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明火作业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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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明火作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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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明火作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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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定示范文本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 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 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 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 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

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三年级动火审批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三年级动火审批表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一、在施工过程中,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 作业等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二、明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或安全 主管)处申请《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三、安监站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出具《施工 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并规定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监护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安监站站长审批签字确认,并保留存根备查。 四、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进行作 业,只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五、作业期间,除施工单位自我监护外,我们自己也要派人跟进监督,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违章操作时应立即叫停施工方停止作业。动火作业完工后,监督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六、附件:《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附动火作业申请表)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的申请, 审批及相关作业的要求,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承包商在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 3.定义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户外进行点火焚烧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铁质扳手等工具进行敲打拆卸等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环安:举办承包商及公司员工动火作业安全教育训练、检查落实现场风 险控制措施,签发动火作业申请许可。 3.2 设备部: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人员有证作业,并在动火作业证件有效期前组织相关 作业人员外审,和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厂内的焊接与切割等作 业。 3.3 承包商:确保来我司作业人员证件有效,并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厂内的 焊接与切割等作业。 3.4发包单位:须向行政人事部环安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环安确认通过后作业。5.程序 5.1设立可动火区域: 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可动火区域的设立及维护。 5.1.3公司员工在动火区域内的作业可免于申请,但仍需做好安全措施。 5.1.4承包商在公司可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同样需要申请。 5.2可动火区域条件: 10米半径内无易燃易爆物、可燃物资。 10米范围内无吸风口。 5.2.410米半径内虽有易燃易爆物、可燃物或吸风口,但已做好适当隔离或用水浇湿, 以防止起火。

5.2.73米距离内可获取完好的灭火器。 5.3公司员工在接受环安的安全培训后,在可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可免于申请,但仍需做 好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5.4环安对承包商或工务员工的环安教育培训有效期为一年。 5.5公司员工在非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或承包商的动火作业按以下流程申请 设备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则需先判定是否在可动火区域进行作业,若是,则可以按要求直接作业,若不是,则需向环安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务在取得动火作业申请表后需按照动火作业申请表上注意事项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准备。 5.5.3 作业现场准备过程中发包单位或工务要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准备好后通知环安进 行现场动火作业确认。 安单位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并至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如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承包商或设备部做好改善,待环安确认后方可作业。 设备部承办人员应在现场负责监工,对动火作业进行管理,环安不定期至现场稽核。 设备部现场相关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通知环安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环安单位现场确认安全后记录结果。 5.6《动火作业申请表》、《员工动火作业申请表》一次申请作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个小 时,超过8个小时应及时另行申请办理。 5.7 动火作业人员需依法持证上岗,发包单位或工务人员应配合把相关之动火作业操作 证复印件于动火作业申请之前送环安留存备查。 6. 附件 6.1、附件一:《动火作业申请表》 附件一: 动火作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参考)

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动火审字第号动火申请单位(章)单位负责人 动火申请单位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动火部位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动火施工单位操作人员 动火施工单位己釆取的安全措施及承诺1.动火施工单位己釆取了以下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1)现场配备有灭火器、消防水(有)(无) (2)现场配备有隔离砂(有)(无) (3)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有)(无) (4)现场有专人监护(有)(无) 2.动火施工单位承担因动火作业造成损失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 审 批 意 见审核人:批准人: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拔除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误后才能离开。 备注动火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动火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上岗资格证) 注: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动火单位和审批单位各执一份。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有效规范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二、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是在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1.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2.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3.《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4.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5.安全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6.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全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动火审批表 编号:[ ] 附页: 防火安全措施 ⑴施焊前、必须将施焊地点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并接好水管洒

