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指引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指引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指引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指引

1 基本要求

1.1 本指引旨在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在建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应遵循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1.2 审计部门开展投资项目审计应遵照“突出重点、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

2 审计部门职责

2.1 审计局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指引,指导并监督本指引执行。

2.2 审计局派出机构(审计组)、企业审计部门和接受审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投资项目审计。

3 审计程序及内容、方法

3.1 审前准备

3.1.1 确定审计组长和主审。审计组长需符合《集团公司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3.1.2 成立审计组。审计组一般应由具备工程造价、投资经济、项目管理和财务会计等知识的专业审计人员组成,特殊情况下也可邀请若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审计组。

3.1.3 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长和主审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审前调查,收集投资项目相关资料,掌握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

3.1.4 编制审前调查方案。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工作,应当编制审前调查方案,方案应包括和明确下列内容:

3.1.

4.1 调查的项目和内容。

3.1.

4.2 调查项目和内容要达到的目标。

3.1.

4.3 调查项目和内容应采取的方法。

3.1.

4.4 调查项目和内容的具体分工。

3.1.

4.5 审前调查的要求。

3.1.5 确定审前调查内容。应当围绕《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计内容展开,一般包括以下6个方面:

3.1.5.1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工程内容、审批程序、工程进展、参建单位、概算执行、投资完成、投产运行等情况。

3.1.5.2 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管理机构设置及各机构职责分工情况。

3.1.5.3 项目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程序、法人责任、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物资供应、资金运作、成本核算、工程管理、项目质量、HSE控制、竣工验收等。

3.1.5.4 项目管理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1.5.5 以前年度内外部审计检查查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3.1.5.6 项目建设单位迎审及各项资料的准备情况。

3.1.6 梳理审前调查结果。审计组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填制调查表、远程查询、座谈及查阅资料等方法,梳理分析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问题线索。

3.1.7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应根据审前调查结果,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3.1.7.1 审计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开展投资项目审计的法规、制度和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3.1.7.2 审计目标。反映项目建设情况,核实项目实际投资,揭示存在问题,查明问题原因,落实相关责任,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3.1.7.3 审计对象及范围。接受审计的单位、项目名称及审计查证事项的起止时间。

3.1.7.4 审计内容及重点。以《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概算执行、招标投标执行、合同订立及履行、物资供应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等12项内容为基础,根据审前调查了解的问题线索确定审计重点。

3.1.7.5 审计方法。要与审计内容相对应,分别采取听汇报、个别谈话或座谈、审阅相关资料、实地观察、抽样及对比分析等方法实施审计。

3.1.7.6 审计分工和时间安排。明确审计组长、主审和各审计小组的职责、任务以及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

3.1.7.7 廉洁从审、工作纪律等其他需要在审计方案中明确的内容。

3.1.8 审计实施方案的审核。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经审计组长审核后报审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定。重大项目的实施方案经审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阅后,报主要领导或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3.1.9 下达审计通知书。项目主审起草审计通知书,经审计组长复核后办理签发手续。审计通知书一般应在审计组进驻前3日送达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项目,审计通知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送达。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进驻现场审计的时间、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组成员、迎审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等。

3.1.10 审前培训。审计组长根据审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审前培训,审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介绍被审计单位及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讲解审前调查情况及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审计人员具体分工和工作目标及方法等。3.2 审计实施

3.2.1 召开审计进点动员会。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召开有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审计动员会。会议一般由审计组长或主审主持。会议议程如下:

3.2.1.1 审计组长或副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宣布审计纪律,公布审计组工作电话。

3.2.1.2 审计组长或审计派出机构领导作动员讲话,其主要内容:讲述审计依据和目的;介绍审计的范围、内容及重点,审

计的主要方法、工作安排及联系方式,提出做好审计配合工作及执行审计廉洁纪律的具体要求等。

3.2.1.3 被审计单位领导作表态发言。

3.2.2 听取被审计单位投资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建设情况和各相关

部门情况介绍。根据需要可分别召开有计划、工程管理、物资供应、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专业汇报会,主要了解各业务流程的运作方式、工作职责、内部控制、日常管理等内容,使审计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为有效实施审计创造条件。

3.2.3 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收集现场审计所需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分析。主要包括:

3.2.3.1 项目建设汇报材料。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实施、投资完成、概算执行、投产运行情况等。

