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营性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与其他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

劳务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

(二)过错追究;

(三)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职权、授权与最终决定权相结合的职责管理制;

(五)部门、岗位各司其职与相互配合、效率优先相结合。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配备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各环节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规避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划分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对经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的合同负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公司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负担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二领导责任。

第八条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监督履行并进行备案管理;;

(四)审查、修改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文本;

(五)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奖惩建议;

(六)办理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审核工作;

(七)配合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等事项;

(八)处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建立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九)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十一)对合同管理档案进行检查;

(十二)其他应当由法务部履行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九条公司的采购、工程、市场、财务、行政人事等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公司法务部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联签,形成联查机制,对合同相关质量、参数、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法务部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兼职合同管理员。

兼职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参与本部门/分支机构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三)负责审查本部门/分支机构签订的合同文本,防止出现内容不合法、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

(四)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做好合同相关调查论证工作,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协助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等事项以及合同纠纷案件;

(五)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做好本部门/分支机构合同管理台账,并将相关合同管理台账副本送交公司法务部留存。

(六)向本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有关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报送有关合同管理情况及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书》,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部门/单位职责界定,《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代理事项,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长期委托代理人一般委托期限为一个季度,专项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二条《专项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德行操守良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素质良好。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

(三)法律意识强。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

第十三条委托代理人职责:

(一)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事项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应竭尽所能维护公司利益,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需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的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三)对所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设法解决。

(四)负责整理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本部门合同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授权委托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作其用,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授权委托书交回公司法务部。

《法人授权委托书》每个季度审核一次,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经办。报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存根留存于法务部。

第十五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方可出具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业务介绍信和空白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准备

第十六条在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包括业务背景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分析、双方履行能力分析、政策/法律风险分析等,必要时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报告。

对于首次合作的业务对象或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新开发的业务领域或新的业务形式),必须就前述分析结果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工程部、采购部、人事行政部、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应当建立客户/

供应商信用分析、评价和预警机制。

第十八条对于首次进行合作的业务对象,应当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分析,包括:

(一)要求对方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贷款卡;

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月/季的财务报表;

4.股东的构成及出资比例;

5.企业涉诉情况;

6.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业务,应当出具相关的许可证书;

7、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证照应当有年检记录。

(二)对方提供的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进行如下实地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方当事人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其企业基本信息;

2.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拟签订的合同风险较大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

第二十条重大合同的谈判应当有法务部人员或者外聘法律顾问参加。

法务部人员或者外聘法律顾问不能现场参加谈判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将谈判情况传递给法务部人员或者外聘法律顾问。法务部人员或者外聘法律顾问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供合同经办部门参考。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企业收购和兼并、重大资产处置、合资合作及其它法律关系复杂或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可能对公司及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要妥善保管谈判过程中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子聊天记录、图表等书面资料。在谈判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方,避免因缔约过失而承担经济责任。上述材料收集后交由合同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第二节合同评审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评审。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评审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进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评审可通过会签方式或集体会审进行。

(一)签订合同都要进行评审。

(二)合同评审由合同经办部门组织财务部、法务部、监察部等综合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等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部门在《合同审核单》上签字认可。

(三)重大合同的评审,合同管理分管领导可根据情况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审。

第二十四条合同评审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向各有关评审部门提交可行性分析和合同草案。

提交评审的合同草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具备合同生成的必要条款。

第二十五条合同评审的要点包括:业务的可行性、合同的严密性、可履行性、合同技术条款的适宜性、内容的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风险评估及对策等。

参与合同评审的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法务部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并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提出意见;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业务的可行性及技术条款的适宜性负责;财务部门应协助合同经办部门核查对方银行资信,并对公司财务风险性负责;采购部门或其它具有采购职能的业务部门应对供应商价格的合理性负责。

未经法务部评审通过的合同,不得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合同评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应当给法务部预留合理的评审时间:一般合同评审时间为一个工作日以内;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评审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参加评审的各相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维护公司利益,法务部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特点,结合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业务部门、项目部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草稿,拟定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公司对外签约的推荐文本。

合同文本中,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合同文本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首部,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与印签相符)、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秤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格以双方约定价格为准;付款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的约定应明确具体,有法定违约金的须按规定填写清楚,法律未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明确具体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须写清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纠纷处理方式选择应明确详细,没有歧义。

(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文字有修改内容的,须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

(四)合同的编号

公司合同签订部门在拟订合同文本时,要同时对合同进行编号,格式为:

合同类别代码(举例):

