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税务全责征收模式研究

社会保险费税务全责征收模式研究
社会保险费税务全责征收模式研究

社保费征收规程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2010-08-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6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范围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第三条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切实保障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安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入库。 第四条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和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税费一体化和税收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两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以下简 称“缴费人”)的缴费信息保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与税务登记的关联 第六条社会保险登记(基本信息登记、企业参保信息登记、个人基本信息登记)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的主要种类包括:社会保险新建登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社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应当实时传递。 第七条缴费人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前,应当先到联合税务登记机构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状态为“已落户”)。主管地税机关比照税收管理相关规定,由文书受理岗向缴费人发放《社会保险费委托划款缴费方式申请表》和《社会保险费委托划款协议书》。 社保经办机构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调取相关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社保登记所需信息。第八条缴费人办理完毕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当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开立社会保险费委托划款专用账户,并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社会保险费委托划款缴费方式申请表》和《社会保险费委托划款协议书》。主管地税机关电子征收岗负责录入缴费人缴费账号,向准予委托划款缴费的缴费人送达《核准社会保险费委托划款缴费方式通知书》,并留存《社会保险费委托划款协议书》一份。 第九条缴费人缴费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涉及税务登记信息的,应当先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再办理社保变更手续;不涉及税务登记信息的,可以直接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发现税务登记信息有误,涉及税务登记信息的,应当通知缴费人到联合税务登记机构修改登记信息;涉及其他信息的,到主管地税机关修改登记信息。 第十条缴费人主管地税机关发生变更的,社保费管辖机关随之变更。

医疗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

医疗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 项目名称:盐山县医疗保险费征收 项目类别:行政征收 管辖范围:盐山县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 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征收。《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1、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软盘;2、本年度反映工资科目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职工个人签名的工资发放表;3、本年度参保单位会计报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基金征收人员;2、受理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并核实工资基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告知应补正内容;3、经医保中心基金 征缴人员审核同意后,参保单位报送工资数据盘;4、医保中心开据基金征缴单;5、 确认参保单位医保基金款项到账后,自动为参保单位办理基金分配(分配至个人账户)。承办部门:医保中心 承办人: 刘静 办公地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环路中段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核人:张兵 联系电话:6227103 审批权限:主任 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公开、公平、公正 申诉途径: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经办 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利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利公 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行政征收类)

市本级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征缴工作情况汇报

市本级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征缴工作情况汇 报 各位领导,下午好: 我现就**市市本级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征缴工作有关情况作个简要汇报: 一、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省厅要求,从2016年3月起,我市市本级开始实行五险统一征缴,从各险种经办机构抽调25名工作人员分别组建了统一扩面、统一征缴和统一稽核办公室,对外简称“三统一办”,三统一办一直以临时机构运行了八年多时间。2016年7月,市编办批复设立**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为市人社局直属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本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和稽核工作,内设综合部、登记部、公共业务部、征缴部、稽核部、基金结算部等六个部,核定编制15名,均从各险种经办机构编制中划拨,现实有工作人员20人。 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后,我市按照机构不变、业务整合、精简效能、便捷服务的原则,对社保经办机构职能进行了整合划分,实行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相分离,征缴范围内用人单位的各险种公共业务由征缴处负责统一经办,即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统一受理缴费申报、统一核定缴费基数、统一征缴社会保险费、统一分帐结算基金、统一社会保险费

征缴稽核。五险实行统一征缴管理,重点是统一各险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核心是完善征缴工作机制,规范登记申报和征缴程序,落脚点是简化参保缴费手续,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今年,市政府己将五险统征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各县市区全面推广实施。 二、业务运行情况 我市五险实行统一征缴已经有十年时间,业务经办流程和运行模式日趋成熟完善,其主要特点就是统一规范、简便快捷。 一是一张审核表办理“五险”参保登记。首次参保单位只需填写《**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审核表》,并将相关参保登记资料送交我处审核,最迟2个工作日内新参保单位即可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办理缴费手续。 二是一张申报表办理“五险”基数的申报核定。每年3月份,由征缴处组织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实行一站式办结。用人单位在办理“五险”基数申报时,填报统一的《**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各险种参保人数和基数都体现在这张表上。 三是一张异动表办理参保人员“五险”增减异动。 四是一张修改表办理参保人员“五险”基本信息修改。