3.2.3.2 项目建设各项业务流程介绍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运作和管理模式,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程序的履行,工程发包及施工单位的选择,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资产购置和处置,财务核算体系和方法,工程进度确认及进度款项拨付等。

3.2.3.3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基础设计(包括设计变更及历次调整概算)批复文件,以及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和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项审核、评价及验收资料。

3.2.3.4 工程招投标资料、各类合同及相关台帐。3.2.3.5 主要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所承担的工程。

3.2.3.6 工程结算资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资料,施工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拟抽查部分),本项目结算所执行的工程定额。

3.2.3.7 项目工程质量及监理情况记录。

3.2.3.8 项目建设年度施工计划及年度工程统计报表,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表。

3.2.3.9 资金筹集、利息分配相关资料。

3.2.3.10 建设项目有关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资料。

3.2.3.11 项目概算与财务账面完成投资情况对比表,超概或节约投资的说明分析材料。

3.2.3.12 年度项目建设总结及历次会议纪要,项目外审外查及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

3.2.3.13 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3.2.4 核实确认审前调查梳理出的问题线索,获取审计证据。重点关注未批先建、应招标未招标、招标流于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先施工后补签合同、重大设计变更未报批、承包商无资质、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以及多计少计投资成本等问题。

3.2.5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根据现场收集的证据,逐事或逐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底稿一般分为基本情况类底稿和问题类底稿。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要求内容完整、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格式规范、用词恰当。(详见《集团公司审计工作底稿规范》)

3.2.6 底稿交换意见。审计工作底稿经审计组长、主审复核后,交被审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同时收回《审计人员廉洁纪律执行情况意见反馈表》。

3.2.7 审计工作要求。

3.2.7.1 审计人员应按审计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 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分投资主体、一律按投资规模由政府作为决策主体进行项目审批的单一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不同投资主体的项目制度。即: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判断项目实行审批制还是核准制或备案制的标准就是出资人。投资人是政府,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的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投资人是企业或个人,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非政府资金的,不分项目性质,不论规模大小,不管所处行业和区域,均为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一、备案制项目 1.适用范围。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核准的项目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备案程序。①项目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决策后,根据可行性研究成果编制《项目简介》。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国家发改委令[2010]第6号规定,下同)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评估文件》),不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全省统一制式,下同)。 ②项目单位按照冀政办[2009]25号文件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将申报材料组织齐全后,报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单位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发改委,

下同)。③需报上级部门备案的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将项目核实后,行文申报市发改委。④属应向省级及以上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市发改委核实后行文上报。⑤属应向市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市发改委委托有关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节能评估范围内项目,下同),出具《节能评审意见》,经市发改委进一步审查后,向项目单位一同出具《备案证》和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⑥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颁发的《备案证》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 3.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行文,并随文报送以下文件:①《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③项目招标申请表;④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⑤市级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国家安全审查意见(仅指《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项目);⑥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目前主要提供《项目简介》,以利于了解项目情况)。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冀政办[2009]4号)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冀发改函[2009]477号规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以单栋楼为单位,单套建筑面积在140m2及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备案材料为:(1)备案表;(2)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二、核准制项目 1.适用范围。《核准目录》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实行核准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简述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拟建地点、建设必要性、建设方案、建设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征地搬迁及移民安置、社会环境概况(含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信访等情况)、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二)评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采用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判标准或指标体系。 (三)评估主体。拟建项目的评估主体指定方、评估主体的组成及职责分工,并具体说明其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参与评估工作情况。 (四)评估过程和方法。简述评估工作的程序、步骤和主要过程;说明评估工作所采用的主要方法。 二、评估内容 (一)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阐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调查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等进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说明评估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开展或者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补充风险调查的情况。对收集的拟建项目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形成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信息资料,并阐述其采纳情况。 (二)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一是风险识别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和确定性提出评估意见;根据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补充完善,并汇总。二是风险估计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估计的客观性、分析内容的完备性、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提出评估意见;预测估计主要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三)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行评估,并补充完善。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明确落实各项防范、化解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具体负责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 (四)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等级判断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风险等级判断结果是否客观合理提出评估意见;结合补充的重要风险因素,综合以上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的项目风险等级。 三、评估结论 (一)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二)拟建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 (三)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

