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问题

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问题
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问题

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问题

目录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其繁荣发展的原因 (2)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 (2)

(二)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繁荣发展的原因 (2)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3)

(一)第三方支付 (3)

(二)P2P网络贷款平台 (3)

(三)大数据金融 (3)

(四)众筹 (4)

(五)信息化金融机构 (4)

(六)互联网金融门户 (4)

三、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 (4)

(一) 互联网金融的一般风险 (4)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 (5)

(三)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 (5)

(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放大效应 (5)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 (6)

(一)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实践 (6)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7)

(三)互联网金融应采取的监管方向 (7)

五、总结 (8)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其繁荣发展的原因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狭义上讲,是指通过计算机连接终端和网络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广义上讲,还包括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的实体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繁荣发展的原因

1. 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图表1:2012-2013年网民总数及手机网民数变化图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我国网民的数量已达5.91亿人,其中手机网民数达4.64亿人,而2012年底的数据分别为5.64亿和4.2亿,增长量分别为2700万和4400万,手机网民数的增长速度远远大于总的网民数增长速度。移动互联网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这也为互联网金融业提供了一个发展的基础条件。

2.网民的网上购物习惯已经形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社会条件。

图表2:2012-2013年网上支付用户增长趋势图

数据显示,截至6月份,我国网上支付用户数为2亿4千余万人,占总网民数的41.4%,比2012年的2亿2千万人增加了2千余万人,增长率达10%以上。网民数量的增长、电商的促销优惠活动以及网络购物的方便等特点都对网上支付用户数的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

3. 互联网产业和金融产业的相互渗透及竞争给互联网金融提供的发展环境。

例如阿里巴巴的一系列金融创新措施就给了金融产业很大的压力。首先是成立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微信贷业务,截止今年7月份,其放贷总金额已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随后又联合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并和腾讯、平安保险联合组建众安保险公司,近期阿里巴巴宣布将整合集团旗下各方面资源推出被称为“聚宝盆”项目的阿里金融云服务。这一系列的动作都使金融行业忌惮不已,纷纷思考相应对策,这无疑会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力,促进其飞速成长。

4. 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的缺失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是监管的缺失,各式各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在监管空缺的灰色地带野蛮生长。从业务和机构上都开始变得鱼龙混杂,风险随着发展积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一项金融业务发展的内在规律。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二)P2P网络贷款平台

P2P,即点对点信贷。P2P网络贷款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三)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

控方面有的放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目前,大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四)众筹

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本意众筹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

(五)信息化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六)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

三、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一般风险

传统金融面临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的运行中依然存在,只是在表现形式及程度上有所变化。

1. 流动性风险

2. 信用风险

3. 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4. 资本风险

5. 管理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

互联网金融涉及通讯、设备和管理等许多方面,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隐患从形成原因上可分为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三个方面。

1. 互联网金融技术支持系统的风险

2. 业务风险

①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互联网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

②支付和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系统的跨省跨地区的各类金融交易数量巨大。这样,任何一个地区金融互联网的故障都会影响全省乃至全国金融互联网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并会造成经济损失。20世纪80年代美国财政证券交易系统曾发生只能买入、不能卖出的情况,一夜就形成200多亿美元的债务。我国也曾发生类似情况。

③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

(三)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

由于部分工作人员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真正落实,缺乏应有的网络安全意识,认识不到执行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特别是在业务量较小、人员较少的基层营业网点,人们出于相互信任的缘故,不按规定设置密码,不定期更换密码,密码设置简单,前后两次循环使用,密码变更不按规定登记保管等现象依然存在,个别网点岗位职责设置不清,非注册人员或内勤主管兼做柜员,从而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

综上所述,数据集中后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业务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金融风险发生的突然性、传染性都增强了,危害也更大。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也就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放大效应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但采用网络技术的互联网金融运行造成了金融风险的放大效应。

第一,在互联网空间中,所有经济活动表现为货币信息的传递与调拨。在互联网内流动的已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代表货币资金的数字化信息,该信息所代表的货币量远远超过了实际的货币拥有量。

第二,高科技的互联网技术所具有的快速远程处理功能,虽然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但也使支付、清算风险的国际性波及速度变快,范围变广。风险船舶集聚与发生可能就在同一时间内,使预防风险变