灭尘。 ⑵施焊现场至少准备两个灭火器及消火水桶,并备好由不燃材料制作的接、挡火用具。 ⑶施工单位要制定干部到现场检查、监督,施焊中要随时洒水消灭余火,确保安全。 ⑷施焊前对作业现场空气中瓦斯气体进行检查,小于1%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⑸动用电焊作业要检查好一、二次接线,二次线要与焊件直接相连,不许搭桥转接,电焊机外壳做好接地,防止触电。作业过程中要醒其它人员防止弧打眼睛。 ⑹动用火焊要检查好氧气、乙炔表及带防止漏气。作业过程中氧气乙炔瓶距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得小于5m。作业过程中割下边角料要用接火工具接好采取措施冷却,烤、割部位措施防止烫伤人员,不能采取冷却措施的要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部位周边设备、设施要采取挡火措施。 ⑺施焊后对现场彻底洒水,消灭余火,观察一个小时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灭火方案 1、发生火灾时 (1)施焊过程中,如果出现失火现象应及时安排灭火。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区域内的明火作业。 三、引用文件 GB/T 2550-2007 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 四、术语和定义 (一)明火作业 电焊、气焊、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 (二)特种作业 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三)“明火十不烧” 1、焊割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没有正常的施工手续,不了解其使用和构造情况的物体不能盲目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过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 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五、职责分工 (一)人力行政部 1.负责落实明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做好明火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及汇总登记工作。 (二)安保部门 1.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指出明火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域明火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 3.负责做好各级明火作业的审批; 4.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现场的监护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 1.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日常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 2.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的器械以及器材维护和保养; 3.负责作业人员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工作前后的安全提示; 4.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明火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操作证,并及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培复 训名单。 六、管理要求 (一)管理人员安全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 注意事项; 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 扶梯、安全网、脚手架、板等); 4.对现场照明设备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明火作业现场光线良好;有限空间内 作业时,必须配备有效通风,并指派专人监护。 5.各级生产组织管理者,尤其是班组长,应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合理 安排生产任务; 6.按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在进行具有重大危险 性的明火作业之前,相关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确认明火作业方案, 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7.三级动火管理 (1)一级动火

动火作业审批表范本

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动火审字第号申请单位中建单位负责人*** 动火作业(原因)水管需焊接联系电话*********** 动火部位动火方式电焊 预计动火持续时间自日时分至日时分 操作人看护(管理)人 动火作业单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承诺1,动火作业单位已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 a,专业人员动火,持证上岗 b,已清理易燃物品 c, 已经技术交底及安全动火教育 d, 配备灭火器,接火斗,看护人 2,动火作业单位承担因动火作业造成损失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 总包单位审批意见同意动火 审核人:*** 批准人:*** 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同意动火 审核人:*** 批准人:***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态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为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存储易燃易爆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为消除不动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数量不足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看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看护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看护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看护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备注1,申请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上岗资格证明及消防上岗证。 2,动火审批当日有效。 第 四 联 : 申 请 单 位 动 火 现 场 看 护 人 持 有

特种作业申请表格模板

特种作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施工方负责 人 施工方监护 人 作业地点委外施工部 门现场监护 人 动火级别 □一级、□二 级 施工类别□电焊;□气割/焊;□氩弧焊;□砂轮、□打磨;其它类□刷漆、□做防腐、□打墙(粉刷墙体); 具体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月日时分止作业说明 作业要求1.作业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证。有□无□。 2.作业现场是否配备2—5支有效的灭火器。有□无□。 3.作业人员是否会用灭火器。会□否□。 4.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照明灯等。有□无□。 5.地面应作防护措施,现场要有人员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无□。 安全注意事项(由申请部门/施工方认真核实) 1.谨记电焊作业“十不烧“原则:1.未取焊工特殊作业证不烧, 2.高危险场所和重要场所未经批 准不烧;3.不了解焊地点周围情况不烧,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5.装过易燃易爆品的容器未彻底清理不烧;6.用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部位不烧;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品不烧;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2.作业前必须将《特种作业(动火)申请表》张贴于作业现场;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我司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作业期间施工 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对作业期间安

申请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 全全面负责; 4.在工作范围10米内不得有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存放;电焊机必须接漏电保护装置及气瓶 (如:乙炔瓶等)必须安装压力阀、防回火装置与防倾倒措施; 5.气焊作业时气瓶必须直立、固定有防震圈、且氧气瓶与乙炔氧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 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摄氏度。 6.《特种作业(动火)申请表》有效时间为八小时,如超过八小时需重新申请审批;如未按安 全操作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让其暂停工,达到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重新恢复施工作业。 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主任审核 人事行政部总监批 准 签名:日期:□同意 □不同意;理由 签名:日期: □同意 □不同意;理由 签名:日期: 备注:1.一级动火:是指在公司发/配电房、油罐、油管、油桶、密闭空间、储气罐、化学品仓库、液化气站进行的焊接、抛光、打磨作业,由厂务部总监负责批准一级动 火作业。 2.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其它区域进行金属焊接、切割等热作业(如:公共 区、工场、宿舍、饭堂等区域)。安全课课长负责批准二级动火作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资料】.doc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现场控制和焊割具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旨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公司财产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定义 明火作业是指电焊、气割、气焊、碳刨、火工校正等作业。 3 引用文件 3.1 《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L/CH 04-010) 4 职责 4.1施工作业部门负责明火作业实施,布置、落实、监督明火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申请一级、二级明火作业,审批三级明火作业。 4.2施工工程总管负责核实一级、二级明火作业。 4.3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一级明火作业,批准二级明火作业。 4.4安环部负责协助制订明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一级、二级明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5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批准一级明火作业。 5 管理要求 5.1明火作业的分级 5.1.1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主要是指可能引起爆炸和燃烧并迅速扩大成灾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明火作业。包括:

