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司考】刑法80题 (柏浪涛)

【指南针司考】刑法80题 (柏浪涛)
【指南针司考】刑法80题 (柏浪涛)

2014刑法冲刺80题

柏浪涛

【提示】80题背后的100个考点,请扎实掌握。

下列选择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

1.王某(男)找了甲(卖淫女)、乙(卖淫男)、丙(某公司职员的妻子),四人在王某

家的地下室,关起门来进行淫乱活动。该活动被四邻发现,邻居们气愤不已,难以接受,遂报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为了维护和谐的小区环境,应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B.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为了平息群众们的愤慨,应追究王某的刑事

责任

C.虽然卖淫嫖娼、通奸不是犯罪行为,但因为王某等四人以聚众的方式进行,所以构

成聚众淫乱罪。这是一种扩大解释

D.聚众淫乱罪侵犯的法益是公众的正常性感情,所以要求该淫乱活动具有公然性。依

此,王某等人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2.李某(警察)在执勤时,所携带枪支被歹徒田某抢夺去。李某担心被处分,没有向单位

报告。田某某天在楼顶喝酒时,不慎致枪支掉落,将一位行人砸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由于丢失枪支不报罪要求“丢失”枪支,而李某不是丢失枪支,基于此原因,不构成该罪

B.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可以解释为“非自愿而导致枪支脱离控制”,这是一种扩大解释。因此,李某的枪支属于丢失枪支

C.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成立要求“造成严重后果”。行人重伤的结果属于严重后果,所以李某构成该罪

D.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仅指不法分子用枪支作为违法犯罪工具而导致的严重后果。这是一种缩小解释。因此,李某不构成该罪

3.关于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有以下观点:

1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明显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2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在词语文义的“射程”之内;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在词语文义的“射程”之外。

3扩大解释没有提升概念的位阶;类推解释提升了概念的位阶。

4扩大解释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是对类似事实的类比。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表述正确的是()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4.①抢劫罪中的“胁迫”;②强奸罪中的“胁迫”;③敲诈勒索中的“胁迫”。关于这三

个“胁迫”的含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①要求完全剥夺被害人意志自由

B.②要求完全剥夺被害人意志自由

C.③要求完全剥夺被害人意志自由

D.在破坏被害人意志自由上,①比③严重

5.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刑罚的尺度应根据客观危害性、主观罪过性来确定

B.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C.在运用减刑、假释时,若犯罪人是公务人员,应考虑犯罪人的公务身份等级

D.在确定刑罚轻重时,应考虑犯罪人的社会地位,例如对于属于弱势群体的犯罪人应从宽处罚

6.关于刑法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A.保护管辖原则要求实行双重犯罪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不实行双重犯罪原则

B.我国公民甲在日本与13周岁的日本女孩自愿发生性行为。该行为在日本无罪(日本

奸淫幼女犯罪中的幼女是指不满13周岁的女孩),但在我国有罪。我国管辖此案时,可类推适用保护管辖的双重犯罪原则,对甲作无罪处理

C.普遍管辖针对的是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即使我国刑法对此没有规定为犯罪,我国也

可行使管辖权

D.我国公民在外国犯罪,我国在行使属人管辖时,即使其经过外国审判,我国仍可以

判决并追究刑事责任

7.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

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妨害公务罪)处罚。”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款规定了妨害公务罪的一种行为类型

B.该款中“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属于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

C.该款中“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属于表面的、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

D.该款中“造成严重后果”属于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

8.甲的轿车丢失,警察在乙的住所找到。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的程度是:乙要么亲自盗窃了

该车,要么替盗窃犯窝藏了该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可以认定乙构成盗窃罪

B.可以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既可以认定乙构成盗窃罪,也可以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既不能认定乙构成盗窃罪,也不能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9.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存在只处罚

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的情形

B.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可以是过失

C.我国刑法典中既存在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的犯罪,也存在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

罪,但不存在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D.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六岁幼女甲看到邻居大叔乙在院子里洗澡,因为年幼无知,对乙身体实施了“猥亵”

举动。乙任其“猥亵”并不制止,时间很久。乙构成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罪。

B.甲开车不慎重伤乙,甲欲抢救,但乙的家属多人拿着凶器赶来要教训甲。甲逃跑。乙

因未得到及时救助死亡。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殴打家中保姆致其腿骨折,因担心被人发现,不带保姆就医,只是用家中药物止痛,

保姆因骨折无法动弹,最终伤势加重,导致死亡。甲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D.故意的不作为犯存在未遂形态。例如,甲欺骗患有小儿麻痹症的乙,在寒冷的夜晚,

将其带到人迹罕见的山谷,抢走其钱财,不顾其返回困难和生命危险,独自离开。后一个猎人偶然看到,将奄奄一息的乙救活。甲的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未遂。

11.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医生甲在医院值班时接到病人求救电话,基于泄愤心理,拒不出诊。病人因未得不到

及时救助而死亡。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乙由于过失将朋友反锁在车里,随后发现,但基于报复心理,不予释放。乙构成不作

为的非法拘禁罪

C.王某开车不小心撞伤李某,打车送李某去医院,途中谎称要买烟便下车,出租车司机

丙等不到王某,担心自己被认作肇事者,便悄悄将李某抛弃在市区马路边,然后开车离去。后李某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丙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由于刑法条文并没有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所以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实际上违反了

罪刑法定原则

12.关于行为对象,说法错误的有()

A.所有的犯罪都有行为对象

B.伪造货币罪的行为对象是假币

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所获得的销售金额五万元是行为对象

D.飞车抢夺中的所使用的摩托车是行为对象

13.关于条件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是饭店服务员,明知厨师在一道饭菜里投了毒药欲杀死三号桌的客人,仍端给该

客人。客人吃后中毒死亡。客人的死亡与甲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B.乙很想让王某死亡,确切得知恐怖分子在某航班飞机上装有炸弹,力劝王某乘坐该

航班。王某便乘坐,被炸死。乙的行为与王某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某机关职员甲因犯错误,跪在领导家门外负荆请罪。领导看到屋外电闪雷鸣,仍不原

谅甲。甲便一直跪在屋外,被雷电击死。领导的行为与甲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欲杀死田某,得知田某毒瘾很大,便向田某赠送大量毒品。田某第二天毒瘾发作,

吸食过量死亡。丁的行为与田某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14.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重伤,因中毒疼痛难忍,便剖腹自杀身亡。甲的行为与乙

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张某带领手下持刀追杀甲乙,紧追不舍,甲乙无路可逃,甲跳入水库,溺水身亡。

乙见状,只好跳入高速公路,却被汽车撞死。张某的行为与甲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甲以伤害故意将王某打得重伤昏迷,离开现场时出于习惯随手扔掉烟头,未料到竟

引起火灾,烧死了王某。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1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重伤乙,乙在治疗期间,没有遵照医嘱卧床充分休息,多次接打电话,导致伤情

