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有“萝卜章”合同的纠纷解决

盖有“萝卜章”合同的纠纷解决

核心问题印章被伪造盖在了合同上,被伪造的单位要不要承担合同责任?涉及经济犯罪问题的有关案件,是否需要等待犯罪问题处理完才能解决合同责任问题即是否存在所谓“先刑后民”?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重视印章,在国家,有国玺;在私人,有图章。自古以来也有“萝卜章”,所谓“萝卜章”者,是民间对私刻的、伪造的印章的称呼。

近日,金融行业的两起“萝卜章”事件引起市场波动和舆论关注。

一件是国海证券债券代持事件。12月15日国海公司声称,二十余家公司的代持协议上的公司印章是公司前员工私刻的印章,国海证券公司不认可这些协议的效力,并且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协调之下,国海证券公司最终同意承担责任,但具体方案尚未明确。

另一件事发生在浙商财险与广发银行之间。浙商财险拿着一份抬头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找到广发银行实施反担保赔偿请求时,广发银行验证发现该保函为假,立即报了案。据报道,在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私募债发行中浙商财险提供了保证保险业务,“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向浙商财险出具了履约保函。

两件“萝卜章”事件都涉及金融机构印章被伪造,都涉及到经济犯罪问题。

印章被伪造盖在了合同上,被伪造的单位要不要承担合同责任?涉及经济犯罪问题的有关案件,是否需要等待犯罪问题处理完才能解决合同责任问题即是否存在所谓“先刑后民”?

一、“萝卜章”与合同责任在中国社会各种单位(所谓单位者,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国家机关,也可以包括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都有公章,在文件、合同上盖上单位的公章、合同章等印章,代表了文件、合同出自单位,代表了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文件、合同对外有效,单位需要对文件、合同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上出现了伪造的印章、变造的印章,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这要区分具体情况,看伪造、变造印章的来源、使用印章的人与被伪造的公司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完全无关的他人伪造印章,单位无过错的,单位不承担责任。

●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印章虽然是真实的,但印章文件是行为人盗窃、盗用而做成,或者在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上制成,印章单位无过

错的,不承担责任。

●单位员工伪造、变造印章,单位有明显过错的,单位要承担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表见代理规则通俗来说,员工或有关行为人过去已经作为单位代理人出现替单位办事,单位过去一直认可其行为代表单位利益,打交道、做交易的人有充分根据相信他能够代表单位签订合同,但实际上后来已经不代表单位利益了、或者已经离职了,但是因为单位方面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告知交易相对人某人已经离职、或者印章管理不严等等,合同对单位仍然有效,单位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上述国海债券事件(就目前所知情况)中,国海公司员工一向以国海公司名义与其他机构从事债券代持交易,国海公司对此应该是知情的,可以推定已经有类似交易的结果国海公

司是承认的,那就是说与国海公司交易的机构都有理由相信事件中的两个员工是有权代理国海公司签订合同的,尽管合同上的印章是“萝卜章”,在此情况下,合同对国海公司应该是有效的,国海公司应该承担合同的后果。

“先刑后民”并非绝对所谓“先刑后民”并非绝对,不是所有涉及犯罪与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实践中一些案件牵涉到刑事犯罪,同时也涉及相关人员或单位的民事责任。不少人常常拿出所谓“先刑后民”来作为借口,说必须等待刑事案件处理之后,才能解决民事纠纷、落实民事责任有无的问题。

实际上,“先刑后民”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最高法院在一些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的一般原则是: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这里的处理原则涉及两个术语:法

律事实与同一法律关系。公司工作人员伪造公司印章与公司对印章管理不严、公司对员工工作管理不到位、风控制度有漏洞是两件虽有牵连但不同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同,法律关系也不同。如果是公司之外的其他人、与公司完全无关联的人,伪造公司印章、假冒公司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被假冒的公司与第三人之间不成立合同关系。

具体到“萝卜章”事件而言,伪造公司印章的人员涉嫌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被伪造印章的公司,如果对公司的印章管理制度不严,对员工或者前员工假冒公司名义从事有关业务存在过错,那么被伪造印章的公司与其交易对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被伪造印章的公司承担对交易对方的合同责任与涉嫌犯罪的人的刑事责任就是两件可以分开

