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试油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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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海上试油作业安全规范

SY/T6604-2004 自 2004-11-1 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条件

4 一般规定

5 试油设备

6 试油作业

前言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经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启成、李勇、安丙杜、刘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试油作业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试油设备、试油作业等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浅海区域内进行的试油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5747 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则

SY6204-1996 浅海测井作业安全规程

SY6307-1997 浅海钻井安全规程

SY6321-1997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6345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SY6432-1999 浅海石油作业井控要求

SY6504-2000 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

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1990年9月18日颁发 1990年12月25日实施

3 基本条件

3.1 海上试油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应符合SY6345的要求。

3.2 从事海上试油作业的平台应符合SY6321-1997中3.3,3.4的要求。

3.3 试油设施应持有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验证书。

3.4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海上石油相关规定配备。

3.5 硫化氢防护装备配置应符合SY6504-2000中第4章的要求。

3.6 除满足3.4,3.5的要求外,还应配备防爆手电10个、消防员装备4套、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仪2个。

4 一般规定

4.1 试油作业应明确安全负责人,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4.2 按SY5747的要求划分试油作业危险区及危险部位,在醒目部位设立安全标志和警示。

4.3 上岗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4 试油作业前,应编写试油地质设计和试油施工设计,试油施工设计中应有安全要求,试油地质设计及试油施工设计的设计人、审核人及审批人要分别签字。

4.5 试油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弃平台演习,每次射孔前应进行一次井控演习,并做好记录。

4.6 试油开、关井及管线试压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4.7 试油与其他作业联合(交叉)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8 试油作业期间,应配备符合《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要求,且具有相应消防能力的守护船,并在平台附近守护。

4.9 试油作业安全应急预案应经上级安全部门审批。

4.10 试油前应告知试油安全注意事项。

4.11 试油现场应留有符合规定的逃生通道。

4.12 发生事故或险情,按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并符合SY6321-1997中第11章的要求。

