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实用问答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实用问答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实用问答

1、《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用于哪些单位和员工?

答:《条例》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条例》执行,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等除外。

2、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也执行本《条例》吗?

答:执行。《条例》是较大市立法,不是特区立法,因此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也执行本《条例》。

3、三来一补工厂、民办非企业单位、无照经营单位等是否适用本《条例》?

答:上述单位也应当执行本《条例》。

4、什么是工资?

答:工资是《条例》中的核心和基本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工资、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5、什么是标准工资?

答:标准工资是《条例》中的重要概念,是计算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病伤假期工资停工期间工资等的基数。按照《条例》的规定,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6、什么是正常工作时间?

答: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7、什么是正常劳动?

答: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8、标准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答: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的最低工资。

9、用人单位可以将实物作为工资发给员工吗?

答:不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10、工资至少多长时间支付一次?

答: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对于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指超过一个月)支付工资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11、《条例》对用人单位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有什么规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12、什么是工资支付周期?

答:工资支付周期是指工资的计发时段。实行年、月、周薪制的劳动者,其工资支付周期分别为一年、一月、一周。一个人的工资可能有多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月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季度奖、年终奖的工资支付周期则为一个季度和一年。

13、《条例》对加班工资的支付周期有什么规定?

答:加班工资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即加班工资至少应当按月支付。

14、《条例》对工资支付日有何规定?

答:工资支付日(工资支付时间或者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但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工资支付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15、用人单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例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在4月7日支付员工3月份的工资,但用人单位因故无法在4月7日支付,可以延期到4月12日前(含当日)支付,或者在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期到4月22日前(含当日)支付。用人单位超过上述时间支付工资的,即为拖欠工资。

16、员工离职后,其工资应当在何时结清?

答: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例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4月7日支付员工3月份的工资,4月30日支付员工一季度季度奖,有员工在3月20日离职,则其3月1日至3月20日的工资应当在3月22日前(含当日,假定3月20至22日为工作日,如遇休息日则顺延)支付,其一季度的季度奖可以在4月30日支付。

17、新入职员工的工资从哪天开始算起?员工离职时工资应计算到哪天?

答: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18、员工10月份离职,他还能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吗?

答:可以。《条例》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该员工可以获得六分之五的年终奖。

19、《条例》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有何规定?

答: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帐号等记录。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20、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后必须给员工一份工资清单吗?

答: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21、如何确保用人单位将员工的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答: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帐户。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并由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22、月工资如何折算为小时工资?

答: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23、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答: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按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1)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即班后加班),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2)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3)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24、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可否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答: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事后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2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其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超过

部分应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其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不管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26、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要不要支付加班工资?

答: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27、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正常休假,单位要不要支付工资?

答: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实行月薪制、周薪制的员工,单位应当照常支付工资,不能因员工休假而扣减任何工资;实行小时、日工资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另外支付其法定休假节日期间的工资。

28、员工在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时,其工资应如何支付?

答: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就是说,在上述假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该员工正常出勤应得工资数额支付工资。

29、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时,其工资应如何支付?

答:员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30、病假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无论确定的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例如:某企业规定病假工资按员工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王某的标准工资刚好和最低工资一样,则该企业应当按照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王某病假期间的工资。

31、事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就是说,员工请一天事假,用人单位就可以少支付一天的工资,但不能多扣。

32、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如何支付工资?

答: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即按该员工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数额支付工资。

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或者委员出席区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或者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4)《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停工期间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停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1)停工在一个月以内的,按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2)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例如,某企业2004年3至4月停产两个月,那么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支付停工员工3月份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支付停工员工4月份的工资。

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工资,但该员工如果经认定属于工伤的,仍应按工伤保险法规的规定支付其停工期间的工资。

34、员工被判处管制期间,适用缓刑期间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的,应当如何支付工资?

答:员工被判处管制期间,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期间,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又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

35、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未为单位提供劳动,需不需要支付其工资?

答: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如行政拘留),未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

36、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直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哪些费用?

答: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直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无须事先征得员工同意:(1)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

37、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哪些费用?

答: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2)用人单位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3)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38、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扣减赔偿费用和经济处罚有什么限制?

答:用人单位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减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和违纪经济处罚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39、什么是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1)加班工资;(2)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3)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40、最低工资多长时间调整一次?

答:最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41、每年的最低工资在什么时候公布?

答:最低工资由市政府于每年六月下旬向社会公布。

42、每年最低工资的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43、最低工资采用何种形式?

答:最低工资以小时工资为基本形式。

44、实行记件工资的员工如何执行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其采用何种工资制度。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

45、本市不同的行政区域是否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可以。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不同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

46、用人单位有责任告知员工最低工资吗?

答:有责任。《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47、劳动保障部门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工资支付记录是公司的机密资料为由,拒绝提供?

答:不行。用人单位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48、工会在监督工资支付方面有什么职责?

答: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可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49、只有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吗?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和控告。

50、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就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问题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1)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3)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转移财产或者逃避、隐匿,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4)其他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51、劳动保障部门对员工的投诉,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结?

答: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并将办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52、劳动保障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送工资支付表?

答: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年内定期报送工资支付表,而且,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向社会公布。

53、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答: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54、什么是克扣工资?

答: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55、合伙形式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谁来负责?

答: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6、建筑活动中,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中的拖欠员工工资,如何处理?

答: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向员工垫付拖欠的工资。当然,发包单位依法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经工商登记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用人单位,其拖欠员工工资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7、发包方对被承包经营的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

答:应该。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8、公司不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就可能被罚吗?

答:是的。《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的;(2)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3)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

59、用人单位用购物券发工资会受处罚吗?

答:会。《条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3)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60、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的规定,还得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是。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补足低于部分,并向员工支付低于部分总额百分之二百的经济补偿金。

61、用人单位如果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需要向员工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答: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62、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资料,应如何处罚?答: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或

者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相关资料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63、可以拒绝没有有效证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工资支付检查吗?

答:可以。《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工资支付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出示有效证件。

64、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工资支付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是否追究责任?答:是。《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资支付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条例》从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工资支付部分补充问答

1、哪些收入是工资,哪些不是?

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是工资。判断员工的收入是否工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工资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只有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经济往来才可能是工资。因此,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经济往来,就不是工资;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学生参加实习所取得的劳动报酬,都不是工资。

二、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与工资是直接的因果关系。非因劳动获得的报酬,如员工从公司获得的股权收入,技术分红,技术入股所得就不是工资。

三、工资以货币为形式。货币形式通俗点说就是现金,凡不是现金的,都不是工资。一些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免费食宿(俗称“包吃包住”),食宿是实物价值,但不能算工资。

四、工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双方的约定而成立。不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双方约定的经济往来,例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临时性的,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双方约定以外的奖励,不属于工资。

五、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必须支付给员工且规定了项目和标准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这些费用有:

(1)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的各项费用;

(3)国家规定的福利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

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

劳动保护各项费用,是指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费,它的发放依据是《关于实行新的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深劳护[1994]235号)。

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员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员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抚恤费等。从职工福利费开支的费用不属于工资。

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是指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各项费用。

2、业务提成算不算工资?

答:业务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一种形式。如果业务提成支付者与领取者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业务提成是工资。

3、房补算不算工资?

