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2〕12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28日

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级教师管理,规范特级教师评选,促进特级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引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章评选和表彰

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的进行,每3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上的教师。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七条特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热爱祖国,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被聘任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及时把握本学科相关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四)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有明显效果。(五)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六)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尤其在学科专业教学改革、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年来正式出版过相关领域的学术专著或发表过相当数量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七)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具有指导学校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培养培训年轻教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省教育厅根据教育形势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研究确定每批特级教师评选的具体办法,并及时予以公布。

第九条评选特级教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在组织全校在职专任教师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提名人选名单。学校推荐名单须在本学校公示。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座谈、个人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经认真考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人选名单公示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三)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通过说课、教学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集中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的考察;通过审查上报材料,对其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师德水平进行评审,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推荐意见,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市直、省直有关单位的人选,按人事管理权限直接报其主管部门考核和推荐。

(四)省教育厅成立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专家组对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人选材料审核并通过相应的专业考核、确认符合特级教师人选条件后,送交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表决确定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省教育厅根据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人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条对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三个及以上一等奖项的指导教师,符合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基本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山东省特级教师,不占所在地区申报指标,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一条省、市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分别按不少于15、11人组建,其中,专家和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2/3,并考虑教育类型。评审推荐时,同意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2/3方能推荐。

第十二条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评选为特级教师的,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

第三章待遇和支持

第十三条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自批准之日次月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月发放。退休后纳入退休金基数。

特级教师津贴,由同级教育事业费列支。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为特级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支持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特级教师的学习提高和研究工作提供资助和方便。

(一)特级教师每2年可享受不少于1个月的学术假期。学术假期内,特级教师应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研究等活动。

(二)建立特级教师继续学习和定期考察制度。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项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特级教师进行在职研修。特级教师所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特级教师外出考察、交流和学习提供机会。特级教师所在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级教师在职进修学习。

(三)建立特级教师助手制度。各地要为年龄较大、教育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特级教师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做助手,协助他们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帮助他们总结、整理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四)特级教师所在学校要为特级教师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为特级教师订阅相关学科的报纸、杂志、图书,帮助特级教师进行知识技能更新。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特级教师示范教学、巡回授课、介绍经验,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推广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

第十五条特级教师不宜兼任过多的社会职务。特级教师兼任社会职务的,须征得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四章职责和任务

第十六条特级教师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教师职责,爱国敬业,教书育人,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在师德修养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为广大教师作出表率。

(二)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不断钻研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模范做好本职工作,始终保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水平,积极研究本地教育教学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本地教育教学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献言献策。

(三)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指导本地区教师开展教材教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工作,积极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广优秀的教改经验。

(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方面的经验,不断提高专业素养,积极参与教育科学和从教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创新。

(五)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主动地承担培训中青年教师的任务,努力培养提高年轻教师;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支教送教、示范教学等公益性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帮助和支持特级教师履行职责,对其管理的特级教师安排示范教学课、教师培养培训、支教送教等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特级教师应在所在学校建立名师工作室,带领本地本校同学科老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应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上建立特级教师工作室,并及时更新,通过工作室及时提交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展示示范教学课视频、论文论著等相关成果。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特级教师的日常管理由特级教师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省、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二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建立特级教师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特级教师的基本情况、动态和工作绩效。

省教育厅统一开发全省特级教师信息系统,对全省特级教师信息进行电子数据管理和分析。第二十一条实施特级教师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特级教师所在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年终组织实施对特级教师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每5年组织实施1次周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级。经考核不称职的,令其限期改进。1年后重新进行考核,仍不称职的,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

第二十二条特级教师所在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特级教师考核档案。考核档案存入特级教师履行职责、执行任务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特级教师证书由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上交省教育厅:

(一)申报评选特级教师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

(二)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有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三)经两次考核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特级教师职责的;

(四)其它依法应予撤销称号的。

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后,与称号相关的待遇一并取消。

第二十四条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级教师调入我省的,由调入学校逐级报我省教育厅进行注册备案,并纳入本《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

我省评选的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教育系统内调动的,须逐级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相关的待遇即行终止。特级教师证书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上交省教育厅。

