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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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

(暂行〉

一、选址与布局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

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

及以上建筑物内。

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

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

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

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

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8.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

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

一7一

(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三、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一8一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续盐千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9一

烟花爆竹存储规定

烟花爆竹存储规定 国家制定公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中,对于具体的存放数量,没有进行规定。但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九条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该规章也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各地在零售户储存数量有另行的规定。如: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就规定: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50箱;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50箱;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300箱;零售棚面积5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12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500箱。 相关阅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

烟花爆竹标准化评审办法

附件一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 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严格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积极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以下统称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三条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和证书与牌匾颁发等工作。 第四条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别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统称《评审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评级标准为每个A级要素得分不低于

60分且应分别达到以下分值: 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得分≥90分; 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得分≥80分; 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70分。 第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为: 标准化总得分:M = K1A1 + K2A2 +···+ K i A i 。 其中:K为A级要素权重,A为A级要素得 分,i为A级要素个数。 A级要素得分:A i = B1 + B2 +···+ B m 。 其中:A i为第i个A级要素得分,B m为第i 个A级要素中第m个B级要素得 分,m为B级要素个数。 B级要素得分:B m =(C1 + C2 +···+ C n)* B0 / 10n。 其中:B0为第m个B级要素应得分,C n为 第m个B级要素中第n个C级要素 实际得分,10为C级要素应得分,n 为C级要素的个数。 每个C级要素应得分为10分,扣完为止。 否决项中,否决到A级要素,该A级要素不得分;否决到B级要素,该B级要素不得分。 第七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烟花爆竹企业应具备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试卷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试卷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试卷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试卷 企业名称:姓名:考试评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 A.以人为本 B 安全第一 C 预防为主 D 综合治理 2、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是由()负责。 A公安部门 B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 D 工商部门 3、烟花爆竹是指()。 A 烟花爆竹制品 B 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C 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4、烟花爆竹的()必须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A仅生产经营 B 仅运输燃放 C 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的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措施。 A 一定; B 指定; C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D 合格。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A 法人代表 B 从业人员 C 管理人员 7、对原材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A.烟火药的原材料应符合有关原材料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进厂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在开启原材料的包装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 C.包装打开后,应检查包装内物质与有关标识是否相符;D.发现包装内物质与标识不符及物质受潮、变质等现象应停止使用。

8、原材料称量应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原材料称量,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200千克; B.称量前应检查各种原材料的标志标签、色质以及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C.称量应准确,其每份总量应与每次药物混合工序定量相一致; D.称量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别使用取料工具和计量器具,称好的氧化剂应与还原剂及其他原材料应分别盛装,装入容器后应立即标识; E.不应在称原材料工房进行药物混合。 9、对原材料的粉碎有哪些要求() A.原材料筛选粉碎,每栋工房定员2人; B.粉碎前应对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清除粉尘;粉碎前后应筛选除去杂质; C.粉碎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别在单独专用工房内进行,严禁将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合粉碎筛选,不应用粉碎氧化剂的设备粉碎还原剂,或用粉碎还原剂的设备粉碎氧化剂; D.原材料粉碎时应保持通风并防止粉尘浓度过高。 10、以下哪些是对配药或装药环节对员工服装的要求() A 有用于配制药物的专用工作服; B专业工作服不应在从事其他作业时穿用; C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更衣; D 不应穿戴有药尘的工作服进入其他工房。 11、在清扫(洗)有药工房时应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 清扫(洗)前,应将药物、半成品等搬走; B 药物粉尘小的工房可采用湿法清扫,粉尘大的工房应用水冲洗,不应使用铁器清理; C 搬动物件时,应轻抬轻放,不应拖拉、摔打。 12、含有有毒、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排水系统应有相应的沉淀池,并及时清理。 B 排水系统应保持光洁,保证废水排放顺畅。 13、在有药工序的作业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时应停止生产()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做出修订。删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删去第四款。 法规正文: 名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章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和省政府77号文件,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为依据,全面推进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到2012年底,现有的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到“十二五”末,力争25%的生产企业和35%的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景海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洪林省安监局监察专员 赵华省安监局工商贸处处长 成员:崔志胜省安监局工商贸处副处长 赵明省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王传坤省安监局工商贸处副主任科员负责对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有关规定,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省、设区的市级安监局(即评审组织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省安监局负责对申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审核、公告、发证、授牌;设区的市级安监局负责对申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审核、公告、发证、授牌。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山东知本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即评审单位)负责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评审工作。 三、进度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周密部署,全面铺开。(2012年1月至12月)在2012年底前,各地要确保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以上标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各位同行:大家好! 今天把大家请到这里来我们一起探讨、学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知识。希望大家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听讲。后面我们将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取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资格。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下这次培训的目的和意义:第一、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是《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明文要求和规定是;第二、生命至尊,安全为天。安全是我们人类生产生活的最基本的需要。安全带给企业的是效益,带给商家的是财富,带给国家的是昌盛,带给人们的是安康。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第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是一种高风险行业。我们要经营这一高风险行业,就必须学习和掌握有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知识。怎样证明大家有没有掌握了有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知识,这就是我们将要进行的第二项议程,进行安全知识测试。 一、烟花爆竹的概念 1、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同时又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烟花与爆竹的区别 烟花是指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爆竹是指燃放时烟火药燃烧爆破纸筒壳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二、烟花爆竹的分类与分级 1、烟花爆笑的分类: 根据烟花爆竹的产品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可将烟花爆竹产品分为14类。 (1)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星火花为主的产品。根据不同的喷放形式可分为:地面喷花、手持喷花、插地喷花、水面喷花四种。 (2)旋转类。燃放时利用烟火药燃烧时产生的火焰和气体,从喷口喷出,推动烟花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根据不同的旋转方式可分为地面或水面旋转烟花、线吊旋转烟花、手持旋转烟花、固定旋转烟花四种。 (3)升空类。燃放时主体由定向器定向升空的产品。 (4)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根据不同的升空方式可以分为喷气式和旋翼式旋转升空两种。 (5)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有规律地喷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并产生声响的产品。根据燃放的方式可分为地面吐珠烟花、手持吐珠烟花和插地吐珠烟花等。 (6)线香类。用装饰纸或薄纸筒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竿、木竿或纸片上涂敷烟花药而形成的线香状制品。 (7)烟雾类。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燃

