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5.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5.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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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增强技术研发部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

办法。

1.2.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

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产学研合作项目是研发部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1.3.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1.3.1.研发部门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新技术提升产品服务的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成本,满足市场需求。

1.3.

2.技术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推广新成果。

1.3.3.技术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理念与技术,进行各项创新工作。

1.3.4.技术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研发研发部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1.4.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1.4.1.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和服务为龙头,以效益为部门,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研发部的科研实力,促进技术进步。

1.4.

2.以技术研发部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研发部、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研发部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1.4.3.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研发部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研发部的技术水平。

2.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2.1.充分利用技术研发部的优势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技术研发

部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2.2.优先接纳与技术研发部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部门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2.3.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研发部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条件,合作完

成科研任务。

2.4.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

建设性意见。

2.5.根据技术研发部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

的兼职教师。

2.6.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

息。

3.组织架构

3.1技术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主管单位,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双方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规章开展活动。

4.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4.1.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一)从公司的销售收入划拨出专项经费;

(二)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三)省部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四)政府资助;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4.2.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保证资金用于鼓励

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4.3.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

4.4.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

4.5.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

员办清交接手续。

5.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5.1.技术研发部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每年按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规定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5.2.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良好的项目和机构,技术研发部将在资金、政策和设备上给予重点保

证和倾斜。

5.3.技术研发部将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根据产学研合作考核情

况提出建议,经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评审、决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6.合作的终止

6.1.产学研合作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

(二)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自行解散的。

6.2.产学研合作的终止,应当在表决通过后10日内,报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审查同意。

6.3.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7.附则

7.1.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公司技术研发部所有。

7.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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