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 2011年11月25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本人保证在年月日前,按时到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本人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人保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履行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和动向。

四、本人保证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

时保持联络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或监所、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保证人各存一份)。

保证人:(签名)交付执行机关(盖章):

年月月年月日

备注:1、第一款中的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或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

报到地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2、此保证书由交付执行机关按要求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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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 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

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月日

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矫正对象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矫正期限年月日至年

月日(年月)

保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身份证与被保证人关系

联系电话担保期限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

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建桥或者迁居时,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月日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意见:

矫正对象所在地司法所审核意见:

归朝司法所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一、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

四、不玩忽职守,履行法定职责;

五、不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六、不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牟取其他私利;

七、不得吃请或收受好处。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一、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受矫正对象,办好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据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方案。

八、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九、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

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

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

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

虚报和瞒报。

培训工作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

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信息报送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

监督检查制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纪律

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给予配合。

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和司法奖励。反之,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犯规定的矫正对象要依法惩处。

矫正对象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第一条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如实汇报个人及家庭情况,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并进行谈话教育,告知其权利、义务。社区服刑人员自登记之日起为社区矫正对象。

第三条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司法所应

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查明原因,并采取有关措施,防止脱管失控。

二、协管制度

第四条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报到后15日内,了解其家庭、单位情况,确定矫正对象的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

第五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由具有监管能力的配偶、直系亲属担任;没有配偶、直系亲属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村民委会或有能力并愿意协助监督管理和教育的近-亲属担任。

第六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应配合司法所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向和活动情况,并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应当服从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

三、汇报制度

第七条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至少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每季度交书面汇报材料一次。司法所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要求矫正对象汇报情况。

第八条矫正对象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出行的,可以书面形式由其亲属或者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到司法所代为汇报。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及时将矫正对象的汇报材料存入

矫正档案,并根据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个别教育。

四、走访制度

第十条社区矫正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应对矫正对象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有针对性完善矫正措施。

第十一条矫正对象应积极配合矫正责任人的走访,如实汇报相关情况。

五、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司法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育计划,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集体学习每半年不少于3次(12课时)。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学习教育,遵守纪律,做好记录,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六、公益劳动制度

第十四条司法所应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打扫公共卫生、植树造林、保洁绿化、敬老助残等社区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外出和迁居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矫正对象临时离开所居住的区市,应向司法所提出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

准。返回后应立即销假。

第十七条矫正对象需迁移户口或变更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司法所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应当在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迁居后7日内,向迁入地的县(区)司法局移交其档案。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会客制度

第十九条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前,必须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批准。

九、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司法所应当将矫正对象遵守制度、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核与奖惩等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矫正对象公示。

十、申诉制度

第二十一条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违反刑罚执行规定的,可以向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或检察机关申诉。

缓刑保证书

缓刑保证书 篇一:缓刑担保书 缓刑担保书 我是拟提请缓刑人员_____的担保人XXX_,现年XX岁,家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情况)。XX缓刑回来后,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1:我决心按照社区矫正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把对XXX的管教时刻放在心上,注意观察其言行,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心里活动。切实做好他的规劝疏导工作。 2:缓刑之后让他与XXX一起生活居住,保证他有饭吃,有地方住,有人照顾,有人监管。 3:坚持对XXX经常进行法纪、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其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热爱劳动的自觉性,督促其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关组织的公益劳动,使之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 4:我一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XXX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其定时向社区矫正机关汇报思想,定时参加社区矫正机关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日管理,月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特别是对我XXX从常住地向外流动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详细地址,从事职业及一切活动及时向社区矫正机关汇报,做到不漏管、不失控。

为保证证XXX在缓刑期间能遵纪守法,不重新违法犯罪,我特此提供担保,如XXX在缓刑旗舰作奸犯科,重新犯罪,我愿为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 时间 篇二:缓刑申请书 缓刑申请书 尊敬的法庭: 本人根据《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以及我家庭的实际状况向法庭申请缓期执行。对于自己的要求本人深感愧疚,本人作为一个成年人未能尽到一个成年人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平时不能好好学习交通法律,给被害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伤痛,触犯了法律的威严,本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才 能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责任。但是作为一个家庭的支柱,作为一个年迈父亲的儿子,我有不得不申请的理由,希望可以得到法庭的认可和被害人的谅解。 本人在这次交通肇事中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自己违反法律规定,酒驾造成他人人身遭受的损害,两个家庭因此而无法正常生活,我深感自责。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我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人生命健康的宝贵,对于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我已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进行了赔偿,我知道对于被害人所遭受的伤害不是金钱能够填补的,但是我只希望用我最真诚的诚意表达我自己的歉意。在这里我保证以后再也不

