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判标准及指导

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判标准及指导

第一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商品房预售与现售

1、预售合同(并非认购书)以出卖人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生效要件,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预售合同无效,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的,可以认定有效,法院对预售许可证只做形式审查。

2、预售许可证过期的,不影响其后签订的预售合同的效力。预售许可证被撤销的,不影响其前签订的预售合同效力。

3、签订预售合同时:预售许可证被撤销的,预售合同无效;过期的,合同有效。签订预售合同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许可证过期或被撤销的,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屋已竣工的,可按现售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4、现售合同条件:(1)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房屋已竣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5、认定“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故意向买受人提供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虚假事实;或(2)买受人询问时,故意隐瞒未取得的事实。

二、商品房买卖的预约(认购书)与本约(商品房买卖合同)

1、判断预约和本约的标准:(1)协议签订时间;(2)双方是否仅仅是为购买该房屋达成初步意向;(3)对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房价、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具体交易条件是否写进合同内容,是否有明确约定;(4)出卖人是否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

2、判断预约协议效力:根据《合同法》52条,不以出卖人取得预售许可证为要件。

3、买受人签订预约协议后,又以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为由主张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4、签订认购书后无法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责任承担:(1)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的(双方均忠实履行预约合同中的诚信谈判义务,双方均无过错),或双方均有过错的,出卖人将定金返还即可;(2)签订预约协议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本约的,若守约方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本约,法院不予支持,但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3)一方以对方违反预约协议导致不能订立本约为由,要求赔偿履行本约的可得利益(即房屋全部差价损失)的,不予支持。若预约协议有定金条款,应适用定金罚则;若无定金条款或定金数额明显低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

三、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应以普通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

第二章交付、办证及其他履行纠纷

一、交付

1、交付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房屋符合约定和法定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随时要求交付。

2、交房条件:房屋经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四单位竣工验收合格,消防专项验收合格。出卖人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视为满足交房条件。

3、出卖人在交房时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应认定不具备交房条件,出卖人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但合同中有相反约定的除外。

4、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但存在一定质量瑕疵的,若买受人拒绝接受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付责任,不予支持,但出卖人应对质量瑕疵进行修复。

5、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按照出卖人单方制订的房屋交付流程预缴物业费、代办产权证费用、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后才交付的,若合同中对此并未约定,则买受人有权拒绝。

6、买受人接受了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钥匙,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7、买受人接受房屋后,又以出卖人未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为由主张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的,不予支持。

8、买受人接受房屋后,又要求以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时间作为交房时间,进而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不予支持,但法院应判令出卖人限期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9、诉讼时效: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届满时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交付期满之日计算;房屋尚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之日计算。

10、迟延交付:(1)因自然现象导致迟延交付的,若该自然现象为该地区的惯常气候现象,则不视为不可抗力;(2)因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导致迟延的,可比照不可抗力延长交房期限;(3)因政府部门以外的第三人原因造成迟延的,出卖人应先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再向第三人追偿。

1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房屋交付使用”应理解为“交钥匙”、“房屋转移占有”,并不要求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办证

1、办证义务主体:义务主体为买受人,出卖人仅负协助义务,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卖人协助义务:完成房屋的初始登记。出卖人在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资料递交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并告知买受人,即视为出卖人履行了协助办证义务,若由于行政部门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3、买受人起诉要求出卖人办理产权证的,若出卖人一时履行不能,法院可判出卖人在符合办证条件后履行协助办证义务;若出卖人永久履行不能,则法院应告知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买受人坚持要求继续办证的,不予支持。

4、出卖人履行协助办证义务后,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无法转移的,出卖人可起诉要求买受人办证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另有约定,出卖人还可要求解除合同。

5、买受人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超出50%)购房款后,建设工程承包人就该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6、诉讼时效:出卖人交付房屋后,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证的,属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7、办证纠纷中出卖人举证:(1)房屋初始登记的大产权证(可认定不存在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抵押、超规划建设等无法办证的情形);(2)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收到出卖人递交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及分割小产权必要材料的收件单或回执;(3)通知买受人可以自行办理产权证书的证据。