处理的事情,如果交易对方依据“萝卜章”合同起诉公司,法院仍然应当审理案件、做出判决,而不应该以“先刑后民”将案件推出法院不管。三、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释〔1998〕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1998年规定》,1998年4月21日。云律通法务资讯云律通,企业法务的共同发展圈资讯| 案例| 职场| 课堂| 圈子

保管合同(参考文本)示范文本

保管合同(参考文本)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保管合同(参考文本)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 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 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

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 4.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无偿保管合同范本

无偿保管合同范本 寄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____________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____________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害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

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____________(某某地号)乙 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保管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保管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保管物的返还应在该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解决合同纠纷的四种方式

合同纠纷律师总结解决纠纷的四种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 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 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 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 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不得再就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快速、便捷、高度保密、裁决便于执行、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 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等特点。 4、诉讼 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订 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 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中使用得最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 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 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诉讼制度比较仲裁制度而言具有程序严格、公正、对当事人的诉权保 障全面、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等特点。

保管合同成立的认定及责任承担.doc

保管合同成立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2001年4月30日,司机刘安庆驾驶原告的鲁J13151号桑塔纳车到在莱钢樱花园小区居住的赵存良处帮忙,同时进入的还有赵兵驾驶的鲁J13632号车,晚11时30分在小区北门门卫室由赵兵一块进行了两车的出入登记。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没有要求刘安庆将车停到停车场,刘安庆将车停放在了2号楼前的通道上。5月1日早4时左右发现鲁J13151车不见了,在小区内未找到,在5时许向银山公安局直属分局报案称该车被盗,至今未破获。莱钢樱花园小区是莱钢城房公司实行物业管理的——个住宅区,制订了交通管理规定且在进入小区的两门口进行了挂牌公示,其中第八条规定:临时来小区,在小区过夜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每夜交纳5元停车费。同时制订了治安管理规定,在门卫室内悬挂,其中第三条规定:负责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单车的管理和保管、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区内车辆安全。 原告诉称,2001年4月30日夜11时30分,原告因莱钢樱花园小区2号楼的赵利萍结婚而去帮忙,原告的司机刘安庆在北门门卫室登记后将鲁J13151桑塔纳车停放在楼前的道旁,由于小区物业管理不善及门卫值班人员严重失职,导致原告车辆被盗,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由于樱花园小区是被告下属的一个物业小区,所以责任应由其承担)赔偿原告的损失10万元。 被告辩称,原、被告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原告不是樱花

园小区的居民,其进入小区是为朋友帮忙,与被告没有民事法律关系,原告进入小区后没把车辆交付于被告,没有达成保管车辆的协议,原告丢失车辆要求被告赔偿没有依据。原告车辆进入小区后擅自停放,未停放在明示的停车地点,车辆仍在原告的掌握控制之中,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审判] 原告司机按照被告下属住宅小区的管理规定在车进入小区时进行了车辆登记,根据小区的车辆管理规定,小区工作人员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有保管的义务,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关系。在保管的履行中,原告未按小区管理规定停放车辆,在履行中存在瑕疵,应承担部分瑕疵责任。被告在的履行过程中因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而造成车辆被盗,没有尽到将车辆完好交于停车人的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369条、第370条、第374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6万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原告孙宝军与被告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车辆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二、被告是否负有告

梁某保管合同纠纷案-(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梁某保管合同纠纷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2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翠霞,女,汉族,1979年3月21日出生,住佛山市轻工北七街10号502房。 委托代理人黄志松,男,汉族,1943年9月23日出生,住佛山市轻工北七街10号502房,是黄翠霞之父。 委托代理人徐玉发,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华丰企业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张槎东鄱一街3号。 负责人谭文安,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梁静,女,汉族,1959年10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桂西路38号806房。 上诉人黄翠霞因与佛山市华丰企业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下称华丰物业公司)、梁静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石湾区人民法院(2002)佛石法民一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2002年7月30日,华丰物业公司与梁静签订了承包协议书,约定华丰物业公司将华丰广场的安全保卫、水电设施维护、车辆管理(即华丰停车场)承包给梁静。同年8月,黄翠霞向华丰停车场办理了摩托车停放手续,每月停车费50元。同年8月13日上午,黄翠霞发现粤ex4573摩托车丢失,随即报警。因双方对粤ex4573摩托车是否在华丰停车场丢失的发生争议,黄翠霞认为2002年8月12日下午将粤ex4573摩托车交给梁静保管,但梁静保管不善造成摩托车被盗,于是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丰物业公司和梁静赔偿损失808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一年交通费6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原审认为:保管合同是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保管人、并由保管人返还该物的合同,因此,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本案中,黄翠霞每月交付50元的保管费,华丰停车场的经营人梁静出具发票的行为是寄存人一次性预付一定时间内保管费并为保管人确认收取保管费的行为,期间每一次保管行为的成立均需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保管人,只有交付保管物后,