CG------采购合同 XS-------销售合同

GC------工程合同 ZL-------租赁合同

合同类别编码方法由经办部门提出建议后交法务部认可,一旦确定不得自行更改。

合同顺序号超过两位时按自然数顺序添加位数。

第三节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九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除以下情况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一)零星购买日常办公用的低值易耗品等能及时结清的业务;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不要签订书面合同,且不属于重大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前,应当由经办部门按公司规定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由法务部核定。使用对方的合同编号的,在合同签订后,应当由法务部按内部格式重新给予编号。

第三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以企业法人名义进行。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因生产经营需要,需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须报公司法务部同意,并事先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三十三条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进行。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以及是否可转委托等事项,加盖公司公章。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

第三十四条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确认书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以传真方式签署的合同,应当在条款中明确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的末页应当载有相关条款或“此页无正文”的说明。

第三十五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经相关部门和批准人在《合同审核单》上签字确认后,合同可以正式签订。由委托代理人在正式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行政公章或以其他印章代替。

合同文本两页以上的,应当加盖骑缝章。

第三十六条合同原件我方保留两份或两份以上,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向财务部门和法务部提交合同原件。保密合同按照相关部门需执行的事项,分别摘抄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合同履行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由合同经办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

第三十八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如果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形,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或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合同经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应及时处理:(一)发现合同内容存在缺陷,无法操作,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法务部;

(二)发生合同收款或付款延迟的,应当在应收或应付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通知主管领导、财务部门和法务部,并说明理由和拟采取的措施;

(三)履约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发生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情形,应当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和法务部;

(四)发现合同相对方有其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的,合同经办人员除督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当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主管领导和法务部。

(五)主管领导和法务部接到报告后,应当认真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第四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部门和合同经办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运用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抗辩权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书面上报主管领导和法务部: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虽然尚未违约,但资信情况急剧恶化;

(三)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等行为;

(四)丧失商业信誉;

(五)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在对方提出因不可抗力影响其履行时,应当及时要求其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类似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书面通知应经法务部审查后才能发出,否则由发出人员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对担保合同或含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合同经办人员要全程跟踪,及时检查该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对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要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法务部。

当合同不能履行时,注意签订《终止协议》。

第四十三条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员及财务人员应至少每个会计年度与合作对方对帐一次,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债权债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单位或对方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四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合同经办人员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合同经办部门/分支机构应当及时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并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对方和该合同的其他关系人。

第四十五条法务部可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六条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经办人员要写出合同履行报告,连同所有书面材料形成卷宗后,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合同条款或法律没有规定的,一般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四十七条合同经办部门/分支机构应根据以下原则妥善处理来往函电:

(一)为履行合同发给或回复对方函电的内容应局限于对履约的通知和提示对方履

行义务,未经授权任何承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均无权作出有违合同的行为;

(二)对对方发来函电的内容、落款对象及其身份、地址和时间应仔细分析,发现

异常及时报告;

(三)来往函电及其封皮、邮戳应妥善保存。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合同签订后确需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进行协商,双方形成一致意见后,正式签订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变更合同的协议在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应继续履行。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本办法所称合同变更包括对合同内容的补充和修改。

第四十九条对合同变更的评审,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在评审前,合同经办部门/分支机构应提交合同变更原因和变更情况的书面文件。

第五十条合同的转让应当依法进行,并通过法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转让合同义务或将合同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的,应当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一条设有担保条款的合同进行变更和转让的,应当征得担保人的同意。

担保人可单独出具同意变更或转让的书面文件,或在变更或转让协议上签章。

第五十二条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的,应签订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应继续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作出书面同意的例外。

第五十三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并审查其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必要时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确认,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十四条对合同转让、解除的评审由业务部门组织。在评审前,合同经办部门应提交合同转让、解除原因和合同转让、解除后果的书面文件。

合同变更、解除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程序执行,经相关单位会审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由签订单位组织原合同参与谈判单位重新会审;

(二)经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

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因合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法律规定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发出督促其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函件,同时报送业务部门和法务部,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签认。

第五十七条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或经过督促对方当事人仍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纠纷由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处理,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纠纷处理工作。委托代理人对纠纷的处理应负责到底。

合同纠纷的提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

第五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约定为准绳;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合情合理合法解决。

第五十九条法务部统一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登记、审查。

凡由公司法务部负责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单位/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传、图表、电子邮件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支付、收据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六十条对于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合同经办部门/分支机构合同经办人员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妥善保存。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公司法务部汇报。