得困难。在“纸质”结算中,对于出现的偶然性差错或失误,有一定的时间进行纠正,现在,这种回旋余地大大缩小,错误的扩散面加大,补救成本加大。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整个交易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金融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导致中央银行难以准确了解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造成信息不对称,使风险集中,速度加快,风险形式更加多样化。

第四,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增加了。在一国国内,原先可以通过分业、设置市场屏障或特许等方式,将风险隔离在一个个相对独立的领域中,分而化之。但现在这种“物理”隔离的有效性正在大大减弱。在互联网金融中,各国金融业务和客户的相互渗入和交叉,使国与国之间的风险相关性正在日益加强。

最后,金融危机的突然爆发性和破坏性加大。当金融交易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互联网进行时,这些全天24小时连续运转的交易系统,在给投资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更容易造成全球范围内影响更大、更广、更深的金融市场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

(一)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实践

快速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在实际发展中现面临金融监管不完善、金融创

新不足制约产业升级换代和转型等重重困难。金融监管模式大幅滞后于金

融创新的实践,无法切实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的进程。尤其是针对以创新

见长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贷、民间融资等由市场化需求应运而生的金融创

新产品和服务,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甚至直接叫停某

项产品和服务,打击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束缚了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

发展。

经过笔者总结,我国在金融创新监管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现行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行三会四大金

融监管机构虽然各有分工,但是相互之间仍然存在着责任不清的问题,使

得金融创新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容易出现监管重置、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第二,金融市场的行政管制过于严格,使得金融创新在法律调整之外

受到更大的限制。由于金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金融监管机构被赋予了更

多的行政管理权限,大量的创新需要报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推向市场,而

监管机构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风险容忍度低,

导致企业创新步伐被迫放缓。

第三,金融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监管的落

后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检查的程序化、规范化的程度比较低,缺乏令人信

服的风险评价体系和标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如在非

现场监管的实施上,还是以纸质报告交互为主,在面对以互联网为主的电

子金融创新时难以做到信息获取的全面性、监管的效率性和风险评估的准

确性。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持客观态度,以积极心态予以研究。

监管的目标不应是“管死它”,而是要通过完善制度,降低风险,保护好消

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随着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深化,要进一步转变金融

发展方式,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对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容忍度,

给金融创新足够的发展空间。

(三)互联网金融应采取的监管方向

1. 监管原则方面

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使传统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及现场监管等手段难以对互联网金融实施有效监管。鉴此,监管方向应该是对创新所衍生出的各类金融业务模式实施功能性监管,即关注金融产品的业务模式及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同时,要强调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而不是仅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

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能够较好地解决各种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问题,管理层应将精力放在如何完善功能监管体制以实现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有效监管上,为我国金融服务创新的发展创造一个适度宽松的环境。

2. 机构设置方面

一是要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为此,应针对各类依托于网络技术的新型金融服务,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按照功能性监管的模式,负责推动各类新型网络金融服务相关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制定与执行,并据此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工作;同时,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应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相互开放各自的信息资料库,并定期通报各自的监管情况,促进联动监管,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要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应积极同有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制度,并掌握国际最新技术,以此加强对非法避税、洗钱以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全方位的监管,形成对我国乃至全球网络金融健康运行的有力保障;同时,借助合作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冲突等,及时与相关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协调。

3. 规章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可考虑将机构的技术实力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之一;实行类别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以对互联网金融各种业务的开展加以限制和许可;实施灵活有效的市场准入监管,除对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进行检查外,还要对其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检查。

二是构建安全体系。应要求互联网金融业务机构重点保障网上交易安全,从技术上、法律上保证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实现身份真实性、信息私密性、信息完整性和信息不可否认性;各机构还应建立容灾备份机制,避免业务数据丢失。

三是加大客户保护力度。各杭州网络借贷平台应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意识,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积极配合消费者协会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调查、调解工作。

4.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在实现客户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要全面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征信系统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保障消费者个人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二是要及时更新个人信用信息,确保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完整性,实现全国可联网进行信用查询;同时规范查询行为,降低交易对象的选择成本,为社会提供全面、快捷的信用服务。

三是要完善客户还款提醒服务机制,健全处理客户异议申请的工作流程,畅通异议处理渠道,提高异议处理效率;同时,要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5. 人才培养方面

金融院校与研究机构要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同时,有计划地从国际市场上引进专业人才,并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互联网金融运作和风险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五、总结

金融创新在互联网时代正迎来快速发展,但同时其带来的新问题和新风险也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以监管的形式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创新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金融领域日益扩大的影响,是值得我们长期深思并推进实践的问题。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改革与创新亟需同步。

参考文献:

[1] 李麟、钱峰. 移动金融--创建移动互联网时代新金融时代,2013.

