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玩具经检验检疫合格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后即可销售,因为这是要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的玩具给孩子们带来危害。

售食品商品的商户需要另外提供的证明文件:

1、商户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如系食品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商户出具的质量保证书;

如系进口食品还须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证书》复印件以及报关单;

如系酒类销售还须提供《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如系蔬果、生鲜商品还须提供产地证明及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注:若贵司申请开设食品旗舰店,但自身非食品生产厂家,那么请提供委托加工合同以及实际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商户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保健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保健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保健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批准文号)复印件;

商户出具的质量保证书;

如系进口保健食品须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批准文号)复印件;

部分商品检验检疫合格的报告或证明复印件;

注:和食品不同,如申请开店商家非保健品的生产厂商但仍需提供保健品生产厂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对检验检疫报告的要求也是所有要经营的品牌均需提供,每个品牌下至少提供一个单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系贴牌的保健食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商与商家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且保健品生产厂商要明确授权允许贴牌。

简单说,生产食品企业找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才是合法的;经销企业找当地工商局注册,经销的产品要有产品合格证(生产企业提供),动物产品有检疫证(当地畜牧部门)。如果是出口找当地检验检疫局。相关问题根据以上提示问对应部门,解决问题会更快。祝顺利。

进口食品在进口以后不能马上销售,检验检疫局要抽样化验检查,如果有不符国家食品卫生的含量和物质,会封存并销毁,合格的商品会签发卫生证书,并发CIQ防伪标,每件进口商品上都会有这个标的。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 2.1登记注册 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

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 ?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 ?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 ?与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 ?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 ?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 ?图片介绍:企业外貌、与生产各环节相关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图片按照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编排。 2.2.2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派员对企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生产加工工艺、废弃物处理,

办理检验检疫证书及有关单证缮制.

实训六办理检验检疫证书及有关单证缮制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是:先报检,后进行检验检疫,再通关,其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见下列图示: 说明: (1)货主或其代理人即报检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出入境检疫机构报检,异地出口商品向产地出入境检疫机构报检,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有关单证资料; (2)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检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并由施检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检验检疫证书,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3)异地出口商品向产地出入境检疫机构报检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换证凭单,并向出境口岸出入境检疫机构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检验检疫证书,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4)报检人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检验检疫证书办理通关手续,海关进行验放。 一、出口商缮制出境货物报检单 出境货物报检时,报检单位应按照出口贸易合同、商业发票等内容准确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不得涂改。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1.编号 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目,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2.报检单位 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盖报检单位印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 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 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电话 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6.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7.发货人 预检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出口报检的,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8.收货人 填写外贸合同中的买方名称。 9.货物名称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上的货物名称及规格。 10.H.S编码 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8位数或10位数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1.产地 填写本货物的生产或加工地的省、市和县名称。 12.数/重量 填写本货物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重量还应注明毛重或净重。 13.货物总值 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出口贸易合同与发票上的货物总值一致。 14.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5.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6.合同号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7.信用证号 填写本批货物的信用证编号。 18.贸易方式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1 “原产”与“非原产”的概念 通俗地讲,商品的原产地即商品的“国籍”。 “原产”是指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为中国;反之,“非原产”即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是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当于“进口”的含义。如果货物的所有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即称之为“完全原产”。 2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在进口国通关时获得关税减免的凭证,有利于进口商降低进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有利于出口商扩大出口,拓展国外市场。 目前,临沂辖区出口企业可到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的产地证类别包括: ⑴一般原产地证书(C.O.); ⑵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 ⑶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⑷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E); ⑸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F); ⑹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⑺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⑻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⑼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⑽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⑿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⒀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⒁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⒂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⒃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⒄其他。 3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就是各国为了确定商品的“国籍”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或措施。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出口产品都一定能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①商品HS编码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给惠列表内;②含进口成分或经过加工制造,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还须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特定原产地判定标准。 各进口国家或地区给惠列表可登陆“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浏览或查看。 4 业务指南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 4.1 原产地企业备案 自2016年4月1日起,试实行原产地企业备案无纸化。 请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上填写企业电子备案信息,包括以下五部分: (1) 企业基本信息 填写企业各项资料。联系电话禁止填写无效号码,一旦发现,立即暂停签证资格。 (2)产品信息 指申请企业需签发原产地证书涉及的各项出口商品。生产型企业建议尽量详细填写该部分,以免日后引起其他问题;贸易型公司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填写该部分。 具体填写要求: ①HS编码:填写10位编码,并明确产品中文名称,不允许直接提交HS 类别名称(如无法修改可尝试删除整条产品信息后重新添加); ②成本明细: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如实填写“成本明细维护”模块; ③输往国家:每项产品均须录入输往国家,目前系统自带的“产品出口国”栏目只能按备选项模糊选择,不够明确,因此请将输往国家录在每项产品的“备注”栏目中。要求:若涉及自贸区签证的国家,不可简略填写地区名称,而应