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后又调入的,可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鲁教人字[1994]15号印发)同时废止。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 作者:象山教育… 来源:象山教育信息网点击数:286 更新时间:2004-6-10 15:22:00 ]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奖励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息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海人不倦,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打下扎实基础,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善于用正确的政治观点教育学生,并根据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动理发展规律,由低到高、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道德高尚,品德富行堪为师生表率。 (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中专局级讲师职务三年及以上。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六)、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艺术精湛,教学中能努力并较好地使用普通话,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县(市、区服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2021.5)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实施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2015-2020)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附件1: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坚持家访,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和其它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上述内容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应有明确记载,在师德档案中有具体体现。 3、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小学、初中、高中(含高中学段,下同)教师应分别精通相应学段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5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400课时以上(不包括早、晚自习、讲座等);申报对象为学校领导的,其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应不低于200课时。 4、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对教育

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阶段的教学,有独到见解或有专长,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在以下5个条件中至少有3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在“课内比教学”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比教学”活动奖励,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4)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州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讲师(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或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5年以上。 7、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中小学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附件7主要学习及社会经历中填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单列名额推荐人选须有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十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在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条件上可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欢迎阅读 会潭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 长:何云峰 组 123 4(1)(2(32(1(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 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8、任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并在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交流,达到共享。 (二)权利与保障 1、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2、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3、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节选)第四条特级教师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第五条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市地、县市区中小学教研室主任)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属于教师编制,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现仍兼任教学工作,并在学校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市地向省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学校领导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六条教研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任教研员以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 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651369859.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 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 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参与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建兵团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第十三条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学校或兵团级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开展专业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参与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及建设,积极争取兵团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附件1: 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1、关于表彰:设区市及以上级别的荣誉称号,系指由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直有关厅(局)以上级别授予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职业教育先进个人。 2、关于班主任工作:担任少先队总辅导员,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年段长、教研组长、50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及学生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可视同班主任工作;体育、音乐、美术课专任教师和科技辅导员,组织全校性兴趣小组并能正常开展活动5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教师3年及以上)也可视同班主任工作。进修学校教师,电教和教研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3、关于教学工作量:推荐人选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一线教师平均每学年:中职校320课时;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幼儿园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校级领导平均每学年:中职校120课时;中学120课时;小学160课时;幼儿园80个工作日。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一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教研和电教人员平均每学年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4、关于论文论著: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

专辑、副刊、报纸等,每篇不少于2000字,其中至少1篇为所教学科或专业的论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论文: (1)在《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德育与督导》和《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上发表的论文; (2)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其中个人执笔编写的达3万字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体、音、美竞赛中获奖; (4)美术教师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术展览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省美术馆收藏; (5)音乐教师创作的节目(在省级电台、电视台播放)或音像作品(正式出版发行)达3件及以上; (6)课件制作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5、关于农村教师:指在各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任教的教师。 6、关于校级奖励:小学(幼儿园)是指中心小学及以上奖励。 7、关于校级领导:小学是指中心小学校领导;幼儿园是指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公立幼儿园园领导。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是教师的荣誉称号,不属于职务系列,但又有别于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称号。评选特级教师,要从政治思想表现、师德、教育、教学、教研和培训指导教师等方面综合衡量,从严要求。评选特级教师总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切实保证特级教师评选的质量。 二、评选对象 1、普通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各类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的专任教师。 2 、原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长期从事中小学、中等师范、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育教学工作有特长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3、直接为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的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电教(仪器)站的专职教师、教研人员。 4、评选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分为专任教师、校长(园长)和教研人员三种类别,分别应符合以下各项条

件: (一) 专任教师类 1、思想政治表现与师穗 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 ⑶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威望。 ⑸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称楷模。 2、教学 ⑴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专业知识,能正确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⑵正确领会所教学科教学大纲精神,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方案完整、规范,设计合理。 ⑶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教学手段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独具一格,能有效地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⑷作业设计科学,份量适当,照顾两头,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课外辅导经常,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因材施教,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 2011年02月28日 17:0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表率作用,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8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其评选名额控制在10%以内,同时兼顾各年龄层次的平衡。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3、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学生爱戴,群众公认,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带领当地本学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示范作用明显,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连续三年以上获校级以上表彰为先进班集体。本人素质教育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或宣传。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任教10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国家特级教师怎么样评定-特级教师怎么评