第六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各责任单位/部门配合公司法务部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合同经办单位应认真核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报告。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签订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当在离任前将其任期内的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因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将纠纷情况向继任者作出说明,并在其离任后继续协助解决。

新任负责人对前任遗留的合同纠纷应当及时处理,避免发生或扩大损失。

第七章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六十三条合同专用章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刻制、保管和使用。

第六十四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人须妥善保管专用章,保证印章安全;并应如实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第六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发生毁损、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总经理和法务部,说明原因,并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报废和重新制发手续。

合同专用章发生遗失的,应当及时通过有效方式通知所有业务往来单位并立即在相关媒体刊登遗失声明,避免因印章遗失造成损失。

第六十六条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合同的签署,不得在与合同无关的文件上盖章,不得在空白合同书或空白用纸上盖章,不得出借。

加盖印章前必须提供合同已经按照要求经过评审的《合同审核单》。

第六十七条法务部应当及时了解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并将此作为合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八章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

第六十八条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作为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企业内部的重要资料,应当妥善保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档案管理部门。

第六十九条合同包括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图表等。

合同基础资料包括合同评审资料、正式合同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合同履行报告等。

按照生成时间可将合同基础资料分为四个部分:

(一)合同签订前产生的相关资料;

(二)正式合同文本;

(三)合同签订后至合同履行完毕前产生的相关资料;

(四)合同纠纷发生后产生的相关资料。

第七十条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生成后,原件必须及时进行编号、登记、立卷、归档保存。

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使用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的复印件,需要使用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原件的,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归还制度。

第七十一条严禁涂改、毁损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

第七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或纠纷处理完毕后,合同经办部门应当配合法务部及时将合同档案按照企业档案管理的要求,移交合同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第七十三条合同档案的借用、查阅要履行借阅手续。借阅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抽拆,不得擅自转借。

第七十四条合同档案保管期限最低不得低于五年。合同履行未发生纠纷的,资料保管期限从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算;发生纠纷的,资料保管期限从纠纷处理完毕之日起算。标的额一百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工程合同档案保管期不得低于十年。

第七十五条合同档案不得擅自销毁。对于超过保管年限又确无保存价值的合同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销毁。

第九章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公司法务部应当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十七条合同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四)合同基础资料的整理、保管和档案管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信息的编制和分析工作;

(六)对于在签订、履行、管理合同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七十八条公司法务部根据情况,可向受检单位/部门及公司总经理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于未按照公司规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或落实制度有重大漏洞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中,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建议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刑事责任;

(三)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十九条受检单位/部门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公司法务部。

第十章奖惩

第八十条公司应当每年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工作成绩显著,或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为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十一条因下列行为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对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签订合同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的;

(二)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签约的;

(三)不及时主张债权及其他权益,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丧失的;

(四)签订、履行或变更、解除合同违反规定的;

(五)因个人利益、部门利益而影响合同履行的;

(六)擅自出借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的;

(七)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重大决策失误,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九)与对方或与所签合同有关的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十)其他在签订、履行、管理合同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一月的《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原件及与评审相关的资料报送公司法务部;

各异地分支机构(含项目部)应当于每季度结束15天以内将上一季度的《合同汇总表》和应当备案的合同原件及与评审相关的资料报送公司法务部。

上述报送的材料由法务部和总经办进行核查。

第八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十四条本办法附件1.《合同报表》、2.《合同台帐》、3.《合同/文件审核登记表》、4.《合同审核单》、5、《专项授权委托书》文本与本办法同日生效并开始实施。

第八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档案保管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行为。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与经营相结合,合法合规,兼顾效率,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对外经济往来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传真、网络订单等形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劳动合同、业务合同及资金运用类合同等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业务合同指各级机构在商务活动中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签署的、与业务有直接关联的各类合同。 第七条公司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秘密。 第八条各机构合规审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合同管理实际需要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视,并在此基础上对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合同履行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九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以统一管理为主的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合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工作职能分工,授权有关部门开展商务活动并签署合同。受权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商务活动。 第十条公司合规审计部负责行使全面、统一管理合同的职能,具体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二)制定、修订和解释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 (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公司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总结合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在全辖做好提示; (五)监督、检查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履职能力; (六)参与公司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 (七)负责公司合同纠纷的仲裁或诉讼活动; (八)负责具体落实公司辖内分支机构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并及时报送关联交易有关情况; (九)合同管理相关的其他法律合规事务。 第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承担合同谈判、起草、签订等专项管理职能,包括集中采购合同主办部门和非集中采购合同主办部门。第十二条合同主办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履约能力跟踪; (二)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确认合同条款完整,约定内容符合业务需求和公司利益; (三)负责授权范围内合同的签订; (四)负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五)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处理;

