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开发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开发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00)

(修订)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

目次

条文说明 (45)

前言

为了进一步增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可操作性,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责任,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推进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要求,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课题组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课题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应用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本规程。

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工程中间验收环节、验收资料清单目录;修订了验收内容、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人员的相关规定;增加、修订了验收成果名称、编写要求及格式;取消了《效益分析报告》。

本规程附录A~F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规程参编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组织和程序、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0.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0.5 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0.6 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初步验收组和竣工验收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决定。

1.0.7 验收组应对验收内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1.0.8 对存在的遗留问题,验收组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检查验收单位。

2 术语

单项工程一般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分部工程指按单位工程施工作业区(片)、组成类别进一步分解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单元工程指由几种施工工序完成的工程最小综合体,是构成分部工程质量考核和合同支付审核的基本单位,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隐蔽工程指在施工过程中将被后续工序所掩盖的或施工后不便检查的工程项目。

重要单项工程占项目施工费用比重较大或对项目发挥效益起重要作用的单项工程。

主要分部工程对重要单项工程发挥效益起主要作用的分部工程。

外观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项目承担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文件中确定的单位。

初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对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检查验收、为项目竣工验收进行技术性准备的一系列活动。

竣工验收指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的全面检验和综合评价的活动。

3 验收条件

3.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全部合格,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

备。

3.0.2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全部履行了分部工程验收手续,分部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已处理。

3.0.3 单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所有单位工程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

2 工程投入使用、运行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

3 需要移交管护单位投入使用时,与使用单位已达成管护意向或已签订管护协议。

3.0.4 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工程建设内容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

2 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

3 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

4 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已确定,各单项工程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3.0.5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已经初步验收合格;

2 各单项工程能正常运行;

3 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4 归档资料符合本规程要求及有关规定;

5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已落实;

6 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审计;

7 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筹集渠道已落实并已签订管护协议;

8 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在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使用情况下,可以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4 工程中间验收

4.1 验收依据

4.1.1 经批准的规划设计、设计变更申请及批准文件;

4.1.2 经核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4.1.3 经批准的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分解方案;

4.1.4 施工合同,经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等;

4.1.5 监理细则,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设备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

4.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相关办法、规定;

4.1.7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2 验收组织

4.2.1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监理机构及承包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项目承担单位应派代表参加主要分部工程的验收;4.2.2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主持,项目承担单位、监理机构、承包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

4.2.3 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持,由项目承担单位及监理机构、承包单位、工程管护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设计单位应委派代表参加重要单项工程的验收。

4.3 验收工作内容

4.3.1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内容

1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备性;

2 认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3 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成。

4.3.2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内容

1 检查施工合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 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 认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4 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3.3 单项工程验收工作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建设任务;

2 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3 认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

4 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4 验收工作程序

4.4.1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1 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2 监理机构提前3天下达验收通知;

3 分部工程验收主持人宣布参加验收人员;

4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5 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

6 起草、讨论验收结论;

7 通过验收结论并签字。

主要分部工程还应在验收开始时先查看工程现场。

4.4.2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1 监理机构向单位工程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建议;

2 单位工程验收主持单位提前3天下达验收通知;

3 召开单位工程验收会

1)单位工程验收主持人宣布参加验收单位及验收组成员;

2)查看工地现场;

3)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分别汇报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情况;

4)查看工程资料;

5)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

6)起草、讨论验收结论;

7)通过验收结论并签字。

4.4.3 单项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1 项目承担单位向单项工程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 单项工程验收主持单位提前5天下达验收通知;

3 召开单项工程验收会。

单项工程验收会程序按照单位工程验收会程序进行,验收组还应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重要单项工程验收并汇报工作。

4.5 验收成果

4.5.1 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见附录A)。

4.5.2 单位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见附录B)。

4.5.3 单项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见附录C)。

4.5.4 历次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时有关单位汇报材料应保留,作为验收成果的附件。

以上验收成果原件不少于5份,均暂交项目承担单位保存,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分送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5 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验收

5.0.1 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5.0.2 组织管理验收工作内容

主要检查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1 查阅文件、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等,检查项目领导机构组建及发挥作用情况;

2 听取项目参建各单位主要工作人员关于项目组织管理方面的意见。

5.0.3 制度执行验收工作内容

主要检查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和审计制等“六项制度”执行情况。

1 查看会议记录、监督检查资料等,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否对项目实施履行了全过程监督管理责任;

2 查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中标和未中标)、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检查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3 查看监理机构设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监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资料,检查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4 查验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招标公告、权属调整方案公告、补偿公告和项目区标志牌等,走访当地群众,检查公告效果;

5 查看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合同制度执行效果;

