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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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和范围

为进一步明确船舶涂装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监察人员职责及作业安全要求, 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及员工职业健康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2 引用标准\文件

3 职责

3.1安全管理部

3.1.1对《油漆作业许可证》的审批要严格把关, 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 当出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3.1.2负责油漆喷涂的测爆工作, 结果要填写《测爆单》。

3.2涂装单位及车间

3.2.1负责做好喷涂作业的全程监护工作。

3.2.2负责涂装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3.3 各相关生产部门

3.3.1 负责脚手架的搭设、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的连接及检测等。

4 定义

5 管理程序

5.1.1 作业人员

a)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b) 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 无禁忌症者(包括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减退、心血管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肢体残缺);

c) 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安全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教育考核, 持证上岗。

5.1.2 计划与准备

5.1.2.1 项目组及涂装车间在编制涂装进度计划时, 对舱室和分段作业要进行合理安排, 在符合涂装工艺要求的情况下, 尽可能安排在平台或船台生产周期内完成, 避免大量涂装作业在船舶下水后进行。

5.1.2.2 作业前, 认真检查涂装禁区范围内的明火作业是否全部结束。

5.1.2.3 造船设计部门应向作业单位提供舱容图, 对通风条件不好的舱室应考虑开设工艺孔, 以确保施工安全。

5.1.2.4 除锈打磨工作全部结束后, 应把所有未固定的铁质对象和边角余料

全部清除干净。

5.1.2.5 打磨时用的非防爆照明, 包括电线、开关箱、接线拖板等应全部拆除。

5.1.2.6 根据作业舱室大小, 准备好足够的防爆风机和风管, 并将风管口放

置在离舱底2m的部位, 以确保达到有效的换气次数。

5.1.3 危险区域划分

5.1.3.1 按舱室大小和密闭情况, 涂装作业部位和危险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a) 一级部位为以下场所:艏尖舱、锚链舱、轴道区、油舱、污水舱、隔离舱、双层底、测深仪舱、冷藏舱、锅炉及各种容器内部和不易通风的狭小舱室;

b) 二级部位为以下场所:机舱、驾驶室、集控室、货舱、住舱、内通道;

c) 平台或船台施工的平面分段或敞开式分段为三级部位。

5.1.3.2 根据涂料溶剂的闪点、爆炸极限、舱室大小及泄爆情况, 涂装部位相对应的上层和下层甲板及离作业部位前后左右5~15m的毗邻部位为火种禁区, 在这些区域禁止明火作业和火星溅入。

5.1.3.3 作业前, 涂装单位应挂出醒目的禁止标牌和红、黄、白三角旗安全标记, 指派专人在作业期间加强监护, 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1.3.4 作业区内无关的电源线、电焊缆线、配电设施都必须切断拉出。

5.1.3.5 进入施工区域内的任何电气设备都必须是防爆电气, 并确保完好。

5.1.4 审批手续

5.1.4.1 作业前, 由涂装单位填写《油漆作业许可证》, 经涂装单位主管、项

目经理签字批准, 报安管部分管安全员, 施工单位方可作业。

5.1.4.2 各级审批人员在签字前, 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以及周围的作业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对作业的防火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以便作业及监护人员操作掌握。

5.1.4.3 审批单有效时间为8小时, 不得延续到8小时后, 审批前要认真检查申请单位所填写的实际作业区域, 确保安全。特殊情况下, 安全主管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规定审批单有效时间。

5.2 监察人职责

5.2.1 为加强对船舶涂装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涂装单位设置涂装作安全员, 负责做好喷涂作业的全程监护工作。

5.2.2 安管部分管安全员负责涂装作业的安全巡查和监督, 对《油漆作业许可证》的审批要严格把关。

5.2.3 涂装车间主管遵照本规定的要求, 具体负责涂装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

5.2.4 安管部分管安全员对测报结果要填写《测爆单》。

5.3 作业区域的安全要求

5.3.1 设备

5.3.1.1 有专业维修电工和钳工负责认真检查设备全过程运转情况, 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5.3.1.2 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电气作业的规章制度, 做到装的安全, 拆的彻底, 经常检查, 管理及时。

