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

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
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

项目名称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商务部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办理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申请材料

(一)《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仓储业务开展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六)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七)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八)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九)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

(十二)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三)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

一、企业申请;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审定通过报部领导批准;

四、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发放《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告知方式商务部公告及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85093745

行政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6519797065198815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是指: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三、经营方式指: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四、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 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5?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6.加油站租赁、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7 ?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8.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五、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六、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经营类型(批发/仓储/零售):___________ 经营批准证书编号:________

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新)

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本办法所称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本办法所称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依法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市场流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公布全省成品油零售和配送体系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

仓储经营许可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各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情况核实;负责对县(市、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时间:2009-03-25 来源:北京财税网作者:【评论( 0)】【举报】 一、项目名称: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二、实施机关: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内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质审批 五、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 3.《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 六、办理条件(暂行):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二)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 (二)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设立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二、经济类型是指: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三、经营方式指: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四、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 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3.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 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5. 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6. 加油站租赁、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7. 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8. 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五、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六、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2014-06-17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北京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表

附表8 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商务局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区县乡道、城区加油站、环线上()等。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项目核准文件; 3.提交与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的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7.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8.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9.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需要提供此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批复》; 13.气象部门核发的《市建筑物防雷安全检测证》; 1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经计量检验合格的《检定证书》及加油员上岗证; 1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安全书》; 16.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 17.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本企业《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8.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区(县)商务局。

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号_

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新建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质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务局制 2005年5月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字迹工整。 二、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 设计规范》(GB50074-2002)的证明或协议及复印件; 2、成品油管输或铁路专用线设施的证明或协议及复印件; 3、北京市发改委批准的储油设施(油库)立项批复及复印件; 4、北京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储油设施(油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5、北京市建委核发的储油设施(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6、北京市消防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复印 件; 7、北京市、区(县)环保局核发的《关于同意XXX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 请表的批复》或《关于同意XXX加油站项目试运行的函》及复印件; 8、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9、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的《检定证书》和加油站计 量监督员、加油员的《计量人员上岗证》及复印件; 10、北京市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 11、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及复印件; 12、其它相关材料。 三、有关部门应明确签署“同意新建”或“不同意新建”的意见及理由。 四、此表连同三套附带材料上报区(县)商务局。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办人签字: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 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 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 质量标 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 年以上 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 相适应 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改扩建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改造加油站办事须知 行政许可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令)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本级上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要扩建、改造加油站,应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初核、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下达同意扩建、改造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加油站扩建、改造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加油站站改造项目,凡不涉及增加土地、储油罐、油罐容量和加油机的,可由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经省经贸委批准扩建、改造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在批复下达后的6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建成后的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企业在扩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项目扩建、改造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请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扩建、改造项目,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申请加油站扩建、改造应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改扩建申请表》(点击右键下载填写);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内容及理由、原规模和现规模等基本情况);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4)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8)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城区型和乡镇型加油站为2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20公里范围内,并标明间距)。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点击右键下载填写);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5)省经贸委同意新建加油站批复; (6)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9)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二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指:国有、国有参股、民营、外商独资、合资外方控股、合资中方控股。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4.成品油零售企业及批发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5.专项用油企业需提供国家批准的专项用油户年度分配计划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油品分配途径、油品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文字说明及管理制度; 6.加油站管理公司需提供所属加油站名单; 7.成品油仓储企业及批发企业需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仓储企业)或3000万元人民币(批发企业)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符合油库发展规划的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具有接卸成品油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8. 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提供能反映加油站全貌、加油机数量、罐区等现状情况的数码照片(像素为1280×960、JPG格式,下同)电子版及其纸质照片2-3张;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提供能反映油库全貌、企业名称、油罐数量、铁路专用线等设施现状情况的数码照片电子版及其纸质照片4-5张。纸质照片缩印至1张A4纸或相同大小的照片上; 9.外资企业还需提交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有关部门应明确签署“同意通过年检”或“不同意通过年检”的意见及理由。 五、成品油零售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商务委员会;成品油仓储、批发及专项用油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市商务委。