a)船舶部位的驾驶室、集控室、海图室、报务房、油船和化学品船的泵仓、液化气船的气罐及管系、电瓶间及二氧化碳房等危险区域,需现场明火作业的燃油管系; b)门机等大型起重设备及船坞的驾驶室和集控室; c)油库、化学品仓库、可燃气体供应站房、总降站、档案资料室等。 5.1.2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主要是指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场所的明火作业。包括: a)船舶部位除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以外的所有船舶部位,包括机舱、测爆合格的货油舱和涂装舱室、甲板及压载舱等区域; b)大型起重设备的机舱或机房、船坞的机舱和生活区、拖轮、燃气管道等; c)一般物质的仓库、油污水处理站等; d)动能管道。 5.1.3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在一、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以外的没有明显火灾危险的区域,如车间内外场的固定明火作业点。 5.1.4对于新制二氧化碳室或其他进行改装工程,周边易燃物品清除或拆除干净的,可作为二级明火作业范围。 5.1.5存油的油舱油柜及卸油后但未经测爆合格的油舱油柜、涂装后未经测爆合格的油漆舱室等区域,属于不得进行明火作业范围。 5.2明火作业的审批 5.2.1一级明火作业由施工作业部门协同工程队或班组申请,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GL/CH 04-007-R-01),施工作业部门应督促施工班组(或工程队)在作业前对已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在申请单上确认打钩,之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有效规范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二、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是在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1.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2.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3.《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4.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5.安全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6.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全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编号:[ ]

附页: 防火安全措施 ⑴施焊前、必须将施焊地点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并接好水管洒灭尘。 ⑵施焊现场至少准备两个灭火器及消火水桶,并备好由不燃材料制作的接、挡火用具。 ⑶施工单位要制定干部到现场检查、监督,施焊中要随时洒水消灭余火,确保安全。 ⑷施焊前对作业现场空气中瓦斯气体进行检查,小于1%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⑸动用电焊作业要检查好一、二次接线,二次线要与焊件直接相连,不许搭桥转接,电焊机外壳做好接地,防止触电。作业过程中要醒其它人员防止弧打眼睛。 ⑹动用火焊要检查好氧气、乙炔表及带防止漏气。作业过程中氧气乙炔瓶距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得小于5m。作业过程中割下边角料要用接火工具接好采取措施冷却,烤、割部位措施防止烫伤人员,不能采取冷却措施的要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部位周边设备、设施要采取挡火措施。 ⑺施焊后对现场彻底洒水,消灭余火,观察一个小时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1.目的 避免因擅自动火而引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2.范畴 *****所有区域的雇员、访客及承包商 3.定义 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生产用火及生活用火,生产用火如焊割用火,烘烤用火等;生活用火如取暖用火,照明用火等。 4.职责 由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各相关部门执行此程序 5.程序描述 5.1 申请 5.1.1 任何部门或施工单位须动火作业的,必须在动火前一天向安全主管提出申请,并 领取《施工申请单(附动火证)》; 5.1.2 申请者必须逐项填写《施工申请单(附动火证)》《工作许可证》《安全规定》 《通用规定》,并交安全主管审批。 5.2 审批 5.2.1 安全主管收到《施工申请单(附动火证)》后,必须详细审核,并到动火作业现 场巡视,经确认已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后,才可批核;经批核后,才可作业。特殊工种动火人员要提供动火作业的相关种类、相关级别的操作证书并经安全主管备案。 5.2.2 任何未经安全主管审批而擅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 任,若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承包商承担。 5.3 动火作业监护人要求及职责 5.3.1监护人要求 5.3.1.1任何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安全主管审批动火作业时,根据动火作业等级 决定配备监护人数。 5.3.1.2监护人由本公司雇员担任 5.3.1.3监护人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及报警 5.3.2 监护人职责 5.3.2.1必须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动火人员密切配合,随时注视动火作 业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5.3.2.2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如:非燃阻隔材料),做好灭火 准备。 5.3.2.3发现操作人员违反有关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 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并及时向安全主管或相关部门汇报。 5.3.2.4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要对动火区域进行仔细检 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可离开。 5.4动火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5.4.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清楚动火区域防火要求,并严格遵守 5.4.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程序 5.5 动火部位、人员的变更 5.5.1 动火作业人员需变动的,动火部门或承包商必须事先征得安全主管同意并办好人 员变更手续后,方可变更作业人员。 5.5.2 动火部位须变更的,必须向安全主管重新提出申请。 6.参考文件 相关动火作业审批资料 7.记录 《施工申请单(附动火证)》 8.附件 ? ? ? ? ? 9.更改记录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目录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动火分类: 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使用闪光对焊 电渣压力焊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1.4.防水卷材明火烘烤热贴。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审批需遵循项目部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见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图),动火审批完成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件),申报人应填明 动火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部审批,等批复 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部领取。 《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 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 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安全环保部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 义务消防队派员协助。