深圳市社会保险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深圳市社会保险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社保办理 (一)首次新增 资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深圳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当月19日前(含19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20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 流程: 网上直接申报 (二)社保调入 资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当月19日前(含19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20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 流程: 网上直接申报 社保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除(社保缴费工资、参保险种、 手机号码等无需审批的社保登记信息可网上直接办理)】 资料: 1)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簿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证明; 5.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2)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 3.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因员工户籍迁入/迁出我市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非深户改深户,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与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汇报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 汇报 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区迅速组织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各项指标任务,目前已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形成扩面征缴的工作氛围,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我区应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共2XXX家,截止12月31日,共排查1XXX家,其中私民营企业单位XXX家,事业单位XXX家,机关XXX家,个体工商户1XXX家。涉及职工人数27XXX人,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220XX人,已参保人数20XX3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3XXX人,已参保人数3XXX人;失业保险应参保人数24XXX人,已参保人数22XXX人;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24XXX人,已参保人数21XXX人;工伤保险应参保人数21XXX人,已参保人数18XXX人;生育保险应参保人数21XXX人,已参保人数16XXX人。通过征缴,共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XXX份,督促参加社会保险XXX人,补缴社会保险费XX.X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

区政府领导对扩面工作高度重视,按照鄂劳社发[20XX]XXX号文件《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摸底排查和有关检查的通知》要求,成立了扩面征缴工作专班,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 安排部署。工作专班由区人劳局副局长**、**地税局副局长**为 组长,区就业处主任**、**地税局综合科科长**为副组长,辖区“四办一乡”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工作人员以及地税局专管员为 专班成员。为便于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工 作专班除集中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外,还定期碰头互通工作进 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了问题集体商议解决,为我区全面推进扩 面征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除此之外,区政府主要领导还多次听取扩面工作的汇报,在 全区人员变动后,及时调整了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同志担任,区政府办、区人 劳局和**地税分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经济局、区就业处及四办 一乡等七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从而形成了从政府、街办(乡)、职能部门、经办机构、工作专班、劳动保障服务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七个层面的工作网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社 会保险工作的局面。 (二)有的放矢,以点带面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我区在开 展的过程中,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在工作方式上,各街道办事处 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后,又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计划方案,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doc 7)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doc 7)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章养老保险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为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第十条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收后,转入市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 第十二条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帐户和共济基金: (一)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 (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第十三条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没有按市政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视为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帐户。 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