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服刑人员须知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编制

前言 1、为了准确执行刑罚,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使社区矫正对象尽快熟知相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2、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 3、司法所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社区服刑人员应知应会内容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 2、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 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每月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⑴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⑶生活不能自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四、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一、报到登记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报告可以用电话形式。 3、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并递交书面情况汇报。无书写能力的,可以口头汇报。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视身体状况,经司法所同意,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递交书面情况汇报。 二、监督 1、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与监督人签订监督协议,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监督保证书

监督保证书 为了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有关规定, 确定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保证人的保证义务:一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 生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及时向乡镇司法所报告,由乡镇司法所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三是被保证人未按时返回,发生脱管,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保证人处予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保证人签名:社区服刑人员签名: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 派出所:(盖章) 司法所:(盖章) 家长监督保证书 一、家长保证书 ***大学城建学院: 本人常奋韬的父亲常育南,我儿系贵院**届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准毕业生。自20**年10月20日在南海市里水工业脚轮厂门市部工作属实。本人保证我儿在工作期间能处理好自学和工作的关

系。并保证其按时回校参加科目考试,如果科目不及格,后果由本人承担。如果出现安全问题与贵校无关。 特此保证。 家长(签字): xx年9月1日 二、家长保证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作为学生的家长,我们同意该学生于年月至年月赴(国家/地区)______(学校)学习。 我们已经正确理解并同意学生与学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内容,并保证如下: 1、督促学生按时返回,并保证学生不更改协议确定的学习所在国家或地区、所在单位和学生身份。 2、保证学生在外期间加入医疗等保险。如发生疾病、意外伤害或其它意外情况,按照学习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医疗保险制度处理,学校不负担补偿义务和其他连带责任。 3、保证学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单位的校规校纪,尊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4、保证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我们如实填写并正确理解了以上内容。

社区矫正个案

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矫正关系建立 2007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 (一)个人情况 姓名:XX 性别:男 年龄:40岁左右 文化程度:高中 婚姻状况:已婚 (二)家庭成员 妻子:无职业 母亲:无职业 姐夫:做生意 三、案主案件资料 (一)犯罪事实 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93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决情况 罪名:盗窃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 社区矫正类别:假释 社区矫正期限: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 (三)收监期间表现

案主于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004年、2005年被监狱评定为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四、社矫对象问题界定以及分析 (一)通过家访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 2008年5月,南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工作者前往案主老家进行家访,实地掌握了案主的现时生活状态以及所在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环境。资料掌握的方式包括与案主面对面的交流、与其家人的谈话,以及与案主所在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触交流,对其生活环境的观察等等,在为期两天的探访行动中,从正面、侧面两方面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家庭系统与社区系统如下: 1.家庭系统概述: 案主现在居住于广东省四会市,家庭成员包括妻子、母亲,父亲于前几个月前已经逝世。但其居住的房子并非属于案主所有,其产权属于他的姐夫,因为其姐夫外出工作,姐夫儿子也在外面读大学,而案主老家的房子也几近倒塌,因此姐夫同意案主与其妻子、母亲暂时前来居住,一来可以看守房子,二来也可以表达亲情之谊。可知,该住所并非案主一家长期居住之地,需看日后案主一家与其姐夫一家的关系发展。案主母亲虽然身体健康但也缺乏劳动能力,案主夫妇均无正当职业,案主更因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难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只能与妻子在家靠养猪维持生计。案主与妻子结婚不久,妻子也早已知道案主社区服刑的身份,不过她并不介意,并十分支持丈夫改过自新,从新做人。他们膝下暂无儿女,经济负担暂不严重,并是却是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 2.社区系统概述: 案主现并不居住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而是回到了母亲户籍所在地居住,一是因为村中老家房子几近倒塌,而姐夫为他们提供了房子居住的便利;二是因为案主担心在老家居住,会让村中邻居知悉自己的罪犯身份,从而招来有色眼光对待以及中伤言论。在农村环境中,这将严重影响案主的正常生活。由于案主特殊的自身情况,现居住地对其缺乏基本的监管,难以对案主形成配套的跟踪掌握。 3.访谈实录(第一次见面谈话内容)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 1 -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操作流程简图 分三步实施: 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 社区矫正的执行 → 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 1、审前社会调查 2、矫正人员签具矫正保证书 3、送达法律文书 4、矫正人员报到 5、办理交接手续 6、宣布实施矫正 1、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 2 、成立矫正工作小组,签订监护协议书 3、制定矫正个案 4、日常监管和教育 5、考核奖惩 6、社区矫正人员几种情形的处理方法 1、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2、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3、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4、社区矫正人员死亡 5、被决定收监执行 6、被判处监禁刑罚 社区矫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 1、实施汇报制度 2、组织教育学习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三、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一)第一阶段:社区矫正人员接收 1、审前社会调查。(责任单位:司法局、司法所) ①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委托市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由市司法局指派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司法所实施。 ②司法所根据委托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 ③反馈评估意见。市司法局决定最后评估意见后,应当在接到委托调查函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审前社会调查意见反馈函》。 2、签具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责任单位:法院、看守所、监狱) 法院、看守所、监狱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在判决、裁定或作出决定时,应向其当面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见附一),告知其到市司法局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同时应责令社区矫正人员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见附二),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社区矫正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则应由其监护人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3、送达法律文书。(责任单位: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 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决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于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同时抄送市检察院监所科、市公安局户政科。 社区矫正科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应认真查验文书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见附三),文书材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文书材料不- 2 -