5.3.1.3 确保各种电缆完好, 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 各类电气开关应完好并正确使用。

5.3.1.4 确保高压喷涂机的枪保险、调压阀、泄放阀、接地系统四个安全装置完好。

5.3.1.5 各种设备移动后, 重新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5.3.2 涂料及辅料

5.3.2.1 属危险品的各类涂料、溶剂应严格控制其领用, 不得早领、多领, 大量堆放在作业场所。

5.3.2.2 空桶、废溶剂及剩余的涂料, 必须及时回收进料库, 不得随意乱放、乱倒, 更不准在船上过夜, 以确保船舶的防火安全。

5.3.2.3 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压敏胶带、砂皮纸片等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

5.3.2.3 搞好现场文明生产, 坚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5.3.3 脚手架搭设

5.3.3.1 脚手架搭设时, 若采用铁质材料时, 必须用橡胶皮、三防布、脚套等与船体隔离, 以防摩擦产生火花。

5.3.3.2 脚手架、扣件、绳索必须紧固牢靠, 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5.3.3.3 脚手板双拼的宽度必须≧600mm, 每层外档必须安装二档防护栏杆, 顶端栏杆高度为1150mm, 中间栏杆高度为600mm。

5.3.3.4 脚手板与舱壁间的距离应≦300mm。

5.3.3.5 脚手板搭设完毕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 供电

5.3.4.1 作业前由专业电工进行连接和检测, 作业时全船的接地电阻小于4

欧姆。

5.3.4.2 作业用电须事先申请, 经批准后由能源保障组将电源送至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

5.3.4.3 喷泵上船应有可靠接地, 电工应定期检查, 移动后须重新安装接地。

5.3.4.4 作业区域的照明设施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每个舱外必须单独设立配电箱, 不得几个舱室合用一个配电开关, 照明线路应无破损、无摩擦、无过分受力, 采用悬吊架设, 避开作业空间。

5.3.4.5 作业过程中若发现用电故障, 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 应及

时通知电工维修。

5.3.4.6 现场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 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5.3.5 胶管使用

5.3.5.1 冲砂及喷涂胶管是耐压胶管, 其耐压强度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三倍。

5.3.5.2 每次作业前应对胶管进行仔细检查, 发现有老化、腐损严重或机械损伤的应及时更换, 不准使用有非正规接头的胶管。

5.3.5.3 冬季施工, 防止胶管内结冰。若遇冰冻, 切忌用火烤或用灼热对象烫, 应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

5.3.5.4 胶管在布置时应避免受到机械损伤, 禁止将胶管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动。

5.3.6 冲砂作业

5.3.

6.1 作业前应对舱内进行检查, 撤除无关的电源线、焊割皮管, 照明应达到作业人员行走需要的亮度要求。

5.3.

6.2 作业场所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 尽可能加强机械通风除尘, 最大限度地降低舱内的粉尘浓度。

5.3.

6.3 作业人员事前应了解当班的作业进度、区域, 并对脚手架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 熟悉作业环境。

5.3.

6.4 严格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5.3.

6.5 两人以上作业时应明确带班长, 若只有一人作业的, 应派专人负责监护, 多人作业要拉开一定的距离, 作业人员不得私自改变冲砂方向。

5.3.

6.6 喷枪发生故障时, 应立即关闭阀门, 泄压后拉出舱外由修理人员检修。

5.3.

6.7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废砂, 做好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

5.3.7 喷涂作业

5.3.7.1 作业时, 舱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如风机出现故障, 应立即停止作业。

5.3.7.2 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要符合防爆要求, 防静电服、鞋、手套、内衣等须配套穿着, 穿着不规范者不得作业。

5.3.7.3 施工人员使用的面罩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 送风量不得低于

60L/min,风压≦1.75kg/cm2。

5.3.7.4 作业使用的胶管、风管等进入舱室时应安排有序, 要有相互隔离的措施。

5.3.7.5 作业前应检查喷嘴畅通, 不得使用部件失效的喷枪。

5.3.7.6 作业时不准用手触摸喷头, 严禁窥视喷枪口。

5.3.7.7 清洁喷嘴时, 要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 扣动喷枪扳机, 打开泄压阀泄放压力, 然后把安全装置放在“ON”的位置上锁住喷枪, 方可进行清洁。