三、其他履行纠纷

1、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的条件:(1)所涉内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2)内容是针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3)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明确具体,即品质或数量能确定的,有执行的标准可以履行;(4)对合同订立以及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2、房屋面积误差: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的差异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若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处理。

3、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依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及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建造房屋,使房屋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或有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的情形,出卖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买受人。若未通知,或通知后买受人不同意变更,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外墙面使用权:合同约定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保留外墙面使用权的,侵害了全体买受人的权益,该条款无效。

5、商品房质量问题:(1)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附属设施质量问题引起买受人生活不便的,一般不属于“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情形;(2)房屋毗邻交通干线受噪音污染,买受人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6、合同签订后,因国家政策调整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应视为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国家税费调整:合同签订后国家进行税费调整的,若合同对税费支付有约定,则按约定办理;若对调整后的税费支付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

第三章违约责任承担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1、一方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法定解除权;如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在法律或事实上履行不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2、当事人收到合同解除的通知后,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并向法院起诉的,不予支持;若未约定异议期间,当事人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后才起诉的,不予支持。

二、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时的房屋涨价损失

1、因出卖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赔偿其房屋涨价等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的,应予支持。

2、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一般以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为限,一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不予支持。

3、买受人同时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涨价损失和承担不超过一倍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应当支持两者中较高的请求。

三、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

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以逾期交房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四、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或损失计算

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若无约定,则按以下标准计算:

1、计算起点。从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办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算:(1)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2)合同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合同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计算止点:出卖人将办证所需资料报备于房屋登记机关,具备办证条件并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之日止。

3、计算标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已付购房款总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一般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之上加收30%-50%确定逾期贷款利率或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出卖人多项违约处理

1、出卖人存在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不符合要求等多项违约行为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出卖人在逾期交房期限内承担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后,不再同时承担逾期办证等违约责任。

2、合同中既有单项违约责任条款,也有总括性违约责任条款的,总括性违约条款只在重大违约时适用,并不得同时适用单项违约责任条款。

六、违约金调整

1、违约金条款属于结算和清理条款,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金条款。

2、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的,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合理的,也应提供相应证据。

3、请求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增加违约金后又要求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

七、违约金诉讼时效

1、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为一时性债权,从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交房、办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诉讼时效。

2、合同约定以日或月累计计算的,为继续行债权,以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买受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违约金保护范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前两年。

八、商品房使用费

1、买卖合同生效后,买受人因出卖人不能办理产权证等违约行为解除合同的,若出卖人主张房屋使用费,因买受人是依据合同约定占有使用该房屋,故不予支持。若因买受人未能按期付款等违约行为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主张商品房使用费。

2、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将房屋使用费作为损失进行处理,应以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款除以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按买受人实际使用该房的年限得出款项返还给出卖人。

九、不可抗力的认定

1、自然灾害和社会异常事件属于不可抗力;

2、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如颁布新的规定、政策等)属于不可抗力;

3、具体行政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开发商对此能够预见,或者可以采取企业行为或行政、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则不属于不可抗力。

十、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1、客观上发生了情势的变更,如价格非正常上涨、国家政策调整、币值大幅度升降等;

2、客观情况的变化是提出方无法预见和防止的;

3、情势变更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而发生;

4、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第四章商品房买卖与商品房按揭担保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法院应告知按揭银行有权作为有独三参加诉讼。

1、按揭银行以有独三身份参加并提出独立诉讼请求的:如果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则应同时解除买受人与银行之间的担保贷款合同,判决出卖人分别将买受人尚欠的银行贷款本息直接偿付给银行,将买受人已付的购房款(首付和已付给银行的按揭款)返还给买受人;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则银行要求解除贷款合同的要求也得不到支持,但贷款合同自身已经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的除外。

2、银行不愿参加诉讼的,法院只处理买卖合同纠纷。若买受人只起诉要求出卖人返还首付及已付按揭款及利息的,应支持;若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返还包括贷款在内的全部购房款的,也应支持。

二、按揭房屋抵押与保证责任

1、买受人与银行之间的担保贷款合同解除的:

(1)银行向买受人主张对诉争房屋行使抵押权的,若银行已就诉争房屋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或本登记,则银行有权就抵押房屋拍卖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银行同时向出卖人主张保证责任的,如当事人对银行如何实现债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银行应当优先就买受人提供的房屋抵押权实现债权,未清偿部分由出卖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银行与借款人未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或本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对于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价款人已将购房合同等权利凭证交给银行的,可以认定银行对房屋有优先受偿权,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处理

买受人支付首付款后以银行按揭贷款形式支付尾款的,贷款义务一般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仅负协助义务。当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失败时,若买受人无力以其他方式支付尾款,则购房合同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当事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主要取决于银行未批准发放贷款的理由,若纯系出于买受人信用不佳问题,则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系出卖人未提供担保或未未成备案手续等问题,则出卖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若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则合同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款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四、按揭合同中楼宇发生毁损、灭失或停建情形的风险分配不合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商品房按揭合同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

按揭合同通常约定:按揭抵押房产的部分或全部发生毁损,不论何种原因,亦不论何种过失,均有购房者负全责,并向按揭这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该约定通过牺牲购房者的利益以达到保护按揭银行利益的目的,由于按揭合同是按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对此,购房者可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为由,主张该条款无效。实践中,法院可参照如下处理方式:

1、开发商将房屋交付购买者使用以前,或为购房者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前,按揭房产因开发商的原因而毁损、灭失、停建的,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不承担责任;

2、开发商将房屋交付购买者使用以前,或为购房者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前,按揭房产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灭失、停建的,则开发商和购房者均不承担责任。如果按揭房产已经买了保险,按揭银行可以就保险金请求行使物上代位权;

3、开发商将房屋交付购买者使用以后,或为购房者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后,按揭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购房者承担。

五、按揭合同对购房者使用房屋的不合理限制

实践中,许多按揭合同约定购房者不得将按揭抵押房产出租,或者约定出租必须经过按揭银行的同意,或者约定其他限制购房者使用房屋的条款。对于该类约定,只要购房者对房产的使用(如出租等)不会对按揭银行的抵押权造成损害,就是允许的,因为按揭银行就按揭房产仅享有有限受偿权而不具有直接支配的权

能,在购房者的行为不妨碍按揭银行之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按揭银行不应对其进行限制。因此,法院审理时可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认定该类约定无效。

第二部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第一章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未取得产权证或将来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买卖

1、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产权证,致使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以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有效,但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产权证,致使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再转让的出卖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后,又将预售房屋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

1、若房屋尚未竣工,则合同标的物不存在,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应当取得开发商的同意。

2、房屋竣工后,在交付及取得产权证前转让的,转让合同有效。

3、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合同一般也认定为无效。

三、特定房屋买卖

1、限制交易期间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无效。

2、转让已购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的,合同有效。

3、当事人转让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共有住房,或转让央产房的,合同有效。但因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登记共有房屋转让

1、共有房屋中的一人或数人,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将房屋转让的,其他共有人不追认且出卖人转让后未取得处分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共有房屋中的一人或数人,擅自以其他或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共有房屋转让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可视为有效。

五、法定共有房屋转让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包括夫妻共有、继承共有等)擅自转让的,出卖人或其他房屋共有人以转让时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为由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

1、出卖人与买受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情形的,买卖合同无效。

2、构成表见代理的,买卖合同有效。

3、出卖人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的,若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则可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六、被有权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房屋的买卖

1、采取强制措施后转让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若有权国家机关或者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强制措施解除的,合同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1)如果是法院查封的,买受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但未办理过户,买受人对此无过错的,可向法院申请解封,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2)如不符合法定解除强制措施的条件,该强制措施导致出卖人无法交付或过户给买受人的,构成合同履行不能,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不得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七、未办理宣示登记房屋的转让

房屋权利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件、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即转让该房屋的,合同有效。但权利人应当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再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八、共同居住房屋的转让

1、出卖人单独享有所有权的房屋,配偶、其他亲属因婚姻或亲属关系形成共同居住的事实,出卖人岁有义务保障其居住权益,但该权益不属于物权,不构成对出卖人处分房屋的限制。