答: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则缴纳的这部分不属于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交住房公积金而给员工发放现金房补,则房补属于工资。

4、哪些收入可以列入最低工资,哪些不可以列入?

答: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不能列入最低工资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首先,不是工资的,肯定就不能列入最低工资。

一是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但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是可以列入最低工资的;

二是劳动保护的各项费用;

三是国家规定的福利费;

四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

六是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其次,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不属于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属于工资,但不属于最低工资。因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讲得很清楚:“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工作时间”指的就是每周40小时以内,每天8小时以内。

5、特区内和特区外的最低工资不一样吗?本年度深圳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答:是的。考虑到深圳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有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2005年度深圳的最低工资是:特区内690元/月,特区外580元/月。

6、最低工资每年都调整吗?

答:是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但调整并不意味着变动,当年度的最低工资也可能与上年度的一样。

7、怎样才能知道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答: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由市政府于每年六月下旬在市主要报刊及电台、电视台分别公布。您可留意此间的本地报刊、电台、电视消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访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57100973.html,或http://www.sz

https://www.360docs.net/doc/657100973.html,)或拨打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热线电话查询(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热线电话为12333)。如果您需要具备法律效力的有关最低工资文件,则须通过订阅《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得。

用人单位也有告知本单位员工最低工资的义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8、员工的应得工资高于最低工资,但进行一些扣除后,其实得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合法吗?

答:根据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是应得工资,用人单位对员工工资进行合法扣减后,其实得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例如,2005年,员工的每月应得工资是690元,企业代扣代缴他自己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发给他实得的工资少于690元,是合法的。

9、我是一家特区内的企业,员工包吃包住,2005年每月给600元工资行不行?

答:不行。2005年度深圳特区内的最低工资分别是610元/月(1-6月)和690元/月(6-12月)。虽然企业提供包吃包住的价值可能远远超过10元,但包吃包住是实物价值,不是工资,当然不能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也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当然,给员工提供食宿的企业,在支付员工最低工资后,可以合理扣回食宿费。但这样做有两个前提,一是员工同意从工资里扣,而且扣回的标准也要事先定好;二是不能强迫员工接受企业提供的食宿,要给员工选择的权利。

10、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不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工资?

答:不可以。根据最低工资概念,员工正常上班了(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他的工资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这是最低工资制度中的一个基本的、重要的原则。另外,原国家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1、有一家特区内的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每件单价是2元,在2005年,有员工出满勤,但一个月只完成了250件,公司支付他500元工资对不对?

答:不对。能力差的人你可以不雇,但只要你雇了他,只要他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不论他的劳动成果如何,他的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这与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类似。实行提成工资制的也一样,提成工资制本身就是计件工资制的一种,不能因为员工完成任务少而给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

12、2005年第四季度,一家特区内企业与员工约定的工资是每月690元,但员工这个月只做了10天(或80小时),其他12个工作日请事假了,企业也至少要支付690元工资吗?

答:不必。最低工资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获得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在深圳特区内确定2005年最低工资为690元/月后,这个月员工有12天由于自己的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他这个月不可能获得690元的工资。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请事假企业是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的,企业要付的是10天(或80小时)的工资。这10天的工资怎么算?要先算出他的日(小时)工资,再按实际工作时间算出应得工资。每月690元折算出的日工资是31.72元(690元÷21.75天),小时工资是3.97元/小时(690元÷21.75天÷8小时),这10天(或80小时)的工资就是:

31.72元×10天=317元

3.97元/小时×8小时×10天=317元

最低工资以小时工资为基本形式,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也是小时最低工资,然后再折算出月最低工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月工资虽然低于月最低工资,但如果按其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出的小时工资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是合法的。

13、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后,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吗?

答: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在正常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14、我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600元,工龄工资50元,月奖金600元,季度奖1000月,合计2250元。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加班工资应以标准工资作为基数。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标准工资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重要概念,是计算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病伤假期工资停工期间工资等的基数。标准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不是一个工资构成部分的概念,不等同于基本工资的概念。因此,该员工的加班基数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月奖金=1250元。

15、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答:不可以。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四十条的规定,计算员工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而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以小时工资为基本形式,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

16、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答: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直接以计件单价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例如8小时内的计件单价是1元/件,那平时加班的计件单价就是不低于1.5元/件,休息日加班就是不低于2元/件,节日加班就是不低于3元/件。但要注意,按计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后,不能低于按最低小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以特区内为例,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实行计件工资制员工的加班工资,平时不能低于3.59元/小时×1.5=5.39元/小时;休息日不能低于3.59元/小时×2=7.18元/小时;法定休假节日不能低于3.59元/小时×3=10.77元/小时。

17、我是一个卡车司机,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每月有600元的基本工资,每运一车货得10元。我在休息日加班一天,运了10车货,我的加班工资应该是多少?

答:该员工的前一部分工资是计时工资,后一部分是计件工资,其加班工资包括按计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和按计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两部分。该员工的加班工资是:

600元÷20.92天×2倍 = 57.4元

10车×10元×2倍 = 200元

两者合计为257.4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2004年12月1日实施《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后,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18、我是实行日工资制的员工,与实行月工资制的员工在计算加班费时有区别吗?

答:实行日、小时工资制及计件工资制的员工与实行月工资制的员工,在计算法定休假节日加班费时是有区别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二十一条的规定,法定休假节日为有薪假,实行月薪制的员工,法定休假节日的工资已包含在月工资中,不需另行支付。实行日、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则需另行支付员工的法定休假节日工资。比如某员工实行日工资制,日工资标准为30元,法定休假节日被安排加班,当天他应得的工资为:

3O元×30O%+3O元=120元

19、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保障员工工资支付知情权?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一)要让员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这里有两个关键,一是依法建立制度,二是向员工公布。

所谓依法,有两层含义,一是程序合法。建立制度时在程序上要符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的要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制定、变更工资支付制度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非公有制企业制定、变更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员工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二是内容合法。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来说,制度不合法必然导致行为违法,员工利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向全体员工公布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是企业必须做到的。

(二)要确保员工能够对自己所得的工资进行事前预期和事后检验。用人单位要做到两条:

一是工资计算方面有变化要及时向员工公布。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要特别注意,计件单价的变化比较频繁,在实行新的计件单价前,要把新的计件单价告诉员工。

二是提供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这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得很清楚。工资清单应当包括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帐号等记录,并由员工签收。提供工资清单就是要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应得的工资和被扣减的工资包括那些项目,数额各是多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方便员工自己事后检验。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20、保守公司财务秘密和保障员工工资支付知情权有矛盾吗?

答:工资是企业财务的一部分,有的企业将其视为商业秘密,但这并不与保障员工工资支付知情权相冲突。员工自己的工资,包括项目、标准、计算方法,企业都必须告知。

21、休息日有薪还是无薪?

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休息日有薪或者无薪。实行月工资制的员工,由于其日工资是按21.75天折算的,所以休息日是无薪的。实行日、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用人单位和员工也可以就休息日工资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双方约定休息日有薪,员工如在休息日加班,那么员工在那天的应得工资就是休息日工资加加班工资。

2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在工作时数达到法定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工资?

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后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3、用人单位要调整员工的工资,怎样做才不违法?