[2] 谢平. 迎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机遇和挑战. 21世纪经济报道,2012-09-03.

[3] 袁满、宋玮. 交战互联网金融. 财经,2012第26期.

[4] 岳意定. 互联网金融学.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

[5] 郑重.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与协调. 金融时报,2012-10-22.

[6] 王光宇. 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 银行家,2013-01-05.

[7] Internet Services to Reshape Banking in China》.By staff reporters You Xi, Song Wei, Liu Qilin, and Yuan Man.

[8] 谢平、邹传伟. CDS的功能不可替代冶. 金融发展评论,2011年第1期.

[9] 吴晓灵. 关于金融问题的若干思考. 中国金融40人论坛网站,2012.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剖析

防灾科技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 题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专业 层次 学号 答辩人张全东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防灾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专科)****级*****专业 *****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综合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业已经进入互联网金融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互联网用户急剧增多,消费者的网络消费习惯逐渐形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在2014 年,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出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满足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信息技术革新、普惠金融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这一新生金融事物也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更是显得尤其重要。基于此,本文重点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本文论述,以期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国金融业影响风险监管

目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1) (三)文献综述 (2) 二、互联网金融理论概述 (3) (一)互联网金融 (3)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3)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 (4)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5) (一)现有金融体制方面的不足 (5) (二)现实供需矛盾的存在 (5) (三)低成本高收益的盈利模式 (6)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6) (一)市场机制不完善 (6) (二)现行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适应 (7) (三)政府监督体系不健全 (7) 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8)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8) (二)创建互联网金融监督机构的行政管理机制 (9) (三)健全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9) 六、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实现中国金融的新发展 (11) (一)转变观念,认清互联网金融的价值 (11) (二)提高金融机构电子化 (11) (三)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性 (12)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及前景分析

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及前景分 析 互联网金融当前尚没有科学的定义、业务边界和明确的监管规则,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路径,已经快速演变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经历了两次大的发展浪潮:1990 年代中期开始,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银行等实体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了线上服务,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移动支付、网上保险等;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移动支付等互联网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另类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第三方金融服务业务开始兴起。由于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推动,电子商务、互联网业与金融业三者之间的交叉业务日益频繁,三业融合趋势明显,派生了一种新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特征是便利、快捷、具有包容性(例如对服务对象没有收入歧视等),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和价值。有人认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不是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思想以技术作为必要支撑的金融。也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各种金融业务与现代 IT、Web 技术的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 由于贷款人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对匿名网络环境下的贷款经验不足以及信息非对称性更严重等,面临的资金交易风险比传统金融业要高出很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除了改变传统金融格局竞争外,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多层次发展的宗旨。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传统金融生态环境,给传统金融领域带来了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但在互联网金融繁荣的背后,最终的发展结果如何仍然存在很多变数。在此背景下,要冷静思考,联网金融因何而起?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是什么关系?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监管,需要怎样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在哪里?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问题与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718589437.html,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问题与对策 作者:张丹宁 来源:《中国市场》2016年第01期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迅猛,但存在监管缺位、网络金融虚拟化等风险问题,亟须我国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文章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结合理论与实证数据,集中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风险问题,重点讨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的监管问题。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提出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对策与建议,从而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贷平台;风险;监管问题;国际经验 [DOI]10.13939/https://www.360docs.net/doc/6718589437.html,ki.zgsc.2016.01.114 1 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与风险 1.1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近来稳步发展,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运行模式风起云涌。在把握机遇的同时,我们也应关注其对金融体系的风险冲击。 1.2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律规范缺失,制度约束滞后,缺乏行业自律。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欠缺,存在制度性风险隐患。我国与之相关的法规至今仅有五个。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制度也有缺失,中国小额贷款联盟曾于2013年颁布《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并未取得良好反响。[1] (2)业务边界模糊,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互联网金融处于互联网与金融之间,业务边界模糊。不少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违法违规现象突出。 (3)风险潜伏性大,存在技术隐患。互联网金融在提高业务便利的同时也存在风险隐患。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信用信息审核、风险管理等环节依托其网络平台,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技术风险大大增加。 1.3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以下风险隐患:

关于金融风险和监管的论文

关于金融风险和监管的论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而金融本身的高风险性及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金融风险是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的特征,客观性、不确定性、相关性、可控性、扩散性、隐蔽性、叠加性。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学好如何去控制风险,规制金融风险隐患。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等。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金融危机如果引发社会政治危机,就不仅会对统治者的政权构成威胁,还会导致经济发展的停滞或严重倒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强金融监管,将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有助于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明确金融监管的权责边界,成为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按照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划分,这种权责边界主要存在于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与金融市场参与者 消费者以及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相关法律赋予监管机构的权利相对宽泛,对于监管机构如何行使监管权力关注较多,而相对忽略了对监管相对方权益的维护和对监管机构行使监管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在实际中,一方面监管机构行使监管职权以行政手段为主,且具有较大的相机抉择的可操作空间,往往通过一些政策文件甚至领导讲话就可以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管控,而金融机构的实际诉求缺乏合理反馈渠道,致使部分监管政策难以落地;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往往渗入到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各个方面,使得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商业化经营行为难以充分开展,有时不得不通过其他渠道规避监管,反而形成新的风险。 在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方面,一是构建逆周期监管调控机制。适时开展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二是加强流动性管理。根据金融市场发展新趋势合

互联网金融风险如何防范

互联网金融风险如何防范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推出来的新型金融行业模式,相信也是投资者们非常关注的话题,那么互联网金融风险如何防范?下面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结合的新兴领域,它的内涵之广,包括了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网络投资等一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将传统金融业带入一个更加拥有着蓬勃的生命力和可观的发展前景的新纪元。然而,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方面存在着不成熟和欠缺,导致一些列特殊风险的存在。本文从几个方面细致阐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并深入肌理,探求防范风险之道,给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一、互联网金融概论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狭义上的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计算机连接终端和网络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则包括了一切依托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金融活动和金融服务,以及提供金融服务的的实体机构和约束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活动的相关的法律、制度等。 互联网金融除了兼具有互联网平台所赋予它的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全球性等特性,还具有高科技、高风险,监管难度大等特点。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以及互联网理财四类。近年来,我国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起来,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签名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的出台,互联网金融产业正朝着健康、法制化的轨道上飞速发展。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固有的特点,以及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社会环境,互联网金融风险仍不可小觑。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防范措施 互联网金融涉及政府、金融业、投资方等多个利益主体,要想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几个利益主体必须齐心协力为之做出努力: 1.政府方面。第一、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由互联网金融基础法和详细规章条纹的法规组成的完整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着重关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第二、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制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改革,加强网络银行监管力度,细化监管制度条例,注重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

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2020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工作方向,互联网金融一时间快速吸引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要确保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健康,离不开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然而,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尚缺乏成熟的理念,各方对监管的功能、地位尚未达成普遍共识,因此,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确定各部门在监管中的位置以及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业界普遍认为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只针对理想的金融市场,这种情景认定市场参与者都是理性的,市场价格全面、正确地反映了所有市场信息。然而,现实生活中金融业特别是刚刚兴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未达到这种理想的地步,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可控等非有效因素广泛存在,必须实施必要监管。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个体行为的非理性。在P2P平台中,投资者对于借款者信用风险的了解仍不能做到全面、系统,其投资行为仍属于高风险投资,同时,由于P2P门槛较低,一些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对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也了解不足。2.集体非理性。

在货币市场大幅波动时,个人投资者出于理性可以赎回资金,但如果大部分投资者一致采取理性赎回,整个平台就会遭遇挤兑,表现出集体行为非理性。3.互联网金融创新仍存重大缺陷。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领域,部分P2P平台的客户资金同平台自有资金缺乏有效隔离,使得平台负责人卷款跑路事件频发,多数平台缺乏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管控,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能承担风险的人。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 1.信息科技风险。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钓鱼网站、客户资料泄露、支付不安全、账号被盗等信息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表现尤为突出,这些风险或是由平台工作人员、投资人违规操作造成,或是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与互联网大环境导致,其后果往往较为严重。 2.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有效拓展了交易的可能性边界,使以往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人群也参与到投资中来(即长尾特征)。这部分人投资经验不足,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也相对欠缺,容易受到误导、欺诈,加之投资额较小且分散,一旦出现风险厌恶,极有可能造成挤兑。 二、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一)审慎监管 审慎监管就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限额监管等一系列