无偿保管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750-52 无偿保管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无偿保管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寄存人(简称甲方) 保管人(简称乙方)兹为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害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保管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保管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纠纷与冲突的解决方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纠纷与冲突的解决方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纠纷与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 A)描述错误:由丁规格或工作说明错误而导致的合同或采购订单问题常常是通过双方的 友好协商与惯例来解决的。如果采购订单描述商品出现了错误,供应商没必要承担此错误如货 物已发出,事情不可能通过简单的沟通来解决。这可能就会在“错误规则”(见G部分)的条框下解决,该规则通常不会为单方造成的错误提供缓解责任的方案,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因此确保采购订单或合同包含正确的描述是很好的做法。 B)定价错误或疏漏:双方不必为了达成合同而同意具体定价。只要符合两条要求,它们 就可到后期再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首先,双方必须通过书面或行动表明签约意向。其次, 必须形成某种合理的基础并依此解决以后在定价方面可能出现的冲突。 即使价格未定,UCC5然认定签约意向的存在,除非合同包含具体的文字说明表明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此意向。 C)履行失败或拒绝履行:如果在合同形成之后,根据已达成的协议,任一方履行失败或 拒绝履行,而且根据法律是不允许不履行的,那么该方就被认为是违约。在违约的情况下,双方的基本利益是: ?期望值被界定为如果对方没有违约而应该获得的利益。 ?信任损失的赔偿被界定为因为受损方信任违约方,而引起的损失的赔偿。 ?退还被界定为对已付款项的返还。 1. 预计违约:预计违约指的是采购方有足够理由相信供应商不会履行原先的约定,或者供应商有理由相信采购方不会履行合同。例如,工厂火灾,不管是供应商或买房的设施,都可 能让对方做出这种预测,就像任一方提出破产申请时一样。 2. 毁约:如果采购方(在供应商履行合同之前)告知供应商将不履行合同,这是预计毁约,是违约行为。当供应商告知采购方将不发货时也是毁约。 3. 供应商违约:供应商没有如期履约、没有如约发货或者送错货(非一致性供货)都是违约。在以上任一种情况中,采购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合理时间内告知供应商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在非一致性供货的情况下,供应商有权补救,也就是弥补违约行为,只要供应商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补救。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允许双方在约定期限内履约。因此,如果供应商在合同规定时间前发错货,它仍有利余时间在采购方声称其违约前再发货以取代发错的货。对丁UCC^T款有两点重要的例外: ?在供应商履约期限到来之前,如果供应商告知采购方它将不履约,供应商当时可能被认为是违约,尽管履约时间并未到来。这叫做预计毁约,意思是如果供应商说它将不履约,采购方有权相信这是真的。但是,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很好的做法,以防供应商再次改变计划。 ?如果采购方有理由相信供应商可能不履约,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适当的履约保证。UCC^此提供了依据,要求供应商在30天内给出答复。如果没有如期答复或者没有适当的保证,采购方可以取消合同。 4. 采购方由丁供应商违约的索赔:采购方可以向供应商要求以下几类赔偿金: ?替补赔偿金采购方可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商品,并可以要求违约供应商补偿超出原 合同的部分,但采购方必须认真寻求最合理的替代价格。 ?意外赔偿金这些是与纠正违约、试图重新工作或利用非一致性商品相关的开支。

