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项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和政策,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其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省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市、县(市、涉农区)试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指导、解释工作;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查、审议;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变更、终止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统计小额贷款公司数据、报表。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其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它必要设施;(六)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申请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任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二)拟任人或其配偶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的负债,或正在从事的高风险投资不能明显超过其家庭财产承受能力;

(三)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能够运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了解拟任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职责;

(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拟任人应当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拟任职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拟任职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七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首先向县(市、涉农区)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及小额贷款的需求分析,主发起人的经营发展情况,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二)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三)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四)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的情况。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册,内容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出资额、股份比例等。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额、股份比例等。企业法人股东附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除自然人以外的出资人,须提供经审计的上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章程草案,包括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九)拟任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十)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一)其它相关材料。

第八条县(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应认真初审,拟定申报方案:

(一)县(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

(二)县(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方案由所在县(市、涉农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

省政府金融办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提交领导小组票决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金融办将票决意见报省政府,根据省政府意见,由省政府金融办出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筹建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省政府金融办应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复意见。

第十二条筹建期为省政府金融办批复意见签发之日起6个月。未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省政府金融办提交延期申请,省政府金融办应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答复。筹建延期最长为90日。

筹建人应在筹建期届满前将开业申请提交至省政府金融办;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复失效,由省政府金融办收回。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筹备组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批复意见。

第十四条筹备组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开业之日起60日内,凭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报省政府金融办确认原文件的效力。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完成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可在开业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省政府金融办提交延期申请,省政府金融办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答复。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由省政府金融办收回批复文件,通知工商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开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90日。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

小额贷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住所、经营期限的,由县(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

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5日内,应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并报告省政府金融办。

第三章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

第十六条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它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主发起人应当

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二年连续赢利,且二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出资人的,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无任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九条其它社会组织为出资人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自设立之日起连续2年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可以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方案由县(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

第二十一条股东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或外部投资者购入小额贷款公司股份,由县(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第二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会计法》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的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第三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参照金融企业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达到100%以上。

第三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省、市政府金融办、股东及有关部门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书。省、市政府金融办有随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信息的权利。

第五章监管变更终止和风险防范

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指导市、县(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处置和防范风险。

市、县(市、涉农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各市要指定一个部门(金融办或相关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各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第三十四条银监部门负责指导、协助、配合省、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第三十五条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第三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一经发现,省政府金融办取消其经营资格,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三十八条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工商局、银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第三十九条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做出处罚的,应书面告知省政府金融办。

对于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省政府金融办将视情节给予提示、警告、责令停办业务、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处罚,

督促其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省政府金融办取消其经营资格,并通知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对存在风险隐患和违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督促整改后拒不改正的,可以委托、指定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取消经营资格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工商局、##宁银监局、银监局、人民银行分行,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

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现就小额贷款公司开户、结算、资金监测事宜,达成如下服务合作协议: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唯一合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存款户。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结算等金融服务。 乙方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人员培训服务。 二、丙方委托乙方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收付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报告: (一)无合理款项收支情况说明的资金流入或流出; (二)发生大额或短期内频繁的现金交易; (三)与非甲方业务经营区域内的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经营过程中正常采购发生的款项支付除外; (四)多方开户,或借用、冒用他人账户从事业务活动; (五)基本结算户资金余额小于或等于200万元; (六)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甲方承诺自觉依法合规使用在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或一般账户,不利用在乙方开设的账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贷款发 —1—

放、收回及利息收付均通过在乙方开设的账户进行。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违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的资金收付及结算服务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承诺积极争取为开户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最高不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五、甲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严重的,乙方可以拒绝再继续为其提供开户、结算服务;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监管部门可要求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另行更换开户银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提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相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而使本协议内容与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方各执一份,报市金融办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年月日 —2—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各项业 务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安塞县金融办: 根据《延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延金融发[XX ]年63号)文件精神要求,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及时成立自查工作组,对单位成立以来资金使用、业务开展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现汇报如下: 一、学习动员 XX年九月一日,安塞县金融办召集金XX小额贷款公司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要负责人,学习落实省、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检查的通知,接此通知,我公司与XX年九月二日召开公司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认真学习省上有关政策文件,成立以牛春力为组长、财务总监朱洪江为副组长、信贷主任乔东卫、信贷员张志强、张博、会计员王秀琴为组员的自查小组,就我公司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情况展开自查。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通过成立自查小组,有条不紊的展开了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开业情况 我公司成立时间短,是经省金融办XX年十二月一日审批, 于XX年十二月六日经过三个月装修,于XX年四月挂牌。并在安塞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专门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人股

