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讲义

社会保障法讲义
社会保障法讲义

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节社会保险制度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性质、特征

(一)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工伤、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通过税收或缴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从而帮助劳动者克服上述社会风险的一种正式的国家生活保障制度。(目的在于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

(二)性质

从理论上说,社会保险是社会对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分配个人消费品的一种形式。这种分配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在国民收入中提取一种专门的消费基金,用于解决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后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

(三)社会保险的特征

①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是当劳动者遇到劳动风险,失去劳动报酬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这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

② 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即凡依法必须投保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当事人不得自行确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不得自行选择或退出所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③互助互济性: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依据调剂的原则集中和使用资金;即其实质是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后进行平衡调剂,将个别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损失和负担,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多数主体间进行分摊,体现了互济共助的特点。

④定期储存性:体现在投保人的缴费上,实际是一种基金的积累,为应付风险发生时的损失补偿。

⑤待遇的差别性:社会保险由于劳动者的工龄长短、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缴纳费用的多少等因素的不同,决定了社会保险待遇也有所差别。

⑥社会福利性:社会保险待遇给予每一个符合条件享受此种待遇的劳动者,在通过各种保险金支付的同时,按照实际需要,享受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重建及各种社会服务。

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主管的社会事业与商业性保险公司主办的人身性

保险业务的区别

二、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1、风险分担、互助合作、所得再分配原则

2、先尽义务,后享受权利的原则

3、统一立法,强制实行的原则

4、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筹集的原则

三、社会保险的结构

国家基本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劳动者个人储蓄保险

四、社会保险的立法概况

(一)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立法

1845年颁布的普鲁士工业法中,首设强制劳工加入疾病共济社的法律规定,随后,“铁血宰相”俾斯麦在工人运动不断高涨的情况下,被迫强制实行保险制度。1883年颁布了《劳工疾病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1884年颁布了《劳工伤害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残疾、老年和死亡保险法》。这三部法律在1911年合并,另增《孤儿寡妇保险法》,成为著名的社会保险法典(史称《帝国保险法》)。

(二)中国的社会保险立法

我国的社会保险立法起步较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今,社会保险立法大致经过三大阶段:

1、1949—1966年,是我国社会保险立法初创阶段;

2、1966—1976年,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长达10年停滞,社会保险立法毫无建树。

3、1976年之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及社会保险立法重新启动。

五、社会保险法概述

1、社会保险法:调理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险关系(即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因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支付、管理和监督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3、社会保险关系的主体有:保险人(筹集资金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人,在我国基本社会保险中,保险人是国家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自愿保险中,保险人是国家有关机构核准的金融机构)、投保人(是负有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主体,在基本社会保险中,一般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也包括个体劳动者和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公民,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国家财政部门)、被保险人(是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的人,在基本社会保险中,一般为劳动者)、受益人(指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纳保

险费的义务。在社会保险项目中,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具备相应法定条件时})

4、社会保险关系的内容:即社会保险关系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

5、社会保险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资金、现金、物和服务行为。

第二节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

又称为年金保险或老年社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目标,通过再分配手段或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费用的一种正式制度安排。

1、特点是:普遍性和年金保险待遇具有可预见性及对法制的依托性(因其金额大,周期长,信用度要求高,管理工作难度大,故需要严格有效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则作为保障)。

2、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甚至是全体公民老年生活的基本需要。

3、性质:属于长期储蓄和延期支付行为。

二、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一)退休年龄条件

(二)退休工龄条件:职工退休一般须连续工龄满10年;国家公务员提前退休一般须在连续工龄满30年,连续工龄满30年者提前退休可不受年龄限制。

(三)离休和退职条件

三、养老保险的待遇

1、退休退职的待遇

2、离休待遇

四、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

1、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开支,一般按月发给,直至死亡;但对于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较短者,退休(或退职)时,可以一次性发给。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由其供养的亲属或其他法定继承人贪污继承。

2、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的支付,按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3、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一般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确定原则