【担保书】社区担保书范文20201212

【关键字】担保书 【担保书】社区担保书范文 社区担保书范文篇一: 社区矫正监督人担保书 本人是社区服刑人员_____的监督人,在其外出期间,本人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督促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受托地 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2.保持与社区服刑人员的联系,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服刑人员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反映。 担保人:_____ 年月日 社区担保书范文篇二: 担保书 XX司法所: 我是XXX,系社区矫正对象XXX妻子,现XXX因家中经济困难,需外出打工,我担保,XXX在外出务工期间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纪律,按时汇报个人情况,认真遵守法律法规, 不再重新犯罪。如XXX外出期间不遵守上述规定,所有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担保人: 被担保人: 社区担保书范文篇三: 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书 我(我们)是被告人(罪犯) 的,如果被告人(罪犯) 被司法机关实施社区矫正,我(我们)愿意做被告人(罪犯) 的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人。并保证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及时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随时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4、定期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如果被告人(罪犯) 在进行社区矫正时不能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我们)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保证人签名:联系电话: 保证人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社区矫正接收程序

社区矫正接收程序 一、矫正对象的接收 社区矫正组织根据有关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二、接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与矫正对象见面办理登记。 三、管制矫正对象的接收程序人民法院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判决 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罪犯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常居住地为准)的县司法局。 四、缓刑矫正对象的接收程序 人民法院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罪犯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 五、假释矫正对象的接收程序 1、监狱对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监之日起7日内,将原判决书(复 印件)、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和接受社区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司法局。对户籍在监狱所在地县辖区范围内的假释罪犯,由监狱将其移送至居住地乡镇司法所。 2、看守所对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所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法律文

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书面告知其出所之日起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公安派出所自接到法律文书或者罪犯登记之日起3日内与乡镇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衔接,并责令已到派出所登记的罪犯做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 六、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的接收程序 1、人民法院对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应当在执行通知书上注明“暂予监外执行”,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判决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司法局。 2、监狱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7 日内,将原判决书(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户籍所在地的县司法局。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一律由监狱押解至居住地公安机关。 3、看守所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在其出所之日起7日内将有 关法律文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书面告知其出所之日起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公安派出所自接到法律文书或者罪犯登记之日起3日内与乡镇司法办理社区矫正衔接,并责令已到派出所登记的罪犯做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 七、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矫正对象的接收程序 1、人民法院对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 将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罪犯户籍所在地县司法局。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 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 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

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 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 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老领居对陈总评价都比较高。 3、出狱后的表现 陈某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但很少外出,人较敏感,谨言慎行。 三、问题的界定及分析 1、社会适应困难 陈某在监狱服刑多年,保外就医时,外面的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子被拆迁,熟悉的街区已不在,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瓦解,使其在社会适应上存在问题 2、社会交往出现障碍 陈某回归社区后,大多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出狱1年多来没有交过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接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 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 理和教育; 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 到登记手续; 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 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 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 理相关手续; 6、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 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月日 [本保证书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 社区矫正宣告书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 正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特此宣告。 社 区矫正机构(公章) 年月日