2、出卖人依据拆迁取得的房屋,依据拆迁政策拆迁被安置人有权继续居住该房屋,但不构成对房屋的共有,不影响出卖人处置房屋。

九、属于违章建筑房屋的转让

买卖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补办相关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十、设定抵押权房屋的转让

1、抵押权人同意房屋转让的,如果同意的同时提交了抵押权注销申请,房屋登记机关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时同时注销了抵押权登记,则抵押权消灭,否则,抵押权继续存在,抵押权人可以就房屋行使抵押权。

2、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知道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3、出卖人转让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前又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的,不影响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抵押权人要求行使抵押权的:

(1)买受人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人主张对房屋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的,不能对抗买受人。

(2)买受人未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买受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二章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一、阴阳合同

1、通常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但若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原因而在后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虚假价格的,则应以此前签订的合同为准。

2、当事人以规避税收征管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一房数卖

1、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优先。

2、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优先。

3、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手续的,已经实际合法占有使用房屋的买受人优先。

4、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使用房屋的,已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优先。

5、合同均未履行的,成立在先的合同买受人优先。

三、借名登记

1、借名人主张房屋所有权应证明:(1)其对房屋存在出资关系;(2)存在保留所有权的意思表示。

2、借名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而以登记人名义购买的并以保留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将房屋登记在登记人名下的,双方行为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情形,借名人主张确权或要求登记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不予支持,但借名人有权主张出资债权。

3、登记人的债权人请求对登记在登记人名下的房屋查封、强制执行用于偿债,借名人以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的,一般不予支持。

4、登记人擅自处分房屋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四、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

1、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得视为解约定金。

2、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如果定金性质为违约定金的,则定金和违约金不可并用;但如果定金和违约金分别指向不同违约行为的,则在约定条件成就时可以并用。如果定金性质为解约定金,当事人已构成违约的,在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并用。

3、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守约方请求赔偿不足部分的,应予支持。

五、出卖人死亡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出卖人死亡,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继承债务的,应予支持。继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继续登记后,为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六、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损害赔偿

1、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直接损失和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违约方以守约方主张的房屋差价损失系其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损失为由提出抗辩的,不予支持。

七、阴阳合同的处理

1、差价以装修名义且金额较小的,一般认定阴合同有效;差价太大的,一般认定阴合同无效。

2、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款条款无效。

3、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署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借个条款无效。

4、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格过户,另一方拒绝的,可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5、未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八、户口迁移

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将户口迁出的,如果出卖人拒不迁出,该类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九、公有住房转让

公有住房在限制交易期间转让,在超过限制交易期间诉至法院的,只要当事人在订立转让协议时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可以确认转让合同有效。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期限期满后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附期限的条件,合法有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上)

案例一 循环走账虚构付款事实 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案情】 2016年7月,法院判决徐甲夫妇向魏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17.5 万元。判决生效后,魏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发现债务人徐甲夫妇为躲避债务已将原在其名下的别墅、店面房转移至其妹妹徐乙夫妇。魏某遂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徐甲与徐乙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徐甲、徐乙夫妇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不能撤销该买卖行为。法院审理后查明,徐甲夫妇约定以450万元的价格将一套别墅、二处店面房卖给了徐乙夫妇,以徐甲夫妇欠徐乙夫妇的150万元债务抵房款,同时徐甲通过孙子及其他案外人的帐户,将100万元资金从徐乙帐户到徐甲帐户流转了3次,形成了徐乙已支付300万元的银行流水。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登记恢复至徐甲夫妇名下。 【点评】 部分债务人为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在债务发生后,将其名下财产以放弃、赠予或低价转让等方式转至他人,为法院执行设置障碍,意图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落空。本案中,债务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转移登记给他人,而事实上,交易相对人未支付合理对价,