5 试油设备

5.1 井控设备

5.1.1 防喷器组按设计压力的1.2倍试压,稳压15min合格,并做好记录。

5.1.2 防喷器至钻井泵、防喷器至固井泵系统应按设计压力的1.2倍试压,稳压15min合格,并做好记录。

5.2 采油树及管汇

5.2.1 各阀门开关灵活好用,采油树、阀门、管汇按设计压力的1.2倍试压,稳压15min合格,并做好记录。

5.2.2 可调油嘴的针形阀杆、针形阀座完好无损;固定油嘴尺寸齐全、规格统一、完好无损。

5.2.3 管汇上游应安装紧急关闭阀,设置两个紧急关闭阀控制开关,一个设在井口,另一个设在安全区内。

5.2.4 储油罐流程应具备分流扫线功能。

5.3 容器

5.3.1 换热器、分离器按设计压力的1.2倍试压,稳压15min合格,并做好记录。

5.3.2 换热器、分离器破裂盘明码应注明破裂压力,安全阀应调试到工作压力。

5.3.3 换热器恒温调节功能良好。

5.3.4 分离器油、气、水管路应畅通。

5.3.5 计量罐、储油罐液位显示准确。

5.3.6 计量罐、储油罐应装设呼吸阀、阻火器,取样孔盖应符合安全要求。

5.3.7 计量罐应有伴生气排出口装置,确保伴生气安全排放。

5.4 输油泵

5.4.1 输油泵电机及电缆应符合防爆要求。

5.4.2 电动设备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措施。

5.5 燃烧器

5.5.1 燃烧臂应摆放平稳,旋转部位灵活、固定牢靠。

5.5.2 试油前应对气管线扫线。

5.5.3 电打火装置功能良好。

5.6 试井设备

5.6.1 试井防喷管应按设计压力的1.2倍试压,稳压15min合格,并做好记录。

5.6.2 绞车拉力计、计数器性能符合要求。

5.6.3 电机及电缆应符合防爆要求。

5.7 其他平台相关设备

5.7.1 指重表、泵压表、扭矩表、泵冲计数器、阻流管汇压力表应定期校验,并做好记录。

5.7.2 压缩空气、蒸汽、水管线及电路应畅通,处于备用状态。

5.7.3 钻井泵、固井泵系统工作正常,处于备用状态。

5.7.4 提升系统工作正常,处于备用状态。

6 试油作业

6.1 按试油施工设计要求进行作业。

6.2 井控应符合SY6432-1999中第5章的要求。

6.3 试油作业中的防火防爆应符合SY6307-1997中第6章的要求,

用电安全应符合SY6307-1997中第8章的要求,爆炸品的使用应符合SY6204-1996中第7章的要求。

6.4 放喷时,应使用下风向处的燃烧臂,风向转变时及时调整燃烧臂。

6.5 燃烧器燃烧时,定时检测平台受热甲板边缘的空气温度;当温度大于50℃时,应采取冷却措施直至关井。

6.6 放喷期间定期检测H2S含量,按SY6504-2000中第7章、第8章的要求采取防护及撤离措施。

6.7 酸化等施工作业时,发现渗漏征兆应立即停泵处理。

6.8 医务人员备足药品,随时救助受伤人员。

水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省市泉港区诚峰一级渔港工程施工中的疏浚、运输、块安装等施工船舶水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专项安全技术案。 第二章施工船舶水上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工程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水域的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通航密度、水文、气象、土质、障碍物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案的同时,必须根据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含以下有关资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3)安全及防污染等措施计划书;(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5)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件;(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7)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8)其它有关资料。 4.根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可证》,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相关手续。 5.进行临时性及零星施工作业时,同样应办理申请并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6.必须向参与施工的船舶及辅助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条施工船舶作业安全管理 1.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船舶操作人

员应具有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疏浚施工作业的船舶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3.施工船舶应按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 4.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格遵守有关规定及要求。 5.施工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主动与过往的船舶联系沟通,将本船的施工、航行动向告知他船,确保航行安全。 6.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7.项目部、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的变化,制定防汛、防火、防暑、防寒、防冻预案,制定雾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核。 8.参与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禁酒后上岗作业。 9.项目经理部及施工船舶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入安全活动记录簿。 第三条船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为确保施工船舶的安全运行,各类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格遵守下列规定:1、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海上安全法》、《海域避碰规则》以及港口口岸局和我公司有关船舶管理规定。 2、船舶抛锚、海上施工、明火作业等施工前,项目施工主管必须落实与相邻单位的生产协调工作,掌握安全动态。明火前必须向业主单位申办《明火作业可证》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监护人员后可作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水上作业一般规定

编号:SY-AQ-0152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水上作业一般规定 General rules for work on water

水上作业一般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水上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船舶、水上作业人员等应遵循下列规定: 1)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并做好记录。 2)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3)各种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4)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 5)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6)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做好记录,并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9)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 10)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11)水上作业人员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

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22、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船。必要时开倒船。 23、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

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656-33 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因兴城杨家山岛及觉华岛所处地理位置及工程施工特点,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服从葫芦岛市海事局、葫芦岛市安全质量监督站等相关部门关于水上交通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施工期间根据葫芦岛市海事局航行通告规定的水上施工区域进行施工。停泊并按规定设置信号,供水管线及光(电)缆铺设完成后,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各种船舶航行及捕捞破坏。 2、本工程系临海产业区觉华岛与杨家山岛之间海洋作业,风险程度较大,投入的各类设备较多,应做好设备的损失投保工作,一旦受灾,减少损失。 3、施工作业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并开展对设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版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

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租赁地方船舶,从事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 第二条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三条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海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海上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与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和雇佣的人员。 第五条在进行海上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船舶救生,消防,急救等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等相应资格证书,作业人员还需进行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识,熟悉海上航行的有关安全制度。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海上作业期间,应设安全员,负责海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时对海上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海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船舶的管理规定,在工作时,

要精力集中、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三章海上作业船舶安全管理 第八条海上作业单位要根据任务的要求,选定船况良好、船舶证书、船舶技术证书、船员证书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作业船舶。 第九条海上作业租赁船舶应签订“租船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海上作业。 第十条海上作业船舶应配备防火、救生、卫星定位和高频通讯等设备;航前,应储备必要的食品、淡水以及燃油等物资,以确保船舶在作业区有足够的续航能力。 第四章海上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海上作业应保证两人以上参加,严禁一人单独海上作业或船舶超员作业。出航前,应根据任务要求,确定海上作业人数,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报送“海上作业实施方案”。“海上作业实施方案”应包含工作计划、作业人员名单、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出航前,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对船舶、仪器设备、后勤供应、安全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的编号登记、安装固定、检查调试等准备工作。作业中,仪器设备应设专人专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应做好安全保证措施。 第十三条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对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登记备案,条件许可或必要时,进行航前登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停出海,隐患排除,并经检查同意后,方