5.3.7.8 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 若作业场所狭小, 必须派专人监护。

5.3.7.9 带班长应安排人员轮换休息, 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3.7.10 作业后胶管中的涂料必须放净, 喷枪上的金属部分严禁与废油桶等金属部件相碰, 以防止产生火花。

5.3.8 可燃气体检测

5.3.8.1 检测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安全技术培训, 持证上岗。

5.3.8.2 测爆所使用的仪器、手提灯等要定期进行检测。

5.3.8.3 在通道环境较差的场所以及狭小舱室, 必须双人双机进入测爆。

5.3.8.4 可燃气体检测应待舱室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 经安管部安全员测试合格后, 填写“测爆单”送单船项目组留存, 方可从事其它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

5.3.8.5 如在舱室口测得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5%时, 检测人员不得进入。

5.3.8.6 对喷涂后的舱室, 已封闭三天以上再需进入舱室进行作业的, 必须再经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 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5.3.8.7 在舱内进行检测时, 不能从事与检测无关的任何事。

5.3.9 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治

5.3.9.1 施工人员在作业期间应穿戴公司统一下发的涂装工作服及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5.3.9.2 防静电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单位生产并出具合格证或相应的证明后方能购买。

5.3.9.3 喷涂时应使用送风式帽盔, 修补作业时若使用活性炭过滤口罩, 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期间如嗅到溶剂气味并有不适反应, 要立即离开作业场所并更换活性炭。

5.3.9.4 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时, 应立即离开现场, 待恢复正常后, 才能继续作业。

5.3.9.5 禁止贴身穿着工作服, 避免有机溶剂从皮肤进入, 更不得用苯溶剂清洁皮肤。

5.3.9.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涂装作业区域拉设的安全标志和其它安全设施。

6 相关附件

6.1附件一测爆单

测爆单船名测爆类别油漆作业时间测爆位置第次测爆时

间年月日时分LEL %最高LEL %最低测爆人措施意

见 6.2附件二油漆作业许可证

油漆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年月日时

至月日时施工部位:作业的类型:危险等级:第一步: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

我已经认真检查了作业部位及其周围的舱室的安全性, 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下列各项要求:

1、严格执行油漆作业申请审批制度和油漆作业程序;

2、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3、采用的照明灯必须防爆, 电源线不允许有接头, 光线必须充足;

4、在作业进行中必须保持通风, 作业结束后必须继续通风24小时;

5、在作业舱室以及邻近舱室不允许有热工作业;

6、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通风面罩;

7、通向其它舱室的管理必须将其端口封闭;

8、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油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及存在的危险性讲解;

9、作业舱室的所有设备必须移出施工区域或用防护材料盖好。

施工负责人签字:时间:

备注:1、在安管部人员签字之前, 上述所有的安全要求及措施必须完成;

2、改变作业地点, 此证自动作废, 必须重新申请。

第二步:工程项目经理签字:

1、在油漆作业区以及周围临近舱室不安排任何热工作业;

2、我已经安全项目组相关负责人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被建议的所有安全措施都已落实并消除了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 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项目经理签字:时间:

第三布: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签字:

1、我已经对现场进行了检查, 被要求的安全措施都已经到位;

2、油漆作业舱室以及周围舱室无任何热工作业;

3、进一步提出要求:

最后确定:可以作业()不可以油漆作业()

第四步:作业结束后, 现场施工责任人签字

1、上述工作结束时间:月日时

2、我保证对该作业舱室继续保持通风24小时;

3、我已经通知现场安全检查人员, 对其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确保无任何遗留的事故隐患。