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极大地便利,对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通过对现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标签: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 1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是指通过现代信息科技,例如互联网、移动支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来实現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其目前发展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模式多样且彼此之间竞争激烈 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移动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贷、众筹金融和第三方金融平台这六种模式构成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其中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尤为激烈。目前我国居民使用较多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有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及财付通。根据数据显示,在2016年新年期间,微信支付收发红包78.5%,支付宝收发红包33%,但在2017年新年期间微信退出红包大战,支付宝一家独大。由此可以看出网络移动支付巨头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例如,2016年春节前期支付宝推出的“集五福”活动,2017年又推出“扫福集福”活动,通过加支付宝好友取福、好友之间转赠、扫福字等方式进行集福活动,操作简单,吸引许多人参与其中。这种方式在使得增加支付宝用户的同时也将支付宝推进社交关系领域。虽然,目前支付宝和财付通占据第三方支付的大部分份额,但是一些新的支付方式仍然在不断房展,不断创新,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断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种新模式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 1.2交易规模扩大,发展前景可观 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速度非常的快,普及程度也不断提高。此外,智能手机的使用也十分普遍。这些社会新变化使得我国的网上银行、p2p网络借贷以及第三方支付等新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根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和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达到了12亿元,相当于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20%,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体系中的重组成部分。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P2P网贷的交易规模达到84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倍。其他模式的交易规模亦十分可观,且不断扩大,随着国内居民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移动支付的使用率大大提高,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十分可觀。 1.3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存在弊端

金融科技的风险和监管 100分答案

金融科技的风险与监管 单选题(共1题,每题10分) 1 . 金融科技监管过程中,以下哪个国家没有采取沙箱监管模式?() ? A.美国 ? B.英国 ? C.新加坡 ? D.澳大利亚 我的答案: A 多选题(共2题,每题 10分) 1 . 以下属于“灰犀牛”风险隐患表现的有()。 ? A.影子银行 ? B.国有企业高杠杆 ? C.房地产泡沫 ? D.违法违规集资 我的答案: ABCD 2 . 金融科技存在的风险问题包括()。 ? A.金融科技使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 ? B.金融科技使传统金融“脱媒风险”加大 ? C.金融科技使技术风险更加突出 ? D.数据风险与信息安全风险相互交织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7题,每题 10分) 1 . 金融科技业务发展有赖于先进的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选择失误可能给金融科技机构带来较大风险。 对错 我的答案:对 2 . 金融科技产品多以数字化形式存在,这意味着将其完全限制在一国境内在技术层面上具有较大难度,因此,国际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以避免金融科技活动和产品向监管更为薄弱的国家或地区转移。 对错 我的答案:对

3 . 从FinTech本身的金融属性来看,FinTech具有很强的风险特征。只有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发展,才能更有效地使技术服务于金融创新,使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对错 我的答案:对 4 . 在金融科技业务领域不存在信用风险。 对错 我的答案:错 5 . 金融科技发展使金融交易更加快捷、低成本,使资金供给能够绕开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资金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体外循环,导致商业银行重要金融中介的地位相对降低,金融交易脱离现有金融管制的情况愈发严重。对错 我的答案:对 6 . 英国监管金融科技的主要特征是集中适度监管。 对错 我的答案:对 7 . 金融科技具有很多风险,所以我们不应该发展金融科技。 对错 我的答案:错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汇总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汇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本文梳理了截 至2015年10月13日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主要法律规范,供阅者参考。 一、刑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二、刑事法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 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三、专项法律法规 (一)纲领性文件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答记者问 (二)第三方支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银行支 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 理办法及有关条款释义(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 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的公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银行卡业务管 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关 于进一步加强预付卡业务管理的通知》 (三)网络借贷(包括P2P与网络小额贷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_魏鹏

