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报备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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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报备管理规定

1.0目的

由于广东区域的划分,为了业务员进一步明确客户报备相关原则,了解处理客户冲突的办法,进而更好整合客户资源,激励业务员开发积极性,加快开发客户的进度。

2.0适用范围

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部,各办事处,经销商开拓型业务员。

3.0原则

3.1先报备者先开发

3.2区域开发原则

3.3 品牌客户原则

3.4限期开发原则

3.5开发进度优先原则

4.0作业细则

4.1报备与开发权:

4.1.1业务员联络到相关客户后,须及时报销售管理部备案,销售管理部

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核,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开发权的归属。

4.1.2业务员开发客户必须依报备为前提,未经报备的客户,不授予开发

权。

4.1.3特殊情况下,偶然遇到的客户,在尚未来及报备时即开展了联络开

发工作的,若开发权已有归属,则应当终止开发工作。

4.1.4获得开发权的业务员可以根据公司的安排和授权,独立或联合开发

客户,销售管理部应当维护其开发权不受影响。业务员所开发的业

绩由其本人享有。

4.2 品牌客户开发原则

原则上要求品牌客户或品牌客户加工厂报备时必须注明品牌。国际品牌及加工厂开发必须得到开发权后方可进行跟进及报价。要求业务员开

发客户时首先了解客户的品牌情况,以避免品牌客户的开发冲突和价格冲突。

4.3 开发期限

4.4.1业务员所报备的客户开发期限为3个月,期限自业务员被通知拥有

客户开发权第二天起计算。

4.4.2被开发客户在3个月内能够实现首次交易(即向客户有偿供货或达

成供货协议、签定供货合同或意向合同)的,为开发成功,该客户

的开发业绩归该业务员享有。

4.4.3超过3个月仍未开发成功的客户,若无其他业务员报备,该业务员

对于此客户的开发权自动顺延3个月。

4.4.4超过3个月仍未开发成功的客户,若有其他业务员报备,并且可以

和该客户建立更好的关系,则该客户的开发权归新报备者所有;若

新报备者只是初步掌握客户资料,则由先报备的业务员继续开发,

自后一位业务员报备之日起3个月后若没开发成功,则将资料和开

发权转交给后者。

4.4客户冲突处理办法

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客户冲突的,销售管理部应当要求双方分别提供所了解的客户资料及开发的进度,必要时可以向客户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业务员能提供的有效资料的多少及客户的意向程度决定开发权的

归属。

4.5 其他注意事项

若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已有跟我司(包括公司内部,总部,上海,香港,天津公司等)联系,则马上中止开发,须了解完情况,得

到开发权后方可继续跟进。

5.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6.0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长室。

7.0相关附件

8.0相关工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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