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设立商业保理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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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 (3)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 (3)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 (4)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4)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 (4)

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5)

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 (6)

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 (6)

第二节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 (10)

第三节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15)

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6)

第五章小结 (18)

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20)

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 (27)

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 (65)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

发起人: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金融港(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中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商业保理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是两家以金融服务及大宗商品运营的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发扬“客户至上,信誉至上,互惠互利”的精神,坚持实行优质服务,有着丰富大宗商品运营经营经验,凭着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信誉,诚信为广大客户服务。公司现为多个大宗商品运营经验,在大宗商品上下游贸易、存储、物流经营过程中做好完善金融及配套服务。公司有一支素质良好,技术水平过硬的职工队伍,公司通过人性化管理,量化式的奖惩制度,激励每一个员工用自己辛劳的汗

水换取成功的明天,在这样的良好发展中,员工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吃苦耐劳,逐步走出一条联系多方面渠道,采取优势互补的方针,建立经济共同体的成熟之路使公司成为一家资本雄厚、规模效益明显、管理先进和团队优秀的现代企业集团。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

姓名:

性别:

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简历)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

因长期涉足大宗商品经营行业,发现此类行业资金流动量大,上下游客户的往来款项占用了大部分的流动资金,如回款不及时,则经营状况遇到瓶颈。为了解决社会资金占压成本的问题,有限公司决定注资成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经营年限:30年

出资情况:

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保理公司注册地为XX滨海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评审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保理公司内外专家组成的专门为项目评估而设立的机构。

融资部:负责公司融资业务,准备融资资料,对企业发展进行融资支持。

业务部:主要负责客户开发、维护、从事保理业务。

财务部:负责管理、监督、处理公司的财务。

综合管理部:处理公司日常行政管理、人事、人才培训、人才开发与招聘管理事务。

我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财务总监:。

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

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

(一)保理业务的起源

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情况及主要的保理公司介绍优选稿

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情况及主要的保理公司介绍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情况综述 目录 一、保理的概念 1、《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 保理业务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 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而迅速在欧美发达国家兴起的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机构以保理商身份和以赊销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商之间的一项持续性安排,根据这一安排,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业务在20 世纪50 年代的美国和西欧国家得到迅速发展。保理业作为一种新颖的贸易融资方式,近20 年来在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全球的国际保理业务量已经超过了6 000亿美元,目前国际上已成立包括我国在内的130 多个国家或地区参加的国际保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 ,并公布了世界各国保理公司所接受的统一惯例:国际保理惯例规则(Code of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ustoms) 。 2、保理业务的分类 (1)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商融资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方独立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2)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融资保理是指保理方银行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给予资金融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买方催还欠款。非融资保理指保理方在保理业务中不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只提供资信调查,销售款清收以及账务管理等非融资性服务。

1亿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可以不验资吗

1亿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可以不验资吗 1亿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可以不验资吗 答:按照新规,今后,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外,由股东(发起人)自主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取消各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这让“一元钱办公司”成为可能。 除特定行业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一般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2020最新版本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2020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 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 一般不超过40年。 第九条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 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予批准的,应说 明理由。 发放批准证书时,行业分类选择“租赁及商务服务业”项下的“其他商务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749款)。 第十条申请材料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时,申请人应提交下述材料: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二)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 (三)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保理公司业务..

保理业务 一、保理的定义、分类及经营范围 1、定义 保理业务是指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因向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销货方保理公司,由销货方保理公司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实质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向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担保融资方式。 2、分类 根据购货方保理商是否承担担保付款责任,保理可分为双保理和单保理;根据保理公司是否保留对销货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购货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3、经营范围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保理方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数量较多、质量较好,且购货方相对较为稳定的法人客户。

三、特点 1、能满足客户多方面融资需求; 2、能解决客户担保难问题; 3、能与客户保持良好、稳定的业务往来; 4、帮助客户改善资产状况,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 四、保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1、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务合法、有效、真实,购销双方没有争议; (2)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争议,不受抵消权、质押权、留置权、求偿权的影响; (3)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在12个月内。 (4)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小、风险能有效预测和控制,应收账款周转率在行业良好值以上; (5)购销合同中没有含有禁止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2、办理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业务的,销售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等级在A(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充足,有较强的回购和偿债能力; (3)发展前景良好,主要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较大;

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_20180913

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 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 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七)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卖方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公司。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的销售; (二)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转让,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 (四)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能够提供如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单据、提货单或仓单等文件以及质检单或定金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

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 (2)

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九条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文件

苏商秩﹝2013﹞1158号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试点申报指引》的通知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在重庆两江新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13〕680号)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试点申报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商务厅 2013年10月28日 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试点申报指引

一、申报依据 《公司法》、《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在重庆两江新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13〕680号)。 二、申报条件 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规处罚纪录;主出资人应当为熟悉相关行业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足额缴纳,且来源真实合法; (三)商业保理公司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四)商业保理公司不得混业经营; (五)商业保理公司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营范围: 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受让供应商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应收账款,为供应商提供下述全部或部分服务: (一)贸易融资; (二)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三)销售分户账管理; (四)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