DOI:10.16529/https://www.360docs.net/doc/6718589437.html,ki.11-4613/f.2014.07.003 金融论坛2014年第7期(总第223期)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魏鹏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特征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经营主体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市场流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货币政策 风险等。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网络银行、众筹融资的监 管。为改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应明确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并重;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组织的作用;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完善 互联网监管规则,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及监管主体。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监管原则;自律组织 [文章编号]1009-9190(2014)07-0003-07[JEL分类号]G29[文献标志码]A A Study of the Risks and Regulation of Chinese Internet Finance WEI Peng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s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risk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in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The paper argues that there are operator risks,legal and compliance risks,operational technology risks,market liquidity risks,capital safety risks and monetary policy risks,etc.in internet finance.The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 in developed countries mainly include the regulation of third-party payment,online credits,online banking,public financing.To improve the domestic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it’s necessary to form regulatory principles,and keep balance between appro- priate regulation and regulation coordination;make use of the function of industry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accelerate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laws and rules of internet finance,and clarify the nature and legal rights of internet finance by legislation;im- prove the regulation rules of internet,and clarify the business scope and regulated entity of internet financial enterprises. [Key words]internet finance;financial regulation;regulatory principle;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 当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行业所开展的业务,包括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结算、小微贷款、标准化金融产品销售、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就构成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投融资渠道等方面有别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现代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近年来,众多互联网企业以颠覆的心态迅速进入金融领域,“快鱼吃慢鱼”的互联网生存法则被搬到金融领域后,不仅对传统银行业造成了冲击,而且成为国内金融监管制度革新所面临的新难题。 与“体制内”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被边缘化,成为“体制外”金融的代表。作为一种新的业态,互联网金融如何在规范的前提下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贡献力量,是政府和监管部门都在探讨的新课题。本文将在对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描述的基础上,从经营主体、法律合规、技术操作、市场流动、资金安全、货币政策等多个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借鉴国际对互联网金融各类模式 [收稿日期]2014年5月26日 [作者简介]魏鹏,男,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经济师,国际财资管理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业学院,硕士生(北京,100033),E-mail:weipeng@https://www.360docs.net/doc/6718589437.html,。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报告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基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格局,其业务模式和细分为网络融资平台(以P2P和众筹两种模式为代表)、网络征信、互联网支付、网络第三方代销等多个子行业领域。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潜力巨大,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政策落地将成为行业爆发的催化剂。但同时互联网金融公司也面临子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体量较小、市场份额和知名度不高、监管限制等多种尴尬得局面。 1. P2P 网络借贷 P2P 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实现的直接、小额信用借贷,因此又称为“个体网络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P2P 网络借贷平台实际上就是专门设置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属于民间借贷畴。 (1)竞争趋向激烈,监管从严,网络借贷平台进入洗牌期 P2P行业自2013年之后经历了爆发式增长,运营平台数量以平均每月100家以上的速度增加,到2015年平台数量已达到5135家。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P2P 平台增长速度放缓,截止到2016年12月,平台数量为5881家。 虽然整个网贷市场还有较大发展潜力,但不可避免各平台间竞争将日趋激烈。P2P网贷平台的投资门槛比较灵活,一般以个人为主,额度通常比较小,相较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等门槛均要低;借款人一方采用信用模式的借款,不要求担保或抵押,在获得信贷的难度上较银行等传统金融低。因此,基于P2P网贷平台的特征,其借贷利率较传统融资方式更高。由于P2P的利息比较高,而可承担此高息的优质资产却并不太多,导致P2P对优质资产的抢夺比资金端更加激烈。同时较高的收益也必然需要承担较高的投资风险,P2P网贷平台和投资者仅靠网络信息的汇总分析对客户信息真实性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掌握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及传统金融机构,部分规模较小,技术差、风控偏弱的P2P公司会出现运营风险的问题,导致最终退出P2P的市场。