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使用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安环部有权拒绝开始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动火:?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2-1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图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3.1焊、割作业动火防护措施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法,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处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或采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置放,禁止放置于有障碍物和堆有物资或不易取的地方。 2、消防器材是灭火扑救专用工具,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禁止随意外借。 3、安置在各生产线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施工工长、质安、消防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随意变动安置地点。 4、严禁用消防器材作垫撑或开玩笑冲人,或在器材上乱写、乱画、乱雕刻或作其它用。 5、消防器材要标出购买、装药时间,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用后必须立即装换,做好下次消防准备。 6、凡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防火灾隐患,每个职工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整改好,拒不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消防工作要给群众宣传,张贴明显消防标志,让广大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搞好消防工作。 8、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管理,要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根据公司要求,各项目工程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程的消防防火工作,建立本项目工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学习、培训。 2、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的综治员负责主持,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消除。 3、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后要迅速组织职工民工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火灾扑救,现场安全员、综治员、门卫要管理好现场,由项目工程部防火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提出处理、补救防范措施意见。 4、施工现场要按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总平面图时,要详细考虑消防防火安全要求,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生活区、木工房、材料房等,动火作业区必须远离易燃材料堆场和库房。 5、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挪动。消防器材由项目工程的安全员和综治员统一管理、统一设置到各防火点,并要经常检查器材的性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6、工程防火的重点部位设施制定防火安全规定,书写挂牌示众,设置防火标志示众,提醒人人注意防火安全。 7、电气安装防火事宜,由工程部安全员和防火小组规划制定,并要求适合上海市关于用电安全的规定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盒、私烧电炉。 8、施工现场的气焊、气割,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

明火作业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防止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临时动火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明火作业项目适用本规定。 3定义 “明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喷灯、浇沥青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按动火区域危险程度的不同,动火等级划分为一级动火和一般动火。一级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和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明火作业;除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其它所有区域的明火作业统称为一般动火。 4责任 4.1申请 4.1.1明火作业部门(单位)应携带事先填妥并经有关人员核准的《限期明火批准书》(见 附件1)向公司消防队提出动火申请。 4.1.2《限期明火批准书》一式二份,由动火部门(单位)和消防队各执一份。 4.1.3节假日期间原则上停止明火作业。如确需动火的,动火部门(单位)应在节假日前最 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天提出申请,并在消防队登记备案。 4.2核准 4.2.1动火部门(或明火作业的第一发包部门)的经办人和部门经理应首先对提出申请的《限 期明火批准书》进行核准并签名。 4.2.2明火作业区域所在部门经理应对“申请在本部门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限期明火批 准书》”进行核准并签名。 4.3审批 4.3.1消防人员在审批前应检查申请者的资格: 本公司人员动火的,要检查动火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特殊工操作证》; 外来单位进行明火作业的,首先要查明该单位是否已与本公司安全部门签署 《安全协议》,再检查动火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特殊工操作证》。 4.3.2消防人员应在《限期明火批准书》第六条所列条款中,对要求动火部门(单位)落实 的选项前打“√”。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5610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Open Fire Oper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现场控制和焊割具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旨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公司财产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2定义 明火作业是指电焊、气割、气焊、碳刨、火工校正等作业。 3引用文件 3.1《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L/CH04-010) 4职责 4.1施工作业部门负责明火作业实施,布置、落实、监督明火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申请一级、二级明火作业,

