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 鉴 证 报 告

清算 鉴 证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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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流程完整版

L/C 方式下的履约流程

从签订外销合同,到租船订舱、检验、产地证、保险、送货、报关、装船出口,直至押汇(或托收)、交单、结汇、核销、退税,是每笔进出口业务必经的过程。模拟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结算方式(L/C、T/T、D/P或D/A)和贸易术语(FOB、CFR、CIF)。下面以CIF下的L/C 方式为例,分别列出Trade环境里,出口地银行、出口商、进口商、进口地银行的进出口合同履约过程,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实践。 一、推销 进出口商要将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必须先开拓市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可以通过寄送业务推广函电(Sale Letter)或在计算机网络、国外杂志、报刊上刊登产品广告来推销自己,同时也可通过参加商展、实地到国外考察等途径来寻找交易对象,增进贸易机会。 二、询盘 又称为询价。进口商收到出口商的业务推广函电或看到广告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有意进一步洽商的出口商予以询盘(Inquiry),以期达成交易。 三、发盘 又称为报价。出口商按买主来函要求,先向供货的工厂询盘,然后计算出口报价回函给进口商。这期间可能需要函电多次往返接洽,最后得到关于价格条款的一致意见。

四、签订合同 国外买主与出口商经一番讨价还价后,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正式签订外销合同(Contract或Agreement)。 在Trade中,外销合同可以由出口商起草,也可以由进口商起草,注意起草与确认合同时双方都需填写预算表。 五、领核销单 为保证企业严格按照正常贸易活动的外汇需要来使用外汇,杜绝各种形式的套汇、逃汇、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规定企业对外付汇要通过国家审核,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进口商须在开证前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其他结算方式下则在付款前领此单。 六、申请开信用证 进口商填妥付汇核销单后,再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向其有往来的外汇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七、开信用证 开证银行接受申请并根据申请书开立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经返还进口商确认后,将信用证寄给出口地银行(在出口国称通知银行),请其代为转送给出口商。 八、通知信用证 出口地银行填妥《信用证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国际结算分析题

信用证 四.案例分析 1.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期2008年6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2008年6月30日,交单期:提单日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2008年5月29日。6月1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请问(1)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2)该进出口公司将面临怎样的风险? 2.我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消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经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 3.A行同时议付了同一受益人的两票单据,单据分属不同开证行的两个信用证,信用证均为自由议付信用证。由于出口货物相同和银行经办人员疏忽,在向开证行寄单时,将彼此的提单混淆,每一套单据中只有2/3提单和另一份的1/3提单。甲开证行很快付款,乙开证行则以提交2/3提单为由拒付。后A行获知客户已凭开证行提货担保提货,遂以此交涉,最终迫使乙行付款。请问你如何看待此案。 4.我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消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单据送交B银行已付,收妥货款。但B银行向开证行索偿时,得到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于是,B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的货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A商直接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5.我国某外贸公司向科威特K公司出口冻羊肉50吨。每吨CIF价20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买方K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约为50吨,总金额100000美元。我外贸公司发货时,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实际装运55吨,缮制的商业发票表明:数量55吨,总金额110000美元。当我外贸公司持单办理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试问:按《UCP600》规定,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请说明理由。 6.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信用证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来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到9月30日,提单是受益人A公司应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之一,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0月15日,信用证为规定交单期。A公司于9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提单日期为9月13日。10月5日A公司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以已过交单期为由拒绝付款。问:银行是否可以拒付。 7.我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贸易条件为CIF多伦多。B公司于2001年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出口商已经来不及按期装船,并立即要求进口商将装期延至5月15日。B 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装期,并将信用证有效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期为5月10日。A公司于5月15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银行办理议付。问:我公司可否议付此套单据?为什么? 8.宁波某服装公司享有外贸进出口权,2003年2月20日与日本山田方公司签定出口衬衣50万件的协议,协议约定,宁波公司须于4月20日前将货物通过海运公司运往日本长琦港。双方约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方式结算。3月1日中国银行宁波分行收到了日本东京三菱银行签发不可撤消信用证,信用证上规定效期为5

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课程论文得分: 课程论文题目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课程论文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3)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3)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3) 1.汇款 (3) 2.托收 (4) 3.信用证 (4) 二、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4) (一)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4) (二)托收结算方式 (5) (三)汇款结算方式 (5)