浙江省2009年4月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和答案08707

浙江省2009年4月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和答案 课程代码:0870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C )15-270 A.赠与合同 B.加工承揽合同 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委托合同 2.对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正确的是( B )1-25 A.诚实信用原则是私法自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表现形式 B.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的是极为概括抽象,并且是不确定的 C.诚实信用原则表明合同的缔结不受任何力量的干预和限制 D.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内涵是合同的成立与否取决于缔约人的意志 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传真,内容为“我公司有一批优质东北大米,每吨3000元,若有意购买,请派 人前来洽谈,保证现货供应”。甲公司的传真属于( A )2-32 A.要约 B.不可撤销要约 C.要约邀请 D.一般的商业信函,不具有法律效力 4.甲公司于6月5日向乙公司以快递的方式发出一要约,6月8日送到乙公司由乙公司门卫签收,6月10 日门卫将信函送交董事长办公室,6月12日办公室秘书将信函交董事长签阅。则甲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B )2-34 A.6月5日 B.6月8日 C.6月10日 D.6月12日 5.张某曾向李某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李某收藏的一幅古画,但李某要价过高没有达成协议,7月8日李某 向张某发电报称愿意以张某的出价出售古画,要张某5日内答复。7月9日张某收到电报并立即向李某发电报表示愿意购买,并表示7月20日现金支付价款。由于邮局投递失误,7月17日李某才收到电报,7月19日,李某将古画出卖与陈某。7月20日,张某携带现金至李某处要求购买古画,李某不能交付古画发生争议。请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D )2-31 A.二人之间合同不成立 B.二人之间的合同于7月8日已经成立,李某不能交付古画,构成违约 C.二人之间的合同于7月9日已经成立,李某不能交付古画,构成违约 D.二人之间的合同于7月17日已经成立,李某不能交付古画,构成违约 6.买卖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 D )12-244 A.交货条款 B.价金条款 C.质量条款 D.违约责任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一、目前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条及第54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保管合同纠纷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陈**,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 被告: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车辆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25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4年6月5日,原告向被告__停车场交纳了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的停车保管费___元,委托被告为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______的__牌__型车进行保管。2014年6月6日早晨6点许,车辆被盗,至今仍未追回。 原告认为被告收取了停车保管费用,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被告负有保障停车安全的义务,应保证其提供的场地本身的安全性及在合理限度内保障车辆不因第三人的缘故遭受毁损、灭失。但被告不认真履行保管职责,致使原告车辆丢失,造成经济损失,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综上所述,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收费,在本质上是一种营利的合同行为,因此商场负有保障停车安全的义务。依约将车停在停车场而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消费关系)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清单: 1、被告工商查询单 2、原告向派出所报案的记录 3、警方调查笔录 3、视频监控器监控录像 4、被告经营停车收费服务的图片(2张) 5、原告被盗车辆购车发票、说明书、品牌型号、电子车牌号

无偿保管合同

无偿保管合同 甲方(保管人):乙方(寄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将物品寄存至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1.现因管理需要,乙方需将其物品暂时寄存于甲方处,甲方为乙方物品的存放提供位置并提供基本保管服务,不收取相关保管费用或租赁费用。 2.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场所:。 二、寄存物品 寄存物品详情以附件《物品清单》为准。 三、寄存期限 自________ 年 _______ 月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 日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 1.甲方负责对乙方物品的基本保管,物品瑕疵、未做保养或产品的特殊保管方式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寄存期间,若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动、战争、房屋倒塌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寄存的乙方物品损坏、损毁、丢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负责: 乙方应自行处理物品搬运及运输等事宜及相关费用,若要求甲方进行协助处理物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寄存期间管理约定 1.寄存期间,乙方随时可以取回寄存的物品,领取前应提前告知甲方相关负责人。 2.本合同约定的寄存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及时取回寄存物品。当乙方取回寄存物时,请持本合同为凭,并将本合同交回甲方。

3._____ 如寄存期限届满时乙方未前来取回寄存物品,甲方应通知乙方取回。如乙方在通知后天仍未前来取回寄存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寄存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 置、转让、抛弃寄存物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擅自处理乙方存放物品,因甲方擅自处理导致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除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毁损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乙方完全所有,并无来历不明或有不法因素等瑕疵,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致甲方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_________________ (地点)的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附件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书面合同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1.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 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案中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质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遍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商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商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决争议的,可以按合同约定选择诉讼或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或者约定诉讼管辖权的,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而实际违约又可分为不履行(包括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又可 分为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不同的违约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 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商业合同的纠纷处理理论上是需要有关的当事人进行法律手段的运用,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能获得充分的保障,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处理,减少自己的程序纠结,所以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有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3篇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3篇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3篇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相关范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篇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与被告无关。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全部融化。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情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

全部融化。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融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交叉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殊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殊保护。由于大冷库储藏的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当被告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变质,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联系原告,可原告连续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变更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属于无因管理,何况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全部融化与被告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民通

