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集体合同书

[企业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二)

企业工资集体合同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试行意见》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从2012年月日起至2013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资协议内容:

1、经双方代表协商,职工劳动报酬根据职工工作岗位性质实行最低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和提成工资四种工资制度。

(1)计件工资:生产车间职工按照工作量及劳动强度,生产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计件标准,按照月产品交库数实行计件工资。

(2)岗位工资:机关管理部门按照职工岗位性质制订岗位工资标准,依据月回款效益实行岗位工资。

(3)提成工资:销售部门职工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提成比例,按照销售额实行提成工资。

(4)最低工资:(兜底工资制),实行以上各种工资制度的职工出现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最低工资。

2、职工年工资总额达到元,年增长%;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达到元,年增长%。

3、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日向全体职工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资金困难等情形时,可适当提前或推后支付。

4、因生产任务紧张,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征得职工同意,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应给予调休或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职工在休假期间的相应工资待遇。

第三条根据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经双方代表谈判,商定如下:

(一)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有依法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对职工进行考核、奖惩的权利。

2、有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调整工资待遇的权利,但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应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时,应积极支持并努力完成任务。

3、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以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进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与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签订后应在5日内以适当形式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一式四份,企业双方首席代表、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职工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章)工会(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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