答:企业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可以自主调整包括降低员工工资,但减薪涉及劳动合同变更,《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员工工资必须征得同意,在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福利部分

(一)节日、假期待遇

1、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1999年9月18日第270令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我是在深圳工作的傣族员工,在家乡“泼水节”放假三天,在深圳为什么没有?

答: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深圳不属傣族聚居地区,所以没有规定“泼水节”放假日期。3、我是一名教师,教师节放假几天?

答: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4、年休假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企业职工休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不能因年休假而影响生产成本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职工的年休假一般应在本年度享用。

5、我是新婚女员工,今年25岁,不知道婚假可以休多少天?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

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7、爷爷病故了,我可以享受丧假吗?

答:不可以。但是,经单位批准,你可以请事假回老家奔丧。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二)计划生育待遇

1、我是一名即将临产的女员工,想知道产假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2、我们单位产假期间的工资只付基本工资,对吗?

答:不对。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员工产假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太太生小孩,我可以休什么假陪伴她?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4、单位在我休看护假照顾太太生育期间,扣发我的工资对不对?

答:不对。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员工休看护假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5、我是结婚一年的女职工,头胎怀孕流产,可否享受产假待遇?

答:可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更进一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我是一名企业人事干部,请问职工实施节育手术可否享受假期,工资如何支付?

答:在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前提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经医院证明,所在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一)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日,手术后七日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日;(三)怀孕不满三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日。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医疗期及其待遇规定

1、我是一名外资企业的员工,在公司工作已满2年,公司规定每年只准累计请病假20天,否则辞退,不

知这个规定合不合理?

答:不合理。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对于深圳户籍员工来说,其医疗期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享有:

企业职工(不含劳务工)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 一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 二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对于非深圳户籍、在深圳经济特区工作的员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享有医疗期:“劳务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四)工伤期间的待遇

1、员工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其他福利待遇

1、我是一名企业劳资人员,请问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企业还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的,

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龄部分

(一)“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青,其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1985年《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青,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算。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计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含县团级单位)以上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1963年中劳薪便字260号《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时,其工龄计算方法与一般职工同,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其军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三)因“文革”原因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如何计算?根据人事部、劳动部发布的人薪发[1994]43号《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生从应毕业当年2月1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四)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学习期间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教高[1990]001号《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按国发[1986]107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欠薪保障部分

1、哪些属欠薪?垫付欠薪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属欠薪。第三条规定:特区内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垫付欠薪的范围。企业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企业员工既包括与企业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也包括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

2、企业应如何缴纳欠薪保障费?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九条规定:每年每户企业应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其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第十条规定:欠薪保障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企业收取。对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收取;对已成立的企业在办理企业年检时收取。

3、符合垫付欠薪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垫付欠薪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欠薪基于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依法整顿或经审计资不抵债且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投资者或经营者隐匿或逃跑;

(二)员工个人被欠薪数额150元以上的;

(三)垫付欠薪申请期限前6个月以内的欠薪。

4、垫付欠薪的标准有何限制?

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垫付欠薪的数额以员工实际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为限,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例如:200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928元。据此计算,如某位员工2005年被企业拖欠工资10000元,那么,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该员工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386元。

5、员工如何领取垫付欠薪?

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员工在收到垫付欠薪决定后,应于15日内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垫付的工资。

6、员工未获垫付欠薪的部分应如何解决?

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员工领取垫付工资后,领取部份的追偿权和受偿权自动转让给劳动部门;未获垫付部份,员工有权继续向企业追偿。

7、承包经营企业如发生拖欠工资应如何解决?

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承包经营的,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由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即承包经营企业发生拖欠员工工资时,由发包方负责垫付员工被拖欠的工资。

8、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垫工资的企业或员工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可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工资的员工,责令其退回所骗取的款额并处以等额的罚款。

骗取垫付工资的员工及企业的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已获垫付欠薪的企业不按规定偿还垫付款时如何处理?

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分别作出如下规定:

(一)劳动部门对有偿还被垫付工资的能力而不偿还的企业,责令其在15日内偿还;逾期不偿还的,可对该企业及其经营者予以警告、通报;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劳动部门对拒不偿还被垫付工资的企业,可以处以未偿还被垫付工资1倍至2倍的罚款。

(三)对于投资者或经营者隐匿逃跑造成欠薪后其员工获得垫付工资的,劳动部门可提请人民法院冻结其帐户,查封其资产或者扣押、拍卖其资产偿还所垫付工资并追究其它法律责任。

(四)对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还可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经营者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10、员工或企业如对发出的不予垫付欠薪处理决定书不服时,怎么办?

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员工或企业对劳动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员工或企业也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福利处(市欠保办)李坚钢

2005-06-13

14道常见运动基础知识问答

运动基础知识问答 1.什么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体育人口)? 答:凡长期坚持每周锻炼三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锻炼者都属体育人口。2.健康的标准是什么? 答:现代对健康的科学认定,是指人体与外界环境关系的协调和统一,也就是说人体各器官系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的大小。 3.现代健康的完整概念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包括精神、身体与社会健康三方面的内容。 4.检验健康的标准有哪些? 答:有下列几个方面:1)生长发育良好;2)心肺功能良好;3)身体素质良好;4)神经系统功能好;5)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及抵抗力。 5.什么是身体素质? 答:身体素质是指人体在体育运动、劳动和日常活动时,在中枢神经的调节下,各器官系统所表现出的各种技能的能力。 6.身体素质与健身的关系是什么? 答:身体素质的强弱,是衡量一个人体质状况的重要标志。身体素质的发展,对改善人的体质和健康状况,掌握体育运动技能,提高运动成绩具有重要作用。 7.身体素质由几大类组成? 答:身体素质由力量、速度、耐力、灵敏和柔韧组成。 8.运动健身活动的程序有哪些? 答:一次运动健身的完整过程应包括准备活动、正式练习和整理活动三部分。9.运动健身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因人而异;2)因时制宜;3)持之以恒;4)适度运动;5)全面锻炼。 10.慢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跑前要进行身体检查,确定是否患有不适应跑步的禁忌症;2)最好选择草地、林间小路等松软地带,不在公路上跑,以防交通事故及过硬地面可能引起骨膜炎、腱膜炎;3)跑步时避免穿衣过多和出汗过快,衣服要一

点一点脱。 11.跑步中出现不适的自解方法是什么? 答:1)胸口疼:慢走,深呼吸。2)呼吸急促:慢走,保持良好的呼吸,呼气时间要比吸气时间长。3)极度疲劳:减速或步行休息。 12.跑步的健身作用有哪些? 答:1)增强心肺功能;2)促进新陈代谢,有助于控制体重;3)增强神经系统功能。 13.步行健身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呼吸自然有节奏感,全身放松,并注意良好的步行姿势;2)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对自身的负荷能力要作好自我监测;3)着装要适于运动,特别是鞋袜;4)应在空气清新、宁静的环境中进行步行锻炼。 14.跳绳的健身作用有哪些? 答:跳绳是一种以四肢肌肉活动为主的全身运动,它不仅有利于发展腿部、上肢、腰部的肌肉力量,提高灵敏性、协调性、耐力等身体素质,还可以加强血液循环,促进体内新陈代谢,提高神经系统的协调配合能力。