【述职报告】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评定对象是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下面是分享的特级教师怎么评。供大家参考! 特级教师怎么评 在教育界,衡量一个老师上课好不好,专业素养够不够硬,“特级教师”是最高的评价。所以,一所学校好不好,学校的名师多不多,特级教师也成为了一个标杆。 杭城这么多学校,能被称为名校的,往往是特级教师扎堆的学校。比如杭二中,一共培养出了近20位特级教师;杭州天长小学,从这里培养出来、走出去的特级教师,达到了两位数;杭州学军小学目前在职的特级教师,算上名誉校长杨一青,有4位。 眼下,热门学校、师资力量成为炙手可热的教育资源,正因此,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浙江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的评选,格外受到关注。 评上特级教师要过三道关

记者从杭州市教育局了解到,特级教师评选,4年一次,迄今已有11个年头了。全省目前共有在职特级教师611人。今年全省要评出250名特级教师,比上一次多25%。在上次评选中,杭州市有22人评上特级教师。 在职特级教师的评选,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以内,所以特级教师,是千里挑一。 目前杭州市特级教师的评选第一轮已经结束,200名候选人中,有109人过关进入本周第二轮评审。这个星期,二轮候选人正在进行上课这一环节。杭州市最终将选出58人进入浙江省的评选,预计最后将有一半人当选。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特级教师在获评之前,在教学一线的时间至少是10年。杭州市学军小学校长汪培新,2006年评上特级教师,是当时浙江省最年轻的数学特级教师,当时他已经教书14年,年龄34岁。 特级教师评选到底有多难?记者采访了一位业内人士,他告诉记者,从候选人的选拔到最终胜出,要过三道关。 以杭州上城区的一位候选人为例。 第一关是通过区内审核。作为区内候选人,他一定要符合浙江省评选特级教

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特级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骨干教师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中小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特级教师是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特级教师的职责 (一)特级教师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特级教师应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模范; (三)特级教师应牢固地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广大教师做出榜样。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年在区县及以上范围讲授至少1次示范课、观摩课、大型学术讲座或评讲课,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本校和本地区教育质量的提

高; (四)特级教师应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经验,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著书立说,每两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者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教材编写。市教委定期组织编选出版《北京市特级教师论文集》,供全市中小学教师学习和参考,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 (五)特级教师应根据本地区和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积极承担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的任务。通过传、帮、带,使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特级教师应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办学相对困难学校等工作任务,为本地区和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特级教师的待遇 (一)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享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关心特级教师的生活与健康,每年安排一次较高水平的全面体检;贯彻落实《关于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教师优诊医疗事宜的通知》(京卫医字[1993]102号)的有关规定,保证50岁以上的特级教师享受优诊医疗;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 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 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名师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 (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2)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三)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规守制,无违反师德行为。 2.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 第四条特级教师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布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

特级教师评选起到了激励作用吗-最新教育资料

特级教师评选起到了激励作用吗 1978年4月22日,在改革开放初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 工作会议上,党和国家为了表彰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专门设立了“特级教师”奖项。这既是对特级教师业务水平的充分肯定,又是对特级教师人格表现的高度认可。尽管每次特级教师评选的比例和名额都在不断扩大与增加,但能当上特级教师的毕竟是极少数人,与教师之多有如过江之鲫相比,仍然是凤毛麟角。 广大教师对特级教师是既崇敬又羡慕。因为特级教师是教师中表现最好、水平最高、贡献最大、特别优秀的教师,是教师中的佼佼者,是教师群体中的“阳春白雪”。被评选为特级教师,说明他们的确有不同凡响的表现,确实有与众不同的突出之处。 按照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和一般人对特级教师的理解,特级教 师除了具有一般性要求,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面的突出表现和特别奉献:一是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师德的表率,能给学生以人格的魅力;二是有真才实学,业务精湛,是教学的行家,能给学生以有效的教学。即特级教师要在德行为人和学识业绩等方面给广大教师树立榜样,成为广大教师和学生学习的楷模与典范。 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和学生等条件之外,起码应有两方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如今的特级教师评选中,有些地区和学校并没有真正按照标准要求,认真进行推荐和评选。