东为延安纵横公路材料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6人,从业人员11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2人,法人代表马海云为公司董事长,牛春力为公司总经理。 资本金构成如下,股东未变化。 (二)财务管理 我公司在2010年12月6日成立以来,认真学习《陕西省小 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 1、合规性 ①共发放贷款92笔,平均每笔贷款30万元,最大一笔贷款60万元,最大十笔贷款430万元。 ②从贷款人到担保人一律要求是本县法人或居民,未放跨区 贷款 ③贷款用途,以工商业贷款为主,积极支持三农,工商及三

小额贷款公司的调查报告

关于设立ⅩⅩ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调查报告 一、重庆ⅩⅩ区经济金融概况 ⅩⅩ区位于重庆腹心,距主城区65公里,人口88万。是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向“两翼”辐射的重要中继站。区内自然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交通网络便捷。现正全力打造“工业高地、旅游休闲胜地、城郊农业基地、区域物流中心”,力争在2020年成为重庆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行区和独具特色的大城市。其社会经济发展特色突出: 重庆化工园区是全国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首期规划面积31.3平方公里,由天然气化工区、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及化工材料区组成。目前已经引进了国内外等多家著名企业。园区将建成长江上游最大的综合性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基地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是市级特色工业园区和“重庆市十佳工业园区”,是全市重点支持的循环经济试点区。园区由综合加工区、江南钢城、汽车城三部分组成,主要以冶金及金属压延、新材料、机械制造、建材等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项目为发展方向,政策优势明显。目前已有100多户企业入驻。 街镇工业发展势头良好。ⅩⅩ区于2005年设立了5个街镇工业集中区,规划面积7.7平方公里。紧紧依靠“两大园区”大企业,形成了食品加工业、机械制造、饲料工业,服装、鞋类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材料加工、食品加工,盐加工业、盐卤开采等各具特色的产业及

企业群。 ⅩⅩ区以发展柑橘、能源甘薯、蛋(肉)鸡、水产养殖四大优势产业为抓手,全面打造都市城郊型农业基地。到2020年,将建成40万亩全市最大的无公害柑橘基地,30万亩全市最大的乙醇能源甘薯基地,2000万只蛋(肉)鸡、100万头生猪的养殖基地,10万亩以上全市最大的有机水产养殖基地。 ⅩⅩ区拥有发达的物流网络,雄厚的产业基础,繁荣的城市经济,是重庆陆路交通枢纽和长江上游的重要港口,是重庆“一圈”经济社会资源向“两翼”辐射的重要中继站,是重庆物流业布局的“八大基地”之一,对全市物流产业的优化布局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以重庆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ⅩⅩ湖为代表的生态度假旅游精品是ⅩⅩ经济发展的又一亮点。 近年来,ⅩⅩ区社会经济全面高速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截止2008年8月底,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共计15060家。由于区内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体制、业务定位等影响,“三农”、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融资难”状况仍较为普遍,其旺盛的资金需要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发展。对此,区里高度重视, 并将切实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列为了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而这客观上也急需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解决以上融资难问题的补充。 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人民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所需的六大条件(精)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 。 【设立】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具备六大方面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 2 亿元。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 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六其他审慎性条件。 【试点范围】涉农地区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 (县级市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区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 (涉农区域内经营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 【服务对象】“三农”和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三农” 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 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 册资本总额的 20%, 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 净利润总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条件。 【经营】只贷,不存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为充分体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 的贷款发放原则, “三为农” 和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 5%, 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20%。同时, 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 及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下限限定 小额贷款公司有自己经营的灵活性, 不过虽然它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 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4 倍 , 下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0.9 倍。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报告