化验室设备知识技术问答

化验室设备知识技术问答 1、什么是设备巡检 设备巡检是按设备的部位、内容进行的粗略巡视,为了“观察”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不定量的运行管理,对分散布置的设备比较合适。2、什么是设备点检 为了维持生产设备的原有性能,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点)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周密检查的过程,以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能够得到早期的发现,早期预防,早期处理,这样的设备检查称为点检。 3、什么是日常点检 作业周期在一个月以内的点检为日常点检或称日常检查。日常点检的对象为在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由设备操作人员根据规定的标准,以感官为主借助便携式仪器,每日一次或数次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技术状态检查和监视,了解设备在运行中的声音、动作、振动、温度、压力等是否正常,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简单维护和调整,检查结果记入日常点检卡中。日常点检的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防患于未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日常点检的作业内容比较简单,作业时间也较短,一般可在设备运行中进行,所以对生产影响不大。 4、日常点检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设备点检——依靠五感(视、听、嗅、味、触)进行检查;(2)小修理——小零件的修理和更换;(3)紧固、调整——弹簧、皮带、螺栓、制动器及限位器等的紧固和调整;(4)清扫——隧道、地沟、工作台及各设备的非解体清扫;(5)给油脂——给油装置的补油和给油部位的加油;(6)排水——集汽包、储气罐等排水;(7)使用记录——点检内容及检查结果作记录。 5、点检的十大要素(点检项目)有哪些? (1)压力——是否在要求范围内(不超压);(2)温度——是否在要求范围内(不超温); (3)流量——是否异常变化(忽高或忽低); (4)泄漏——无泄漏;(5)给脂状况——润滑良好; (6)异音——无异音; (7)振动——振动频率符合要求(无异常振动);(8)龟裂(折损)——无明显裂纹和损坏;(9)磨损——磨损量符合要求; (10)松弛——紧固件无松动、连接件无松弛。 6、什么是设备使用的“三好”、“四会”? 设备使用的“三好”、“四会”要求岗位操作工、岗位维修人员做到的“三好”、“四会”“三好”是用好设备,管好设备,修好设备。 “四会”是会使用,会维护、会点检,会紧急处理故障。 7、什么是设备使用的“六不准”规定 不准拼设备,严禁超压、超速、超载、超温等超负荷运行;

机械设计经典问答题 附答案

第一课螺纹连接 1.问:常用螺纹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答:普通螺纹、米制锥螺纹、管螺纹、梯形螺纹、矩形螺纹和锯齿形螺纹。 2.问:哪些螺纹主要用于联接?哪些螺纹主要用于传动? 答:普通螺纹、米制锥螺纹、管螺纹主要用于联接。梯形螺纹、矩形螺纹和锯齿形螺纹主要用于传动。 3.问:螺纹联接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答:螺栓联接、双头螺柱联接、螺钉联接、紧定螺钉联接。其它还有地脚螺栓联接、吊环螺钉联接和T型槽螺栓联接等。 4.问:螺纹联接预紧的目的是什么? 答:预紧的目的在于增强联接的可靠性和紧密性,以防止受载后被联接件间出现缝隙或发生相对滑移。 5.问:螺纹联接防松的方法按工作原理可分为哪几种? 答:摩擦防松、机械防松(正接锁住)和铆冲防松(破坏螺纹副关系)等。 6.问:受拉螺栓的主要破坏形式是什么? 答:静载荷下受拉螺栓的损坏多为螺纹部分的塑性变形和断裂。变载荷下多为栓杆部分的疲劳断裂。 7.问:受剪螺栓的主要破坏形式是什么? 答:螺栓杆和孔壁的贴合面上出现压溃或螺栓杆被剪断。 8.问:为了提高螺栓的疲劳强度,在螺栓的最大应力一定时,可采取哪些措施来降低应力幅?并举出三个结构例子。 答:可采取减小螺栓刚度或增大被联接件刚度的方法来降低应力幅。1)适当增加螺栓的长度;2)采用减小螺栓杆直径的腰状杆螺栓或空心螺栓;3)在螺母下面安装弹性元件。 9.问:螺纹联接设计时均已满足自锁条件,为什么设计时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 答:在静载荷及工作温度变化不大时,联接一般不会自动松脱。但在冲击、振动、载荷变化、温度变化较大或高温下均造成联接间摩擦力减小或瞬时消失或应力松驰而发生联接松脱。 10.问:横向载荷作用下的普通螺栓联接与铰制孔用螺栓联接两者承受横向载荷的机理有何不同?当横向载荷相同时,两种 答:前者靠预紧力作用,在接合面间产生的摩擦力来承受横向力;后者靠螺栓和被联接件的剪切和挤压来承载。前者由于靠摩擦传力,所需的预紧力很大,为横向载荷的很多倍,螺栓直径也较大。 11.问:承受预紧力Fo和工作拉力F的紧螺栓联接,螺栓所受的总拉力F2是否等于Fo+F?为什么? 答:不等于。因为当承受工作拉力F后,该联接中的预紧力Fo减为残余预紧力F1,故F2=F1+F 12.问:对于紧螺栓联接,其螺栓的拉伸强度条件式中的系数1.3的含义是什么? 答:系数1.3是考虑到紧联接时螺栓在总拉力F2的作用下可能补充拧紧,故将总拉力增加30%以考虑此时扭转切应力的影响。 第二课带传动 1.问:带传动常用的类型有哪些? 答:在带传动中,常用的有平带传动、V带传动、多楔带传动和同步带传动等。 2.问:V带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装修客户常见问题20问复习过程

装修客户常见问题20 问

客户常见问题20问 1、没有听说过你们公司? 答:感谢你对本公司的关注,东易日盛装饰公司是中国家装第一品牌,品牌价值17.65亿,是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和全聚德、肯德基一样,是一家全国性的家装连锁企业,连续五年被评为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是北京市著名商标,是目前最受业主欢迎的装修公司,在网站上,媒体上都有介绍,您只要在网址上输入:“东易日盛”就可以搜索到我们公司,而且我们新乡也有自己的网站。我们公司从04年初来到新乡,已经五年了,是新乡装饰行业发展最快的一家公司,新乡所有高端小区的楼盘,东易日盛装饰的占有率是最高的。比如建业花园、星海假日王府、伟业中央公园等等,或者您可以对比对比龙发虽然他们比我们来新乡的时间还要早,但是在现在的我们东易日盛却做到了新乡家装界第一的位子。 2、你们公司装修环保吗? 答:**先生:我们非常清楚装饰房子“环保”对于客户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公司从03年就推出了“绿色环保家装”所采用的材料都是由北京总部全球化的采购后统一配发到我们这里的,每一项材料都有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证书,其环保标准达到了欧洲级别,为了避免工人把材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所以我们的施工材料上都印有“东易日盛专用”的防伪标识,更让广大的客户对我们放心、对材料省心,并且我们会给客户签订环保协议,如果客户找了权威的检测部门检测我们装修得房子环保不达标的话,我们公司是全额退款的,在给您装修前您去验收材料的时候也要看好我们的材料是否印有我们的防伪标识,在材料上您可以去任何一家公司对比,没有比我们东易日盛做的更专业的如果有