摘要: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由现在的国际贸易流通情况来看,每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对贸易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其优缺点也各不相同。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属于逆汇。汇款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纳保证金,且费用较高。因此,对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比较,全面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 熟悉他们的优缺利弊, 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人员以及外汇结算银行来说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由于各种相互往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必须按照一定的贸易条件,使用一定的货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结算,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方式,也称国际支付方式,是一国债务人向另一国债权人偿还债务或一国债权人向另一国债务人收回债务的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是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1.汇款 汇款, 是一种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 是指由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 将款项汇交收款人。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 银行只提供账户划拨款项的服务而不涉及银行的信用。利用这种结算方式时, 当卖方交货后, 买方是否能按时汇出款项; 或者买方汇出款项后, 卖方能否按规定交付货物, 全凭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 故属于商业信用。汇付属于顺汇,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 在国际贸易中, 汇款方式有电汇(T / T ) , 信汇(M/ T ) 和票汇(D/ D) 。汇付方式主要用于进出口货物的货款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

结算与清算

一、结算与清算 在银行卡互联网络中,由于交易实现过程的跨行性,将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支付结算关系,演化为结算和清算两个层次。 在网络成员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为结算关系,具体又分为两类: 代理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收付关系、与特约商户的结算关系; 发卡行与持卡人的实时记帐的结算关系(对于02XX类金融交易),或扣减信用额度及事后的结算关系(对于01XX类授权交易)。 在网络成员行与网络清算银行(或清算中心,下同)之间,构成银行之间的清算关系。通过成员行的清算帐户之间的资金划付和清算网络内的清算信息传递,进行银行间的清算。 作为互联网络系统核心的交换中心,虽然也属于现代化的支付与清算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支付系统,其本身一般不具备资金清算功能,而是日结后向清算银行提交清分数据,由清算银行对成员行进行借、贷交易汇总轧差后的净额清算,完成最终支付。因此,在整个网络的业务运行中,实际上存在两个网络,即交易网络和清算网络。 交易网络24小时连续运行,实时处理客户的网络交易;清算网络则仅在交易网络日结后,传送银行之间当日网络交易清算净额的资金划拨信息。 二、清分、对帐与清算 在这种双重网络体系中,包括最终清算的跨行交易的全过程,一般应经过2个阶段: 实时交易阶段和日结清算阶段。 实时交易阶段,一般由持卡人在代理行终端上发起,经代理行主机、交换中心,送达发卡行主机,发卡行记帐或授权后发出响应报文, 理行之间则并未进行清算。处于挂帐状态。网上传递的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资金转移信息。 清算阶段在日志切换后进行,具体又分为清分、对帐和清算。 1.清分 清分(Clearing)是清算的数据准备阶段,主要是将当日的全部网络交易数据按照各成员行之间本代它、它代本、贷记、借记、笔数、金额、轧差净额等进行汇总、整理、分类。清分是网络交换中心和各成员行交易主机系统在清算阶段的主要工作,将产生三级清分数据 ·各成员行对网络交换中心的清算净额。 ·各成员行相互之间交易的各类汇总。 ·当日的全部网络交易明细。 对于金融交易的清分,交换中心和各成员行主机根据各自的交易流水记录即可进行。对于授权交易,日间交易期间并不扣减客户帐户余额,日结后也并不根据交易流水进行清分和清算,一般采取日结后由代理行批量上传交易数据,而后进行清分。如MasterCard国际组织的清分系统INET规定,每日23时、次日5时、9时,圣路易中心分三次接收成员行批量上传授权类交易明细数据,清分后于10时,向其清算银行(纽约的化学银行)提交清算数据,由化学银行实施清算。同时,5时、9时、23时(较上传滞后一个时段)分三次向成员行批量下传经中心清分后的授权交易明细数据,供发卡行记客户信用卡帐。 2.对帐 对帐(Reconciliation)以清分为基础,交换中心与成员行之间通过ISO 8583的对帐报文05XX,使用第一级清分数据(填入97#域)、第二级清分数据(填入74#--89#域)进行汇总性的网上联机对帐。当联机对帐不平时,应采取措施调取相应的第三级数据即交易明细数据,进行脱机性的明细对帐。网上传输的是交易记录信息,而非银行之间的资金转移信息。 3.清算 清算(Settlement)在清分与对帐的基础上进行,交换中心向清算银行(中心)提交各成员行与交换中心之间的净额清算数据,由清算银行(中心)按照预先商定的清算方式发起清算。在成员行的清算帐户之间实施清算划付,或通过清算网络传递资金调拨指令,完成银行间的清算。为了确保清算的正确性,可在清算结束后,由各成员行的清算系统将清算数据送达银行卡系统,再作一次末端对帐。清算网络及流程见图。清算网络由清算中心和各成员行的清算系统组成,网上传递的是银行之间的资金转移信息。图中,1代表交换中心向清算