切实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适当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六、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

根据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包括下述几个方面:(一)基本目标

见教材P261。

(二)缴费比例

企业缴纳的费用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不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三)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其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职工异地转换工作时,个人账户的财产随之转移;职工或退体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四)基本养老金的领取

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15年;

(五)其他

国家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由基础养老和个人账户累积额两部分组成。职工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享有基本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蓄一次性支付本人;

七、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一)适用的条件和方案

见教材P263。

(二)企业年金的组成和缴费标准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①企业缴费;②职工个人缴费;③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缴费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三)企业年金的领取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来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第三节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其指的是已经就业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岗位和机会。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法国是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

2、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86年。

3、我国现行失业保险的法律依据是: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其也是我国社会保险立法体系中第一部完整的行政法规。根据这一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10月26日颁布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6年1月11日发布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一般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失业者原是职工且达到一定工龄;失业者须是非自愿失业;失业者在就业期间曾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未满;失业者仍具有被介绍就业的条件。

(二)我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见教材P265。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标准和支付

内容:一是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生活补助的项目;二是以促进再就业为目的的再就业服务项目。

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则:一是工资比例规则;二是等额规则;三是混合规则。

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水平发放。

第四节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的特点:

①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最广,它适用任何用工形式的职工,不论其劳动合同期限长短;

② 工伤保险的设立与其他险种的设立不同;

③ 其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④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

⑤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

主要法律依据: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工伤保险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事故后,要求雇主赔偿,必须提供一定的证据,否则就可认定劳动者的工伤事故是由自己的过错所致,因而须由劳动者自己负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雇主是劳动危险来源的拥有者,故而对危险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下工伤归责的规定:

①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承继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②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③ 在承包关系中,承包人所使用的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承包人有用人资格,由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承包人无用人资格,则由有资格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伤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④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补偿办法可由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约定;

⑤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转换工作单位时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在新单位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新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

三、工伤和职业病的认定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执行职务行为或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活动,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的伤、残、亡或患职业病。

职业病,指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和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所导致的疾病。由于职业病的产生是基于劳动(职业)的危险性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所致,所以,它同工伤一样,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患者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如此,各国都把职业病作为工伤保险的保险事故。

工伤保险事故的范围: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 患职业病的;

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①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 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鉴定和评残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

①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1)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2)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3)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4)遗属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

②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③ 拒绝治疗的;

④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雇主责任原则”,工伤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及地方财政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属地管理,成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法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监督管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监督主体是:任何组织(包括工会组织)、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案例教学]

为厂上街购物被撞伤是否应按工伤待遇对待?

1、案情简介:

原告:张海

被告:某市吸塑制品厂。

原告张海自2004年2月体开始到某市吸塑制品厂(私营企业)做工,负责机台维修和调试工作。2004年4月6日下午,张海在检修机器时发现一零件损坏,即向厂长建议更换,让工人上街购买。张海考虑工人不懂行,担心买错零件,主动与工人骑自行车上街购买,途中被一辆无牌照的人力三轮车撞倒受伤,肇事者趁乱溜走。经医院检查,张海髌骨骨折,后发展为合并创伤性关节炎。张海先后在医院治疗6个月,共花去医疗费及车旅费618.44元。

2004年5月,张海向市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为厂上街购买零件被撞伤,应按工伤对待,要求被告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误工工资等共计5928.44元。

被告辩称:厂里并未指派张海上街购买零件,张海于上班时间擅自外出途中被撞伤,应由肇事者负责任,与己无关。

2、裁判结果:

① 驳回原告张海要求被告某市吸塑制品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误工工资等共计5928.44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擅自外出受伤,并非劳动安全未得保障所致,不属工伤。此事件应属道路交通事故,应由公安机关先行处理)

② 被告某市吸塑制品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付给原告张海经济补偿费人民币1000元。(理由:张海上街主观目的是为厂方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原则,厂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评析:

(1)本案争议焦点为:此纠纷在性质上是否属于工伤?