公司说材料是在营销上购买到的,那么随处可买的材料谁都可以给您装,环保顶多达到我们国家的标准和我们这个远远高于国家之上的欧标材料又怎么能比得上呢?(针对同行说我们的材料是贴牌) 3、你们公司的报价怎么比别的公司高那么多呀? 答:其实细心的您可以发现:我们的单价并不高,只是我们并不像其他公司那样虚高价格,然后大打折扣,对于报价我们公司的比起其它公司在同等工程量的基础上要高出8%左右,那是因为我们性价比要高,我们都知道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首先,在材料上,我们的材料的环保标准达到E0级、E1级欧洲标准, 如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是 1.5mg/L,我们东易产品东易健康板(E1级)的检测报告是0.4mg/L,OSB板(E0级)的甲醛含量是0.2mg/L。远远的优于国家的环保标准,而其它公司用的是营销上随处可以买到的大芯板,而我们公司采用的是东易日盛独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东易健康板,相当于天然树木的甲醛含量。其次,在施工质量上,我们采用的是欧洲八大施工工艺,处理墙面时我们都要先要刷一层基层界面剂,透气不透水,防止墙面刷完漆后返潮,裂缝,这些细节往往最能决定装修质量的好坏,这在其它公司是没有的,当然他们不会有报价。 4、你们公司怎么不打折呀?人家**公司都打5折,你们怎么才打96折? 答:我们公司的折扣一般都在9.6折上,比起**公司来说折扣的浮动会很小,只有在公司举办大型的活动的时候相对来说会优惠很多,就像这一次活动差不多能让您省掉两千多呢!我们公司一直都是拒绝虚假报价的,**公司也许可以给您打到5折但是您可以对比一下工程的每项单价,肯定会比我们高出许多,报价的水分很大,这种高报价低折扣打折的方式才是真正的蒙蔽客户,而且现在装

教学技能大赛教学基本知识问答题

集宁师范学院第一届青年教师 教学技能大赛教学基本知识问答题 1.教学活动包括哪些要素? (1)学生;(2)教学目的;(3)教学内容;(4)教学方法;(5)教学环境;(6)教学反馈;(7)教师。 2.一门课程的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包括哪些? 备课、上课、布置作业、复习辅导、成绩评定等。在高等院校,还包括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自学辅导、社会调查、教育与生产实习、课程总结与设计等。 3.简述教学过程中教和学的关系? 教与学这两种活动体系各有特点但又相互依存,统一存在于动态的教学过程中,二者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双边关系,二者关系的本质则是主导与主动的关系。 4.教学过程中怎样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1)教师要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2)培养学生的元认知能力;(3)培养学生查阅资料、工具书的习惯。 5.教师在教学中所扮演的角色有哪些? (1)知识的传授者;(2)学生的榜样;(3)集体的领导者;(4)人际关系的艺术家;(5)心理治疗工作者;(6)学者和学习者;(7)学生知识意义建构的引导者、帮助者、促进者。 6.教师的教学能力主要包括? (1)理解和运用教材的能力;(2)语言表达能力;(3)观察了解学生的能力;(4)组织、管理和调控教学活动的能力;(5)初步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 7.何为显课程?

显课程就是在课程和教材中明确陈述的,并在考试测验中考核的正规教学内容和教育、教学目标。 8.何为潜课程? 潜课程指的是那些难以预期的、伴随着正规教学内容而随机出现的,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式教育影响的那部分内容。 9.潜课程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通常包括渗透在课程、教材、教学活动、班级气氛、人际关系、校园文化和家庭社会环境中的文化价值、态度、习惯、礼仪、信仰、偏见和禁忌等等。 10.常用的教学方法有哪些?列举三条。 (1)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的方法主要有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和读书指导法;(2)以直接感知为主的方法包括演示法和参观法;(3)以实际训练活动为主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练习法;(4)以欣赏活动为主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欣赏法;(5)以引导探究为主的方法主要包括发现法。 11.运用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的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科学的组织教学内容;(2)教师的语言要清晰、简练、准确、生动,并富有感染力;(3)善于设问解疑,激发学生积极的思维活动;(4)恰当地配合和运用板书;(5)恰当地运用案例进行讲授。 12.选择教学方法的依据有哪些?列举四条。 (1)依据教学的具体目的与任务;(2)依据教学内容的特点;(3)依据学生的实际情况;(4)依据教师本身的素质条件;(5)依据各种教学方法的职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6)依据教学时间和效率的要求;(7)依据教学环境条件。 13.在教学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教学方法? (1)运用教学方法要树立完整的观点;(2)运用教学方法必须坚持以启发式为指导思想;(3)要善于综合地、灵活地运用教学方法,取得最优化教学效果。

焊接工艺及设备知识问答

焊接工艺及设备知识问答 姓名: 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 1.立焊时,如果想获得较大熔深和较厚的焊肉,应该采用的焊接手法是 A.立向上焊 B.立向下焊 2.焊机铭牌上标称暂载率为60%,最大焊接电流为500A.用户想在标准环境温度下让焊机八小时内不间断地的工作.应该向用户推荐的连续工作最大电流是 A.连续工作的最大电流为300A. B.连续工作的最大电流为388A. C. .连续工作的最大电流为200A. D.连续工作的最大电流为422A. 3.下列的熔滴过渡形式,通常容易获得较大熔深的是 A.颗粒 B.短路 C.喷射 4.焊接电源机壳有可靠接地和可靠接零两种防触电接线方式,哪种方式相对更安全 A.可靠接地线和可靠接零线两种方式一样安全. B.可靠接地比可靠接零方式更安全. C.可靠接零比可靠接地方式更安全. D.都不接最安全. 5.焊接电源在风机被强迫卡住或不能转动时,对电源的影响最准确的说法是 A.焊接电源察看开关立即跳闸. B.焊接时焊缝成形变得很差. C.焊接电源暂载率急剧下降,以至于焊接过程异常频繁停机保护. D.焊接电源不会有输出,根本不能焊接. 6.细焊丝CO2焊时,焊丝的干伸长度取倍的焊丝直径,较为合适. A.5倍 B.10-15倍 C.20倍 D.25倍 7 焊接回路电感增加,会使短路电流上升速度 A.增加 B.不变 C.减小 8.CO2的气瓶着色应该是 A.黑 B.铝白 C.黄 9.焊接电源暂载率是什么样的温度和工作周期下测定的 A.环境温度25℃:以10分钟为周期. B. 环境温度0℃:以10分钟为周期. C. 环境温度37℃:以10分钟为周期 D.环境温度25℃:以1分钟为周期. E.环境温度0℃:以1分钟为周期. F.环境温度37℃:以1分钟为周期. 10.直径小于0.8mm的焊丝,最合适的送丝方式为 A.推丝方式 B.拉丝方式 C.推拉方式共用 11.CO2焊接时,常用焊丝中的合金元素来联系脱除CO2电弧气氛的氧化性. A.Al和Ti B.Mo和V C.Mn和Si 12.CO2气瓶中气体压力降至 Mpa时,不宜用来焊接,应停止使用,更换新的气瓶. A.5 B.3 C.1或(0.98) 13.CO2送丝方式中不适合远距离送丝 A.推丝式 B.拉丝式 C.推拉式 14.CO2电弧焊,对CO2的纯度(合格品)要求是:CO2大于 %(体积比) A.99.5 B.99.7 C.99.9 15.TIG电弧焊(氩弧焊),对Ar气的纯度(合格品)要求是:Ar大于 %(体积比) A.99.5 B.99.7 C.99.9