《国务院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4社会保险所保障的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5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阅读:[ 1715 ]次发布时间:2011-4-13 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后,虽然覆盖面逐年扩大,收入逐年递增,但征缴工作中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如企业拖欠费款,缴费基数不统一,扩面难度大等,都困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通过对我县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的调查,归纳起来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老企业亏损严重,缴费困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些老企业如供销、基层粮站等,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经济效益普遍下降,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甚至连年亏损,濒临倒闭,只靠出租房屋场地维持生计,确实无力按时缴纳社会社会保险费。 二、部分企业领导怕“税”不怕“费”,不愿缴纳。即使有能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企业领导对社会保险不重视,缴费意识淡薄,尽管征缴人员多次上门催缴,企业还是我行我素,能拖则拖、能欠则欠,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即使这样,政府为了社会的稳定,还要发放这些单位的社保金,企业不缴钱职工也能领到保费,何乐而不为? 三、破产转制企业欠费难以追缴。按规定企业破产清偿债务时,首先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然后才是其它债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要么企业早已无资产可变现处理,要么企业借改制之机,采取多种手段逃避缴纳欠费,使缴费落空,缴费无从谈起。 四、法制不健全,执法依据单一。社会保险征收发展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地税部门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难以采取有效法律措施,缺乏强硬的征缴手段。同时地税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方面执法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 五、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现象严重。不少企业在发放职工工资或在承包期间,都按国家规定代扣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扣缴的保费,企业以经济效益差为由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甚至挪做它用,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影响了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六、权责划分不清。从现在的征管情况来看,社保部门负责管理,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很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的扯皮,出现了权责不对等现象。正是以上机制造成了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管过程中,只能在“征”字上下工夫,想在“管”字上完善,显然力不从心,以致形成地税机关在缴费人的心目中只是负责代征社会保险费的错误印象,这在挫伤了地税部门的征管积极性的同时也降低了执法威信。 七、地税机关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来,因为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大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使得每年下达的征缴任务都能够完成。这样也就助长了征收机关的“轻敌”思想,形成了领导只关注征收数量不关心征收质量,一线管理员重税轻费、费源不清、业务不熟、坐等上门缴费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八、管理办法有待改善。现行的《条例》规定:只要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缴足,不管企业负担的部分缴没缴足,职工都有权利领取社会保险金。因此,职工主动

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及政策汇总

一、社会保险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统计办【2012】38号)、2011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通知:成都市2011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4008元,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6月起按新公布的成都市市平工资标准执行;四川省201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7924元。 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 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应如实申报职工的人员类别。 1. 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 ?国务院第259号令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包括临时工、外来工、农民工等,下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工资、比例、基数及滞纳金的收取规定 1、缴费工资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都应当作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计算到元。 2、缴费比例 ?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8%,其中企业承担20%,职工个人承担8% ?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规定以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3、缴费基数 ?按上一年本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按60%保底; (三)个人帐户的规定 ?1、社保机构为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建立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8%记入养老保险费,其余缴费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2、对于因各种原因已存在的多份个人帐户,社保经办机构将多份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劳动者退休时给予合并; ?3、个人帐户储存额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在退休以前或退休以后死亡或出国定居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死者继承人或退还给出国定居者本人。 (四)缴费年限 ?1、指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已经共同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为缴纳年限,指的是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即92年6月以前,本人已有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2、缴费年限是今后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年限越长,计算出的养老金越高,反之就低; ?3、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终止缴费的,终止以后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五)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汇总

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中碰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社保费业务知识培训材料之三: 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中碰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大集中系统社保模块,要求每个单位和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缴交社保费的个人都必须有一个纳税编码和单位社保号后才能进行社保费的征收管理系统操作,进入社保征管系统后,要求将缴费单位及个人的有关详细资料进行登记。由于原来社保部门登记管理的缴费资料不严谨,存在一个人在多处参保并有多个社保号以及对缴费单位申报的增减人员未及时办理等问题,按大集中系统的操作要求来说,这些都会影响征收管理操作。因此,对缴费单位申报参保项目时,地税前台登记和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把关,根据其单位性质、所属关系、人员身份不同,确定其应参加险种项目,尽量减少因登记、审核登记环节的差错而给征收、记帐环节带来的错误。现就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解决的方法综合如下,供各位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学习和借鉴。 一、登记(变更)审核方面遇到的问题 社保费由地税全责征收后,实行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原则,对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登记窗口必须督促企业