施工负责人签字:时间: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苍南永安劳务有限公司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出航前的准备 1、出航前船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⑴、接到航次命令后应即时宣布开航时间,通知所属船员按时回船,并备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⑵、检查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如有临时代职人员,应办理好手续,对值班人员,应详细介绍本船的各种设备及操纵性能,并安排好工作。 ⑶、检查本船的航行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办好情况,检查进出港口签证手续,如装运危险物品,应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 ⑷、检查本船机械、工属具、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排除,严禁带病出航。 ⑸、检查装载情况,装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⑹、通知机工对主机、副机、轴系、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开航准备。 2、开航前的检查与准备 ⑴、值班轮机员接到开航通知后,立即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⑵、将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页眉内容.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门打开,排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积水和沉淀物,并补足燃料油和润滑油,保证膨胀水箱水位适当。 ⑶、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并保持正常向尾轴套筒压油,直到回油为止;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⑷、检查有关电器设备,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有警报装置的应打开开关试验必须正常。 ⑸、检查并补充启动空气压力,排放空气瓶中的存水,打开启动空气管路和气笛管路的供气阀,如果是电力启动者,应检查接线情况和蓄电池电量。 ⑹、检查水泵等传动三角皮带的松紧程度,机器各运动部件及轴系附近不应有遗留工具和杂物。 ⑺、打开气缸上的放气试验堵塞,脱开离合器,人力盘车数转,当确认无碰、卡滞现象时,方可启动。 离码头的操作 ⑴、船长应根据风向、风力、流速、流向对船舶的影响及码头周围的水深和船停靠情况,决定离码头的方法,并告诉值班人员。 ⑵、值班人员和在甲板上操作的人员一律要穿好救生衣。 ⑶、收起船舷外不必要的缆绳和障碍物。 ⑷、注意码头、泊位、周围环境、前后船、来往船舶动态,在无妨碍他船航行时方可行动,并按章鸣放离码头信号。

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涂装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环境的整洁,杜绝涂装作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要点 2.1涂装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从事涂装作业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以及涂装作业基本知识,基本操作技术,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文明生产,杜绝涂装作业事故的发生。 2.2生产管理部门在编制涂装作业工程时,凡是能在平地和船台涂装的,应及时完成,密闭狭小舱室尽量安排在不密闭时涂装。 2.3在组织涂装作业时,车间主管及施工队带班管理人员要仔细检查作业点是否有影响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排除,切实安排好人员的工作并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4涂装作业前,必须填写“《涂装作业申报单》”,应清理现场明火作业,拉好警戒标志,断除作业现场的电源,确认作业现场无安全隐患后,经安环部安全员同意后方进行涂装作业,并协助做好监护工作。 2.6涂装监护人员要监护好各种涂装作业用的管道,特别是喷漆人员头盔的通气管道的畅通,涂装作业现场周围是否有明火作业危及涂装作业的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发现、纠正。 2.7涂装作业人员在进行涂装作业时,严禁携带火种,应穿全棉工作服,携带防爆电筒。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及生命安全的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并予以排除,如无法自行排除隐患,则上报领导或安环部,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2.8进入长时间没有人员进出的舱室及狭小密闭舱室作业,必须先通风,必要时通知安环部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2.9作业完毕后,应把剩余油漆、稀料等材料,棉纱等杂物及时清除带走,作业现场不得丢弃任何涂装材料和杂物。 2.10涂装作业完后,涂装人员应做好通风工作,并通知安环部护船人员监护好通风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通风。 2.11涂装作业后的舱室,须24小时后,通知护船人员检测合格,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方可进入作业(特殊情况可在12小时后检测)。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422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正式样本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下井作业是指净水设施、井下构筑物内作业的安全操作。 第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实施下井作业,必须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井下作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湿热、大风、雷雨天气。 第四条下井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安全责任人在作业现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监护人在井口监护,监护人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监护时恪尽职守。 第五条井盖开启前,应清理井口周围杂物,作

业井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冬天作业应将井口边缘周围冰冻或积雪清理干净,避免作业人员滑倒发生意外。井盖开启后,必须立即设置安全护栏、挡板,井周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悬挂红色警示灯,以保证在井口和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同时提醒来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第六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绳;如井内有少量积水时,应该穿戴高筒靴作业;如井内积水过多,应该穿戴连体裤作业;如井内检测出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且空气稀薄时,下井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毒面具(隔离式防毒面具)。同时由现场安全责任人对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无隐患后,方可下井作业。下井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背带,安全背带一端由井上监护人掌握,以保证

