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武进教育

江苏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武进教育
江苏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武进教育

常州市武进区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试行) 为规范我区民办幼儿园审批,现公布流程如下:

一、申办条件:

1、办学主体: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的,举办人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有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园所设施、人员配备等符合《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见附件一)

二、申办程序:

1、主办者提出拟筹建申请,由所在地镇政府(开发区、街道)根据当地有关教育发展规划,签注同意筹建意见后报区教育局。

2、环境评价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合格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区教育局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批复。

4、主办者向区教育局提交申办申请及相关材料(见附件二)。

5、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6、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地核查。

7、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受理申请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区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批复。拟同意设立的,在武进教育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即颁发办学许可证。

附件一: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附件二:申办材料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7月7日

附件一:

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

一、园舍设备

1.幼儿园(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班),并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2.幼儿园(班)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幼儿园(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4.班班有活动室。活动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使用面积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

5.有与幼儿园(班)规模相适应的室外活动场地,其中共用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3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1平方米,同时应配备必要的大型玩具和体育活动设施。

6.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橱、茶杯箱、毛巾架,有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的玩具(人均不少于3件)和图书(人均不少于5本),有必备的教具(积木、积塑和自制玩具)和教育设备(班班有三机一幕、风琴或钢琴等)。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7.有值班室、晨检室、保健室(橱)、教职工办公室、教职工厕所等服务用房;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消毒柜;有配套的室内多功能活动室。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

二、人员配备

8.幼儿园(班)应当配备园长、教师、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和后勤人员。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幼儿园1:6—1:7;寄宿制幼儿园平均1:4—1:5。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幼儿园(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10.园长应符合《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 11.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12.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

13.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

14.幼儿园(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班)工作。

三、办园经费

15.幼儿园(班)的经费由主办者负责筹措。主办者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扩建、添置必要设备设施、为教师提供保障等稳定的经费来源。

16.幼儿园(班)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招生和编班

17.幼儿园(班)招收三周岁以上至入小学前的幼儿。

18.幼儿在入园(班)之前,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19.编班人数: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20.幼儿园原则上按年龄分班,混合班按年龄分组。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不得与小学生复式编班。

五、园务管理

21.幼儿园(班)要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22.幼儿园(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或负责人在主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领导幼儿园(班)的工作。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民主决议。幼儿园应为幼儿的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或辞退园长和教师。 23.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4.幼儿园幼儿的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帐户,严禁克扣幼儿伙食,收支平衡,并定期向家长公开帐目。幼儿园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与工作人员分开。

2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6.建立工作人员和幼儿名册,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2014年修订稿)

附件二:申办材料

1、同意筹建批文。

2、申请报告(原件)。

申请报告必须有举办者的签字及印签、所在镇(街道)意见及盖章。其中申请报告内容须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拟办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证明材料。

4、提供符合《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及《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办园条件》的相关材料。

5、符合法规的拟办园《章程》和《发展规划》。

6、环境评价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合格报告(含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7、建筑管理部门提供的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8、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9、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0、卫计部门提供的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幼儿园的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报告.doc

幼儿园的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报告 规范办学行为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减负目标的重要举措,经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范和整治,下面是我整理的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召开的《全县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集中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广饶县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园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通知,并对照通知要求逐一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保教工作 1、树立端正的办园理念,加强学习宣传,做到令行禁止。 我园积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办园目标和教学思路以《纲要》精神为指导,以五大领域为轴线,以素质教育为基础,秉承“寓教于乐”的教育理念;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的办园宗旨;实现“面向全体幼儿,培养好奇、好问、好学、健康乐群、善于发现、勇于表达、全面和谐发展的有个性的接班人,为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的办园目标。