也明知该买卖行为会削弱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有违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故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权属登记恢复至原始状态。 案例二 房屋借名登记被查封 实际权利人要求过户被驳回 【案情】 2009年6月,张某与A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由张某从A房产公司处购买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房屋成交价为22万元,付款方式为现金加贷款。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系涉案房产的实际购房人,当初为了能多贷款,便借用了张某的名义购房并办理了贷款,实际上首付款、按揭贷款、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其支付,并提供了其与李某借名购房协议,现诉请判令张某协助过户,且在其一次性还清结欠银行的贷款本息后,由银行协助将涉案房屋上的抵押权予以注销。本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虽符合借名登记的情形,但因涉案房屋被另案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登记手续,故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点评】 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法律上一般推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但在借名购房案件中,实际购房人能提供

二手房买卖合同(标准版)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 __ 区__________街道__ _号(楼)单元号(室)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 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及产权过户手续费甲方承担。 第五条产权过户及入住 1.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3 日内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并按约支付相应税费。 2.甲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过户完毕之日起两天内腾退房屋,办理完物业更名等移交手续,结算所有有关费用,以便乙方入住,需要乙方予以协助的,乙方应当协助。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抵押、未出租、未被查封或存有其他权利瑕疵;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独立处分权;保证该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地下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房屋及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_____________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标准版本

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 买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号,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区______路(街)______号,为______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 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整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强烈推荐)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 ——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 二手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它是相对于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而言的,新建的商品房第一次交易时称为“一手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就称为“二手房”。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在上海市进行二手房买卖必须签订专门的网上备案合同,即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买卖之前要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各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只有在详细了解各条款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签订符合己方利益的合同。 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组成 该示范合同由:特别告知(一)、特别告知(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共11个部分组成。这11个部分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就签订合同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补充条款(一)约定了合同正文之外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附件三是付款条款,涉及到双方付款的条件及期限等当然很重要,其他的组成部分基本都是格式性的,直接填或者直接选就可以了。 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各组成部分详解 2.1 特别告知 特别告知一、二就是示范合同文本中对签订合同的一些常见风险及其预防以及注意事项的特别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的查阅,并知悉其内容。 2.2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 该合同正文的各条款都是固定格式的,条款本身是不能更改的,只可在需要填空的内容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填写。如果是委托房产中介来买房的,对于合同正文每个中介公司都有固定的表达格式,网签的时候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直接填写就行。如果没有委托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时,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合同正文也会提供一些固定的格式。现就合同正文的一些条款详解如下: 2.2.1 合同第1条买卖标的基本情况条款 在该条款中要填写清楚居间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名称以及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和执业证号码。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中介公司责任的,可以作为投诉及诉讼之用。其他内容根据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如实填写即可。 2.2.2 合同第4条腾房条款 在该条款中腾房的时间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匡算出一个宽裕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完整版) 卖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家庭电话:手机:买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现住址:家庭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______ 【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街道)】 _________ 【幢】【座】【号(楼)】 ___________ 单元 __________ 号(室)。该房屋所 在楼层为 __________ 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______ (出让或划拨)方 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 权年限自 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 日至________ 年(月_________ 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 业经纪人: __________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达成本 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元(小写), ____________ 元_ 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标准版标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 手 房 买 卖 合 同 此页为大字首页介绍,打印时可自行删除

标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了: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了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了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了未设定抵押。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案情 原告:徐某某 被告:周某某 2002年8月2日,被告与案外人上海市宝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购买位于上海市虹梅路3200弄20号401室商品房一套, 合同约定“宝鼎公司”于2003年10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被告,双方办理了预售登记。 2003年5月26日,被告与上海广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问合同(出售)〉〉,约定被告委托广达公司居问出售401室房屋。同年5月27日, 原、被告通过“广达公司”居问,签订《转让协议》一份。该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401室商品房作价人民币1,140,000元转让给原告。原告于签订协议当日将房款人民币114,000元暂 存于中介方“广达公司”,由中介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交于被告。被告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付活所有房款,并通知原告办理进户手续,原告支付房款22.8万元。 开发商大产证办出后,通知被告办理小产证,待被告小产证办出后,办理原告小产证,同时原告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房款。原、被告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且逾期达15日,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14,000元。此外, 原、被告双方还对其他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 签约当日,原告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分别取出房款114,000元及中介费5,700元, 广达公司出具收条。同年10月31日,被告向中介方出具确认书,载明:由于本人自身原因 不出售系争房屋,本人不前往中介方领取原告暂存中介方的首笔房款,现同意中介方将上述房款退还给原告。 另,系争房屋于2003年6月2日经查核准登记的权利人为被告,同年12月16日“宝鼎公司”办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192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标 准版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主要是指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 三、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是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