上下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

上下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 上下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上下船舶时的行为~加强上下船舶过程安全管理~确保上下船舶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依据 《船舶安全靠泊操作规程》《码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杨湾、扬州海螺海螺码头作业 4.上下船舶作业: 4.1、码头人员上岗时必须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佩戴好安全帽。 4.2、船岸之间~必须由船方拉挂安全防护网~保证上下船人员的安全。 4.3、作业人员在上下船舶前应确认舷梯放置是否牢固~舷梯下方是否挂置防护网~且防护网与岸之间有没有系牢靠~行走时要注意防滑、防摔、防碰~上下船舶时必须由跳板或舷梯口处上下~严禁攀越~以免摔伤。 4.4、在码头前沿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船舶配合作业时~要设专人指挥~协调配合。 4.5、当风力达到7级以上,含,或因雾大能见度极低时~应停止装卸、清仓作业~将装卸设备复位~进行加固及做好防风措施~确保安全。 4.6、在涨落潮水时~上下船舶作业及时与船方联系~调整缆绳松紧度~风力、风速增大时~提醒船方增加缆绳。 4.7、作业期间~随时注意船舶动态~密切同船方联系~做好各方面的应急措施。

4.8、作业时使用的作业工具不准随意上下乱扔~要相互进行传递。 4.9、上下船舶作业时严禁穿拖鞋、打赤膊。 4.10、作业人员作业结束后不允许坐在码头护坎、缆桩、电箱、机械转动部位和机腿上~应迅速离开码头设备作业区域。 5、上下船舶作业时若发生突发性事故,按公司《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进行应急处置。 6、附则 6.1本规程由码头分厂起草~并归口管理, 6.2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喷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制部门签署记录 文件修订记录 版次 日期 说明 编制人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0 2013.03 供执行 刘祥奎 马俊岚 丁克北 1 2014.10 供执行 顾春兴 徐铁兵 李 勇 版次 修订说明 1 原QHSE 部编制的YNPC-143-PRT-002,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云南石化公司组织机构调整进行调整和修订。

目 录 1 目的 (4) 2 范围 (4) 3 职责 (4) 4 基本要求 (4) 5 涂装材料安全要求 (5) 6 喷涂设备器械安全要求 (6) 7 喷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7) 8 喷砂、抛丸及除锈作业安全要求 (8) 9 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8) 10 受限空间喷涂作业的安全要求 (9) 11 检查与考核 (12) 12 附则 (12)

喷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石化”)工程建设期间喷涂作业安全,从源头上消减喷涂作业风险源,防止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的发生,避免损害人员健康、污染环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石化工程建设期间至中交前对喷涂作业安全的管理,包括红线内的预制场。 3职责 3.1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规定,并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 3.2PMT项目部负责监督和管理相关单位执行本规定。 3.3监理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喷涂作业的安全监理。 3.4总包单位对所属范围内喷涂作业的安全总负责。 3.5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喷涂作业的安全。 3.6涂料供应商除做好技术服务于支持的本职外,应协助总包单位确认施工中安全条件是否符合, 对发现的不安全苗头,及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或单位报告,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4基本要求 4.1承包商应根据不同形式的喷涂作业,编制喷涂作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HSE作 业管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现场喷砂作业优先选择抛丸工艺处理。 4.2施工单位喷涂作业前,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工程管理部提供作业方案等备案资料。 4.3除认定的大型成品设备、罐、塔、容器的喷涂作业外,其它设备、材料的喷砂、抛丸、除锈、 喷漆等作业原则上应在喷涂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装区内进行。 4.4需在现场组装的塔、罐、容器等材料的涂装应在组装前完成。 4.5设备受限空间内或会形成受限空间设备板材内壁使用的涂装材料应优先选用无可燃气挥发的 水溶性涂料。承包商严禁使用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产品。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 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 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 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 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 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 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 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 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350-96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下井作业必须填写“下井作业单”。由科室安全责任人指定现场安全责任人。下井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安全员对下井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双方应在下井作业单上签字。 二、下井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安全员在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三、下井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自然通风20分钟以上。 四、下井作业应满足井下氧气含量不低于18%的标准。 五、下井人员必须将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口罩穿戴好,由现场安全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 六、下井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