2、规范课程管理 按照《国家幼儿课程管理实施条例》,开齐学科,开足课时,教师能够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授课,为幼小衔接奠定基础。 3、坚持科学的教育方式,深化科学保教,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幼儿园在保教工作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活动和创造性游戏的开展。面向全体幼儿,采取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启发诱导、正面教育等方法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重视家长工作,从不也不盲目迎合家长的要求,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而是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更新观念,实现家园共育。除此之外,我园明确要求,规范各班级教师的教学形式和内容,严禁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的现象,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二、努力创造适宜幼儿发展的育人环境 1、创设充满童趣的生活、活动环境。 我园有完整的幼儿场所,设有符合标准、安全、规范的幼儿活动室。园舍结构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全,富有童趣,能够满足幼儿生活与学习的各项活动需要。教师和幼儿一起利用废旧物品自制教玩具、布置环境,创设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活动区内容丰富、材料充足的,使幼儿在玩中求发展。楼梯、走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5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 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 2.0.12 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局提出的“依法办校、从严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的指导思想,强化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持续、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幼儿园的整体形象和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幼儿教育,建人民放心的幼儿园。二、工作目标 1、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规范办学行为 ; 2、加强党风廉政、师德行风建设,树立幼儿园整体形象 ; 3、优化校园环境布置,提高办学质量 ; 4、加强保教过程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 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 ;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聘任、使用、管理、考核程序 ; 7、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 8、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园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范办学行为是将幼儿园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从而不断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品位的迫切需求。规范办学行为就是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建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是幼儿园坚持依法办校、 从严治教的迫切需要; 规范办学行为,也是坚持执教为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

众根本利益的实际需要 ; 规范办学行为,还是学校树立自身良好职业形象、提升教育品牌的现实需要。我园将组织全体教职工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体分为三步走 : 1、学习宣传。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教职工明确《规范》内容 2、排查对照。对照《规范》内容,排查存在问题,摸清原因,加强整改; 3、制定方案。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幼儿园的创建方案。 (二)明晰目标,建章立制,刚化措施,强攻薄弱,突破重点,强化落实,注重实效。 为切实实施创建方案,保证幼儿园在依法办学的轨道上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章立制,刚化措施,强攻薄弱,突破重点,务求实效。 1、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明确职责,尤其是教师招生、收费等热点问题,做到制度在先,规范在先。 2、加强党风廉政、师德行风建设,树立幼儿园整体形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师德行风建设制度,建立诚信幼儿园 ; 坚决抵制向幼儿违规收费行为切工作都以提升教师、发展幼儿园为目的,树立幼儿园的良好形象。 3、加强幼儿园保教过程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注幼儿全面成长。严格执行幼儿园“五心教育”规定,加强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评估方式; 尊重幼儿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管理、考核程序。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5、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执行财经规定。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 6、优化校园环境布置,提高办学质量。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 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4.14 (1)

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 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 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 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 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 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楼 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 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组成。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四部分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 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 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 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 出尖角。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 安装在软质地面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 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

市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自评报告-自查自纠报告.doc

市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自评报告-自查 自纠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幼儿园更好的发展,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我幼儿园严格开展自查工作,严格履行所有证件的登记手续,按时参加年检,做到合法、严格按照章程开展一切活动,遵循幼儿发展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一年来,我们不断更新思想、改变观念、尽量把幼儿园的工作做好。现将今年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我园始建于2014年9月,学校占地面积705平方米,生均8.2平方米,建筑面积257.3平方米,生均2.99平方米。学校设有幼儿小班、中班、大班,在校幼儿共86人,共有教职工8人,其中园长1人,保安1人,厨师1人,专任教师6人,是独资兴建的民办幼儿园。本园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教育支部,本园有入党积极分子1人。 二、园所场所及设施 通过不断努力,我园的办园条件有了很大的提高,幼儿园的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户外有大型玩具和大量的幼儿操作性玩具。室内有多媒体电视机、图书四百册。幼儿园卫生间、幼儿宿舍、活动室等布局比较合理,适宜幼儿生活学习。积极为幼儿创造良好的环境。园址附近无污染,噪音及危险,日照充足, 排水通畅;建筑设施,布局合理,园内环境达到净化,美化,儿童化,教育化。