恶化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在野外旅途中,甲重伤乙,乙为了得到更好治疗,要求回到宿营地,因路途上的时

间,治疗延误导致伤情恶化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甲将炸弹扔到乙身边,乙立即踢开,炸弹落到丙身边,丙被炸死。甲的行为与丙的

死亡有因果关系。

D.甲将乙关进小黑屋暴力虐待,乙身受重伤,发觉逃亡机会,惊恐万分之余逃出小黑

屋,迅速门外高速路上,不料被车撞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16.恐怖分子甲在三处公共场所安置了定时炸弹。一处炸弹爆炸,死伤无数。警察将甲抓捕

后,让其交代第三处炸弹的位置,甲拒不交代。由于时间紧迫,为了保护众多公众生命,警察威胁甲,若不交代,便刑讯逼供。甲害怕,便交代。警察及时解除炸弹,避免了重大灾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警察的行为若有法律授权,则该职务行为属于一种法令行为,不构成犯罪

B.警察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

C.警察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D.警察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

17.甲乙因琐事相互斗殴,可能发生以下情形,说法正确的有()

A.期间甲停止并求饶,乙继续侵害。此时甲可以正当防卫

B.期间乙突然掏出手枪欲杀害甲。此时甲可以正当防卫

C.甲致乙轻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

D.甲致乙重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

18.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误将一个小孩的身影当作野兔,准备开枪射击。李某见此情景,情况紧急,朝

张某大腿开一枪,救了小孩。李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重婚罪属于不法侵害,因此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C.对正当防卫不能正当防卫,但对紧急避险可以正当防卫

D.对假想防卫不能正当防卫,但对事后防卫可以正当防卫

19.乙欲杀害丙,正要开枪时,被甲的枪打死。原来,在距乙十米的地方,甲(猎人)正

在擦枪,不慎触动扳机,打死了乙。甲当时看到旁边有乙及其他人,但没有发现乙在悄悄杀人。事后查明,若甲不打死乙,乙便会打死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认为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意思,那么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B.如果认为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具有防卫意思,那么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客观上,甲的行为本身对他人的生命法益具有一定危险性

D.客观上,甲的行为制造的结果(打死乙、救了丙)不是刑法禁止发生的危害结果

20.关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不知道自己患上性病而去嫖娼,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B.乙知道自己销售的物品是毒品,但不知道是鸦片还是海洛因,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C.丙的卡车被交警大队扣押,丙又偷回来。因为丙不知道此时的车由交警大队合法占

有,所以没有盗窃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D.丁作为警察丢失枪支后不报告,枪支被王某捡到用来犯罪。由于丁无法知道枪支会

被王某捡到并用来犯罪,所以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21.关于犯罪主观要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开车寻找仇人王某,不慎撞死一个行人,发现竟是仇人王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

B.乙下飞机时错拿他人行李箱,事后发现不是自己的行李箱,但仍继续占有,不予归还。

乙构成盗窃罪

C.丙是盲人,拄着拐杖在人行道上摸索行走,不慎撞倒了走路的幼儿,并使幼儿负伤。

这属于意外事件

D.丁欲杀死王某看见王某走进小屋,便用炸弹炸毁小屋,事后发现炸死的是李某。丁对

李某的死亡是过失

22.甲为了杀死邻居乙,配制好毒酒,放在客厅茶几上,准备第二天拿给乙喝,然后出门去

接孩子丙放学回家。不料,丙提前放学,自己回到家中,看到毒酒,不知情便品尝两口,很快死亡。对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A.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B.属于打击错误

C.触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一重罪论处

D.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23.15周岁的行为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负刑事责任()

A.积极参加聚众斗殴,过失致人死亡

B.聚众打砸抢中致人死亡

C.强迫他人捐献器官,致人死亡

D.寻衅滋事时,将对方打成重伤

24.关于犯罪中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方某非法关押3天后,心生怜悯,便将其释放。甲成立犯罪中止

B.乙欲杀死钱某,致其重伤后,心生怜悯,便开车送其到医院。后由于医生重大过失,致钱某死亡。乙成立犯罪中止

C.丙入室盗窃朋友金某的名贵手表,正在寻找时,忽然看到金某和自己的一张合影,顿生愧疚,便放弃盗窃。实际上,金某早已将该手表送与他人了。丙成立犯罪中止

D.丁欲强奸老同学刘某,刘某手持剪刀:“你如果乱来,我就死给你看!”丁见状离去。丁成立犯罪中止

25.甲欲杀死乙,向乙投毒,乙中毒开始呕吐。甲后悔便开车送乙去医院。途中甲因为心急

慌张,不小心撞到其他车辆,导致乙被撞死。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中止

B.故意杀人罪既遂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交通肇事罪

26.关于犯罪既遂,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对于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要一实施组织行为就既遂

B.对于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只要一实施煽动行为就既遂

C.对于颠覆国家政权罪,只要一实施颠覆活动就既遂

D.对于危险驾驶罪,只要醉酒驾车一上路就既遂

27.强奸罪规定,“强奸罪致人重伤的”适用升格的法定刑。赵某为了强奸妇女,刚将妇女

打成重伤,还未下手,就被赶到的警察抓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赵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B.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与强奸罪并罚

C.对赵某不能适用“强奸致人重伤”的规定,也即不能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D.对赵某一方面适用强奸罪未遂的规定,另一方面适用“强奸致人重伤”的规定(适用

升格的法定刑)

28.拐卖妇女罪规定,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论处,适用升格

法定刑(十年到死刑)。赵某拐到妇女,在卖往外地途中,使用暴力强奸妇女,但未能得逞,却被妇女打晕,妇女趁机逃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赵某构成拐卖妇女罪未遂

B.赵某构成强奸罪未遂,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C.对赵某不能适用“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论处,适用升

格法定刑”的规定,因为赵某强奸妇女没有既遂

D.对赵某一方面适用“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论处,适用

升格法定刑”的规定,另一方面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29.甲乙共谋入户抢劫,甲在外望风,乙入户抢劫。乙进入后发现户内无人,便拿走了贵重

财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构成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既遂),以盗窃罪(既遂)论处

B.甲构成抢劫罪的帮助犯(预备)和盗窃罪的帮助犯(既遂),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既

遂)论处

C.乙只构成盗窃罪(既遂)

D.甲只构成抢劫罪的帮助犯(预备)

30.甲乙共谋入户盗窃,甲在外望风,乙入户盗窃。乙正在撬门时被主人发现,乙使用暴力

将主人打倒,然后进屋取走财物。乙出来后将赃物分给甲,但没告知打人一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先触犯盗窃罪(预备),后触犯抢劫罪(既遂),以抢劫罪(既遂)论处