同时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和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及时将新办企业纳入正常的缴费管理。要求企业填报缴费登记表和参保人员明细申报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参保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簿。从社保费交由地税全责征收以来的情况看,缴费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登记(变更)审核时出现了如下一些问题: (一)新办企业强调参加所有险种负担过重,要求只参加某一险种参保。对这类问题,税务管理人员应明确按社保政策规定,向企业作好宣传并按规定登记应参保的险种,不能因同情缴费单位而减少参保险种,给下来征收扩面带来阻力。 (二)对个人明细登记时,出现某个人的参保信息提示为“已有参保单位”。出现此类问题,应先查找原因,如果是属于养老、失业、工伤(或其中一个险种)在异地(省、市)缴交,医疗(或某些险种)在当地交的,其解决的办法为在姓名后加1作征收标识登记。如果是改变参保单位的个人,则要求其在原缴费单位先向地税部门申报办理减员手续后登记办理。 (三)出现登记缴费个人信息系统提示“数据不唯一”问题,这是因为参保单位缴费个人使用新老身份证的原因造成,解决的办法是将新老身份证进行合并处理。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报 材料,填写收文登记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请 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放 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录, 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据基数核定表进行待遇审核,计算申领人工伤 待遇数额,生成发放数据,告知单位 信息录入微机,生成相应待遇 经办人员通过微机程序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工伤 待遇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对支付凭证进行登统、归档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 请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 放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 录,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税务局社保费征管局工作总结

税务局社保费征管局工作总结 社保费征收管理局总结材料 执征收之笔著民生华章 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自3月组建以来,全局上下力戮同心,攻坚克难,不断创新征收管理工作,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改革,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截至底,累计征收社保费14.7亿元,年均增幅达到34.5%。这组看似简单的数据,却饱含着 征收管理局人倾心民生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 心系民生,十年艰辛著华章 回顾十年历程,社保费征收管理局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全体干部职工用勤劳和智慧,辛勤耕耘,不断探索,走出了一条特色的征收新路子。 强基础,谋求科学规范发展。十年来,社保局坚持“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和“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科学的管理理念,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建立了领导督办制、目标责任制、工作报告制、收入分析制、欠费管理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各项业务的规范及标准,形成了“人人有岗位、岗位有职责、职责有落实、落实有考核、考核有追究“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缴费纸质和电子档案双轨运行,既满足长期安全保管要求,又满足快速查询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档案信息为缴费人服务和为征收管理服务的功能。征管基础建设的不断规范,有效促进了社保费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抓创新,提升征管信息化水平。创新是推动工作不断向前的强大动力和活力源泉。社保局积极坚持“科技加管理“的工作理念,按照“纵向建设、横向对接“的思路,在充分利用目前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积极推进社保费征管信息化建设,并在市、县地税局、建设银行成功上线应用社保费征管软件,实现了省、市两级报表、台帐、数据传递电子信息化;地税部门内部也实现了“税费“信息的共享,从而可以通过缴纳税费信息的比对,发现纳税人或缴费人的漏管与欠缴问题,加强了对“盲点“的适时监管。信息系统与征管业务的成功结合,大大提高了资金筹集力度,缩短了缴费时间,得到了广大缴费人的一致好评,提升了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社会公信力。 提质量,优化机制提高征收效率。一是征管模式实现科学化。社保局积极推进社保费征管模式的改革,促成了“五费统征“工作的成功运行,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五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管理。使我市成为继大庆之后,在全省第二个实现“五费统征“的市(地),正式在全市范围内确立了“地税征收、财政监管、社保发放“的征缴体制。新的征管模式充分发挥了各部门优势力量,形成了促进社保事业健康发展的合力。二是计划分类实现规范化。经过与劳动部门协商沟通,落实了一类户计划征缴,二类户动态监控,三类户挂账管理的办法,既便于有效掌握欠费,又分清了征缴责任,从根本上规范了计划管理和欠费管理。三是扩面征收工作深入推进。协调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案例) A市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代理机构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登记范围 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或合并单位、事业改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代理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到市地税局进行缴费登记。 (二)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携带《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1)等证件资料,到市人保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填写,填写“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项目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代码表填写,填写后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A 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表2-1)。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3、审核 登记人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登记证件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登记证件资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确定单位类型(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缴费比例。 4、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 登记人员在微机“单位登记主窗口”—“单位登记”操作窗口录入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给定《社会保险登记证》(表1-2)编号,在《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会保险现状调研报告(精)