宣 告人(签名):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 社区矫正告知书 一、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三、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与普通公民一样平等地享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以及辩护、申诉、控告、检举和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四、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执行方案

附件: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目录 1、判决书 2、起诉书副本 3、结案登记表 4、执行通知书 5、宣告缓刑犯罪执行告知书 6、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7、社区矫正宣告书 8、社区矫正告知书 9、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10、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 11、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12、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帮教协议书 13、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 14、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15、矫正方案 16、社区矫正工作者月走访登记簿 17、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 18、社区矫正对象季度考察表 19、集中教育学习情况记载 20、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 2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22、违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 23、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24、送达回证

25、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表 26、违规违纪及奖惩情况 27、社区矫正对象司法奖惩审批表 28、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29、社区矫正期满审批表 30、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告知书 根据中宁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 在社区矫正期间由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矫正类别:,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主要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市社区矫正办批准; 5、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市社区矫正办批准;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社区矫正办批准; 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履行的手续及必须参加的活动 1、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按规定接受初次谈话教育。

社区矫正责任书

篇一:社区矫正责任书 文书5 社区矫正责任书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 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公章)矫正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责任书 2011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责任书 2011-09-20 11:29:13 来源:本站原创接收回传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特签订本监管责任书: 一、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的驻社区(村)公安民警、社区(村)干部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为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经常与社区矫正人员沟通思想,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2、协助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做好该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 3、督促该社区矫正人员按时到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 4、及时向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反映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生活、交友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不安全苗头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告。 三、该社区矫正人员违法或犯罪,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有主观过错的,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监管责任书一式四份,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驻社区(村)民警、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监管人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监管人各持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前有效。 驻社区(村)公安民警 (签字) 2011年9月6日 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监管人(签字) 2011年9月6日 社区矫正人员亲属 (签字)

缓刑保证书

缓刑保证书 缓刑保证书 篇一: 缓刑担保书缓刑担保书我是拟提请缓刑人员_____的担保人XXX_,现年XX 岁,家住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情况)。XX缓刑回来后,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1: 我决心按照社区矫正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把对XXX的管教时刻放在心上,注意观察其言行,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心里活动。切实做好他的规劝疏导工作。 2: 缓刑之后让他与XXX一起生活居住,保证他有饭吃,有地方住,有人照顾,有人监管。 3: 坚持对XXX经常进行法纪、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其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热爱劳动的自觉性,督促其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关组织的公益劳动,使之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 4: 我一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XXX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其定时向社区矫正机关汇报思想,定时参加社区矫正机关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日管理,月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特别是对我XXX从常住地向外流动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详细地址,从事职业及一切活动及时向社区矫正机关汇报,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为保证证XXX在缓刑期间能遵纪守法,不重新违法犯罪,我特此提供担

保,如XXX在缓刑旗舰作奸犯科,重新犯罪,我愿为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 保人: 时间 篇二: 缓刑人员保证书罪犯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罪犯 : 你因罪,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已于年月日生效。现告知你必须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或看守所 释放之日起七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刑监督; (二)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被宣 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人民法院将作出裁定撤销缓刑: (一)人民法院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罪犯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一个月以上的; (二)未经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 管三上月以上的; (三)未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 严重的。罪犯签字: 联系电话: 鞍山市人民法院 201X年X月X日

2020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2020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那么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为大家了一些20xx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欢迎参阅。 矫正对象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 家庭住址__ 矫正期限年月日至年 月日(年月) 保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身份证与被保证人关系 __ 担保期限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 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 定位监管,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建桥或者迁居时,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

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月日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意见: 矫正对象所在地司法所审核意见: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 2 、通过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1、责令书 No_____ 责令书 _____: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你自接到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之日起7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准)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_____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 (盖章) 年月日 [此责令书一式三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所、被责令人各一份]

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No_____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回到社区后,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做到:1、按时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3、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 保证人:_____ 年月日 [此责令书一式三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

3、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宣告书 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 期间由_________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公章): 宣告日期: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4、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你因_____于___年__月__日接受社区矫正。 现已期满,特向你宣告。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公章): 矫正期满宣告日: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5、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 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 : 根据《××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因你具有 的良好表现,经审核同意,决定给予奖励。 县(市、区)乡镇(街道) 司法所(公章) 二○○年月日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 2011年11月25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本人保证在年月日前,按时到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本人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人保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履行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和动向。 四、本人保证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