B.甲先触犯盗窃罪的帮助犯(预备),后触犯盗窃罪的帮助犯(既遂),以盗窃罪的

帮助犯(既遂)论处

C.乙构成抢劫罪,属于刑法第269条的事后转化抢劫

D.乙构成抢劫罪,属于入户抢劫

31.甲明知乙进入丙家盗窃,便在墙外为乙望风,但乙对此不知情。此时,甲看到丙回家,

便拉住丙聊天。乙顺利窃到财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单独构成盗窃罪既遂

B.甲不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因为乙对其帮助行为不知情

C.甲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

D.甲构成窝藏罪

32.甲(警察)指使乙(联防队员,属于临时工,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对嫌疑人丙实施刑

讯逼供。乙在刑讯时将丙打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刑讯逼供罪的教唆犯,乙构成刑讯逼供罪的实行犯

B.甲构成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

C.乙构成刑讯逼供罪的帮助犯,与甲构成刑讯逼供罪的共同犯罪

D.乙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论处

33.咖啡店店主甲欲杀害老顾客乙,将毒药交给店员丙保管,并告知真相,要求丙在乙下次

来临时将毒药交给自己。几周后乙来到,丙将毒药交给甲。但甲已经忘记要杀乙,不知是毒药,递给乙,致乙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B.甲将毒药递给丙、让丙帮助自己杀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具有危害性

C.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D.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3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

B.社区矫正适用于管制、缓刑、假释

C.被社区矫正的人逃跑的,构成脱逃罪

D.禁止令可适用于管制、缓刑、假释

35.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这里的审判时仅指审判期间

B.犯罪时不满75周岁,审判时已满75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C.犯罪时的手段特别残忍致人死亡,审判时已满75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刑法第49条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其中的“致人死亡”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不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

36.关于死缓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A.判处死缓的,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并且有重大立功,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B.对属于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死缓犯,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死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

C.死缓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D.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37.以下情形中,不能成立累犯的有()

A.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的第四年,又犯交通肇事罪,并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刑满释放后的第三年,又犯诈骗罪,并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C.丙犯盗窃罪时16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第三年又犯抢夺罪,并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D.丁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第7年,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中又实施抢劫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38.关于自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了自己罪行,成立自首

B.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但是,司法机关在其驾乘的汽车上发现赃物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C.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供述尚未被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

D.司法机关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成立自首

E.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报案且不逃逸,成立自首

F.犯罪人被亲友采取捆绑手段送到司法机关,不能成立自首

39.关于如实供述,说法正确的有()

A.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

B.王某多次盗窃,交代了盗窃50万的事实,但隐瞒了盗窃5千元的事实,属于如实供述

C.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这些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属于如实供述

D.丁因受贿罪被捕后,主动交代因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实施了滥用职权罪,即使滥用职权罪是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但不认定为准自首

40.关于“揭发他人犯罪”这种类型的立功,说法正确的有()

A.甲揭发乙实施了强奸罪。事后查明,乙有强奸事实,但当时只有十三岁。甲属于立功

B.甲揭发乙犯了交通肇事罪。事后查明,乙存在交通事故的事实,轧死了人,但乙没有

过失,属于意外事件。甲属于立功

C.甲揭发乙犯盗窃罪。事后查明,乙有盗窃事实,但数额未达到定罪数额。甲属于立功

D.甲揭发乙犯抢劫罪。事后查明,乙有抢劫事实,但发现时乙已经死亡或已过追诉时效。

甲属于立功

E.甲揭发乙犯故意伤害罪。事后查明,乙是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甲属于立功

F.甲揭发乙犯了侵占罪。甲属于立功

4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犯有A、B、C三项罪,分别被判处15年、14年、8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15年。

B.乙犯有A、B两项罪,分别被判处13年、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0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还有漏罪,应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25年,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25年内。

C.丙犯有A、B、C三项罪,分别被判处13年、10年、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5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丙还有漏罪,应被判处15年。法院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25年,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25年内。

D.丁犯有A、B、C三项罪,分别被判处13年、10年、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5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新罪,应被判处15年。法院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25年,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25年内。

注意结论:发现漏罪,实际执行刑期不会超过25年。又犯新罪,有可能超过25年。

42.关于假释,说法正确的有()

A.对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意见书,由人民法院审理裁定是否假释

B.对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判处死缓,可以限制减刑;如果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C.李某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减刑后减到10年以下,便可以假释

D.王某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对王某可以假释

43.关于缓刑和假释,说法正确的有()

A.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撤销缓刑或假释,根据先并后减实行数罪并罚

B.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不能撤销缓刑或假释,另行起诉

C.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撤销缓刑或假释

D.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不能撤销缓刑或假释,但可能构成累犯

44.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攻击丙,导致丙死亡。事后发现,丙身上只有一处致

命伤,但无法查明是甲还是乙的行为导致。

观点①:杀人与伤害是对立排斥关系,前者不能包容评价为后者。

观点②:杀人与伤害是包容关系,前者可以包容评价为后者。

根据上述观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观点①,甲、乙不成立共犯,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乙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根据观点②,甲、乙成立共犯,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成立故意杀人(既遂),乙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C.无论根据观点①还是观点②,甲、乙二人对丙的死亡结果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D.无论根据观点①还是观点②,甲总是成立故意杀人罪,乙总是成立故意伤害罪

45.关于强奸罪,说法正确的有()

A.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

“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B.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C.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未成年被

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D.“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是强奸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其中的“当”是指要求众

人看到强奸事实。其中的“众”包括强奸犯罪的共犯人。

46.甲乙丙三人持刀抢劫了一对恋人孟某(男)和田某(女),然后逼迫孟某与田某发生

性行为,供大家观看。孟某、田某不愿意。甲乙丙便以杀害二人威胁,孟某、田某被迫答应照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丙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B.甲乙丙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C.孟某构成强奸罪的胁从犯

D.对孟某作无罪处理

47.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拐卖妇女时,强迫妇女卖淫,应并罚

B.收买一个儿童或拐骗一个儿童,然后又出卖的,只定拐卖儿童罪

C.明知是他人收买儿童,仍向其提供儿童户籍证明,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共犯论处

D.收买儿童后,组织儿童进行盗窃、诈骗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应并罚

48.甲抢劫一个儿童卖给人贩子乙,乙收买后在卖给丙(膝下无子)时被警察发现,赶紧带

着儿童逃跑。后发现儿童的家长很有钱,便向家长勒索财物,否则不归还儿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抢劫罪

B.乙构成拐卖儿童罪未遂

C.乙构成绑架罪

D.丙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未遂

49.甲乙以勒索财物的目的将出租车司机王某绑架,由甲负责看守,由乙找王某的妻子

勒索财物。甲在看守时,王某反抗,甲便将王某活埋于屋后渣土中,然后离开现场去找乙。甲找到乙后,告知乙自己杀了王某。乙大惊,在未勒索到钱财的情况下,赶紧拉着甲潜逃外地。后王某被路人相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构成绑架罪共同犯罪