报关流程和需要的单据

1、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申报准备 一、接单 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报关委托---------报关委托书(载明委托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事项、提供的单证、代理期限以及双方法律责任等内容,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报关企业审核报关单据 1、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2、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4、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准备报关单证 除上述委托书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证有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1、基本单证: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有: 商业发票 装箱单 提单或提货单(海运)、运单或到货通知(空运)、包裹单或到货通知(邮件)、运单或领货凭证(陆运、铁运) 2、特殊单证:国家进出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海关规章制度实行管制或者管理的货物所需证件: 进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外汇收付、核销凭证 海关监管条件要求的其他单证 3、预备单证: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 货物原产地证明 进出口贸易合同 担保文件 货物保险单 有关知识产权状况证明 海关所需其他单证 二、换单(只针对进口而言,出口货物不需要换单) 报关员在船舶代理公司或货物代理公司处,将海运提单或空运到货通知书换成从港区或仓库能够提取进口货物证明的过程,即将正本提单换成提取货物的小提单。 出口货物无需换单,由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报关单位提供装货单。 三、制单 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电子数据申报 现场交单 审单中心通过电子数据报关单审核之后,报关员应打印纸质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报关员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

入境货物报检分类及流程(修改补充版)

入境货物报检分类及流程 第一节 入境动物及产品 一.(1)植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1、保护农、林、渔业生产 2、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 3、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2)报检范围: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二、报检前审批: 1、签订合同前报批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合同中必须注明“符合中国法检要求,并出具官方检疫证书” 3. 假如禁限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更要申领特许审批单报 检 4、进口加工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注册登记。符合商检规定的生 产加工、存放场地,方予注册。 5. 输入活动物的,国家质检总局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境外产地检验 6. 输入我国的水生动物,必须来自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注册的养殖 场, 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养殖 7. 进口种用/观赏水生动物、种畜禽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进境 的其他动物, 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8. 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国外生产单位须经检 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 三 、报检要求及地点: 1、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入境日30日前报检;其他动物,入境15日前;其他动物产品,入境时报检。 2、程序:现场检疫————运往隔离场————检验检疫———— 加工销售 ①现场货物检疫完毕并运走后,则对运输工具、包装物、污染场 地消毒;

②检验检疫结束, 出具相应单证,合格发放《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发放《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3、 检疫地点原则: ① 活动物、来自疫区检疫物,必须入境口岸报检施检; ② 任何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都必须在入境口岸报检, 由口岸检疫机构实施必要的检疫。 ③ 转关货物除了①外,均在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④ 卸货港卸货时发现残损,必须卸货港商检机构检验检疫;否 则,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四、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分批进口的,附上许可证复印 件) 2、产地证、输出国检疫证书 3、隔离场审批证明(活动物) 4. 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动物产品) 5、进口肉鸡产品: 一般贸易项下,《自动登记进口证明》 (外 经贸部门签发)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外经贸部门签发)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外经贸部门签发) 第二节 入境植物及其产品 一、种子、苗木: 1、合同前申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农林部门、植物 保护站); ① 需隔离检疫的,同时申请(临时)隔离场; ② 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 (农业部) ③ 带介质土的,同时办理特许审批。 2、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②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 1、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1.服务内容: ⑴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⑵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⑶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办事程序和时间 ⑴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森检机 构申请办理调运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②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③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④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⑵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⑶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产地检疫程序办理,森检机构在受理报检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经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⑷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当天发出《森林植物检疫不受理通知书》。