(2)本案的道路交通事故,产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应主原告和肇事者。因此,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应首先向肇事者请求赔偿。另:肇事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并不受原告受伤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的任何影响,因为,即使原告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被告负担原告的医疗费后,就取得了对肇事者的代位索赔权。

(3)工伤的认定,并不仅以在劳动工作场所因劳动安全未受到应有保护所致来认定,在劳动工作场所以外执行工作任务时受外力而致伤的,也应认定为工伤(此种情况也可按侵权损害赔偿,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① 本案中,原告上街购买零件是在被告已经指派他人并未指派被告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而产生的行为,故其不属于外出执行工作任务受外力所致的情形;

② 但本案中,原告上街购买零件,主观上是为了工作,客观上是被告受益(即避免被指派人因不懂行而买错零件造成被告损失),故根据立法精神和原则,对于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对方(受益人)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4)本案处理后,并不妨碍原告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肇事者)的索赔。

第四节医疗、生育保险

一、医疗保险

又称疾病保险或健康保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由国家、雇主(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建立起医疗保险基金,为个人接受医疗保险服务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1、医疗保险的特点:普遍性(覆盖对象是全体公民);复杂性、给付采取医疗费用补偿的形式,其补偿额多少取决于被保险人实际病情需要;发生效率高,费用难于控制。

2、医疗保险关系的主体包括:医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医疗服务提供人和监督管理人。

3、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国务院1998年12月14日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医疗保险法律)

4、体制组成: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自愿性商业健康保险共同组成。

5、基本原则:保险水平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原则;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保险费用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

6、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7、缴费比例: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企业缴费的30%划入个人账户,另外70%存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8、个人账户规模:相当于个人工资收入的3.8%。

9、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有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和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10、医疗保险合同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签订医疗保险合同,其性质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

1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审计部门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案例教学]

1、案情简介:

今年27岁的李国强是襄樊市襄城区某单位职工,他曾经是一个非常信赖保险的人。他参加了单位的“医保”后,决定再买一份保险,目的当然很明确,若遇到重大疾病,可以达到双重保险的目的。

2000年3月7日,李国强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主险为《平安康泰》终身险,附加险为《住院医疗、住院安心、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年保费为2701.90元。2001年、2002年李国强均按时办理了续保手续,交纳了续保费用,合同有效期到达2003年3月7日。

2003年2月12日,李国强因上呼吸道感染住进襄樊市中心医院,花去医疗费1803.27元,以现金支付979.20元,社会医疗统筹支付824.07元。出院后,李国强向平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3月19日,平安保险公司作出了理赔,但在理赔款中减去了“医保”支付的824.07元。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2、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李国741元(824元的90%),支付律师代理费500元。案件受理费由平安保险公司承担。

平安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评析:

(1)本案争议焦点为: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否为相同性质,即能否重复或超额赔偿?

(2)一审理由:李国强与平安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系有效合同,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平安保险公司应依照其与李国强签订的保险合同严格履行其保险义务。李国强参加了社会医疗统筹,但其享受的“医保”是国家强制性保险,而李国强与平安保险是商业保险,他们之间形成了一种射幸合同关系(所谓“射幸”,即“侥幸”,它的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保险合同是

射幸合同的一种,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如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果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能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故平安保险公司不能以李国强享受了社会保险中的权利而减轻或不履行其应在商业保险中应尽的义务,更不能以此来免除其保险责任、平安保险应依法依约赔付李国强此次住院花去的医疗费用中的统筹医疗支出的部分。

(3)二审认为:附加医疗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人身保险在法律上不禁止重复保险,当事人之间亦未约定不能重复保险。并且,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而附加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对于人身保险中重复保险的赔付,允许被保险人获得超出其实际支出费用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有权根据不同的保险条款,分别获得相应的赔付。

(4)《平安附加住院保险条款》第2条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本条款在本案例中出现两种以上解释,依法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故被“实际支出的合同费用”条款,应当理解为被保险人住院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和统筹医疗费用部分。