热工专业技术问答

一、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电对人体的伤害分为和两种。答:电击;电 伤。 2、接线盒周围的环境温度一般不应高于℃。答:45。 3、二次门与导管的连接,采用,以便于拆卸和检修。答:活 接头。 4、广义调节器由、和构成。答:测 量单元;自动调节器;执行器。 5、压力变送器的“零点迁移”就 是。答:把变送器零点所对应的被测参数由零迁移到某一个不为零的数值。 6、最简单的平衡容器是由和 所组成。答:水侧取样管;带容器的汽侧取样管。 7、标准节流元件有、、和 等。答:标准孔板;标准喷嘴、长颈喷嘴;文丘利管。 8、通常整定调节器参数时,应从、和 三方面来考虑,并且把放在首位。答:稳定性;快速性;准确性;稳定性。 9、当对象和测量元件的时间的常数T较大,而纯迟延很小时, 作用可以获得良好的效果。答:微分调节。

10、在动态过程中,被调量偏离给定值的最大值叫做。答:超调量。 11、按测量结果分,测量分为直接测量和间接测量。 12、三视图分为主视图、俯视图、左视图。 13、力学单位的SI单位是开尔文。 名词解释 1、基本误差 答:基本误差是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下所具有的误差。也称固有误差。 2、比例环节 答:在阶跃扰动下,其输出立即成比例地反应一个阶跃,这种环节称为比例环节。 3、给定值 答:根据生产过程的要求,规定被调量应达到并保持的数值,称为被调量的给定值。 4、虚假水位 答:这是由于蒸汽流量变化时,汽包压力发生变化,汽包内水下汽泡容积变化引起的。若蒸汽流量突然增加,汽包压力下降,水下的汽泡容积要增加,汽泡体积膨胀而使水位呈现上升趋势。当压力维护稳定后,水位又开始下降,反映物质不平衡关系。因此是由于压力低,水下的汽泡容积增加而造成的虚假水位现象。 问答题

机械基础知识问答

1.游标卡尺的读数值分为哪几种? 答:游标卡尺按其读数值不同,可分为(1/10)mm(0.1)、(1/20)mm(0.05)和(1/50)mm(0.02)三种,这三种游标卡尺的尺身刻线呈相同的,即每格10mm,每大格10mm,只是游标卡尺与尺身相对应的刻度线宽度不同。 2.深度游标卡尺有哪些用途? 答:深度游标卡尺用来测量工件的孔、槽深以及测量阶梯高度尺寸等。 3.外径千分尺是利用什么原理来测量的? 答:外径千分尺是利用螺旋转动原理将角位移转变为直线位移来进行长度测量。 4.试述杠杆百分表的作用? 答:它主要是用于测量工件的形状和位置误差,也可以用比较法测量工件的高度、长度尺寸等。由于杠杆百分表体积小、重量轻,测头可以改变方向,使用方便,对凹槽或小孔等工件表面可起到其他量具无法测量的独特作用。 5.什么叫淬火?淬火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淬火是将钢加热到工艺预定的温度,保温后以大于临界冷却速度的速度到MS以下,获得马氏体的工艺方法。淬火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钢的硬度和耐磨性。 6.淬火钢回火的目的是什么? 答:淬火钢回火的目的:(1)是为了调整淬火钢的力学性能;(2)稳定组织、稳定尺寸;(3)消除内应力。 7.砂轮的硬度(太硬、太软)对磨削生产率和加工表面质量有什么影响? 答:砂轮的硬度如果选得太硬,磨粒磨钝后仍不能脱落,磨削效率低,而磨削力和磨削热会显著增加,工件表面被烧伤,粗糙度值提高。如果选得太软,磨粒还没有磨钝时已从砂轮上脱落,砂轮损耗快,形状也不易保持,工件精度难于控制,脱落的磨粒容易把工体表面划伤,而使表面粗糙度值提高。 8.什么叫齿轮模数?它的大小对齿轮几何尺寸有何影响? 答:国家规定,齿轮分度圆上的齿距P与圆周率π的比值定义为模数,用m表示,单位是mm,即m=p/π。模数是齿轮几何尺寸计算的主要参数,模数若增大若干倍,则齿轮各部分尺寸也增大相应的倍数。 9.齿轮轮齿的失效形式有哪几种?齿轮常用的材料有哪几种? 答:齿轮轮齿的失效形式主要有轮齿折断、齿轮点蚀、齿面胶合、齿面磨损和齿面塑性变形这五种。齿轮的常用材料有锻钢、铸钢、铸铁和非金属材料。 带传动为什么要张紧?常用张紧方法有哪几种? 答:由于带工作一段时间后,会产生永久变形而使带松驰,使带的初拉力减小而影响带传动的工作能力,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对带进行张紧。常用的张紧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当两带轮的中心距能够调整时,借助于导轨及调整螺栓、摆架和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常见问题及控制措施[详细]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常见问题及控制措施 一、外墙饰面砖饰面 饰面砖用于建筑物外饰面,对外墙起保护和装饰两钟作用,但施工不妥,易出现空鼓、脱落、分格缝不匀等通病;空鼓、脱落. 1、原因分析 (1)由于贴面砖的墙饰面层质量大,使底子灰与基层之间产生较大的剪应力,粘 贴层与底子灰之间也有较小的剪应力如果再加上基层表面偏差较大,基层处理或施工操作不当,各层之间的粘结强度又差,面层即产生空鼓,甚至从建筑物上脱落. (2)沙浆配合比不准,稠度控制不好,砂子中含泥量过大,在同一施工面上,采用 不同的配合比砂浆,引起不同的平缩率而开裂、空鼓. (3)饰面层各层长期受大气温度的影响,由表面到基层的温度梯度和热胀冷缩, 在各层也会产生应力,引起空鼓;如果面砖粘贴砂浆不饱满,面砖勾缝不严实,雨水渗透进去后受冻膨胀,更易引起空鼓、脱落. 2、防治措施 (1)在结构施工时,外墙应尽可能按清水墙标准,做到平整垂直,为饰面施工创 造条件. (2)面砖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并隔夜用水浸泡,晾干后(外干内湿)才能使用. 用未浸泡的干砖,表面有积灰,砂浆不易粘结,而且由于面砖吸水性强,把砂浆中的水分很快吸收掉,使砂浆与砖的粘结力大为降低;若面砖浸泡后没有晾干,湿面砖表面附水,使贴面砖时产生浮动.都能导致面砖空鼓. (3)粘贴面砖砂浆要饱满,但使用砂浆过多,面砖又不易贴平;如果多敲,会造成 浆水集中到面砖底部或溢出,收水后形成空鼓,特别在垛子、阳角处贴面砖时更应注意,否则容易产生阳角处不平直和空鼓,导致面砖脱落. (4)在面砖粘贴过程中,宜做到一次成活,不宜移动,尤其是砂浆收水后再纠偏 挪动,最容易引起空鼓.粘贴砂浆一般可采用1:0.2:2混合砂浆,并傲到配合比准确,砂浆在使用过程中,更不要随便掺水和加灰.