浅析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浅析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互联网金融发展得风生水起,甚至连大妈们都开始购买余额宝,关注自己每天的收益时,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则相对滞后,使其处于自由生长的状态,一些P2P平台提现困难、平台跑路等问题层出不穷。目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预计会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而眼下围绕“互联网金融究竟应该如何监管”这一热门话题,各方讨论的重点几乎都在围绕着分级分类的差别化监管方式。 一、行业监管迫在眉睫 “邮局不努力,顺丰就替它努力。通讯行业不努力,微信就替它努力。银行不努力,支付宝就替他努力,出租车不努力,滴滴、快的就替它努力。”一个最近网上流传的段子将“互联网+’’描述得简洁明了又耐人寻味,而当互联网遇到金融业,所碰撞出的火花,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则更为突出。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用“异军突起”来形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强劲势头。对于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总有人把它说得神乎其神,其实本质就是依托互联网产生的“非抵押、低成本、便捷”新型金融模式,目前主要包括以支付宝、百度钱包、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余额宝、理财通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以蚂蚁金服为代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以P2P债权、股权众筹为代表的网上信贷和股权融资这四种模式。 其中具备众筹借贷概念的P2P,借助互联网比较对称的信息,不通过任何金融机构,将线下金融活动搬到线上进行,跨越地域使互联借贷参与者广泛,借贷关系密集复杂,充分发挥了资源配置作用,形成最具创新性的金融交易模式。 2007年我国首家P2P互联网信贷平台“拍拍贷”诞生,据P2P第三方平台网贷天眼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P2P网贷平台总数量达2295家,3月新增平台83家,同比上升。而3月新增的问题平台数量为59家,同比上升,呈现出新增平台和问题平台双高的发展姿态。 “过去人们有了多余的钱想投资,渠道非常有限,炒房地产、炒股、炒黄金,结果发现风险很大,挣得少赔得多。P2P的兴起,主要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各种网络新技术,找到便捷的投资渠道或者符合条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分析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分析 摘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与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相对应的理论体系,其核心思想在于强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始终处于动态发展演进过程之中。西方主流经济学倾向于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看作一种固定永恒的关系。这是对经济学的庸俗化,不能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视角下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矛盾,更无法对当前高度发达金融市场的监管提出系统性的指导意见。科学认识金融风险与宏观金融监管框架需要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来寻找理论基础,由此才能建立更为完善的金融监管框架。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金融危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内在要求 传统西方经济学理论是以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的。在这个基于个人效用和生产力利润最大化的一般均衡中,经济体之间实行物物交换,最终实现市场出清。货币和金融因素仅仅作为一些短期扰动的外生变量被加入到理论中,经济活动与金融活动被完全割裂开,是对经济活动整体图景的片面认识。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强调了金融经济的核心,将生产活动与货币金融有机结合在一起,全面认识了经济的核心与金融对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1.从商品循环到货币循环。《资本论》中认为从商品经济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的起点即为从简单的商品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过渡可以用公式“W-G-W’”转化为“G-W-G’”来表示,这里W表示商品,G表示货币。在最初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的目的是通过交换获得其他商品,从而实现社会分工。货币在这里仅仅充当的是交易媒介作用,社会中几乎不存在金融活动,实体经济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运行。而到了资本主义生产阶段,生产过程转化为“G-W-G’”,货币代替商品成为了生产的起点。生产和交换的目的不再是为了获得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获得价值增值。货币转化为资本,成为了生产的起点和终点,而商品生产仅仅是价值增值的手段。马克思这一富有洞察力的认识,为政治经济学开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将实体经济与金融活动融为一体。在货币循环的经济中,金融活动与实体经济是融为一体的,其天然的目的就是服务于实体经济。更进一步的说,

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及前景分析

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及前景分 互联网金融当前尚没有科学的定义、业务边界和明确的监管规则,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路径,已经快速演变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经历了两次大的发展浪潮:1990年代中期开始,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银行等实体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了线上服务,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移动支付、网上保险等;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移动支付等互联网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另类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直 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第三方金融服务业务开始兴起。由于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推动,电子商务、互联网业与金融业三者之间的交叉业务日益频繁,三业融合趋势明显,派生了一种新金 融形式一一“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特征是便利、快捷、具有包容性(例如对服务对象没有收入歧视等),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和价值。有人认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相 结合的新兴领域,不是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思想以技术作为必要支撑的金融。也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各种金融业务与现代IT、Web技术的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金融形 式。 由于贷款人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对匿名网络环境下的贷款经验不足以及信息非对称性 更严重等,面临的资金交易风险比传统金融业要高出很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除了改变传统 金融格局竞争外,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多层 次发展的宗旨。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传统金融生态环境,给传统金融领域带来了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但在互联网金融繁荣的背后,最终的发展结果如何仍然存在很多变数。在此背景下,要冷静思考,联网金融因何而起?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是什么关系?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监管,需要怎样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在哪里? 一、互联网金融兴起缘由及基本特征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背景