社会保险现状调研报告 社会保险现状调研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稳压器”,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牵系着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xxxx1年7月,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地税征收、财政监管、社保支付”,职责明确而又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规范筹资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安全监管等方面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现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近年来,我县始终把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人社、财政、地税、各商业银行为成员的社会保险基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系会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例会,共商社会保险发展大计。二是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税务、银行、工会、新闻媒体等部门成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健全管理制度,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使用与审批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跟踪服务制度》、《住院病人查房制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费用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使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更细化、操作更具体、监督更严密。 (三规范业务运作,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我县从基金管理的源头抓起。一是以金保系统为抓手,严格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缴费的管理,完善“五险一单”的征缴机制,统一基数,统一人数,提高基金征缴率,实现依法征收。二是以落实省市各项政策规定为基础,加强社会保险基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 目的的规定。 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4社会保险所保障的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5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工作。这一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以及社会稳定。要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加强基金收缴工作是前提和保证。近年来,许多企业不缴、欠缴以至拒缴的情况十分严重,因此必须通过立法,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各项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落到实处,使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员工社会保险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标准

员工社会保险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标准
(一)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流程图
单位名称
人力资源部
层次
2
单位
社保局
节点
A
厂长 B
流程名称 概要
计划财务审计部 C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流程
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保
D
E
1
开始
2
3
审批
4
指示
指示
制定保险缴纳对象 和交费工资基数
审批
审批
填写保险人员和交 费变动表并上报
转入保险费用
填写个人明细费用 汇总表
5
审批
审批
审批
整理上报
6
从保险帐户扣款
7 结束

(二)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标准
任务 名称
制定 缴费 人员 工资 基数
填写 保险 人员 和交 费基 数变 动报 表上

编写 个人 费用 明细 报表 上报
节点
B2 D2 E2
E2 E3 D3 E4
E3 E4 E5
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
程序 ☆ 根据厂部文件精神确定缴费人员及缴费工资基数
重点 ☆ 制定交费基数 标准 ☆ 收集整理交费人员个人身份全面信息 程序 ☆ 根据人事调配表和人力资源部主管的意见填写人员 和缴费基数变动表 ☆ 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厂长审批,报市相关单位审核 (市社会保险中心),报市地税局 重点 ☆ 必须经过厂长审批 标准 ☆ 需携带相关证明资料 程序 ☆ 整理个人费用明细报表 ☆ 上报厂长审批 重点 ☆ 制定报表格式 标准 ☆ 正确核对报表各项数据
时限 8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 内
3 个工作日 内
相关资料 《员工社会保 险与住房公积 金等管理制
度》
《人员和缴费 基数变动表》
《个人费用明 细报表》

2018年10月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总结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2018年10月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总结范文

2018年10月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总结范文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近年来,我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重要文件精神,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税费并重,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全面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大力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任务。5年来,共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215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失业保险费347万元,工伤保险费156万元,生育保险费14万元。社会保险费的征管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现将我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情况总结 一、取得的成效我局自xx年8月接手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费种由基本养老保险费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实行“五费统征”的征收模式。征收范围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已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我局在实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努力克服参保企业困难,缴费能力弱的不利因素,按照“积极、稳妥、审慎”的原则,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抓住计划管理、收入管理这两个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和配合,全面促进社会保险费管理水平的提高,征收规模不断扩大。各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如下表。 **县各年度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表 [省略] 一、基本养老保险[省略]企业及职工养老[省略]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省略] 二、基本医疗保险[省略] 三、失业保险[省略] 四、工伤保险[省略] 五、生育保险[省略]实践证明,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规范了征收行为,提高了征缴率,节约了征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收支分离的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发放,其成效主要有: (一)提高了总量和征缴率。我县地税部门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以来,进一步规范了征缴工作,使其总量和征缴率普遍提高。xx年8月至xx年9月,我县共征缴社会保险费215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征缴率为97.6%。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差额缴拨、全额计账情况下历年的征缴率,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同时,地税部门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可借助此优势,加大对欠费企业的清理力度。 第 2 页共 8 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文 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文带来条例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征缴管理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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