国际结算:7-信用证业务流程(1)

第七章信用证业务流程 信用证按照付款方式分类有即期和远期,本章就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即期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作简单介绍。 第一节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 图1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 1.交易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2.开证人填具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担保,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寄送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密押或印鉴无误后,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已开到。 5.受益人审证确认无异议后,根据信用证规定对进口商发运货物(若对信用证的内容持有异议,可提出修改要求)。 6.受益人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等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送议付行办理议付。 7.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受益人议付货款。

8.议付行将汇票与货运单据等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垫付款项。 9.开证行或付款行核对单据等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10.开证行通知开证人验单付款。 11.开证人验单无误后,向开证行付款取得货运单据,用以接收货物。 第二节即期信用证在进口贸易中的应用 进口贸易中采用信用证方式对外支付货款,也就是说的进口开证业务。进口开证业务主要有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与对外付款三个基本环节。 一、开立信用证 作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银行要求开立信用证。由于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付款人,所以开证行必须严格依据进口商递交的开证申请书,完整、准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 (一)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 在这个业务程序中,开证申请人有两个主要的业务内容:按合同规定填写进口开证申请书与按银行规定交纳押金或提供必要的担保。 1.进口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书是进口商根据进口合同要求进口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申请书,它是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原始依据。进口商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等,并根据银行规定的统开证申请格式,填写申请书式三份。开证申请书主要包括正面和背面两部分内容,正面是开证人对信用证的要求,即开证申请人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上列明的条款,背面是开证人对开证行的声明,用以明确双方的责任。

综合案例国际结算

综合案例 综合案例分析题 1、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做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8年1月1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注明按照UCP6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依附,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付,其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点:(1)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 (2)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 (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为投保金额不足。 问:分析开证行单证不符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1)不符理由不成立。《UCP600》中规定,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商业发票可以不需要手签。 (2)不符理由不成立。《UCP600》中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凡是全套正本提单以一份或以上构成均可。 (3)不符理由成立。《UCP600》中规定,保险单上保险金额应该至少为CIF或发票金额的110%。 2、某市中国银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为100万美元,购花岗岩石块,卸货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信用证中有下述条款:

(1)检验证明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 (2)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电通知后装运,而该加押电必修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 问:该信用证可不可以接受?为什么? 答案:(1)该条款(证书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并且签字由开证行检验)不能接受,属于由开证一方单方面控制的软条款(受益人应要求修改信用证,撤销该条款)。 (2)该条款同样是一种软条款,不能接受。由开证一方指定船只不符合有关惯例要求;由开证行加押电文通知装运及提交加押电文议付也是一个由开证一方单方面控制的条款,影响信用证的生效。 3、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日2004年6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2004年6月30日,交单期:提单日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2004年5月29日。6月1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请问(1)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2)该进出口公司将面临怎样风险? 答案:(1)银行拒绝议付的理由是,信用证已经逾期。虽然此信用证的有效期是6月30日,但是信用证的交单期是提单日期之后15天且在效期之内。现在该公司于5月29日将货物 出运,就必须在6月13日之前将全套单证送交银行议付,否则就是与信用证不符。有了不符点,银行当然拒绝议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手机支付是以手机作为支付终端,基于无线通信网络与后台服务器之间的远程信息交互(即远程支付),或基于手机与受理终端的近场信息交互发起支付指令(即近场支付),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支付方式。近年来,随着手机用户规模持续增长,智能终端不断普及,我国手机支付产业获得较快发展,新的业务模式、产品和技术形态不断涌现,手机支付正逐步成为提高支付效率、拓展支付服务、促进金融普惠的新兴支付方式。为鼓励业务创新,维护各方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手机支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市场主导,发挥产业合力,拓展小额便民支付应用 (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机构的创新活力。 手机支付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各参与主体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相应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鼓励商业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通信运营商、手机终端