3.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文件执行。 ⑴对邮寄、托运、旅客随身携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免费限量内的,免收检疫费(需截留检验者除外)。 ⑵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量不属免费限量的,按其货物价值,检疫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繁殖材料为0.80%,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均为 0.20%,药材为0.50%,果品为0.1%,盆景为1.0%。 ⑶凭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第二联),进行二次或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可在30天之内在森检机构换签《植物检疫证书》(存放地疫情严重,可能污染的除外),不再收取检疫费。 ⑷对违章调出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在途中被发现后由途中所在地森检部门补检,补检按调运检疫需提交的材料第4条程序办理,并收取托运人3-5倍检疫费。 ⑸因施检疫发生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附件21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 (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

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海关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 第六条报检单位办理业务应当向海关备案,并由该企业在海关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报检手续。 第七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海关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八条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第三章入境报检 第九条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第十条入境报检时除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实施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二)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进口证明书范文

进口证明书范文 进口货物证明一、业务概述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是由受托进口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并交由委托企业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书面依据。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103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载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佣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2. 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等,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口货物收货人凭以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摩托车的牌照申领手续。 海关放行汽车、摩托车后,向报关员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同时将“进出口货物证明书”上的内容通过计算机发送给 __,再传输给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入境检疫基本流程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入境检疫基本流程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 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第一个步骤:报检 第二个步骤:受理报检 第三个步骤: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第四个步骤: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

检验检疫证明

检验检疫证明商品检验检疫证书是指进出口商品经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检验检疫结果的书面文件。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很多,在实际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应在检验检疫条款中规定检验检疫证书的类别及其商品检验检疫的要求。 1.certificate of weight 重量证明书 2.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certifying quality & quantity in triplicate issued by C.I.B.C. 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和数量检验证明书一式三份 3.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4.plant quarantine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5.fumigation certificate 熏蒸证明书 6.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the goods are free from live weevil 无活虫证明书(熏蒸除虫证明书) 7.sanitary certificate 卫生证书 8.health certificate 卫生(健康)证书 9.analysis certificate 分析(化验)证书 10.tank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油仓检验证明书 11.record of ullage and oil temperature 空距及油温记录单 12.certificate of aflatoxin negative 黄曲霉素检验证书 13.non-aflatoxin certificate 无黄曲霉素证明书 14.survey report on weight issued by C.I.B.C. 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之重量检验证明书 15.inspection certificate 检验证书 1 6.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C.I.B.C. 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之检验证明书 大家好,我是做进口冷冻产品销售的,货是从深圳发到江西的,本人有深圳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可以货到了江西以后,当地的动物检验检疫站的,质量监督局的什么乱七八糟单位说我这个证明没有做用,要我拿什么<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他们说了没有这两个证明就要封存我的货,还要罚款,要处货物总值的50%以下10%以上来罚款.要是交了罚款就没事了.本人又不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急求好心人帮忙呀!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了!你好。如果已在深圳取过样品,经实验室检测合格的话,这批货是可以销售或者使用的。不知道你在运输前,货物是否已经重新分装过,如果是的话,当地或许会要求你出具运载工具的消毒证明的。建议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质监局,但最好不要找该局一线的检查部门,最好直接和该局分管这块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一下。 编辑本段种类和用途 1.品质检验证书 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法定检验商品的证书,是进出口商品报关、输出输入的合法凭证。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和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有与商检证书同等通关效力;签发的检验情况通知单同为商检证书性质。 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 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签发提单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出口商品的重量证书,也是国外报关征税和计算运费、装卸费用的证件。 3.兽医检验证书 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或食品经过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禽畜罐头、冻兔、皮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出口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进口国通关输入的重要证件。 4.卫生/健康证书

查询货物进口证明书

查询货物进口证明书 篇一:货物出口证明书 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XX年第34号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 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 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 (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 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人员、其他 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 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 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物,可应收 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仅签发一份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案例.

外贸单证库单证样本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1 【业务介绍】 2014年7月21日,广州诗优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新西兰的奶粉供应商签订了一笔婴幼儿奶粉的进口合同,用海运方式从宁波口岸进入中国。8月30日东方海外船公司的代理给进口商的货代发来到货通知,通知货物已经到达宁波港,可以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了。广州诗优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前已经将国外供货商发来的发票、装箱单等进口清关单据快递给宁波的货代。之后货代办理向宁波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9月23日通过了宁波CIQ的实验室检验,宁波CIQ出具了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允许该合同项下三个批次奶粉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单据实例】

【单据知识】 什么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由谁来开立?有什么作用?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由中国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合