水上作业安全控制要求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734 水上作业安全控制要求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水上作业安全控制要求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每天应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雷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检查、加固水面上船只和锚缆设施。 2. 施工用的各种船只,应备有救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妥善加以保管。 3. 船上应有照明设备,备有电池灯具。 4. 船只锚钉后必须昼夜派人值班,并显示相应的信号灯。且应根据潮汐变化,检查、加固锚锭设施。 5. 船上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各个部位的机械设备是否性能良好,安全设施、工具是否齐全。 6. 运送器材时,应核定吨位,不得偏载,捆绑牢靠;起航前,船上负责人应与有关人员商定好联络信号及安全操作事宜。 7. 船与船之间的间隙,应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8. 非操作人员不得驾驶船只。 9. 船上或水中工作平台上接放缆绳的工作人员,必须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及时观测气象请。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22、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船。必要时开倒船。 23、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4、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25、船头、船尾、船板上不得站立和骑坐,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26、船按规定吨位卸载,不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 27、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架,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28、有大风暴雨时,服从船长的指挥。 29、遇有雾天雷暴雨使视线不清时,作业船只只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敲钟、喊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 30、上游失去控制的船只或巨大漂游物威胁作业船只安全时,立即派出机动船协助避让。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济宁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

水上作业安全方案

开平市新水线(X552)市区改线工程桥梁施工B合同段水上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开平市新水线(X552)市区改线工程桥梁施工B合同段 水上作业安全预案 GJSS —— 工程名称:开平市新水线(X552)市区改线工程桥梁施工B合同段 工程地点: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 施工单位: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编制单位:开平市新水线(X552)市区审批单位: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改线工程桥梁施工合同B合 同段项目经理部 部门:工程技术部部门:技术部 审核人:审批负责人: 编制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批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1) 三安全保证体 (2) 四水上作业安全制度 (3) (一)编制水上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3) (二)进行水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 (三)建立水上作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 (3) (四)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3) (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 五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保证措施 (4) 六防洪渡汛的工作措施 (6) 七水上作业应急救援预案 (7) 1、应急救援系统的组成、职责及分工 (7) 2、发生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 (8) 3、事故应急救援信号及事故内部响应联络方法 (10) 4、条件保障及资源配置 (11) 5、应急救援组织的培训及学习 (11) 6、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 (12) 7、应急救援需要的物资 (12) 8、高空作业、水上施工救援技术措施 (13) 9、汛期钢平台及钢桥被洪水冲垮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4)

一工程概况 开平市新水线(X552)位于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境内,改线起点相交于省道稔广线(S274)K57+900处,终点于县道新水线(X552)K2+700处。按一级公路线形指标设计,设计速度80km/h,主要服务于快速过境的交通分流及区间市政交通,兼有公路和城市道路的特点。本项目设计范围为K0+00~K4+221.051,路线设计长度4.221公里,其中桥长520.77m。 桥梁按双向六车道+2x2m非机动车道+2x1.5m人行道一级公路标准(结合城市快速路)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中心里程为K2+875.145,桥跨组合为:(25+5x25)m PC简支小箱梁 +(32.5+2x50+32.5)m PC连续刚构+(4x25+3x25+25)m PC简支小箱梁,其中主桥长32.5+2x50+32.5=165m,主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主梁采用单箱双室断面,主墩采用花瓶式板墩;基础采用冲击钻孔桩基础。主桥7#~9#为水中墩,施工采用东西岸两边搭设钢栈桥及钢平台做施工便道。 二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一丝不苟。 目标:实现“六无”(无死亡、无重伤、无倒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交通事故)。 项目经理部根据制定的方针和目标,组织所有的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安全、文明施工与施工生产做到“五同时”,确保水上作业施工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7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