B.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C.对甲以绑架罪(既遂)、故意杀人罪(未遂)并罚

D.对乙以绑架罪(既遂)、故意杀人罪(未遂)并罚

50.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甲在外望风,乙入室盗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在望风时被保安发现,为抗拒抓捕将保安打倒在地。甲转化为抢劫罪,乙以盗窃罪

论处

B.乙在盗窃时被主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将主人打倒在地。乙转化为抢劫罪,甲以盗窃罪

论处

C.乙盗窃时被主人发现,主人追捕乙,乙逃出门呼喊甲,甲将主人绊倒在地。甲乙均转

化为抢劫罪

D.乙盗窃时被主人发现,主人追捕乙,乙拼命逃跑,甲暗中将主人绊倒在地,对此乙

不知情。甲转化为抢劫罪,乙以盗窃罪论处

51.关于第269条的事后转化抢劫,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入室盗窃,在翻院墙时被发现,为了抗拒抓捕殴打主人,致人重伤。甲构成盗窃罪犯罪预备和故意伤害罪既遂

B.乙入室窃得电视机,在离现场500米的大街上,遇到警察质问,担心被捕,对警察使用暴力。乙构成抢劫罪

C.丙入室窃得手机,被主人追捕,丙对主人使用暴力,致主人当场死亡。对丙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

D.丁在医院太平间盗窃尸体时,被管理人员发现,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丁构成抢劫罪

52.关于盗窃罪,说法正确的有()

A.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B.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C.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D.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53.甲见乙拎着行李箱在车站徘徊,暗中向乙扔石头,乙被砸中头部,导致轻伤,乙赶紧捂

着伤口去寻找医生。甲此时走过来,将地上的行李箱迅速拿走。甲的行为触犯()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故意伤害罪

D.侵占罪

54.关于盗窃罪和侵占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不在家,邮递员给王某家门外的信箱投进一包裹。甲看到后,拿走该包裹。甲构成盗窃罪

B.李某继承祖上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工乙发现地板下里有个金条,对此李某毫不知情。乙便据为己有。乙构成侵占罪

C.胡某汽车坏在路上,便下车去找修理师傅。丙路过此地,发现一辆汽车,没有上锁,便以为是遗忘物,将车开走。丙构成侵占罪

D.丁和朋友余某共同经营一片果园。丁将果园中的水果全部偷摘卖掉,收入据为己有。丁构成盗窃罪

55.王某收购棉花,购买一种能够秘密遥控的电子秤。棉农来出售棉花,将棉花放在电子秤

上时,王某秘密遥控,致使电子秤显示的重量远低于真实重量,王某由此向棉农少支付一部分价款。王某采取此办法,共计少支付3万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不当得利,民事处理

56.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已满16周岁,在自愿与乙男发生性行为后,声称自己是幼女,如果乙不给付2000元,就向司法机关告发或将此事告诉乙的妻子。乙明知甲不可能是幼女,但因恐惧甲的告发,于是向甲交付2000元。甲构成敲诈勒索罪

B.某婚介所老板对顾客声称:“交纳一万元费用,就可享受许多质量上乘的相亲对象。”

顾客交纳后,婚介所均提供假婚托去相亲。婚介所老板构成诈骗罪

C.王某在买东西时,店老板故意在磅秤上做手脚,短斤少两,导致王某多支付了5千元。店老板构成诈骗罪

D.酒吧老板甲指使“酒托女”乙通过网上聊天认识“网友”丙,以谈朋友为由,约至酒吧,引诱丙高消费2万元。甲乙构成诈骗罪。

57.王某、李某发财心切,心生一计,在某地铁旁设立一收费存车保管处。1小时后,两

人见存车处内的自行车已有一定数量,便将这些自行车用卡车运走。两人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58.张某看到李某的翡翠手镯很好很珍贵,起了贪念,便骗李某道:“你戴的这手镯谁送

的?地摊货,只值十块钱,还不扔了算了。”李某很羞愧,便扔进垃圾桶。等到李某走远,张某从垃圾桶捡走该手镯。对张某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A.诈骗罪

B.侵占罪

C.盗窃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59.甲实施了两种类似行为:

行为一:多次盗窃他人的车牌,然后向他人勒索钱财,不答应就归还车牌。

行为二:盗窃丙公司的电脑珍贵硬盘(价值3000元),知道硬盘上有商业秘密,向丙公司勒索一万元,可以归还,否则曝光。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行为一触犯盗窃罪

B.行为一触犯敲诈勒索罪

C.行为二触犯盗窃罪

D.行为二触犯敲诈勒索罪

60.关于诈骗罪,说法正确的有()

A.甲在某超市捡到失主章某遗失在该超市的取包牌之后,拿着取包牌从超市的保管人员

那里将章某存在寄存处的一只皮包取出(保管制度是认牌不认人),包内有一万元现金。

甲成立诈骗罪

B.乙在李某家作客,发现李某一书中夹有一张清代邮票,乙声称借书阅读几天。李某忘记了邮票的存在,便将该书借给乙。乙出门后将邮票取走,两天后将书还给李某。乙成立诈骗罪

C.张某将堆在院子里的煤炭卖给李某,约定次日早上8点李某开货车前来拉走煤炭。

甲知道此事后,装成李某雇请的工人于次日8点开车前来搬运煤炭(李某有事耽搁),张某看到甲搬运煤炭,以为是李某雇请的工人,于是默认甲搬走煤炭。甲成立诈骗罪D.丁(医生)欺骗李某,称其得了心脏病,进而将价值6000元的药品卖给李某。丁成立诈骗罪

61.关于诈骗罪,说法正确的有()

A.甲原本就没有支付饭菜费用的意思,伪装有此意思,欺骗店家提供饭菜(价值数额较大),吃完就逃离。甲构成诈骗罪,诈骗的对象是餐费这种财产性利益

B.甲开始有支付费用的意思,在餐馆吃完后不想付钱,甲对店家谎称:“今天忘记带钱,我先回家,下次来吃饭时一起还,如何?”店家不知实情而答应甲离去,甲一去不归。甲构成诈骗罪,诈骗的对象是餐费这种财产性利益

C.甲见外地商贩乙来本村购买木材,便指着邻居丙的树木说:“这些树是我的,3万元卖给你。”乙信以为真,交给甲3万元。甲便说:“这些树归你了,你自己伐后运走”。乙便伐倒运走。甲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D.甲先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价值两万元)卖给乙,乙取得所有权,但让甲继续使用三天以转移电脑中的资料。甲在此期间隐瞒真相,又将电脑卖给丙(丙对电脑的所有权状况不知情)。甲构成侵占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62.关于侵占罪,说法正确的有()

A.甲将其盗窃的财物委托给乙,告知是偷来的,让乙代为销售,乙却将财物据为己有,

不予退还。对乙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不再定侵占罪

B.甲委托乙代为保管财物,乙接收到财物后,将财物变卖掉,等到甲来索取时,乙使用暴力逼迫甲写下“已收到归还财物”的字据,使自己免除债务。乙触犯侵占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论处

