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送检方案

装饰材料送检方案
装饰材料送检方案

装饰装修工程材料送检方案

(一)、工程概况:(略)

(二)、检测机构选择:

1、试验室具备相应资质证书。

2、施工单位送到别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检测机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

②通过国家计量认证;

③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对外文件;

(三)、材料见证取样依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四)、材料见证取样计划及抽样检测方案:

为了预防和控制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工程中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标准,要求公共及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

1、执行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37-2001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4)《建筑材料放射性元素限量》GB6566-2001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9580-2001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粘结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1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1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粘结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2001

(13)《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18588-2001

2、建筑物分类

建筑物分工业建筑工程和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酒店餐厅、理发店等。

3、建筑材料分类

(1)金属材料:钢材、铸铁等黑色金属,铜、铝、锌等有色金属;

(2)无机非金属材料:

①建筑主体材料: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及其制品、砂、石、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

②装修材料: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石材(花岗岩、大理石)、建筑卫生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

4、无机非金属材料的验收要求

(1)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其有害物质水平类别;企业销售产品,应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检验报告;

(2)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必须进行复验,复验报告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标准;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抽检数量不少于代表性房间的5%,如样板间检测合格的,抽检数量可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5、石材、花岗岩放射性指标限量

取样与制样:

取样:随机抽取样品两份,每份不少于3kg,一份密封保存,另一份作为检验样品。

制样:将检验样品破碎、磨细至粒径不大于0.16mm,将其放入与标准样品几何形态一致的样品盒中,称重(精确至1g)、密封、待测。

测定项目:

(1)内照射指数

(2)外照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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