格后开具的证明进口货物情况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证书,是进口法检商品在国内销售与使用的“身份证”,是证明商品是合格商品并允许在国内销售的主要官方凭证。 【单据价值】 在这个样本案例中,最需要注意的是样本中用方框标出的部分,这部分内容是进口商品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部分,可以看出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进口要求,证书是否是真实有效的。尤其是进口奶粉为婴幼儿食品,因国产奶粉质量问题,大家尤其关心其质量,而目前国内有很多假进口奶粉,以次充好,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有时销售的商家出具了盖有貌似政府相关部门红章的证书有时也是假的。那么如何辨别该证书的真假呢?鉴别真假可以有以下几个方法: 方法一:看格式。证书最下方左边打印的是5-1,这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证书格式类别。 方法二:看流水号。证书最下方右边打印的是证书的流水号,每个流水号都是唯一的,在CIQ2000系统里可以查出证单流水号,以此判断出市面证书的真伪。 方法三:看编号。证书最上面右边打印的是证书编号。本证书380000114041131头六位数字380000表示证书是宁波CIQ出具的,第七位数字1表示是进口商品(如果写成2就不对了,因为2表示是出口商品),第八九位数字14表示是2014年进口的(如果写成13或15就可以断定为假货,因为入境时间是2014年8月)。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格式范文模板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格式范文模板 动物检疫可分进出口检疫和国内检疫两大类。很多人并不清楚动物检疫合格有关的证明怎么写。下面就是给大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希望大家喜欢。 编号: 货主联系电话 动物种类数量及单位 启运地点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 (养殖尝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省市(州)县(市、区)乡(镇) 村(养殖尝屠宰尝交易市场) 用途承运人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载工具 牌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装运前经消毒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牲畜 耳标号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

备注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编号: 货主联系电话 第联共联 动物种类数量及单位用途 启运地点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养殖尝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市(州)县(市、区)乡(镇)村 (养殖尝屠宰尝交易市场) 牲畜 耳标号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编号: 货主联系电话 第联共二联 产品名称数量及单位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目的地省市(州)县(市、区) 承运人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公路□铁路□水路□航空 运载工具牌号装运前经消毒 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 检查站签章 备注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保证检验检疫签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证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一般包括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 签证流程由检务部门统一管理。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一般由检务部门负责和集中办理,收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制与审签证稿由施检部门负责。 第四条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签发的电子证单及其签证信息与纸质证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等效。 第二章受理报检和审单 第五条受理报检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核查报检人的报检资格,并审核报检单及随附单证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第六条受理入境流向货物检验申请时,须凭电子转单信息受理报检;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调用电子转单信息的,可按一般报检流程受理,但需在报检的"特殊要求"栏内注明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号。 第七条受理出境货物报检时,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应要求报检人对合同或信用证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以信用证为准。 第八条受理口岸查验换证申请时,应要求报检人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或注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对检验检疫机构原因造成证单信息错漏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解决。 第九条对信用等级高且具备电子方式传输随附单证条件的报检人,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可凭电子形式的随附单证受理报检。

关于报关单证明书

关于报关单证明书 关于报关单证明书 报关单证明书 报关单认证,报关单CCPIT证明书,报关单贸促会认证 规格: 型号: 数量: 品牌: 包装: 价格: 国际商事证明是企业、公司、商事机构、自然人在进行国际间的货物买卖、通关、结汇、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设备、设立境外办事机构、向国外投标、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合作和技术合作、商标与专利注册、商事诉讼和仲裁等国际商事活动中,应客户要求,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可以对相关的事实或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报关单证明书。

我司可为您代理报关单证明书,也即报关单国际商事证明,也叫报关单贸促会认证。报关单证明书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签发的,由封面、证明词页和报关单页所组成,外观类似一本薄薄的证明书。 报关单认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需要认证的报关单必须是海关放行后已经盖章的,无海关章的报关单一律不得认证。报关单可认证正本,也可认证正本复印件,但不可认证预录单或者无海关章的报关单。 报关单认证分三种:一种是提供正本且认证正本,一种是提供正本认证复印件,一种是不提供正本认证复印件。 提供正本且认证正本所需资料:报关单上的’出口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最新年检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申请表、声明、委托书、报关单正本,证明书《报关单证明书》。注:申请表、声明、委托书须按照我司提供的固定格式按照要求分别盖章并签字。 提供正本认证复印件所需资料:报关单上的出口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最新年检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申请表、声明、委托书、报关单正本和报关单正本复印件两份,注:申请表、声明、委托书须按照我司提供的固定格式按照要求分别盖章并签字。 不提供正本认证复印件所需资料:报关单上的出口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最新年检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申请表、声明、委托书、报关单正本复印件两份、保函,注:申请表、声明、委托书须按照我司提供的固定格式按照要求分别盖章并签字。 2 报关单是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专业报关行)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