最新 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实施方案-精品

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科学决策,服务“三大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市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以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资金、国债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第三条区审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区发统局、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区审计局对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立项和方式 第四条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任务的各建设单位,每年年底前应将下年度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项目概算100万元以上的)计划报区审计局备案。区发统局将下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情况及时抄送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对报送的项目予以计划立项。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委托审计制,招标选择协审单位,建立协审单位项目库。对零星工程,区审计局可聘请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直接审计。区审计局对相关协审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并对审计质量负责。 第六条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协审单位进行定期考评,协审单位项目库每两年更新一次,不断加强协审队伍建设。 第七条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复核机制。全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安排复核审计,区审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协审单位或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复核,拟定具体复核审计工作要求,明确各协审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细化协审费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三章一般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 第八条一般政府性投资项目指政府性投资综合概算1000万元以下或单体工程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跟踪审计(区委、区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程序规范投资行为。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 通知 (科工办[2007]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各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民口企业集团公司(研究院):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档案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档案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项目。本办法所称项目档案是指在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未经项目档案验收或者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者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第四条项目档案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工作同步进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局的指导。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以组织抽查、参加验收等形式对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防科工委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其档案验收由国防科工委组织实施,或者授权符合军工资质的档案机构实施; (二)国防科工委委托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其档案验收由有关部门(单位)的档案部门组织实施; (三)受委托或被授权组织实施档案验收的单位应制定验收工作的管理制度,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四)国防科工委投资计划主管部门编制下达项目验收计划时,一并编制下达项目档案验收计划; (五)受委托或被授权组织实施档案验收的单位,应将项目档案验收实施计划报送国防科工委备案; (六)各级档案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总投资在亿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档案预检;国防科工委及受委托或被授权的档案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申报项目执行本办法。

《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背景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法 律法规,我国修正后的审计法仅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现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审计署等六部委1996年印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计署2001年颁布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实际上多数内容已过时或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而审计署2006年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又仅是旨在规范审计机关内部审计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无论其形式、内容还是法律效力都无法有效地指导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审计署2011年重新修订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14日在全国审计机关执行。 近几年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投入大,耗用资源多,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益,决定着经济能否又好又快发展。这些投资是否合规、高效使用,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关系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

反腐倡廉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整合审计资源,确保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审计管理,提高投资审计成效,江西审计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三大亮点 《办法》的出台,强化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了投资行为,使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切实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跟踪”、“移交”、“明确”六个字是《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三大亮点。 1.强调跟踪审计。《办法》第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审计机关除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十一项重点审计内容作了规定外,还将注重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编制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编制规定 科工法【2005】496号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建设投资中支付的,并列人建设项目总概算或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的,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研究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建设用地费及特殊行业要求或按地方规定应计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计算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 394号)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照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建

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估算投资额”为基数计算。 表1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 二、前期工作咨询费 前期工作咨询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计算方法:前期工作咨询费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计取。 特殊要求:(1)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该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40%计算,初步设计编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费有关规定计算。 (2)由国防科工委委托评估的项目,评估费用直接由国防科工委拨付,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中不再重复计算此项评估费用。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冀政〔2005〕32号)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冀政〔2005〕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投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总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同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城乡规划、消防、税务、海关、安全生产、金融、人防、地震、文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申请 第四条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按照备案分级管理权限的规定,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目前采取书面备案方式,待条件具备后,可采取网上备案的方式。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四)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五)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企业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六条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

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其他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和需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设区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和其他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其余项目,由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 省政府确定的扩权县(市)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的备案管理权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属应向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以外的投资项目,要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后上报。 属应向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以外的投资项目,要由项目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后上报。 第七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单位;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出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副本;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不予备案,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企业对发展改革部门做出的不予备案的决定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实质性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四章备案条件及效力 第九条发展改革部门依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 (三)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四)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实行备案的项目。 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资金来源、经济效益、配套条件等由企业自主决策和平衡,但应如实向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和防范,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影响,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云发改投资〔2013〕2492号),结合全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以及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在本省内建设实施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编制独立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征询各利益相关者,尤其相关群众的意见和潜在的诉求,查找并逐一列出风险点,从中筛选出主要的、关键的风险因素,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作出判断,并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具体的方案措施,综合判断拟建项目落实风险

防范化解措施后的预期风险等级。 第六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总共分为三级: 高风险(Ⅰ):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Ⅱ):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Ⅲ):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七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论证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展开。 评估主体如果是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应当具有甲级资质。 评估主体不得承当同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第八条评估主体应当采取听证、公示、实地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以及核报省政府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 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当有可靠防控措施的,省发展改革

20060120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废止)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