分公司合同台账管理办法

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合同台帐管理办法第 一条为保证合同台帐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 根据《合同法》和《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本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或接受委托代理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帐。 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包括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台帐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在合同备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备案台帐,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律顾问对合同专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为分公司业务部、物流配送部、物业管理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专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备案、负责合同台帐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合同台帐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 (三)合同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 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合同管理台帐应附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 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 (二)合同备案台帐应附资料 1、合同副本或复印件; 2、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履行由不同部门管理的,各部门可按照职责范围登记合同台帐的内容,但必须保证合同台帐内容相互衔接,资料查阅及使用便捷。 第九条合同备案台帐所涉及的合同范围,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实际,为下列合同: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模板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1)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 五、合同的履行 (6)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 七、合同的归档 (7) 八、附则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的合同管理职能: 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流程见附件) 2.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在集团各部门、各一线公司以及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基本完成修订稿,再次衷心感谢! 为了最大程度地完善该项制度,现再次向集团各部门、各一线公司以及全体职员征求意见,希望大家不吝赐教多提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是该办法最后一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月18日,根据大家的反馈意见作出修改后,将在2月底在集团内实施,您的意见就是我们的工作内容,千万要抓住机会噢! 以下为拟实施的《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后征求意见稿)正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号 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版本第页共页 编制更改审核批准生效期年月日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公司的合同管理,规避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公司。 职责: 1、集团公司法律室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 2、各控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室)或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本公司对本办法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控股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履行合同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保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最后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保管 第五章其他规定 附件: 一、合同的分类和编号 二、合同审批表 三、合同归档登记表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合同是公司行为的重要表现,是公司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办事流程,减少法律风险,使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有章可依,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 (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所有万科控股公司。 (二)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关于印发《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 1 - 中国联通集团…2014?469号 关于印发《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的新变化及合同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提升效率,总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对原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提出新的合同管理原则 依法合规,守约诚信;分工协作,强化问责;合理管控,促进发展;依托系统,全程覆盖。 二、扩大合同管理范围 实行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各环节。合同签署要合法合规,合同履行要合规 合约,并配臵不同的系统管控方式。

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一节合同订立 第二节合同审批 第三节合同签署 第四节合同归档 第五节合同作废 第四章合同履行管理 第五章合同专项管理 第一节合同标准文本 第二节合同审签流程 第三节合同审签流转时效 第六章合同中止、解除、违约和纠纷处理 第七章合同信息化管理 第八章奖励和处罚 第九章附则 - 3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称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所称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外订立的各种协议,以及具备合同实质内容、对签署各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框架协议、备忘录、意向书和承诺书等法律文件。 各单位与个人客户签订的电信业务入网格式合同按集团公司规定印制,其管理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为公司经营提供有效支撑,合理管控风险,对公司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各环节的审查、决策、组织、实施和控制的过程。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守约诚信;分工协作,强化问责;合理管控,促进发展;依托信息平台,全过程管理。 - 4 -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 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

公司合同的分类及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时常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公司各种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定审批程序,对公司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国家合同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类 1、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广告刊发合同 商场部:场地租赁、外墙租赁等一切租赁合同以及装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协议、联营合同、产品代理协议、自营合同 信息部:服务器代管合同 财务部:一切经济合同 2、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定,必须严格按规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杜绝违法、违规、无效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产生。 2、数额较大或对公司较为重要的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定签字。其他合同数额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关部门

审定,主管领导审定签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应交公司行政办校审并文字整理,再呈交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审定签字(一般协议由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4、各类合同签定后,除本部门保存一份外,同时应交一份至行政办存档备查(通常要求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财务总部监督执行。 5、对未履约或未及时履约的合同,行政办、财务总部应提醒合同执行部门,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6、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同对方作好协商解决工作。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报行政办统一解决。协商解决意见应书面报行政办,由行政办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权签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员工守则》予以处罚。 人事行政部 xxxx年x月xx日

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为加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审批的决策程序,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亦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各类合同、协议,除对外担保合同和劳动合同公司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七条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分厂、部室及车间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八条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有书面确认文件。

