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唐阳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唐阳煤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采掘工程验收程序,使井巷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达到以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依据《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唐阳煤矿制度汇编》、有关作业规程及措施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要求

1、掘进工程验收依据《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作业规程及有关措施。

2、计划外临时工程验收依据派工单、核工单。

3、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管理等级以每月24日矿组织验收为准,临时工程以临时工程验收单为准,以此作为各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

4、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矿检查人员工作,不按检查人员意见整改,消极对抗或发泄不满情绪、谩骂、殴打检查人员,视情节轻重按安全科处罚条例处理。

5、掘进巷道或其它零星工程完工后,必须在矿检查、验收前进行工程质量自检,自检符合验收条件后,向调度室及技术科提出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矿检查或验收小组到达前准备好检查、验收工具。凡是提出验收申请,但现场达不到验收要求或现场检查、验收工具不齐全的,对单位负责人、申请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井巷工程验收要求

1、巷道质量方面

1)现场挂好中、腰线,挂线要从上月验收进尺点处开始,中、腰线挂好后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线。若出现未挂线或弄虚作假现象对技术员、验收员及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2)巷道尺寸必须达到断面设计尺寸要求,保证巷道的高度、宽度,现场有两处尺寸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该巷道不具备验收条件。出现一处巷道高度、宽度不够的,工程质量按不合格处理,因整改多使用的材料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并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使用耙装机的巷道验收时,只允许耙装机前5~10米可以不成巷或有积(煤)矸,可以不进行挂线验收。其他部分必须达到成巷标准,否则不计进尺并追究责任。

4)使用刮板运输机运输的巷道验收时,只允许工作面后3~5米可以不成巷或有少量积(煤)矸,可以不进行挂线验收。其他部分必须达到成巷标准,否则不计进尺并追究责任。

5)巷道修复及其他零星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调度室、技术科、劳资科三家进行核工,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调度申请验收,拖后三天及以上时间的,该工程技术科将不再给予验收。

6)修复后的巷道尺寸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者措施标准要求,现场巷道的高度、宽度,有两处尺寸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该修复巷道不具备验收条件。出现一处巷道高度、宽度不够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且限期整改。

7)未经调度室、劳资科、技术科、安全科等有有关科室认可且无检查记录或者安全员签字认可的隐蔽工程,工程量及材料费不予认可,由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支护材料方面

1)因地质条件影响,需要使用锚杆进行临时支护或加强支护以及因地质条件影响造成补打锚杆时,在当月工程验收范围的,随月底验收一并核查。不在本月工程范围的,所使用的支护材料,需要有关部门确认经当班安全员签字,月底验收时计入当月杂工及材料消耗,无安全员签字且现场无法确认的,材料不予核查。凡不是因地质条件或地压影响,喷浆巷道出现爆皮、涨裂等现象,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处理,所产生的材料费及人工费等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因安装机电设备等需要所打设的锚杆等支护材料,一律经月底验收人员一并查出,因施工单位不及时向调度室申请等原因而造成工程跨月核查,技术科将不再将此计入工程。

3)修复巷道所需支护材料,属于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现场必须经技术科、调度室、劳资科三家现场确认,查清所隐蔽的支护材料方可进行隐蔽。否则,该工程所产生的支护材料费用一律由施工单位承担。

4)随施工随隐蔽的工程所需支护材料,施工单位必须书面告知技术科,由当班安全员签字生效,月底技术科按安全员所签字的清单计入本月材料消耗,否则不计入材料消耗。

三、质量事故的追责和奖罚

1、工程质量差没有造成返工处理,施工单位月度内出现一次或某一掘进工作面月度内出现一次的,在月度工程质量分析会上通报批

评。

2、工程质量差没有造成返工处理,施工单位月度内出现两次或某一掘进工作面月度内出现两次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写检查并在月度工程质量分析会上作检查。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质量标准及规程、措施中的技术要求而造成返工处理的,施工单位除无条件进行处理外,将按返工工程量折合成进尺,并将此进尺在本月度工程量中扣除。

4、因工程质量长期达不到施工质量标准或施工中不注重施工质量要求而造成巷道冒顶,冒顶处理超过一个循环的;或巷道无法正常使用及报废的,除根据情节扣除相应进尺外,还将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升级处理。处理程序如下:

1)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安全矿长牵头,安全科、技术科、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参加,共同追查分析处理。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技术科会同安全科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先行处理事故并掌握第一手资料,调查后汇报给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

3)事故追查处理责任追究中如属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拒力引起的可免于追究责任。如属不按措施施工造成的,按责任大小给予施工单位责任人不低于500元罚款,无措施施工的加倍处罚;相关职能科室及分管领导给予不低于200元罚款。

唐阳煤矿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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