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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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对策研究

【摘要】作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被提到我国国家发展大计之一,保持水土生态建设对于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应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现状及问题,为最终实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而努力。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策

1. 前言

我国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的经济发展都是建立在牺牲自然环境的基础上,水土流失、植被破坏、资源肆意开采、城市化进程对于我国整体的水土保持生态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并且由于我国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方面的立法较晚,因此人们对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意识和认知都有待提高,我国第一部专业水保技术法规是于1991年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而根据我国全国第2次遥感公布的调查结果,中国的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37%,这是个十分庞大和惊人的比例,我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十分严峻和紧迫。

2.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现状及问题概述

2.1 水土流失严重

根据《中国水利百科全书-第一卷》中对于水土流失的定义是“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和水土损失,亦称水土损失。”尽管我

国自然、植被水土资源丰富,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等因素,导致我国对于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水土流失程度、水土保护紧迫程度仍旧面临巨大挑战。作为全球水土流失问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的水土流失不仅仅是危害强度深、危害范围大,而且还有着流失区域分散、流失水土类型广泛等特征。我国的长江、黄河、淮河、太湖等七大流域都存在着水土流失的问题。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50亿吨。长江流域年土壤流失总量为24亿t,其中上游地区年土壤流失总量达15.6亿吨,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区每年进入黄河的泥沙多达16亿吨。

2.2 植被破坏问题

植被与水土是相辅相成的生存依附关系。一方面,水土流失如果是发生在气候温润地区的话,对于植被破坏是有一定影响的。但如果发生在干旱或半干旱地区的话,极容易使得植被无法存活、甚至导致土地荒漠化现象,使得当地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另一方面,人类对于植被的肆意乱伐,也使得当地的水土平衡受到影响,植被破坏严重区域的水土流失区域也十分严重。

2.3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

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也发展迅猛,人们开始围湖造田、伐林建屋,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存与居住所造成的破坏水土平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由于人口增加所造成的环境压力、环境破坏行为、废弃物污染等问题,也使得水土质量受到威胁。此外,为了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国家近两年在城市化建设方面的投入

也十分巨大,城市化基建工程、道路工程等加剧了水土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整个社会都面临着危机。

2.4 气候变化影响

随着全球变暖影响,我国境内由于气候变化引起的水土问题也日益增多。比如区域江水变化、旱灾、水灾等,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袤、不同地区气候差别较大,东南西北不同地区在一年四季面临温差、降雨、风沙等现象都是不完全一样的。以降雨为例,南方部分地区的夏季强降水是引发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具有较高雨强的中到大雨造成的水土流失比雨强较小的大到暴雨还要严重得多[1]。由于这类型的气候变化所导致的水土失衡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了。

3.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应对策略

3.1 强化立法应用及国家政策治理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利国利民的举措,国家自1991年立法后,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方面的专项法规还需要不断完善。国家在宏观层面上,应当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强化通过立法机制来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在立法时,还需要主要核心目标、分级目标和基础目标的分层制定,对于水土问题严重的地区应当深入调研,切实了解造成水土问题的真实原因,制定符合实践要求的法律法规,采取中央发布、基层执行、人民监管的管理体制,保证基层各部门之间的顺利配合,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3.2 强化区域执行能力建设

在国家层面立法完成后,需要建立区域化执行管理机构、区域及

基层执行组织,保证法规全面落实。国家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充分重视水土保持法律的执行,针对水土问题严重的区域,需要重点拨款、派人,做到专款专用,逐步建立县、乡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严格管理专款,建立据实报帐制[2]。把强有力的专家团队派到一线确保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执行,并且加大基层工作人员的能力培养及创新技术在执行能力建设中的使用。

3.3 创新技术的应用

我国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开展时,还需要认真参照国际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的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和学习这些先进经验中的可取之处。首先,国内的政策制定机构、水土保持研究机构、各区域水土保持实践或执行机构都应当注重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中

对于创新技术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的应用,尤其需要重视在预防性技术的应用,以更加科学、高效的技术手段来取代过去人工搜集信息和分析信息,从而提升水土保持预防工作,降低我国水土问题的进一步恶化。比如可以采取由生物、工程和耕作技术组成的综合措施来改变现有水土生态的基础环境,有利于植被的覆盖与土壤的蓄水能力[3]。其次,我国政府或中央相关机构,对于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利用创新技术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加大表扬力度,设立专项奖金,鼓励组织及个人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技术创新与利用。最后,我国相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所涉及的监管部门,还应当设立专门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技术指标和标准,通过统一、规范的技术手段,保证各基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展,避免由于水土保持工作所造成的二次污染事故。

3.4 加强水土管理机制改革

自1991年立法以来,我国的水土管理机构与相关管理机制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法令无法落实、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为了加强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推进,应当要重视加强水土管理机制的改革。首先,在管理组织架构上,需要建立中央到地方的直属管理机构、责任落实到人;其次,还需要动员社会大众力量,建立社会群众监管组织,对于执法单位有法不依或者执法不严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在部分区域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方法,实行外包责任制,将水土治理工作交给外部专业的环保公司来进行,采取国家拨款及社会集资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其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的积极性。

3.5 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的细节问题

无论是采取国家机构执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亦或是利用外部专业环保公司来执行相关工作,都需要注重水土保持工作中的细节处理。首先,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践中,需要因地制宜,对于实地环境要深入调研、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切不可罔顾实际情况,“千篇一律”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无论是监管机构或是环保公司,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都应当设定相关的项目考核指标,便于国家及人民监管组织对于其工作进行审核、验收;最后,对于需要利用外包模式来进行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要注意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甲乙双方权责义务的界定、风险的界定、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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