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解读分析和建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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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解读分析和建议.pdf

关于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解读分析和建议

收讫了标题所指的条例后,作为建筑业从业多年的一线管理人员而言,有了些感想!

就标题而言,此政策出台的宗旨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足额、不准时的现象,而就解读条例后,即为国家重视农民工权益的保障而感到欢欣鼓舞,但也有些隐忧。

一、条例执行中的弊端现象

1. 农民工工资由总包代付,将大大增加承包商的资金压力,不利于扩大再经营

现如今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模式居多,为完成专业账户的支付需求,合同里的劳务款会被分账支付到专业账户里去,总包为了规避风险会将劳务款比例加大,如此便可将专业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劳务款不足托底的风险就规避了,但带来的是承包商和分包商更加恶略的资金状况,企业经营会越发艰难.

2.降低劳务队老板的对工人资源的组织意愿,工人也可能不便于受到节制和管理,工效提不上去增加建筑企业的成本。

现如今建筑业农民工主要来自于农村,其主要雇佣关系为老乡介绍给劳务队老板,劳务队老板节制和管理工人的具体工作和生活,如果工资改由总包或其他组织发放 ,工人工作的积极性得不到保证,因为工人是谁给钱听谁的,总包发钱那就听总包的,但总包又不管人,

如此越过劳务队老板,工人势必会出现磨洋工的现象,出工不出力将

会大大存在;如此两层皮相对关系脱离现象,不但提高不了效率,劳务队老板都无利可图了,也不再积极组织工人做工了,对我国基建来说绝对是倒退的.

3.工资直接发放给了工人,容易造成给劳务队老板托底的现象,对合理的工效管理不利.

4.不符合现实中工价计算的方式.

现如今工价计算一般三个方式,一是记工形式,即按出工计算工人收入;二是计件形式的,这里面就有了绩效激励了;三者就是块面班组承包形式的,又叫做小分包;若直接发放给工人,那就只能适用于记工形式的劳务分包了.

二、现在建筑业劳务发包的现状

1.建筑业工人大多来自于农村,社保有新农合,一般不愿自己花钱再办理城镇社保。

2.劳务队老板大多挂靠。

3.工人的工资卡都在老板手里,按月给30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待到子女上学季时支付60%左右,春节的时候会全部结清或90%。

4.现在建筑业工人基本月收入都在6000-10000元,有的甚至年薪超20万,老板们为了规避个人所得税,做好多假的工人信息来规

避个人所得税。

5.农业还是建筑业工人的主业,出外误工一般不超过7个月。

6.工人属流动作业,用工合同都是以项目为单位临时性的,工人经常更换老板。

7.城镇人口进入建筑业工地现场做工人的也大有人在。

根据上述建筑业工人的特点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原因是老板不能足额发放;老板不能足额发放的原因有两点:一劳务队老板挂靠的多,本就不受工商税务等机关的有效约束,导致行业惯例向来如此,过程只发生活费;二来他们收款本就不足,不能足额发放;劳务队挂靠劳务公司是因为要有劳务资质,才有了挂靠大军,才给这种畸形的行业惯例提供了成长的土壤;而收款本不足的原因是上游承包商规定的合同付款比例本就低导致,追根溯源还是建设单位资金不足导致,拿有限的钱圈地盖楼,是行业公认的事实。结合上述特征和

分析,若想既能保证工人工资权益,又能不影响建筑市场的活力,建

议抓两头:

(一)抓劳务队老板这一头

1)让劳务队老板不再挂靠,都成立正规公司,纳入国家正式管

控体系。

取消劳务资质,降低经营门槛;设定能力等级,增加资金担保机制,限定对应的规模。

a.取消劳务资质就可以让凡是想做劳务这个行当的都有机会接

工程,不用再挂靠了,都成立了正规公司,也便于市场监管了;比如

正式的工厂职工就很少有拖欠公司而被围堵的事。

b.按专业类别设定1-12不等的能力等级。等级的划分可以跟资金实力、经验、固有管理人员数量、项目管理的体系建设情况等条件

来加以限制;不同的能力等级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承接工程,比如幕墙

10级劳务公司,年承接合同金额不超过300万,如果想提高能力等级,那每年有一次升级的申请机会,就是让有多大的力干多大的活,

避免超载超负荷。

c.要在银行留有响应的铺地流动资金。公司正规了就应该正规办事,劳务公司的主要来源是劳务款,主要成本也是劳务款,农民工工

资要想得到保障,劳务队老板得有钱,那么就要求劳务队老板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按要求留足够资金在银行做最高质押担保,才能申请到对应的专业能力等级,并且政府尤其监管该账户资金,一旦有拖欠,政府可指令银行动用该资金直接转账给工人。例如:5级的劳务公司,年合同额5000万,留在银行的最高质押流动资金不少于300万。

2)承认建筑业工人来自农村的事实,设置与之相匹配的社保机

制和税收机制。

a.农村有新农合,农民不愿再重复缴纳城镇社保,除非免费,所

以这可以是个自由项,有农民工自由选择;

b.这么多年来,农民工基本上未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因为劳务公司都是分拆多个假的信息,不让金额超过纳税上线。建议还是正视农民特殊性,要么取消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要么给农民工设定务工专属银行卡,只能用来做务工收入存储使用,按1%或阶梯税率直接扣税。

3)尊重建筑业工人合同相对性的规则。

虽然建筑业工人工资的纠纷可连带责任诉讼,但还是建议适当的尊重合同的相对性,劳务市场已经由计划经济调整到了市场经济层面,

各行各业都应具备自我修正和疗伤的能力,劳务公司既然作为市场主体,就必须面对自己的劳资纠纷,应附上最主要的责任,上游的承包

单位或总包单位连带责任应轻一些。

4)尊重劳务公司灵活自由选择建筑工人的权利。

因为建筑业工人大多来自于农村,其主业是农民,出外务工都是临时的,不能作为长期固定的职工对待,针对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法例,不应全部适用于该群体。换言之,劳务队老板应该有相对

灵活的权利决定工人的去留。比如:工效低了、不听管教了、出勤不

及时啦等等,都应该作为劳务队老板选择工人去留的权利。

(二)抓工程款资金这一头

主要措施就是提高发承包付款的比例,国内执行惯例是进度款70%、验收款85%、结算款95~97%,质保金大多都是现金质保,不允许保函替换;建议改成过程仅扣除5%-10%的预留金即可,其他全部随进度支付,包括变更签证都应随进度支付。

如此这般改变了付款比例,自然现金流充裕,农民工工资就可得到保障了,据了解!我们弥留下拉的70%进度支付就是因为劳务款可以压导致的,材料商的钱也可以压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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