2019年保险经纪公司如何注册

2019年保险经纪公司如何注册 篇一:2019年深圳保险经纪公司申请的条件,怎样注册保险经纪公司 2019年深圳保险经纪公司申请的条件,怎样注册保险经纪公 司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跃式增长以及金融行业的纵深发展,保险作为金融三大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出现井喷式发展。保险中介作为衔接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桥梁纽带,减少了因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保人和保险人得共同的利益。保险中介的地位和作用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则愈显重要。我国保险市场起步较晚,保险中介在我国尚属新兴行业,但是伴随着保险产业化的进程,保险中介在数量上已经十分可观,其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也迅速增长,那么如何成立一家有资质的,能够正常运营的保险经纪公司呢? 以下为您详细解析保险代理机构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法人机构设立申请 1、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2、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4、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3)再保险经纪业务; (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5)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篇二:2019年深圳鹏盛保险经纪公司申请的条件,怎样注册保险经纪公司 2019年深圳鹏盛保险经纪公司申请的条件,怎样注册保险经 纪公司 深圳知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内1家提供深圳前海特区互联网金融服务、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注册及运营整体解决方 案服务商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跃式增长以及金融行业的纵深发展,保险作为金融三大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出现井喷式发展。保险中介作为衔接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桥梁纽带,减少了因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保人和保险人得共同的利益。

商业保理八大业务模式

商业保理八大业务模式解读 商业保理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具体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本文重点为您讲解商业保理的八大业务模式。 双保理业务模式 01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GRIF)详细介绍了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成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规定,进口保理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

保理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 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还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 反向保理业务模式 02 世界银行的Leora Klapper在《反向保理在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The Role of “Reverse Factoring” in Supplier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详细阐述了反向保理的机制。同普通保理不同,反向保理模式中,保理公司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核心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对其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反向保理重点审核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记录。核心企业通常为大型企业,信息透明度高,反向保理可以规避卖方欺诈风险,降低了获得历史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难度和成本。保理公司通过同核心企业合作,可以与核心企业的多家供应商开展保理业务,降低营销成本。 赊销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 03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相关要求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要求 一、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二、主出资人原则上应当为企业法人,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内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按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有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五、推进保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其中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六、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所需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出资人基本情况及设立目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对当地经济商业贸易发 展状况分析、组建商业保理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 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出资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出资 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承诺书。法人股东和 自然人股东应承诺其出资真实、有效、不抽回资金,自觉 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 六、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法人股东相关资料。提交的材料须包括法人股东 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广州兴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业务收费标准

广州兴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业务收费标准 一企业顶层设计。 1,企业架构。 1)工作内容。 需求管理模式下的架构设计与变更管理。 业务架构,信息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应用架构,安全架构 架构愿景。 基础方案,共同系统方案,行业方案,组织特定方案。 全景视点,数据与信息视点,标准视点,能力视点,运营视点,服务视点,系统视点,项目视点。 未来趋势,目标市场,客户需求,产品系列,品牌定位,蓝海战略。2)收费标准20万元 2,企业形象设计及系统工程。 1)工作内容。 企业理念系统MI-----基本要素,应用要素。 企业行为系统BI----内部行为标准,外部行为标准。 企业视觉系统VI----基本应用,关系应用。 3)收费标准10万元 3,企业及公司品牌增值服务 1)工作内容。 国家质监局消费者最信赖质量放心品牌申报及授牌与证书。

AAA+级中国质量信用企业申报及授牌与证书。 中国银行AAA+级资信企业申报及授牌与证书。 银行与企业年度授信申报及授信总额合同签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授牌与证书。 企业股权投资平台会员资格申请及投融资。 2)收费标准50万元 二,企业财务规范与管理 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工作内容 1)财务清理与建账,财务内控与财务管理制度。 2)公司财务检查与自我完善。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设立与完善。 2,公司财务制度建设与账务合规处理。 工作内容。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财务合规处理。 公司会计凭证,日记账,分户账,台账,总帐,会计报表及财务档案的检查完善。 3,收费标准20万元 三,企业股份制改造。 1,工作内容。 公司财务尽职调查。 公司法律尽职调查。

某商业保理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设立 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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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4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三江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出资人,申请设立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用名,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就设立本公司的可行性出具研究报告如下。 第一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拟):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5、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6、公司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7、公司经营年限:30年 第二节企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本公司机构拟设置结构如下:

二、各部门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1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2负责建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规划。 1.3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进行人员配。 1.4 组织和实施公司人力招聘、培训、绩效考核、激励、薪酬、晋升、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 1.5 了解国家及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资关系,负责员工工资、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九条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实施报告