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的,由班组长现场负责监督,同时报请科室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下井作业。 七、在落实上述l、2、3、4、5项措施后,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超标报警时,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15分钟后再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则按第6条执行。 八、在采用鼓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后,经多功能检测仪监测还超标报警,则下井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防毒面具,且下井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派人到现场进行安全措施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分管生产的副企业长,由分管生产的副企业长签字同意后,佩戴好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毒面具,方可下井作业,并做好下井作业记录。 九、节假日下井作业如遇采用机械通风尚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则必须将检查情况及安全措施报分管生产的副企业长,由分管生产的副企业长签字同意后,

船舶靠泊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靠泊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程确定了系解缆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适用于船舶靠、离岸时的系解缆作业过程。 二、作业前的准备 1.船舶靠泊前,作业人员应清楚船舶靠泊位置,船舶长度及靠泊要求等。 2.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带齐作业工具(如白天带靠泊旗、夜间带靠泊指示灯等)提前到达指定泊位。 3.根据靠泊要求和高度安排,及时清除靠泊区域障碍物,将旗或灯放在靠泊中心位置,做好靠泊准备。 三、系解缆作业 1.撇缆,作业人员要时刻注意船首、船尾撇缆情况及缆绳的走向,并及时通知泊位周围人员闪开,作业人员向船上撇引缆绳时,站立位置离码头边沿不得少于2米的距离。 2.拉缆,船方撇引缆绳未达到有效位置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泊位边沿跑动扑捉引缆绳,拉缆时应相互照应,按船方要求系在系缆桩上,不准压缆。 3.解缆,船方将缆绳松开后,方可上前解缆。 4.在带缆和解缆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注意缆绳的拉紧程度,应避开缆绳的用力方向,防止缆绳突然断裂弹绷伤人。

四、系缆人员应熟练掌握套缆、压缆、解缆绳扣的有关知识和技术要求。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断缆、船舶碰撞码头等事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超限船舶带解缆 1、对三超船舶靠泊,经营部须提前48小时以上向生产部提供船货预报,临时预报如涉及原定计划变更,须报请分管领导批示。 2、调度室及时与船方、代理联系,取得船舶相关资料(如船位动态、船长、吃水、船头到驾驶台长度、舱口、船吊情况、货物分舱、拖轮数量和马力等),明确靠泊时间,确定信号旗(灯)摆放位置,首尾缆所系桩号等下达船舶靠离泊计划,负责设置信号旗(灯)和指挥实施船舶靠离泊作业。 3、门机司机负责码头机械设备移让,收好门机吊臂,收回外伸物体,避免碰撞,保障机械设备处于安全位置。 4、技术部负责排除机械设备故障,保障其处于正常状态。 5、外包单位劳务队负责码头系解缆作业。 6、安保部负责船舶靠离泊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7、工程技术部负责港口水域测量,保障符合设计水深。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6-10批准1994-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喷漆室的通用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喷漆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维修。 2 引用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 GB 4053.3 工业固定式防护栏杆 GB 4053.4 工业固定式钢平台 GB 4385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 GB 651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工艺通风净化 GB 723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GB 123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J 4 工业企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喷漆室spray booth 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和照明设备的、专门用于喷涂涂料的房间或围护结构体。室内气流组织能防止漆雾、溶剂蒸气向外逸散,并使其集中安全引入排风系统。 3.2 控制风速control speed of flow 在操作人员呼吸带高度上与主气流垂直的断面平均风速。 3.3 干扰气流irregular flow 影响控制风速的一切气流,如工件和操作人员移动时产生的气流、车间穿堂风和门窗隙缝形成的气流等。 4 通风排毒 4.1 控制风速 4.1.1 喷漆室内部为涂漆区,必须设置通风系统,其控制风速应按下表规定采用。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 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 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