厂商、芯片制造商等产业链各方,在防范手机支付风险、保障客户权益的前提下进行有益的合作与尝试,探索、创新适宜的产品形态和业务模式,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各参与主体应抓住市场发展机遇,积极参与到手机支付服务市场,共同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资源配臵效率,推动手机支付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挥各方优势,实现协作共赢。 手机支付产业链长、参与主体多,产业链各方应合理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开放、共赢、可持续的业务发展模式,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优势,在手机支付服务市场继续发挥基础性、推动性作用;支付机构应进一步利用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加强风险管理,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形成对传统支付服务的延伸与补充;银行卡清算机构应继续发挥在银行卡产业链中的枢纽作用,为手机支付业务提供安全、高效的银行卡交易处理与清算服务。 (三)提升便利性,推进金融普惠。 鼓励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卡清算机构等产业相关各方基于可信服务管理平台(Trusted Service Manager,TSM)开展广泛、深入合作,探索实现和推广“一卡多应用”的商业模式,便利客户管理和使用多种支付应用,提升产品便捷性,改进客户体验。各参与方应协同加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一、教学案例分析 案例1、小丁是一家公司外贸部的职员,该公司位于上海,主要从事工业用纸的生产和国内外销售工作,公司有非常稳定的日本、越南、加拿大、俄罗斯客户群。小丁已经有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对国际结算非常熟悉。近日,公司来了一个实习生小徐,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结算的内容,工作不知如何下手。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得失。所以外贸部经理告诉小徐向小丁学习。小丁打算先给小徐做一个简单培训。 分析: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的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国际结算是一门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叉学科。与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要复杂很多,风险也更大,涉及因素多,需要掌握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商品等相关知识和理论基础。在公司贸易中发生的货币收付,需要运用金融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结算渠道(如SWIFT网络等),通过金融机构,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整个过程周期长,手续复杂,风险大。小丁应针对本公司的贸易特点,从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结算的种类、内容等方面展开培训,着重讲解与实际应用相关的票据、汇付、托收、信用证、单据等事项。 案例2、公司接到一个来自加拿大的订单,需要定制一款尺寸特殊的擦拭用纸,包装的设计和材料也是定制的,货款价值5万美元,双方协商后决定采用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结算。远期信用结算是公司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受到货款,也能保证买方按时受到装运单据。根据信用证使用流程,需要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接受进口方的开证申请,收受开证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通知行鉴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转运货物。出口商备齐各种转运单据后还需开立一张远期汇票。开立汇票的事情这次落到了小徐的身上。 分析: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应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内容。除了以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外,还有几个“相对必要记载项目”。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因为,这些内容可以间接确定,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 汇票的作用:(要点)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汇票,简称为Draft或Bill。在国际结算中使用频率远远超过本票和支票。在各国的票据立法中,关于汇票的规定最为全面、具体。在各种类型的票据中,汇票最具典型意义,汇票有关法律规定也完全或部分适用本票和支票。中国《票据法》对汇票下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本例中即为远期汇票,指规定付款到期日在将来某一天或某一可以确定日期的汇票。不管哪种汇票,都要求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绝对载内容。相对记载内容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等,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 案例3、小丁的同学小朱在宁波的A公司工作,A公司与俄罗斯B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五金产品的CIF合同,两个40FCIL。合同约定分两次等量装运,两次交货的时间间隔为30天,

国际结算方式与信用证业务

国际结算方式与信用证业务 第一讲国际结算方式之汇付与托收 一、相关业务流程解析 二、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义务 三、汇付与托收风险解读与管控 四、银行保函 第二讲信用证业务流程解析与信用证业务风险解析与防范 一、跟单信用证流程解析 二、标准信用证条款与信用证种类及相应信用证要点解析 三、信用证不符点业务探秘 四、审证改证与信用证风险管控 五、信用证修改操作技巧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信用证的修改函与信用证修改操作技巧 2、有关信用证修改应注意的事项 3、信用证修改中的风险意识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法律地位 4、信用证修改案例评点 六、信用证四大特点及单证审核与风险防范 1、如何认识信用证的单据业务特性 2、如何认识信用证的付款对象和银行付款后的追索权问题 3、如何理解收单保付与拒收单据 4、信用证当事人与合同当事人的差异对信用证风险的影响 5、如何理解信用证是自足文件 6、如何理解信用证“完全表面”一致的现实与实战意义 7、审证技巧与信用证审单业务 8、如何真实理解信用证不符点对结算的影响 9、银行承兑电不符点接受 10、进口商承诺在信用证业务中的法律地位 11、案例点评信用证单证审核 七、信用证软条款及其危害分析 1、什么是信用证软条款 2、信用证软条款种类及特征分析 3、信用证软条款的危害性分析 4、如何识别信用证软条款 5、信用证软条款案例点评 八、UCP600操作实战 1、UCP600综述 2、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 3、信用证有关银行的权利与责任 4、单据惯例与信用证跟单操作 5、信用证对商品属性、交货义务和支付问题的规范