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

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061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 本标准版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巷_________号的房屋 __________栋_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__________元;其余 _______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代理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反诉原告)王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通过开庭前对本案的调查了解并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4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从合同签订的主体、内容、标的及意思表示来看,完全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律要件。本案原告(反诉被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人,被告(反诉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对标的房屋的买卖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而且在合同签订的当日被告即交付定金50万,说明合同成立生效后已经开始履行。 二、关于对《二手房买卖合同》变更的认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等。在本案中,《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两次重大变更: (一)2010年12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应当认定为对原合同中购房资金监管条款的变更。 原合同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前监管首期款500万,但是原告(反诉被告)提供的证据《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金额为100万,该协议签署的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原告(反诉被告)签署协议的行为即是对首期监管行为的认可,虽然时间、金额与原合同约定不符,但是这

份协议是原被告双发共同签署的,可以认定为对原合同的协议变更。(案例中原告提供的《关于限期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函》具体的时间不详,如果在2010年12月6日前则对前述行为认定不造成影响,若在2010年12月6日后由于是单反变更也不具变更效力) (二)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应当认定为对原合同中购房款支付方式的变更。 原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是首期款加银行贷款,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变更购房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现金支付,并且将监管的首期款100万的截止日期由2011年3月6日修改为2011年4月6日。这一系列行为足以认定为对原合同履行方式的变更。 三、被告(反诉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 合同签订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1年11月14日交付定金50万,于2010年12月3日取得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的银行贷款授信1850万,2010年12月6日监管首期款100万。截止2010年12月6日前述三项金额正好等于标的房产的转让价格2000万元,至此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在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1年3月3日又向银行监管购房资金550万,此时监管资金共计650万,当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垫资赎楼业务合同》,由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300万给被告(反诉原告)。小额贷款公司在情况说明(见证据X)中也明确表明愿意为被告(反诉原告)垫资1300万,并按照行业惯例在原、被告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进行放款。由于买卖合同具有双务和同时履行的特征,所以被告约定在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尾款合乎交易习惯,

标准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房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县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第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第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付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剩余房款,待甲方协助乙方将房产证过户给乙方后,乙方及时将余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付给的房款—---万—---仟----佰----拾----元之日,及时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涉及甲方房产的所有水、电及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_________等费用结清,还要将房产涉及的燃气、水表、电表等手续过户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脱。 第五条甲方要将房产的拆迁协议、财政结算清单及发票和房号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与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若甲方中途违约,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给乙方。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 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 ______共______人。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购房者一份。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_______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200问