常用安全生产知识问答题

常用安全生产知识问答题(答案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在什么时间、由什么会议审议通过的? 答: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2002年 11月 1 日。 3.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4.事故按其性质分为哪几类 ? 答: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5.什么是“三不伤害”?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称的“三违”,是指哪“三违”? 答: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7.什么是特种作业 ? 答: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8. 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应注意什么? 答: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传送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9. 泡沫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种火灾? 答:扑救汽油、煤油、柴油和木材等引起的火灾。 10. 干粉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些种类的火灾? 答: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电器设备的初起火。

常用安全生产知识问答题(答案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在什么时间、由什么会议审议通过的? 答: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2002年 11月 1 日。 3.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4.事故按其性质分为哪几类 ? 答: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5.什么是“三不伤害”?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称的“三违”,是指哪“三违”? 答: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7.什么是特种作业 ? 答: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8. 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应注意什么? 答: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传送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9. 泡沫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种火灾? 答:扑救汽油、煤油、柴油和木材等引起的火灾。 10. 干粉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些种类的火灾? 答: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电器设备的初起火。

加油站安全与设备知识问答

加油站安全与设备知识问答 加油站安全与设备知识问答 1、油罐车进站后卸油员卸油前应该怎么做? 2、在"顾客进站加油须知"中都包括哪些? 答:①站内严禁烟火 ②严禁顾客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④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得影响加油站安全 ⑤所有机动车辆均熄火加油 ⑦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⑧不准在加油站现场打手提电话 3、施工现场上岗作业人员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①能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能正确使用工种、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设备 ③能对工具、设备、环境以及劳动用品穿戴情况进行自查 ④能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设备 ⑥能应付常见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 4、燃烧有哪些条件? 答:①可燃物②助燃物;③着火源。 答:使用外装式灭火器时,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提起坏,握住提柄。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当提起提坏时,阅门即打开。二氧化碳气体经进气管进入筒身内,在气体压力作用下千粉经过出粉管、胶管由喷嘴喷出,形成浓云般粉雾。灭火器应左右摆动,由近

及远,快速推进天火。注意使用前,先要上下颠倒几次,使干粉松 动后,再提起提环喷粉。 7、灭火器的设直要求是什么? 答:①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 疏散 ②灭火器应设直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③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直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15m ④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地点,当必须设直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8、加油站的重点防火部位是哪些? 答:油罐区、加油现场、配电室、营业室等 9、事故隐患整改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原则是:凡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作到"三同时", 即:设计同时设计安全卫生设施,施工同时施工安全卫生设施, 验收同时验收安全卫生设施。要求是:①四亲自:领导亲自参加项目 审定,亲自布直安排,亲自参加检查,亲自验收总结 ②四优先:计划安排优先,资金安排优先,施工力量优先,物资 供应优先; ③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技术问答

技术问答

对变压器及厂用变压器装设气体继电器有什么规定? 答:带有油枕的800kV A及以上变压器、火电厂400k V A和水电厂180k V A及以上厂用变压器应装设气体继电器。 为什么将A级绝缘变压器绕组的温升规定为65℃? 答:变压器在运行中要产生铁损和铜损,主这两部分损耗全部转化为热量,使铁芯和绕组发热、绝缘老化,影响变压器的使用寿命,因国标规定变压器绕组的绝缘的多采用A级绝缘,规定了绕组的温升为65℃。 电阻限流有载调压分接开关有哪五个主要组成部分?各有什么用途? 答:电阻限流有载调压分接开关的组成及作用如下: (1)切换开关:用于切换负荷电流。 (2)选择开关:用于切换前预选分接头。 (3)范围开关:用于换向或粗凋分接头。 (4)操动机构:是分接开关的动力部分,有联锁、限位、计数等作用。 (5)快速机构:按预定的程序快速切换。

变压器油箱的一侧安装的热虹吸过滤器有什么作用? 答:变压器油在运行中会逐渐脏污和氧化,为延长油的使用期限,使变压器在较好的条件下运行,需要保持油质有良好。热虹吸过滤器可以使变压器油在运行中经常保持质量良好而不发生剧烈的老化。这样,为,油可多年不需专门进行再生处理。 什么叫变压器油的不平衡电流?有什么要求?答:变压器的不平衡电流系指?相变压器绕组之间的电流差而言的。?相?线式变压器中,各相负荷的不平衡度不记超过20%,在三相四线式变压器中,不平衡电?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许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应进行调整负荷。 变压器新装或大修后为什么要测定变压器大盖咈不,油枕连接管的坡度?标准是什么? 答:变压器的气体继电器侧有两个坡度。一个是沿气体继电器方向厘压器大盖坡度,应为1%~1.5%.变压器夥盖坡度褁求在安装变压器时从底部垫好。另一个则是变压器沙箱到油枕连接管的坡度,应为2%~4%(这个坡度是由厂家制

《机械类专业知识》试题

青岛市2016年春季高考第一次模拟考试 机械类专业知识试题 本试卷分卷一(选择题)和卷二(非选择题)两部分。满分2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卷一(选择题,共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5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10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 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字母代号选出,并填涂在答题卡上) 1.轴与齿轮的轮毂之间用键连接,键的主要作用是 A.实现轴向固定并传递轴向力B.实现周向的相对转动 C.实现周向固定并传递转矩D.实现轴向的相对滑动 2.能压入轴上凹坑,固定两零件的相对位置的紧定螺钉,末端形状是 A.圆柱端B.平端C.锥端D.球端 3.在螺旋压力机的螺旋副机构中,常用的是 A.锯齿型螺纹B.梯形螺纹C.普通螺纹D.矩形螺纹 4.某金属切削机床中,两轴要求在任何转速下都可接合,并有过载保护,宜选用A.嵌合式离合器B.摩檫式离合器 C.超越离合器D.离心离合器 5.如图1-1所示的汽车轮转向机构,属于 A.曲柄摇杆机构B.曲柄滑块机构 C.双曲柄机构D.双摇杆机构 图1-1 6.内燃机配气凸轮机构,要求受力平稳,传动效率高,应选用的从动件类型是A.尖顶式从动件B.平底式从动件C.滚子式从动件D.曲面式从动件 7.普通V带传动中,V带的锲角是 A.34°B.36°C.38°D.40° 8.水平布置链传动时,链条的紧边在上,松边在下,目的是 A.链条可平稳工作,且噪声小B.松边下垂后不致与链轮齿相干扰 C.可减轻链条的磨损D.可使链传动的达到张紧的目的 9.能够实现两轴转向相同的齿轮传动是 A.外啮合圆柱齿轮传动B.内啮合圆柱齿轮传动 C.锥齿轮传动D.齿轮齿条传动

常见标签知识问答

常见标签知识问答 1、什么是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是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其包装上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它能告诉我们: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成分;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包括QS标识)。还有,按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如果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等。 2、食品标签该有哪些规定? 看食品标签的时候,要注意看标签是否完整、规范、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真实。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也要有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一样规范。还有,进口的预包装食品要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要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我国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果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是不准销售的,也不要购买。 3、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如下图所标示的产品,包装袋底色为黄色,标签上字体标示也使用黄色,消费者难以辨认其标签内容,即为不合格标签。

4、什么是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的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如标示“雪饼(焙烤型膨化食品)”。下图为正确示范: 5、食品标签是否可以用大小不一的字体?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花生调和油”中的“调和”二字未与其他使用同一字号或颜色,使消费者难以辨认,误解其为花生油,即为不合格标签。

[整理]《特种设备安全法》知识问答.