C.甲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目的,欺骗乙,租到乙的汽车,据为己有,等到乙索要时拒不归还。几日后,甲后又伪造虚假材料,谎称汽车是自己所有,卖给丙。甲触犯侵占罪和诈骗罪,择一重罪论处

D.快递员误将乙的邮件准备交付给甲时,甲明知不是自己的却签收,据为己有。甲触犯侵占罪和诈骗罪,择一重罪论处

63.关于枪支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王某,将枪支用作借债质押物,质押给李某。李某将枪支藏在家

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王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李某为了自己使用,在山洞里非法堆放了3吨雷管。李某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C.甲为盗窃钱财,趁张某睡觉之际拿走其包裹,回家后发现包里仅有手枪一支、子弹

20发,并将其藏于家中。事后证明,手枪和子弹属于张某非法持有。甲成立盗窃罪,其后藏于家中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必然的结果,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D.警察乙明知同事李某将要实施抢劫行为,而将自己的配枪借给李某使用,随后李某持枪抢劫。乙与李某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64.甲走私成品油,急需资金,向乙求借,乙知道真相仍相借。丙得知甲有走私的成品油,

便大量购买。在双方交接时,被缉私警察发现,二人暴力抗拒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走私罪

B.乙构成洗钱罪

C.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甲和丙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共犯

6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贷款时没有转贷牟利目的,贷到款后产生该目的并转贷,构成高利转贷罪

B.乙以转贷牟利目的,贷到款后将贷款用于正常经营,但将自有资金用于高利转贷,构

成高利转贷罪

C.丙为了扩大经营,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由于经营失败无法偿还贷款,给银行

造成重大损失。丙构成骗取贷款罪

D.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然后挥霍,给银行造成重大损

失。丁构成贷款诈骗罪

66.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商场收银员甲在顾客刷卡时,利用职务便利,私下重复刷卡,非法占有顾客资金。甲构成盗窃罪

B.甲乙共谋,甲盗窃信用卡,乙使用信用卡。甲乙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

C.甲抢夺他人信用卡,告诉乙是自己的卡,让乙到银行柜台使用。甲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共同犯罪

D.甲无意中看到朋友乙的信用卡信息,私自在网上银行将乙卡中的资金直接转移到自己卡中。甲构成盗窃罪

67.甲冒用天达公司名义,使用假名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获得保险代理资

格,为保险公司代销保险业务。此后,甲便展开代销保险业务,从投保人处共获取40万元保险费,然后用于购买毒品吸食,其余挥霍。保险公司向甲催收保险费,甲利用伪造的转账支票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兑现时发现是伪造的支票。甲的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有()

A.保险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票据诈骗罪

D.职务侵占罪

68.甲向乙公司购买钢材,自己是个体户不需要增值税发票,所以没让乙公司为自己开增

值税发票。丙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请求甲,在甲购买乙公司钢材时,让乙公司为丙公司开增值税发票。甲答应,乙公司也答应。后乙公司为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虚开税额共计100万元。但丙公司还未来得及用这些增值税发票来抵扣税款,就被公安机关发现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B.乙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C.丙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D.因为尚未用来抵扣税款,所以甲、乙公司、丙公司均无罪

69.下列情形,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有()

A.强迫他人接受性服务

B.强迫他人退出投标

C.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

D.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

70.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先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出售这些商品,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

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

B.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以想象竞合

C.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

商品罪(未遂)论处

D.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

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论处

7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犯招摇撞骗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应以抢劫罪论处

B.多次聚众斗殴、多次寻衅滋事,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

C.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政治保护伞

D.寻衅滋事罪可以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产生想象竞合

72.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B.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C.伪造高等院校毕业证,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D.王某得知李某一直在伪造居民身份证,向李某提供了自己的姓名等信息,要求李某

为自己伪造身份证,并支付报酬。王某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教唆犯

7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为了救犯罪人王某,冒充王某去公安机关投案,构成包庇罪

B.出租车司机乙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活动时,为卖淫女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窝藏

罪论处

C.田某打倒李某,抢劫到钱财后,丙路过看此情景,喊田某赶紧上自己的车,二人逃离

现场。丙构成窝藏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丁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包庇罪论处

74.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倒卖文物罪要求以牟利为目的,所以如果高价买进,却低价卖出,不构成本罪

B.出售自己私藏的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构成倒卖文物罪

C.盗窃文物后又走私到境外的,只定盗窃罪

D.在盗掘古墓葬时盗窃文物的,应并罚

75.关于毒品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无偿转让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B.依法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人,向贩毒分子无偿提供麻醉药品,以贩卖毒品罪论

处,但如果向吸毒分子无偿提供麻醉药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C.为了自己吸食而运输毒品,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D.王某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没找到收货人,又运回甲地,不属于运输毒品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刑法 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11年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彻底的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方鹏——陈兴良弟子 1、命题人周光权、张明楷弟子。 2、刘凤科,不推荐,第一,观点过于激进,彻底新理论代表。第二,11年讲义雷同柏浪涛《刑法攻略》,第三,授课,做题方式,讲授方式上经常讲案例,并要求学生用案例去套考题,容易混乱,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3、韩友谊,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

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非常爱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2012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此书适合各种忙的同学,内容简练,同样是柏浪涛编写。)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2012刑法攻略-真题卷》,此书收录02-11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柏浪涛谈2012年刑法备考方略: https://www.360docs.net/doc/6612643094.html,/v/b/68540454-2083485021.html 7、看到这里,停!,先把上面这个视频看了,再继续看下面。 8、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怎么考察?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三)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三)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人占有”的限制,扩大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