第九条凡国家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第十条如无国家或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如需签订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需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二章公司合同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合同审查管理机构,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业务部门参考;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负责公司合同资料的归档等相关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不同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章公司合同审批权限的划分 第十五条为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有效执行合同,对第三条所指的公司合同,按以下规定审批执行:

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平朔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平朔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促进平朔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出资人利益和平朔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平朔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平朔公司及平朔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各控股公司、参股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 (一)借款合同、投资合同、担保合同; (二)并购、重组、改制、划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同; (三)合资、合伙、合作、联营、合并、分立合同; (四)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五)勘探开发合同; (六)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七)承揽合同(测试、生产加工合同); (八)保管、仓储、运输合同; (九)承包、租赁经营合同; (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 (十一)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十二)供用合同(供用电、水、气、热等); (十三)采购合同; (十四)其他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事项的批准,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谈判、合同申报、合同起草、合同审查、授权委托、合同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及合同保密、合同台帐、备案、档案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合同项目发起、申报、审查、签署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程序签订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平朔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招标工作会议是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层。 (一)公司招标工作会议主要职责是: 1、研究物资采购类的招标。属于费用类项目中的设备以及外委加工制作维修类的设备,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下同)

分公司合同管理

分公司合同管理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的立项、审批、签订、审查、监 督、履行程序,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广东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销售、 广告、仓储、运输、租赁等经济合同。 3、各省分公司严禁对外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合同。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1、营销财务管理部是分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及解释; ?负责各种经济合同标准格式的起草及修订; ?负责分公司各种合同纠纷案件的咨询及起应诉工作; ?负责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对违反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员视情节予以处罚或报请处罚。 2、营销系统其他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对分公司的合同工作与其职 能相关的部分负有管理职责,应明确分公司合同审批权限,加强对分公司合同审查工作,并协助财务管理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3、分公司销售行政科是分公司各类合同的日常管理科室,由分公司财务主管兼 任专职合同管理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协助营销财务管理部及其他业务部门对分公司合同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保管分公司公章(不设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并对合同条款和审批权限进行原则性审查; ?分公司各类合同的整理、建档和保存;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公司经理及财务管理部汇报;?与财务管理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合同的审批与签订 1、各分公司对外进行销售、采购、广告等商业往来,从事经济活动的,除涉及 金额小,可以即时清结的情况外,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即时清结是指合同的协商、订立、履行、终止都在同一时间完成。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或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分公司对外签订的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分公司公章方为有效,未加盖分公司公 章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为防止分公司人员违规对外签订合同,避免法律纠纷,分公司销售行政科必须给分公司所有往来业务单位发出分公司合同签订申明函(附件),并要求往来单位盖章确认,合同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该确认函。 3、直接对外协商、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人员为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在与对方 签订合同之前,必须确认对方有权签署合同,如取得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合同经办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务必遵守自己的工作职权,不得越权越职对外签订合同; ?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务必持谨慎态度,不得随意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应积极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反馈或咨询相关人员。 4、合同承办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先按如下程序进行合同立项审批: ?合同承办人填写合同审批表――有权审批人逐级审批(如权限在分公司一级,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即可;如需总部主管领导审批的,需报主管领导审批,传真件有效)―――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报合同管理员审查盖章―――合同管理员审查审批情况和合同条款无误后加盖分公司公章(注:各类合同的审批权限以各部门规定的审批权限为准)。 5、分公司合同管理员必须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不明之处应询问合同承办人或咨 询营销财务部法律事务主管。 6、合同草案经审批后,合同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合同草案条款签订正 式合同,不得擅自修改,否则视为未经审批擅自签订合同。如合同草案确实

科技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以工程、销售项目为中心的资料总和,其构成包括招标文件、应标文件、技术方案、合同文本、二次设计方案、工程会议记要、竣工资料(清单见附表2)等。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实行网络管理体系,由公司合同管理组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合同管理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建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网络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 三、合同文档的移交 1、各分公司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合同管理组。 2、合同关闭后各分公司应由指定的网络管理员将全套合同资料(交接清单参见附表3)向合同管理组移交。 3、合同项目终止后各分公司须将该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汇总成

册,经分公司业务经理鉴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技术资料向合同管理组移交。 4、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5、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档案移交清册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为完成交接手续。 四、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合同管理组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4、合同管理组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5、各分公司、各部门员工可在合同管理组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分公司、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组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6、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7、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第三节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董事长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对外担保合同;以及涉及资产、大额借贷经营合同、财产处理等合同的审批。各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劳 动合同、干部聘用合同以及销售、采购等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集团办公室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司合同文本的审查、归档和备案。 (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合同文本的发放和管理。 (三)参与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审查意见; (四)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五)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参与争议仲裁、法律诉讼。 (六)负责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集团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负责向集团办公室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六)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归档。