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通关单是你货物进口的依据,也就是你必须先凭借入境货物通关单到海关报关,货物才能进来。 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指你的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检验检疫局对货物做的检验证明,可以作为对外索赔的法定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后,应及时联系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货物不得销售或使用。 商品检验检疫证书是指进出口商品经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检验检疫结果的书面文件。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很多,在实际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应在检验检疫条款中规定检验检疫证书的类别及其商品检验检疫的要求。 1.certificate of weight 重量证明书 2.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certifying quality & quantity in triplicate issued by C.I.B.C. 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和数量检验证明书一式三份 3.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4.plant quarantine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5.fumigation certificate 熏蒸证明书 6.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the goods are free from live weevil 无活虫证明书(熏蒸除虫证明书) 7.sanitary certificate 卫生证书 8.health certificate 卫生(健康)证书 9.analysis certificate 分析(化验)证书 10.tank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油仓检验证明书 11.record of ullage and oil temperature 空距及油温记录单 12.certificate of aflatoxin negative 黄曲霉素检验证书 13.non-aflatoxin certificate 无黄曲霉素证明书 14.survey report on weight issued by C.I.B.C. 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之重量检验证明书 15.inspection certificate 检验证书 1 6.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C.I.B.C. 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之检验证明书 大家好,我是做进口冷冻产品销售的,货是从深圳发到江西的,本人有深圳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可以货到了江西以后,当地的动物检验检疫站的,质量监督局的什么乱七八糟单位说我这个证明没有做用,要我拿什么<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他们说了没有这两个证明就要封存我的货,还要罚款,要处货物总值的50%以下10%以上来罚款.要是交了罚款就没事了.本人又不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急求好心人帮忙呀!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了!你好。如果已在深圳取过样品,经实验室检测合格的话,这批货是可以销售或者使用的。不知道你在运输前,货物是否已经重新分装过,如果是的话,当地或许会要求你出具运载工具的消毒证明的。建议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质监局,但最好不要找该局一线的检查部门,最好直接和该局分管这块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一下。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一、适用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加施在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物上的证明性标记。进口安全质量认证标志及其他认证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适用范围。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标志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标志的样式、规格由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标志加施和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标志的使用 1.入境货物应当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境货物应当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不准出境。 2.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检验检疫协议等规定需加施标志的检验检疫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加施标志。 3.人境货物需要在检验检疫地以外的销售地、使用地加施标志的,进口商应在报检时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将检验检疫证书副本送销售地、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销售人、使用人持证书向销售地、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监督加施标志。 4.入境货物需要分销数地的,进口商应在报检时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分销批数分证,证书副本送分销地检验检疫机构。由销售人持证书向分销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监督加施标志。 5.出境货物标志加施情况由检验检疫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证书、《出口货物换证凭单》中注明,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换证时核查。 四、监督管理 1.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 2.口岸核查; 3.在生产现场、港口、机场、车站、仓库实施监督抽查。 4.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标志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出入境货物应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销售、使用应加施标志而无标志货物的,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标志的,按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5.伪造、变造、盗用、买卖、涂改标志,或者擅自调换、损毁加施在检验检疫物上的标志的,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加施标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作者:不详

查询货物进口证明书

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 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 (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人员、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 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物,可应收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 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仅签发一份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一份进口报关单仅签发一份证明书,因报关单申报商品项较多而无法打印在一份证明书上的,实行分页签发。 四、收货人应自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证明书申请。因报关单申报或补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证明书数据错误的,收货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换发申请。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车辆合法所有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补发申请,其他货物证明书一律不予补发。 对于超出前款规定受理时限的,海关不予受理其申请。 五、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当前合法所有人可向原签发地海关申请补发,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如实说明车辆及证明书合法获得的来源,以及丢失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代理权限明确的《授权委 托书》; (二)申请人为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的,需提供原进口单证复印件,其他申请人需提供购车发票、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获得证明; (三)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受案证明; (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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