X 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报告 各上级部门: 根据南金办函【ⅩⅩ】626号关于开展ⅩⅩ年南宁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和年度预考评的通知,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讨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布置工作内容。各部门统一思想,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检查及预评要求的各项工作重点,及时开展各项自检自查工作。于ⅩⅩ年11月7日至ⅩⅩ年11月17日,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经营、财务执行以及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本次自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此次自查工作在我公司董事长XXX及各部门负责人指导下开展,我公司认真梳理了从2013年7月至今的各项信贷业务风险点、合规性、财务数据、风险控制制度及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逐一进行排查,检查覆盖率达100% 。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业务经营情况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壹亿元,均为股东自有资金,暂无商业银行融资。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并下设总经理室(审贷委员会)、信贷客户服务部、财务部、综合部、风险控制等部门。公司以讲信用为基础、手续简便为原则为三农产业、个体经营户、小微企业提供及时的贷款服务。 截止到ⅩⅩ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发放贷款万元,其中涉农贷款累计发放额为万元,占总发放额的 %。公司目前贷款余额为万元,其中涉农贷款共计笔,合计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 二、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依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出纳制度》,《广西区企业财务会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财务坚持每月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分户账进行了认真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账款、内外账务完全相符。财务收支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标

小贷公司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小贷公司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和小企业、微小企业融资的一股力量,在我区刚刚萌生,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破解“三农”及小企业融资难题,正确引导、积极规范民间融资,完善**区城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支持“三农”,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们通过对辖区金融机构的调查了解和我区两个小额贷款公司近段时间经营情况的调研,提出以下报告,力求在客观分析对于小额贷款资金供给与需求现状的前提下,继续推动我区小额贷款工作,壮大针对“三农”与小企业、微小企业的资金供给。 一、**区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机构的现状 (一)区域内金融机构现状 通过区金融与相关部门对辖区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其基本情况为:驻辖区银行金融单位19家,网点布局187个,其中:中国人民银行1个,工商银行31个,建设银行33个,中国银行16个,农业银行6个,国家开发银行1个,交通银行8个,富滇银行 19个,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3个,广东发展银行2个,华夏银行6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个,招商银行3个,中信银行3个,光大银行5个,民生银行1个,深圳发展银行2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2个。

(二)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现有数量及放贷情况 “**区小额贷款公司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区金融办积极主动配合省市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招标资格预审工作,共审核投标单位9家,最终成立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市**区和谐小额贷款公司和**市**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 1、**市**区和谐小额贷款公司 该公司注册成立于20xx年元月7日, 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截至3月31日,共贷出款项12笔,金额1026万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作为常规融资渠道的补充,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针对小企业“短、频、急”的特点发放小额贷款,以解小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为其提供一个合法、快捷、有效的融资途径,将为**市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开业以来截止5月12日,累计发放贷款1313万,其中涉农贷款12笔,金额813万,占比为61.91%,中小企业贷款3笔,金额300万,占比为22.85%。 2、**市**区**小贷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分析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分析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运作模式分析报告 我们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了前期调研,就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环境、发展态势、运作模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调研,提出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以及运作模式、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框架。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意义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 小额信贷(micro credits)是国际上新兴的信贷概念。有别于传统的贷款业务,小额信贷是以低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额度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小额贷款是目前国内使用的概念,按照央行试点方案的定义,单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为小额贷款。国内现行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背景 近年来,央行和银监会这两大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一些试行性质的规定,其中央行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银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在此类中央级别的规定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试行规范,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26654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规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经批准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除在天津市市域范围内按规定发放小额贷款外,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以“科学审慎、风险可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为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与推动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小额贷款公司自查报告

X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报告 各上级主管部门: 根据县金融办发[ⅩⅩ] 81号及[2011] 76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开展ⅩⅩ年度金融业机构的通知,我公司积极响应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瓮安县丰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XXXX(ⅩⅩ)102号ⅩⅩ年6月24日文件批准,并依法办齐各种证照,于ⅩⅩ年7月1日开业成立。注册资本金为三仟万元,经营地址:XXXXX。公司人员共14人,高级管理人员设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XXX;总经理:XXX。公司下设有风险控制部、综合部、信贷部、财务部4个部门,其中风险控制部2人、综合部6人、信贷部2人、财务部2人。 二、业务经营情况 1、注册资本及运营情况。我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用于三农、中小企业贷款;公司年度内无重大事项变更和未吸纳存款情况。 2、贷款经营情况。我公司自ⅩⅩ年7月份开业以来,截止ⅩⅩ年12月底,先后累计发放贷款XXX 万元,其中三农贷款XXX万元,中小企业贷款XXX 万元。年末贷款余额XXX万元。开业至ⅩⅩ年