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编制说明 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依据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规划)编制,重点对拟建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提出客观评价,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建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满足环境保护、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地震安全、消防、节能、社会稳定等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提出项目招标方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不进行财务评价,特定项目或审批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军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涉及战时动员能力时应增加相关内容,包括现有生产动员预案、工作制度情况,项目建设前与建设后生产动员能力估算、生产动员能力提升建设方案等。 六、没有新建土建工程、只购置工艺设备等建设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不再进行初步设计,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 七、本规定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一般性编制规定,可根据行业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增加或调减有关内容。

目录 1 项目概述 0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法人 0 1.2 项目编制依据 0 1.3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0 1.4 建设目标 0 1.5 主要建设内容 (1) 1.6 项目进展情况 (1) 1.7 主要技术经济数据 (1) 2 需求分析 (2) 2.1 任务情况 (2) 2.2 建设需求分析(产品方案) (2) 3 物料和能源供应 (2) 3.1 配套协作关系和物料供应 (2) 3.2 能源供应 (3) 4 建设条件和厂(场)址选择 (3) 4.1 建设条件 (3) 4.2 厂(场)址选择 (4) 5 建设方案 (4) 5.1 总体建设方案 (4) 5.2 工艺 (4) 5.3 总图运输 (6) 5.4 建筑 (7) 5.5 结构 (8) 5.6 给水排水 (9) 5.7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 5.8 动力 (10) 5.9 电气 (12) 6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节能等 (15) 6.1 环境保护 (15) 6.2 职业安全 (16) 6.3 职业卫生 (16) 6.4 消防 (16) 6.5 节能 (17) 6.6 地震安全 (17) 6.7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18) 7 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18) 7.1 组织机构 (18) 7.2 劳动定员 (18) 7.3 人员培训 (18) 8 项目建设实施计划 (18) 8.1 项目建设周期 (18) 8.2 项目实施安排 (18)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大纲及说明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大纲及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分析篇章编制大纲 一、编制依据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其篇章编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以及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开展工作。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二)项目单位的委托合同;(三)项目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分析所需的必要资料。(四)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五)其他依据。 二、风险调查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应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重点阐述以下部分或全部方面:调查的内容和范围、方式和方法;拟建项目的合法性;拟建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公众参与情况;基层组织态度、媒体舆论导向,以及公开报道过的同类项目风险情况。 三、风险识别 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利益相关者不理解、不认同、不满意、不支持的方面,或在日后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情形,全面、全程查找并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 重点阐述:在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土地房屋征收方案、技术和经济方案、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管理、当地经济社会影响、质量安全和社会治安、媒体舆论导向等方面重点分析查找各风险因素。 四、风险估计 根据各项风险因素的成因、影响表现、风险分布、影响程度、发生可能性,找出主要风险因素。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重点阐述:按照风险可能发生的项目阶段(决策、准备、实施、运行),结合当地经济社会与拟建项目的相互适应性,从初步识别的各类风险因素中筛选、归纳出主要风险因素。对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估计,两个或多个风险因素相互作用的影响,包括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原因、时间和形式,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的结果,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区财政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上级补助投资、债券、由区政府承诺还款的贷款资金,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以及区政府指定审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区审计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审计局应对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及使用、工程结算、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不 足3000万元,但属于区政府指定或社会特别关注的政府重

点投 -2- 资项目,区审计局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第六条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支出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情况; (二)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合法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xx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分析

年xx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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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xx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分析 2013年,全省继续将新型工业化发展作为富民强省的第一推动力,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了工业转型升级进程,增强了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特点 (一)计划投资稳步扩大,新项目支撑作用明显。2013年,全省工业项目计划总投资13371.08亿元,同比增长18.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的44.2%,比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新开工项目14938个,增长16.1%。在工业项目中,亿元项目1129个,比上年同期多127个;其中,亿元新开工项目528个,比上年同期多50个。本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7804.55亿元,增长25.8%,比工业计划总投资增速高7.1个百分点;占工业项目计划总投资的58.4%,比上年同期提高3.3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的投资规模扩大迅速。 (二)完成投资上台阶,占比较快提升。2013年,xx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由上年的6000多亿元跨上近8000亿元的新台阶,达7926.57亿元,同比增长28.1%,高于全省投资增速2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43.1%,占比比上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从全年分月投资走势看,增速基本保持在25%以上的窄幅波动运行,这也反映了xx始终牢牢抓住以工业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放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一、办事程序 受理申请、科室审核、审批、申请人收件 二、申报材料 1、申请项目备案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进行初审的结论及意见);(原件两件) 2、项目简介;(两份) 3、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原件两份) 4、节能审查表(或审查意见);(原件两份) 5、《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寄出后信息登记表》;(两份) 6、《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份) 7、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 8、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到场时不提供)。(一份)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轻钢结构每平方米0.25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0.75元;框架结构每平方米0.90元;其他构筑物或建筑物每平方米1.2元。