二、生育保险

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1、生育保险宗旨: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我国的生育保险建立于1951年。

3、现行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颁布的《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4、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不得超过1%,具体费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5、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6、生育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

产假

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生育医疗服务:其项目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第三版考试资料整理

一、选择 1.劳动就业原则有哪些? 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就业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2.我国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①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②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③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等。 时间范围: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①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③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④处于非带薪休假期间的人员,如事假等。 劳动种类范围:劳动者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3.劳动合同缔结方式:要约、承诺 4.集体合同通常有哪些方签订:用人单位、职工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7.劳动者死之后遗嘱可享受哪些待遇?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保险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P352 8.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方组成?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 9.社会保障的特征 普遍性、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福利性 10.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变更: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练习(附答案)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练习 一、判断题 1.温家宝总理在今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2.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5.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劳动者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不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8.为促进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9.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0.农民工进城就业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是不能享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11.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在为学生保留岗位的情况下,可以收取岗位保证金或抵押金。() 12.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确定失业预警线,当失业率达到预警线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1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14.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5.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三方面的制度,其中,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 1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7.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承担举证责任。() 18.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均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8。() 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时,对用人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0.劳动者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最终结论性鉴定。() 2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城镇所有从业人员。() 2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当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4.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02任务-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得分:28 1.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且不得少于( )。 A. 2人 B. 3人 C. 4 人 D. 5人 满分: 2 分 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 )的方针。 A. 集中就业 B. 分散就业 C. 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 D. 国家安排就业 满分:2 分 3.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 )。 A. 用人单位 B. 劳动行政部门 C.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企业工会 满分:2 分 4.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A. 第二级 B. 第三级 C. 第四级 D. 第五级 满分:2 分 5.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的固定职工,与配偶 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满分:2 分 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 A. 中秋节 B. 元旦 C. 国际劳动节 D. 解放军建军节 满分:2 分 7.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 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A. 1小时 B. 2小时 C. 3小时 D. 4小时 满分:2 分 8.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 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超全)

A、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B、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补充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周。 C、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抚恤:是指现役军人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由国家生活保障。 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D、贷学金制度: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向学生提供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方式,为学生解决读书期间的生活和学习困难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F、复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回原籍或入伍地重新就业。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成员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G、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 广义上的社会福利: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举办和出资、旨在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切措施。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个人争议:又称个别争议,是指发生在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会的参与权: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工会的监督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公平就业:就是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公共卫生:是以预防医学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所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公共设施:是指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而的有关交通、通讯、能源的、水务、绿地、文化、体育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就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最新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3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5 第四章工傷保險7 第五章失業保險9 第六章生育保險11 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12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14 第九章社會保險經辦15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16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18

第十二章附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係,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用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準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管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