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67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术语 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773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 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750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GB 20101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4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3.1 涂漆工艺painting process 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3.2 涂漆作业场所location of painting operations 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4 涂漆区范围 4.1 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喷漆室(喷粉室)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 b)涂漆流水线上相对封闭的内容; c)涂料直接、刷到的其他作业场所。 4.2 除4.1外,涂炭作业其他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汽、漆雾、粉尘等区域,亦应划入涂漆区范围。 5 涂漆工艺安全 5.1 一般要求 5.1.1 涂漆作业场所安全 5.1.1.1 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涂漆作业场所应符合 GB7691的有关规定。 5.1.1.2 在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5.1.1.3 除桥梁等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如需要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1.4 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GB 50016—2006中3.7的要求。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 5.1.1.5 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泰州市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船舶修造(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三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修造(拆)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分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六)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八)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估,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 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 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 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 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 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网吊船装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网吊船装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网吊船装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 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订本规程。凡参与网吊船 装运作业的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违反者按本项目 部有关规定处理。 2、各级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 安全”的两管原则,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 督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3、工作前严禁饮酒,在吊运时要集中精力,不得交 谈、说笑、打架、争吵,同时应遵守项目部装卸的安全规 定。作业时要集中精神谨慎操作,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 准擅离岗位或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禁止进入他人岗位;未

经许可,严禁动用他人管辖的设备。凡进入网吊船装运生产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无损。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4、对危险区域或道路修理地段,必须在周围设立安全标志,进码头装运人员必须严禁遵守。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5、合理使用设备,工具。设备和工属具严格交接手续;启用和运行中必须认真检查,应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使用,不得带“病”运行;严禁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车辆和起重设备做到不超载,不超负,工具应配套使用,确保钩环对挂,轴套轮罩;严格按安全载荷使用。 6、生产作业前要开好工前会,熟悉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

涂装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涂装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1.制订目的 1.为了规范员工在涂装车间进行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工作行为,控制和减少员工接触危险、有害因素,避免或减少因接触危险源造成的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适用于进入涂装车间区域所有人员。 3.术语 3.1消防重点单位: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并依法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的单位。 3.2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3危险有害因素:指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4.职责 4.1涂装车间因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材料被确定为公司消防重点部位,作为主体责任部门,负责开展部门安全工作。 4.2安全环保处作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培训,督促责任部门积极开展安全工作。 4.3进入涂装车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对于违反本安全规定要求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5.主要内容 5.1涂装车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5.1.1由于使用油漆、稀料、固化剂、天然气、丙酮等易燃材料所产生的火灾。 5.1.2由于使用C型吊具吊运钣金件进行电泳涂装所产生的打击、碰撞、划伤等所引起的起重伤害。

5.1.3由于涂装车间设有水洗池、酸洗池、脱脂池、预脱脂池、纯水池、UF水洗、纯水池所引起的淹溺。 5.1.4由于使用叉车进行运输物料所产生的碰撞、碾压、物体倒塌等所引起的起重伤害。 5.1.5由于使用硫酸、中和剂、磷化液等危险化学品或接触热水管道所引起的灼烫。 5.1.6由于进行喷漆作业接触油漆、稀料、固化剂等溶剂中的苯或涂装作业接触硫酸、中和剂等酸、碱性雾状气体所引起的中毒。 5.1.7进行喷漆车身打磨或车身吹灰岗位所引起的接触粉尘职业危害。 5.1.8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维修所引起的触电,电泳槽电泳过程中所引起的触电。 5.1.9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维修所进行的登高作业引起的高空坠落。 5.1.10货物运输车辆出入或装卸货物过程中所引起的车辆伤害。 5.1.11操作人员进行上件、下件过程中与钣金件接触所引起的划伤、割伤等其他伤害。 5.2进入涂装工作区域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5.2.1进入涂装生产区域员工必须穿防静电服、佩戴防尘软帽,指定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颌带,调整好安全帽内衬和松紧度,留长发的女工须将头发挽起扎好放在安全帽(防尘软帽)帽内。 5.2.2进入涂装生产区域员工必须穿防静电鞋,进入工作程序时必须佩戴手套。 5.2.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涂装车间参观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完整鞋套。 5.2.4噪声超过85分贝工作岗位应佩戴耳塞,噪声超过100分贝(高压清洗间)工作岗位佩戴耳塞的前提下再佩戴护耳罩。 5.2.5电泳线前处理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时应佩戴防毒口罩、护目镜、耐酸碱橡皮手套。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版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小于30米;矿井每个中段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 2、矿井必须有独立的能保障井下作业所需通风量的通风采场;通风不良好的掘进工作面(天井)和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按井下作业最高人数算供风量不得少于4m3(min/人)。 3、提升设备、设施及安装、配合、连接等要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强度安全系数可靠,有防过卷、断绳、坠井和跑车