时保持联络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或监所、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保证人各存一份)。 保证人:(签名)交付执行机关(盖章): 年月月年月日 备注:1、第一款中的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或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 报到地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2、此保证书由交付执行机关按要求自行制作。 第1 / 1页 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 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

社区矫正个案

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矫正关系建立 2007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 (一)个人情况 姓名:XX 性别:男 年龄:40岁左右 文化程度:高中 婚姻状况:已婚 (二)家庭成员 妻子:无职业 母亲:无职业 姐夫:做生意 三、案主案件资料 (一)犯罪事实 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93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决情况 罪名:盗窃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 社区矫正类别:假释 社区矫正期限: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 (三)收监期间表现

案主于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004年、2005年被监狱评定为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四、社矫对象问题界定以及分析 (一)通过家访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 2008年5月,南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工作者前往案主老家进行家访,实地掌握了案主的现时生活状态以及所在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环境。资料掌握的方式包括与案主面对面的交流、与其家人的谈话,以及与案主所在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触交流,对其生活环境的观察等等,在为期两天的探访行动中,从正面、侧面两方面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家庭系统与社区系统如下: 1.家庭系统概述: 案主现在居住于广东省四会市,家庭成员包括妻子、母亲,父亲于前几个月前已经逝世。但其居住的房子并非属于案主所有,其产权属于他的姐夫,因为其姐夫外出工作,姐夫儿子也在外面读大学,而案主老家的房子也几近倒塌,因此姐夫同意案主与其妻子、母亲暂时前来居住,一来可以看守房子,二来也可以表达亲情之谊。可知,该住所并非案主一家长期居住之地,需看日后案主一家与其姐夫一家的关系发展。案主母亲虽然身体健康但也缺乏劳动能力,案主夫妇均无正当职业,案主更因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难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只能与妻子在家靠养猪维持生计。案主与妻子结婚不久,妻子也早已知道案主社区服刑的身份,不过她并不介意,并十分支持丈夫改过自新,从新做人。他们膝下暂无儿女,经济负担暂不严重,并是却是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 2.社区系统概述: 案主现并不居住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而是回到了母亲户籍所在地居住,一是因为村中老家房子几近倒塌,而姐夫为他们提供了房子居住的便利;二是因为案主担心在老家居住,会让村中邻居知悉自己的罪犯身份,从而招来有色眼光对待以及中伤言论。在农村环境中,这将严重影响案主的正常生活。由于案主特殊的自身情况,现居住地对其缺乏基本的监管,难以对案主形成配套的跟踪掌握。 3.访谈实录(第一次见面谈话内容)

缓刑人员保证书

罪犯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 你因罪,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于年月日生效。现告知你必须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或看守所释放之日起七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刑监督; (二)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人民法院将作出裁定撤销缓刑: (一)人民法院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一个月以上的; (二)未经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上月以上的;(三)未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或者不遵守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罪犯签字: 联系电话: 鞍山市人民法院年月日篇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姓名:王永奇性别:男出生日期:1938年1月9日居住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楠木冲组。我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从2011年11月25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 2011年11月25日 罪犯姓名:王永显性别:男出生日期:1944年6月1日居住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楠木冲组。我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从2011年11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26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 2011年11月24日 罪犯姓名:田时玉性别:女出生日期:1952年10月12日居住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楠木冲组。我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从2011年11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26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社区矫正内容

No 责令书 姓名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你自接到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主)的乡镇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收社区矫正。 单位 (盖章) 年月日(此责令书一式三份,宣判机关、司法所、被责令人各一份)

社区矫正告知书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你在社会服刑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你将在自治区县(市、区)街道(乡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于年月日之前,持《社区矫正保证书》和《》到司法所报到。 在此,向你告知以下事项: 一、社区矫正是对判处管制、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管理监督的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矫正制度,服从司法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保证书。 二、社区矫正对象是在社区内采取非监禁的方式进行服刑。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刑罚执行工作,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 三、社区矫正对象在刑事判决或批准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参加公益劳动。 五、社区矫正对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机关的监督管理规定。 六、在宣告之日起,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始考察监督。 特此告知。 被告知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假释(缓刑、判处管制、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到社区后,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做到:1、保证在法律文书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3、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保证在接受矫正期间,在规定区域内活动;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 保证人: 年月日(此责令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司法所,保证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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