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每平方米6.5元。 五、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5、河北省法阵改革委员会《关于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 6、《关于公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核准、备案流程示意图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306号) 7、《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综【1999】28号文件);《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冀财综【2008】22号文件) 咨询电话;3829216 投诉电话;3829216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分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定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就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的项目,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分类 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范围广泛,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每年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身也具有过程不同等差别,为了统计和管理上的方便,人们从多个角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深圳前海首华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将为您准备更多的相关金融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同时也希望能对您产生帮助,感谢您的学习。 (一)按建设性质一般分类 1.按行业分类:能源项目、交通项目、原材料工业项目、装备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林业项目、水利项目、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商业和服务业项目、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2.按投资主体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又分为中央项目、地方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合资项目、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社会团体投资项目)、个人投资项目。 3.按项目建设性质分类: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4.按项目建设阶段分类:筹建项目、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建成投产项目、收尾工程项目。 (二)按建设项目的市场性能分类 1.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建设项目,包括国防、科学研究、教育、文化设施、医疗卫生、体育运动、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 2.基础性建设项目,主要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部分基础工业建设项目,如能源项目、交通项目、水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 3.竞争性建设项目(又称经营性项目),主要指投资收益好、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建设项目,如加工工业项目、商业及服务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三)按政府管理权限分类 划分为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项目。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编写刚要

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 专章(或者专篇)编制大纲 (2007年版) 引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 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和江苏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耗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06]1197号)、《江苏省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 (苏发改工业发[2007]1137号)规定,编制本项目节能分析专章 (或者专篇)。 第一节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基本要求】本节(或者章)主要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 的国家、地方、行业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特别提示】本节(或者章)内容应当根据国家发展改 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发改环资[2007]21号)的要求列示,做到完整、准确。 (1)要遵循与拟建项目“相关、适用”的原则列示编 制依据。 (2)要按照“由高到低”的层次列示法律、法规、规 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规范等各种编制依据。

(3)项目所在地对拟建项目所属行业有特殊要求的, 应当特别列示。 第二节能源供应状况 【基本要求】本节(或者章)主要阐述拟建项目所在地 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否满足拟建项目建设、运营的需要。 【特别提示】本节是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的重要 组成部分。为客观反映拟建项目所需能源供给可靠性,并且从能源供给的角度真实反映拟建项目选址的科学合理性,阐 述项目所在地能源供给现状时务必做到完整、准确。 (1)能源种类必须完整。能源既包括煤炭、原油、天 然气等一次能源,也包括焦炭、煤气、电力、热力(蒸汽)、液化石油气、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生物质能等二次能源,还包括水。编制节能专章(或者专篇),阐述当地供应现状时列示的能源种类不得少于拟建项目所需能源种类。 (2)供给能力必须准确。对于由拟建项目以外的市场 主体提供的能源,应当按照能源种类逐一列示当前(比如上年末)供给能力,对其未来新增能力应当阐述新增能力的大 小以及新增能力形成的时间,并且说明新增能力的可行性。对于按照 “就近、集中种,应当 ”原则供给的热力(蒸汽)等能源品 提供供应协议作为附件。 对于年耗能(折标煤)万吨及以上的重大项目,还应当进行区域能源平 衡分析。 第三节能源消耗状况 【基本要求】本节(或者章)主要分析拟建项目能源消

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和各子公司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形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即为建造、购买或更新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构)筑物、仪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所进行的项目投资。 以上所称项目不包括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技改、安改、更新、零购、零星土建、技术创新等项目和科研项目(生产经营中自行决策项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公司按照制度规范、决策科学、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对公司(包括各子公司)的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 公司项目建设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及其他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民品项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收益率; (三)突出核心业务,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技术先进可靠; (四)项目投资规模与实际能力相适应; (五)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第二章项目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项目申报、建设进度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有关决策建议草案。 第六条企业管理部是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公司项目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配合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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