编号:____________ 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 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200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依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而进行的房地产登记,由权利人单方申请即可登记2011-7-30代为办理房的转让、出售等一切相关手续”是否包括抵债?出让尚未取的产权证的合同有效吗?2011-7-30 查封房产的财产保全错误,如何承担赔偿责任?2011-7-30定金有哪些种类?支付定金后合同没能签成,是否必须返还?2011-7-29 中介费纠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又进行撤消,并私下签定新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合同约定的中 2011-7-27 介费是否需要按约支付? 中介费纠纷:看房确认书约定,私下成交的要承担违约金,该约定是否有效?违约金标准接近佣金, 是否会被调整? 中介费纠纷:中介与下家约定房屋到手价,但未明确退税归属,该退税如何处理?2011-7-27中介费案例:已经签定居间买卖协议,但因双方不能就付款时间达成一致,未能签定正式的买卖合 同。中介费是否应当支付? 二手房案例:居间买卖协议约定,因一方原因未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应支付中介相当于正常 佣金的违约金,该约定是否有效? 中介费案例:签定买卖居间协议及房屋买卖协议后,一方因贷款问题不能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是 2011-7-26 否需要如约支付中介费? 中介费纠纷:出售居间合同约定,卖方有自行出售或经第三人介绍出售该房屋的违约行为,后卖方 2011-7-26 与该中介带看的买方经其他中介成交,卖方如何承担责任? 中介费纠纷: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买房人主张中介未协助办理贷款手续,因此拒付剩余佣金,能否 2011-7-26 被支持? 中介费案例:签署居间买卖协议后,一方原因未签定正式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相当于佣金的违 约金? 中介费纠纷:居间及买卖协议均已签定,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一方签字,后交易未成。合同是否 2011-7-26 有效?中介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费? 中介费案例:居间协议与买卖合同均已签定,但购房人不符合贷款条件,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2011-7-26 中介费纠纷:居间协议签定后,三方又签定了解约协议,约定卖方支付中介违约金3万元,该协议 2011-7-26 是否有效?是否必须如约支付?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买方因贷款不成被卖方追究违约责任,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返还佣金, 2011-7-26 并承担相应损失? 中介费案例:居间合同约定买方不购买房屋应支付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后买方贷款不成,是否2011-7-24

二手房买卖合同(标准版)

房屋买卖合同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 2018年月日

甲方(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__ __小区____号(楼) ____单元 ___室。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 甲方承诺房屋内装饰装修保持原状,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设施、家具、家电等一并包含在总房价款之内,在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一并转移和交付。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甲方所售车库坐落为: __小区_________号车库,该车库所在位置为 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鉴于甲方暂时尚未取得交易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如出现房屋产权证书下发前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所记载的房屋地址、面积等信息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不一致(无论面积增加或面积缩小)的情况,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此合同约定为准放弃异议的权利,不因此追究他方的任何责任。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二)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四)该房屋为__人共有,所有人姓名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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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W-2021845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标准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最新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ve equal legal status, and neither party may impose its will on the other.

[标签:titlecontent]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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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地下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房屋及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以上款项,由乙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见附件三)。每次收到款项后三日内甲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乙方。如甲方三日内未开具体要求收据的,则乙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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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大全 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交易越来越频繁,但是二手房交易手续相当复杂,所以一不小心 就会出现合同纠纷。为了避免出现二手房合同纠纷问题,我们应该注意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标准版二手房买卖合同1 卖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州经 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 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该房地产于______年_____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 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有关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有关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 被告: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判决生效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房贷手续(因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放贷或贷款不足部分,原告会以现金方式补齐)、并在20个工作日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会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含)之前,将剩余首付款支付给被告。 2.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3.如被告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合同,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在判决生效5日以内,支付原告所付定金的二倍共计10万元给原告、同时退换首付款5万元,承担中介费1万元;并针对赔偿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部分,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房租受益共计2300元、以及因房价上涨对原告造成的机会损失共计30万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中介XXXX年X月X日签订一 式三份的《市房屋买卖合同》;被告XX房屋出售给原告;成交总价100万元整, 但是,因市房价暴涨,被告便产生违约意向,通过电话、以及委

托中介转达等方式,表示拒绝出售此套房屋,企图恶意违约,但又不承认其违约行为。 原告认为,由于目前房价同X月份签订合同时相比,房价暴涨,相同区域内的新房售价、二手房挂牌价均涨幅超过30%;现在原告如购买相同房产,需比签订合同时多付出的钱已超过XX万;从而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已经从事实上无法再以签合同时的价格购买相似的房屋。 如被告违背诚信、恶意违约而不履行合同,会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蒙受重大的机会损失,导致原告用永远丧失在昆山购房的机会。 综上所述,请法官维护我守约方的利益,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篇二:起诉状(房屋买卖一审) 张特律师 E-mail:[email protected] 原告:XX 性别:男出生日期:1993年11月9日民族:汉法定代理人:XX 性别:女出生日期:1968年1月11日民族:汉住址:北京市XX区XX街X号宿舍楼XXX号 被告:XXX 性别:女出生日期:XXXX年3月23日民族:汉住址:北京市西城区XX街甲XX号

标准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标准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 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 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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