三、教育教学开展情况 1、近些年来,我园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幼儿园的园长和教职工们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幼儿园非常重视教师的培训工作,各类人员培训有计划。幼儿园的教师培训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教师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较好。 2、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在教学、安全、卫生、后勤等方面都有专门的教职工负责,做到各负其职。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幼儿园的教师能较好的内化《纲要》新理念,以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具体体现在保教管理工作组织有序,教养常规良好,教育目标明确具体,各项计划、总结齐全。 四、安全管理和安全演练情况 1、成立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由园长负责,制定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要严肃追究有关老师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附件)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和布局 第三章规模和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和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样本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制定原则目)为增进幼儿园原则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家关于文献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合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立、评估和管理幼儿园根据。 第二条本原则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诲全日制或者半日制学前教诲机构。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备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为幼儿园,规模局限性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为幼教点。(条例) 二、选址与规模 第三条(选址规定)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设立必要符合本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规定,都市社区幼儿园建设必要符合《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关于规定。 二、幼儿园必要设立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当、空气流通、日照充分、交通以便、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本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也许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小朋友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小朋友安全场合毗邻,涉及:集贸市场,娱乐场合,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解决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场合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园舍、院落和出入口。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她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规模: (一)3班(1轨),90人; (二)6班(2轨),180人; (三)9班(3轨),270人; (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原则 第五条(用地面积原则)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幼儿园建设原则) 幼儿园建设用地涉及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关于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详见表1。

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自查报告

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我园教育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办人民满意的幼儿园,促进我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我园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我园规范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幼儿园举办条件: 我园的办园条件符合《河北省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和城关街道幼儿教育发展规划的规定,幼儿园的地理位置在安全区域内。配有电子监控、摄像电视,电脑、电子琴、等一套较齐全的现代教学设备,幼儿活动室、卧室、办公室、舞蹈室等。每班教学用具齐全,配有录音机、电视等;配备了适合于幼儿年龄特点的室内玩具、大型室外组合玩具等。 二、严格年检制度 我园严格执行上级各部门年检制度,并根据年检要求准备各项材料。 我园严格执行《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幼儿为本,关注个别差异,科学安排保教活动,结合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五大领域促进幼儿全面富有个性的发展,没有举办各种兴趣班和特色班。 三、严格师资师德师风 我园所有教职工需经过岗位培训一个月后方能正式上岗,每班配备两教一保,园长及教师均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并经过教师业务培训,力求教育教学专业化。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我园每次开会都会给教师强调幼儿园工作重在安全,幼儿在园期间务必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我园未发生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情况 四、严格招生管理

我园一直坚持就近入园、方便家长的入园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排班。 五、严格规范收费 幼儿园收费情况:我园严肃收费纪律,做到不组织幼儿参加社会上的各类比赛活动,向家长收取费用,从未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收费开办各种培训班及任何赞助费、捐资助学费、教育成本费等费用,各类服务性收费严格遵照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在幼儿园收费项目上,我园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园实际情况进行收取保育费、伙食费、取暖费。 六、严格组织活动 我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选用教材,教学形式以游戏、活动为主,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在游戏活动中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开发幼儿智力。不组织幼儿参加园外活动,不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比赛、演出活动。 七、严格卫生保健膳食管理工作 1、我园积极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我园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为幼儿创设清新、优美、洁净、卫生的生活环境,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做到幼儿每人每日一巾一杯一消毒,餐具餐桌一用一消毒,注重每日晨午检查,坚持医师巡视制度,坚持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患儿及时处理。严格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严把新生入园健康体检关,并坚持每年幼儿、教工定期体检,体检率100%。树立正确的卫生保健观念,把卫生保健工作和素质教育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幼儿心身健康发展。明确了卫生保健的指导思想,我们在各项活动中始终注意幼儿身心的全面发展。根据幼儿生理特点,注意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制定具体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同时注重动静结合,确保幼儿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增强了幼儿体质和抵抗力。 2、食品原料的采购能严格执行索取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做好食品入库登记制度。并与所有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2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圆基本要求(试行) 一、幼儿园园舍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3.园舍面积定额 (1)幼儿园用地面积 (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 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设有单独的寝室,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6个班(含6个班) 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O、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山岗。 (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