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

《安全教育》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 时间:1月15日 地点:一(3)班 教学目标: 1. 知道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法。 2. 了解爆竹可能造成的危害。 教学过程: 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法 一、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二、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场地正确燃放。 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 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燃放,若需手持燃放时,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不要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在地面上,燃放中不要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后人必须马上离开;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平整放置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竿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靠近;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一定要将烟花钉牢在墙壁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若能旋转好,才能点燃引线离开观赏;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 燃放;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在地面上,不得横放。

三、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千万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小孩慎用烟花爆竹。 四、点燃方式: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 五、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要伸头、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他产品,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六、千万别在下水道井口和化粪池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引起爆炸。 只要遵循以上方法,就可以避免危险或者减少出现危险的概率。同时,我们建议家庭尽可能减少烟花爆竹的储存数量,尽可能缩短储存时间。 瞭望塔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企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从事烟花爆竹及其易燃易爆材料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的乡镇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企业应成立以厂长(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企业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一名副厂长(副经理)主抓安全工作;各车间及分公司(厂)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其职责参照本章有关条款执行),负责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队长,抽调各车间精干人员组成。消防队一般设灭火组、供水组、抢救组和警戒联络组。 第五条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厂长(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三、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组织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六、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七、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八、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伤亡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严格整改; 九、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第六条分管(专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厂长(经理)并对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好厂长(经理)的“安全”参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三、具体组织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五、有权拒绝上级不条例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六、组织落实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七、发生顺利地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时报告上级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八、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994年10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人民政府建立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交通、城管执法、国资监管、环保、气象、教育、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 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条烟花爆竹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引导烟花爆竹经营者依法经营,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以及安全燃放知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

烟花爆竹类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核标准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准 A级要素权重和B级要素应得分值 A级要素(8个) B级要素(34个) C级要素(81个) 1 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权重0.08) 1.1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获取与符合性评价(20分)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0分) 1.3 安全操作规程(30分) 1.4 修订完善(20分) 2 机构和职责(权重0.1) 2.1 组织机构(15分) 2.2 主要负责人(30分) 2.3 安全生产目标(10分) 2.4 安全管理职责(30分) 2.5 安全生产投入(15分) 3 人员和教育培训(权重0.08) 3.1 教育培训管理(40分) 3.2 人员教育培训(40分) 3.3 安全文化建设(20分) 4 储存设施与运输车辆(权重0.25) 4.1 选址布局和规模(20分) 4.2 库房与建筑结构(20分) 4.3 安全设施(20分) 4.4 消防(15分) 4.5 电器设施(15分)