例如,有的地区只凭参选教师发表过几篇所谓的论文, 或者 是教育随笔文章; 有的只考虑某教师上过几节公开课, 或者在赛 课中得过几次奖; 有的甚至认为这个或那个教师很有办法, 辅导 学生参与竞赛能屡次获得名次, 而对于这些教师的德行为人和学 大搞有偿家教,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甚至每天晚上在家 办班,为少数学生加班加点补习功课,获取巨额收入。这种教师 因为搞家教成绩显著,于是名声大噪,也被推荐评为特级教师。 像这样的教师也能被评选为特级教师, 以致特级教师这一光荣称 号名不符实。 还有的学校领导干部原本是优秀教师, 自从担任领 导以后就脱离教学工作, 脱离了原学科教学。 为了参与特级教师 评选,临时再去兼上几节课,评上特级教师后又不再上课。这种 特级教师究竟能起多大作用,还是个问号。许多教师反映:如果 已担任学校领导工作, 同时脱离教学已有很长时间, 就没有必要 再去与教师争名额有限的特级教师评选。 像职称评定一样, 可参 与另一系列――优秀校长 的评选,这样于校长、 于教师都有利。 对此类特级教师的评选,有关部门应严加掌握与控制。 又如,有的地区和学校评选出来的特级教师已五十八九岁, 再工作一两年就要退休, 根本发挥不了多大作用, 纯粹是为了照 顾个别教师。为此,有的单位擅自决定:特级教师可延迟 休,或者继续聘用 5 年。这种自行规定在广大教师中产生了强烈 的反 响。 同时也造成了学校、 地区之间特级教师和普通教师的心 态不平衡,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因此,为了确保特级教师能 在岗位上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给教师以指导和传帮带,除个别特 殊情况外,特级教师的年龄问题也不能不作考虑: 年纪太轻不妥, 年龄太大也不好。 鉴于以上一些情况,有的教师提起某些特级教师便感到不屑 一谈,甚至嗤之以鼻。在特级教师评选时,由于把关不严,往往 只看表面现象,不作实质考察,甚至有某种情感因素和照顾成分, 致使有些根本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也被评为特级教师。 有的教师一 针见血地指出:特级教师行列中也混进“假货”, 出现了 “伪劣 识业绩却未加以认真考察和审查。 如有的特级教师在评选前, 曾 5 年退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 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 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参与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建兵团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第十三条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学校或兵团级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开展专业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参与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及建设,积极争取兵团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七条每年负责对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协助专业负责人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冀教师〔2013〕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3年评选一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时间 2013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三、评选推荐名额 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分配评选推荐名额160名。 四、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 谢谢观赏

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甘于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者,一票否决。 (二)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1、模范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谢谢观赏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须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特别优秀的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人员。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不含村小负责人),其评选名额控制在总名额的15%以内,同时兼顾各年龄层次的平衡。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 1 —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履行教师职责,坚持“师德为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凡有违背师德规范经查实或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3.教学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注重自身能力提升,积极参加教师培训活动,每年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在设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展示活动或教学竞赛中获奖。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本人教育教学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或宣传。曾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教龄10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小学为小学高级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校级领导、教研员参评特级教师的基本条件,可免除有关班主任和班级工作的内容。 (二)具体条件 参评特级教师人员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相应具体条件。 1.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具体条件 — 2 —

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汇总

附件1: 上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的要求,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造就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中坚力量,在教学教研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上饶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电教馆(站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和任期内的省学科带头人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工作量达到岗位职责要求,坚持听课(市、县教研员每学年听课分别为50节、80节以上、上示范课或研讨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年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教龄在8年以上。 6、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育人成绩突出,近 5年获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学科教学同行公认,任教班级的成绩优良(学校出具详细证明,县教育局认可,?课堂教学?经县(市、区评委会(市直的经市评委会评定为合格以上。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近5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或上过示范课或观摩课(含送教下乡; ②在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评比中获过市级二等以上奖; ③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比赛活动获过江西赛区二等以上奖; ④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命题工作或在试题征集活动中获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奖。 ⑤参加过经国家或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 ⑥在教学设计、课件、教具制作、说评课、教学反思、科研成果、调研报告等教研活动评比中获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奖。 8、教育科研能力强。近5年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参与了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教研员、校级领导必须为主持且结题。 9、近5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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