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系统有灵敏、清晰、可靠的信号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口,须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罐笼须装设能打开的活顶盖,应装设扶手、设阻车,装设不小于1.2m的罐门或罐帘,乘车人员按每人占用0.2m2底板面积计算,禁止人货同时升降。 5、井下要有防水措施和排水系统。 6、井下要建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地。 7、井下相邻巷道与采场之间,巷道和采场与采空区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

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造船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燃爆和中毒中暑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建造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本部门作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涂装作业。第三条定义1、密闭舱室:指船舶上仅有1—2个人孔或道门,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舱室或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舱室。 2、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3、特殊涂装作业:简称特涂作业,是指船舶的密闭舱室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等特殊工艺条件下进行的涂装作业。第四条安全管理要求1、单船主管是生产的组织者,也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涂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从事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 3、涂装作业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在涂装作业前,填报《密封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申请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涂装作业的规定、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按各自的责任分别进行作业检查和审批,经各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各项涂装作业。 4、在涂装作业前,利用班前会对作业人员布置安全工作。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尽快排除,并及时报告。待整改后,方可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第五条安全技术

要求1、对涂装作业使用的松香水、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必须要进行申报。涂装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剩余的油漆、溶剂、废弃物、空桶 等及时带下船,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2、在距涂装作业舱室的人孔或道门5-15米半径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或与涂装作业相抵触的其 它作业,悬挂明显的禁火警戒标志、六面体(上下、左右、前后)拉 好警戒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3、涂装作业前必须做好舱室通风工作,保证有效通风。 4、涂装作业禁火区域内的照明、通风机、脚手及所有电气设施、喷漆设备等必须要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舱室内活动的脚手、 物件等要清出舱外,不能清除的必须进行有效固定。 5、涂装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品,并 按要求穿戴,严禁涂装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和铁钉鞋等进入涂装作业 防火区域。 6、严禁涂装作业人员携带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火机、对讲机、手机、BB机等非防爆的照明设施进入涂装作业禁火区域。 7、密闭舱室内涂装作业时,我部门要求应至少有三人以上共同 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仅能容纳单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在洞口 负责监护。 8、涂装作业结束后应继续通风,待油漆表干后进行测爆,待测 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的,不得允 许任何人进入涂装作业施工区域和防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任何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持非防爆手电进入涂装作业舱室,也不得撤掉禁火警 戒标志,待舱室内测爆合格后方可拆除警戒标志,现场监护人方可离

船舶管理规章制度

船舶管理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入我船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船队船舶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由船队统一监督管理。实行船队、码头、船工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船队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第五条各船船工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船队要督促加入船队的船舶按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证书、证照、保险;掌握好所有船舶的准确数及违章行为,协助处理违章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 第七条船员办理证书、证照,必须经船队严格审查,再上报办理。 第八条船队的营运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证照。第九条合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七)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 (八)违反规定,人、畜混装; (九)酒后作业; (十)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各类船舶必须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具体实施的定期安全学习。无故不到会者,每次收取学习补课费50元/人次,迟到者收取学习补课费20元/人次。 第十三条船队所管船舶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经营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船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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