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女性。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机械进行抢夺,这种携带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行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C项中,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都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而15岁的人对过失致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所以C项说法正确。 D项中,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放纵走私罪的犯罪主体,所以D项说法错误。 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 A项中,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意味着不法侵害不可能继续侵害或威胁法益,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柏浪涛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 ——柏浪涛 第一部分方法论 一、考查目标 刑法案例分析题旨在考查三项内容: 1.重点知识板块的掌握程度。 案例分析题首先是一种知识考查,但不是对所有考点的考查,而是对重点知识板块的考查。常考的知识板块有: (1)总则:①犯罪未完成形态;②共同犯罪;③自首和立功。 (2)分则:①财产犯罪;②人身犯罪;③贪污贿赂犯罪;④金融犯罪。 对上述知识板块应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这是解答案例分析题必要的知识储备。 2.萃取关键事实,找出对应法条的能力。 近几年的案情都比较长,而且复杂。这就要求考生同时具备快速阅读的能力,快速萃取关键事实的能力,以及快速找出所考法条的能力。有些考生在这个环节失误的教训是深刻的。例如,2008年有考生在阅读刑法案例分析题时,开始以为是公司法的试题,读到最后方知是刑法试题,义需重读一遍。这无疑会浪费时间,并造成心慌。 3.事实与规范的连接能力。 案情是事实,法条是规范。案例分析本质上就是运用法条来分析案情。 从逻辑上看,这是一个三段论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条,小前提是案情,最后得出结论。 博主补充: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1年卷二12题)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考察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洗钱罪的认定 第一部分:通用解题思路 解题思路:如何避免罪刑法定原则成为口号,就要求定罪时遵循规范的判断方法。定罪活动基本上是个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律规定(构成要件),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有罪无罪。但是,实务中经常出现的错误是,颠倒大前提与小前提,将案件事实作为大前提,将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作为小前提。例如,某个单位组织盗窃电力。实务中有人如此推理:这是单位盗窃(大前提),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盗窃罪主体(小前提),所以该案件应做无罪处理。 第二部分:本题解题思路 本题正确的推理应是: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自然人带着为自己或第三人(包括单位)非法占有目的的实施贷款诈骗,在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过程中,必然存在有关自然人自己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那么该自然人完全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贷款诈骗罪。该自自然人实施贷款诈骗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其犯罪所得收益及其收益属于洗钱罪的对象。因此,为单位贷款诈骗罪所得实施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因此,D选项错误。 从操作上看,这是一个互动往返的过程,需要考生不断往返于案情与法条之间,努力将二者的距离拉近,最后得出结论。 这项能力是法律人的基本职业能力,因此是考试的考查重点。 4.综合联系能力。

2013年150道题含答案-柏浪涛

柏浪涛2013年150道题 本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旨在提高多选题、不定项题的答题能力及综合运用能力。 一、刑法的解释 1. 下列解释,属于扩大解释的有:() A. 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包括家庭成员之外的人。 B. 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 C. 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 D. 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含骨灰。 2. 关于类推解释,说法正确的有() A. 刑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所以法官解释条文时应朝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解释 B. 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因为违反了民主主义 C. 行贿罪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该款可类推适用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 一般累犯中“不满十八周岁人不构成一般累犯”的规定,可类推适用于特别累犯。 二、罪刑法定原则 3.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B.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权力制约,主要是对司法权的制约,而不包括对立法权的制约 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D.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4.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禁止习惯法,是因为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成文法 B. 禁止不均衡的刑罚,是基于自由主义(尊重人权主义)的要求 C. 民法与刑法是对立排斥关系,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与刑法上的财产犯罪也是对立排斥关系,成立前者便不可能成立后者 D. 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是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主要贯彻了刑法的保护法益机能 三、刑法的效力 5. 关于刑法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A. 保护管辖原则要求实行双重犯罪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不实行双重犯罪原则 B. 我国公民甲在日本与13周岁的日本女孩自愿发生性行为。该行为在日本无罪(日本奸淫幼女犯罪中的幼女是指不满13周岁的女孩),但在我国有罪。我国管辖此案时,可类推适用保护管辖的双重犯罪原则,对甲作无罪处理 C. 普遍管辖针对的是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即使我国刑法对此没有规定为犯罪,我国也可行使管辖权 D. 我国公民在外国犯罪,我国在行使属人管辖时,即使其经过外国审判,我国仍可以判决并追究刑事责任

2012柏浪涛刑法攻略(整理版)

2012柏浪涛刑法攻略(讲义卷) 知识框架 第一讲刑法论 特别提示 一、刑法总论体系 分值分布:大致上,刑法每年考查90分,总论与分论各占一半。总论中,刑法论 占10%,犯罪论占70%,1.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2.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3.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 4.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 能性 5.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成立条件(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类(正犯、共犯) 1. 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 刑罚论 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刑犯 总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 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 交付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侵犯社会侵犯个人 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 分论 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破坏经济秩序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渎职犯罪 侵犯国家 侵害国家职能的 危害国家存立的 犯罪的成立问题: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的时间发展问题:犯罪形态 刑法论:刑法的解释、基本原则、适用效力 犯罪论 刑罚论:体系→裁量→执行→消灭

二、刑法论 本讲的考试重点:刑法的解释和罪刑法定原则。 一、刑法概说 刑法=犯罪+刑罚。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刑法的渊源 1.刑法典。注意: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至今刑法修正案共有八个。 2.单行刑法。这是指国家在刑法典之外单独针对某一类犯罪规定的刑法规范。 【注意】至今单行刑法只有一个: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这是指附带规定在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犯罪和刑罚规范。有些国家的法律有此做法。在我国,只有刑法典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因此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机能 1.规制机能。这是指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既规制人们的行为,又规制法官的裁判活动。 2.法益保护机能。这是指刑法通过惩治犯罪来保护法益。 3.权利保障机能。这是指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犯罪人只能根据刑法规定来处罚,应当保障其合法权利。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二、刑法的解释 刑法学主要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学。因此,刑法的解释历来是司法考试重点。 (一)解释的效力 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 【注意1】刑法修正案属于立法,不属于立法解释,它是刑法典本身的内容。 【注意2】刑法典中的解释性规定不属于立法解释。例如,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不属于立法解释,而是刑法典的内容。 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 3.学理解释:学术机构或学者个人的解释。 【效力等级】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二)解释的态度 1.就解释的灵活性而言,应坚持严格解释和灵活解释相结合。所谓严格解释,是指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来解释;所谓灵活解释,是指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地阐明法律的含义。 2.就解释的目标而言,应坚持客观解释,而非主观解释。所谓主观解释,是指解释的目标是探求立法原意或立法者主观意思;所谓客观解释,是指解释的目标是探求法律的现时的客观含义。刑法条文一旦颁布,便脱离了立法者,具有了独立的生命。对刑法的解释,不应刻舟求剑,而应根据社会发展探求刑法条文当下的含义。 【注意】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是解释法律的原则,而是解决悬疑事实的原则。在事实不清、存在疑问时,应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事实。在解释法律含义时,不应该也不可能一味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解释,否则理论研究就没有必要了。例如,甲杀死仇人乙后,发现乙的钱包,便拿走钱包。案件事实很清楚,但甲的取财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律规定还是符合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对此,需要对理论深入研究,而不能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一味定侵占罪。 (三)解释的理由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12年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D 【解析】从题干信息需要判断:甲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甲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AB项从法治理念的角度分析,均无不妥;C项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可以肯定结论正确。D项,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把握两点:(1)必须是起诉前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第一点,从题干信息可以确认;对于第二点,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求刑事责任的用语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所以D项说法错误,为正确答案。 【辨析】解答本题主要还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不是直接考查对象)。另:依据题干信息,并未交代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考生从这个角度分析,就与命题人设题思路岔开了,难以得出正确结论。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2011柏浪涛168道题