4.6 运输车辆(10分) 5 仓储管理(权重0.15) 5.1 库区环境(15分) 5.2 库区安全管理(25分) 5.3 装卸与搬运要求(20分) 5.4 产品储存要求(20分) 5.5 处置与销毁(20分) 6 经营管理(权重0.2) 6.1 采购管理(30分) 6.2 销售管理(20分) 6.3 产品流向管理(30分) 6.4 配送管理(20分) 7 隐患治理与应急救援(权重0.1) 7.1 隐患排查治理(50分) 7.2 重大危险源管理(20分) 7.3 应急救援(20分) 7.4 事故管理(10分) 8 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权重0.04) 8.1 绩效评定(50分) 8.2 持续改进(50分)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A级要素权重和B级要素应得分值 A级要素(8个) B级要素(34个) C级要素(81个)1 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权重0.08)

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新版)

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24

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新版) 烟花爆竹是一种易燃易爆物品,每一粒烟花、爆竹都像是一颗小炸弹或燃烧弹,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都有较高的燃烧、爆炸危险。 购买烟花爆竹应特别注意事项: 1.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我国对烟花爆竹产品销售采取严格管理,专营场所的产品对消费者相对有保障; 2.消费者一般只能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玩具烟花,对于礼花弹及大型组合烟花应由取得燃放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燃放; 3.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型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燃放说明文字;4.不要购买“私炮”。私炮是非法购销商贩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未经公安、

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进入市场且无证销售的劣质烟花爆竹。购买私炮不但质量无保证,而且还会带来安全隐患; 5.不要购买过期产品。 爆竹燃放安全: 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某些群众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缺乏基本的燃放常识,盲目操作造成的。 1.不能在窗口、阳台、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 3.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燃放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消除火灾隐患; 4.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范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意外火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经理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规程以及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并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的疑难问题。 6。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安全与经营之间的矛盾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7。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并定期模拟演练。 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经营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搞好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 2。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报经理批准后,负责监督检查。 3。编制安全经营方案、措施和计划,报经理批准后,督促有关人员执行。 4。组织职工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经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对存在和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积极配合经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采购、销售人员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等行为。 4。负责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件,不得从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 5。清楚购进、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数量,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单位名称:(盖章)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是指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烟花爆竹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凉山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凉山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凉山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为全面提升我公司的本质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自我约束,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赵振坤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计划.实施.监察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等文件,深刻理解和掌握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扎实地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整治和自评,完成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现将自评情况汇报 如下: 一. 自评目的依照《评审标准》要求,对本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价,从而促进我公司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良性循环.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 自评依据1.最新的国家.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最新的国家.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技术标准;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三. 自评范围依照《评审标准》8个A级要素要求,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全员安全职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人员教育培训.储存设施与运输车辆.仓储管理.经营管理以及隐患治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进行自查。 四. 自评组织机构根据《评审标准》要求,我公司成立以总经理赵振坤为组长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 组长:赵振坤副组长:成员:赵佳伦 五. 自评总结1.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成立了由赵佳伦任科长的安全生产科,成立了赵佳伦任科长的质量技术科,成立了邓令军任科长的安全保卫科,成立了赵振坤为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配置了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科室.部门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密切的合作,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统一体。形成了一整套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人身安全.公司的财产安全,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稳步发展。 2.公司建立和完善了诸多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了相关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到各科长.主任,安全员到业务员.保管员.

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一、烟花爆竹的外包装标志和产品标志应包括哪些内容? 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 产品标志(内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 二、为什么要对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管理? 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喜庆活动用品,但从其实质上讲,烟花爆竹是一种具有一定爆炸威力的爆炸物品。每年由于生产、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爆炸、火灾以及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购买、销售及燃放实行严格管理。 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如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 在烟花爆竹销售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龙头,并按要求保养、维修、

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 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 烟花爆竹的销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4. 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经营“六不准”内容是什么? 安全经营“六不准”即:不准无证照经营,不准私设仓库,不准经营“三签”不齐产品,不准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准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准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五、哪些行为属于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1. 没有领取许可证经营、异地经营、设摊经营烟花爆竹的; 2. 未经许可储存尤其在民宅、居民居住区内大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3. 烟花爆竹标签不全、质量低劣、零售网点销售A级烟花爆竹的; 4. 在禁放区、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5. 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行为。 六、家庭储存烟花爆竹有什么要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

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第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持续保障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防雷设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

机构设计、施工,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工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和扩大生产储存规模投入生产前,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后,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依据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 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技术进步,采用本质安全、性能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设备和生产工艺,使用安全、环保的生产原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及原材料。禁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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