XX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检查自查报告

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自查报告 根据皖教督【2017】69号文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我园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检查和反思,做了认真地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园条件 我园创办于2004年9月,12月取得办学资格,我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大,建筑面积340平方米,占地面积1000平米。招生规模在80人-100人,开设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四个班级,共有教职员工8人,其中园长1名,教师4名,保育员2名,炊事员1名,会计1名(兼)。其中获得大专学历的3人。幼儿园配套设施基本完善,有1组大型玩具、数套小型玩具和桌面玩具。有办公室、教室(4间)、1间睡房、厨房、储藏室、1间卫生间、4个摄像头等,2套影音设备、3台电脑、2台投影仪、1台消毒柜、1台冰箱,4台空调等。证照齐全,有安全、宽敞、明亮、独立的办园场所,周边无有害污染。房屋通风良好、采光符合健康要求;房屋设施坚固、实用、无危房。2016年我园投资3万多元,整改了活动室的墙面和、购买了20件幼儿桌面玩具、100套幼儿读本等。2017年我园投资2万元维修教室,购置教学玩具,书籍等,我园努力改善办园设施,为幼儿的生活、游戏、学习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二、安全卫生工作 1、我园把安全卫生工作放在各项工作之首,认真制定各项安全制度,消毒制度,各项安全应急预案。教职员工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幼儿每年六一前夕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幼儿健康档案。认真做好晨午检并记录,对缺课幼儿进行电话跟踪追询,查明原因并记录。认真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并记录。我园在室内外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附件2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 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寄宿制学前教育

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 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 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 (一)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园舍坚固、适用,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家庭托幼机构必须在一楼,独门独户,向阳、明亮,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户交叉。 (二)学前教育机构应设婴幼儿活动室、寝室、办公室、资料室、卫生室、盥洗室、幼儿厕所、传达室等。就餐园(所)应设伙房。有

甘肃省我国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及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农村幼儿园的依据和标准,新建的农村幼儿园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幼儿园的设置和规划 (一)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简约实用、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建设。 (二)幼儿园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避开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

童安全的场所。包括: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三)幼儿园建设应安全、实用、节俭,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四)幼儿园应符合国家和省上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园内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标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体现儿童特点。 (五)依托小学校舍办园的,园舍、活动场地等应保持相对独立,严禁使用危房。 第四条办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 (二)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一般不超过35人。可混龄编班,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5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人数,每班增减一般不超过5人。

韦林镇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

韦林镇中心校 关于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快幼儿园依法办园进程,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和2014年县局秋季开学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幼儿园办园行为六个规范 1、规范课程设置 根据国家要求,开全幼儿园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五大领域课程,开展幼儿园体育、音乐、益智、表演、建构、角色等区域游戏活动。不准开设超越幼儿阶段教育目标的拼音、写字、奥数、珠心(脑)算、英语等学科课程,更不准使用小学教材。不得招收小学学生,发现后停止办园。 2、规范一日活动时间 要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区域活动1小时。集体教学活动以小班每天1—2节、中班每天2节、大班每天3节为宜。幼儿每天在园时间日托班不少于9小时,半托班不少于6小时不准占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组织各种兴趣活动。不准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3、规范编班 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小班(3周岁)25人、中班(4周岁)30人、大班(5周岁学)35人,不得开设大大班或学前班。

不准以各种实验班、特色班为名字,命名幼儿班级。严禁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补课,切实保障幼儿休息时间。 4、规范人员配备 工作人员要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岗位证书,要保证每个班两名教师一名保教员。 5、规范教学用书 必须选用由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推荐的幼儿教师用书、幼儿读物及幼儿操作材料。要严格控制幼儿用书和操作材料的数量、种类和价格,不得强迫家长购买或摊派。严禁使用盗版、劣质教材和读物。 6、规范教育质量评价 要建立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幼儿保教质量的科学评价机制和办法,不准组织幼儿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幼儿的发展评价结果,不能影响幼儿的入园或升学。 二、招生范围 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的幼儿(2010.09.01---2011.08.31),中班招收年满4周岁的幼儿(2009.09.01---2010.08.31),大班招收年满5周岁的学生。(2008.09.01---2009.08.31) 三、收费标准 以县物价局收费标准为依据,公示收费名目。其中书本费以标价为准,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从中牟利。 学前一年免保教费,是指学前大班学生,年满五周岁,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即(2008.09.01---2009.08.31)出生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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