2011年刑法通关必备装备 攻克168道题(答案版) 作者:柏浪涛 本套试题的目标只有一个:提高多选题的答对率。多选题错得太多,是司考失败的主要原因。 本套试题涵盖了本年度考试的80%考点,具有实战性和检测性,如果能答对70道题,那么本年度考试便及格了。如果没有,则需要认真总结答错的考点。 声明:本套试题80%是首次推出,望尊重知识产权。 答疑渠道:柏浪涛博客(“法律家”网站) 总论 一、刑法的渊源 【1】关于刑法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刑法修正案(八)属于立法解释 B.我国目前只有一部单行刑法 C.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可以类推解释 答案:BC 二、刑法的解释 缩小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类推解释 【2】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罪中的“汽车”,是扩大解释 B. 将男性向不特定男性提供性服务解释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是类推解释 C. 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盗窃罪中的“金融机构”,是扩大解释 D. 财产性利益解释为抢劫罪中的“财物”,是扩大解释 答案:B 【3】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将长期通奸解释为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是扩大解释 B.将弹壳解释为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属于扩大解释 C.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 D. 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只包括已决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包括已决犯,脱逃罪的主体只包括已决犯 答案:AD。D项,窝藏罪包括未决犯和已决犯,脱逃罪包括未决犯和已决犯。

三、刑法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 1.属地原则 (1)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 (2)犯罪行为,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3)犯罪结果,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既遂结果(即实害结果)和未遂结果(即危险结果)。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整体结果和部分人的结果,对此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认定。 2. 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B. 甲国公民朴某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乙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从北京绑架到丙国,我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朴某追究刑事责任 C. 韩国人A在菲律宾劫持了该国民用飞机飞往越南。后A进入我国,我国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 D. 我国公民王某在甲国的某个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但甲国刑法不认为该行为是犯罪,我国刑法对王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C。B项,属地管辖。D项,属人原则,不需要双重归罪原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某犯罪预备行为在国内,实行行为在国外,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 B. 某犯罪实行行为在国外,预定的危害结果在国内,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 C. 甲在国内犯罪,逃到国外,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可以管辖 D. 外国公民在其本国对我国公民犯罪,只要按照我国刑法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就可以管辖 答案:AB。 (二)时间效力 从旧兼从轻 【6】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在2000年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2011年8月被捕。在审判时,可以根据行为时的刑法规定判处死刑 B.刑法溯及力既适用于未决犯,也适用于已决犯 C.行为时的刑法规定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规定认为无罪,应适用现行刑法规定

柏浪涛刑法攻略观点展示汇总

2020刑法柏浪涛观点展示汇总 目录 1.夫妻间的救助义务 (2) 2.辨认偶然防卫的标准 (2) 3.正当防卫 (2) 4.偶然避险 (3) 5.打击错误(方法错误) (3) 6.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结合 (3) 7.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的结合 (4) 8.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 (4) 9.结果的提前实现(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5) 10.犯罪未遂的成立要件 (5) 11.既遂认定 (6) 12.易考情形(按照主流观点判断): (6) 13.共同犯罪中的观点展示: (7) 1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 (7) 15.绑架罪中杀人未遂。杀害被绑架人,但没能杀死。 (8) 16.侵占罪中观点展示 (8) 17.盗窃行为方式 (8) 18.死者占有问题 (9) 19.数额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地位 (9) 20.盗窃行为方式 (10) 21.抢劫罪中的观点展示 (11) 22.诈骗罪的观点展示 (11) 23.交通肇事罪中的观点展示 (13) 24.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体系地位,存在观点展示。 (14)

1.夫妻间的救助义务 第一,妻子非自愿陷入险境,丈夫有救助义务。例如,妻子身患重病、遇到歹徒等,丈夫有救助义务。第二,妻子自己决定陷入险境,例如,妻子自残或自杀。对此,丈夫有无救助义务?以前有定论,也即丈夫有救助义务。 目前变成观点展示: 观点一(多数观点):有救助义务, 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观点二:没有救助义务,因为妻子作为成年人,精神正常,没有被骗、被胁迫,自己主动陷入险境,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不应让丈夫承担刑法义务。 2.辨认偶然防卫的标准 在制止不法侵害这一点上,没有做到主客观相一致,也即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点。对此,理论上存在观点展示。目前没有一种观点成为多数说。考试考查的是观点展示,选择哪种观点都可以。 防卫认识不要说(结果无价值论):一个行为是好行为(正当行为)还是坏行为(违法行为),取决于其制造的客观结果,客观上制造了好结果(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行为就是好行为,是正当防卫。 至于行为人有没有认识到自己制造了好结果,不重要。上述故意型偶然防卫和过失型偶然防卫中,甲制造了好结果(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救了丙),其行为便是好行为(正当防卫)。 防卫认识必要说(行为无价值论):一个行为是好行为还是坏行为,不取决于其制造的结果,不能以成败论英雄。行为是好行为还是坏行为,要看行为本身有无制造法益侵害的危险。行为人若缺乏防卫认识,只有犯罪故意,则其行为具有制造法益侵害的危险。 3.正当防卫 甲故意伤害乙,乙反击甲,情急之下捡起一块砖扔向甲,击中了甲,同时也击中了旁边的丙。乙对甲无疑构成正当防卫,但对丙构成什么,对此没有定论,而是观点的展示: 观点一:乙对丙也构成正当防卫。问题是,如此的话,丙就必须忍受乙的行为。 观点二:乙对丙构成假想防卫。问题是,假想防卫要求防卫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也即假想存在不法侵害。这就要求乙在主观上以为丙对其有不法侵害。然而事实上很难说乙有这样的主观心理。 观点三:乙对丙构成紧急避险。问题是,紧急避险要求只有损害较小法益才能保护面临危险的法益。然而,伤害丙并不能起到保护乙的效果。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一)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一)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题)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答案】D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选项A理解正确。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故法律必须明确,刑法是刑事领域对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具体规定。因此,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选项B理解正确。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利益。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说与心理强制说。三权分立说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因此,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选项C理解正确。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刑法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选项D理解错误。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如果依照“网民的意见”判决,不但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也会降低法律的性。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2011年卷二单选第2题)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D 【考点】犯罪的概念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司考老师推荐

2013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最 新) By新浪微博@张三太郎-柏浪涛疯狂粉丝 司客网PS:推荐很久了,但是自己一直也没认真看,今天看了下,写的比较客观,老师基本上也是我赞成的,推荐大家参考,但是这并不代表它适合每一个人,我的建议是,现阶段先听一下2012年一些老师的系统强化课程,一方面对知识点做好预习准备,另一方面寻找适合自己的老师,不至于到了2013年手忙脚乱。 另外,可能有一些新考生发现,为什么大名鼎鼎的某司法考试教育机构里的老师这里面几乎没有呢?个人认为这篇文章可以说完全没有刻意回避和黑某个老师,大家可以亲自试听或者与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学多多交流自会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老师。 博主按语: 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很多童鞋转载了我的2012年版本(2012年2月17日版),由于本文的字数限制问题,我会对一些问题在其他博文上进行补充,本文根据每年情况变化会进行适时性的修改,13年根据本人了解总结出2013年版如下: 2、一门科目,只要认准一个老师,最多两个,而且这两个要能互补或者补强的,当你选择好了之后,其他的就连看都不要看,除非你这门的体系已经非常了解,已经有足够的辨别力,我在后面介绍各科老师的时候,会尽量给出我的最终选择,推荐的教材,基本上是最详细的本版,牛X的老师都是走穴的,你懂的。 刑法 刘凤科+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