12月收入为XXX万元,缴纳税款XXX万元,实现利润XXX万元,上缴所得税XXX万元,实现净利润XXXX万元。 3、利率发放情况。通过对营业以来的每一笔贷款进行自查,未有单笔贷款超过300万元,单户贷款超过注册资本金10%的情况出现,无一笔违规跨区域贷款,利率执行上下浮动全部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0.9—4倍区间内,我公司发放贷款单笔最高年利率18%,单笔最低年利率13.8%。无隐瞒收支、截留利润现象。 4、财务管理情况。我公司制定规范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三、贷款管理状况及风险检查。 1、贷款对象。我公司始终坚持“以农为本、与农共兴”的经营战略,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广大农户、小微企业作为最基本客户。 2、贷款期限。我公司基本能做到合理确定借款期限,无人为缩短期限现象,并按照规定对符合展期条件的借款进行展期。 3、贷款金额。新增贷款的贷款额度能严格依照还款人还款能力确定,做到按照借款合同放款,无超合同放款现象。 4、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无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借款合同和借款利率一致。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分析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分析报告 —以本人到浙江义乌调查小额贷款公司的暑期社会实践为基础分析“草根企业,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2010年5月,“新36条”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其中就有期望用规范的民间资本兴办金融业这一项,以此达到促进民间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从2008年国内首批小额信贷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浙江省相对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不论在企业规模还是业务开展方面都居于全国领先位置.目前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94家,注册资本金120亿元,平均每家达1.2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82.1亿元.所以此次选择浙江义乌作为研究对象,特别是它目前发展情况良好的浪莎和惠商小额信贷试点公司,为我们的主题研究提供了更为直接的例子。 一、行业概况: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要素支持。但是我国目前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定位模糊监管体系不明确的尴尬处境。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贷款业务的工商企业,但是从事的业务却是金融类服务。目前由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共同监管,多头监管有可能造成监管的漏洞。并且民众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认识普遍不高存在偏差,往往会和管理机制不明朗的地下钱庄扯上关系,使人望而却步。(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市场 1、目标客户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主要是为统筹城乡服务,服务于“三农”。但在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等一系列具体政策、制度尚未出台,而且与农信社、村镇银行存在一定的市场重合,所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群定位于中心城市的零售商、批发商和小型制造企业,以及中心城市近郊的农户、农场主和农村企业。 2、客户限制(黑名单)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控制风险和成本的需要,设立行业限制,避免与高风险行业的业务往来,如:出租车、旅行社、房地产中介、娱乐业、美容业等。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信用调查、征信查访等方式取得相应信息后,可以对部分客户作出信用限制,必要时予以排除。 (二)小额贷款公司产品设计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和业务特点,小额贷款公司的产品设计初步考虑如下:

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和目的

摘要:为促进农村发展,我国近年来借鉴国外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发展了中国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但我们经过实践发现,农村小额贷款在国内的实施并不乐观,除去几个试点,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并不普及。 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小额贷款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农村小额贷款的概况和国内外现状。第二部分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知识,从农户和银行两个角度总结小额贷款在大兴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农户方面存在对贷款需求少、信用等级差和认识误区等问题,银行方面存在宣传不足、贷款风险大等问题。第三部分根据上一部分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理程序、及时下放贷款和政策导向,希望能帮助农村小额贷款顺利实施,真正发挥作用。第四部分对实践进行总结。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国内外担保质押信用等级小额信贷风险 一、农村小额贷款概况和国内外现状 (一)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产生、发展和现状 1.国外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迅速发展,通过国有农业开发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将大量的补贴性资金投放到农村地区。由于这些国家的农村金融环境中具有许多不利因素,而实施的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又未准确认识本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因此这些实践并未获得成功,反而造成了负面影响,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此后,这些国家不断摸索新的发展方法,小额信贷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最初是一种“发展金融”的模式,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演变成为小额贷款的模式,目的仍然是消除农村的贫困。小额贷款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作为一种发展工具,为解决农村发展和减少贫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案。因此小额贷款在过去三十年多年里迅速发展,已经从世界的某些区域扩展到几乎覆盖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遍及亚、非、拉美等地。在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典型的小额信贷机构有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社会进步协会、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等,都在扶贫开发方面取得了相当成就。 2.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未来趋势 随着小额贷款的不断发展,其未来走向逐渐显现。首先,低收入客户不仅需要传统的小额贷款,对全面的金融服务也有很大需求,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将逐渐过渡到微型金融。其次,传统的小额贷款被称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因其首先关注社会发展,并通过员工激励和严格财务制度等手段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将会被以商业可持续性为首要目标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所取代。第三,关于小额信贷行业监管原则的一致意见将会形成,不断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监管制度,但对于其的利率管制将会逐步放松。最后,小额贷款通过帮助贫困人口和中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将会发挥越来越多的社会和经济作用。 (二)国内农村小额贷款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 1.国内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信贷自查报告范文

---------------------------------------------------------------范文最新推荐------------------------------------------------------ 信贷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联社XXXX年X月X日有关会议精神,我社积极组织信贷人员对信贷业务进行了认真自查,以规范行为、防范案件,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对照联社和自身的要求进行排查,对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深挖根源,充分认识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以促使每个人通过此次排查活动,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进步,合规操作。 一、我社信贷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信贷业务及相关制度,较熟悉地掌握了业内知识,但这些知识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在新的业务处理方法上还有些欠缺,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更加努力学习各类相关知识。 二、牢固思想防线。一是能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三、恪守规章制度。信贷人员始终坚持按章办事,努力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办理贷款手续,力求完善,不出差错,确保手续真实合法,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在经手股金的处理上,均能账款清晰,及时入帐,无截留行为;无截留贷款本息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贷后检查做为重点予以改进,随时掌握客户的动态变化,降低贷款风险。 1 / 6

四、工作作风上。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没有利用职权索要、接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也不曾经商、入股办企业,无吃拿卡要行为,无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一个信合职工的光辉形象。 此次自查活动,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的责任重大,想干好信用社的工作,就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思想上不能有任何的懈怠,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任何违规违法的行为都是对集体,对自己的不负责,通过这次自查以及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剖析,我们的思想受到了洗礼,得到了净化,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做好每一件事,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信合员工。 总行合规部: 本人XXX,现任XX支行副行长。根据总行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精神,本人结合自身岗位与职责认真开展了合规风险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20XX年4月份从原XX信用社调入原XX信用社,20XX年元月开始在原XX信用社任副主任并兼任信贷员职务,主要负责XX镇XX 村、XX村、XXX社区片的信贷业务。现任XXXXXX支行副行长,包片责任区仍和以上一样。从副主任到副行长近8年来,除了协助领导做好本职岗位的管理职能外,还兼任从事信贷业务。以下主要从信贷业务的合规自查分析总结。 二、存在问题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调查报告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调查报告 随着中国金融体系逐渐市场化、国际化,尤其是银行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城市信用社的生存空间受到多方挤压而日益狭小,加上法律、政策和自身体制等方面限制,城市信用社的经营现状不容乐观。小额农贷作为农村信用社的品牌信贷业务之一,在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不可缺少的信贷资源。到底小额农贷是否真如大家看到的那样有效?它是否也存在问题?为了弄清楚这些问题,希望通过这次调查,发现小额农贷的现状并发掘改进方法 . 一、开展小额农贷款取得的成效 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 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 (一)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信用社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 (二)小额农贷的发放密切了社群、社政关系。小额农贷的

