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统计台账

建筑业统计台账
建筑业统计台账

西安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统计台账

2016年

组织机构代码 :

西安市统计局制定

条 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 象,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

企业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

签署、交接、归

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嫌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

旨口。

统计台账填写要求

1、统计台账的各项指标必须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标准及2015年《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填写,登记台账的基础数据要依据企业的原始记录,并与企业报出的统计报表一致,出现调整要加注说明。

2、本统计台账按时间先后分月记载。

3、台账必须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数码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要清楚工整。

4、为了保证统计台账的连续性,台账管理须由企业领导确定责任人,统计人员变更、流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并在“台账经管及交接登记”中登记。

5、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纸介质或电子台账,电子台账请于,实行归档管理,并在接受统计机构检查时出示纸介质台账。

6、本统计台账应妥善保管,并作为历史资料存档。

7、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政府统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8本台账由西安市统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统计负责人:

注:(1)本表由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填写,或由企业统计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填写。

(2)检查情况由检查单位填写,企业内部对台账的检查、政府各级统计部门对台账的检查情况均应记录。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续一)

单位名称: 统计负责人:

注:(1)本表由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填写,或由企业统计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填写。

(2)检查情况由检查单位填写,企业内部对台账的检查、政府各级统计部门对台账的检查情况均应记录。

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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