督办相关部门落实解决;综合各方意见提出会议议题,报经召集人批准确定每次联席会议的议题;承办联席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整理会议纪要,并印发给各成员单位;跟进、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综合反馈。 四、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ﻫ(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召开多次,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议题主要包括:通报重点项目的报批、建设进展情况,协调重点项目申报、建设中需区以上层面解决的问题,督促项目工作进度。 (二)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应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安排。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项目的跟踪落实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调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联席会议议题的收集和呈报审定工作,以表格形式列出需协调事项的明细清单,在会议召开一周前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定议题后,提前3天发送各参会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作研究准备,并落实好各项会务工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布置和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协调解决贯彻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五、重点项目范围ﻫ(一)列入区年度和中长期规划重点计划建设的项目; (二)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ﻫ(三)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ﻫ ﻫﻫ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政府领导,农机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农机事故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机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牵头组织开展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农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台。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农机局和安监局为联席会议具体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结束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确定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 关于建立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阜政办[2005]6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加快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格局。通过努力,实现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通行条件改善、管理水平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增强、道路交通违法明显下降、交通事故总量明显减少、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为此,县政府决定建立颍上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长:马宏亮(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姜允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柳西才(县公安局局长) 郭刚(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孙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士生(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王云山(县监察局副局长) 吴培华(县安监局副局长) 姚德卫(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和农民生活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是由相关农业部门和单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召开的,负责协调、决策和监督农业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以农业项目建设为核心,旨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素质,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应依法查办业务,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是党委、政府行使领导工作职责的机关,必须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 第六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应当坚持农民至上的原则,以农民的利益为导向,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推动农业项目的规划与决策。 第七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调解决各类农业项目建设中的难点、问题; (二)监督指导农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和进展; (三)组织评估和审查农业项目建设的工作; (四)提出农业项目建设的政策建议。

第八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任务包括: (一)组织制定农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指导农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和进展; (三)建立健全农业项目建设的监督评估机制; (四)推动农业项目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协调。 第二章组织 第九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召集并组织。 第十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主要成员为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农业发展部门、农村建设部门、农业科技部门、农业金融部门等。 第十一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包括常设机构和临时工作组。 常设机构由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农业项目建设的协调、决策和监督工作。 临时工作组由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决定,由相关农业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具体问题的研究、解决和落实。 第三章办公程序 第十二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由协调机构负责召集并组织。 第十三条常设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主要议题包括:

农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是为了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共享,提高农业统计效率和数据质量而建立的制度。以下是农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会议组织与召开 1. 农业统计联席会议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农业统计工作,研究解决农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农业统计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 农业统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工作分工与职责 1.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统计局负责指导农业部门开展农业统计工作,对农业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3. 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农业统计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信息共享与交流 1.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共享农业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2. 农业统计联席会议应定期通报农业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分析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农业统计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推动农业统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四、监督考核与问责 1. 农业统计联席会议应对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 对于工作不力、数据质量不高的单位,农业统计联席会议可提出问责建议,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3.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农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其他事项 1. 农业统计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农业统计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项目建设工作的协调与监督,提高农业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是农业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和监督机制,负责协调农业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农业项目建设各相关方共同参与,实行统一决策和责任分工的机制。 第四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任务包括:确定项目建设的方向、目标和重点;协调项目的资源配置和规划;推动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五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按照程序规定设立,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六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会议由主办方负责召集、组织和主持,并制定相应的会议纪律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包括:统筹协调、透明公开、科学决策、高效运作。 第八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工作重点包括:协调农业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推动项目的进展和保障项目质量。 第九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委员会,负责具体的项目领域工作。

第十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各相关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章组织 第十一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农业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农业部门)、农业项目建设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组织和执行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工作。 第十三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主办方确定每年的例行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并及时通知各参会单位。 第十四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会议通知应提前15天发出,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主办方组织和主持,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和决策的方式。 第十六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成员应积极发言、提出建议,并在会议结束后按时提交会议纪要。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例行会议,讨论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农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矛盾。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曲阜市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曲阜市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2.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曲阜市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全省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现场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市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济宁市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建立曲阜市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刘一山副市长 副召集人:丛保良市应急办副主任

刘万翠市水利局局长 孔祥龙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黄汝伟市科技局纪检 组长 张红市财政局副 局长、市国资 局局长 倪立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殿宏市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副主任 王洪誉市农业局党委委员 康学东市林业局副局长 季波市环保局副局长 孔凡海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郭绪亭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翟黎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 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孔祥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和联络协调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关于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工作的政策精神,讨论确定全市阶段性重点工作,明确任务,分解责任,推动落实。 (二)及时研究全市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统筹搞好涉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远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远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远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高质量推进我市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清远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过程中的瓶颈难题和重大事项,组织深入学习相关文件和扶持政策等;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总结报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决定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协调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清远供电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具体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具体名单附后)。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总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须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现代农业产业园各项扶持政策,高效做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总召集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附件:1.清远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联络员汇总表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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