本科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资料

本科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资料 文字 第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 1、公民与劳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劳动权和保障权(这属于社会法范畴,是公民的社会权利)。欧洲学者马歇尔归纳:民事权利产生于18世纪,政治权利产生于19世纪,社会权利产生于20世纪。 公民: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该国国籍。自然人包括单国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还有双重国籍的人。 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包括体力和脑力,主要包括自我劳动(如家务劳动、自雇人的劳动)、雇用劳动(如企业员工的劳动)和公益劳动(如国家公务员的劳动和义工)。 劳动者有广义和狭义,广义劳动者出现在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狭义劳动者指宪法和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宪法意义的劳动者为公民中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具有就业愿望和不具有就业愿望的人。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我国年满16岁的公民开始享有未成年的劳动权力,年满18岁的公民即具有完全劳动权利。 劳动权是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包括就业权(获得职业培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结社权(建立、加入和退出劳动者组织的权利)和参与权(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 2、公民与社会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在1952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规定社会风险包括年老、患病、失业、职业伤害、生育和家庭困难六类。生存权是维持人的生存的基本权利。保障权是当公民基本生活遇到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二、公民的劳动权 就业权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职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等七项权利。结社权:工会和职工大会。工会是劳动者的组织,可以代表企业职工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工会具有代表功能、具有规范功能和教育培训功能。职工大会是代表或保护企业职工利益,并参与管理的组织。职工大会具有代表功能,不同于工会,它仅代表本企业职工的利益。参与权主要内容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 公民劳动权的保障措施:促进就业法(就业的三个条件: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工作地安全卫生有保障和劳动者基本权益有保障)主要内容:实行劳动预备制、举办劳动服务企业、创办再就业服务中心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教育法: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关于职业教育与培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职业教育的形式:学徒培训法(培训期为2-3年)技工学校培训法(2-3年)、高等职业学校培训法(2-3年)和职业教育与训练中心培训法(3-6月最长1年)。经济裁员法:分个别裁员和集体裁员。经济性裁员为集体裁员。其法律特征为:由于经营原因发生的雇主行为;非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关系。公正裁员的三个法律要素:正当理由,合法程序,和合理补偿。 三、公民保障权 1、公民保障权立法:称为社会保障法。在1883年德国分布和实施了第一部<医疗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立法,亚洲最早的是日本。 2、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养老保障:广义养老保障内容包括养老金、病残年金和遗属抚恤。历史沿革:家庭保障、国家保障和社会保障三个时期。 健康保障:包括改善生活环境、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疾病治疗、患者康复和长期护理等六个环节,其中疾病治疗(包括全面治疗和基本治疗)是中心环节。健康保障依托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历史沿革: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现代健康保障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分析 1.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 A.3年B.5年C.7年D.8年答案:D解析:劳动合同期限分 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它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的 起始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3年、5年等,不宜 太长。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 8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 同意,期限届满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需提 前多长时间向工会或会体职工说明情况? A.15日B.30日C.10日D.40日答案:B解析:见《劳动法》第27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 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作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 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作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 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3.下列关于

工资支付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B.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季支付C.以 货币或其他形式按月支付D.不能以外币支付答案:A解析:见《劳 动法》第50条。该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 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 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B.劳动争议仲裁决定是终局性裁决, 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C.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 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处理D.劳动争议提交仲裁的,双方 当事人不能自行和解答案:AC解析: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27条,第30条,第16条第2款,第21条。 2.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哪些因素? A.社会平均工资水平B.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 活费用C.劳动生产率D.就业状况答案:ABCD解析:见《劳动法》第49条。该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 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quot;3.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 者仲裁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B.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近亲属C.与

201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电大机考资料(完整版)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一、单选题 1.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2. 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3. 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B. 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4. 下列社会救助对象不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的群体进行分类 的是()。 D. 因突发事件生活一时拮据 5. 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 B. 工伤保险费 6.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社会保障的内容进行分类的是()。 D. 社会保障管理关系 7. 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8. 《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B. 1至3年 9. 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 C. 婚、丧假工资 10. 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B.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11.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A. 每半年召开一次 12.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 D.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13. 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 C. 企业的经营者 14.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D. 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15.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 B. 98天 16.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 1年 17.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C. 7个月53.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4.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 C. 36小时 55.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有()。 D. 职工福利费用 5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的方针。 C. 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 57.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 第四级 5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 D. 解放军建军节 59.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A. 1小时 6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 A. 4年 6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C. 10人以上 62.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B. 15年 63.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 A.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6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C. 20% 65.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 A. 法定货币 66. 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 )。 C. 儿童 67. 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B. 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8. 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正月初一到初二)上班。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 D. 300%的工资报酬 69.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A. 宪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l国开大选择