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及前景分析

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及前景分析 互联网金融当前尚没有科学的定义、业务边界和明确的监管规则,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路径,已经快速演变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经历了两次大的发展浪潮: 1990 年代中期开始,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银行等实体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了线上服务,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移动支付、网上保险等;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移动支付等互联网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另类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第三方金融服务业务开始兴起。由于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推动,电子商务、互联网业与金融业三者之间的交叉业务日益频繁,三业融合趋势明显,派生了一种新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特征是便利、快捷、具有包容性(例如对服务对象没有收入歧视等),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和价值。有人认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不是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思想以技术作为必要支撑的金融。也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各种金融业务与现代 IT、Web 技术的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 由于贷款人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对匿名网络环境下的贷款经验不足以及信息非对称性更严重等,面临的资金交易风险比传统金融业要高出很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除了改变传统金融格局竞争外,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多层次发展的宗旨。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传统金融生态环境,给传统金融领域带来了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但在互联网金融繁荣的背后,最终的发展结果如何仍然存在很多变数。在此背景下,要冷静思考,联网金融因何而起?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是什么关系?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监管,需要怎样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在哪里? 一、互联网金融兴起缘由及基本特征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背景 经济人”,它通过提供金融服务,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天性,是金融创新的金融市场中介是“原动力。互联网金融创新主体,有原金融业内的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有像阿里巴巴余额宝、支付宝,及众筹,2P 等新型金融服务中介。 迎合公众对金融创新的客观需求。融资方追求成本最小化,资金提供者追求收益最大化,以及融资双方对高效率的追求,是金融创新产生的基础。无疑,满足这一需求的产品与服务将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互联网金融恰好具备了这种潜质。 金融监管当局寻求政治支持的努力将为金融创新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在金融创新出现时,对新事物采取默许、包容的态度将有效促成这一创新的自然生长。这有助于实现金融业在创新中发展,发展中规范,做大做强 联网金融的发展源于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和金融具有天然的似合性,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大地降低了金融业信息采集、处理、存储的成本,通过平台和移动智能终端将各主体连接在一起,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而产生与传统金融相比的低成本、高效率优势。 规避监管的努力。利率管制较严的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恰好有效地将中小企业的融资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问题论文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问题研究 摘要 互联网金融是当下中国的经济热点话题,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充分显示了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金融产品的重视。我国互联网金融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在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下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企业,逐步向金融业渗透,结合自身优势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服务于小微企业,发展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我国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并对现有的金融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研究,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法律监管 1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OF FINANCE AND REGULATORY ISSUES IN CHINA ABSTRACT The Internet financial is a hot topic in today's China's economy. Li ke qiang, the prime minister in China, puts forward the Internet financial in 2014 government work report. A main content i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financial and perfect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coordination mechanism shows to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is new financial product. Though Internet financial started late in China, but has made rapid development in a relatively lighter regulatory environment. At present,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nterprises represented by the Internet companies, gradually infiltrate the financial industry and combine with their own advantages to create more financial products in order to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conomy in our countr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of Finance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our country interest rate liberalization and the advance of inclusive finance development. The emergence of Internet of Finance will have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existing financial model and produce energy to activate the market.Find out the problem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of Finance , and find the solution. Key words: Internet of Finance; infiltrate the financial industry; Legal supervision 2

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1

?一、监管科技(RegTech ) ?二、人工智能监管 第二节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03?三、大数据风控 ?四、区块链与智能监管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 ?智能金融。建立金融大数据系统,提升金融多媒体数据处理与理解能力。创新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金融新业态。鼓励金融行业应用智能客服、智能监控等技术和装备。建立金融风险智能预警与防控系统。

用监管科技去监管金融科技 ?2017年5月15日,央行发布消息 称,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 (FinTech)委员会,旨在加强对 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 协调,并强调将强化监管科技( RegTech)应用实践,积极利用 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 术丰富的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 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 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由A(AI人工智能)、B(Blockchain区块链)、C(Cloud云计算)和D(Big Data大数据)组成的现代科技,将在未来对金融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金融机构希望采用监管科技降低合规成本;监管机构也有利用科技手段履行监管职责的内在需求。 ?按照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金融监管方法主要分为现场监管(on-site supervision)与非现场监管(off-site regulation)两种形式。这两种方式都需要通过采集金融机构的各种报表和财务数据,对有关数据进行整理,生成风险监管指标值,进行风险评价与预警。

?金融科技(FinTech)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为金融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也给金融安全带来新挑战。随之应运伴生的监管科技(RegTech),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控能力,成为平衡促进金融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要素。 ?国际金融协会(IIF)将监管科技(RegTech)定义为“能够高效和有效解决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新技术”,这些新技术主要包括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识别技术、数字加密技术以及云计算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