审批三级明火作业。 4.2施工工程总管负责核实一级、二级明火作业。 4.3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一级明火作业,批准二级明火作业。 4.4安环部负责协助制订明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一级、二级明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5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批准一级明火作业。 5管理要求 5.1明火作业的分级 5.1.1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主要是指可能引起爆炸和燃烧并迅速扩大成灾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明火作业。包括: a)船舶部位的驾驶室、集控室、海图室、报务房、油船和化学品船的泵仓、液化气船的气罐及管系、电瓶间及二氧化碳房等危险区域,需现场明火作业的燃油管系; b)门机等大型起重设备及船坞的驾驶室和集控室; c)油库、化学品仓库、可燃气体供应站房、总降站、档案资料室等。

明火作业等级划分、审批程序及有关事项

明火作业等级划分、审批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明火作业区域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即公司列为防火重点部位的存放各类可燃物品或化学危险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加油站、内燃机修理间、油漆间或油漆作业场所、木工间、木料堆场、草包或麻袋或塑料编织布(袋)堆放场所、轮胎翻修间等];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4. 沉井内、地下管道内等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 1.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四)施工生产现场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碰焊、冷作、维修、预埋件制作等用火作业,可一次性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二、动用明火作业审批程序 1.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

(一级动火许可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由所在工地、车间的施工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二级动火许可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所在单位或项目经理部经理(正职)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由所在工地、车间的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三级动火许可证),报项目经理部、车间分管防火、施工生产的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国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动火作业,按上级规定应升级审批。由二级升为一级的动火作业,由项目正职经理审批;由三级升为二级的动火作业,由项目分管防火、施工生产的负责人审批。 三、动火作业审批时效 1. 一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有效期限为24小时,期满应重新办证。 2.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有效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有效期限为7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四、动火作业有关要求 1. 动火作业必须按明火作业区域等级划分范围分别办理《动火许可证》,各级审批人不得超越自己的审批权限批准动火作业。 2. 《动火许可证》应正确填写,写清动火部位、动火操作人、监护人和申请人姓名、动火时间、拟订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 一、二级动火作业审批前,审批人应(也可指派专兼职防火保卫干部)到现场核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签发。 4. 动火作业前必须签订《明火作业安全责任书》,落实动火操作人、监护人的防火安全职责;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二证一器一监

动火作业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 AQ 2.13 .程工程名称:110Kv鹿窝变电站工程施工单位: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公司申请动火单位动火班组 三级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动火部位 (用火、气焊、电焊等) 动火作业由 2012年月日时分起 起止时间至 2012年月日时分止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监护人: 申请人: 年月日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月日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填表说明 AQ2.13.2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分类和审批说明: (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 ( 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四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三)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三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动火申请人、审批人、资料存档各一份。

精选范文--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区域内的明火作业。 三、引用文件 GB/T2550-2007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 四、术语和定义 (一)明火作业 电焊、气焊、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 (二)特种作业 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三)“明火十不烧” 1、焊割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没有正常的施工手续,不了解其使用和构造情况的物体不能盲目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过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五、职责分工 (一)人力行政部 1.负责落实明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做好明火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及汇总登记工作。 (二)安保部门 1.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指出明火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域明火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 3.负责做好各级明火作业的审批; 4.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现场的监护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 1.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日常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 2.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的器械以及器材维护和保养; 3.负责作业人员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工作前后的安全提示; 4.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明火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操作证,并及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名单。 六、管理要求 (一)管理人员安全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安全网、脚手架、板等);

动火作业申请表.doc

*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汉江*管理处 动火作业申请表装修单位: 房 申请动火单位动火班组 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 级动火动火部位(用火、气焊、电焊 等) 动火作业起止时间由年月日 由年 动火原因:铁件气割、焊接、小型焊件制作 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1、动火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动火前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且要持有效相关证件,同时要检查动火现场有无爆易燃物品,对于那些不能移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封闭隔绝措施。 2、监火人员要懂得相关的防火知识,在监火期间必须配备水盆或ABC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不得离岗或私自脱岗。 3、作业人员在动火前,必须先检查本身的动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电焊机进出线是否老化,有无二次降压保护装置,以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 4、高处电气焊接时,其下方要有挡板或接火斗,防止火星四溅引燃易燃物品,割下的金属熔件必须先用水冷却后再放到地面上以防坠物作伤人。 5、不论是动火人员还是监火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在作业场所及其周边要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做好相关的防范工作。下班后指派专人对施工周边进行检查,以防零星火种点燃。 6、加强现场危险源的控制,做好重大危险的辨识及评估工作。 监护人:申请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年月日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 名: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填表说明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分类和审批说明: ( 一导 和之 一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水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四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三)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三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动火申请人、审批人、资料存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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