第十五章社会福利法 一、单项选择题 1.2006 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 A )。 A.6 周岁B.6 周岁半C.7 周岁 D .8 周岁2.以下各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公共福利的是( C )。 A.教育方面的福利B.卫生方面的福利 C.老年人福利D.住房方面的福利 3.职工福利的提供者是( B )。 A.国家B.用人单位 C .企业工会D.劳动者 4.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企业自主福利的是( A )。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B.社会保险制度 C.年休假制度D.探亲假制度 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专门福利的是( D )。 A.老年人福利B.妇女福利C.残疾人福利D.退役军人福利 6.国家鼓励地方建立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年龄的规定是( B )。 A.75 周岁以上B.80 周岁以上 C.85 周岁以上D.90 周岁以上 二、多项选择题 1.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相比较其特征有(ABD )。 A.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B.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 C.社会福利的形式具有特殊型D.社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 2.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具有(CD )。 A.特定性B.针对性C.全民性 D .普遍性 3.在我国,公共福利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BCD )。 A.老年人福利B.教育方面的福利 C.卫生方面的福利D.住房方面的福利 4.在我国,公共福利包括(ABCD )。

A.生活环境方面的福利 B .教育方面的福利 C.卫生方面的福利D.生活服务方面的福利 5.我国的公共教育福利的内容主要包括(ABCD )。 A.普及义务教育B.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C.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D .实行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 6.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共教育福利内容的是(ABCD )。 A.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教育部门设立各种教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教育 B.实行助学金制度 C .实行奖学金制度D.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7.特殊形式的教育福利包括(ABCD )。 A.助学金制度 B .贷学金制度C.奖学金制度D.特殊教育制度8.我国当前的法定职业福利包括(BCD )。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B .社会保险制度 C .年休假制度D.探亲假制度9.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企业自主福利的是(AB )。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B.为职工开通上下班班车 C.年休假制度 D .探亲假制度 10 .我国企业的自主福利包括(BCD )。 A.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B.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C.开办食堂、托儿所D.开办洗澡浴室 11 .以下选项中属于专门福利的是(ABCD )。 A.老年福利B.妇女福利 C .残疾人福利D.未成年人福利 12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的福利包括(ABCD )。 A.康复服务福利B.教育福利C.就业福利 D .无障碍环境福利13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的是(ABCD )。A.教育福利B.文化体育福利 C.残疾人福利设施 14 .社区服务项目涉及广泛 D .福利补贴 ,其中包括(ABCD )。 A.社区文化和卫生B.社区环境 C .社区治安D.社区保障