《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编写相关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设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问:什么是全过程安全监管? 答: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监管,其中全过程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涉及安全的各个环节。 问:哪些属于重点监管的特种设备? 答: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 问: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主要有哪些? 答:(一)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四)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六)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问:哪些特种设备需要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实施设计文件鉴定。 问: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哪些资料? 答:(一)设计文件,是指设计图纸和计算书等; (二)产品合格证明,是指含有材料、部件质量和产品重要性能指标的证明材料、检验资料数据以及产品竣工图纸。 (三)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是指指导安装、修理、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在安装、使用、修理、维护保养特种设备时应注意的事项。 (四)监督检验证明,是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制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后,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产品出具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问:哪些特种设备需要进行监督检验? 答:(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

反渗透技术问答(实用问题集)

反渗透技术问答(实用问题集)1.膜元件的标准测试回收率、实际回收率与系统回收率 膜元件标准回收率为膜元件生产厂家在标准测试条件所采用的回收率。海德能公司苦咸水膜元件的标准回收率15%,海水膜元件10%。 膜元件实际回收率是膜元件实际使用时的回收率。为了降低膜元件的污染速度、保证膜元件的使用寿命,膜元件生产厂家对单支膜元件的实际回收率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每支l米长的膜元件实际回收率不要超过18%,但当膜元件用于第二级反渗透系统水处理时,则实际回收率不受此限制,允许超过18%。 系统回收率是指反渗透装置在实际使用时总的回收率。系统回收率受给水水质、膜元件的数量及排列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小型反渗透装置由于膜元件的数量少、给水流程短,因而系统回收率普遍偏低,而工业用大型反渗透装置由于膜元件的数量多、给水流程长,所以实际系统回收率一般均在75%以上,有时甚至可以达到90%。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小型反渗透装置也要求较高的系统回收率,以免造成水资源的浪费,此时在设计反渗透装置时就需要采取一些不同的对策,最常见的方法是采用浓水部分循环,即反渗透装置的浓水只排放一部分,其余部分循环进入给水泵入口,此时既可保证膜元件表面维持一定的横向流速,又可以达到用户所需要的系统回收率,但切不可通过直接调整给水/浓水进出口阀门来提高系统回收率,如果这样操作,就会造成膜元件的污染速度加快,导致严重后果。 系统回收率越高则消耗的水量越少,但回收率过高会发生以下问题。 ①产品水的脱盐率下降。 ②可能发生微溶盐的沉淀。 ③浓水的渗透压过高,元件的产水量降低。 一般苦咸水脱盐系统回收率多控制在75%,即浓水浓缩了4倍,当原水含盐量较低时,有时也可采用80%,如原水中某种微溶盐含量高,有时也采用较低的系统回收率以防止结垢。 2.如何确定系统回收率 工业用大型反渗透装置由于膜元件的数量多、给水流程长,实际系统回收率一般均在75%以上,有时甚至可以达到90%。对于小型反渗透装置也要求较高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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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民法常识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

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法常识 1、怎样区分违法与犯罪 答: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当违法行为达到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程度时就构成了

特种设备常用知识问答

特种设备常用知识问答 1、什么是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指的是什么? 答: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特种设备要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要有上岗证;依法进行检验;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 答:是。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几年复审一次? 答:四年。 5、使用特种设备应何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注册登记? 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 6、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多少时间内应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答:一个月。 7、特种设备不用或报废拆除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报停或注销。

8、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多少时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答:一个月。 10、在用锅炉多少时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答:外部检验1年,内部检验2年。 11、锅炉安全阀多少时间检验一次? 答:一年。 12、锅炉压力表多少时间校验一次? 答:半年。 13、压力表的表盘上应划红线指示什么? 答:指示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14、如何保证水位表畅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 15、发现在运行的锅炉缺水,能否紧急加水? 答:不能加水,应紧急停炉。 16、如何紧急停炉? 答: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风,将炉膛内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锅炉逐渐冷却。 17、紧急停炉后,如何紧急排气? 答:关闭主汽阀,将锅炉与总气管隔断;从安全阀或紧急排气阀逐渐向外排气,使气压降低。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实用技术问答(第二版)

何谓三段式电流保护?其各段是怎样获得动作选择性的? 答:由无时限电流速断、限时电流速断与定时限过电流保护组合而构成的一套保护装置,称为三段式电流保护。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是靠动作电流的整定获得选择性;时限电流速断和过电流保护是靠上、下级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的配合获得选择性。 2.流电路中,电流的频率、电感的感抗,电容的容抗各为多少? 答:在直流电路中,电流的频率为零,电感的感抗为零,电容的容抗为无穷大。 3.用接有备用电源自投装置低压起动元件的电压互感器时,应注意什么? 答:应先将自投装置退出运行,然后停无压起动回路的电压互感器,以防自投装置误动作。 4.安装及大修后的电力变压器,为什么在正式投入运行前要做冲击合闸试验?冲击几次? 答:新安装及大修后的电力变压器在正式投入运行前一定要做冲击合闸试验,这是为了检验变压器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校验差动保护躲过励磁涌流的性能。新安装的设备应冲击五次,大修后设备应冲击三次。 5.导体焊接中应留意哪些问题? 答:(1)应使用30W及以下的电烙铁(2)应用镊子夹住所焊的晶体管脚(3)焊接时间不能过长。 6.什么叫重合闸前加速? 答:重合闸前加速保护,是当线路上(包括相邻线路)发生故障时,靠近电源侧的保护首先无选择性动作跳闸,而后借助重合闸来纠正,这种方式称为重合闸前加速。 7.BCH-2型和BCH-1型差动继电器的特性有什么不同? 答:BCH-2型和BCH-1型差动继电器中有短路线圈,其避越变压器厉磁涌流的性能优越。BCH-1型差动继电器中有制动线圈,对其避越外部故障时不平衡电流的性能优越。一般采用BCH-2,当外部故障电流过大而使保护灵敏度不够时,采用BCH-1。 8.安装或二次回路经变动后,变压器差动保护须做哪些工作后方可正式投运? 答:新安装或二次回路经变动后的差动保护,应在变压器充电时将差动保护投入运行,带负荷前将差动保护停用,带负荷后测量负荷电流相量和继电器的差电压,正确无误后,方可将差动保护正式投入运行。 9.向电流保护为什么要采用按相起动? 答:按相起动是为了防止在非故障相电流作用下使方向电流保护误动作。 10.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可分为哪三种? 答:1)全部检验; 2)部分检验; 3)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11.35KV单侧电源线路应装设哪些相间短路保护? 答:应装设一段或两段式电流、电压速断保护和过电流保护,由几段线路串联的单侧电源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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