分公司合同管理要求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加快合同审批,提高办公效率,规范合同归档,合同管理除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外,分公司调整相关管理要求。 1、系统审批流程 系统审批流程:项目材料员或预算员--项目经理--分公司合同负责人(材料、机械;劳务、专业分包、其他;)/分公司财务科长--分公司经理,抄送印章管理员。 2、线下审批流程: 分公司组建QQ审批群,成员为:合同负责人、财务科长、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项目上所有合同,通过合同负责人上传至QQ 群,由各成员在线审核并回复审核意见,合同负责人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项目经理及项目材料员或预算员,修改后上传广联达系统,同时进行线下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流程。 合同盖章流程: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分公司经理。流程需以上人员签字,格式见附件1。 3、合同签字、盖章 审批结束后,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经理签字,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下由分管副经理及项目经理签字。 合同盖章时,需系统审批流程及合同盖章流程完成,附件1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印章管理员,复核后盖章。盖章后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广联达系统。 4、合同归档

分公司项目上所有合同,均需归档到分公司对应科室。材料、机械:材料科;劳务、专业分包、其他:成本科。 印章管理员,负责将盖章后的合同收集1份,返还给对应科室。 本制度于2018年8月22日后开始执行,其他分公司合同管理要求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018.8.22

附件1 人工、材料或机械施工作业合同(协议)内部会签表合同名称 签订单位合同编号 签订单位资质合同金额 合同内容摘要 审批意见 部门责任人意见签名及时间项目负责人 分管副经理 分公司经理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公司管理标准汇编 合同管理 1目的 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本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和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公司的合同管理还包括与之相关的表示协议内容设立、增加、删减、终止、说明的技术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等有形文件。 3职责分工 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综合部负责,按合同不同的性质、种类分别归口主管部门主办。综合部:负责主办造价和信息咨询合同、软件合同、电讯维护维修合同、绿化、垃圾处理、车辆租赁、维修合同等。 物资供应部:负责主办货物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机械动力部:负责主办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供用电合同、监理合同、维修合同、租赁合同。 生产技术部:负责主办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设计

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管道运输合同。 安全技术部:负责主办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而的合同。其它合同: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的部门或个人主办。 4工作原则 严禁口头合同:我公司不允许对外形成口头合同。 采用书而合同:公司对外经济合同,除小额本地采购即 购即清外,都应采用书而形式。免签订合同:满足以下条 款可不签订合同。与生产无关的,采购金额小于1000元的。 与生产相关的, 采购金额小于1000元的,付款与标的 物同时到达。 与生产相关的, 采购金额小于1000元的,并付款后或 标的物到达后无相约责任义务存续的。 5工作要求 对合同对方的要求。合同对方在民事资格、注册资本/ 资金、技术和生产能力、经营信誉、产品质量、履约能力等各个方而必须具有拟签合同的履行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XX公司管理标准汇编 对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的要求。此类合同合同主管部门组织生产技术部、机械动力部、安全技术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质检中心、使用单位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合同主办部门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

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DOC 30页)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平朔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平朔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促进平朔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出资人利益和平朔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平朔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平朔公司及平朔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各控股公司、参股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 (一)借款合同、投资合同、担保合同; (二)并购、重组、改制、划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同; (三)合资、合伙、合作、联营、合并、分立合同; (四)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五)勘探开发合同;

(六)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七)承揽合同(测试、生产加工合同); (八)保管、仓储、运输合同; (九)承包、租赁经营合同; (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 (十一)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十二)供用合同(供用电、水、气、热等); (十三)采购合同; (十四)其他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事项的批准,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谈判、合同申报、合同起草、合同审查、授权委托、合同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及合同保密、合同台帐、备案、档案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合同项目发起、申报、审查、签署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程序签订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平朔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招标工作会议是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层。 (一)公司招标工作会议主要职责是: 1、研究物资采购类的招标。属于费用类项目中的设备以及外

分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安装检修及设备制造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特此制定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具体内 容如下: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 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 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采购合同等。 3.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本条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标的数额来确定,即50万元以上)。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2.2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3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 3.2.4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 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3 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3.3.4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3.3.5 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 3.3.6 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4 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3.5 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 3.6 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7.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 3.7.3 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 3.7.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公司办公室; 3.7.5 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3.7.6 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主体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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