关于设立 上海博握(以最终核准名为准)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 的可行性报告

201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 (3)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 (3)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 (4)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4)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 (4) 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5) 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 (6) 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 (6) 第二节国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 (10) 第三节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 (15) 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6) 第五章小结 (18) 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20) 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 (27) 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 (65)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 发起人: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 经营围: 金融港(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中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商业保理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是两家以金融服务及大宗商品运营的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发扬“客户至上,信誉至上,互惠互利”的精神,坚持实行优质服务,有着丰富大宗商品运营经营经验,凭着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信誉,诚信为广大客户服务。公司现为多个大宗商品运营经验,在大宗商品上下游贸易、存储、物流经营过程中做好完善金融及配套服务。公司有一支素质良好,技术水平过硬的职工队伍,公司通过人性化管理,量化式的奖惩制度,激励每一个员工用自己辛劳的汗

水换取成功的明天,在这样的良好发展中,员工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吃苦耐劳,逐步走出一条联系多方面渠道,采取优势互补的方针,建立经济共同体的成熟之路使公司成为一家资本雄厚、规模效益明显、管理先进和团队优秀的现代企业集团。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 : 性别: 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简历)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 因长期涉足大宗商品经营行业,发现此类行业资金流动量大,上下游客户的往来款项占用了大部分的流动资金,如回款不及时,则经营状况遇到瓶颈。为了解决社会资金占压成本的问题,有限公司决定注资成立资商业保理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承诺书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依法合规、持续开展、审慎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并保证做到如下要求: (一)不开展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逾期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等情形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不出现连续一年以上未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连续两年未通过年审或连续两年监管评级不合格等情形; (三)不超范围经营、不混业经营,不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业务; (四)不从事直接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 (五)不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讨债等业务,不出现暴力催收、讨债等情形; (六)不使用委托资金、借贷资金等非自有资金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等情形超比例投资; (七)不从事应收债权重复质押、重复转让等欺诈性交易活动; (八)不参与洗钱、地下钱庄、不进行直接或变相非法吸收存款、违法放贷,违法高利转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

违规活动。 (九)不违法开展关联交易,对作为债权人的关联企业提供保理服务时,定价合理、公允,交易条件不明显优于非关联企业。 (十)注册资金来源合法,非借贷资金、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不虚假出资或循环出资,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抽逃出资; (十一)聘用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等要求的具有保理业务运营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 (十三)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十四)定期将业务开展情况报主管部门,报送的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故意隐瞒或虚报,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在个工作日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 .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 .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 .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申请条件及相关知识

支付知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且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包括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以及容纳上述系统的专用机房。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其中组织机构包括具有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资金管理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相关要求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相 关要求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要求 一、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二、主出资人原则上应当为企业法人,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内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按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有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五、推进保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其中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六、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所需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出资人基本情况及设立目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对当地经济商业贸易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商业保理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出资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承诺书。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应承诺其出资真实、有效、不抽回资金,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 六、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法人股东相关资料。提交的材料须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未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处行业现状、纳税记录及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决议;经具备法定资质的

内资商业保理企业设立商务审批和公司登记所需

内资商业保理企业设立商务审批和公司登记所需 文件清单 政策提示: (一)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主出资人应当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2、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 3、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4、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5、商业保理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为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6、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投资,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7、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业保理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 2、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3、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4、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5、相关咨询服务。 (三)根据商务部办公厅2013年8月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718号),商业保理企业应每月、每季度通过密钥登录《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516694477.html,)填报相关业务情况。

一、商务审批提交要件规范 序 号 文件名备注 1 申请材料清单 2 企业设立申请书股东自行拟定,全体股东签署 3 法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1)公司简介,包括基本情况、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制度等内容; (2)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情况登记表(参见“表格下载”),身份证及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可通过企业贷款银行或开户银行获取); (6)法人出资人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决议(决定)。 4 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1)个人情况登记表,参见“表格下载”;(2)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5 出资协议书 6 出资人承诺书参见“表格下载” 7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实收货币资 本验资报告 包括存款银行询证函、注册资本进账单及复印 件。 8 2名以上三年以上具有金融领域 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 的管理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 印件、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 件;金融领域管理经验证明,包 括就业单位出具的任免职决议、 工作证明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等;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 用报告。财务总监须注册会计师 资格。高级管理人员为商业保理 公司专职工作人员。 个人情况登记表参见“表格下载” 9 《企业自主申报告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 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11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参考文本详见“表格下载”

关于设立XX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设立XX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设立 XXXX(以最终核准名为准) 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 的可行性报告 201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3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3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4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4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4 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5 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6 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6 第二节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10 第三节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15 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6 第五章小结........................................................................18 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 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27 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 (65) 2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

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 中(沪)自贸管〔2014〕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自贸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扩大自贸试验区内信用服务业对外开放,防范信用风险,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718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商业保理业务是指非银行机构从事的保理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是指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内外资商业保理企业和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按金融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是自贸试验区商业保理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商业保理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投资者应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 (二)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三)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企业应当以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六)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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