投放,要求信贷人员走村到户,了解农户的信用状况、资产情况和种养情况,掌握农户靠什么生存,吃什么饭,增加了与农户的接触,拉近了与农户的距离,密切了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极大提高了农民的信用意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逐步强化,良好的农村信用氛围正在形成。与此同时,基层村组干部的参与,给了他们充分的信任,使他们感觉到农村信用社对他们的重视,从而对农村信用社的形象、作用有了更清楚的认识,构筑了一种信任、平等、互助、合作的社群、社政关系。 二、小额农贷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满足率低。据调查,至少有30%勺企业因达不到准入条件而难以获得信用社的支持,而得到支持的企业并非 完全能足额得到满足,受种种因素制约,资金满足率平均在60吩70% (二)是品种单一。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而我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的扶持主要体现在贷款 上,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几乎停滞,至于贸易融资、保理等其他业务则从未涉及。而目前所发放的贷款中主要以担保贷 款为主,兼之有少虽的金额较低的信用贷款^ (三)是流动性比较差,逾期率高,回收难度大。近二年信用社小额农贷收回率分别为% %都没有达到规定标准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农户借款后外出务工,到期后不及偿还;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doc 10页)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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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 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小微企业调查报告模版

附件16: 小微企业调查报告 (年销售额300万至1000万元的企业适用) 2014年10月24日制订执行客户合作时间: 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实际经营年数 客户来源调查人员A角(主调查人):B角(辅调查人): 所处行业:上门调查:第一次上门:第二次上门: 注册(实收)资本:存量贷款:申请额度: 上年销售额:本年销售额:毛利率水平: 企业总资产:企业总负债:企业对外借款: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素质 1、行业当前景气度: 2、企业发展趋势(性质、成立时间、变更历史、股东构成、实际经营年数、商业模式、产品用途等介绍): 3、经营项目准入门槛: 4、通过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交流,判断其风险偏好和素质的特征: (1)询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有扩大产能的计划,包括新增设备或者新增固定资产,判断其新增部分是否与其综合实力相匹配。 (2)了解其是否制定了新产品开发计划,如果有,新开发的产品技术、人员、资金是否到位。(3)了解其是否考虑涉及其他行业(指与原行业不相关或者相关度小的行业或者考虑投资跨行业的公司)。 (4)了解其现阶段贷款情况,询问其是否近期有新增贷款的准备。 (5)了解其是否对外担保:判断其或有负债情况是否对其还款能力造成明显影响。 (6)了解其是否喜欢较为刺激的户外运动,如攀岩、赛车、潜水等。 5、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学历及取得学历时间: 6、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年龄: 7、存量贷款及征信情况(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7.1、银行征信显示企业存量贷款余额及到期时间: 7.2、企业征信不良记录披露: 7.3、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征信显示贷款余额及到期时间: 7.4、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披露: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风险治理报告 ——王周梅小额贷款公司是,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放贷时刻长,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短、急、频的融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以其贷款担保灵活、贷款审批时限短的特点,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了更多选择。 小额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那要如何把风险降低呢? 一: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合规经营,严格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原则进行放贷。

1、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进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舞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能够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进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能够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治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治理。 5、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预备,确保资产损失预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6、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发起人向批准机关出具承诺书。公司股东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治理并承担风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8]4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2 【实施日期】2008.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08〕46号)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供给,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导,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要素支持。

(二)基本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各县域进行试点,并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范围;按照严格监管、规范运作的原则,从严控制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确保参照金融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按照明确职责、防范风险原则,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试点企业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按照“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确保试点企业严格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小企业和“三农”服务。 二、明确职责,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省级牵头协调部门,会同省工商局、浙江银监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建立联席会议,其主要职能:一是共同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的管理办法;二是对市、县(市、区)试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三是沟通信息,指导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二)各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转报县级政府有关试点方案,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三)明确县级政府的权责。试点县(市、区)政府组织

小额贷款公司简介

小额贷款公司简介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44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村镇银行准入条件 第三条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须符合《指导意见》的审慎经营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分析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运作模式分析报告 我们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了前期调研,就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环境、发展态势、运作模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调研,提出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以及运作模式、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框架。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意义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 小额信贷(micro credits)是国际上新兴的信贷概念。有别于传统的贷款业务,小额信贷是以低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额度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小额贷款是目前国内使用的概念,按照央行试点方案的定义,单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为小额贷款。国内现行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背景 近年来,央行和银监会这两大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一些试行性质的规定,其中央行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银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在此类中央级别的规定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试行规范,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76号)。这些中央和地方规定在小额贷款公司试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尝试,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正规化、合法化作了铺垫。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取得一些共识。根据银监会、人行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我国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只贷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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