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前言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政府于2006年12月11日开放了国内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方便企业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加年度检查,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我们编制了《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遵照执行。 目录 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 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二) 提交材料 1.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2.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3.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 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申报程序 (二) 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的申报程序及时限 (三) 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 (四) 提交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或经营资格注销提交的材料 2.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二) 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 2.企业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 4.其他要求

(三)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挂失补办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二) 提交材料 六、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程序、办理时间及提交材料 (一) 年度检查办理程序 (二) 办理时间 (三) 提交材料 (四) 关于2006年度年检的特别要求 七、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二) 提交材料 八、网上政务系统 附件:商务部及各省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联系表 附表1.《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空白表见表A.1,示范文本见表A.2。 表A.1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农村加油点。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详见说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 4.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租赁船舶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5.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由仅经营柴油企业提供)或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经营汽油、煤油企业提供);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说明:1.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重新申请零售经营资格的无需提供原站点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2.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由市经信局出具的则无需业主提交,审批部门自行调阅。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表A.2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示范文本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范本) 单位名称(盖章)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登记的一致,并加盖印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 2014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商务部印制

目录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页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页 3、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页 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页 5、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页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页 7、加油站(点)的产权(土地、房产)证明文件……………页 8、省商务厅对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页9、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页 10、加油站正面、两个侧面、油罐区各1张彩色照片…………页 11、上年度10张以上分批次进货发票…………………………页 12、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页 《年度检查登记表》填表说明 (本页不需打印、报送)

1、如实填报(与加油站管理平台保持一致),一式两份,必须逐页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为准。 3、位置分类: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点(船),农村加油点、城市便利点。 4、GPS数据格式要求:举例东经119.12345,北纬31.12345,精确到5位小数。 5、经济类型:国有、国有参股、民营、外商独资、合资外方控股、合资中方控股。 6、进油渠道及供油协议签订时间、年限: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3年以上等)。 7、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24时零售销量。 8、工商营业执照证照编号:注册号。

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马永顺律师推荐 附表5 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印章):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仓储业务开展情况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5.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6.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7.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8.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1.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农村加油点。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I.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3?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 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 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8?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 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9?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0.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II.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2.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制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企业经营类型(批发/仓储/零售):__________ 经营批准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办人签字: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是指: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三、经营方式指: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四、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5.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6.加油站租赁、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7.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8.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五、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六、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广东省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广东省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本实施细则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包括成品油批发、内部供应批发、零售和仓储经营(安全)许可。 第三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成品油。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市、县(区)安监局(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和日常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成品油经营企业除符合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包括内部供应批发)经营企业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1、符合霍林郭勒市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点)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1、根据自治区商务厅下达的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对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道路建设相配套的,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召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确定加油站(点)建设地址、规模和面积;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

2、新建加油站(点)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3、凡是获得与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由属地商务及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商务厅。 4、企业凭自治区商务厅批复和签署意见的《审批表》或《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凭批复、《审批表》或《申报表》及设计方案办理加油站(点)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方可正式施工。 5、加油站(点)竣工后,企业应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加油站(点)竣工验收表》,由自治区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验收申请表》,行文并附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商务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范本)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范本) 单位名称(盖章)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登记的一致,并加盖印章) 商务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农村加油点。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详见说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 4.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租赁船舶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5.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由仅经营柴油企业提供)或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经营汽油、煤油企业提供);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说明:1.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重新申请零售经营资格的无需提供原站点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2.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由市经信局出具的则无需业主提交,审批部门自行调阅。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登记的一致)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已办营业执照 登记的,填写法 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登记的一致)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 □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经营方式□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出租方及特许方 企业名称全称(应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 租赁及特许 合同期限 *年*月—*年* 月 注册资金*万元(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总资产*万元从业人数*人 其中专业 技术人员 *人联系人全名与有效身份信息一致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加油站及配套加油站 名称 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的一致) 建站地址 **省**市**区(县)**乡(镇)***路(街 道)** 位置分类 市区、郊区、 高速路口等占地面积**米2罩棚面积**米2加油机** 台加油枪* 支汽油罐柴油罐煤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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