水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水上作业安全措施 1、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救生衣、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严格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平台上需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3、高处及水上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水上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雪天气进行水上平台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8、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水上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0、水上作业平台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挂设安全网,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工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1、护筒、钻孔桩等孔洞上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稳固的盖件,人员出入多的地方还应加设安全标志。 12、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时不得摇摆,人员感觉要平稳。 13、水上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要符合规定。 14、水上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挂蓝、钢抱箍、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仔细的计算、验算和现场检查验证。 15、严格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接受当地港航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施工前认真检查各种机械设备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在桥轴线上下游规定水域设航道标识和减速行驶标识;在施工水域非通航区的上下游界限处,设置施工水域禁行标识。 16、在工程作业船舶已施工完毕或正在施工的水上墩位上设置障碍物夜间警示灯。施工船舶设置明显的标志。照明灯具加装遮光设施,防止眩光干扰船舶的航行。 17、用船体较窄的驳船作定位船,用铸钢锚链作锚缆;停止作业时,尽量将定位船向岸侧停泊,最大限度的减小定位船所占施工水域。 18、便桥与平台在使用期间,对脱焊、结构变形较大或存在安全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规定了本公司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1.3特种作业如涉及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同时执行相关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术语和定义 2.1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2.2特种作业人员 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2.3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详见《特种设备目录》。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条件要求:—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眩晕症、突发性昏厥,色盲等防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文化程度、与本工种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实践经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2人员能力 3.2.1了解与从事特种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3.2.2掌握《岗位作业指导书》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具体内容,掌握相应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或程序。 3.2.3达到“五掌握”:掌握本岗位的职责,掌握岗位相关规定,掌握岗位操作程序,掌握岗位风险和相关风险,掌握发生突发事件后岗位应急处置的措施。 3.3人员资质 3.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发证机关的复训和审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应遵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最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最新 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最新版) 因兴城杨家山岛及觉华岛所处地理位置及工程施工特点,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服从葫芦岛市海事局、葫芦岛市安全质量监督站等相关部门关于水上交通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施工期间根据葫芦岛市海事局航行通告规定的水上施工区域进行施工。停泊并按规定设置信号,供水管线及光(电)缆铺设完成后,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各种船舶航行及捕捞破坏。 2、本工程系临海产业区觉华岛与杨家山岛之间海洋作业,风险程度较大,投入的各类设备较多,应做好设备的损失投保工作,一旦受灾,减少损失。 3、施工作业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并开展对设备、吊索具等安全检查,杜绝

使用“三无”产品,施工作业船舶必须具有适航证书,各类证书要保证齐全有效。 4、岸端电缆井、供水管线井支模、安装等作业,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巡检。 5、水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和公司关于防止落水淹溺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施工海域内游泳,严禁在海上单独作业,在平台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6、供水接电井及安装等作业,应搭设供操作人员行走、站立的安全平台并制作围柃,。 7、若因施工需要使用工作船,则严格执行公司关于租借船(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确保人员和租借船(艇)的安全。 8、水上作业使用的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戴好绝缘手套,电动工具的电线无破损和接头。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并表示成 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 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 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 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 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 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 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 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 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 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 垃圾。 22、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 立即减速停船。必要时开倒船。 23、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 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4、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25、船头、船尾、船板上不得站立和骑坐,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 作。 26、船按规定吨位卸载,不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 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租赁地方船舶,从事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 第二条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三条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海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海上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与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和雇佣的人员。 第五条在进行海上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船舶救生,消防,急救等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等相应资格证书,作业人员还需进行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识,熟悉海上航行的有关安全制度。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海上作业期间,应设安全员,负责海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时对海上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海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船舶的管理规定,在工作时,

要精力集中、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三章海上作业船舶安全管理 第八条海上作业单位要根据任务的要求,选定船况良好、船舶证书、船舶技术证书、船员证书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作业船舶。 第九条海上作业租赁船舶应签订“租船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海上作业。 第十条海上作业船舶应配备防火、救生、卫星定位和高频通讯等设备;航前,应储备必要的食品、淡水以及燃油等物资,以确保船舶在作业区有足够的续航能力。 第四章海上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海上作业应保证两人以上参加,严禁一人单独海上作业或船舶超员作业。出航前,应根据任务要求,确定海上作业人数,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报送“海上作业实施方案”。“海上作业实施方案”应包含工作计划、作业人员名单、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出航前,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对船舶、仪器设备、后勤供应、安全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的编号登记、安装固定、检查调试等准备工作。作业中,仪器设备应设专人专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应做好安全保证措施。 第十三条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对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登记备案,条件许可或必要时,进行航前登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停出海,隐患排除,并经检查同意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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