货品无偿保管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8285 货品无偿保管协议(协议示范

货品无偿保管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将货品寄放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1.现因管理需要,乙方需将其货品暂时寄放在甲方处,甲方为乙方物品的存放提供位置,不收取相关保管费用或租赁费用。 2.保管场所: 二、寄存货品: 1.乙方将其__________________寄存甲方,货品产权属乙方所有; 2.乙方寄仓数量以甲方收到的实际数量为准(数量详见附件)。 三、寄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 1.甲方负责对乙方物品的基本看管,货品瑕疵、未做保养或产品的特殊保

管方式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寄存期间,若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动、战争、房屋倒塌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寄存的乙方货品损坏、损毁、丢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负责: 乙方应自行处理货品验收、运输或搬运等事宜及相关费用,若要求甲方进行协助处理物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寄存期间管理约定: 1.寄存期间,乙方随时可以取回寄存的物品,领取前应提前告知甲方相关负责人。 2.本协议约定的寄存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及时取回寄存物品。当乙方取回寄存物时,请持本协议为凭,并将本协议交回甲方; 3.寄存期间,甲方需使用寄存场所的,可以提前通知乙方领回所寄存货品并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擅自处理乙方存放物品,因甲方擅自处理导致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除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毁损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乙方完全所有,并无来历不明或有不法因素等瑕疵,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致甲方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6513086965.html,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制定的,要是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纠纷,那么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签订之

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便.及时迅速,有利于减轻仲裁和审判机关的压力,节省仲裁、诉讼费用,有效地防止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贡固和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扩大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 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好,在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中,也相当盛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 二是合法原则。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则.当事人之间为解决纠纷达成的协议无效。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公司合同纠纷处理规定

公司合同纠纷处理规定 年月日发布( )法合纠纷字第号第一条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公司的合同管理,根据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同纠纷由公司法律顾问室统一管理。 第三条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后,主办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将合同编号、纠纷情况等通报公司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应当统一编号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案。案件登记后,法律顾问应在三日内通知原合同经办人,将有关材料送交法律顾问室。第四条 1、合同纠纷分为对方不履行、己方不履行或者双方都有责任三种情况。根据不同情况,由负责本案的法律顾问提出处理意见。 2、属于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正确履行合同的,在对方违约行为发生后,法律顾问应当在两日内提出法律意见书,并由经办人以公司的名义起草致对方的信函,经总经理批准盖章后,以传真或者特快专递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取得对方收到信函的确认件。 3、属于己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的,应当积极与对方联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为应诉做好准备。 4、对于双方都有责任的,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做好起诉或者应诉的准备。 第五条法律顾问一定要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必须保证时效的有效性。 第六条

1、对方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做好诉讼的准备。经办人要根据法律顾问的要求,将相关材料交给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如何计算,证据材料如何组织等。 2、合同纠纷进人诉讼程序,法律顾问直接出庭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聘请外部律师的,由法律顾问与律师沟通,协助律师做好诉讼工作。 第七条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由法律顾问负责起草申请书及组织相关材料证据。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由法律顾问室决定。 第八条公司作为案件的被告或者仲裁的被申请人时,法律顾问要做好应诉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不得无故拖延,延误胜机。答辩状要与经办人所在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领导决定。但作为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则由法律顾问室决定。第九条因为法律顾问或者经办人的故意行为导致诉讼或者仲裁败诉的,法律顾问或者经办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切重大事项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通报,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要提出建议,由主管总经理决定研究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一旦集体决定作出以后,法律顾问室必须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一: 公司合同纠纷处理登记表

如何处理技术服务合同纠纷_

如何处理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一、如何处理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客观因素是什么?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

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 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一项合同纠纷,有时由单纯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引起的,有时则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违背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由此可见,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的发生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条件。双方处理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友好协商、找工商局调解、申请仲裁及提请民事诉讼这些手段。当然,对于合同双方来说,最好能够协商解决,选择诉讼也是最后不得已的办法。如果是诉讼的话,要注意一个时效性问题。

保管协议书范本

保管协议书范本 帮别人保管重要东西时,需要签订保管协议书,以免日后引起纠纷,损害到各方的利益。下面给大家带来保管的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保管的协议书xx篇一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协议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协议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第三条保管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货物保管协议文本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协议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协议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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