6、什么是UCP电子交单 7、信用证电子交单业务的操作实战 8、UCP600交单中的风险点评估

银行卡清算机构开放的意义

银行卡清算机构开放的意义 投资理财是指投资者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诸如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股票、期货、商品现货、外汇、房地产、保 险以及黄金等投资理财工具对个人、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管 理和分配,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加速资产的增长。投资理财 一词,最早见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报端。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 场的扩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日趋丰富和市民总体收入的逐年 上升,“理财”概念逐渐走俏。 随着6月1日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全面开放的临近,银行卡产业的全新发展机遇也引发热议。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指出,随着国内银行卡转接清算市场开放政策明确,开放竞争格局 形成,银行卡转接清算市场迎来重大变局。而有关消息指出,线上 线下支付手续费的价格双轨制也将随之结束。 定价市场化将水到渠成 4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 的决定》,符合要求的机构可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在 中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并在6月1号正式实施。 这也被解读为银行卡产业一个标志性事件,将令银行卡产业由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的发展模式,转向由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模式。事实上,多位专家均指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放开,正标志着银行 卡清算市场已步入市场化的阶段,至此,银行卡市场化将由此开始 取得实质性突破。 而其中,价格领域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实现,则被认为是银行卡产业市场化圆满完成的重要标志。 事实上,银行卡刷卡定价一直是市场热点问题。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共有62家专门从事银行卡收单的支付机构和117家网络支

付机构,而其主要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以信用卡为例,目前其商户结算手续费是根据不同的行业来确定的,而这无疑也造成了套利空间。 另一方面,目前银行卡线下业务主要是由政府定价,线上业务则靠市场定价。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线上线下”业务的界限正在越来越模糊,很多网上的支付发展很难区分界限。这也为“套码”埋下风险隐患。 毋庸质疑的是,要推动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的市场化,类似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不过,这一天或以不远。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指出,未来将尽快改革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实行统一标准。同时还将统一传统银行卡收单、新兴网银收单的收费标准,防止产生新的套利空间。这也意味着,线上线下支付手续费的价格双轨制将会结束。“随着清算市场的开放和充分竞争,银行卡定价机制市场化将水到渠成。” 不过,对于线上线下业务,如何定价的问题,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蔡洪波则指出,要及时关注线上线下业务发展的趋势和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完善全业务定价体系。 未来市场将出现明显细分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开放实操阶段的临近,随之而来的市场格局的改变也引发关注。 尽管不少业内人士预测银联的“独生子”身份将宣告打破,但另一方面,也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市场放开,但真正能达到准入门槛的机构并不多。 对此,樊爽文也在“2015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也予以了赞同。他直言,目前只有中国银联一家从事境内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格局将被彻底改变,中国银联将从“唯一”变为“之一”。但是由于银行卡清算自身特点所决定,未来的银行卡清算机构数量不宜也不会太多,而具体数量最终还是要靠市场优胜劣汰。