6 查看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检查审计制度执行情况。

6 资金使用管理验收

6.0.1 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验收。

6.0.2 验收工作内容

1 检查项目资金到达项目承担单位账户情况。

2 检查资金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情况,有无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情况,资金拨付文件、财务账目、财务报表、竣工决算表等财务资料齐全、完整性。

3 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主要包括现金管理,费用开支符合支出范围和标准,按规定程序支出审批资金,施工费用支付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是否有超出投资范围等情况。

4 检查竣工决算情况

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编制情况,项目资金支出、核销情况。

7 权属和效益验收

7.0.1 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项目区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及项目实施

完成后预期效益情况进行验收。

7.0.2 验收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权属调整方案批准、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登记情况,项目具备取得预期效益条件等情况。

1 室内验收

1)听取土地权属调整情况的汇报,查看权属调整公告及异议处理记录,评价权属调整方案批准、落实情况;

2)审阅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确认资料,包括查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土地登记等有关材料。

2 室外验收

实地抽查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标志,查验土地权属界线与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上标注的一致性。

3 开展现场勘查、走访农户与查看设计资料等工作,鉴定完成后的工程能否投入正常运行并发挥设计功能,能否满足项目区农户实际生产需要,能否发挥预期投资效益。

8 项目竣工验收

8.1 竣工验收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应以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工程中间验收成果等为依据。

8.2 初步验收

8.2.1 项目竣工验收前须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地(市)级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主持,由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代表及土地、工程、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初步验收组。

8.2.2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初步验收14天前将附录G所列资料1套送达项目初步验收主持单位。

8.2.3 初步验收工作内容

1 审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初稿)、设计工作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及工程档案资料的准备情况;

2 查验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情况;

3 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

4 检查权属管理情况、管护责任主体拟定情况;

5 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工程具备投入正常运行、发挥设计功能的条件等情况;

6 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单项工程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7 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日期。

8.2.4 初步验收一般程序

1 项目承担单位逐级向初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2 初步验收主持单位提前5天下达初步验收通知;

3 召开初步验收会。

1)成立工程、财务、综合等各专业小组;

2)听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

3)查看工程影像、文字资料;

4)分专业组开展检查工作,讨论并形成各专业组检查意见;

5)召开初步验收组会议,听取各专业组检查意见;讨论并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6)宣读“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8.2.5 初步验收的成果是“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D),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项目承担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等需要,暂由项目承担单位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8.3 竣工验收

8.3.1 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代表及土地、工程、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8.3.2 项目承担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工程管护单位作为被验单位不参加验收组,但应列席验收组会议,负责解答验收组的质询。8.3.3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14天前将附录G所列资料1套送达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8.3.4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竣工验收建议后,应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组成单位和人员等有关事宜。

8.3.5 竣工验收工作内容

1 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初步验收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

2 检查项目是否全面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建设任务;

3 核定项目已建工程的数量及质量;

4 核查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是否达到计划指标,

包括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面积及变化情况;

5 检查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6 审查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7 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8 检查管护措施及资金筹集渠道落实情况;

9 鉴定工程能否正常发挥设计功能、产生预期效益;

10 复核初步验收所提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仍未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确定落实和检查、验收的责任单位;

11 总结项目实施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12 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报告”。

8.3.6 竣工验收一般程序

1 初步验收主持单位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建议;

2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前5天下达竣工验收通知;

3 召开竣工验收会。

1)成立工程、财务、综合等各专业小组;

2)听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3)听取初步验收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4)查看项目影像、文字资料;

5)实地检查工程、走访农户;

6)召开验收组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报告”;

7)宣读“竣工验收报告”。

8.3.7 如果在验收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组可终止验收,并及时报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8.3.8 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E),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验收主持单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和设计、监理、施工、管护、审计单位及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等需要。

8.3.9 对于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检查和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逐级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9 项目技术档案

9.0.1 工程验收资料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组织制备,有关单位按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及时完成。

9.0.2 技术档案制备的要求

1 有关的报告、资料纸张统一采用A4纸;

2 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3 归档部分装订采用线装,不得采用塑料、硬质封面;

4 竣工图纸折叠成A4幅面,按序装入档案盒内;

5 项目竣工图及单体工程竣工图均应按与规划设计图纸同比例尺绘制;

6 与规划设计图纸完全一致的单体工程项目,可直接在原规划设计图纸加盖竣工图章,不需另行绘制。

9.0.3 技术档案管理的要求

1 归档资料须齐全、完整;

2 应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3 应安排专人、专用场所对技术档案进行存放、管理。

附录A: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编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封面格式)

单项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组

年月日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附录B: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编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封面格式)

单项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组

年月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