社会保障概论(李珍)要点整理

社会保障制度形成时期(1883-1934 ) 代表性国家:德国 1、标志:德国的社会保险立法 2、特点:与职业相关的单项社会保险项目出台,从保障的对象看尚未实现普遍性,从保障项目看也不具全面性,全国性的整体制度此时尚未形成。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1935-1947:美国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案》 社会保障制度的繁荣时期(1948-1979 )标志:1948年英国第一个宣布建成“福利国家”—“从摇篮到坟墓”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的风险,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及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特征:1目标——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和经济稳定增长2责任主体——国家和政府3通过再分配保证社会公平4具有强制性5提供的是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属性不同2对象不同3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4管理体制不同5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保险,它从商业性保险的基础上产生。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残障、遗属、医疗(疾病和生育)、失业、工伤和家庭津贴等保险。 社会救助是当公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需求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保证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广义:一切改善和提高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社会措施;中层:等同社会保障;狭义: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 特殊保障(社会优抚)是指国家根据自己的需要专门为某一类人群设立的标准或给付条件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一)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二)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系(三)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体系(四)社会保障资金给付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1从收入看,最终的税负承担者都是资本和劳动力,社会保障税(费)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资本和劳动力供给,进而影响经济增长。从支出看,社会保障支出的水平影响有效需求,影响公平和效率。2宏观:稳定政治和调控经济的作用。微观:分散个体风险、减少贫困、保护人力资源等作用。 风险:不确定性,即结果与预期之间的差距。 保险:借助于大数法则,集合大量的同质风险,在被保人之间分散风险。 保险市场失灵:商业保险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风险选择 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的原因:1保险市场失灵;2人们对风险产生的原因的认识(个人风险—社会风险);3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化;4物质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 政府的目标是多重的:1、资源配置效率;2、合理的收入分配;3、保护个人的自由的目标 社会政策的目标:社会福利最大化; 社会福利增加的来源:一是国民收入的增长,一是国民收入的均等分配; 社会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路径:政府干预再分配; 凯恩斯主义:资本主义的结果是收入差距的分化。由于存在收入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资本主义社会一定会出现有效需要不足。而总有效需要不足会导致开工不足、失业增加,进而陷入有效需求不足的恶性循环。药方是通过财政政策\建立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扩大有效需求。 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减少由于经济动荡、自然灾害、疾病、伤残和个人不幸带来的脆弱性,分散个人和家庭的经济风险,保护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就是保护社会人力资源。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再分配、通过分散风险对促进人口再生产、提高人口质量和保护人力资源作用是巨大的。 公平:经济公平(客观)和公平感(主观) 经济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 机会公平:一个人的成就,应该是他努力以及才能的结果,而不是由其所拥有的背景决定; 过程公平:竞争的规则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应该是同一的、一视同仁的,所有的人都遵循同一规则对与经济活动; 公平感:人们对公平的判断和感受 分配公平感:指的是人们对组织中资源或奖励的分配,尤其是涉及自身利益的分配是否公正合理的个人判断和感受。分配公平感是主观的,它取决于当事人的价值观、个性、需要、动机等因素。 结果的公平≠平等或均等,后者指的是收入分配的量的一致性,而前者带有价值判断,指的是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基础上的各人贡献与其收入的一致性。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 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 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 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 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 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 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 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 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 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 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 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辨析说明: 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 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自然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必须有劳动成果 地位不同:合同签订前是平等的,签订后具有一定的隶属性,是管理与被管 理的关系/ 地位始终是平等的 费用计算不同:按劳分配/ 遵循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加合理的利润 适用法律不同:适用劳动法/ 不适用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187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期末网考复习资料

2017年秋期基于网络的课程考核改革试点 开放教育(本科)《劳动法》期末复习参考资料 2017年12月修订 一、单项选择题 1.131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的标准是(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2.地方总工会(C. 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A.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 5.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劳动监察机构) 6.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C.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 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是(D. 职工福利费用)。 8.关于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职工民主管理权的实现需要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之间 的协商和合作)。 9.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B. 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 10.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传 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 11.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A. 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12.社会保险对象是(职工) 13.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D.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 的方针)。 14.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50%的工资报酬)。 15.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6.我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 A. 1950年)。 17.下列关于劳动法上劳动和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 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18.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19.下列关于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除劳动者书面明确同意外,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不得被排除)。 2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二、多项选择题 1.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AD )。 A.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B. 国际劳工宪章 C. 国际劳工公约 D. 国际劳工建议书 2. 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主要是(BCD)。 A. 国际劳工会员会

(整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

全国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保险争议的是() A.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因企业开除、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 C.因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D.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 2.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构是() A.劳动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B.劳动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3.按照我国现行关于养老保险缴费的有关规定,企业缴费不超过 ...工资总额的() A.8% B.15%C.20% D.25% 4.“在一定期限内的最低劳动报酬支付标准”被称为() A.最低工资B.最低福利 C.最低救济D.最低保障 5.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份额不低于 ...对原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A.30%B.50%C.70%D.85% 6.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的直接法律依据是() A.《工伤保险条例》B.《工伤保险规定》C.《工伤保险办法》D.《工伤保险法》 7.劳动保护法的主体是() A.劳动者B.用人单位C.国家D.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8.“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被称为() A.诉讼理由B.诉讼标的 C.诉讼标的物D.诉讼请求 9.失业者和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或房租差额补贴的,须房租支出超过其收入的 ()A.2% B.5%C.8% D.10% 10.下列陈述中,不属于 ...社会合作协议的特征的是() A.主体单一B.内容广泛 C.依靠协议各方的信誉与合作来保障履行D.一般不需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11.我国公民的劳动权不包括 ...()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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