进口信用证结算注意事项及流程

采用信用证付款的结算方式时,买家是根据买卖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向开证银行交纳信用证保证金(由银行,即开证行根据各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其信用度,再根据信用度来确定企业须缴纳保证金的比例,信用越好的企业缴的保证金比例越少)(一般等同于所要开的信用证金额)或提供其他保证后,请开证银行开具信用证。 信用证是开给卖方的,以卖方为受益人,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约定。卖家在付运期之前把按照合约要求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即可前往信用证指定的银行(议付行)申请结汇。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即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然后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实际上是从原来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多余的款再还给买家)。 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 即期付款 (1)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 延期付款 (1) 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 承兑汇票 (1)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 议付 (1)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 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 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受托方B的处理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1、某年我出口公司与香港M公司成交一批手钻,金额20051美元,香港A银行开来信用证,其中对运输标志即唛头的规定为T-2684A/81M144。我方于12月30日装运后在制单时误将唛头写成J-2684/81M144。议付行于1月21日审单时也未发现这个差错,即向开证行寄单,同时按信用证规定也向纽约偿付行进行了索偿,并收到了偿付款。香港开证行于2月9日来电拒付,要求议付行将偿付款退还,所有费用包括电报费及利息等均应由议付行承担。 问:(1)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2)我们应从本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 (1)成立,提单唛头属提单重要信息,需与信用证规定一致,题中错误导致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拒付。(2)公司制单需仔细,议付行审单需严谨。 2、英国伦敦某进口商为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行申请开出L/C,金额为60280美元。我方银行于10月4日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开证行接单后于10月28日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人未按商务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经查我方供货人与英国进口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确有分两批装运的条款。而我方议付行检查来证并无分批发货条款,且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故复电开证行仍要求付款,且要求保留索偿迟付款项利息的权利。 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我方要求是否合理? @ 不成立,要求合理。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开证行付款条件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这里的相符是指单据表面相符,与实质贸易及合同无关。如果提单描述的货物与信用证不符,可以拒绝付款赎单,但货物品质与合同是否相符与信用证结算无关,因此不可拒绝付款。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8月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 8 月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4、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B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ne, April shipment 100M/T, May shipment 200M/T, June shipment 300M/T。 我国A公司实际出运情况是:4月份装出100M/T,并顺利接汇。5月份因故未能装出,6月份装运500M/T。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5、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60 天的远期信用证。不过在证中规定:“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问此证是否为假远期信用证?我可否接受? @ 此证虽属假远期信用证,但审度证中有关词句的含义,实际上是远期加利息的条款。如我接受,则在不能贴现的情况下势必要等到60天后才能收汇,且60天后汇价涨跌如何,也难预计。故应让买方改证,等其明确远期汇票能即期付款并由开证行或付款行负责贴现,而且一切贴息和费用归买方承担后,我方可接受。

信用证交易流程

FOB 1、进口方和出口方签订“合同” 2、进口方向进口方银行(开证行、付款行)购买外汇,到外汇管理局申领并填写“进口付 汇核销单”,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3、进口方银行(开证行、付款行)开立“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4、进口方银行(开证行、付款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出口方银行(通知行、议付行) 5、出口方银行(通知行、议付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出口方 6、出口方审查/修改信用证 7、进口方向承运人填写“订舱单”租船订舱 8、承运人给进口方“订舱确认书” 9、进口方给出口方发出“催装通知” 10、进口方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填制“投保单”,取得“保单” 11、出口方按信用证要求备货、加工、包装、刷唛,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 12、出口方向出口国商检局申请报检,填写“报检单” 13、商检局出具“商检证书” 14、出口方到外汇管理局申领并填写“外汇核销单” 15、出口方向出口国海关申请出口报关:填制“出口报关单”、“退税单”、装箱单、 发票、合同、信用证副本 16、出口国海关检验放行,予以通关 17、承运人装船完毕,向出口方签发“提单” 18、出口方向进口方发“装船通知” 19、出口方填制“商业汇票”,持全套单证(信用证、商业汇票、提单、发票、商检证 书)向出口方银行办理议付。 20、出口方银行审核单证无误后付款给出口方 21、出口方于收款后一个月内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去国税局办理出口退 税。最后计算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创汇率 22、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交全套单证,要求付款 23、进口方银行审核单证无误后付款给出口方银行 24、进口方银行将单证转给进口方,进口方付款(外汇)赎单 25、进口方向进口国海关申请进口报关,填制“进口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同 26、进口方向进口国商检局办理商检,取得“商检证书” 27、进口国海关查验进口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同、商检证书后征税、放行 28、进口方到承运人处凭出口方提供的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集装箱提货通常有两 种方式:整箱-堆场/拼箱-货运站 29、进口方于报关后一个月内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CFR 30、进口方和出口方签订“合同” 31、进口方向进口方银行(开证行、付款行)购买外汇,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签 署“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32、进口方银行(开证行、付款行)开立“即期信用证”