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 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乐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 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2、刘凤科,张明楷大弟子,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或者倒过来也行,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早就明声在外,理论比较深,课时比较长,听两遍最好, 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一定会讲他的168题,神一样的题目,再注意:关注的不是他题目的答案,重点关注他讲题的思路。 3、王海军,张明楷在读弟子,强烈不推荐!整天说“刘凤科是我师兄哦,你知不知道!?刘凤科我师兄哦!!!刘凤科是我师兄哎!!”我擦!!!刘凤科是你师兄关我屁事!!!整天张明楷张明楷,张你妹啊!?彻底的新理论(直接讲原汁原味的新理论,日本那套,和韩友谊有点像,韩胖子的问题下面再说。),讲义多半是抄刘凤科和柏浪涛的,而且他妈偷懒还抄得不全!你本人最恶心的刑法老师之一,11年刚出道,讲课不咋地,博士还没毕业,长得跟马加爵一样,就是爱装B,貌似每周都要飞到日本去留学,你是去日本参加辅导班么?我擦! 4、韩友谊,半吊子新理论,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疯狂的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A韩友谊的定位:张明楷《刑法学》“读者”之一,不是张明楷的学生,为什么?因为他是北大的,人家张明楷是清华的,和你喝茶?开什么玩笑? B关于韩友谊研究日本刑法学者山口厚、大塚仁的问题 日本刑法学者山口厚、大塚仁是日本刑法学界的两位奇才,日本司法考试的权威学者,我们所说的德日刑法,其中的部分理论,主要就是来自于这两位奇才,但是要明确一个问题,日本刑法虽然也是坚持的客观主义,也即新理论,但是在日本刑法学界也存在巨大的争议,

柏浪涛 刑法总则

刑法知识体系 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 1、客观(违法)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2、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3、主观(责任)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 犯罪论4、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总论5、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6、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正犯,共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特殊问题、 处罚规定 7、罪数:行为单数,行为复数,数罪 1、刑法的主体:主刑,附加刑 刑法论2、刑法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3、刑法的执行和消灭:减刑,假释,时效,赦免 人体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 侵犯个人法益交付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财产犯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毁弃型: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分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 侵犯社会法益破坏经济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贪污贿赂犯罪 侵犯国家职能的犯罪渎职犯罪 侵犯国家法益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1

第一章刑法概论 一、刑法的解释 刑法学主要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学。解释条文,是刑法学的基本功。因此,刑法的解释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一)解释的技巧 对一个条文术语的含义,需要通过解释技巧得出解释结论。常见的解释技巧有: 1.平义解释 这是指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面含义来解释,即所谓的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2.扩大解释(又称扩张解释) 这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 例1,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就是对“金融机构”的扩大解释。 例2,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警察丢失了枪支竟然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警察被抢劫了枪支、被骗去了枪支,也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显然也应定丢失枪支不报罪。这就要求该罪中的“丢失”不能仅仅理解为“遗失”,而应扩大解释为“非自愿而失去对枪支的占有”。 【注意】扩大解释这种方法本身是被允许的,但是其解释后的结论并不一定具有可适用性。例如,将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解释为“财物”,没有超出“财物”可能的含义范围,属于扩大解释。但是,将这种扩大解释的结论适用到具体的财产犯罪中(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是否合理,则需要具体分析。 3.缩小解释(又称限制解释) 这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小于字面含义。 例如,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成立要求造成严重后果。该严重后果是指枪支被不法分子捡到用来实施违法犯罪,由此导致的严重后果。如果不法分子捡到枪支后,在阳台把玩时,由于过失,导致枪支掉落砸死了行人。这种后果不应视为该罪的严重后果。这就要求对该罪的严重后果进行缩小解释,仅限于捡拾者将枪支当作凶器,故意用于违法犯罪而导致的严重后果。上述阳台案中的枪支只起到一个花盆的作用。 4.反对解释(又称反义解释) 这是指根据用语的正面表述,推导出其反面含义。例如,十四周岁及以上的人要对故意杀人罪负责。据此,小于十四周岁的人便不需对故意杀人罪负责。 5.补正解释 这是指刑法条文用语表述有明显错误,只有通过修正、补正来阐明其真实含义。例如,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里的“以下”应当不包括本数;如果判本数,就不属于减轻处罚,而属于从轻处罚。但是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因此对刑法第63条的“以下”应进行补正解释,认为刑法第63条的“以下”是用语错误,应解释为“低于法定最低刑判处刑罚”。 6.类推解释 2 这是指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子,就属于类推解释。

2012年 柏浪涛150道题及答案

2012年柏浪涛150道题及答案 (指南针综合提高班讲义) 编者按: 本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旨在提高多选题、不定项题的答题能力。多选题是胜败关键。本题难度与真题的多选题难度接近,贴近实战,具有检测性,若答对一半,则预示目前已过关。本题经过测试,做了一些修正,与辅导班发的讲义略有不同。 在八月下旬,会有面向冲刺的70道题公布。总共220道题,认真掌握,就会实现刑法通关公式:认真看两遍刑法攻略+ 做200多道方向正确的题。祝愿好成绩,欢迎指正。 一、刑法的解释 1. 下列解释,属于扩大解释的有:() A. 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包括家庭成员之外的人。 B. 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 C. 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 D. 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含骨灰。 2. 下列可以进行类推解释或类推适用的有() A. 行贿罪第3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适用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B. 一般累犯中“不满十八周岁人不构成一般累犯”的规定,适用于特别累犯。 C. 2011年,最高法院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公布指导案例。这些案例中的判决原则上可以进行类推解释。 D. 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 二、罪刑法定原则 3.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B.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权力制约,主要是对司法权的制约,而不包括对立法权的制约 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D.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4.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禁止习惯法,是因为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成文法 B. 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和溯及既往 C. 因为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因此在解释法律时,必须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去类推解释 D. 罪刑法定原则贯彻了刑法的权利保障机能 三、刑法的效力 5. 关于刑法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A. 保护管辖原则要求实行双重犯罪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不实行双重犯罪原则 B. 我国公民甲在日本与13周岁的日本女孩自愿发生性行为。该行为在日本无罪(日本奸淫幼女犯罪中的幼女是指不满13周岁的女孩),但在我国有罪。我国管辖此案时,可类推适用保护管辖的双重犯罪原则,对甲作无罪处理 C. 普遍管辖针对的是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即使我国刑法对此没有规定为犯罪,我国也可行使管辖权 D. 我国公民在外国犯罪,我国在行使属人管辖时,即使其经过外国审判,我国仍可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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