国际结算信用证案例分析-英文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 14 —20 15 学年第二学期) 课号:012A06R01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改卷教师:贺翔 学号:126150121 姓名:卓婷婷得分: The Case of L/C 1. Case: A foreign importing company signed a contrast with Chinese exporting company to purchase 500 tons of chemical fertilizer. The contrast requested that the letter of credit should be issued by Jan 30st 1994, and the goods should be shipped before Feb 5th. In Jan 20th, the buyer sent a credit, and its expiry date is Feb 10th. Due to some difficulties of shipping in time for the seller, so it asked the buyer to put the shipping date off to Feb 17th and the valid time of credit lasts to Feb 20, finally the seller agreed. Neither of them confirmed opening bank. Eventually, after getting goods loaded, the seller applied open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to pay. Unfortunately it was refused. 2. Solution and Personal thought: Although L/C is supposed to be written according to business contrast, it becomes legally independent after issuing. And opening bank only accepts clause restraint of initial credit but not business contrast. In this case,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achieved an agreement of credit modification without confirming the bank or getting its permission. So the bank has the right to refuse the payment. As for the seller, to make things right, it can ask the buyer to confirm the bank to modify the extension of L/C. Or it can directly ask the buyer to perform the payment based on revised contrast. As we know, there exists a triangle relationship between applicant, beneficiary and opening bank. L/C. Three parties should be clear with their ow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be aware of what the role each is playing in international payment. It’s obvious that modification and extension of L/C can be risky. When making any of them, both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ould be cautious. Even their business contrast is revised, the independent L/C should also be modified.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O/A(OPEN ACCOUNT)记帐方式,赊销,记帐贸易. 该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由Seller先行向Buyer发运货物,货款一季、半年或一年结算.以该方式结算货款时,货物价格及付款时间均是确定的。此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出口方是否能够安全收到款项,完全基于进口方的信用。 L/C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是用于国际贸易货款支付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①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②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④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⑥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国际结算 经典案例分析题

1,某代收行收到托收委托书,按指示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照此委托书,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进口商称交易合同条款是30天承兑交单,并要求代收行按承兑交单办理。请问,代收行应怎么办?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承兑交单的特点,代收行应先向进口商先承兑一下,因为承兑交单跟远期付款交单差不多,可以在装运后的30天付款 2,我国A商向法国B商出口货物,A交货后开立了一张令法国银行付款的汇票与商业单据,一起交银行结汇。问:该汇票的出票,付款行为适用于哪个票据法?为什么? 答:适用于《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的范围,即出票地,付款地分出不同的国家,该票据中出票地是我国,而付款来自于法国的银行,属于不同国家。 3,出票人A,收款人B,A在出票时记载了担当付款人C,预备付款人D。问:(1)B向谁提示承兑?为什么?(2)B提示承兑遭拒,能否行使追索权? 答:(1)向A提示承兑,A作为第一付款人,承担票据的承兑与付款责任。C 作为担当付款人并不是票据的债务人,而D作为预备付款人为第二付款人只有在第一付款人遭拒付才向D提示承兑。(2)不能。向D提示承兑,D作为预备付款人,在第一付款人未承兑或未付款时,持票人可向其提示承兑。 4,有一份国外开立的即期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当受益人按规定向保兑行交单要求付款时,保兑行称:开证行已无力偿付,所以保兑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但可代出口商办理托收向进口方收款。问:(1)受益人是否该接受保兑行的说法?为什么?(2)如果你是受益人会怎么做?请说明理由。 答:UCP600规定,保兑行与开证行都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所以保兑行的解释不对,而不能推卸议付货款的责任,该受益人有保兑换行提交的单据是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保兑行应当执行第一付款的责任。 5,王某捡到票据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对理由谎称是自己劳务所得,因担心去银行兑现时被银行扣从前的其欠款,故以3万元的要价转给李某,李某受让了支票,后凭支票到商场购物的5万元的商品,支票为商场所有。问:王、李、商场作为持票人能否享有票据权利? 答:王某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李某有3万元的给付对价,而商场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因为《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窃或威胁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王某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权利必须给付对价,所以李某拥有了对价3万元的票据权利,商场享有5万元即全部的票据权利。 6,A购进B的货物开立汇票交B抵偿货款,B按B→C→D→E连续背书转让,E 为持票人,G在汇票上为C作保证。问:(1)E遭退票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2)若A开立支票,E没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拒绝,那么E能否行使追索权? 答:(1)只要在汇票上签字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有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持票人可直接向前手追索,也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背书人,出票人或保证人进行追索。本题中向G更好。(2)持票人未在提示时间内进行付款提示,对于一切前手丧失追索权,但是出票人除外,所以E能向A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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